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模式——从诉讼程序的视角
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侦查程序的变化与完善——以辩护律师介入侦查程序为视角
Vo1 . 3 6 NO. 5
Se p . 2O 1 3
新《 刑 事诉 讼 法 》 视 野下 侦 查程 序 的变 化 与完 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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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辩 护律 师介 入 侦 查 程序 为视 角
杨 光 普
( 吉林 大学 法 学 院 , 吉林 长春 1 3 0 0 1 2 )
摘 要 : 《 刑事诉 讼法 》 的修 改是 中国 法治进 步 的重 要 里程 碑 , 刑 事 法 治是社 会 民主 和保 障人 权 的基本 要求 , 也是有 效规 范国家公权 力 的重 要手 段。《 刑事诉 讼 法 》 将 刑事 司法 各方 限定 在 法律 范 围 内活 动 , 让刑 事 司法在 民主的环境 下开 展 , 增 加公 众 对 刑事 司 法 的信 赖 和支持 , 树 立 法律 的权 威形 象。修 改后 的《 刑 事诉 讼 法 》 , 确 立 了侦查 程 序 中辩 护 律 师 的独 立地 位 , 辩 护律 师可介入 侦查 活动 , 力 图扭 转传 统模 式下各 方力 量 不均衡 的情况 。但 新 的侦查 程 序 同样 存 在
辩 护律 师帮助权 实现机 制 、 辩 护 权利 保 障 和 程序 违 法制 裁 机 制缺 失 等缺 陷, 需 要通 过建 立辩 护 律 师帮助权 实现机制 、 扩展 辩 护律 师参 与 侦查 程 序 范 围、 审查程 序 违 法和 程 序违 法处 罚机
制 等方 式 , 进 一步完善 侦查程 序 。
传统 侦查 程 序 中 , 侦 查 人 员 面 对 单 一 的 犯 罪 嫌
的调 整 , 特 别 是 从 保 障 人 权 角度 出发 确 立 了辩 护 律 疑人 , 基 本上表现 为 问答 式对 话 , 无 法 实现 权利 对 抗
师参 与侦 查 程 序 的独 立地 位 , 由于辩 护 律 师 以 独立 权 力 的互 动 。这 种单 向度 的侦查 模 式 与法 律 确认 的 侦 查人 员 依 靠 强 大 的 国家 公 权 第 三方身 份 参 与 侦 查 程序 , 引 发 了侦 查 程 序 内 部 一 主体地位 平 等 相 悖 , 系列 的变 化 , 甚 至对 传 统 的侦查 模 式 造成 重 大 冲击 , 力 作为支 撑 , 相 对 方 的 犯 罪嫌 疑 人 不 但 没 有 其 他 的 自身 可能 还会 受 到种 种 限制 , 达 不 到完 全 原有 的二 元主 体侦 查模 式 不再 适 应 新法 要 求 。除 此 依 靠力量 , 法律 的平 等 理念 变 成 了理 论追 求 , 在 之外 , 辩 护律 师 独 立 地 位 和 以 此 为基 础 的辩 护 权 利 的 自由人 状态 ,
试论侦查程序若干问题
试论侦查程序若干问题论文摘要: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人权的保障,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体现了这一点。
笔者结合此次新的修正案分析了侦查权的性质,侦查权的模式与手段,指出了此次修正案对于新的侦查手段的不足之处。
论文关键词:侦查权性质;侦查模式;侦查手段一、侦查权的性质关于侦查权的性质问题,存在三种学说。
一是侦查权属于司法权,二是侦查权属于行政权,三是侦查权具有双重属性,既有司法权的性质又有行政权的性质。
笔者认为侦查权具有双重属性。
司法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行政权具有主动性。
侦查中,侦查机关为了侦查案件,会积极主动的查明犯罪事实;司法权具有独立性,终局性,而侦查机关必须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侦查权的行使,是刑事案件的起步阶段。
但侦查权存在于刑事诉讼中,它不像工商,税务制度一样以行政法为背景;一般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但侦查权却不可以提起复议,如此看来,又不是典型的行政权。
我国学者孙笑侠先生认为,司法权和行政权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司法权以判断为本质内容是判断权,而行政权以管理为本质内容,是管理权。
将侦查权理解为司法权,它无所谓司法控制;理解为行政权,则要司法审查,法院可以介入;所以笔者认为,侦查权为行政权,兼有司法权的性质。
二、侦查权的分配模式(一)现行的侦查权的分配模式在英美国家,主要是检警一体化的模式,而我国的分配模式是不同于英美国家的。
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笔者认为,在我国可以建立检察机关引导警察的模式。
1、检警一体化模式这种模式把侦查权全部交由检察官,由其组织侦查、刑事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领导指挥下,从事案件的具体调查和侦查工作。
在这种模式下检察官负责组织指挥,具体调查、侦查事务由警察实施。
减少了警察与检察官之间的矛盾,二者的结合紧紧围绕起诉目标,满足起诉的需要。
这样就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事效率。
2、检警分离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侦查权交给警察,由警察自己组织指挥,侦查终结后交给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
侦查模式讲义6
第一专题侦查模式选题的意义:侦查模式是审前程序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界探讨的一个热点。
侦查模式论是在刑事诉讼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侦查程序自身的特点提出的,侦查模式的设置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侦查目的及诉讼价值的实现。
无疑侦查模式的选择和建构对侦查法治化具有标志性作用。
因此通过对侦查模式的研究,可以为理顺侦查程序中的各项法律关系,保障侦查权的正当运作,完善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保护等能起到指导作用。
具体地讲,就是要改变我国现有的侦查模式,吸收和借鉴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的对抗性因素,实现侦查程序诉讼化改造。
一、侦查模式的内涵语义分析法学大师哈特曾指出,任何一个法律、法学的词语都没有确定的、一成不变的意义,而是依其被使用的语境有着多重意义,只有弄清这些语境,才能确定它们的意义。
1侦查模式一语目前有多种解释,站在不同的角度,处于不同的语境中,侦查模式有着不同的内涵。
