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原因及对策
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工作常见原因及对策
OPERATION I操作实务本文作者曾在政府采购监管一线,为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丨:作,深入政府采购供尚商、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研.对政府采购投诉準报丨:作常见问题进行剖析.採./•政府采购投诉喂报I:作的化解之道。
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工作常见原因及对策文/张忠强山东省平度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随着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条 例以及多部政府采购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逐步走上更 加规范的道路。
但同时,政府采购投 诉举报的案件呈上升的趋势,并且有 的举报人对回复的问题不满意从而重复举报,使财政部门的监管压力不断加大。
笔者曾在政府采购监管一线,为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工作,笔者深入 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 进行调研,对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工作常见问题进行剖析,探寻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工作的化解之道。
一、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多发的原因分析自身维权意识的提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完善了政府采购的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采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供应商进行投标没有中标,就会有一种失落感,加上主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就会进行投诉。
(二)对质疑回复不满,导致政府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质疑、投诉流程不熟悉,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质疑回复不专业,抓不住问题的要害,不能让采购当事人信服,认为供应商质疑投诉就是找茬,因而在政府采购质疑回复过程中存在敷衍应付的情况,这样就增加了发生投诉(一)社会监督大环境及当事人采购投诉的发生2021年第4期中国政府采K 63操作实务I OPERATION的可能性。
有的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 缺失,缺少市场调研,把采购项目委 托给采购代理机构后,认为是全权 委托,对委托出去的项目“不管不 问”,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采购 文件不严谨,漏洞百出,部分招标文 件有些条款存在倾向性或歧项性,使 项目采购有失公平,从而导致政府采 购投诉举报事件的发生。
供应商怎样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推荐下载
供应商怎样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疗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受伤” 《政府采购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质疑和投诉,从而建立了我国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制度。
我国的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制度,是在总结我国政府采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借鉴了各国的立法经验,也基本符合《政府采购协定》的要求。
所以,既体现我国的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
我国的政府采购救济机制的途径包括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一) 询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询问是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直接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如果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询问是针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提出的,询问的范围广泛,包括政府采购活动的任何事项,对于提起询问的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限制,在政府采购活动的任何时间均可提出。
询问的方式法律上也不作限制,即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采购人仅对供应商询问的答复应当准确及时,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所谓的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询问与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是有一定区别的,询问的范围广泛,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项,采购人仅就询问供应商提出的询问答复询问供应商,但询问的内容如涉及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且影响招标投标的应当通知所有的投标供应商。
澄清仅针对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澄清的内容应当通知所有的投标供应商。
设立询问制度赋予供应商询问权,对于监督采购人遵守和实行公开透明原则,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了解权等程序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二) 质疑质疑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向采购人或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请求,要求纠正或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方式。
《政府采购法》对质疑的范围、质疑的时限、质疑的形式、质疑的机构都有明确的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为了履行政府职能或者开展公共服务工作需要,通过购买商品、工程、服务等方式获取所需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在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政府采购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
本文将就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采购程序不规范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采购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些单位在采购前没有进行市场调研,导致对所需物资和服务的需求不明确,也没有进行采购文件的编制,导致无法有效约束采购行为。
2. 采购过程不透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是保障采购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但是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中,采购的过程不够透明,导致了采购行为易产生腐败问题,同时也难以保障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 供应商准入门槛不够高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中的供应商准入门槛过低,很容易导致供应商存在欺诈行为,给政府采购带来潜在的风险。
