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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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特色制度

元朝特色制度

元朝特色制度
元朝特色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制度:元朝在中央实行中书省制,将全国分为10个行省,并设立了宣政院来管理全国的宗教和民族事务。

在地方上,元朝设立了路、府、州、县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2. 军事制度:元朝实行的是军队将领世袭制,即一个地区的军事长官在战争时期可以指挥当地的军队,但在和平时期则只能指挥自己的私人武装。

3. 法律制度:元朝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元典章》、《大元通制》和《至元新格》等组成,这些法律都是以唐宋律为基础制定的。

4. 税收制度:元朝实行的是赋税制度和摊丁入亩制度,即按照土地和人口的数量征收赋税,同时将税收摊入到田赋之中。

5. 监察制度:元朝设立了御史台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对各级官员进行监督和弹劾。

这些特色制度反映了元朝在中国历史上的独特地位和影响,同时也体现了蒙古族和其他民族的文化和传统。

(管理制度)四元代的重要制度

(管理制度)四元代的重要制度

(管理制度)四元代的重要制度四、元代的重要制度(甲)中央政制:(一)由來:(1)兩府:一、北宋立國,以中書省主政,樞密院主軍,文武對峙,號稱「兩府」。

到南宋孝宗時,更裁三省長官,以左右丞相代之,三省權力由是盡併於中書。

二、蒙古雖起自漠北,對漢制無所可否,但入主中原後,欲在某程度上以漢制治漢地。

因此在立制上,多人以漢臣意見為依歸。

漢族士大夫多視宋為文化正統,故建議元仿宋制,而不效金夏之制。

三、蒙古太宗二年(公元1230年),立中書省。

及忽必烈稱帝,建國曰元,又依宋兩府之制,立樞密院主軍。

(2)尚書省:一、元起自北方,其制不少仿自北方的金。

金朝亦行三省合一之制,以尚書省為宰相機關,直轄六部。

元代由中書省直統六部之制,大體源於此,只是易尚書為中書。

二、故在不少大臣心中,仍以中書省不過主出令,以之為唯一宰相機關實為不當。

因此自世祖至武宗之世,尚書省三立三廢。

可見,元制亦有源於金制部分。

(3)宣政院:一、蒙古起於漠北,元制亦有不少因應游牧民族的習尚而建,為中原政制所無。

蒙古崇尚喇嘛教,延八思巴為國師,對宗教極為重視。

二、又以邊疆民族入主中原,對帝國內不同種族間問題亦極重視。

故在滅宋前,即設宣政院主宗教及民族事務,不受中書省管轄。

(二)特色:(1)三省權力合而為一:一、元以中書省為唯一宰相機關,直轄六部,裁尚書、門下二省。

其後,更規定「自今除樞密院、御史臺、其餘諸司及左右近侍,敢有隔越中書奏請政務者,以違制論。

」元代雖尚書省曾三立三廢,但存在時間僅有八年。

二、宰相職銜迭有變化,大德三年(公元1299年),定制為八府宰相,依次為右左丞相(正一品)、平章政事二員(從一品)、右左丞(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但可依情況虛置某些職位。

三、元代六部每部有尚書三員,正三品,均直接聽命於中書省。

元人尚右,故右丞相為中書省的首席。

元代經常以其中一員丞相總理省務,或虛置一丞相位,或令其中一人主省政,故相權較宋代更集中。

元朝的政治制度及其特点

元朝的政治制度及其特点

元朝的政治制度及其特点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朝代,其所采用的政治制度也具有特殊性。

元朝的政治制度既有独特的地方,也有很多借鉴和继承前朝制度的地方。

下面就让我们来深入了解一下元朝的政治制度及其特点。

一、元朝政治制度的特点1. "开路先锋"制度元朝的政治制度中,有一个独特的制度被称为“开路先锋”。

元朝成立之初,为了打破原有的政治格局和维护国家安定,创设了“开路先锋”制度。

这个制度主要是用来安抚部族领袖和开始合作的胡人,也是为了充分发挥他们在边疆地区的作用。

这一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实行“权力下放”,让这些“先锋”在边疆地区行使相对独立的权力,使得元朝边疆地区安定下来。

2. "行省制"元朝中央政府实行的“行省制”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中央和地方权力分权制度。

在元朝时期,分别设置了13个行省和4个直辖行省。

行省由巡按御史、行台等官员领导,行省下面又分设一些州、县等地方政府。

这个制度有利于解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矛盾,也有利于统一国家地方行政管理。

3. 白膳房、东厂等系统白膳房还源于辽代,是为了供应皇帝的餐食和仪仗的地方。

到元代,则逐渐发展成为中枢餐饮和礼仪管理机构。

在白膳房之后,元皇帝们还相继设立“西厂”、“东厂”等机构来严厉打击和控制各种异见分子和反叛势力,保护朝廷和皇帝统治安全。

4. 政治制度对汉族的影响元朝时期,由于蒙古族在政治和军事上的优势,所以统治阶层基本上是以蒙古族为主,而汉族和其他胡人在社会地位上被压制。

然而,元朝也借鉴前朝制度和管理经验,将许多汉族官员引入朝廷,加强了朝廷管理和治理的能力。

同时,元朝也保留了许多老制度和老规矩,例如科举,使汉族的社会地位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和提高。

二、元朝政治制度的演变元朝在其漫长的历史中,其政治制度也发生了很多的演变和变化。

元军在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对统治地位的控制,较多地盛行“御史监察体系”的制度,以使得朝廷内的官员都处于盲目和恐惧之中。

元朝统治知识点总结

元朝统治知识点总结

元朝统治知识点总结一、政治制度1. 元朝的政治制度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

中央政府:元朝的中央政府设有中书省、枢密院、尚书省等机构,统领全国政权。

其中,中书省是朝廷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法令和管理文书;枢密院则是军事机构,负责处理国家军事事务。