目前我国关于侦查模式的研究主要是基于两个视角:1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理论与方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版,第102页。
一是从侦查学的角度来对侦查模式下定义并具体研究我国侦查模式的不足及改进办法,着重强调的是侦查破案及证据收集的方式和重点2;二是从整个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来研究侦查模式,并着重从诉讼构造的角度来对侦查模式下定义并研究不同侦查模式的优劣以及对我国侦查模式重新建构的方向进行预测。
本专题着重从刑事诉讼法的视角来对侦查模式及其相关的问题进行剖析。
(一)侦查模式研究的侦查学视角从侦查学的角度来研究侦查模式主要是指从侦查破案的方法、手段以及在侦破案件过程中侦查人员所采用的侦查思维的角度来对侦查模式下定义、进行分类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
从此角度对侦查模式进行研究的学者们又依据所研究的不同的侧重点、不同的标准对侦查模式进行了不同的分类。
1、以侦查人员和侦查机关对待物证和口供两种不同种类证据的态度及侦破案件的侧重点的不同,将侦查模式分为“由供到证式的侦查模式”和“由证到供式的侦查模式”。
论侦查模式
论我国的侦查模式的缺陷与完善摘要:不同国家基于自身的刑事诉讼法理论指导下建立不同的刑事侦查模式,科学合理的侦查模式关系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双重目标的实现,而我国的刑事侦查呈现出明显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超职权主义特征,其缺陷也日益暴露,而对比两大法系的侦查模式不同特点,进一步分析我国侦查模式存在的问题,以期完善侦查模式。
关键词:侦查模式侦查模式类型制度缺陷一、刑事侦查模式的概述1、侦查模式的含义侦查程序的模式,也被称为侦查构造,是指各个程序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检察官、司法警察职员、法官、辩护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各自均有一定的权限。
侦查程序就是上述程序参与人行使各自的权限,为了实现起诉或不起诉,或为了进入审判程序而进行的活动1。
有的学者称之为侦查构造,是基于不同的诉讼构造而形成的,由一定侦查目的所决定的,行使不同诉讼职能的主体在刑事侦查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刑事侦查模式是指以侦查权的行使为视角所形成的侦查机关、辩护方、检察机关、裁判机关在侦查阶段的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诉讼权力利及侦查权的运作方式。
22、侦查模式的类型由于各国文化背景,法律观念、诉讼价值、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的差异,必然导致各国刑事侦查模式的不同。
当今世界,由于两大法系在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差异,形成了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主义的双轨制侦查模式和大陆法系国家职权主义单轨制侦查模式两大侦查模式。
(一)大陆法系国家职权主义单轨制侦查模式的特点:(1)侦查的单向职权性。
大陆法国家受职权主义的支配实行单轨制侦查,侦查程序一般是侦查机关单方面依职权对犯罪嫌疑人或嫌疑事实进行的官方调查程序,因此不存在控辩双方平行的两种调查收集证据活动。
(2)在警检关系方面紧密配合,采取结合型的侦诉结构。
大陆法国家普遍实行检警合一的关系模式。
检察院集侦查权和控诉权于一身,检察院不仅可以自行侦查,而且可以命令、指挥警察机关侦查犯罪。
1[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2渠丽华:《论侦查模式的完善》,载《法制与经济》,2009年第9期(3)主要由检察官和预审法官对警察的强制侦查行为进行司法抑制。
论侦查程序的诉讼化改造——比较法视野
源在 于我 国侦查 程 序 的行 政 化 特 征 明显 ,未形 成 诉 讼 化 的构 造 模 式 ,使 得 侦 查 权 缺 乏 有 力 的 制 约 。
二 、 我 国 目 前 侦 查 程 序 状 况 产 生 的 原 因
查 后 ,认 为 佘 祥 林 的 行 为 不 足 以 对 其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罚 ,遂 将 该 案 移 交 京 山 县 检 察 院 起 诉 。
年 ,原 荆 州 地 区检 察 分 院 将 此 案 两 次 退 回 京 山 县
是 不 幸 的 ,可 是 他 同 时 却 又 是 幸 运 的 。但 是 从 这
个 案 件 的 本 身 来 看 ,却 暴 露 出 我 国 侦 查 程 序 上 存 在 的严 重 问 题 , 比如 :刑 讯 逼 供 、 有 罪 推 定 、 联 合办案 、先 定 后 审 等 等 一 系 列 的严 重 违 法 行 为 。 然而这 些在 理论 上 曾经被 激 烈 抨 击 、在 实 践 中再
19 9 4年 发 生 了 当 时 轰 动 全 国 的 “ 祥 林 ” 余 案 。 19 9 4年 1月 2 日 , 张 在 玉 因 和 丈 夫 余 祥 林 0
吵 架 而 失 踪 。 同 年 4月 , 该 镇 吕 冲 村 一 水 塘 发 现
一
具 女 尸 , 经 张 在 玉 的 亲 属 辨 认 后 , 被 认 定 是 张
人 贪 婪 无 度 ,成 为 最 肮 脏 、最 残 暴 的 野 兽 ,这 是 城 邦 幸 福 和 谐 生 活 的 莫 大 祸 害 。 所 以 在 西 方 ,侦 查 机 关 权 力 的控 制 被 认 为 是 必 须 且 亟 待 的 。
而 建 立 在 “ 性 善 ” 基 础 上 的 中 国 侦 查 监 督 人
以程序正义为视角论侦查程序诉讼化
方 应 当 享 有 必 要 权 利 以更 好 地 对 抗 追 诉 方 。 刑 事 诉
讼 在 本 质 上 国 家 强 制 力 与 公 民 私 权 的 x - , 两 者 的 l ,  ̄
地 位 是 天 然 地 不 平 等 ,因 此 必 须 建 立 其 相 应 的 诉 讼 机 制 保 障辩 护 方 的 合 法 权 利 。这 种 诉 讼 机 制 应 当 包
不 是 审判而 是侦 查 。” Ⅲ
一
由 司 法 权 对 侦 查 权 进 行 必 要 的控 制 和 约 束 ,二 是 赋 予 辩 护 方 相 应 的 司 法 救 济 制 度 ,通 过 律 师 辩 护 和 法
院 的 司 法 审 查 制 度 ,保 障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合 法 权 利 不
受 到侵 害 。 ( ) 判 主 体 居 中 裁 判 二 裁
侦查 程序 是刑 事后续 的起诉 和 审判 程序 提供 了相关 的 事实 和证 据 , 且在 打 击犯 罪 、 护人 权方 面 也起 着 至关 重要 而 维
的 作 用 。但 是 侦 查 权 的 行 政 权 性 质 决 定 了 侦 查 权 能 够 主 动 去 限 制 个 人 私 权 .这 就 产 生 了 公 权 与 私 权 之 间 剧 烈 的 对 抗 . 因 此 如 何 能 够 有 效 地 维 护 公 权 与 私
