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简答
经济法简答
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使其上升为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它的具体表现就是责、权、利、效相一致的关系。“责”是指法律要求经济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法律后果;“权”是指法律赋予经济主体一定的职权和权利;“利”是指法律对经济主体的物质利益的确认和保护;“效”是指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应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责、权、利、效,这四点关系是统一的,它们在经济生活中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依存。经济法对责、权、利、效的调整必须四方面兼顾,孤立地强调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
(3)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追究经济法律责任的机关是综合的,有权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实施法律制裁的机关主要有司法机关、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他们都有权运用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在其职权范围内,都有权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5 合作企业与合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法律性质上有明显不同,主要表现为:(1)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者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处理,与双方的出资比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合作者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确定,此为法定性的标准。(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方式灵活,允许双方约定有一方先行收回投资;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则不允许其中一方先行收回投资。(3)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样,既可以组织法人型合作企业,也可以组织合伙型合作企业;而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型企业。
6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4)破产;(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经济法简答题
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 简答题
一 1、简述法人的本质特征答:法人的本质特征及制度价值是人格独立,表现为:①名义独立,即具有自己的名称,以自身名义表达意志、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②组织独立,即法人必须是一个组织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③财产独立,即有归该法人所有、由其独立支配、与其设立人(投资人)的相分离的财产;④责任独立,即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统称当事人。
一项具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至少有两个,分别构成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内容,是指法律赋予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表现和承载权利义务的具体事物。
3、简述市场经济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答:(1)责任法定。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2)责任自负。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行权机关不得株连设罚。
(3)责任适当。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该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
(4)责任平等。
应对责任主体不依身份等差别,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
(5)重在教育。
通过罚则的适用促使责任主体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
二1、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规则。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依法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2、简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答: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性质,即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企业的财产。
经济法简答
48、政府投资的范围:P241(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2关系国家安全,不宜由私人投资的项目;(3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4具有经济调节性质的经营性投资。
5、经济法的价值有何特点?经济法价值的特点:(1)经济性;(2)社会性
6、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答:分类:(1)是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非专门性主体。(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经济调节主体还可分为综合经济调节管理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15、《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横向限制有哪些?横向限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企业,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横向限制包括:(1)因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5)联系抵制交易的;(6)其它。16、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是以什么法的颁布为标志?是1890年美国制定的《谢尔曼法》为标志的
8、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
按照行为所追求的对象(标的)区分,包括以下几种:(1)、转移财产支配权的行为。(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工作的行为。(3)、提供劳务的行为(4)、其他经济行为。
经济法概论 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简答题1、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③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①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禁止在职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②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的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3、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① 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②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③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①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哪些合伙事务的决定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⑤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③ 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是外国企业或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7、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是什么?① 资本确定原则②资本准确原则③资本不变原则8、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②股东出资打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住所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是什么?①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②转让股东应在转让钱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和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③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10、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人以上 200 人一下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公司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规定章程还应经过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11、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有哪些?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④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否则与资本充实原则不符⑤对股票质押的限制,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12、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有哪些特殊规制?① 注册资本规制②出资期限规制③设立公司规制④财务监督规制⑤ 法人人格否认规制13、破产费用有哪些?①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券人财产的费用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14、共益债务有哪些?①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②债务人财产收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③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④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付出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⑤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所害所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致人所害所产生的债务15、简述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规则①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③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④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16、破产宣告的法律特征有哪些?①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②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是人民法院③破产宣告是破产清算开始的标志17、那些人不得担任管理人?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职业证书的③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18、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有哪些?①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②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③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担保债务数额不分的担保财产④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19、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哪些行为可撤销?第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以下行为:① 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第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与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对个别债权清偿的20、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有哪些?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② 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③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21、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力的合同①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合同22、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地合同③因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④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23、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定事由是什么?①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4、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是什么?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② 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示以其行为表示不准备履行主要债务的,双方可解除合同③ 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解除合同④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25、提纯的原因有哪些?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6、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①继续履行②违约金③定金④损害赔偿27、借款有哪些主要义务?① 依约提供担保②如实申报义务③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④按期支付利息、归还本金28、哪些合同不得转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29、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①独占权②转让权③许可权④标记权30、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①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②假冒他人专利③冒充专利产品31、商标的构成条件有哪些?