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法学方法论_与法学方法教育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原则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原则法学方法论是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在法学研究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它旨在规范和指导法学研究的方法,促使法学研究更加科学和系统。
在法学方法论中,存在一些核心原则,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原则。
第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法学方法论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学研究在数据收集、分析和推理过程中要客观中立。
法学研究应该基于确凿的事实和可靠的证据,而不是主观的推测或意见。
客观性原则要求法学研究者避免个人主观偏见的影响,力求客观地理解和解释法律现象。
第二,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是指法学研究应该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
法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法学研究应该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依赖。
法学研究者在进行具体问题研究时,应牢记法律的整体结构,尽可能考虑到法律的整个框架,以求全面地理解法律问题。
第三,比较性原则。
比较性原则要求法学研究者在对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时,应该进行比较分析。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或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和实践,可以增进对法律问题的理解,丰富和完善法学理论。
比较研究可以揭示不同法律制度的优劣之处,为法律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四,历史性原则。
历史性原则强调法学研究应该重视历史背景和历史演变。
法律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法学研究者应该深入研究法律的历史渊源和演变过程,了解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变迁。
通过对历史研究的深入,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并从历史中获取对当前法律问题的启示。
第五,实证性原则。
实证性原则要求法学研究应该基于实证研究方法和数据。
法律是社会现象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学研究需要基于对社会实际和事实的观察和研究。
实证研究方法可以提供客观的数据和证据,帮助法学研究者更全面地了解法律问题,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第六,逻辑性原则。
逻辑性原则是指法学研究应该遵循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
法学研究应该具有严谨的思维和准确的推理,避免逻辑谬误和错误的结论。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它是指研究法律科学的方法和原则,包括法学研究的基本观点、研究对象的选择、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等方面的内容。
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法学方法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两个方面,探讨其重要性。
一、法学方法论的理论意义1. 制约和规范研究过程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种科学和系统的方法和原则,以制约和规范法学研究的过程。
它使研究人员在研究中能够遵循逻辑思维,采用合适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从而使研究结论更加准确和可靠。
法学方法论的提出和应用,使得法学研究不再是主观臆断的个人观点,而是依据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规范的研究过程,使研究结果更加科学可信。
2. 促进学术交流和发展法学方法论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和科学方法,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语言和标准,促进了不同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只有将法学研究纳入科学的范畴,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才能使法学研究不断发展和进步。
法学方法论的提出和应用,使得不同学派和学者之间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研究,促进了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学科的进步。
3. 丰富学科内涵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为法学学科的内涵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
法学研究不再局限于对具体法律规定的解读,而是关注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行过程,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
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深入,使得法学学科日益完善,丰富了法学的理论体系和内容。
二、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1. 指导法学实践法学方法论对法学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实践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环节,只有运用适当的方法和原则,才能使法律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法学方法论的应用,可以帮助法律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提高法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法学方法论的应用,还可以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决策思路,提高法律实践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提高法学研究水平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可以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
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律学者和法律实践者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它旨在研究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和规律,探讨如何科学地运用这些方法进行法学研究与实践。
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提高法律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需要准确、客观地把握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观点的干扰,从而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例如,通过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可以更好地对比各国法律制度的异同,探索法律发展的规律。
其次,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指导法律实践工作。
法律实践需要在具体的案件和法律问题中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系列科学方法供法律实践工作者参考,如归纳、演绎、类比等方法。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法律实践者在解决法律问题时建立逻辑严密的思维框架,准确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做出科学、公正的决策。