同时也会导致采购资金的浪费和滑坡。
4. 财务管理不到位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财务管理往往不到位。
一些单位在采购预算、资金管理等方面出现失误,导致采购成本明显增加,影响了采购经济效益。
5. 缺乏监督机制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查处。
二、对策建议1. 规范采购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流程和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采购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同时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采购人员的合法权益。
2. 提高采购透明度政府采购需要确保采购程序和标准的公开透明,拓宽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决策的公开度和公众监督的便利性。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和结果公布,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及处理
三是对招标采购项目 的整体判断。这就是要求 我们对招标采购项目整个 操作程序、流程进行复核 审查,对招标文件、投标 人标书、开评标资料、专 家评委评审意见等材料进 行查看、复检,有无缺陷 和硬伤,这是对我们自身 情形的判定,也是对我们 开展质疑投诉问题处理的 基础。
第16页/共20页
四是对法律法规规 定情形的判断。有关质疑 投诉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及招标采购文件的具体约 定是我们处理质疑投诉问 题的依据和标准,通过对 质疑投诉问题的分析及项 目操作过程的整体摸排, 通过咨询专家、权威部门 进行论证,拿捏准了我们 就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进 行质疑投诉处理。
第17页/共20页
五是对质疑投诉问题回复时机的判断。质疑投诉 回复是质疑投诉的处理的阶段性工作标志,对他的把 握要做到恰到好处。质疑投诉处理是一个相互沟通交 流、彼此信息交换、限定条件协商、最终形成结论的 互动过程,在形成书面回复材料前,应已经进行了充 分、全面地沟通交流,尽量在书面回复前打消其疑虑 和误解,保证质疑投诉处理的有效性。
第10页/共20页
九是对价高者中标提 出异议。在实际工作中, 部分项目采取的评标办法 是综合评分法、两阶段有 效低价等非最低价中标评 标办法,中标结果可能会 出现非最低价中标的情形, 质疑投诉人由于对招标文 件约定理解不透彻,对高 价中标产生异议。如北城 中学校园一卡通、网络设 备采购、北城中学天文馆 采 购 、 县 域 城 乡 统 筹 供第水11页/共20页
第3页/共20页
二是信任程度不高,怀疑心理凝重。人们都有对没 直接参与、不熟悉、不了解、没有深入的其中的人或事 情持有怀疑态度的心理倾向。在招投标活动中,表现在 质疑投诉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不信任、对招标人、招标 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的不信任。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及处理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及处理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及处理引言招投标质疑投诉是招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可能会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评标标准、资质要求等进行质疑和投诉。
这些质疑和投诉的原因各不相同,可能涉及到文件不清晰、评标不公正、资质要求过高等问题。
为了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我们需要对这些质疑和投诉进行认真的处理。
本文将就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及处理进行探讨,以期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一、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1. 文件不清晰文件不清晰是引发质疑投诉的一个常见原因。
在招标文件中,如果有模棱两可的表述或者矛盾的要求,容易引起投标人的质疑。
此外,文件中可能存在对于项目要求的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描述,进而导致投标人对于招标的要求产生疑虑。
2. 评标标准不公正评标标准的不公正也是导致质疑投诉的原因之一。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容易引起投标人的质疑。
此外,评标过程中若存在内外部人员的不正当行为,同样可能导致投标人对于招标结果的怀疑和质疑。
3. 资质要求过高资质要求过高是一些投标人质疑的原因。
有时候,招标方为了降低风险和提高项目质量,对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过高,导致部分投标人选择质疑招标方的要求,认为其不合理或过度。
4. 招标文件修改频繁招标文件修改频繁也容易引起投标人的质疑。
如果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频繁修改招标文件,可能使得投标人对于招标规则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困难,进而产生质疑。
二、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处理方法1. 及时回应与澄清对于投标人的质疑,招标方应及时回应和澄清。
招标方可以通过发布澄清公告、组织会议等方式,对于投标人的质疑进行解答和说明,以消除对于招标过程的疑虑。
2. 公开透明的评标过程为了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招标方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公开透明。
招标方可以邀请投标人及其代表参与评标过程,让他们直接了解评标流程和结果,以增加他们对评标过程的信任。
3. 第三方调解在一些情况下,招标方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
浅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
浅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赋予了供应商维权的权利,2018年3月1日重新修订20号令公布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细化规定了质疑投诉的提起条件和处理程序等相关要求。
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政府的检查监督增多,在2018年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中陕西省有6家单位被处罚,并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量急剧增长,这对代理机构在新时期开展采购活动提出了新挑战。
对省级政府采购网站公开的质疑、投诉案进行了统计分析,如下表:由上表统计分析可知,经过质疑处理后进入投诉程序的比例达到44.21%。
通过对这些质疑投诉案件进一步分析,提炼了引发质疑投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采购源头不合规,容易引发质疑投诉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第一责任人,负有制订采购需求、编制和审核采购文件的主体责任。
当采购人制订的采购需求存在不合法、不合规情形时,采购代理机构未对此及时制止、或处于经营发展考虑而不敢制止,继续违规政府采购极易引发质疑。
此类针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并进入投诉,同时被财政部门判定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文件违法并责令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较多。
二、采购文件编制差,容易引发质疑投诉采购文件存在内容前后矛盾、条款之间有冲突、表述不精确或不准确、评分细则表意不准、模棱两可等问题,严重影响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也严重影响评审质量,极容易引发质疑投诉。
