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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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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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性质本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关于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活动所作决定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同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备案一、首次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一)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房产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1、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2、管理规约;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业主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持县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县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变更、注销的,按物业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要求,分别填写换届、变更、注销备案申请表进行备案。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管理日常物业管理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定合格中标人;(四)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及时了解业务,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筹集或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十三)督促未按《管理规约》的约定筹集或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第二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七)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单、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身份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提高业主自治的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决定业主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共同治理和管理房屋及相应共用部位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业主大会依法制定与房屋及共用部位使用、管理有关的内部管理规约和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集第四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人员)召集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五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事事项、参会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业主大会可以在书面通知中征求业主提出的议题,并在议事日程中安排相应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在小区内的显眼位置和业主共用部位公示一周,确保所有业主都能了解会议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参加第八条业主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有产权属于业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代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在业主大会前提前3天公示。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包括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讨论和决策、其它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主席台报告应当包括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和收入情况、物业维修和服务情况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应当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改建、环境卫生整治、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由业主大会选举临时主席。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辩论和决议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保证所有与会业主行使发言权、表决权。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与会业主进行投票,无论是产权人还是租赁人,每个单位仅有一票。

第六章会议纪要和决议执行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记录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的讨论过程、决策结果等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业主通报,供业主监督和参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__ _年___月___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第三条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______。

(三)业主委员会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物业类型(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楼□工业区□其他类型物业□)类。

(请用“√”表示)(六)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__ 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 ___平方米,__ _户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三)决定选聘、续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拟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五)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六)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审议活动经费的开支情况;(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更改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八)审议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九)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第一条总则1.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章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和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2.业主大会是业主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章程召开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3.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大会的召开、议题确定、议事程序、表决、记录等方面的事项。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召开1.业主大会的召开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必须提前10日以上向业主公告,并说明议题、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业主大会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但必须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3.业主大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也可以由业主中不少于1/10的业主提议召开,但提议必须包含明确的议题。

第三条议题确定1.议题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提议或者物业公司提出,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

2.业主大会的议题应当包括重要的事项,如资源调配、收费标准、大修计划、业主委员会选举等,以及影响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事项。

3.业主大会议题应当在召开前向业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议题名称、内容摘要、相关材料等。

第四条议事程序1.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由主持人主持,秘书记录出席人员名单和会议纪要。

2.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包括会议开场、议题讲解、自由发言、讨论与辩论、表决等环节,各环节时间和顺序由主持人掌控。

3.自由发言时,业主可以就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表决1.表决由主持人宣布,可以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2.对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有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表决结果以通过票数多少决定,若出现持平的情况,视为未通过。

第六条记录与公告1.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过程、议题讨论、发言要点以及表决结果等内容,并由主持人和秘书签字确认。

2.会议纪要应当在会后及时整理,公告给全体业主,内容包括会议结果、决议、追加事项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引言: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共同管理物业。

为了确保议事规范、高效,制定一套合理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议事规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业主大会的议事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共同管理物业。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议事活动。

二、议事前准备2.1 通知:业主大会应提前至少15天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2.2 材料准备:业主大会应提供相关议题的详细材料,以便业主事先了解并做好准备。

三、议事程序3.1 主持人: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持议事秩序。

3.2 议程确定:主持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业主提出的议题,确定会议的议程。

3.3 议程调整: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对议程进行调整,但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

3.4 议事时间控制:主持人应合理控制议事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和表决时间。

四、发言规则4.1 申请发言:业主在会议开始前或会议期间向主持人提出发言申请,并说明要发言的议题。

4.2 发言顺序:主持人按照申请发言的先后顺序,依次给予业主发言权。

4.3 发言时限:主持人可根据议程的紧迫程度和与会业主人数合理设定发言时限。

4.4 发言内容:业主在发言时应尽量围绕议题,避免涉及个人攻击、敏感话题等不相关内容。

五、表决程序5.1 表决方式:业主大会可采用投票、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5.2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3 特殊表决: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特殊程序的议题,业主大会可决定采用秘密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6.1 记录人:业主大会应指定一名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

6.3 会议记录的保存: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议事规则经年月日业主大会通过,本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二章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第五条发布公告。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小区内业主公告。

物业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

第六条征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

业主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填写征询意见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回收统计意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并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意见表可分步骤进行。

第八条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结果,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房管局备案。