例如,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可以运用法学方法论中的辩证法思维,综合各种证据,寻找真相,作出公正判决。
此外,法学方法论有助于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和进步。
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研究,以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方法论的运用可以帮助研究者以科学的方法切实开展研究工作,避免盲目、主观的研究方式,从而为法学研究的创新提供指导。
例如,运用统计方法可以对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数据分析,从而得出客观的结论,并提出改进现有法律制度的建议。
最后,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学教育中的一门基础课程,对法学学生具有重要的培养意义。
通过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学方法论,可以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这样,学生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就能更好地应用所学的方法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不仅限于理论研究层面,更具有重要的现实应用价值。
通过运用法学方法论,我们可以提高法律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指导法律实践工作,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和进步,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的一门重要学科,主要研究法律知识的获取、运用和发展的方法,旨在帮助人们理解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概念、目的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对法学方法论进行详细阐述。
一、概念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研究中的方法、过程和规范进行系统总结和分析的学科。
它不仅仅是介绍研究方法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透彻地阐述法学研究方法的原理和规律。
通过研究法学方法论,可以帮助人们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深入了解法学研究的内在规律,并合理运用这些方法。
二、目的法学方法论的目的是为了揭示法学研究的规律性和科学性,使法学研究具备科学性和实践的操作性。
通过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探究,可以培养研究人员的法学思维,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为法学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研究方法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中,主要采用三种方法进行分析: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逻辑分析法。
1.历史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是对法学方法论的一种基础性研究方法。
通过对法学研究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进行系统分析,可以揭示出不同学派和学说的产生和演变过程。
同时,借鉴历史研究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对当前法学研究方法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入剖析,为法学研究方法的改进和完善提供参考。
2.比较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是对法学研究方法的一种重要补充。
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和学科的法律制度和研究成果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不同法系和法学理论的特点和差异。
同时,比较研究还可以帮助人们了解不同法律体系下的法学研究方法和成果,并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3.逻辑分析法逻辑分析法是对法学研究方法进行深入剖析和归纳总结的重要手段。
通过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可以对法学研究的命题、推理和论证等关键环节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评价。
逻辑分析法的运用,可以帮助人们理清法学研究中的思维过程和论证逻辑,提高法学研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意义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法学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加深人们对法学研究的认识和理解,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理念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理念法学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学研究方法和研究规律的学科,它对法学研究的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分析,旨在指导法学研究的实践活动。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理念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去理解和解释法律现象,以提升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果。
1. 原理性思维法学方法论强调用原理性思维来分析法律问题。
原理性思维是一种从抽象到具体、从整体到个别的思考方式,通过对法律原理、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理解来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法学研究者应该注重思辨能力的培养,运用逻辑推理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深入挖掘法律规则的内在原理,以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2. 综合性分析法学方法论鼓励研究者进行综合性的分析。
综合性分析是指将多个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综合起来,从多个角度来研究法律问题。
在法学研究中,研究者可以借鉴社会学、经济学、哲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去分析和解释法律问题的多重维度。
通过综合性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背后的原因。
3. 实证研究法学方法论强调实证研究的重要性。
实证研究是一种基于实证数据和事实的研究方法,通过收集和分析真实的数据,来验证或推翻法律理论和观点。
实证研究方法对于发现法律问题的根源和规律、评估法律政策的效果和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研究者可以通过调研、案例分析、统计数据分析等方法,进行实证研究,以提供更具说服力和可行性的法律建议。
4. 比较研究法学方法论倡导比较研究的方法。
比较研究是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或法律政策进行比较和对比,以寻找共同点和差异,从而提高对法律问题的认识。
比较研究可以帮助研究者发现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为解决和改进法律问题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于深化国际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5. 客观性分析法学方法论主张进行客观性分析。
客观性分析是指在研究法律问题时,研究者应该始终坚持中立、客观、客观评价的原则,不受主观偏见的影响。