①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③ 必须是可视性标志④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32、简述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① 违法使用注册商标②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③注册不当而撤销注册商标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④因争议而撤销注册商标33、简答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①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②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③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④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⑤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34、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①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③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④ 未经商标注册人统一,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⑤给他人的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35、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续展是如何规定的?①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 10 年,期满前 6 个月申请续展②未申请的有 6 个月的宽展期③续展注册有效期 10 年,子上一届有效期满的次日计算④续展不限次数⑤续展经核准后,予以公告36、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① 自愿注册原则与强制注册原则相结合②先申请原则③优先权原则37、横向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①价格: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②数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③市场: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④ 技术: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影响技术进步⑤拒绝交易: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⑥其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38、纵向垄断协议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形式?①固定想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39、行政性垄断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①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②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产品③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④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指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40、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① 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③维护消费者利益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41、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是什么?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②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③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④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⑤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的难易程度⑥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42、如何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①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②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③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④ 在以上两点中,有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认为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⑤ 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43、经营者集中有哪几种表现形式?① 经营者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统和订立合并协议根据相关法律合并为一家企业的法律行为②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④ 通过董事互任或者干部兼任等形式,实现其他企业的人事控制,从而对该受控企业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影响44、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哪些?① 假冒混同行为②虚假标示行为③虚假宣传行为④商业贿赂行为⑤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⑥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⑦商业诽谤行为45、简述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①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适用产品质量法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法,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③ 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义务、责任,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46、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① 进货检查验收义务② 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③ 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④产品销售的禁止性规定整理人:南财金融 2010J219 刘文俊47、简述产品缺陷的类型①制造缺陷②设计缺陷③警示缺陷48、如何理解消费者?①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②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③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4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① 依法交易的原则② 国家对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③全社会保护原则50、消费者有哪些权利?①保障安全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依法求偿权⑥依法结社权⑦获取知识权⑧获得尊重权⑨监督批评权51、简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①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②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方法以及房子房子危害发生的方法③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的行为52、简述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①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②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为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③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53、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①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 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④⑤两点只能取其一,经过仲裁就不能去法院诉讼)。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法、破产法等;2、市场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3、宏观调控关系:金融法、税法等;4、社会保障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特征:(1)主体是特定的;(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运营过程之中;(3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3、简述小额诉讼的条件。
(有待商榷)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4、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有待商榷)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5、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285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当事人辩论原则D、权利处分原则6、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
1、管辖的依据不同。
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
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2、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
经济法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期中)答: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不同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第一,按国家经济调节基本方式划分,可分为市场障碍排除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第二,按国家经济调节的目标和任务侧重的方面划分,可分为经济运行调节关系和经济结构调节关系;第三,按国家经济调节措施所涉及的部位划分,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第四,按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划分,可分为经济决策管理关系、组织实施管理关系、对国家经济调节过程的监督和对于纠纷与违法的调处关系;第五,按经济成份划分,可分为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和对非国有经济的调节管理;第六,根据调节的领域划分,可分为国内经济调节关系和涉外经济调节关系;第七,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职能和行业部门划分,可分为各种相应的国家调节关系;按国家经济和其他社会形势,可分为平常时期和特定(非常)时期国家调节关系等等.3.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期中)答:民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特征同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特征显著不同:第一,在主体身份上,当事人以平等身份参与经济交换活动,任何一方均不以国家管理者身份出现;第二,在经济关系内容上是互利、有偿和等价关系;第三,在经济关系形式上是自愿、协商关系。
因此,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民间主体在平等经济交往中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自由主义的)经济秩序。
同时,由于民法同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类别不同,因此,民法只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而不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经济法只能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而不能调整民间社会经济关系。
6、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试述一个世纪来,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主要阶段?(期中)答: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在一国出现,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个世纪以来其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一、19世纪末至一战后,这是现代经济法的产生阶段;二、1929年至1933年经济危机之二战后,这是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阶段;三、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这是经济法从其立法中逐渐剔除非经济因素,立法体系趋于完备的阶段;四、20世纪80年代至今,这是经济法体系趋于更加完善和日益国际趋同的阶段。
经济法名词解释、简答
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的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3.法的部门:是由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根据调整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组合而成的。
4.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经济法渊源:实质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形式渊源,指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6.经济法实施: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它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7.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8.经营者集中:下列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9.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0.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12.消费者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3.产品质量:产品和服务满足规定或者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14.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6.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17.证券内幕交易: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一章1.资本主义经济法的产生答: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单一的“民法调整模式”也无能为力。
