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并减少耐药性
的产生而设立的。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中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指南,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般分为三个级别:一线药物、二线药物和三线药物。
1. 一线药物:一线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常见的感染性疾病、安全有效并且价格相对低廉
的抗菌药物。
这些药物的广谱抗菌活性较好,常用于一般感染的治疗,如青霉素、红
霉素等。
2. 二线药物:二线药物是指用于治疗一线药物治疗无效或耐受性较强的感染性疾病的
抗菌药物。
这些药物一般具有较高毒副作用或较高费用,需要严格监测和合理使用。
例如,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抗菌药物等。
3. 三线药物:三线药物是指用于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或特殊疾病的抗菌药物。
这些药
物具有较高的毒副作用、较高的费用,且临床应用较为有限。
一般情况下,需要特殊
资质和权威专家的审批才能使用。
例如,多肽类抗菌药物、环丙沙星等。
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医生会根据感染类型、临床病情以及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来选
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及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有效控制感染,减少耐药性的发生
和传播。
因此,了解和遵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目的: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有效控制感染,做到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到位而不越位”,减少细菌耐药性与患者药物不良反应的产生,防止人体内菌群失调,根据国家抗菌药物相关法律法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规定,制定本制度。
细则: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1.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但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安全性、疗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的抗菌药物,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1.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3.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1.3.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1.3.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1.3.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1.3.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医生处方权限:2.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各级医师均具有处方权,需按各种药物适应证合理用药。
2.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门诊病人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静脉制剂,口服制剂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急诊抗菌药物处方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或科室主任开具,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
2.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住院病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无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此外,经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会诊同意,或多学科疑难病例讨论意见,可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目的: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范围:临床科室一、分级原则根据区卫生健康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
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4.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5.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6.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7.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分级管理1.非限制使用级: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
2.限制使用级:经主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
3.特殊使用级:经由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具有临床经验的感染科、呼吸科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经副高职称以上医师或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名。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时间限定在24 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
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5.感染病情严重者;6.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7.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8.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9.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管理与监督3.管理与监督3.1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每月由药剂科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计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1.抗菌药物分级根据抗菌药物药理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药库主管领导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目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报医院院委会批准,定期公布。
1.1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2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1.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各科室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分析,科学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抗菌药物。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3.各级医师应严格按照医院公布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开具处方和医嘱。
除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外,医师不得越级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任何医师不得越级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经具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资质的医师会诊后,由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医嘱。
4.院办公室每月对医师是否根据处方权限开具抗菌药物医嘱进行点评,对于违规开具医嘱者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根据情节轻重纳入绩效考核或限制其处方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4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多省已发文明确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办发布____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____〕____号。
____号文中就提出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随后不少省份都跟进发文。
____年____月,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____年____月____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____自治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____内政办发〔____〕____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____〕____号。
豫政办〔____〕____号提出,到____年,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大幅下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近____年的全国范围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率和平均费用呈下降趋势。
笔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出版的《中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和细菌耐药现状》报告中了解到:从____年到____年,全国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药物使用率从____%下降到____%;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____%下降到____%;抗菌药物占药品总收入比例从____%下降到____%,人均抗菌药品费用呈现递减趋势。
多地基层抗菌药物限制使用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发布的____年____月《北京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公示》显示:北京家圆医院有限公司因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警告、罚款____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
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
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
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1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
行治疗。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使用或以上抗菌药物治疗。
2.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需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
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格的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3.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
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
仅限于 1 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5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合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____号)和《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____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二、本院目录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最低要求。
各科室可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提升为“特殊使用级”以加强管理,但不得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各科室应加强医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分级管理,建立培训、考核和权限授予机制,有效控制限制级和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则授予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
主治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科室由科室主任开具处方或医嘱。
(二)医务科要定期组织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和调配权限。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____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考核办法(一)药械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院感染控制委员会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监督实施抗生素分线分级使用规范。