法学研究者应该尽量避免个人主观意见的干扰,通过客观数据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以确保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科学研究方法的学科,旨在规范和指导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基础。
下面将从科学性、社会性、实践性和规范性等方面,探讨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首先,科学性是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之一。
科学性强调法学研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问题,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
科学性要求法学研究严谨、准确,遵循客观真理、理性思维和科学精神。
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充分的实证调查和客观数据的基础上,并遵循科学研究的基本逻辑。
只有通过科学研究方法,才能确保法学研究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其次,社会性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原则之一。
法学研究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进行的研究活动,因此,法学研究应当具有鲜明的社会性。
法学研究必须关注社会现象,注重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并以服务社会、促进社会进步为目标。
法学研究不仅仅是对法律制度的研究,而是对法律与社会实践的相关性的研究。
法学研究应当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为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再次,实践性是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学研究必须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关注实践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
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指导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
法学研究必须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指导,通过对具体案例和实际问题的分析研究,为社会提供决策支持和法律规范。
最后,规范性是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学研究应当遵循一定的科学规范和学术伦理,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尊重学术规范。
法学研究应当遵循科学分析、严密论证、独立思考的原则,拒绝主观偏见和无根据的观点。
法学研究结果应当公正、客观,具备一定的可信度和可复制性,以保证法学研究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
总之,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社会性、实践性和规范性,这些原则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指导和方法论基础。
在法学研究中,我们应当注重科学性,进行准确、客观的研究;关注社会性,将法学研究与社会问题相结合;强调实践性,注重法学研究的实践指导和决策支持;坚持规范性,遵循学术伦理和科学规范,保证研究的可信度和学术价值。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畴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畴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一门学科。
它探讨和研究法学研究的对象和范畴是该学科的重要内容之一。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要素。
这些对象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法学方法论研究的起点。
法律作为法学研究的核心概念,是法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之一。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实施的一种规范性规则,它对社会行为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法律制度是由一系列法律组成的一个系统,它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
法规是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之一。
法律规范是法律中所包含的一种命令性规则,它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范畴还包括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和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的学科,是法学研究方法的总结和总结。
研究方法的范畴主要包括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法学研究的专门方法和综合方法。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指法学研究所使用的与法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基本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法学研究的专门方法是指法学研究中特定领域所应用的独特方法,如法理学方法、规范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等。
法学研究的综合方法是指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进行法学研究。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范畴还包括对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如文献资料法、立法调研法、调查问卷法等。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畴在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研究法学的对象和范畴有助于明确法学研究的目的和任务,为法学研究提供基础和前提。
其次,研究法学的对象和范畴有助于深化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为法律实施和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法律依据。
再次,研究法学的方法论和研究方法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为法学研究提供理论和方法支持。
总之,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和范畴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深化对法学本质的认识、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和推动法学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学方法论概述
法学方法论概述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学研究的方法、原则和规范进行系统总结和规范化的学科。
它涉及到研究法学的思维方式、研究对象的选择、研究所采用的理论和实证方法等,对于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法学方法论的概念、重要性和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并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学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概念与重要性法学方法论可以理解为对法学研究方法的规范和总结,它关注的是法学研究的过程、方法和标准。
法学方法论的建立和发展是为了确保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使法学研究能够符合一定的标准,并具有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
