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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地区中小学校名优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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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地区中小学校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2]151号【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9.07【实施日期】2012.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地区中小学校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12]15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区中小学校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2012年9月7日地区中小学校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地区教育局 2012年9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认真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强区”目标,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从2012年起,利用5年时间,在全地区实施“中小学校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地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意见(2010-2020年)》要求,以构建高素质中小学校长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主动性、积极性,统筹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搭建名优骨干校长成长平台,着力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名优骨干校长,带动全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为建设“教育强区”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从2012年开始,用5年时间(第一期工程),在全地区中小学校重点培养3名在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的“知名校长”(教育家型校长),其本人及所管理的学校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辐射示范作用;重点培养8名在全疆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校长”,其本人及所管理的学校在全疆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辐射示范作用;培养28名在全地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骨干校长”,其本人及所管理的学校在全地区有较大影响和辐射示范作用;建立名优骨干校长工作室,发挥名优骨干校长在全地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学校管理中的思想引领、行为示范、传帮带作用,提高全地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阿勒泰地区少数民族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阿勒泰地区少数民族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阿勒泰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1]82号【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1.08.18【实施日期】2011.08.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关于阿勒泰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阿行办发[2011]8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地区教育局提出的《阿勒泰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阿勒泰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地区教育局二〇一一年八月)为扎实推进地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及《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民〔2010〕6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双语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学习和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增强各民族学生的祖国意识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在地区推进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主、本民族语言文字为辅的双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培养民汉兼通少数民族人才的战略举措;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和进步,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阿勒泰地区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阿勒泰地区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阿勒泰地区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阿行办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阿勒泰地区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12]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制定的《阿勒泰地区侨情调查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阿勒泰地区侨情调查实施方案(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为科学规划“十二五”期间全地区侨务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侨情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99号)要求,从2012年4月至11月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侨情调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开展侨情调查,是为了全面掌握全地区侨情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地区侨情资料库,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侨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实现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二、调查时点、范围和对象侨情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零时,调查范围、对象为地区境内常住户口的归侨、侨眷。

三、调查原则、内容和方法(一)调查原则。

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二)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民族、出生地、户籍所在地、身份属别等基本信息,以及在业状况、不在业状况、原侨居国或地区、就职单位及职务、困难状况等情况;归侨侨眷海外亲属的基本情况等。

(三)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摸底调查与有针对性地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在正式实施调查前,先进行调查对象摸底,在摸底的基础上再进入调查户进行填表登记。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勒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制定的《阿勒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阿勒泰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确保地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3号)和自治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地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一)地区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07]78号【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7.07.04【实施日期】2007.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07〕7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拟制的《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地区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地区安监局、地区发改委、地区国土资源局、地区环保局)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07〕117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

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5.12•【字号】•【施行日期】201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建设局提出的《阿勒泰地区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阿勒泰地区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地区建设局二〇一一年五月)为进一步加强地区重点乡(镇)、村(国省道及旅游景区沿线)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改善乡容村貌,提升旅游形象,推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从2011年起,计划用2年时间对25个乡镇、119个行政村进行集中整治,其中对20户以下、不足百人的村庄暂不纳入规划和整治范围,对未参与村镇建设“新村杯”竞赛活动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整治,对已参与的乡(镇)、村进一步改造提升。

通过集中整治,将沿线乡(镇)、村建成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经济发展繁荣、辐射带动力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现代文明乡村。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政府引导、科学规划、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农牧民参与的总体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治区村庄规划建设导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整治乡村“脏、乱、差”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乡(镇)、村集中整治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面貌和人居环境,树立旅游大区良好形象。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的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先规划后建设,先整治后规范,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原则,对重点乡(镇)、村进行集中整治。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12.22•【字号】•【施行日期】201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体育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地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始终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加强体育设施和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使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推动学校体育常规活动正常开展。

按照国家关于“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在中小学校落实“一课、两操、两活动”。

科学安排各学段体育课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时为:1-2年级每周四课时,3-9年级每周三课时,高中阶段每周两课时。

