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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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操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访问“山西事业单位在线”,在首页点击“设立登记”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2.登录后,网上填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材料电子文档;
3.网上提交至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受理。
1.登记管理机关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2.从法人条件、政策、保密、文字和管辖范围等方面进行初审;
3.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登记管辖不属于本机关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规范的,退回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对受理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主要内容是:
1.登记事项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有关规定;
2.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益目标要求,且表述简明准确、字数在控制范围内;
3.有关批准或任免文件签发机关是否具备相应权限,内容的充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要求;
4.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
审查人员在审查时限内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查决定:
1.申请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核准人,建议其准予登记;
2.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建议核准人不予登记。
(四)核准。
对经审查的登记申请进行终审,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通知申请人携带全部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登记管理机关将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复核发现纸质材料不齐全但可以“容缺办理”的,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不能“容缺办理”的,由申请人补齐纸质材料后予以办理。
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现场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做好证书制作、校核以及材料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六)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和核准登记的事项在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公告,公告载体一般为登记管理机关网站。公告内容为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住所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七)备案。
事业单位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等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访问“山西事业单位在线”,在首页点击“设立登记”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山西事业单位在线“设立登记”,进入登记管理系统,网上填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同时,将其他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章程为文本格式,其他材料扫描成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每项材料附件个数不超过10个)上传到登记管理系统。
系统显示各项登记材料提交状态为“待提交”,单击“选择接受申报材料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选定“山西省事业单
位登记管理局”,提交。
提交成功后,需及时登录登记管理系统查阅回复信息,并根据回复信息要求做相应处置。
收到登记申请审理通过信息后,下载打印网上填报好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根据回复信息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所有申请登记纸质材料到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后续手续。
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