通过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法学研究,可以避免主观臆断、片面偏见和不科学的研究结论。
法学方法论的主要内容1. 法学研究的思维方式:法学研究应具备科学性、逻辑性和系统性。
研究者应采用理性的思维方式,通过逻辑推理和事实依据来解决法学问题。
同时,法学研究也应在整体框架下进行,避免片面和孤立的研究。
2. 法学研究对象的选择:法学研究的对象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原理、法律规则、法律实践等。
在选择研究对象时,应根据研究目的明确研究范围,并考虑到研究对象的社会背景和实际情况。
3.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方法的结合:法学研究方法既包括理论研究方法,也包括实证研究方法。
理论研究方法主要通过逻辑推理和思辨来解决问题,实证研究方法主要通过调查研究和实证数据来进行分析。
在法学研究中,两者的结合可以有效解决问题,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比较法和历史法的运用:比较法和历史法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
比较法通过对不同法律体系的对比和分析,来寻找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历史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资料的研究,来了解法律发展的过程和演变规律。
两种方法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法学问题。
5. 归纳法和演绎法的运用:归纳法是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普遍规律的方法,而演绎法是通过推理将普遍规律应用到具体案例中的方法。
在法学研究中,归纳法和演绎法的运用可以帮助我们从具体案例中提取法律原则,并将其应用到实际问题中,使研究结果更具普遍意义和实践指导性。
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感想
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感想摘要:一、引言二、课程概述三、课程收获四、法学方法论的应用五、个人反思与建议六、结论正文:听《法学方法论》课程感想近日,我有幸参加了《法学方法论》课程。
作为一名对法学领域充满好奇的学员,我在课程中收获颇丰。
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课程的概述、我的收获以及如何将法学方法论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一、课程概述《法学方法论》课程旨在帮助学员了解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法律思维的养成和法律论证的技巧。
课程内容涵盖了从法律文本解读、案例分析到法学研究方法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门课程,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论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二、课程收获1.掌握法律研究的基本方法:课程让我明白了法律研究并非单纯地背诵法条,而是要学会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论证和分析。
2.提升法律思维能力:通过学习法律方法论,我对法律思维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将有助于我在实际生活中更加理性地看待问题。
3.学会法律论证技巧:课程中,讲师详细讲解了法律论证的步骤和技巧,使我在分析法律问题时更具说服力。
4.增强团队合作意识:课程中的案例讨论环节,让我意识到团队合作在解决法律问题中的重要性。
三、法学方法论的应用1.法律文本解读:在处理法律文本时,我们要遵循严谨的解释方法,以确保对法律规定的准确理解。
2.案例分析:通过运用法学方法论,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分析案例,提炼法律原理,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依据。
3.法学研究:在法学研究中,我们要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确保研究成果的可靠性和实用性。
四、个人反思与建议1.提高自身法学素养:作为一名法律学子,我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学素养,为未来的法律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2.注重实践: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锻炼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
3.加强团队合作:在法律工作中,要学会与同事协作,共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五、结论通过《法学方法论》课程的学习,我对法学研究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一门学科,它关注的是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原则和技术。
法学方法论的核心问题主要包括法学研究的目的、研究对象、研究过程、研究方法和研究价值等方面的问题。
一、法学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理解和解释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以此为基础进行法律问题的研究和解决。
法学研究的价值在于对社会法律现象的深入认识和分析,为推动社会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法学研究的目的和价值决定了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方向和基本原则。
法学研究应当以真实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基础,注重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的结合,遵循科学性和客观性的原则。
二、法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特别是现行法律。
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法律的起源、法律的目的与任务、法律的规范内容和法律的效力等问题。
法学研究应当注重对法律规范的实证研究,分析法律规范的本质和作用。
法学研究还应当关注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和法律政策的实施效果,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法学研究的过程和方法法学研究的过程是从问题提出、研究设计、数据收集、分析解释到结论推理的过程。
法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
文献研究是法学研究的基础,通过对经典文献、法律文书和学术著作的分析和解读,来理解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
实证研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通过实证数据的收集和分析,验证和验证法学理论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比较研究是法学研究的发展方向,通过对不同法律制度和法律问题的对比研究,来推动法学研究的国际化和跨学科化。
四、法学研究的原则和技术法学研究应当遵循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遵循逻辑推理和证据论证等科学研究方法。
要进行清晰、严密、系统的研究,并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解读。
法学研究还需要掌握一些技术,如文献检索技巧、实证数据收集与分析技术、统计分析方法等。
要善于使用辅助工具和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研究效率和准确性。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的一门基础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学研究的方法、原则和规律,探讨如何正确、科学地进行法学研究。
本文将从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和意义、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法学研究的特点和规范等角度探讨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一、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和意义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它探讨如何进行法学研究,如何获取、整理和分析法学知识。
