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建规GB50016-2014_(260页_图文并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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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常见问题释疑 ppt课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常见问题释疑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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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术语
2.1.14 安全出口
□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 梯 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 防烟楼梯间 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是指楼梯间出 时 口还是前室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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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3.1.3 白酒火灾危险性分类
□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将38度及以 上 白酒归为甲类危险品,而原规范中是60度及 以上 为甲类,50度至60度为丙类。
□ 对于地下是否也要限制400m2,还是可以做 到 10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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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9 场所防火分隔
□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 火 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 楼板 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 筑内其 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餐厅人数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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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用建筑
5.3.6 有顶步行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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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用建筑
5.3.6 有顶步行街
□ 地下建筑或者地下与地上相连通的建筑,是否可以 采 用有顶商业步行街的设置?
□ “步行街两侧的商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 防 火墙分隔”,关于穿越步行街商铺的风管是否需 要设 置防火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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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用建筑
5.4.2 商店内设置库房
□ 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 民 用建筑内不应设置Th产车间和其他库房。经营、 存放 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 和储藏 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 对于商场、超市内设置的附属的库房,如何进行防 火 分隔,其防火设计有什么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商业服务网点:
2.1.4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设置在住宅底部的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社区活动等小区配套服 务用房,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可以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 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3 厂房和仓库
中间仓库与厂房其他区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满足仓库所在 厂房的防火分区不大于厂房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间仓库属于所 服务的厂房某个防火分区的一部分)
3 厂房和仓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建车筑设场计设防火计规防范火G规B 5范00》16-G20B1450067
3.3.10 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
1 总则
《汽车库、修车库、停建车筑设场计设防火计规防范 火G规B 5范001》6-2G01B4 50067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
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 总则
《汽车库、修车库、停建车筑设场计设防火计规防范 火G规B 5范001》6-2G01B4 50067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 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确定。 条文说明: 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如 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与办公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 等,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 延。当同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如办公建筑内设置 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属于同一使用功能。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析(260页 条文说明)_secret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析(260页 条文说明)_secret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60页 图文并茂)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60页 图文并茂)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蔓延以及保证建
筑结构具有足够耐火性能。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保证建筑内的人员能安全疏散、避
难的各种技术措施。
总体上,建筑的防火设计可包括建筑的总平面布局、被动 防火系统、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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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基本要求
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是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消 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制止建筑火灾事故,减 少火灾危害的根本措施。 科学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其消防设施应当有利于扑救火 灾,并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且将火灾影响限制在 一定的范围内,体现“主动灭火”和“被动防火”相结合 的理念。
通风排烟、灭火设施等各方面的可行条件,探索合理的对
策,以使建筑防火在实现规范要求、建筑功能和消防安全 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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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多种使用功能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 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 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 建筑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 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 互蔓延。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 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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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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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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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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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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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GB50016_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大全(图片版)

GB50016_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大全(图片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最全面对比讲解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建规》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新《建规》11大变化
1.合并了《建规》和《高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章节,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
3.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
4.原有木结构民用建筑单成章,并可用于工业建筑中;
5.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排烟系统设计两章,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
6.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7.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8.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9.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10.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1.新增附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2)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7)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0)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4)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6)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7)4.1一般规定 (37)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8)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3)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7)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0)5民用建筑 (52)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2)5.2总平面布局 (55)5.3防火分区和层数 (58)5.4平面布置 (62)5.5安全疏散和避难 (69)6建筑构造 (85)6.1防火墙 (85)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87)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1)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3)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98)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0)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1)7灭火救援设施 (104)7.1消防车道 (104)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06)7.3消防电梯 (108)7.4直升机停机坪 (109)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0)8.1一般规定 (110)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3)8.3自动灭火系统 (114)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9)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1)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2)9.1一般规定 (122)9.2供暖 (123)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4)10电气 (130)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0)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35)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37)11木结构建筑 (140)12城市交通隧道 (145)12.1一般规定 (145)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49)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0)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2)12.5供电及其他 (153)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54)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55)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2)2术语、符号 (3)2.1术语 (3)2.2符号 (5)3厂房和仓库 (5)3.1火灾危险性分类 (5)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13)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7)3.4厂房的防火间距 (23)3.5仓库的防火间距 (28)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31)3.7厂房的安全疏散 (35)3.8仓库的安全疏散 (37)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38)4.1一般规定 (38)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39)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4)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49)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52)5民用建筑 (54)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4)5.2总平面布局 (58)5.3防火分区和层数 (60)5.4平面布置 (65)5.5安全疏散和避难 (72)6建筑构造 (89)6.1防火墙 (89)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91)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94)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96)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102)6.6天桥、栈桥和管沟 (104)6.7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105)7灭火救援设施 (107)7.1消防车道 (107)7.2救援场地和入口 (110)7.3消防电梯 (112)7.4直升机停机坪 (113)8消防设施的设置 (114)8.1一般规定 (114)8.2室内消火栓系统 (117)8.3自动灭火系统 (118)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4)8.5防烟和排烟设施 (125)9供暧、通风和空气调节 (127)9.1一般规定 (127)9.2供暖 (128)9.3通风和空气调节 (129)10电气 (135)10.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35)10.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140)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43)11木结构建筑 (145)12城市交通隧道 (151)12.1一般规定 (151)12.2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55)12.3通风和排烟系统 (156)1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8)12.5供电及其他 (159)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 (160)附录B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160)附录C隧道内承重结构体的耐火极限试验升温曲线和相应的判定标准 (161)1总则1.0.1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解释新防火规范分解