地方政府:元朝将全国划分为行省和道路制度。

行省是地方行政区划,设有行省官员,负责管理本地区的政务;道路则是负责交通、监察、兵役等事务的地方单位。

2. 官制元朝实行科举制度,设立了太学和国子监等教育机构,选拔优秀人才。

同时,元朝还设置了九品中正制的官员等级制度,根据功绩资历和能力水平不同而设立不同的官员等级。

3. 统一法律元朝在统一法律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颁布了一系列法令,例如《大元会编》和《大元律》等,确立了统一的法律体系,提高了法治水平。

4. 皇帝制度元朝设立了丞相、世祖、太祖、始祖、世宗等各个不同的皇帝尊号,表现了朝代的不同历史阶段。

二、经济1. 交通和贸易元朝修筑了许多大运河及道路连通全国各地,使得商品和信息得到了更广泛的流通。

同时,元朝还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海运,使得中国与中亚、中东等地区的贸易活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2. 农业元朝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推动农业技术的发展,大力发展灌溉工程,改良品种,同时推行农业国有制度等,促进了中国农业的发展。

3. 工商业元朝鼓励手工业和商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手工业的兴盛,并且将手工业的发展引向它们的高峰。

元朝在对外贸易和与西亚、南亚、中亚的交流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三、文化1. 文学元朝是一个文学艺术繁荣的时期,元代文学以诗歌、戏剧为主,代表作品有《元曲选》等。

元曲兴起于元初,成熟于元中后期,对后世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 绘画元代绘画以各种故事题材、风景画、人物画、花鸟画等为主。

代表作品有黄公望的《富春山居图》,赵孟頫的《溪山行旅图轴》等。

3. 科技元朝科技取得了一系列的进步,如地理学家郑和的七次西洋航海,李冶的《秘匿圭周》、《太古秘钥》的创立和发展,数学家秦九韶的天元术等。

元代的四等人制度

元代的四等人制度

元代的四等人制度
元代的四等人制度是元朝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根据人们的种族、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将全国人民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

以下是关于元代四等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等人是蒙古人,作为元朝的“国族”,他们被称为“自家骨肉”,享有最高的地位和特权。

这是因为蒙古人是成吉思汗的子孙,在元朝建立前已经拥有强大的军事和经济实力,是元朝建立和统一全国的核心力量。

在元朝政治、军事、经济等各个方面,蒙古人都享有非常高的特权和优待。

二、第二等人是色目人,包括西域各族、西夏人以及中亚、东欧来到中国的一部分人。

由于他们归附较早,也最值得信任,因此政治地位仅次于蒙古人。

色目人在元朝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也拥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力,特别是在财政、贸易、手工业等方面,他们的贡献非常大。

三、第三等人是汉人,又称之为“汉儿”、“札忽歹”。

汉人在元朝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处于中等地位,他们的人数最多,分布也最广泛。

虽然汉人在元朝的政治地位相对较高,但是在军事、经济等方面却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打压。

四、第四等人则是南人,他们是在元朝征服南方的过程中获得的百姓,地位最低。

南人在元朝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都受到非常大的限制和歧视。

他们的人数虽然不少,但是在元朝社会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总的来说,元代的四等人制度是根据人们的种族、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来划分的,这种制度使得不同等级的人们在社会地位、政治权力和经济待遇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和不平等。

这种制度也成为了元朝政治和文化不平等的重要根源之一。

元朝的政治与文化

元朝的政治与文化

元朝的政治与文化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时期,它的政治和文化都极具特点和影响力。

元代的政治与文化是如何形成和演化的?这是一道值得探究的历史问题。

一、政治制度元代采用了行省制,设有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

元朝的中央政府是由丞相、御史台、三省六部等组成的。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长官,御史台则是监察机构。

三省六部则是最高行政机构。

地方政府则由行省、路、州、县组成,行省是地方最高长官。

元朝开设了科举考试,汉人也被允许参加。

科举制度在元代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开创了千古第一名的伟业。

元代的政治制度对后来的清朝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文化元代的文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学元代文学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次重要变革。

元代的文学创作延续了两宋时期的文学成就,又开创了新的文学之路。

元代著名的文學家有辛棄疾、李清照、王安石等。

2.绘画元代绘画表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对南宋绘画的继承和发展。

元代山水画、花鸟画、人物画等,均有着独具一格的表现方式。

元代著名画家有赵孟俯、郎世宁等。

3.建筑元代的建筑多颇具特色,主要表现在蒙古包、古城墙、寺庙建筑和宫殿建筑中。

元代的建筑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4.科技元代科技有许多发展,如造纸技术的改良、火器的发展、炼铁技术的创新等。

元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一个充满活力的时期。

结语:元代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是在区别与前朝影响的综合影响下形成的。

元代保留了部分宋、金、蒙古政治制度,并创造了新的制度。

而元代文化则在中原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将非中原文化有机地融入了其中,成为一种综合的文化形态。

元代的政治和文化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

元代法律制度

元代法律制度

元代法律制度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法律制度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影响。

本文将从元代法律制度的背景、特点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等方面展开论述。

元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背景元代是由蒙古族建立的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其法律制度的形成背景可以追溯到蒙古帝国的建立。

元世祖忽必烈在统一全国后,深知法律制度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因此他将西方的长官制度、屈原的历法、巴比伦的契约法以及奥斯曼帝国的军法等汇集起来,形成了元代的法律制度。

元代法律制度的特点1. 以蒙古传统法为基础:元代的法律制度以蒙古族传统法为基础,包括乌古勒、扎萨克等蒙古法律。

这些法律体现了蒙古族的习惯和传统,与传统的中国法律有一定的区别。

2. 大力倡导贵族法:元朝统治者采用了贵族法作为统治的基础,贵族享有较高的法律地位和特权。

而普通百姓则依据不同身份和职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3. 推行行政法:元朝实行有效的行政法,设有大小官员,对国家事务、民政事务、军事事务等领域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制度。