它不仅是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也是法学研究的指导准则。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学理论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方法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能指导研究者正确把握法学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它能帮助研究者系统地整理和分类法学知识,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再次,它能帮助研究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最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还可以促进法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法学研究的跨学科发展。
二、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实证方法、比较法方法、历史法方法、逻辑法方法和数理统计方法等。
这些方法并不是相互独立的,研究者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通常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以获取全面而准确的研究结果。
实证方法是法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强调通过实际观察和实证数据获取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律。
比较法方法主要用于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探讨各种法律规则背后的共性和差异。
历史法方法则通过对法律发展历程和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揭示法律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逻辑法方法注重运用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进行法律问题的推理和分析,以确定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的内在关系。
数理统计方法则通过运用数学和统计学的工具和方法,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法律数据,以揭示法律现象的规律和趋势。
三、法学研究的特点和规范法学研究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规范,这些特点和规范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学研究应当遵循客观真实性的原则。
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与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指的是研究法律问题时所采用的理论和方法论。
它是法学研究的基础,能够指导法学研究的整个过程,以科学、系统和规范的方式进行法学研究。
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方法进行系统总结和归纳的理论体系。
它主要包括法学研究的目的、对象、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理论观点和原则。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可以帮助法学工作者正确把握法学研究的方法,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和效果。
法学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1.法律规范研究法:通过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分析和适用,研究法律的内容、构造和逻辑关系。
2.比较法学研究法: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分析其异同之处,从而为法律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3.历史法学研究法:通过研究和分析法律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法律的特点、规律和演变趋势。
4.实证法学研究法:通过实证研究方法,收集和分析法律实践的数据,揭示法律规范背后的实际效果和影响。
5.理论法学研究法:通过对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分析,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和解释,推动法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法学研究方法,如文献法、逻辑法、统计法、调查法等。
总之,法学方法和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能够帮助研究者明确研究目标、选择适合的研究方法,从而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其主要关注点是如何科学地研究法学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学研究。
在发展的同时,法学方法论也在逐渐扩大其研究领域,并在理论和实践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进行法学研究时,必须遵循科学的研究方法。
科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
通过理论分析,可以从法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对法律规则和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和解释,揭示其本质和作用。
实证研究则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实证数据,对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观察和解释,从而验证和修正法学理论。
比较研究则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地区或制度之间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寻求其异同之处并提出借鉴建议。
这些科学的研究方法可以保证法学研究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需要充分的文献阅读和资料搜集。
法学研究必须建立在充分的文献阅读和资料搜集的基础之上。
通过广泛阅读相关的学术著作、期刊文章和法律文件,可以了解到前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问题。
同时,通过搜集和整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和统计数据,可以提供具体的事实基础,支持和验证法学研究的结论。
文献阅读和资料搜集不仅可以扩大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可以确保研究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再次,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需要合理的研究框架和方法论。
研究框架是指研究问题的思维导图和逻辑结构,研究方法论则是指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技巧。
合理的研究框架和方法论能够提供一个清晰的研究方向和方法指导,避免在研究过程中迷失方向和纠缠于琐碎的细节。
例如,在研究一个法律案例时,可以按照问题、事实、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的逻辑顺序进行分析,以确保研究的全面性和连贯性。
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学科的相关方法,如社会学的观察研究和心理学的实验研究,以丰富法学研究的方法和视角。
最后,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需要注重实践和应用。
法学研究不仅仅是学术的探索,也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努力。