解释新防火规范分解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
恒·信 谦·和 精·进
一、整合修订的总体情况
1.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调整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
要求。 3.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 要求。 4.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
恒·信 谦·和 精·进
③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米和10米,其他高层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米和
10米; ④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其净高度和净宽度不应小于1米,间距不
宜大于20米,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窗口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
①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 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
②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③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④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 、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⑤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 用乙级防火窗。
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⑤ 规定了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 设施应设置在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防护措施,户外广告牌不应遮挡外窗 ,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恒·信 谦·和 精·进
3、超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更强调自救
3.1 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的防火要求
4.2 将高层建筑中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小时提高到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
2.1 术语....................................................................... 11 3 厂房和仓库....................................................................... 13
3
的耐火性能试验,并与《木结构设计规范》和《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等标准协调的基础上, 系统地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12、对原《建规》、《高规》及与其他标准之间不协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了高层民用建筑 与工业建筑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柴油机房等的平面布置要求、有关防火门等 级和电梯层门的防火要求等;统一了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有关防火分区划分的建筑面积要求, 统一了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或裙房内商店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要求。
本规范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 (2005 年版)及其局部修订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凝聚了这两项标准原编制组前辈、局部修订工作 组各位专家的心血。在此次修订过程中,浙江、吉林、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和吉林市、东莞市、深 圳市公安消防局等公安消防部门,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欧洲木业协会、加拿大木业协会、美国林业及纸业协会等单位以及有关设计、研究、生产单位和专 家给予了多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谨表示衷心的感谢。
4、为满足各地商业步行街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系统提出了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 有顶商业步行街及其两侧建筑的排烟设施、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等防火设计要求;针对 商店建筑疏散设计反映的问题,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 数计算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讲义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讲义分析
现行《高规》、《建规》依据建筑高度划分建筑种类、确定火灾防范等级的 做法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造成安全度不足或安全度过高;而且两本规范 相互独立,无论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是与其他建设工程的防火设计 规范之间都存在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来较大困难。 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 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 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
公安部消防局
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
新《建规》章节的变化
原规范第一、二、四、十二章节未作调整,调整了厂房、民用建 筑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章节,新增了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和木结构建筑章节。
新规范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3 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 面布置
旧规范
3.2 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 件的耐火极限
3.3 厂房(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
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四 《高规》《建规》合编的情况 -- 新《建规》章节的变化
新规范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旧规范
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 建筑面积 5.2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5.3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5.4 其它 5.5 木结构民用建筑
一 建筑火灾危险性
扑救难度大 建筑高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 热辐射强,烟雾浓,烟火向上蔓延快; 建筑室内外靠消火栓供水灭火难度大; 建筑内部必须要有可靠的消防电梯; 外部扑救超过登高车能力则束手无策。 火灾案例: 1. 2009年4月19日南京市山西路军人俱 乐部内的中环国际大厦发生大火,火从 底部开始燃烧,一直燃烧到大楼顶部, 消防车无法进行扑救。 2. 2009年2月9日晚央视新址园区附属 文化中心工地烟燃放烟花发生严重火灾, 该火场情况极为复杂,灭火求援行动非 常困难。最后导致6名消防官兵受伤,1 名牺牲。