4. 法律的编纂和宣传:元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刑法,其中《大元律》被广泛使用。

此外,元朝还注重对法律的宣传和宣扬,以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元代法律制度对后世的影响1. 继承了一些优秀的法律传统:元代法律制度中融合了多种法律文化,承袭了中国古代和西方的一些法律传统,为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

2. 奠定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元代法律制度为后世建立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尤其是在行政法和刑法方面。

一些法律观念和制度在明清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3. 影响了后世法律的发展方向:元代法律制度的存在和实践,影响了后世法律的发展方向。

一些元代的法规和制度,对后来的法律制定和理论研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总结元代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其法律制度的形成背景可以追溯到蒙古帝国的建立,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蒙古传统法为基础、贵族法的倡导、行政法的推行以及法律的编纂和宣传等方面。

元朝十等人制度

元朝十等人制度

元朝十等人制度
元朝十等人制度是元朝实施的一个等级制度,用于对各个社会阶层和职业进行分类和管理。

这个制度主要分为十个等级,分别是国王、王公、民官、商工、庄稼、工匠、士人、市民、脱脱、奴隶。

1. 国王:元朝的最高统治者,即皇帝,拥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

2. 王公:包括皇亲贵族、亲王、国王的亲戚等,享有较高的特权和地位。

3. 民官:官员阶层,包括宰相、尚书等高层官员,担任政府的重要职务。

4. 商工:商人和手工业者,包括工匠、商贾等,拥有一定的财富和社会地位。

5. 庄稼:农民阶层,从事农业生产和务农的人群。

6. 工匠:技术工种的从业者,包括铁匠、木匠、瓦匠等,专门从事手工生产。

7. 士人:知识分子阶层,包括文官和学者,担任政府的一些次要职务。

8. 市民:城市居民,包括商人、手工业者等,参与商业活动。

9. 脱脱:蕃人、异族居民,通常被认为是非汉族的居民。

10. 奴隶:没有自由身份的人群,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和权利。

这个制度反映了元朝社会的等级观念和阶级地位,不同等级的人群在权力、地位和待遇上存在差异。

同时,这个制度也体现了元朝政府对社会各个阶层和职业的管理和控制,通过设立不同等级,实施管理和激励政策,维护社会秩序和权威。

元朝的与统治元朝各朝代的体制与统治理念

元朝的与统治元朝各朝代的体制与统治理念

元朝的与统治元朝各朝代的体制与统治理念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它的统治体制和统治理念对于中国历史的演进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元朝的统治体制和统治理念两个方面来探讨元朝与统治元朝各朝代的关系。

一、元朝的统治体制元朝是由蒙古族人建立的,他们对统治体制有着独特的构建方式。

元朝的统治体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大汗制度、行省制度、职官制度和农业管理制度。

首先,大汗制度是元朝的核心统治制度。

大汗制度确立了汗王的地位,其权力是最高的。

汗王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决策权,他是政治、经济和军事的最高统治者。

大汗制度在宣传和维护统一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次,行省制度是元朝的行政管理制度。

元朝将中国划分为十二个行省,每个行省设立行省都元帅和行省平章军国重事两位官员,负责行政、司法和军事等各项事务的管理。

行省制度使得元朝的行政管理更加有序和高效。

第三,职官制度是元朝的官员选拔制度。

元朝通过科举考试来选拔官员,这种制度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使得人才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

职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最后,农业管理制度是元朝的经济管理制度。

元朝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比如加强农田整理、修筑水利工程等。

农业管理制度的推进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为元朝的繁荣和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元朝的统治理念元朝统治的理念主要体现在思想文化和教育领域。

元朝充分借鉴了中国历史上的先秦、汉唐等朝代的思想和文化成果,并且还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文化元素,形成了独特的元朝文化。

元朝高度重视思想文化的发展和繁荣,提倡多元文化的融合。

蒙古族本身就是一个多元文化的民族,他们尊重并接纳其他民族的文化,使得元朝的文化成为多元的、开放的。

在教育领域,元朝实行了一系列的教育政策。

元朝建立了国子监、书院等一系列的教育机构,选拔和培养了大批的人才。

元朝注重培养各领域的专才,使得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合理的发展。

元朝的统治理念还体现在对于文学艺术的支持和鼓励上。

元朝的社会与文化

元朝的社会与文化

元朝的社会与文化元朝(1271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汉人建立的一个少数民族王朝。

在元朝的时期,社会与文化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和发展。

一、社会结构元朝的社会结构由蒙古人和汉人构成,蒙古人是主导力量,汉人则占人口的绝大多数。

蒙古人享有特权,担任政治、军事要职,而汉人则在社会底层从事农耕、手工业等劳动。

元朝实行了严格的等级制度,社会地位分为四个等级:蒙古人、外国人、汉人和南方少数民族。

蒙古人拥有最高的地位,享有特权,而汉人地位较低,受到歧视和限制。

二、官僚制度元朝继承了宋朝的官僚制度,但对官员的选拔加强了监督和考核制度,大幅度削弱了世族势力,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管理能力。

元朝实行了科举制度,鼓励人才的涌现。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的人才能够进入官僚体系,并且有机会晋升到高级官员的位置。

这种制度促进了社会流动性和士人的发展。

三、农业与商业元朝时期的农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蒙古人推行农耕制度,改善了农田水利,发展了灌溉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力。