通过与实际法律问题的结合,可以将法学研究的成果应用于实际生活中,提供对法律实施和改进的建议。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分析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分析法学方法论是指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
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于培养法学思维方式、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分析。
一、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法学研究应当客观、公正,不带有主观偏见或个人立场。
法学研究应基于真实、客观的事实,避免片面性和武断性的研究结论。
2.规范性原则:法学研究是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因此规范性原则是其基本原则之一。
在法学研究中,需要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进行分析和解释,遵循法治原则。
3.系统性原则:法学研究应当是系统性的,即将法律规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研究,而不是孤立地看待某一个法律问题。
法学研究要考虑法律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并将法律规范与其他相关领域进行交叉研究。
4.历史性原则:法学研究应当具有历史性,即在分析法律问题时,要考虑法律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通过研究历史资料、司法案例以及法律变革的背景,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范的形成和演变。
5.理性性原则:法学研究需要具备理性思维和分析能力。
法学研究不能以情绪、个人观点或偏见为依据,而是应当通过逻辑推理和理性分析来得出结论。
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阅读和分析相关的法律文献、法学著作和学术论文,获取并整理相关的研究资料。
文献研究法是法学研究的基础,能够帮助研究者了解国内外对于某一法学问题的研究进展和争议点。
2.比较研究法:将不同国家、地区或法系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其异同之处,从而了解不同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比较研究法是开展国际法学研究和法律改革的重要方法之一。
3.实证研究法:通过对实际问题进行调查和实证研究,以数据和实证结果为依据进行法学研究。
实证研究法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更加客观地了解法律的现实运作和效果,提出针对性的法律改革建议。
4.逻辑研究法:通过运用逻辑学的知识和方法,对法律的规定进行逻辑分析和推理。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引言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系,是法学研究的基石。
法学方法论关注的是法学研究的方法、原则、逻辑以及研究过程中所遵循的准则等问题,对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对法学方法论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对法学研究方法有更深入的了解。
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实证方法实证法学是一种以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的法学研究方法,强调通过观察和实证研究,以事实为基础,追求客观性和可证伪性,以发现和揭示法律实践的现象、规律和原因。
实证法学研究着眼于法律现象的实际运行情况,从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角度出发,通过采集数据、实地调查等手段,揭示法律实践的实际状况,为法律改革和完善提供依据和建议。
比较法方法比较法是通过比较研究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设计方面的方法。
比较法方法主要关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法律制度差异和共同点,并分析其原因和影响。
比较法方法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和参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和评价不同法律制度下的法律规则和实践,为法律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启示。
历史法学方法历史法学方法是通过研究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来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历史法学方法强调历史文献和法律文书的分析和研究,通过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演变,来认识法律的本质和特点,从而对当前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历史法学方法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法律的变迁和发展,从而为法学研究提供历史经验和依据。
文献法学方法文献法学方法是通过研究法律文献和资料来进行法学研究的方法。
文献法学方法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文书、法律条文、案例、学术著作等。
通过对法律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可以获取大量的法律信息和知识,从而进行法学研究和判断。
文献法学方法重视对法律文献的准确理解和解读,要求研究者具备深入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研究技巧。
法学研究方法的原则科学性原则法学研究方法应当遵循科学性原则,即应当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基础上进行研究。
科学性要求法学研究具备明确的研究目的和问题、系统和合理的研究框架和方法、可行的研究设计和数据采集方式、科学和准确的数据分析和研究结论等,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法学方法论简答题
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法学方法论入门
法学方法论入门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法学方法论入门这档子事儿。
法学,听起来是不是挺高大上的呀?就好像一座神秘的城堡,让人想要去探索。
那法学方法论呢,就是打开这座城堡大门的钥匙啦!你想想看,法学就像一个大拼图,有各种各样的法律条文、案例、学说等等。
如果没有一个好的方法,那不就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嘛!法学方法论就是教你怎么把这些拼图碎片合理地拼在一起,形成一幅完整清晰的画面。
比如说吧,在分析一个法律案例的时候,你得像个侦探一样,仔细观察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要从事实中找出关键的点,然后运用合适的法律规则去解读。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做到的哟!得有耐心,还得有敏锐的洞察力。
再比如,理解法律条文可不能死记硬背呀!那多无趣,而且也不一定能真正理解。
你得学会理解条文背后的意义和目的,就像了解一个人的内心世界一样。
这是不是很有意思呢?还有啊,法学可不是孤立的学科,它和其他好多领域都有关系呢!就好像一棵树,它的根深深地扎在社会的土壤里。
你得了解社会、经济、文化等等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学。
那怎么才能学好法学方法论呢?首先呀,要多读多思考。
法律书籍可不能只看一遍就扔一边啦,得反复琢磨,就像品一杯好茶一样,慢慢品味其中的韵味。
然后呢,要多和别人交流讨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和别人交流能让你看到不同的视角,说不定能给你带来新的启发呢!咱可别小瞧了法学方法论,它就像一把神奇的魔杖,能让你在法学的世界里如鱼得水。
要是没有它,那可就抓瞎啦!总之,法学方法论入门就像是开启法学之旅的第一步,虽然可能会有点难,但只要你有热情,有耐心,就一定能走好这一步。
相信我,等你真正掌握了法学方法论,你会发现法学的世界是多么的精彩和有趣!别犹豫啦,赶紧踏上这趟法学之旅吧!。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读书笔记一:《法学方法论》中的科学性分析首先,法学研究应当基于客观事实。