【 键 词 】 序 正 义 ; 查 程 序 ; 查 程 序 诉 讼 化 关 程 侦 侦 【 图分 类号 ] 7 3 中 DF 9 【 献标 识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6 1 51 1 2 1 ) 4 0 5 — 4 文 17 — 0 (0 2 0 — 0 1 0
第四章 侦查模式论
第二节 我国的侦查模式
一、侦查主体的排他性 二、侦查阶段的独立性 三、侦查阶段的保密性 四、侦查手段和强制性措施的适用缺乏监督制约 五、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权利受到限制
第三节
我国侦查模式的改革
一、改革应当把握的原则 1、正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相互关系 2、正确处理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3、正确对待司法背景对侦查模式的影响 二、改革的目标 1、建立司法审查和司法授权机制,适当限制侦查机
第四章
侦查模式论
对于关心两种制度到底哪个更公正的人 来说,有位学者的一番话也许能带来启发。 经过长期和深入的研究,那位学者说,如果 他是无罪的,情愿在大陆法系的法院接受审 判,但如果他是有罪的,则会选择普通法。
第一节
单轨制侦查与双轨制侦查
当事人主义侦查模式和职权主义侦查模式分 别对应于英美法系双轨制侦查和大陆法单轨制侦 查。 一、双轨制侦查 英美审前程序中同时存在两种取证活动:一 是警察代表政府进行的收集证据的活动;一种是 被告人在辩护人的帮助下进行的收集有利于自己 的证据的活动。 二、单轨制侦查 突出特征是程序运作的单向性、职权性。体 现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侦查机关为查明案情,控制犯罪而拥有较大的权 力; 2、侦查机关行使权力时有较大的自由,侦查权的行 使缺乏有效的司法控制是其显著特征; 3、限制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被告人及其辩护 人的参与和防御活动不过是侦查活动的必要补充,是防 止被告人地位恶化的必要保障。 三、两种侦查模式的效果 单轨制侦查倾向于控制犯罪,具有预备裁判性、权力 集中性和单向的职权调查性的特征,因而具有较强的事 实发现能力和较高的侦查效率,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 了嫌疑人权利的保障; 双轨制侦查构造则倾向于侦查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强 调侦查的审判准备性、权力分散性和当事人主义的双向 调查性,符合正当程序的理念,但过于注重侦查控制机 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事实真相的发现和侦查效率。
浅谈公诉引导侦查机制研究
浅谈公诉引导侦查机制研究公诉引导侦查机制是指公诉机关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利用调查取证、调查技术和侦查手段,引导侦查机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安排。
其目的在于确保依法公正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公诉引导侦查机制的核心思想是"公诉先行、控制权在检察院",即依法刑事诉讼必须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中心,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的处置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和权力。
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公诉引导侦查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侦查不公的问题。
在我国早期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依照行政权力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力,容易受到欠缺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干扰。
而公诉引导侦查机制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和地位,有效避免了侦查机关的不公行为,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公诉引导侦查机制有助于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传统的侦查模式中,侦查机关主要依靠逼供、刑讯逼供等手段进行取证,导致取证不全面、不准确以及延误办案时间。
而公诉引导侦查机制的实施,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能够得到检察机关的专业指导和监督,使取证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条不紊,从而提高了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和案件办理的效率。
再次,公诉引导侦查机制还能增强司法公正和社会公信力。
公诉引导侦查机制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并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这既有助于公正审判的实现,也能够提高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和满意度。
然而,公诉引导侦查机制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是实施公诉引导侦查机制的前提和关键,而当前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案理念、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
其次,公诉引导侦查机制的实施需要检察机关具备更强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特别是在调查取证、技术手段应用等方面需要加强培训和提高。
综上所述,公诉引导侦查机制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其能够有效解决侦查不公、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等问题。
技术侦查与技术侦察之辨析 基于程序改革的正当化视角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技术侦查和技术侦察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 的作用。然而,对于这两者的区别与,以及如何通过程序改革实现其正当化,学 界尚存在争议。本次演示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程序改革提供参考。