(完整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完整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限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做到促进生产,保障安全,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和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二、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地下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注: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

屋顶上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的顶板面高出室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第1.0.4条建筑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2.0.1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2.0.2条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但设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2.0.1注:①以木柱承重且以非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规定。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预制钢筋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其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1.总则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 同-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高层建筑 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2.1.2 裙房 podium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2.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2.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

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夹层的处理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

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

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回答:包含一、二层:不能再视为商业网点术语解读——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闫如何区别?回答:1、三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2、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间;3、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4、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厂房和仓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超详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超详细)
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 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 3)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 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
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 3)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 ■下沉广场等开敞空间 ■防火隔间 ■避难走道 ■防烟楼梯间 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 V 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作业型物流建筑 V 以仓储为主的仓储型物流建筑 V 难以区分主要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建筑
4)完善了中庭的防火分隔要求
①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②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③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④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建筑的竖向防火分隔 § 建筑间的变形缝防火处理 § 管道等穿越楼板的防火 § 电梯层门 § 建筑外墙设置的广告牌等 6)建筑的水平防火分隔 § 管道等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的防火 §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防火 § 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或连廊 11、较系统地规定了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 ①住宅建筑、坡地建筑、沿河道临空建筑的消防车道 ②消防车登高救援场地的设置与要求 ③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设置与要求 ④消防电梯 ⑤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的防护 ⑥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的标志 ⑦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⑧明确了建筑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等的要求 12、适当调整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 避难层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 100m ☞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 避难间 ☞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 54m ☞设置要求: V 每户设置 1 间 V 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 V 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V 门和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 1.0h,门应具有防烟性能 5)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c.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型走道两侧,建筑面积<=120m2 建筑面积<=75m2(医疗、教学建筑) 建筑面积<=50m2(托儿所、幼儿园、老年建筑)
d.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净宽不小于0.9m 房间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
L2
X+Y>220m
4. 可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民用建筑(该长边应对应建筑消防登高操 作面)
高层住 宅
坡地临空 高层民用 建筑
水边临空 高层民用 建筑
三. 民用建筑
1. 建筑分类
与旧规范的主要区别:住宅建筑
旧规范:高层住宅:10层以上 层
新规范:高层住宅:建筑高度>27m >27m<=54m
8. 平面布置
(9)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1.5h的楼板(高层建筑为2.0h) 完全分隔。
上下开口的防火措施:H=1.2m实体墙(喷淋为0.8m)或 出挑W=1.0m防 火挑檐
或 H=1.2m(0.8m)防火玻璃(高层1.0h完整性/多层0.5h完整性) 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同前面(8)的住宅与非住宅部 分)
部分、网吧等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布置在B1层时,B1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b.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c.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d. 布置在地下(B1)和地上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e.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2h防火隔墙和1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 室墙上的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释义民用建筑建筑专业部分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释义民用建筑建筑专业部分

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释义GB 50016—2014民用建筑. 建筑专业部分郑实2015-05-16编制概况合并目的和原则解决两本规范使用中重复、矛盾处较多的现象;以顺利整合为主;兼顾规范执行中出现的部分突出疑难、争议问题;加入近年来较突出的防火问题如外墙外保温、灭火救援等。

原规范编制部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整合修订部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为主,会同四川消防研究所等多家单位。

2对象已熟知原两规范的、有一定基础的建筑专业设计人员。

范围•共分12章和3个附录。

•讲评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讲评不包括: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消防设施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等3方法和内容•以新《建规》条文顺序为线索,与原《建规》《高规》条文重点修改的部分进行对比讲解。