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使得农民的收入也有所增加。

在商业方面,元朝发展了贸易与交通,加快了内外贸易的发展。

丝绸之路的开辟为中国与亚欧各国的贸易提供了便利。

同时,元朝设立了特殊的商业区,对外商提供了优惠政策,吸引了大量商人来华贸易。

四、文化与教育元朝的文化融汇了多个民族的特色,形成了“元风”,即蒙古文化与汉文化的结合。

元代文人注重文学的艺术性,以及对古代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元代出现了许多著名文人,如元好问、马端临等。

在教育方面,元朝保留了宋朝的教育制度,继续开设国子监等学校。

此外,元代还设立了蒙学,培养蒙古族的后裔。

五、宗教与思想元朝是一个宗教多元的时期。

蒙古族本身信仰萨满教和藏传佛教,随着元朝统治的扩展,伊斯兰教也传入中国。

同时,元朝还容纳了汉人的儒家思想和佛教信仰。

六、艺术与建筑元代的艺术兼收并蓄,融汇了蒙古族、汉族和其他民族的特色。

元代的绘画艺术以山水画和花鸟画为主要表现形式,具有浓厚的装饰性和纪实性。

元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

元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

元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元朝的前身是蒙古汗国,由成吉思汗所建。

当时官制比较简单,实行领主分封制。

元朝统一中国后,国家规模超过汉、唐,蒙古汗国官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为了行使有效的国家管理,蒙古统治者对历代中原王朝官制,特别是金朝官制,多所借鉴,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元朝官制。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元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希望大家喜欢!元朝官制之中央官元朝中央最重要的机构是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

元朝不采用隋唐确立的三省制度,而是沿用金朝尚书省制度,更名为中书省。

中书省是由蒙古汗国时侍卫官必阁赤演化而来,又称都省,为管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

中书省名誉上的长官是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称“行中书令”或“领中书令”,但并不常设,元代只有四个皇太子兼任此职,而且“首居重器,未尝事事”(《秋涧集》卷八四),“名虽如是,实则未闻”(《青崖集》卷四)。

实际上中书省的长官是右丞相和左丞相,总领省事,裁夺庶政。

元制尚右,右丞相地位高于左丞相。

平章政事是丞相的副贰,左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统称宰执。

又有参议中书省事,掌管左、右司文牍,并可参决军国重事。

左、右司,各设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

中书省统领六部。

六部皆设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等。

六部职掌与宋朝相仿,惟兵部不掌军政,只负责邮传屯牧。

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元朝曾三次设立尚书省,与中书省分权,但时间都不长(三次设置合计八年),所以终元之世基本上实行的是一省制。

需要指出的是,元代宰执官名运用十分混乱,原因是相当长时间内被用于赏功加官,到元中期恶性发展,从京官到外官,从文职到武职,甚至佞倖、僧道之类,往往都被授予宰执头衔,有时前面加“遥授”字样,有时则径称丞相某某、平章某某,职官、加官颇难分辨。

直到元朝后期,加官宰执头衔才得到控制。

枢密院是最高统军机构。

除怯薛外,“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元史·百官志二》)。

元代的文书及制度

元代的文书及制度

元代的文书及制度
《元代的文书及制度》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文书及制度在当时具有重要影响。

元代的文书体裁丰富多样,包括官方文书、法律文书、文学文书等。

在元代,官方文书是统治者管理国家的重要工具。

官方文书包括诏书、谕旨、诏敕、札子、密诏等,这些文书记录了皇帝的重要命令和政策,以及统治者对各地官员的任免、考核和奖赏等。

此外,官方文书还包括战报、贡献表、功绩册等,记录了军事事件和官员的表现。

而法律文书则是元代社会秩序的重要维护者。

元代实行的法律制度包括律、令、敕、诏、诰、册、奏给等。

这些法律文书规定了各种刑罚、赏赐,以及民事和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元代的文学文书也是独具特色。

元代以元曲、元杂剧等为代表的剧本文学、元赋、元文为代表的散文文学等,都是当时的重要文学形式。

在制度方面,元代的制度将蒙古、汉、西亚等不同民族的传统制度相融合,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制度体系。

元代实行的行省制度、三法制度、科举制度等,对当时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元代的文书及制度在当时具有重要的影响,为当时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元代的政治制度

元代的政治制度

元代的政治制度元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政治制度也有着独特的特点。

元代政治制度有哪些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政治体制、制度特点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历史背景元朝是由成吉思汗的孙子铁木真于1206年建立的中央集权政权。

其早期政治制度仍继承了蒙古族部落联盟制度,政治权力分散,各部落领袖之间势力悬殊,难以有效统治。

直到1206年铁木真宣布称帝,颁布了《大统历》,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权,元朝政治制度才逐渐确立。

二、政治体制元朝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大汗,他拥有极为广泛的权力和特权。

元朝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层次,地方政府分为行省、路、州、县等,以行省为最高行政单位,行省设在京师上都(今北京)。

中央官制相当复杂,大臣至多达二百余人,分为三部分:行省官员、中央官员、特别委派的地位严重不足的小官。

元朝较早出现了四大御史,负责监察和弹劾官员,是外廷反腐的主要力量。

同时元朝还设有三司、监察御史、枢密院等机构,其职权的调控和运作,保证了权力平衡的体现,避免了大汗滥权。

三、制度特点1.科举制度元朝推行科举制度,实现了士人向官僚上流的转移。

除了传统的州、府、县试外,元朝还设立国子监,招收优秀的学子,实行权力机关和科学机构的双重职能。

2.属文官制度元朝设立了属文官制度,以统治各地的汉人。

属文官分为三级,每个地方的属文官都是由大汗任命的。

这一制度实际上是对汉人的统治,旨在避免汉人造反的情况出现。

3.联府系统元朝设立联府制度,在边疆地区设立联络和军事指挥部门,以加强对边疆地区的管理,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

