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线下料通用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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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线下料通用工艺规程
一、放样划线
1、按图纸工艺过程卡检查领用材料的牌号、规格是否相符,对一、二类容器的主要受压件和三类容器所有受压件的材料必须有牌号标识、入库号,确认后方可放样划线。
2、对变形较大而影响下料质量的材料,应先矫正后,方可放样划线,放样样板须经检验合格;放样场地应平整,不锈钢板应有符合要求的场地,远离碳钢板区。
3、放样划线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图纸、工艺尺寸及代用材料,当发现图纸与工艺尺寸不符时,或无规格材料时,应及时找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4、划线工作结束后,应按HN/ZQM-7-02“材料标记和标记移植工艺规程”进行材料标记移植。并经材料负责人认可方可下料,标记面应放在工件外表面。
5、所有下料钢板不得有裂纹、夹渣、分层、气孔等缺陷,钢板表面锈蚀、麻点深度应小于0.5mm,不锈钢板严禁机械损伤。
6、划线时,应划出零件的永久中心线(十字坐标线),外形线(切割线)及检验线,在钢板上划垂直相交线时,只准用几何法不准采用直角尺。
7、下料后需加工的零件均应留放加工余量,余量的大小除有关工艺规定外,一般应根据下料方法而定,数值如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