法学既要研究人们规范意识中的规则,也要研究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行为和制度。
因此,法学研究不能脱离实际,需要具体的事实基础。
只有依据真实的实证材料,才能建立准确的法学理论。
其次,法学研究应当遵循严谨的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是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学研究的基础。
法学研究要在逻辑上严密合理,演绎推理过程要符合规律。
只有这样,才能构建起完整的法学理论体系。
再次,法学研究应当进行实证分析。
实证分析是以客观实际为依据,通过观察、实验和测量等手段,对法律现象进行描述和解释。
实证分析能够帮助法学研究者更好地理解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实际依据和方法。
最后,法学研究应当具备可重复性。
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可重复性,即同样的研究方法和数据能够得到相同的结果。
在法学研究中,研究者应当确保研究方法的稳定性和可信度,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综上所述,《法学方法论》中对于法学研究的科学性要求主要包括基于客观事实、严谨的逻辑思维、实证分析和可重复性。
这些科学性要求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指导和方法,也使得法学研究具备了科学性的品质。
读书笔记二:《法学方法论》中的实证法学思想首先,实证法学思想强调法学研究的实证性。
它认为法学研究应当以现实为依据,通过实证分析来描述和解释法律现象。
实证法学思想引入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强调对法律现象进行客观观察,以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
其次,实证法学思想要求法学研究者进行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是指通过实证的观察和实验等手段,对法律现象进行描述和解释。
实证研究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更好地理解现实法律现象,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实际依据和方法。
再次,实证法学思想关注社会因素对法律的影响。
它认为法律不仅仅是由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所决定的,还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实证法学思想主张从多个维度去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内在逻辑和外部关系。
《法学方法论》读后感
《法学方法论》读后感近日读了卡尔·拉伦兹先生的《法学方法论》一书,收益匪浅。
书中的法学理论思想非常的经典,值得我学习。
提出新的学说,似乎难以回避的问题,就是与这个学说的发展历史辩论。
比如说有没有物权行为?你不是说他是纯粹思维的产物吗?我说从罗马法就有!要么咱们就拿出罗马法的资料辩论一下。
把握理论提出的、发展的脉络,才有利于对它批判或重构,才能找到辩论所指向的点。
当然,有的观点指出:萨维尼通过历史研究的方法,从古罗马法中推导出物权行为理论,在方法论上是错误的。
然而,理论的历史发展,毕竟是我们研究的抓手。
有的学友指出“物权行为不包括物权合意”,他就要对传统物权行为理论发展历史上的观点进行批驳,或者在前人的观点中解释出他的观点。
但是,绕开前人的观点,直接谈自己的观点,这在方法论上似乎难以成功。
因为最起码的问题:你用不用它的概念、你用不用它的体系?倘若用它的概念、体系,又不在它理论发展历史的背景下讨论,别人就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
在读完这本法学方法论的书之后,能切实体会到哲学思潮于法学的作用。
方法的运用往往与这个时代的哲学思潮相联系,不了解哲学思潮,就难以对认识部门法有深刻的认识。
各种哲学思潮对法学的影响非常有意思,越把理论放在历史发展中看就会越能感受到理论的灵活性。
对于法理学发展的一点想法:法理学有自己的研究范畴,然真正与部门法紧密结合,需要部门法的知识。
方法是从思维中总结出的,对于部门法具体问题的思考与操作,是方法的。
来源。
以这种方法回头去指导部门法,讲起来也显得恰如其分。
部门法的学者,也很有必要将自己的素养上升到法理学层次。
我觉得在中国“部门法哲学”还是很有前途的。
一、研究者与文章写作随想——部门法学方向(一)关于研究者,我觉得要努力做到:1、“融会贯通”:法学与其他学科、法理学与各部门法学2、“能大能细”:对问题的认识具有理论深度、对具体问题的推导尽量细致(二)关于文章写作该问题如书法有各种体,没有绝对的标准,此为一己粗浅之见1、语言平实、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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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 ul.,2008第31卷 第4期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 Science) Vol.31 No.4・教育学研究・《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教育王丽霞(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山西太原030006)摘 要:国内法学方法教育在整体上仍然十分薄弱,法教义学基础上以司法为取向的法学方法还未受到充分的重视。
卡尔・拉伦茨先生的《法学方法论》一书,却正好坚持了法学方法的狭义法学和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文章从逻辑结构、理论内容和态度视野三个角度对该书进行了整体解读,意在揭示其对于国内法学方法研究和教育可能产生的有益借鉴。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学方法;法教义学;卡尔・拉伦茨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08)04-0130-06 中国法学教育的超常规发展仍在延续,与此同时,其长期累积的问题似乎也正在接近全面显现的临界点。
伴随着学术界对中国法学的深入反思,法学教育问题正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论题。
本文拟从法学方法这个角度切入,通过对德国学者卡尔・拉伦茨先生的《法学方法论》一书的解读评析,对法学方法教育进行一些思考。
一 狭义的法学与司法取向的法学方法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知识体系和学科门类,法学涵盖内容广泛是毋庸置疑的。
从对正义的哲学追问,到实在法规范体系的建构和解释,再到法律实现过程中与法律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系互动……法学总是呈现出独特的多面特征。
与之相适应,国内权威的法学教科书对“法学”的界定,也采用了较为宽泛的视角,譬如,“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1]在此种广义的法学视角下,法学方法所包含的内容也便十分丰富。
以张文显先生主编的《法理学》为例,其列明的法学基本方法包括: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三种,其中实证分析方法又细分为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的方法和语义分析的方法;该书在“法的运行”部分又探讨了“法律方法”的问题,内容涉及法律推理、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
此种编排体例,符合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二分的原则,而且遵循了理论型“法学”与实务型“法律”加以区分的惯例。
这种划分也与目前存在的关于“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的理解分歧①密切相关。
卡尔・拉伦茨先生的《法学方法论》对法学则采用了“狭义”的视角,即“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逐步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讨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这种狭义的法学具有某种教义学的特征。
《牛津哲学词典》对教义学词根dogma 的解释为:一般指的是毫无疑问所持有的一种观念,具有无需辩护的正确性。
[3]从教义学视角对法学的理解又称为“法教义学”,其突出特征就在于:第一,对法律有效性的当然认可,对现行法律的批判亦限定于法学规范体系内部,而不像自然法学那样通过引入外部的评判标准(如自然理性和正义);第二,强调对有效法律的解释与法律内部概念规范体系的构建,以为法律实践问题提供建议为主要目标。