第三章议事内容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人;(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批准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报酬;(八)制定物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方案;(九)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决定物业小区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示范文本〕文件编号:____制定日期:____业主大会名称:____业主大会地址:____鉴于本业主大会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开展,特制定以下议事规那么:第一条总那么1.1 本议事规那么旨在标准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1.2 本议事规那么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二条会议的召开2.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2.2 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提议,或经____%以上业主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通知3.1 会议召开前____天,业主委员会应通过书面、、____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3.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业主表决的事项。

第四条会议的参加4.1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4.2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别人代表其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

5.2 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____%以上通过。

第六条会议记录6.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完毕后由业主委员会审核。

6.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事项和表决结果。

第七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7.1 业主有权理解业主大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7.2 业主应遵守业主大会的决议,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8.1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8.2 业主委员会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

第九条议事规那么的修改9.1 本议事规那么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9.2 修改后的议事规那么应在通过后____天内公布,并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条附那么10.1 本议事规那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0.2 本议事规那么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10.3 本议事规那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议事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及其成员,包括业主代表。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主席团,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主席团由____名成员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____天,主席团应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会议议题。

第四章表决方式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业主可向主席团提交提案,并由主席团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发言机会。

第六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____天内公布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结语通过以上议事规则,我们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小区将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宜居。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 Rules of procedure of owners' meeting(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438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第八章效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三)物业类型:(四)物业管理区域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 13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生。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第五条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公示30天无异议后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中规定的材料送到物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告物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九)。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篇.doc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篇.doc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篇第1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于年月日由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一人、候补委员一人。

每届任期为年,可连任。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委托的职责,落实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设立,每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如果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少,且所有业主都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则业主应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接受本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1)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业主委员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业主委员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物业管理区域向东延伸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所属社区居委会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组织,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三)物业类型:(四)物业管理面积:占地面积: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八条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

第九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1.1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业主。

1.2 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发送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够提前了解议题内容。

第二条会议程序2.1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维持会场秩序。

2.2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题或添加议程。

2.3 会议中,业主有权进行发言,但应遵循发言秩序,不得过分冗长或无关紧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2010年_7月15日,经长春市福临家园小区业主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XX 省物业管理办法》《XX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第一章业主大会第二条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服务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业主大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服务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并接受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六条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一)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四)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审议批准物业服务合同;(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业主投票权的确定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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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东:南:西:北:三、物业类型:(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计套,非住宅平方米,计套。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第五条(大会议事内容)业主(代表)大会依法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物业的共同事务,并对全体业主负责。

业主(代表)大会依法决定下列事项:(一)制定、修改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 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十二)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代表)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大会会议形式)业主(代表)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三)集体讨论与书面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一)由全体业主参加大会会议;(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大会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1)每幢楼产生一名业主代表;(2)每个单元产生一名业主代表;(3)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凡需全体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大会会议3日前,就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

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选票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提交大会会议。

第九条(大会表决形式)大会采用以下第种形式进行表决:(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数。

第十条(召开大会会议的条件)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一)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书面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议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交书面建议、联系方式和物业权属证明。

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

不符合要求的,其提议无效。

第十一条(召开大会会议的程序)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第九条的规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形成的大会议事决定,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小组)应当做好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投票权的确定)业主在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下列第种计算方式确定:(一)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的规定计算。

(二)。

业主在大会会议上投票权,凡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确认。

第十三条(业主的代理)(一)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参加,但受托人代理份额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总投票权的%。

(二)业主是单位法人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

第十四条(提议再次召开大会会议的限制)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次提议召开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职责)本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二)执行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决定;(三)签订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四)制定重大维修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监督公共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协调、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事务;(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六)审核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经第三方审计的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财务报告;(七)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八)接受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九)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十)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大会决定;( 十一) 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大会决定;( 十二) 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大会决定;( 十三) 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大会决定;( 十四) 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大会决定;( 十五) 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疏导、教育、劝诫;( 十六) 为保持业主委员会的公信力,不利用公共物业资源从事经营活动;(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八) 。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七)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八)。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组成和任期)业主委员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也可以按本议事规则的约定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三)提前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入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五)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的,应当在月内召开业主大会,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中止:(一)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三)索取、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个人财物和报酬的;(四)不遵守管理规约、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席三次以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六)提出书面辞呈的;(七)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委员资格中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请业主(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终止资格,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印章的使用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业主大会档案资料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元/年;(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元/月;(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元/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1) ,费用;(2) ,费用;(3) ,费用。

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种筹集方式:(一)每一业主每月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元;(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合计元;(三)经费收支账目由代为管理,经费收支账目每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大会议事规则的生效)本议事规则和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议事规则的决定为本议事规则的组成部分。

物业管理区域附图:议事规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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