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公务员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
一、选择定点医院
1、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在海淀区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其中必须有一家是一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海淀区定点的中医医院、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个人可以不用选择而直接持医疗证卡就医。
3、北京市范围内定点的中医医院、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个人也可以就医,但不能用海淀公务员医疗卡结算,只能交现金,然后持相应材料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报销。
二、个人缴费比例
1、“在职”人员按上一年海淀区公务员月平均工资(即缴费基数)的2%缴纳个人每月医疗费。
例:2008年海淀区公务员月平均工资为2456元,2009年海淀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月个人应交的医疗费为2456×2%=49.12元,全年个人应交的医疗费为2456×2%×12=590元。
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个人帐户分配
每月往个人帐户划帐,个人帐户里的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个人缴纳部分及财政补贴部分。
1、不满3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8%划入个人帐户;(个人2%+财政0.8%)
2、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2%+财政1%)
3、45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帐户;(个人2%+财政2%)
4、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帐户100元;(全部由财政补贴)
5、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划入个人帐户110元。
(全部由财政补贴)
例:张三,32周岁,2009年个人帐户每月为68.77元,其中49.12元为个人缴纳部分,19.65元为财政补贴部分。
例:李四,40周岁,2009年个人帐户每月为73.68元,其中49.12元为个人缴纳部分,24.56元为财政补贴部分。
例:王五,50周岁,2009年个人帐户每月为98.24元,其中49.12元为个人缴纳部分,49.12元为财政补贴部分。
每年4、5月份缴费基数调整一次。
四、变更定点医院
个人所选择的定点医院每年可变更一次。
每年11月起个人持医疗证向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医院于次年1月1日生效。
次年1月1日后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到海淀社保中心医疗部领回新的医疗小白卡,在网站上发布换领通知,
然后转业干部持旧的医疗小白卡换领新的医疗小白卡。
五、就医
1、本人持医疗证卡去个人定点医院、海淀区定点的中医医院、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就医,出示医疗证卡并告知医院是公务员医疗保险。
结帐时持医疗卡到专门的公务员结算窗口结帐。
2、到北京市范围内定点的中医医院、定点的专科医院及A类医院就医,个人可以不用持医疗证卡,但必须告知医院是海淀区公务员医疗保险,到任意窗口交现金结帐,然后持相应材料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报销。
海淀区内59家实施刷卡医院
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不用选择直接就诊,但必须刷卡结算。
其他综合性医院必须选择为个人定点医院,就诊时必须刷卡结算。
A类医院:北医三院、世纪坛医院
中医、专科医院:西苑医院、北大口腔、北大六院、市肿瘤医院、中西医结合、海淀妇幼、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海淀区中医医院(双榆树)
综合医院:
三级:301医院、海军总医院、304医院、武警总医院、261医院、309医院、北京老年医院、航天中心医院、空军总医院、466医院
二级:316医院、海淀医院、中关村医院、化工医院、水利医院、社会福利医院、北大校医院、清华校医院、上地医院、羊坊
店医院
一级:清河中医院、甘家口医院、万寿路医院、北蜂窝医院、北下关医院、蓟门里医院、四季青医院、北太平庄医院、玉渊潭医院、东北旺医院、温泉乡医院、海淀乡医院、东升乡医院、永丰乡医院、上庄乡医院、北安河医院、苏家坨医院、聂各庄医院、八里庄医院、航材院职工医院、北方医院、铁建医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医院
未评级:钢铁研究总院门诊部、科技大学医院、林业大学医院、永定路二街坊门诊部、农业大学医院、语言大学医院
六、报销
(一)申报时间
1、每月1-5号,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
2、当年医疗费用必须在当年结清,跨年不予报销。
(二)申报范围
1、在区外定点专科及定点中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
2、因急症到本人选择的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未联网)就医发生的费用。
4、每年1月初本人定点医院系统升级未能刷卡发生的费用。
5、在北京市A类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A类医院每年评选一次,请登陆以下网址查询:)。
简而言之,用医疗IC卡在本人定点医院及海淀区定点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已结算的医疗费用不需要拿来报销,当年超过起
付线后个人在医院只需承担相应比例。
(三)所需材料
普通门诊:
1、本人医疗证、医疗IC卡;
2、收费专用收据;
3、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急诊:
1、本人医疗证、医疗IC卡;
2、收费专用收据(加盖急诊章);
3、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室急诊处方或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诊断证明。
住院:
1、本人医疗证、医疗IC卡;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或“中国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
4、出院诊断证明。
(四)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
门诊:在职、退休人员均为每年1300元。
住院:在职人员当年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2、报销比例
门诊:在职人员起付线1300元以上报销85%,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起付线1300元以上报销90%,个人负担10%
住院:(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在职人员:起付标准-3万元,一级医院个人负担5%,二级医院个人负担6.5%,三级医院个人负担7.5%;3万元以上-4万元, 一级医院个人负担2.5%,二级医院个人负担4%,三级医院个人负担5%;4万元以上-支付7万元以下, 一级医院个人负担1.5%,二级医院个人负担1.5%,三级医院个人负担2.5%;当年累计支付超过7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
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3万元,一级医院个人负担2.4%,二级医院个人负担3.12%,三级医院个人负担3.6%;3万元以上-4万元, 一级医院个人负担 1.2%,二级医院个人负担 1.92%,三级医院个人负担2.4%;4万元以上-支付7万元以下, 一级医院个人负担0.72%,二级医院个人负担0.72%,三级医院个人负担1.2%;当年累计支付超过7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0%
备注:
遇到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调整时,按新标准执行。
(五)到帐时间
两个月左右报销金额由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打到个人退役金帐户,到时可在网站公示信息栏中查询。
七、门诊开药量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三日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参保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医保中心将对开药超量部分金额不予支付。
八、“三特病”审批方法
癌症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患者,可申请办理“三特病”审批手续,经审批后,以上情况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比例报销。
“三特病”申请流程如下:
1、本人向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定点医院填写主要病情及疾病诊断,同时注明需治疗的项目,医院医保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到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
3、本人持《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审批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