例如:具有国家级奖项得3分,具有省级奖项得2分。
什么叫国家级、什么叫省级?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从招标采购文件中找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来质疑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各执一词,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也十分棘手。
三、评审现场组织不力,容易引发质疑投诉在评审现场管理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要针对评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发现可能出现争议的事项及时依法依规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报财政部门裁决,不要等到公布的采购结果引发质疑时才处理。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一、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在招投标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原因,会导致投标人提出质疑投诉:1.竞争不公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不合理或者不公平的条件,导致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要求,从而削弱了竞争力,导致其他投标人产生质疑。
2.信息不对称: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没有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使得一些投标人无法了解或者理解招标的具体要求,从而引发质疑。
3.违反招标规则: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招标规则和规定,比如信息公示不及时、透明度差等,使得其他投标人对于招标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
4.技术要求不合理: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技术要求过于苛刻,难以达到,从而排斥了一些可能有实力参与招标的投标人,引起质疑。
5.评标过程不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存在不公正行为,比如对一些投标人有偏见,或者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从而导致其他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质疑。
6.关联交易: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导致中标结果失去公正性,引发其他投标人的质疑。
以上是招投标质疑投诉的一些常见原因,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人应该注重细节,保证招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尽量避免出现质疑投诉的情况。
二、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处理1.受理阶段:一旦投标人提出质疑投诉,招标人应该及时受理,并且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确认质疑的具体内容和问题,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调查核实阶段:招标人应该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相关的情况,搞清楚质疑的真伪。
可以向投标人要求提供证据或者相关文件,也可以要求参与招标的其他人员提供意见或者证词。
3.处理结果阶段:在调查核实完成后,招标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决策。
如果质疑投诉属实,招标人应该及时进行整改,补救错误,保证公正。
如果质疑投诉不属实,招标人应该及时向投标人做出解释,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4.公示阶段:在处理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应该及时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处理结果,并向他们解释原因。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描述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为了履行公共职责,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然而,政府采购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产生了不良影响,需要寻找解决之道。
首先,政府采购的流程不够透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公开和不透明给了某些供应商以寻租空间,导致公平竞争受到损害。
同时,政府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也往往不够清晰,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其次,政府采购的制度性约束有待加强。
政府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容易产生不合规行为。
例如,违反程序和规则的操作、标的确定不恰当、过度集中采购权力等问题都存在。
最后,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也亟待解决。
政府采购涉及巨额资金,容易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
一些公职人员可能会利用采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不公正等漏洞来谋求私利。
二、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和公示。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与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招标信息、结果以及采购合同,让供应商和公众能够获得充分的信息,有效监督采购过程。
2.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和审计。
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符合程序,避免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加强对供应商的准入和资质审核。
建立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明确资质要求和评估标准,避免不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参与竞标,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4. 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细化和具体化,明确政府采购的权责和程序,增加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5.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增加透明度。
借助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将政府采购过程线上化,实现电子招投标、合同管理、监管审计等环节的全程电子化,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6. 加强监察和惩处,依法打击腐败行为。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一、引言二、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 信息不透明:在招投标过程中,信息的透明度不足可能导致质疑和投诉。
例如,招标方未能提供充分的招标文件,投标人无法准确了解招标要求和项目细节,从而引发质疑和投诉。
