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大学生应该实行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应该实行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 学习权利:作为大学生,我们有权利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公平的学习机会。
我们有权利选择专业和课程,参与学术研究活动,并接受导师的指导和支持。
2. 自由表达权利:大学校园是言论自由的重要场所,大学生有权利表达个人观点和意见,参与辩论和讨论,并为自己的信仰和利益进行维护。
3. 组织权利:大学生有权利组织和参与各类社团、组织和学生团体。
这些组织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各种机会,锻炼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就业权利:大学生有权利获得公平、平等的就业机会。
高等教育的目标之一是为学生提供就业的准备和支持,并帮助他们成功进入社会。
5. 健康权利:大学生有权利获得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应提供良好的饮食、住宿和医疗设施,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二、义务1. 学习义务:大学生应该充分利用学习机会,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和专业水平。
他们应履行学业要求,完成课程作业和考试,并根据导师的指导进行学术研究。
2. 守法义务: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不从事任何违法或违纪行为。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遵守社会公德,树立正面的行为榜样。
3. 参与义务:大学生应该积极参与学校和社区的活动和公益事业。
他们可以参加志愿者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通过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和技能。
4. 尊重义务:大学生应该尊重不同的观点和文化背景,并与他人和睦相处。
尊重教师和同学,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
5. 发展义务:大学生应该积极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综合素质。
他们可以参加课外活动、社团和俱乐部,提高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
总结:作为大学生,我们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通过充分行使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获得自由和发展的机会。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权利是与责任相伴随的。
只有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才能实现我们的权利。
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大学的日子里,成为有责任感、有素质、有担当的新一代大学生。
教育法学第九章学生
▲二、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 理制度。 理制度。
二、现行法对学生法律地位的界定
学生的法律概念: 学生的法律概念:学生是在依法成立 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 构按规定条件 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基本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1 、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 适用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 2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 贷学金、 助 学金。 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3 、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 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 、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提出申 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由于教师作为公务的执行者,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多地表现于学生与学 由于教师作为公务的执行者, 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上。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 校之间的法律关系上。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学校与 学生之间存在着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学生之间存在着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的机 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构,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维 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而要实现以上目的,学校就必须享有一定的教育管理权限, 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而要实现以上目的,学校就必须享有一定的教育管理权限, 这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例如,我国《教育法》规定, 这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设定的。例如,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有对学生实施 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 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有对受 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另一方面, 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另一方面,学校与学生之间也存在着平等的权 利主体关系。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 利主体关系。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在教育法律关系中具有 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学校教育中, 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学校教育中,还存在着只强调学生应尽的义务而忽略学生同 样享有权利的状况,致使各种各样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因此, 样享有权利的状况,致使各种各样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因此,学校 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 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尊重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学 同时学生也应树立自身的维权意识,尽力维护自身的权利。例如, 生。同时学生也应树立自身的维权意识,尽力维护自身的权利。例如,学生有权要 求学校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给予公正评价, 求学校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给予公正评价,并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 证书、学位证书;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申诉, 证书、学位证书;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向有关部门申诉,对学校侵犯 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也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也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1
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与这些权利相应,为保障学生权利的实现,法律还明确规定了其他法律关系主体如学校、教师应尽的义务(参见上一节的有关论述),没有相应的义务的履行,学生的权利是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地保障的。
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较详细地说明学生拥有的较易受到侵害的一些权利。
1.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受教育的选择权和上课权等方面。
2.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学生也是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受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学生入学义务与权利说明书
学生入学义务与权利说明书学生在入学时,必须遵守一定的义务和享有一定的权利。
本文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实践,对学生的入学义务与权利进行说明。
一、学习义务作为学生,首要的义务是认真学习,以取得合格的学业成绩。