4.户籍制度元朝实行户籍制度,其内容大致包括世代、姓名、地位、财产和房产等信息。

这一制度确保了国家有效的人口管理和税收征集。

四、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元代政治制度的确立,对中国历史的影响十分深远。

首先,元代是以铁蹄征服中原,将部落联盟制度合理化的历史过程。

其次,元朝政治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为明清两代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

元朝民族管理制度

元朝民族管理制度

元朝民族管理制度元朝对于各民族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表现在政治、军事、宗教、经济等多个方面。

在政治方面,元朝设立了行省制度,辖区涵盖了广大的领土,民族管理制度也在这种行省制度的基础上展开。

元朝还设立了各级官员,对不同民族进行管理和统治。

在军事方面,元朝采取了严格的兵役制度,以确保军队的实力和士兵的素质。

在宗教方面,元朝实行了宽容的政策,尊重各民族的信仰,保障宗教自由。

在经济方面,元朝实行了统一的赋税制度,确保各民族的经济利益。

元朝的政治管理制度对各民族起到了统一和管理的作用。

行省制度将整个国家划分为13个行省,辖区包括了现今的中国东部以及蒙古高原。

每个行省由总管或行省纲田进行管理,以实现对各地区民族的管理和统一的统治。

此外,元朝还设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他们负责执行政策和管理各地区的事务,以保证国家的稳定和统一。

在政治方面,元朝采取了严格的官员选拔制度,官员必须经过科举考试选拔出来,这也确保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公正。

这些政治管理制度对于元朝的统一和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军事管理方面,元朝采取了严格的兵役制度,保证了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元朝的兵役制度严格按照户口簿籍进行征召,必要时甚至实行征兵制度。

这种兵役制度不分民族,对各民族都是平等的,体现了元朝政府对各民族的公平和公正。

此外,元朝还注重军队的组织和指挥系统,确保了军队的战斗力和作战效果。

这种军事管理制度对于国家的安全和壮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宗教方面,元朝采取了宽容的政策,尊重各民族的信仰,保障宗教自由。

元朝的国都大都(今北京)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这里有各种宗教教派。

元朝尊重各种宗教的信仰,不干涉信仰自由,特别是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宗教给予了相当的宽容。

元朝政府对各民族的宗教信仰都十分尊重,并且为他们修建了寺庙、清真寺等宗教场所。

这种宽容的宗教政策对于团结各民族,保持国家的稳定和统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经济管理方面,元朝实行了统一的赋税制度,确保了各民族的经济利益。

元朝的科技发展与制度创新

元朝的科技发展与制度创新

元朝的科技发展与制度创新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备受争议的朝代,从建立到覆灭仅仅持续了不到一百年的时间。

不过,在这短暂的历史时期里,元朝的科技发展与制度创新却颇具特色。

本文将介绍元朝的几种科技发明与制度创新,并分析其影响。

一、制度创新1. 科举制度元朝的科举制度受到唐宋时期的政策启发,是元朝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从众多的优秀人才中选拔最为优秀、最为适合当官的人才。

这不但促进了国家人才的培养与输送,更重要的是打破了家族门第、亲友通贵的旧规矩,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然而,元朝的科举制度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比如说,与唐宋时期相比,元朝的科举制度比较严格、残酷,且采取了屡考屡下的办法,被许多人认为非常不人道。

此外,在科举制度的实施中,存在着极端的官场腐败现象,一些考试官员及其家族成员会通过关系、金钱等手段涉黑涉恶,享受不正之利,大为败坏了朝廷形象。

2. 官员管理制度元朝的官员管理制度实行“蒙古制”。

每个官职都有蒙古人、汉人、西域人等族人均可担任,重要官职还设有上格、下格、高品、庶品、特进等官阶。

此外,元朝的官员普遍实行互防机制,每个官员都要向上级报备其经手之事,均受到上级的监管。

这种制度对于促进官场廉洁与干部素质的提高,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此种制度侵犯了民族尊严、剥夺了汉族的担任重要职务的机会,引发了广泛的不满与抵制。

其次,在“蒙古制”下,将所有官员纳入到体系中,使得官场上仍有权力的高度集中问题。

最后,元朝的官场中有很多权贵人物,占据着统治阶层,令人们普遍感到失望。

二、科技创新1. 铸造技术元朝的钱币铸造技术相当先进,特别是在西北一带的银铸币中,位列各代钱币之冠。

元代任命了专门的造币监察机构,银币是按相关官员的铸造数量和印章来管理的,比如万户、千户等官员各承担一定数量的银铸币的制造任务。

这种监管机制影响着铸币质量的提高,使得元代的铸币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元朝的赋税制度

元朝的赋税制度

元朝的赋税制度一、背景介绍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贡献。

其中,赋税制度是元朝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时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二、赋税制度的概述1. 赋税种类元朝主要有三种赋税:田赋、户赋和身赋。

田赋是对土地进行征收的税金,按照土地面积和产量来计算。

户赋是对人口进行征收的税金,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来计算。

身赋是对个人进行征收的税金,包括头税、酒钱等。

2. 赋税征收方式元朝实行定额征收和抽丁法两种方式。

定额征收是按照固定标准向纳税人征收一定数量的钱粮或物资。

抽丁法则是根据户籍登记情况,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男丁缴纳相应的赋税。

3. 赋税管理机构元朝设立了专门的财政机构——三班院来管理国家财政。

同时,在各级行政机构中都设有财政官员,负责地方赋税的征收和管理。

三、田赋制度1. 田赋征收标准元朝的田赋征收标准是按照土地的等级和产量来计算的。

一般来说,土地等级越高,产量越多,征收的田赋就越高。

2. 田赋分配方式元朝实行“均输法”和“均税法”两种方式进行田赋分配。

均输法是将全国的耕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为数千个区域,每个区域内的耕地面积相同,然后根据各区域所产粮食数量来确定每个区域应缴纳的田赋。