2. 不公正竞争:某些投标人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竞标信息,或者与招标方存在利益关系,导致其他投标人无法公平竞争。
这种情况可能引发质疑和投诉,要求重新评估竞标结果。
3. 评标标准不明确:如果招标方未能明确说明评标标准,或者评标标准不公正,可能导致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疑虑,并提出质疑和投诉。
4. 程序违规: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招标方或投标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可能引发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
三、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处理面对招投标质疑投诉,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1. 公开透明:招标方应该加强信息公开,确保招标文件的透明度,提供充分的项目信息,避免质疑和投诉的产生。
2. 加强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招标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可以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处理质疑和投诉。
3. 明确评标标准:招标方应当明确公布评标标准,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对于投诉的评标结果,可以组织独立的专家组进行重新评估,以确保公正性。
4. 严惩违规行为:对于违反招标规定或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样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5.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不断完善,以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
招标方和投标人应该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并遵守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招投标质疑投诉是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招标方和投标人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明确评标标准、严惩违规行为和完善法律法规等措施,可以减少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发生,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政 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处理办法最新
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处理办法最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诉和质疑是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投诉和质疑的处理程序,我国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对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处理办法的最新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一、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的概念政府采购质疑,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询问和疑问。
政府采购投诉,则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的申诉和主张。
二、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的主体有权提出质疑的主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提出投诉的主体同样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的范围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
具体包括采购文件的内容存在歧视性条款、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中标或成交结果不符合法定要求等。
四、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的时效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投诉则应当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
但如果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已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并同时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投诉的时效不受 15 个工作日的限制。
五、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的受理条件质疑的受理条件包括: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质疑函应明确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的范围。
投诉的受理条件相对更为严格,除了满足质疑受理的条件外,还要求投诉人已依法进行质疑,且在质疑答复期限内未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等。
六、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的处理程序对于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答复内容应当包括对质疑事项的说明和处理结果。
浅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处理和解决对策
招标实务浅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处理和解决对策□文/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雷安琪随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政务信息日益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参与各当事人的法律维权意识已有较大提升。
本文主要就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处理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发生质疑投诉的主要原因分析质疑投诉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市场主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是一种正常的市场法治行为。
但质疑投诉的发生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降低采购工作效率和整体服务水平,尤其是因为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质疑投诉,更是对项目有序推进造成了推延。
分析找准质疑投诉发生的原因并对其进行有效处置,是采购工作有序实施的基本保证。
在实践中,可能引发质疑投诉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信息不对称。
质疑投诉人对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文件约定内容、项目背景、开评标活动细节等情况的掌握、理解和推断与实际发生偏差。
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的质疑投诉都源于质疑投诉人对整个项目全面信息没有完全掌握,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有很多不解和疑问,通过质疑投诉的方式来消除自身疑虑。