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

各中小学校要经常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体育活动,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每天组织寄宿学生参加早操,针对低年级学生开展经常性、小型性、趣味性、娱乐性、安全性的体育比赛活动,在高年龄段学生的体育课程和体育活动中开展多样性、健身性的体育活动,任何学校不得减少或挤占学生的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阿行署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发〔2020〕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地区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6日阿勒泰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做好阿勒泰地区稳就业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统筹推进、精准施策,有效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地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阿行办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阿行办发〔2020〕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服务水平,推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地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聚焦总目标,扎实推动疫情背景下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各行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参谋助手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扎实推进各县(市、景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特别是县(市、景区)分管政府机关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政务信息工作,对具有一定价值的调研信息,要亲自点题、亲自研究、亲自把关;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关心关注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对重点信息及专报约稿,要及时把关审核、修改完善。

各县(市)每月报送调研类政务信息不得少于4篇、普通政务信息不少于60篇,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每月报送调研类政务信息不得少于2篇,普通政务信息不得少于10篇,其他部门(单位)每月报送调研类政务信息不得少于1篇,普通政务信息不得少于5篇。

二、强化队伍建设,确保政务信息工作高质量开展各县(市、景区)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本县(市、景区)、本部门(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政务信息的组织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请各县(市、景区)政府办公室确定2名(AB岗)、地区各部门(单位)确定1名责任心强、文字功底扎实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撰写和上报工作。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01.04•【字号】阿行办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地区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发〔2007〕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地区农业局、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研究制定的《地区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一月四日地区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地区农业局、地区科学技术协会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提高农牧民科学文化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全面提高地区农牧民科学素质,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十一五”期间地区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地区农牧民科学素质行动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农牧民科学技术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努力培养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全面提高农牧民的科学素质。

主要任务是:1.帮助广大农牧民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意识。

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经营管理意识;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遵纪守法、反对愚昧的新风气;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增强广大农牧民的科技意识,切实提高科学生产和生活能力。

提高农牧区群众了解科学文化常识、适应现代文明生活的能力;提高农牧民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循环农业、建设生态家园的能力;提高农牧民掌握和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产、增产增收致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阿勒泰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阿勒泰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结合地区实际,现将行署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如下:一、地区行署安全生产职责地区行署统一领导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制定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规划,并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三)根据法律法规和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五)建立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六)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七)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八)部署、督促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九)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十)建立和完善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十一)接到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十二)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做出并督促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阿行办发[2011]94号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阿行办发[2011]94号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阿行办发[2011]9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新政教督发〔2011〕1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学责任区制度及督导职能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既是健全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功能的有益尝试,也是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和评价,全面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中小学校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依法规范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全面发展,实现教育发展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督导机构的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中小学办学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

二、督学责任区的划分(一)地区督学责任区划分二级。

地区督学要按划分的责任区,重点负责地区各县(市)辖区及直属学校的相关工作;县(市)督学要按划分的责任区,重点负责所辖乡(镇)、场(街道办)学校的相关工作;乡(镇)、场(街道办)及学校督导员(由学校推荐、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确定),要在所辖区域和所在学校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二)地区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根据地区行政区划,划分为三个督学责任区。

一区:阿勒泰市、地直各学校及幼儿园;二区: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三区: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阿行办发[2012]113号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阿行办发[2012]113号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阿行办发[2012]1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3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地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推动政协提案工作整体上水平,结合地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地委、行署历来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

各级承办单位积极采纳提案中的意见建议,会同各级政协共同努力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效发挥了政协提案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但目前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同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二是个别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组织不得力、督办不到位,缺乏有效制约机制,提案者“被满意”现象仍然存在。

各县(市)、部门(单位)要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完善办理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努力推动地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北屯建设指挥部,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近年来,地区政府系统积极推进行政公文标准化工作,公文处理水平不断提升,报送行署的公文总体比较规范。