均税法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一个税率,对所有耕地按照其产量进行征收。

四、户赋制度1. 户赋征收标准元朝户赋的征收标准是按照家庭人口数量来计算。

一般来说,家庭人口数量越多,征收的户赋就越高。

2. 户赋分配方式元朝实行“举腰法”和“举头法”两种方式进行户赋分配。

举腰法是将全国的家庭按照人口数量划分为数千个区域,每个区域内的家庭人口数量相同,然后根据各区域所缴纳的户赋总额来确定每个家庭应缴纳的户赋。

举头法则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一个税率,对所有家庭按照其人口数量进行征收。

五、身赋制度1. 头税元朝实行头税制度,对所有成年男性进行征收。

头税标准因时而异,一般来说是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铜钱或物资。

元朝的中央制度

元朝的中央制度

元朝的中央制度元朝的国家政治制度在元世祖忽必烈时基本上确定下来,忽必烈根据汉族谋臣的建议,采用了唐、宋以来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参照辽、金旧制,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改进。

元朝中央的统治机构“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

另有管理全国佛教和吐蕃事务的宣政院与之平行,同为全国最高领导机构。

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决策权在中书省,执行权在尚书省。

宋朝的实权在二府三司,二府中的丞相府负责行政,但“三司”却分管财政税收。

金朝的实权在尚书省,故而尚书令和左右丞相权力很大,地方上则设行尚书省。

蒙古帝国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大断事官,负责审断刑狱与民户分配,后来,掌管文书、印章的必阇赤长的权力逐渐增大,成为仅次于大断事官的中枢要员。

窝阔台时期,设立过中书省,以耶律楚材担任中书令,粘合重山担任左丞相,田镇海为右丞相,但这时的蒙古帝国也不过是借用了汉地官署的名称,与真正地实行汉法还差得很远。

名副其实的中书省是在忽必烈时期设立的,直到这时,中书省才被赋予处理国家大事的权力。

忽必烈登上大汗之位后,“内立都省,以总宏纲;外设总司,以平庶政”。

中统元年(1260)四月一日设立中书省,取代札鲁忽赤(大断事官)和必阇赤长,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大权。

其职责大致包括议论朝政、协助皇帝决策,发布政令。

监督六部及地方行政机构执行朝廷政令。

并亲自处理相关政务等。

最初只任命了王文统为中书省平章政事,张文谦为中书省左丞,因二人意见不和,张文谦出任大名等路宣抚使。

后来设右左丞相、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各数人。

中统二年(1261)十二月,封皇子真金为燕王,并开始领中书省事。

至元十年(1273)真金被册封为太子,兼任中书令,成为中书省的名义长官。

真金其职责是“领导百官,处理要事”。

此后这个职位只为皇太子兼职,未立太子时即为空缺。

即使皇太子兼领一月至中书省。

中书省的实际长官为右、左丞相。

蒙古人尚右,因此右丞相为首相、正长,右、左丞相均为正一品,其职责是“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

元代经济制度

元代经济制度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奇特的时期,它是由外族族群蒙古人所建立的政权,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跨越东西方大陆的帝国。

在元代,经济制度发生了许多重大变革,包括货币制度、农业经济、商业经济、手工业等方面。

本文将围绕这些方面来探讨元代的经济制度。

一、货币制度元代货币制度的变化比较显著,元代实行的货币制度比宋代和金代都要完善。

元朝的货币主要有铜钱、银钱、纸币三种。

铜钱是元代最普通的货币形式,而银钱则是元代用来进行大宗交易的货币形式。

此外,元代还出现了世界上第一张纸币——“交子”,成为了中国货币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二、农业经济元代农业生产技术相对于唐宋时期有了很大的进步,新品种的农作物得到了广泛推广,如玉米、甘蔗、棉花、西瓜等。

元代还推广了水稻种植技术,对水稻品种进行了改进,使得水稻产量大大提高。

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得元代的粮食总产量比宋代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也提高了元代社会的综合经济实力。

三、商业经济元代商业经济也有很大的发展,许多商人大胆地开展商业活动,商业交流与各地之间的贸易也日益繁荣。

元代的商人主要从事长途贸易和零售贸易。

其中长途贸易是元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由中亚、西亚、南亚和东南亚等地传来的商品,如丝绸、绸缎、茶叶、瓷器、木材、金银等,这些商品都在元代成为了非常重要的商品。

四、手工业元代手工业的发展也非常迅速,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都比较高。

元代的手工业主要是纺织业、造纸业、陶瓷业、铁器制造业等。

其中最著名的是陶瓷业,元代的青花瓷、白瓷、黑瓷等都是出了名的。

元代手工业的发展,不仅使得产品质量得到了提高,同时也为元代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总之,元代经济制度的发展表现在许多方面,货币制度、农业经济、商业经济和手工业等都有了较大的进步。

这些进步不仅推动了元代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繁荣,而且对中华民族的经济历史和文化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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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元代的重要制度(甲)中央政制:(一)由来:(1)两府:一、北宋立国,以中书省主政,枢密院主军,文武对峙,号称「两府」。