(二)未中标者心里因素。
质疑投诉人在对所参与项目付诸努力后,对最终中标结果不满意,心理落差过大致使急于推翻现有结果,争取可能的竞争机会。
(三)对采购文件具体约定条款理解不一致。
采购文件反映的信息量庞大,内容繁杂,不同类型的项目适用的专业名词、专有称谓多,不同投标人理解有差别,采取质疑方式维权释疑。
(四)采购活动组织不够严谨。
主要表现在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设置、发售时间要求、评标细则制定等方面的约定,与法律法规中的文字表述上存在的偏差而引发的质疑和投诉。
(五)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存在瑕疵。
主要表现在中标候选人某项规定的资质、业绩、证书或技术参数指标等,其投标文件与实际存在不匹配不满足的情形,或是提供了虚假材料,质疑投诉人通过多方渠道得知后容易引发项目质疑投诉。
(六)质疑投诉人肆意揣测。
论如何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问题
应 交 ) 果 的 态 度 也 大 不 一 样 。 有 的 供 应 商 能 够 正 确 对 政 府 集 中采 购机 构 , 该 运 用 自己掌 握 的 法律 知 识和 结 专 业 知 识 , 投 标 人 提 出 的 询 问 和 质 疑 尽 心 尽 力 地 予 对 待 , 重 中标 ( 交 ) 果 , 真 总 结 未 中标 ( 成 交 ) 尊 成 结 认 未
求 , 产 品 的 品牌 、 号 以 及 技 术 参 数等 不 能有 特 指 对 型 或 有 倾 向性 , 能够 使 潜 在 供 应 商 充 分 竞 争 ; 应严 格 执 行 资格 审 查 制度 , 实保 证供 应商 具 备 符合 项 目特 点 切 的资格 , 防止 不 合 格 的供 应 商 滥 竽 充 数 。 要 正 确 、 合 理 地 运 用 采 购 方 式 , 采 用 公 开 招 标 以 外 采 购 方 式 对
定 程 序 处 理 。 笔 者 根 据 发 生 质 疑 与 投 诉 问题 的 原 因 提 出 以 下 解 决 方 法
的 , 严 格 控 制 并 认 真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 标 委 员 会 人 要 评
员组成一定要合法、 规 , 合 评标 委 员 会成 员应 独 立评 标 , 立承 担 评 审责 任 , 受 外 界 所 左 右 。 在 实 际 工 独 不
作 中 一定 要 坚持 依 法 办 事 , 到 程 序合 法 、 作 规范 , 做 操
效 投 诉 还 是 无 效 投 诉 , 要正 确 对 待 、 善 处 理 。 正 都 妥
人 、 府 集 中采 购 机 构 的答 复 不 满 意 等 , 政 有权 提 出询 问、 疑或 投 诉 , 是 法 律 授 予 的权 力 。作 为采 购 人 质 这
确 的 方法 一 是 不 能 害 怕 , 是 不 能 回避 , 是 要 按 法 二 三
浅析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
圆园21年第2期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国家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这一系列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有机结合的产物,是连接政府采购主体与市场的桥梁。
目前,伴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相关政府采购工作也在不断改革。
基于政府采购工作的专业性和法律性,采购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采购并履行好其主体责任。
同时,随着供应商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的情形。
因此,作为采购人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和认真对待。
一、政府采购过程中质疑和投诉制度在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中,供应商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供应商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方式寻求救济。
救济的方式包括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仲裁和民事诉讼等。
如《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还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因此,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是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需要面临的常见问题。
二、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产生原因根据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的相关当事人一般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等。
供应商质疑和投诉产生的原因与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密切相关,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能在实际工作中引起相关当事人的重视。
避免和减少质疑投诉六大对策
(一)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依规采购的能力。
随着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依法采购尤为重要。
采购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科学制定采购方案,切实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办事,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二)提高制作采购文件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
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纲领性文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当以“合法、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依法编制招标文件,严把招标文件制定、审核关。
在采购文件中不能带有倾向性、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制定招标文件时要征求相关供应商的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
(三)完善专家库建设,提升专家评审的质量水平。
一是更新完善专家库。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审专家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专家库进行更新,把更多专业人员吸纳进来,按照项目分类充实专家库,提升专家的数量和质量,组织定期培训,对评审情况实行考核,做到优胜劣汰。
二是严格执行专家评审回避制度。
与采购人和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参与项目论证的,不得参与评审。
三是改进专家抽取方法。
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专家评委,降低人为因素影响。
同时加强专家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教育,切实让严谨细致,知法守法、公平公正的专家人才成为评审主流。
四是坚持独立审慎原则。
在评标过程中,专家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以及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对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或者存在重大偏差的,如果评审现场没有说服力的书面内容来佐证,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对应条款妥善处理;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要认真打分、核分,防止因评分错误引发质疑。