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报送文件随意性大,有些公文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二是报请行署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能充分协商和会签;三是向行署报文只反映问题不提出解决办法;四是将应报请行署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行署领导同志个人,甚至多头主送,造成领导同志交叉批示;五是请示性公文未按照一文一事的原则上报,报告中仍夹带有请示事项;六是存在越级报文的情况;七是提请行署转报的文件不考虑办文程序和时限,未给行署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八是部分非涉密文件没有通过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报送等。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报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09〕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新政发〔2001〕63号)、《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阿行署发〔2007〕33号)等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向行署报送公文,必须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

报送重要事项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一般事项的公文,可由分管负责人签发,但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在公文签发人处注明“XXX同志已阅”。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牧民定居工作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牧民定居工作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牧民定居工作的通知正文:----------------------------------------------------------------------------------------------------------------------------------------------------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牧民定居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牧民定居是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民生工程,是促进牧民转变落后生产方式、实现持续稳定增收的革命性措施,也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为加快牧民标准化定居步伐,保质保量完成牧民定居任务,现就牧民定居项目管理、工程建设、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牧民定居项目管理基本要求(一)各县(市)人民政府是牧民定居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

政府的主要责任是认真研究,统筹规划,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落实配套资金,监管工程质量,协调水、电、路及社会事业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发改部门是牧民定居工程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在项目的申报、规划、实施方案评审中起牵头作用;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定居点规划选址和定居房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与监督;畜牧部门具体负责核定定居牧民的范围和户数,审定申请定居牧户资格,负责定居点的草原生态保护,扶持定居牧民发展畜牧业生产,培育后续产业。

(三)地区发改委负责会同地区建设、畜牧部门编制地区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县(市、景区)发改部门负责与建设、畜牧部门共同核定定居点选址,编制本地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

(四)项目可采取牧民统建和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在自建困难且自愿进行统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组织统建。

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自建、统建的牧民定居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指导与监督。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行署领导及秘书长、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行署领导及秘书长、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行署领导及秘书长、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7.10.26•【字号】阿行署发[2007]31号•【施行日期】2007.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行署领导及秘书长、专员助理工作分工的通知(阿行署发〔2007〕3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现将调整后的行署领导及秘书长、专员助理工作分工印发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行署领导及秘书长、专员助理工作分工一、专员沙布尔·艾提江:全面负责行署的领导工作。

分管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计局、监察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联系兵团农十师的工作。

二、各副专员协助专员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1、副专员王国新:负责行署常务工作,负责财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口岸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安居、政法、信息化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工作;协助专员分管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计局、监察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分管行署办公室(驻外办事处)、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口岸管理办公室、塔克什肯(红山嘴)口岸管理委员会、吉木乃口岸管理委员会、吉木乃边防检查站、塔克什肯边防检查站、阿勒泰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局(边防局、消防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保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行署法制办公室、行政学院、武警阿勒泰支队、福海监狱。

联系中级法院、检察分院、阿勒泰军分区的工作。

2、副专员沙尔合提·阿汗:负责工业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安全生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环境保护、电力、通信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中央、自治区驻阿工业企业的工作;协助专员分管国土资源局。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2]137号【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8.07【实施日期】2012.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行办发[2012]13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2012年8月7日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3号)精神,设立阿勒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为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地区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地区广播电视局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美术创作与研究等工作。

2.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

3.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

4.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地区多元化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和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交流合作。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阿行办发[2012]45号【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2.05.04【实施日期】2012.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行办发[2012]4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地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地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3号)精神,设立阿勒泰地区教育局,为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指导、协调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地区教育事业的规划和计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贯彻实施。

(三)指导、协调全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地区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六)参与指导地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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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院校体育
【发布部门】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0.12.22
【实施日期】2010.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地直有关单位:
地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地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始终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加强体育设施和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使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动学校体育常规活动正常开展。

按照国家关于“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的要求,在中小学校落实“一课、两操、两活动”。

科学安排各学段体育课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时为:1-2年级每周四课时,3-9年级每周三课时,高中阶段每周两课时。

每天安排广播操或健身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

各中小学校要经常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开展形式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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