一、程序改革的正当化视角
一、程序改革的正当化视角
程序改革是当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目标是通过优化程序设计,确保诉 讼程序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在技术侦查与技术侦察领域,程序改革的正当化视 角强调从制度上规范其应用,确保符合比例原则、必要性原则和法定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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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内容二
内容摘要
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设备,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分析 的过程。在刑事程序中,技术侦查被广泛应用,因为它能够提供有关案件的重要 信息,并帮助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技术侦查的优点包括:
内容摘要
1、高效性:技术侦查可以在短时间内收集大量的证据,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 2、准确性:通过使用高科技设备和仪器,可以更加准确地识别犯罪行为和嫌 疑人。
四、结论
四、结论
技术侦查与技术侦察之辨析对于程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推进程序改革的 过程中,必须明确技术侦查和技术侦察的区别与,严格规范其应用,强化司法审 查和律师辩护职能,同时增强程序的透明度和参与性,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这将 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提高诉讼效率,有力打击犯罪行为,为 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于程序改革的正当化视角的应用
5、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构建有效的监督体系,对技术侦查和技术侦察的启动、 实施、结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基于程序改革的正当化视角的应用
6、促进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共享 技术侦查和技术侦察资源,提高国际执法合作水平。
侦查程序诉讼化论文
试论侦查程序诉讼化研究摘要:程序正义是人们所公认的最基本的价值理念。
侦查程序诉讼化是侦查程序存在的一种状态,更是一种发展过程。
针对侦查程序进行诉讼化研究必须以侦查程序正义理念的基本价值为起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剖析我国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对未来侦查程序诉讼化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程序正义;侦查程序;侦查程序诉讼化中图分类号:df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03-02程序是一个经常出现在诉讼领域中的一个概念。
从人类文化发展史看,程序也是贯穿在每个发展阶段。
“一切都是程序,21世纪是程序世纪”。
这也许是因为这一法律与之保护的实体权利交错在一起,与权利概念的力量以及实际享有权利日渐上升的要求交错在一起。
”由此可见程序关系着社会资源的配置,以及通过程序设置限制权利的行使。
任何事务只要涉及到程序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的评价与判断都可以纳入到程序正义的讨论中。
程序正义源于英美人的一种法律传统,也称为看的见的正义,正所谓一句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这里所谓看得见的正义就是法律程序(相对于实体结论而言)的正义。
几年前震惊美国的辛普森杀妻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
为什么连那些自始自终都呼吁法院判处辛普森死刑的人都接受了“辛普森无罪,并当庭释放的结果,”因为那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接受,怀着对法律虔诚和尊敬的接受—因为宣布无罪是一个法律程序的结果。
法理曰:法的正义包含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但两者不能兼顾的时候,我们要如何作出取舍?康德曾就此有过精彩的阐述,他说:“一次不准确的判决污染的只是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污染的却是水源。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无论那一个,都不比另外一个距离真正的正义更近。
但是,程序正义,却离法律的正义更近。
对于侦查程序诉讼化,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
侦查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体现诉讼的特征。
对我国刑事侦查制度的反思——以两大法系侦查模式的比较为视角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的是纠问式侦查模式 。这 种模式一般将侦查作 为审判程序 的奠基性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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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0 年第 4 06 期
审判活动能否顺利进行 , 大程度上取决于侦 在很 查活动的成效。因而 , 侦查程 序主要是侦查机关 为调查犯罪嫌疑人 而设置 的程序 , 其重心在于确 保侦查机关高效及时地查清案件事实 , 惩罚犯罪 。 为了实现这一 目标 , 侦查被设计为 国家侦查机关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诉活动 , 无论是 司法警察 、 检 察官 , 还是负有侦查责任 的预审法官 , 都要客观地 收集有利和不利 于犯罪嫌疑人 的证据 , 明犯罪 查 事实, 保证有罪者受到公 正的追 究, 防止无罪者 受 到不适当的牵连 , 并可 以为此依职权 主动实施某 诉讼行为, 注重公正的诉讼结果并将侦查程序 设计成实现这一理想结果 的工具。因此 , 侦查 机
刑事法研 究 ・