(四)要严格执行开标、评审制度,做好现场组织和监督工作。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部门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对项目的开标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督促采购人按照招标流程组织实施,在采购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坚决制止,在职责范围内予以纠正。
如何面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质疑与投诉问题
监察机 关对参与 人 员有监 察权 、以及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监 督 权 。 但 在 具 体 操 作 中 , 却 没 有 形 成 一 套 科 学 系统 的 以 财 整 政 部 门为 主 , 察 、 计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监 审 共 同 配 合 的 有 效 监 督 机 制 以 及 具 体 操 作
法》的关 系, 完善有关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操 作 程 序 , 定 和 完 善 《 府 采 购 工 作规 制 政 程 》 采 购 工 作 人 员工 作 流 程 》等 制 度形 、
成 标 准 化 的 工 作 程 序 和 方 法 , 短 采 购时 缩
的招标 不规范 ,供 应商知道 自己受 了不
购活动 中强势群体利 益的情况 下维护 自
身 利 益 ,这 样 导 致 大 多 数 的 供 应 商 谨 小 慎 微 , 苦 难 言 。 期 的 偏 见造 成 即 使 有 有 长
程序 。 结果在 实际操 作中 , 因为没有具体
操 作 程 序 ,没 有 明 确 的 制 度 和 规 范 要 求 , 其 必 然 导 致 监 察 、审 计部 门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监 督 只 能 是 象 征 性 的 履 行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没 有 明确 规 定 监 督职 能 , 此 又 插 不 上 手 , 使 监 督 对 行 只能 成 为 一 句 空 话 。
( ) 益 的 驱 动 和 长 期 的 偏 见 降 低 一 利
了政 府 采 购 功 效 。供 应 商 即 使 在 政 府 采
社会监督 乏力。 目前 , 虽然 《 政府采购 法》 第六十八条 、 第六十 九条、 第七十条规定
对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审 计部 门 有 权 进 行 审 计 、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一、引言政府采购作为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
然而,在实践中,政府采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信息不对称、竞争程度较低、监管不力等。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信息不对称政府采购在信息获取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供应商信息不透明:部分供应商可能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如经营状态、财务状况等,导致政府无法确保选择供应商的可靠性。
2. 招标文件缺失或模糊:招标文件中有时缺少关键细节,或者描述不清晰,使得潜在投标者难以充分理解项目需求并提供合适的方案。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1. 提高信息披露度: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要求供应商完整披露相关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等重要数据。
2. 完善招标文件:政府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详细描述项目需求,确保投标者能够充分理解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方案。
三、竞争程度不高政府采购市场存在着竞争程度不高的问题,主要原因包括:1. 垄断性供应商:某些领域存在着垄断性供应商,导致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只有少数几个选择。
2. 低门槛进入市场:政府采购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导致了大量无资质或无经验的企业参与,竞争程度降低。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鼓励多元化供应商:政府可以鼓励更多的供应商进入市场,并提供支持和培训,增加市场上的选择余地。
2. 提高门槛:对于一些关键领域或对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进入门槛,以筛选出具备实力和信誉的供应商。
四、监管不力政府采购监管不力是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机构权限不明确:监管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划分不清,导致督导和监管工作的重复和混乱。
2. 多个层级的批准程序:政府采购涉及多个层级的批准程序,审批时间长、流程繁琐,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为改善这一现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清晰的监管职责: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避免重复劳动,并提高监管效率。
供应商怎样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怎样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疗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受伤”《政府采购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质疑和投诉,从而建立了我国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制度。
我国的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制度,是在总结我国政府采购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借鉴了各国的立法经验,也基本符合《政府采购协定》的要求。
所以,既体现我国的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
我国的政府采购救济机制的途径包括询问、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一) 询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询问是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直接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如果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询问是针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提出的,询问的范围广泛,包括政府采购活动的任何事项,对于提起询问的时间法律上没有规定限制,在政府采购活动的任何时间均可提出。
询问的方式法律上也不作限制,即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采购人仅对供应商询问的答复应当准确及时,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所谓的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询问与招标过程中的澄清是有一定区别的,询问的范围广泛,针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项,采购人仅就询问供应商提出的询问答复询问供应商,但询问的内容如涉及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且影响招标投标的应当通知所有的投标供应商。
澄清仅针对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澄清的内容应当通知所有的投标供应商。