到南宋孝宗时,更裁三省长官,以左右丞相代之,三省权力由是尽并於中书。

二、蒙古虽起自漠北,对汉制无所可否,但入主中原後,欲在某程度上以汉制治汉地。

因此在立制上,多人以汉臣意见为依归。

汉族士大夫多视宋为文化正统,故建议元仿宋制,而不效金夏之制。

三、蒙古太宗二年(公元1230年),立中书省。

及忽必烈称帝,建国曰元,又依宋两府之制,立枢密院主军。

(2)尚书省:一、元起自北方,其制不少仿自北方的金。

金朝亦行三省合一之制,以尚书省为宰相机关,直辖六部。

元代由中书省直统六部之制,大体源於此,只是易尚书为中书。

二、故在不少大臣心中,仍以中书省不过主出令,以之为唯一宰相机关实为不当。

因此自世祖至武宗之世,尚书省三立三废。

可见,元制亦有源於金制部分。

(3)宣政院:一、蒙古起於漠北,元制亦有不少因应游牧民族的习尚而建,为中原政制所无。

蒙古崇尚喇嘛教,延八思巴为国师,对宗教极为重视。

二、又以边疆民族入主中原,对帝国内不同种族间问题亦极重视。

故在灭宋前,即设宣政院主宗教及民族事务,不受中书省管辖。

(二)特色:(1)三省权力合而为一:一、元以中书省为唯一宰相机关,直辖六部,裁尚书、门下二省。

其後,更规定「自今除枢密院、御史台、其余诸司及左右近侍,敢有隔越中书奏请政务者,以违制论。

」元代虽尚书省曾三立三废,但存在时间仅有八年。

二、宰相职衔迭有变化,大德三年(公元1299年),定制为八府宰相,依次为右左丞相(正一品)、平章政事二员(从一品)、右左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但可依情况虚置某些职位。

三、元代六部每部有尚书三员,正三品,均直接听命於中书省。

元人尚右,故右丞相为中书省的首席。

元代经常以其中一员丞相总理省务,或虚置一丞相位,或令其中一人主省政,故相权较宋代更集中。

四、元以枢密院主军事及宿卫,以知院(从一品)六人主之。

枢密院法定地位比中书省低,移文中书时用「呈」字。

又八府宰中例有二、三人兼知院,使宰相可过问军事。

可见,元代军政大权大体集於中书,其法定权力比宋重。

五、元代二府的正式首长为中书令及枢密使,秩皆正一品,例由皇太子出任。

但皇太子大体不大理事,等同虚置。

(2)监察权力一元化:一、宋代分置御史台及谏院掌监察百官及议论朝政得失,元则省谏院,其职权并归御史台。

可见,监察权到元代由二元变为一元。

元置御史大夫(从一品)二员主理台政,下辖本台、殿中司、察院及各道肃政廉访司四部分,其组织比宋庞大。

二、一般御史皆由御史大夫推荐,与宋多取中旨任命不同。

宋代一般御史劾人,章疏直达御前。

元制,凡御史劾人,要先呈御史大夫过目,如御史大夫不许,不得上奏,以台印封置架阁库。

可见元代不但监察权较集中,御史大夫权力亦较大。

(3)中央地方官制一体化:一、元朝国都(大都)僻处东北,背靠大漠为根据地,故特重对地方的控制,大力加强地方政府的权力。

元代分中国为十二个大行政区,大都所在的一区称腹里,故都和林所在一省称岭北,其他分为十区。

二、大都所在一区地方政务由中书省兼理,其他政区则设「行中书省」掌之。

所谓行中书省,即把中书省权力在某一地区行使之义。

行省地位与中书省同,彼此文移用「咨」,只是人手较精简。

三、同时,又有行枢密院之设,情况与行省相类。

元代除大都所在一区监察由御史台兼理外,另有东、西两行台御史台,情况与行省相似。

可见元代有很多不同的小型中央政府分驻各地,中央地方官制一体化,为元代一大特色。

(4)浓厚种族色彩:一、元代把中国人民分成四类:一是国人,即蒙古人。

二为色目人,包括西域、中东至欧洲各部族,又称诸国人。

三是汉人,大体以前受金朝统治各种族,如汉人、女真人、高丽人、契丹人等。

四是南人,即以前受南统治的人民。

二、四等之中,以南人最受歧视。

自灭宋後,省台例不用南人,至元未才稍为放宽。

省台院长官专取蒙古人,次长才参用色目人,汉人拜相终元之世只有两人,一在元初(史天泽),一在元未(贺惟一)。

蒙古人迷信武力,枢密院主兵,故几乎是国人、色目人禁脔。

(5)重视宗教:一、元代首创宣政院,与省台院平行,直隶天子,专理释教僧众及吐蕃诸族事务。

设院使十人主之,秩从一品。

二、又元皇室笃信自吐蕃传入的喇嘛教,其教长兼为元国师。

故院使居第二位者,例由国师推荐喇嘛一人充任。

宗教事务重要性之高,为史上仅见,为元制另一大特徵。

(三)对当时的影响:(1)优点:一、事权集中:唐代三省制发展至元代,由多元变为一元,中书省成了唯一的宰相机关。

就立制本意而言,实欲专其权势,责其成效,矫正宋代相权散弱之弊,故元亡後为明代因袭。

二、平衡中央地方权力:元监於唐代节度使权重,尾大不掉,宋则地方权轻,外患倾国,故中央立中书省主行政,枢密院掌军事,御史台司监察,地方则立行省、行院、行台,使内外均其轻重。

就立法本意而言,诚如<新元史,百官志>云:「立法之善,为唐宋所不及。

」三、杜绝宦官之祸:元承宋制,不重用宦官,以亲贵主持的宣徽院管理宦官。

又特重宿卫,宦官不得常侍君主左右,人数较少,故元代并无宦官之祸。

四、重视对外关系:元以边疆民族入主中夏,故特重与外族关系。

加以蒙古人对宗教持开放态度,尤其奖励外来宗教传入。

元代首创宣政院,与中书省平行,处理宗教及外族事务,以示重视,为其他皇朝所不及。

(2)流弊:一、重视门荫:元室未脱游牧民族习尚,封建色彩极为浓厚,用人首重门荫,更时有世袭情形。

例如元代丞相之中,竟有二十岁的耶律铸,十八岁的安童,三十岁以下为相更不少,就算起用开国元勳之裔,亦绝不宜儿戏国政,且有不少家族累世贵显,势力坐大,故元代时有强臣欺主情形。