对 我 国 刑 事 侦 查 制 度 的 反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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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两大 法 系侦 查 模 式 的 比较 为 视 角
沈 萍
摘 要 : 侦查 是 实现刑 事 诉讼 的 目的 、 办理 刑 事案件 最基 础 的 工作 和 重要 的诉 讼 手段 。在 各
国的刑 事诉讼 中 , 查都 属 于诉讼 程序 的启 动 阶段 , 随后 的起 诉 、 判 有 实质 性 影 响 , 侦 对 审 因而各 国 都试 图构造 出合 理 的侦 查模 式 。 由于 两大法 系刑 事诉讼 制 度 的差 异 , 成 了大陆 法 系职权 主 义 下 形 的纠 问式侦 查模 式和 英 美 法 系当事人 主 义下 的对抗 式侦 查模 式 。 这 两种 侦 查模 式 各有 利 弊 。 对我
刑事诉讼程序侦查起诉和审判
刑事诉讼程序侦查起诉和审判刑事诉讼程序:侦查、起诉和审判一、引言在刑事法律体系中,刑事诉讼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侦查、起诉和审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三个主要阶段。
本篇文章将详细探讨这三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和流程。
二、侦查阶段1. 定义和目的侦查阶段是对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阶段。
其目的是查明真相、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份、收集充分的证据,并制定侦查报告。
2. 主要程序和要素(1)立案:接受报案并登记立案。
(2)侦查措施:采取逮捕、搜查、扣押、讯问等措施,以获得相关证据和信息。
(3)调查取证:收集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保护取证过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4)庭审准备:编写侦查报告,总结证据,提供办案建议。
三、起诉阶段1. 定义和主要程序起诉阶段是由检察机关进行,其目的是根据侦查阶段的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主要程序包括:(1)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侦查机关提供的案件材料,决定是否起诉。
(2)起诉决定:检察机关根据审查起诉的结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或不提起公诉。
2. 公诉意见书公诉意见书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书面文件,其中包括起诉事实、罪名、证据及法律依据等。
四、审判阶段1. 定义和主要程序审判阶段是由法院进行,其目的是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确定惩罚措施,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主要程序包括:(1)开庭审理: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被告人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公正的庭审过程。
(2)证据质证:检察机关和辩护人可以质证对方提出的证据,并进行相关的辩护。
(3)最后陈述: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辩护人进行最后辩护。
(4)宣判: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宣布。
2. 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和判决等内容。
五、结语刑事诉讼程序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是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程序公正、司法有效。
诉讼视野下侦查模式的思考
李志伟 , 克强 魏
( 甘肃政法学院 , 甘肃 兰州 707 ) 3 0 0
【 摘
要】 受诉讼模式的影响, 不同的诉讼模式下有着不同的侦查模式。通过对两大法系下不同的侦查模式的
特 点进行 比较 和 分析 , 而对我 国的侦 查模 式 的特点进 行论 述 , 而分析我 国侦 查模 式的 缺 点并提 出完善 我 国侦查 进 从
Li Zhi i we,We iKe in q a g
( a s oicl c n e a stt, azo 3 0 0 C ia G nuP lia S i c &L w I tueL nh u70 7 , hn ) t e ni
Absr c : e ea edi ee ti e tg to t a t Th r r f r n nv si ai n mod su de i ee tltg t o sw i heri fu n e e n rdf r n i ai m de t t i n le c .Th satce i on h i ril
21 0 0年 1 1月
湖北警 官 学院学报
J u a f Hu e o r lo b iUnie st f Poie n v riyo lc
NO 2 O V. O1
第6 期
总 第 17 1 期
NO. Se . o 1 7 6 rN . l
了解刑事诉讼程序侦查和起诉
了解刑事诉讼程序侦查和起诉刑事诉讼程序侦查和起诉一、引言刑事诉讼程序是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查证、起诉和审判的法律程序。
侦查和起诉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和起诉过程。
二、侦查程序1. 侦查的概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
侦查主要包括刑事侦查活动和技术侦查活动两个方面。
2. 刑事侦查活动刑事侦查活动包括突审、勘验、搜查、抓捕、检验、询问、调查等一系列行为。
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调取证据、掌握证据、认定犯罪事实等职责。
3. 技术侦查活动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科学技术手段进行侦查工作,如现场勘查、鉴定、取证等。
技术侦查的实施应当依法进行,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和鉴定。
三、起诉程序1. 起诉的概念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和犯罪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行为。