•不是规范全面的讲解。

重点讲主要的变化和区别,不包括次要变化和仅文字表述的变化。

原规范重要条款但未做调整者基本不涉及。

•涉及设计中常遇到的规范问题,不是仅进行字面和图示解释(与《建规图示》的定位区别)。

4原规范中,住宅(包括公寓、宿舍)按层计,公建按高度计,经济的原因。

《住宅建筑规范》规定了3米为层限,以防止特殊或恶意的现象,诸如“《建规》顶层跃层不计入层数,《高规》各层全计入”等等。

新《建规》将之统一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2.1.1高层建筑high-rise building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3厂房和仓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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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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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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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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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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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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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设计的主要内容
降低建筑发生火灾危险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方法 。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快速、有效侦测、控制和 扑灭火灾的各种技术措施。
4、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
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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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 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 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 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
6、1995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50045-1995
局部修订:97年、99年、2001年、2005年,共9章2个附录 7、2006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共12章1个附录
8、201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共12章3个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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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
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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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条文统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共有条文387条,《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共有 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求的条文170条,约占《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条文的8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年版共有条文424条,其中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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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多种使用功能
此类建筑的平面布局、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 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 计,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和防 火分隔情况等,按照本规范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要求 确定。 对于本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建筑的室外 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建筑整体考虑。
□大型公共建筑
天津大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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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大型公共建筑
大连恒隆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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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外墙外保温
央视文化中心(2009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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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外墙外保温
上海教师公寓(201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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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外墙外保温
大连星海广场公寓(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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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研究问题
高层建筑防火技术要求专题研究 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要求专题研究 物流配送建筑防火要求专题研究 有顶步行商业街建筑防火要求专题研究 家具、建材等商店设计人员密度的研究 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的研究 民用建筑中敞开楼梯间相关防火设计要求的研究 窗槛墙及防火挑檐对火灾竖向蔓延影响的研究 双层呼吸式玻璃幕墙火灾蔓延特性与防火技术的研究 可燃气体储罐最大存储规模及防火间距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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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基本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的根本,是处理好规范、功能和安全之间的 关系。建筑防火设计在执行防火规范规定时,不仅要符合 规范要求,更要满足使用功能,并为建筑投入使用后的消 防安全管理创造可靠的有利于管理的工作条件。 在执行防火规范时,不能简单地执行规范,而是通过综合 分析建设项目的布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
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 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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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分类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 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
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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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分类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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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分类
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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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分类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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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分类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 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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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 任务来源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 [2009]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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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规范历年版本
1、 1956年《工业企业和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暂行防火标准》 2、1960年《关于建筑设计防火的原则规定》 3、197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 16-1974共9章6个附录 4、1982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J 45-1982 5、1987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局部修订:95年、97年、01年,共10章5个附录
□适用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 从其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 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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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 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
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使建筑物着火时,能
限制火灾和烟气在(或通过)建筑外部的蔓延,并为人员疏散、 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保护,减少火灾时建筑物、邻近建筑
物及其居住(或使用)者受到强辐射热和烟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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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平面布局
□防火间距
建筑防火间距主要是针对火灾的热辐射影响而采取的被动 防火措施。建筑间应考虑防止建筑火灾相互蔓延扩大的间 距,该间距应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但不是安全距离。 1)建筑间的防火间距确定依据正确,符合规范要求。 2)当建筑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时,所采用的替代措施应符合 规范要求并应能有效防止火灾的相互蔓延。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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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 (二)平面布置
(三)安全疏散
(四)建筑构造
(五)消防设施
(六)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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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平面布局
□布局原则
建筑防火设计中的总平面布局应服从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 规划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使用性质、体量或规模等因素, 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特别是对 于高层建筑、生产厂房与仓库等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或火灾危 险性大的建筑物,更应经认真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分析后确定。 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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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2005年版)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2010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建 筑 防 排 烟 系 统 技 术 规 范》报批稿
通风排烟、灭火设施等各方面的可行条件,探索合理的对
策,以使建筑防火在实现规范要求、建筑功能和消防安全 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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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多种使用功能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 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 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 建筑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 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 互蔓延。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 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4年版)
规范编制组 二〇一四年十月


□ 修订说明 □ 总则 □ 主要修订内容 □ 木结构建筑 □ 城市交通隧道 □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
一、修订说明
□修订的必要性
1、现行《建规》、《高规》的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工程建
设的现实需要。 2、各类火灾事故也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 3、两项标准之间及与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其他防火 设计规范之间的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给规范的执行带 来较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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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超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 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 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我国近年来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越来越多,尽管本规 范对高层建筑以及超高层建筑作了相关规定,但为了进一 步增强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的防火性能,本条规 定要通过专题论证的方式,在本规范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提 出更严格的防火措施,有关论证的程序和组织要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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