从法教义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与神学观念的内在契合,反映出它是法学独立之初便具有的一种品格,特别在罗马法复兴早期的注释法学派那里便奠定了根基;后来,法教义学的传统更多在德国得以传承,特别是它与概念法学之间联系非常紧密;近代以来,收稿日期:2008-03-16基金项目:山西省研究生教育改革资助项目(编号20062034)作者简介:王丽霞(1975-),女,山西新绛人,法律硕士,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医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
① 关于“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理解分歧的情况,可以参见陈金钊、焦宝乾“法律方法论研究综述”一文,载于陈金钊、谢晖主持的《法律方法》第5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463-471.031西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内核中亦可以发现其教义学的因素。
同时,伴随着法学的整体发展,法教义学也在发生着变化,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法律论证理论这一新的法律方法论的视域中,法教义学之作为传统独断型解释学的那种知识品格与印象日渐淡化,而具有了开放性、实践性,并因此不断趋近于现实社会生活。
”[3]可见,法教义学虽然以保守性著称,但其自身亦有发展和开放的内在机制。
教义学的视角是研究法学所不可缺少的。
它关注法律体系自身,强调法学的实践性,注重对规范概念的逻辑建构,这些都是法学自身鲜明的特色所在。
法教义学所具有的保守性也正是法学的核心特征所在,尽管在历史上曾经饱受批评质疑,但在一个法律秩序已经构建完成的和平时代建设法治,其意义和价值是不容否定的。
卡尔・拉伦茨先生在《法学方法论》中所探讨的法学方法就是建立在这样一种法学观基础之上,它的基本结构以法官裁判案件中的逻辑思维展开,并广泛吸纳对传统法律逻辑思维造成冲击和修正的各种法学理论和观点,从而形成兼采众长的综合倾向。
但这并不构成拉伦茨先生司法取向的法学方法的否定,毋宁说是一种丰富和发展。
二 国内法学方法教育概观研究任何一门学问,总离不开方法的指引。
作为传授学问最基本途径的教育,自然更应当关注方法问题。
法学对方法则更为倚重。
从法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古罗马社会的法学在其产生之初就是要回答在解决法律纠纷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是一种司法定向或关于法律适用的学问”。
[4]中国古代典籍中也有邓析子教人诉讼技巧的历史记载。
这说明以解决司法问题为中心的法学方法一直在法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律)方法研究在国内逐步兴起,对于“法学方法”还是“法律方法”的用语就曾经出现过争议。
笔者认为,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区分更多是学理意义上的,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关联,而且都应是法学教育的内容。
本文所指的法学方法,因基于教义学的视角,侧重对于法律自身规范体系的研究,强调对于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指导意义,典型表现形式为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体系内法律漏洞的补充和法律论证等,与学界通常所理解的“法律方法”并无二致。
目前,国内法学教育整体上缺乏对教义学视角下法学方法的应有关注。
法学教育中的许多问题,都或多或少地与法学方法教育的薄弱有关。
比如,学生偏重于理论和法条的识记,而缺乏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学教育偏重于知识灌输,技能培养不够;法学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偏离等等。
对此,学术界相关的论述已为多见。
①首先,从课程设置上来看,在法学本科阶段“法学方法”或者“法律方法”并非单独的一门课程,相关内容仅仅在《法理学》课程中进行介绍性讲授。
少数法学院系开设了“法学(律)方法”的课程,但主要在研究生阶段,且并不作为一门重要课程来对待。
这说明,国内法学教育的整体趋向并未给法学方法的教学提供足够的支持。
其次,从实际的内容传授来看,只有在民法、刑法、刑(民)事诉讼法、证据法等部门法的教学当中才涉及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论证等法学方法的具体内容,但由于教师知识背景和授课模式的局限,很难对于法学方法进行具体系统深入的讲授。
最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晚兴,使得为法学方法教育提供资源支持尚需时日。
近几年来,关于法学方法论方面的一些译著陆续出现,卡尔・拉伦茨先生的《法学方法论》就是其中的典型,较为关注法律逻辑体系和法律论证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著作的引入,也为法学方法研究提供了支持。
在此基础上,国内一些学者开始涉足法学方法领域,并已经出现了一些很有价值的学术成果。
②但目前的研究和教学还存在距离,研究成果能够相对成熟完善并能够为教学所吸收,还需要时间的积累。
131第31卷 第4期 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教育①②目前,国内冠以“法学(律)方法”或者相关名称的著作还包括:山东大学陈金钊和谢晖两位教授主持的《法律方法》丛书、葛洪义教授主编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出版的专著有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引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李可,罗洪洋:《法学方法论》,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陈金钊,等著:《法律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版;舒国滢,等著:《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等。
关于法学教育方面的论述,可以参见李龙、李炳安:我国综合性大学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的调查与思考,载于《政法论坛》2003(5);胡吕银:法学教育内容的界定与法学教育改革,载于《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5);龚兵: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矛盾与互动,载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5);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载于《法学》2006(2);王妍:“批判式”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应用探讨,载于《吉林教育学院学报》2006(10). 三 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结构体系、理论内容和态度视野的借鉴 之所以选取拉伦茨先生的《法学方法论》,一是其中论述的法学方法具有典型的教义学特征,能够为本文的论题提供支撑;①二是这本著作中所体现的法学方法的共性,能够为国内法学教育提供参考;三是我们所引用的第六版是以节略的“学生版”来发行的,具有教科书的性质,体现出拉伦茨在该书中的法学方法理论学说具有面向学生和法学教育的特征。
本文主要意在作一种概说性质的解读,并着重从结构体系、理论内容和态度视野三方面阐述其对法学方法教育的借鉴意义。
(一)演绎式“三段论”为基础的逻辑结构体系尽管该书是对狭义法学基础上的法学方法整体性和体系化的论说,但仍坚持以传统司法裁判“三段论”式逻辑作为全书结构的基础。
具体而言,第一章是对现代法学方法论领域所存论辩的梳理和简要评述,②给读者勾勒出一个有关法学方法的宏大背景,并作为全书展开的前提。
不难看出,这些问题都与司法适用存在密切关联,具有较强的实践特性。
正如拉伦茨先生的解说,“在现代方法的论辩中,法官如何得到‘正当’的裁判,此问题实居中心地位”。
[5]50第二章“导论”中阐述了对法学一般特征的理解,作为法学方法学说得以展开的基础。
在描述“法学”多重面相的基础上③,拉伦茨强调了规范意义之于法学的内核地位,[5]77这是维持法学角色所必需的,于此,可以看出其法学方法的讨论正是基于此种法教义学的深切关照。
第三章至第七章是全书的主体,亦是拉伦茨“法学方法”的全面展开。
法条———案件事实的发现及法律判断———法律解释———法官造法的结构安排还是呈现出明显的“三段论”演绎式的逻辑思路。
第三章“法条的理论”解决推理的“大前提”问题,第四章“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着眼于“小前提”,而第五、第六章所涉及的“法律解释”和“法官造法”则是法官在进行推理时的主要活动,最后一章所涉及的“体系问题”也与法律发现密切相关,显示了司法指向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