设立询问制度赋予供应商询问权,对于监督采购人遵守和实行公开透明原则,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了解权等程序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二) 质疑质疑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向采购人或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请求,要求纠正或予以赔偿的一种救济方式。
《政府采购法》对质疑的范围、质疑的时限、质疑的形式、质疑的机构都有明确的规定。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和处理
招投标质疑投诉的原因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方认为投标人的报价、资质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没有提交所需的资料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等。
2. 不公正的评标过程:投诉方认为评标过程存在不公正行为,例如评标委员会不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存在利益输送等。
3. 信息不对称:投诉方认为招标单位在公告、询价等环节没有公开透明,导致投标人之间存在不公平、不平等的竞争环境。
针对招投标质疑投诉,处理方式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验证投诉事项的真实性:招标单位应核实投诉方所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 召开投诉处理会议:招标单位可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对投诉事项进行评估和讨论,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
3. 调查处理:如果认为投诉事项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单位可以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投诉事项进行详细的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公开回应:招标单位应及时向投诉方公开回应处理结果,并向其他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说明,以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5. 进一步救济途径:如果投诉方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进一步的救济途径,例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
来源:《经济》2009年第06期
近几年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增长,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而这些质疑投诉直接影响到了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质疑投诉产生的原因,固然有供应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的因素,而更深层的原因却有待于进一步探究。
一、法律、法规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无效投诉量大幅增加
目前,由于国家没有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不合理或无理投诉给予相应的处罚的规定,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所投项目稍有疑问或不理解,即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而供应商投诉的零成本(投诉失败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使有些供应商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动不动就到有关部门投诉,小问题能整出大毛病,没问题也能拨弄出几条是非。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间的冲突性,也是导致质疑投诉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政府采购法》实施时间不长,且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与《招标投标法》或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存有冲突。
比如说联合投标的定义,《政府采购法》与财政部第十八号令就分别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前者规定参加联合投标的供应商均应满足采购文件的基本资质要求,并出具联合投标声明;而财政部第十八号令要求联合投标体只要主投一方满足采购文件的基本资质要求即可。
法律、法规的分歧性,经常会引起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二、政府采购程序方面
(一)采购方式确定依据的“模糊性”
《政府采购法》只是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五种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予以了框架性的界定,缺乏明确客观的标准。
而同类采购项目为什么采用了不同的采购方式,这中间既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也不排除有人为因素影响,而这些也常常是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的原因之一。
(二)采购文件技术方案的“倾向性”
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在整个采购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采购文件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采购活动能否顺利、公平实施。
采购文件编制环节表面上看是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沟通,而实际上采购人由于自身专业知识的缺乏,制作技术方案时需咨询相关的供应商,这就造成了其所提交的技术方案往往是根据某家供应商量身定做的,这样的方案必定会包含倾向性的特殊条件或隐性条款。
而技术方案中的倾向性也是最常见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的原因。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打分的“不透明性”
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法律、法规赋矛了其对评审项目的自由裁量权和不受干扰权,但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不排除有些专家责任心较差,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不按评审规则打分,或随意打分。
而根据相关规定,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均属于保密范畴,作为评审专家的使用方——采购机构无权向投标商透露这些信息,最终只能提交评审委员会裁量。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打分的“不透明性”就成为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的焦点之一。
三、对质疑与投诉的几点建议
(一)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就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有关问题作出更为具体、更为明确的规定,以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由有关部门牵头,尽快协调解决《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方面的矛盾性和冲突性,实现法律、法规的一致性;
(三)财政监管部门严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选关,加大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培训和考核力度,确保专家队伍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