2. 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二是符合起诉条件。
3. 起诉的程序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提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对起诉书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便立案,并进行相应的程序。
四、刑事诉讼中的其他注意事项1. 物证和书证的作用在刑事诉讼中,物证和书证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形式。
物证是通过调查和搜集实物来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形式,而书证则是根据书面材料来证明的。
2. 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嫌疑人和被告人都享有一系列的权利保障,如知情权、辩护权、质证权等。
同时,他们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协助调查、出庭应诉等。
3. 刑事诉讼方式的选择刑事诉讼方式包括公诉和自诉两种形式。
公诉是指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而自诉则是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刑事诉讼。
五、结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侦查和起诉是确保犯罪真相得以发现和公正审判的重要环节。
侦查和起诉程序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并充分发挥证据的作用,确保公正合法的刑事诉讼结果。
深入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研究刑事案件侦查和审判
深入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研究刑事案件侦查和审判深入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研究刑事案件侦查和审判一、引言深入了解刑事诉讼程序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正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研究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过程,探讨其程序及关键要素,以期加深对刑事诉讼的理解。
二、刑事案件侦查过程1. 案件登记及受理刑事案件侦查的第一步是案件登记及受理,公安机关根据报案或发现线索等情况,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决定是否受理。
2. 现场勘查与取证在受理案件后,警方进行现场勘查,记录案发现场情况并采集相关物证。
同时,对嫌疑人进行讯问,以获取可能对案件有价值的口供。
3. 证据调查和收集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会调查收集证据以支持起诉。
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4. 嫌疑人审讯嫌疑人审讯是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通过合法手段与嫌疑人进行讯问,核查案情,并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词及其他相关信息。
5. 案件报告及送检在侦查阶段结束时,公安机关会根据证据和调查情况,撰写案件报告,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刑事案件审判过程1.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将依法审查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认为起诉成立,检察官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法院立案及开庭审理一旦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人民法院将依法立案,并组织庭前会议和开庭审理。
庭前会议用于确定案件事实、证据和争议焦点等,为开庭审理做准备。
3. 举证质证在开庭审理中,检察官、辩护人和被告人等各方将根据各自的角色与身份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
4. 审判裁决经过充分审理后,法院将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可能是有罪或无罪的结果,如果有罪,会依法量刑并宣布判决。
5. 一审判决的上诉当一审判决不服时,被告人或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将导致案件进入二审阶段,由高级人民法院或省级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四、结论通过对刑事案件侦查和审判过程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和具体细节。
刑事诉讼程序侦查审判与执行
刑事诉讼程序侦查审判与执行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对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其中,侦查、审判和执行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三个主要阶段。
本文将围绕这三个阶段展开论述,并探讨它们在刑事案件处理中的重要性和相互关系。
一、侦查阶段侦查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第一阶段,也是对犯罪行为调查的过程。
一旦发生犯罪,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将启动侦查工作。
侦查的目的是查明犯罪事实,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查明犯罪背后的动机、手段等。
侦查阶段的程序包括立案、报案、派员、讯问、调查取证等。
在此过程中,执法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他们也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作,确保案件的调查和证据的收集能够顺利进行。
二、审判阶段审判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是法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审理和判决的过程。