“市场调节失灵”。
资本主义经济法就这样产生了。
2.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答:(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得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的法(3)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得法(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的法3.经济法的四个基本原则答:(1)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2)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3)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4)责、权、利、效相统一的原则二章1.简述经济法主体制度具有两方面的特点是什么?见教材第24页答:第一,多样性。
经济法主题广泛存在于各种经济形势、各种经营方式之中;存在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中;存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各个过程之中存在于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纵向、横向,管理、经营)之中。
第二,层次性。
经济法的多种主题,特别是其中的组织类主体并不是互不联系、互不制约的,而是根据它们在经济领域内的组建宗旨、职能性质、职责权限、活动范围等不同情况,分别处于不同的环节和层次之上的。
即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定的层次性也是存在的,它既是经济的现实,也是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多样性与层次性相结合,构成了经济法主题体系理论的基础。
填空或选择:经济法主题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是【组织主体】。
组织主体应具备的一般条件是:组织的统一性,财产上的自主性,法律上的独立性。
4.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见教材第32-33页答: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看,经济法律关系应具有的最基本的特征如下。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第二,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结合的法律关系。
广义上的经济法律关系还有其他一些特点,如以下两点。
第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个人只有在法定情况下,在参加生产经营性质的经济关系时,才能进入经济法律关系,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简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调整国家在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其调整对象包括四个方面的经济关系。
①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②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
③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④社会保障关系。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特别重要的一种经济关系。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在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特征: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一种意志关系,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其独特的法律特征:①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协调;②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行政性质;③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国家管理、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最活跃的因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三要素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体现了主体之间建立经济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经济目的。
■■简述经济合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四个要件:①经济法主体须具有合法资格,既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经济行为的内容须合法遵守国家法律和商业道德,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③意思表示真实经济法主体从事经济行为时,主体的内部意愿与其外部表现应当一致;④经济行为须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财产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
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善意取得、没收、遗失物、漂流物得拾得以及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
经济法简答题大全(总17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横向范围中的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2)经营协调关系,即经济法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经济竞争关系。
(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即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5)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地位中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在宪法之下,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并列的一个基本法。
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时期的法,是市场经济向其高级阶段发展时期的法;是在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有了比较充分认识条件下,人们力求掌握市场运行规则的需要中产生的法。
经济法的本质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市场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社会经济越发展,越需要经济法。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阶级性。
中国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总体上体现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二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属性,即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本质和功能。
中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对经济关系就其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中国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平衡协调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整体的意志、行为和利益与企业组织所代表的社会个体意志、行为和利益之间的关系;中国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协调国家与企业利益;中国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大力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同时仍保持国家有效的宏观调控和必要的经济集中;中国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经济法简答
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定义,国内较大的电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概念定义为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答:⑴综合性⑵经济性⑶规制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权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4、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答: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自权性;2、完全性;3、恒久性;4、弹力性;5、基础性;6、独占性、排他性。
5、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答: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
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与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5、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
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完整版)经济法学简答题
经济法学期末复习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属性有哪些?p12-15答:综合、系统调整的法;平衡协调的法;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社会责任本位的法。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5-17答:遵循和综合运用经济规律的原则;巩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和保护多种经济形式合法发展的原则;国家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原则;责权利效统一的原则。
3、从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和广义上两个角度看经济法律关系特征有哪些?P32-33答:组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互统一的法律关系;国家意志与社会组织的其他社会个体的意志直接协调并且结合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多为组织;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用较为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
4、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P40答:一个自然人投资兴办;全部财产都属于投资人个人;责任由投资人个人承担,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5、简述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P57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6、简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P61-62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有2-50人,其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具有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其中由现任活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7、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征P65-66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征1)只能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外方合营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3)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4)由董事会、经理会组成组织机构进行公司管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特征1)契约式的合营企业2)可以举办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合作企业;3)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的特征,可以是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4)采取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后企业的资产归中方所有。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经济法(简答题)1. 经济法的定义及其作用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它的作用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
2. 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大类。
宏观经济法主要是指通过国家层面来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税法等;微观经济法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规范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如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
3.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如刑法、民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
它们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经济法通过规范经济活动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与其他法律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
4.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合法权益保护原则、自愿协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5. 经济法的实施机构与程序经济法的实施机构包括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等。
这些机构负责依法执行经济法律,监督和管理经济活动。
对于经济法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罚或解决争议。
6.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经济法在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包括合同法在商业合作中的适用、公司法对企业组织和经营的规范、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等。