二、种族歧视:元室立国中原後,一直以征服者自视,一面摒汉人、南人於权力中心之外。

一面又拒绝汉化,蒙古人十九不习汉文。

因此,以对汉族文化茫然无知的国人、色目人掌政,又专以掠夺民财为目的,故有元一代政治始终未上轨道,亦加深了民族间的对立。

三、僧侣横行:元室笃信喇嘛教,专置宣政院掌之,造成僧侣在各地犯法,其他衙门不得追究。

僧侣横行无忌,肆意虐民,为元代一大弊政。

四、官僚架构过大:元代君主挥霍无度,因事设官,故业务机关甚多。

论所掌,其事不重,论其秩,阶高禄厚,主官又多,不悉主其事者谁。

且分枝繁杂,指挥亦欠灵活。

其中专为君主制物营建的机构,如都水监,组织庞大,费财而不恤民。

五、职权混淆:君主多不尊重法制,常因一己之私恣意破坏制度,元室君主尤甚。

元代君主为方便聚敛,三度立尚书省,以计臣主之,指挥六部,使百官不知所从。

又不时宠任平章政事等官,凡省政皆委之,侵夺左右丞相之权,致使权责不明。

(乙)地方政制:(一)特色:(1)中央地方政府一体化:一、元代最高级的地方行政区域称「行省」,下辖路、府、州等。

「行省」之制,最早行於金章宗时(公元1190至1208年)。

金朝独存尚书省为宰相机关,行省是「行尚书省」的简称,即代表尚书省行使权力於某一特定区域。

二、元仿宋制,独存中书省为宰相机关,「行省」遂变成「行中书省」。

元世祖时,不但掌管中央政务,同时又兼管大都附近的路、府、州、县等,称为「腹里」,故中书省已兼为京畿一带地方政府。

三、及元统一中国,除腹里外,在全国分设十一个「行中书省」。

其中以征东行省较特别,它的辖境主要为高丽国,以高丽国王兼任长官。

其他行省大体不设中书令(皇太子兼任)及右、左丞相,只设平章政(从一品)二人、右左丞(正二品)各一人、参知政事(从二品)二人为长贰。

四、除行中书省外,尚有行御史台及行枢密院。

元分全国为三大监察区,除大都所在一区由中央御史台兼理外,分置东(以建康为中心)、西(以西安为中心)两行台。

如地方有重大军事行动,则置行枢密院,事完则罢。

(2)推行实三级制:一、元代行实三级制:行省统辖路、府、州,路、府、州统辖县。

「行省」为地方最高行政机关,「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元史,百官志>)二、元代路面积远比宋小,故为数一百八十五。

路分上下两等,十万户以上为上路,十万户以下为下路。

州又分三等,五万户以上为上州,三万户以上为中州,三万户以下为下州。

府(州)分两种,隶於行省称直隶府(州),隶於路称散府(州)。

三、县亦分三等,三万户以上为上县,一万户以上为中县,不到一万户为下县。

可见元代路府州县等级皆依人口多寡划分,但数量均不详。

(3)浓厚游牧民族色彩:一、蒙古人入主中华後,对汉化不感兴趣。

故虽模仿宋制,但其政治运作,仍有极浓厚游牧民族色彩。

二、元朝行种族歧视政策,路、府、州、县均设「达鲁花赤」(意译为「长官」),例由蒙古人出任,兼掌军民政。

又路设总管、府州县设尹均由汉、南人出任,专管民政。

同时又置同知,例由色目人出任,用以监视汉、南人。

三、其次是封建色彩甚为浓厚,特重门荫,官职世袭情况并不罕见。

最後是轻视儒生,蒙古人重武轻文,首重军人,官吏中亦重视精通实务(尤其理财)的吏员,大异於中国传统。

(二)对当时的影响:(1)优点:一、就立制本意,元颇有心革宋制多头分立之失。

因此行实三级制,以行中书省分揽各区域行政大力权,又辖区庞大,有足够人力物力自立。

故元代政治实况为时人後世所诟病,但行省(实三级)制则相沿不改。

二、元室定都大都,僻处东北,对中国大部分精华地区颇有鞭长莫及之感。

故元代分置行省、行台、行院分主各大区的行政、监察、军事,大有利於控制全国。

明清两代亦深谙其中优点,大体沿用此一体制。

(2)流弊:一、官多门荫,尾大不掉:蒙古人拜官,首重门荫。

因此,地方长贰,多为宗室贵戚,元勳之後,更时有世袭情况。

由於不少大族累世控制地方行政,成半独立之势。

元代中期以後,时有地方势力参加皇位争夺,互相起兵攻伐。

二、种族歧视,激起反抗:元代不独行省由蒙古、色目人控制,其下各级又例用蒙古人为长官,以汉、南人主民政,又有色目人从旁监视。

加以轻视汉族文化,用人喜吏员而轻儒士,加深了种族仇恨。

三、重用番僧,加深民愤:元人以喇嘛教为国教,喇嘛早已横行无忌。

元朝更令人民每十户组成一甲,以喇嘛或色目人为甲主,专视监视汉、南人。

这些人不通汉文汉语,监视作用有限,反而专视勒索,徒招民愤。

四、分级太多,行政混乱:元代接收宋代床屋叠架地方行政架构,早已十分臃肿。

又不事精简,复在其上加上行省。

加以又行种族政策,路以下各级的有蒙古人为长官,汉、南人主民政,色目人从旁监视,一官三职。

这样不但徒耗国帑,且官员互相牵制,严重影响行政效率。

(丙)科举制度:(一)特色:(1)非主要取仕途径:一、元代於仁宗延佑二年(公元1315年)始开科取士,并仿宋制定为三年一试,上距元灭宋已三十六年。

到至元元年(公元1335年)停办,五年後又复,但元在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368年)灭亡。

二、元代自灭宋至其灭亡共八十九年,其间行科举时间只有三十八年,约占百分之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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