审判旨在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对犯罪行为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阶段的程序包括起诉、开庭、举证、质证和辩论等。
在审判过程中,法庭将依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审理,最终作出裁决。
三、执行阶段执行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将判决实施到位的过程。
一旦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执行部门将负责将判决内容转化为实际的执行行为,确保刑事制裁措施的有效实施。
执行阶段的程序包括执行决定、执法行为、执行监督等。
执行部门应当依法执行刑罚,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罚能够得到充分执行,同时也要保障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此外,执行部门还应对裁决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侦查、审判和执行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三个环节,它们相互依存、衔接紧密,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
侦查为审判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基础,审判则依法裁决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执行确保了刑事判决的有效实施。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审判和执行之间的协调合作和衔接非常重要。
只有侦查工作做得充分且合法,才能为审判提供充足的证据;只有审判公正,才能对犯罪行为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制裁;只有执行到位,才能确保判决的有效实施。
论侦查模式
论侦查模式作者:盛芨来源:《经济师》2008年第05期摘要:文章论述了当今侦查模式的各基本类型的划分及其特点,重点运用结构主义原理,对侦查目的与侦查程序结构的关系、侦查程序的纵横向结构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模式侦查目的侦查模式中图分类号:DF7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5-084-03侦查模式是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同时也是侦查程序研究的基础性问题。
模式指某一系统的结构状态和系统内部诸要素的相互关系经过概括、提炼和抽象所形成的样式。
但是对于侦查模式一词,学者们的界定并不一致,就连名称上也不统一。
除了侦查模式以外,还有侦查构造、侦查结构等称谓。
有的学者认为:侦查模式是指在一种理论背景中,对侦查运行系统的结构进行的一种抽象概括,是对侦查运行系统内要素间关系的提炼和确认。
还有的学者认为:侦查模式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哪些权力,采取何种侦查手段,受到哪些权力制约等制度的总称。
”并据此将两大法系的侦查模式概括为当事人主义诉讼观支持下的对抗制侦查模式,或称弹劾式侦查模式和职权主义诉讼现支持下的非对抗制侦查模式或称审问式侦查模式。
①也有学者认为:“侦查构造论”是借用诉讼构造论的原理把侦查置于整个刑事程序中,对侦查程序中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加以系统考察的理论。
②还有人提出确定不同侦查模式的标准:一是侦查权的分配;二是司法审查机制的运行方式;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四是辩护律师的参与范围。
认为一般而言,任何一个国家的侦查程序在上述四方面所具有的特征,足以显示出它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力度,也足以体现它的基本“诉讼”样式。
③综上,笔者认为侦查模式基本类型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四种分法:(1)纠问式侦查模式,弹劾式侦查模式和诉讼式侦查模式;(2)一步式侦查模式和二步式侦查模式:(3)集中式侦查模式和分散式侦查模式;(4)专门化侦查模式和一般化侦查模式。
论侦查模式
论侦查模式论侦查模式摘要:近年来,随着各类刑事犯罪的层出不穷,同时犯罪特点、犯罪规律也出现明显的变化,刑事犯罪的暴力化、组织化现象在逐年变化,犯罪分子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工作运用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娴熟,这严重影响到社会治安秩序,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带来种种恐慌。
于此同时,这些刑事活动给我们公安刑事执法活动带来困难重重和种种不变,对此,我们如何快速转变侦查思路,如何调整侦查计划,如何重新布置侦查警力,构建一个新的侦查体系,开拓新的侦查途径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时,能快速有效地解决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难题,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侦查模式;信息化侦查;一、侦查模式的定义从古至今,各行各业都有一套自己特有的工作方式方法,工作人员对这些方法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认知,他们通过大脑把这些认知和见解与工作相互结合,形成一系列的工作体系,这就形成了他们的工作模式。
什么是模式,模式是指某一系统的结构状态和系统内部诸要素的相互关系经过概括、提炼和抽象所形成的样式,简单的来说,模式是指可以作为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
同样,在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中,也有自己特有一系列的侦查模式。
什么是侦查模式,侦查模式,是指侦查主题进行侦查活动时所采用的程式。
关于侦查模式的讨论,是侦查员在长期侦查工作中积累下的经验。
侦查模式的提出,为侦查人员提供了一系列可行的参考模式,为侦查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侦查模式是一种提示、一种参考、一种思路,解决了大部分侦查员在侦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侦查模式从大量实际侦查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侦查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和标准。