只有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来开展商业活动,才能够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7. 经济法面临的挑战与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
例如,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经济法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跨国经济活动的增加使得经济法需要更加注重国际合作和协调等。
因此,经济法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
结语:经济法作为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了解经济法的定义、作用、基本原则以及应用范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经济法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8答:我国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①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经济关系。
这里主要指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②经营协调关系,即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它包含着经营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经济竞争关系。
③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是指在企业等组织内部各组织之间所发生的一些重要的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
④涉外经济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⑤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2、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P16答:①两者调整范围不同。
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
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
②主体构成不同。
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
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
③主旨思想不同。
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
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
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3、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P25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
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有参加者,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务,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和广义特点?P35答:基本特征是:①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单选/多选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经济法概念的提出者德国学者莱特3.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协调本国经济过程中运行的经济关系4.市场中介组织(概念)市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5.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6.公司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7.合伙债务的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企业分类的标准1)企业所属的经济部门2)企业使用的技术装备及生产力要素所占比重3)企业规模4)企业内部结构5)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6)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9.企业设立的强制性条件(多选)名称章程资本组织制度经营范围场所10.可能引起市场缺陷的原因有那些11.宏观调控权包括哪些根据宏观调控权所处的宏观调控环节: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根据宏观调控权所指向的宏观调控方式:财政调控权;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权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指令性调控权;指导性调控权12.企业变更的法律后果包括哪些1)企业主体资格的变更(A 企业的消灭B 企业的变更C 企业的新设)2)企业产权的的变更3)因企业变更导致企业债权债务的变更13.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14.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一)企业组织管理法(二)市场管理法(三)宏观调控法(四)社会保障法15.法人企业跟非法人企业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16.资本主义经济法的特征(一)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二)形式上平等,实际上不平等(三)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规范为主要表现形式17.经济法实施的范畴(一)健全市场监管方面(二)加强宏观调控方面(三)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四)完善社会保障方面18.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区别(一)调整对象不同(二)渊源不同(三)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四)创制主题不同(五)作用不同19.市场的缺陷表现为市场缺陷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不公平和经济波动。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概论一、(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调控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有形财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债权、知识产权2.经济义务: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三、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价值、原则和法律体系;(2)经济法区别于与它关系最密切的其他部门。
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3、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4、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二、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报酬。
(5)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6)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的有效要件:(1)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相对人做出意思表示。
(2)要约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3)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约束的意思表示;(4)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3、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4、要约的效力;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6、要约的失效。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经济法简答题
1.试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包括社会经济根源、政治根源、法律根源和思想理论根源(从这几点答题)社会根源在于生产高度社会化引起的社会经济调节机制和现代国家职能的变化,及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形成和发达。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生,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
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
在这个阶段,市场调节机制出现了缺陷,主要原因有三个:①市场本身存在市场障碍;②市场机制具有为理性,③市场调节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
由此引发了不良后果:①垄断的形成破坏了价值规律;②公共、公用事业,公共设施无人投资,资源与环境破坏日益严重;③生产过剩造成企业亏损破产,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浪费资源,影响社会发展。
在这样的情形下,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的职能,主要方式有:①对市场进行干预;②国家拥有可支配的资产直接投资经营,以促进对于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总体利益以及长远发展关系重大但是民间投资不愿进入的行业,③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调控,即宏观调控。
运用国家之手,配合、辅助无形之手,国家之手作为一种经济调节机制,也成为国家的一项职能。
需要宪法和法律的授权。
这样经济法应运而生。
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需要。
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的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控制,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法规。
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的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产生了。
2.试论市场、调节机制和法律的同步演变规律(1)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市场调节与民商法秩序在早期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商品交换简单,谈不上市场。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商品市场扩大,各地方、各行业市场交融为一个大市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内部借市场调节来维持大致协调的各种结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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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经济法律的三要素
(1)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国家
(2)内容:权利与义务
(3)客体:包括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
二、简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无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指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行为能力人:指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及十六周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
三、简述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已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达
4)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四、简述有效合同成立的实质条件
1)意思表达一致:说明双方理解并同意有关交易的要素
2)具有合法的标的:指具有合法交易价值的东西,如:现金、货物、行为许诺等等
3)具有明确的协议:尽管在特定的场合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是大家认同的典型协议形式
4)合法的主体:意思是合同主体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人,指成年人并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五、简述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现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5)趁人之危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8)以合法利益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六、简述要约失效的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七、简述合同抗辩权
《合同法》为双务合同的债务人规定了以下三种抗辩权,使得债务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保留给付以对抗相对人的请求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义务钱,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又拒绝对方请求履行合同的权力
3)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缺少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八、简述合同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触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中止九、简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后台业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3)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和补偿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定金罚款
十、简述普通合同企业损失分配的原则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企业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企业按照实际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企业协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企业人或者有部分合伙企业人承担全部亏损
十一、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十二、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职权
十三、简述票据的种类
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货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十四、简述银行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