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一线用药需住院医师资格以上处方方可使用;二线用药应采取一定程度的限制措施,如规定处方量,规定临床选用的适应症,需经上一级医师(一般指主治医师以上)同意等并由临床药房监督;三线用药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3.本院一、二、三线抗感染药物目录一线用药㈠、青霉素类:阿莫西林、氨苄西林、苯唑青霉素、氯唑西林、青霉素钠、青霉素V钾、苄星青霉素㈡、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羟氨苄、头孢唑啉钠㈢、氨基糖甙类:硫酸阿米卡星、硫酸庆大霉素、妥布霉素㈣、酰胺醇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土霉素㈤、抗结核药:利福平、乙胺丁醇、异烟肼、链霉素、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㈥、大环内脂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罗红霉素、乙酰螺旋霉素㈦、喹诺酮类: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㈧、抗真菌类、硝基咪唑类:制霉菌素、甲硝唑㈨、其它:盐酸林可霉素、盐酸克林霉素、盐酸磷霉素钠、呋喃妥因、呋喃唑酮、黄连素二线用药㈠、青霉素类: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阿莫西林+舒巴坦钠、美洛西林、美洛西林+舒巴坦钠、磺苄西林钠㈡、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头孢呱酮、头孢曲松、头孢克洛、头孢米诺、头孢匹胺、头孢甲肟、头孢他啶、头孢替唑、头孢噻肟、头孢哌酮舒巴坦钠、头孢西丁㈢、氨基糖甙类:奈替米星、依替米星㈣、四环素类:盐酸米诺环素㈤、大环内脂类:阿奇霉素、克拉霉素㈥、喹诺酮类:左氧氟沙星、司帕沙星㈦、抗真菌药、硝基咪唑类:氟康唑、替硝唑三线用药㈠、青霉素类:哌拉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氨苄西林+氯唑西林㈡、β内酰胺类:氨曲南、头孢克肟、头孢吡肟㈡、氨基甙类:异帕米星㈢、喹诺酮类:加替沙星、依诺沙星、莫西沙星、甲磺酸帕珠沙星㈣、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美罗培南㈤、抗真菌药、硝基咪唑类: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奥硝唑㈥、其它类:盐酸去甲万古霉素、盐酸万古霉素确定医院内抗生素的一、二、三线用药;一线药物(窄谱、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货源充足的抗菌药物)、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贵的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一旦发生耐药即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严格控制使用),并对每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作出相应规定,越线使用需经上级医生授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
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抗菌药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过度经济负担,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对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使用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
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1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用非限制使用抗
菌药物进行治疗。
2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3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生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3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而制定的一套规范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其意义和实施方法。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意义1. 合理用药: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根据不同疾病的感染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避免不必要的使用和滥用。
2. 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限制将高效、广谱的抗菌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从而减少抗菌药物对细菌的选择压力,降低耐药性的发生风险。
3. 促进新型抗菌药物的研发: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鼓励药企投入更多研发资源,开发新型抗菌药物,以满足医疗机构在治疗多重耐药菌感染时的需求。
4. 降低医疗费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可以推广使用价格较低的一线抗菌药物,降低患者的治疗费用,减轻社会负担。
5. 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减少抗菌药物的排放,降低环境中抗菌药物的浓度,减少对环境中细菌多样性的破坏,有利于生态平衡的维持。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制定抗菌药物分类标准:根据药物的抗菌谱、临床应用价值和临床安全性,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级别,如一线药物、二线药物和三线药物。
2. 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更新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对临床使用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和审查。
3. 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的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其合理用药意识。
4. 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收集和分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滥用和不当使用的行为。
5. 开展药师参与抗菌药物使用工作:医疗机构应积极推广药师参与抗菌药物使用的工作,通过对患者的病情评估、抗菌药物选择和剂量调整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水平。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1. 一线药物的推广使用:一线药物是安全有效的药物,应作为首选药物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提高我院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和使用原则(一)非限制类抗菌药物(一线抗菌药物,所有执业医师):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一般对轻度感染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二)限制类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以上):与非限制类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
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类抗菌药物治疗。
临床选用限制类抗菌药物时应根据病情需要,有病原微生物感染证据及其药敏结果依据。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院内感染控制科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特殊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副主任医师以上):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特殊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选用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如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报告等),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禁止在门诊使用特殊抗菌药物。
(四)临床医师应当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轮换使用抗菌药物。
二、分级管理目录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定。
抗菌药物处方权按《抗菌药物处方权分级授权与再授权制度》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执行。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本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xx〕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考核办法(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_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磺胺类磺胺甲恶唑、甲氧苄啶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氟罗沙星、依诺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司帕沙星、莫西沙星帕珠沙星呋喃类呋喃妥因、呋喃唑酮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克霉唑、联苯苄唑、特比奈酚、酮康唑、氟胞嘧啶氟康唑、咪康唑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硝咪唑类甲硝唑、苯酰甲硝唑、替硝唑奥硝唑美文欣赏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安静祥和的世界。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的依据。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二)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有用药依据,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x109/l或中性粒细胞<0.5x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⑧老年患者。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各级医师根据临床需要均可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宜作为限制级药物使用,须有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须严格掌握使用指佂,由副高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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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一、分级标准(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
(二)具体使用方法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
(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一、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的依据。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二)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有用药依据,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x109/l或中性粒细胞<0.5x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xx〕38号)、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等规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希望临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认真遵守。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一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二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三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分级管理(一)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主治医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使用;(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由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资格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负责认定。
(四)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前,应做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获得药敏试验结果后,参照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菌药物。
xx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