侦查模式是一个框架,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员在进行侦查活动时所依照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也是侦查活动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侦查员在进行侦查实践活动中所依据的不再是那些已为我们事先规定好的标准和方法,而是对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改变的提供更范围更广的方式方法。
因此,不论哪种侦查模式,在实际操作当中都有它的局限性,然而最大的局限性就是将不同案件的不同方法过于绝对化、模式化、方法化,这就意味着本身有千变万化的灵活思路被这些模式所禁锢在一个绝对化的框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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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目的 , 社会 不 能接 受 司法 活 动 ( 不 用 说 侦 使 更 查活动了 ) 以控 、 平 等 对 话 、 判 者 居 中裁 决 、 辩 裁 遵 循 一系 列烦 琐 手续 和 限制 性 规则 的 , 既浪 费 时
间 、 力 , 可能 放纵 罪 犯 的“ 讼 ” 精 又 诉 的方式 展 开 。 无 疑 ,为 了实 现惩 罚 犯罪 的快捷 性 和 有效 性 . 扩 大权力 、 弱化 对 抗 、 化 手 续 和 规则 的行 政 治 罪 简 方式 是最 好 的选 择 。
义务参 与侦 查 活动 ;侦查 程序 以单 项 、秘 密的方 式展 开 。诉讼 追诉 模 式 的特 点 是 :与无 罪推 定 、权
力分 立、主体性 理论 等 密切 联 系 .侦 查活动 中有控 诉 、辩 护 、裁判 三种 不 同的诉讼 角 色和 诉讼 职能 , 控 、辩 、裁各 自享有 一定 的权利 ( 力)和 义务 ,在 侦 查程序 中依 据 法律 规 定行使 权 利 ( 力) 权 权 、履
第一 , 有罪 推定观念 。从 有罪 推定观 念 出发 ,
犯 罪嫌 疑人 作 为有 罪之 人 , 国家安 宁 和社 会秩 是 序 的破 坏者 . 国家和 代表 国家 意志 的 侦查 活动 是 的对立 面 。因此 . 在侦查 程序 中 , 犯罪 嫌疑人 理应 成为 国 家职 能活 动 的对象 和 目标 , 或者 成 为 国家
( ) 政 治 罪侦 查 模 式 的 基 本 价 值观 念 和 思 一 行
想
冲突时 , 由权威 的第三 者 ( 国家 ) 照社 会公 众 认 依 可 的规 范 , 过 特 定 的公 开 程 序或 仪 式 。 通 以直 观 性对 话 沟通来 实现 调解 或 妥 协 ,以解决 冲 突 , 维
护 相对 稳 定 的秩 序 的解 决 纠纷 的 机 制—— 的 角
一
、
行 政治 罪 侦查 模式 , 指 以行 政活 动 的方 式 是
收集 证据 、 明案 件事 实 、 查 抓获犯 罪 嫌疑 人 , 而 从
罚 犯罪 和 维护 社会 安 宁 、 治秩 序 的 国家 职能 活 统 动, 因而过 多地 关 注 甚至 仅 仅关 注 侦查 活 动查 明
收稿 日期 :2 0 — 6 2 09 0— 0 作者简 介 : 杨郁 娟 (9 4 )女 , 南保 山人 , 17 一 , 云 中国人 民公 安 大 学侦 查 系副教授 , 学博 士 , 要研 究方 法 主 向 : 事侦 查学 。 刑
论侦查模式——从诉讼 程序 的视 角
杨 郁 娟
( 中国人 民公安大 学 ,北京 1 0 3 ) 0 0 8
摘
要 :诉 讼 程 序 性 侦 查 模 式 可 以概 括 为 行 政 治 罪模 式 和 诉 讼 追 诉 模 式 。 行 政 治 罪模 式 的 特 点
是 :与有 罪推定 和 国家本 位主 义 密切联 系,在 侦 查 活动 中仅有 国家侦 查机 关及 其 职 员具 有程 序 主体 的地位 ,享有 广泛 的权 力 ,而犯 罪嫌疑 人 、被 害人 、证 人 等则 不 具备诉 讼 主体 的 地位 ,主要 以履 行
机关实 现某 种职 能的工具 和途 径 。
度 , 察侦查 模 式 的类型 及 其特 征 。 以侦 查 程序 考
为对 象 , 考察 体 现诉 讼性 的有无及 其 程 序 的若 干 指 标 和 变 量 . 括 基础 性 价 值 观念 和 思 想 、 包 侦查 程 序 的参 与者 及程 序运行 方 式等 ,可 以发 现 , 侦 查 程 序 可 以分 为 两种 不 同的 侦查 模 式 —— 行 政 治罪模 式和诉 讼追 诉模 式 。
21 第 1 00年 期 ( 第1 总 1 ) 0期
吉林 公 安 高等 专 科学 校 学 报
J u a f inP bi S c ryAc d my o r lo l u l e ui a e n Ji c t
N .1 2 1 o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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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成 。基 于无 罪 推 定 的要 求 , 管 在进 入审 判 尽 程 序之 前或 者判 决前 , 案件 经过 侦查 起诉 , 追诉 机 关认 定犯 罪嫌 疑人 、 告人 犯罪 , 这只是 追诉 机 被 但
关或 个 人 的评 价 , 不 是 国家 从 审 判权 的角 度 对 还 被告 人行 为 的最终 法律 评价 。只有通 过行使 国家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号 :17 - 5 1 (0 0 6 1 0 4 2 1 )0 一 o 0 0 1o 3 — 5
从诉讼 程 序 的视 角考 察 侦查模 式 , 即从诉 讼
的本 质— — 当个 体 之 问 或 个 体 与社 会 之 间 发 生
为制裁 和惩罚犯 罪嫌 疑人提 供客 观基础 。
行义务 .使 侦 查程序 以相 对公 开和 多方 参 与的形 式运 行。 通过 对 两种模 式 的 比较研 究 ,有助 于发 现
我 国现 阶段侦 查程序 的现 状 .反 思其 中的结构性缺 陷 ,并为我 国侦 查程 序 法治化提 出正 确的指 引。
关 键 词 :侦 查 :模 式 :诉 讼
中 图分 类号 :D l . 9 82
一
3 — 0
案件 事实 、 查获 犯罪 是 可 能妨 碍 这 一 目标 实 现 的 因 素— — 犯 罪 嫌 疑人 的权 利 及 其 保 障 , 完 全 不 被 考 虑 , 者 必 将 或 须作 出牺 牲 。片面 强调侦 查活 动惩 罚犯罪 的任 务
行政治罪 侦查模 式
第二 , 国家本 位 主义 。国 家本 位 主义 的含 义 是一切 社会 活动 以符合 和实现 国家利 益为最 高准
则 , 国家利益 面前 , 在 一切个 人 、 人价值 、 人利 个 个 益 全都要 作 出牺牲 和让 步 。在 国家本 位主义 的影
响下 , 往形成 片面 强调惩 罚犯 罪 的诉讼 观 , 往 即为 了维护 国家统 治 。 侦查定 位为 国家追 究犯 罪 、 将 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