这意味着要按时上课,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并努力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同时,学生还应尊重教师的教学和管理,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形成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动习惯。
二、尊重师生学生应该尊重师长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
这包括遵守学校的行为准则,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参与欺凌、暴力等不良行为。
同时,学生要尊重师长的教育权威,遵守师长的教育指导,学会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
三、维护校园秩序作为校园的一部分,学生有责任共同维护校园的和谐秩序。
学生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不随意涂写乱画,不破坏校园设施。
同时,学生还应当积极参与校园志愿活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学习环境。
四、遵守诚信原则诚信是学生的基本修养,也是学习的基础。
学生应当遵守学术规范,不抄袭、欺骗或作弊。
同时,学生还应当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不私自泄露他人隐私,不侵犯他人权益。
五、享有平等就业机会在学习阶段结束后,学生将步入社会,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学校应积极提供就业指导和资源,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学生应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主动寻求就业机会,同时不歧视他人的就业权利。
六、文化知识与体育锻炼学生有权获得全面的教育,包括文化知识和体育锻炼。
学校应当提供多元化的课程设置,让学生能够获得丰富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健全的体育设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
七、参与学校管理学生是学校管理的主体之一,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自治组织,让学生有机会参与学校的各类事务,提供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同时,学生也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八、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学生有权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教师的优质教学和学校的良好环境。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不仅存在教育关系,还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介绍他们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法律关系1. 学生的法律地位根据法律法规,学生是教育机构的特殊参与者,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
他们有权接受合理且高质量的教育,在受到伤害或歧视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学生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和教师的管理要求。
2. 教师的法律责任作为教育工作者,教师有权依法履行教育任务,并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评估。
同时,教师也应负有保护学生权益和安全的法律责任。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体罚、歧视或侵犯学生的权益。
二、权利与义务1.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并有权获得公平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学生有义务努力学习,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尊重教师和其他学生,以及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秩序。
同时,学生也有权申诉和维权,当他们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诉诸于法律。
2.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并有权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
教师有义务关心和照顾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教师还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活动和专业培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三、法律保障1. 教师的法律保护教师在履行教育职责时,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
如果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受到威胁、侮辱或伤害,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育机构也应该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措施。
2. 学生的法律保护学生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到违法侵害,可以依法维权。
学校应加强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知识安全。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投诉机制,供学生维权和申诉。
结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权利义务是教育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教师应当依法行使职责,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安全;学生也应遵守学校规定,努力学习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校教育案例分析——第四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原告:2001年,航中被批准实行企办、民助,学校为了生源, 把向的照片登在学校招生广告上,并注明考上北大,目的是吸引 更多的学生来校读书,显然有经济利益驱使。
被告: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是本人是否同意和肖像的用 途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航中属于事业单位,并非营利性质的 单位。 原告: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的均构成肖像侵权。对 肖像权的侵犯不应该由是否营利为目的来衡量是否侵权,主 要取决于是否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问题: 1.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法律意义上的‚学生‛ 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登记注册并 有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 学生的法律地位集中体现在受教育权的享有,它 是学生具体权利义务的基础。
二、学生的权利 (一)学生的基本权利 1.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 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2.学生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的权 利. 3.学生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和在完成规 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学生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 起诉讼的权利。
安徽庐江县学生霍某某在2008年高考后被合肥技校录取然而在读技校将近半年后却收到了一份大学录取通知书原来霍某某早被中央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金融专业录取录取通知书在2008年8月17日就以特快专递邮件从高校寄出但是邮政局只是将邮件送到村委会没有直接交给霍某结果造成录取通知书被滞留在村委会使霍某某到2009年1月1日才收到邮件
学校不具备没收的行政主体资格,作为学校工作人员的教师 也无权实施行政法意义上的没收。<西游记>也不属于可被没收 的物品.教师对学生物品的‚没收‛是一种对物品的暂时控制, 是行使管教权的表现。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互相关联即对立统一。
同时,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贯穿的。
权利和义务不可能孤立存在和发展,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那么在学校教育中,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也是相统一的。
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教育法律赋予学生的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学生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这项权利,可以简称为“接受、享用教育的权利”。
这是保障学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享有实质性的受教育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学生受教育权的具体表达。
它规定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其前提是要求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计划对本机构的学生公开,使学生了解教育计划。
学生有权按照教育教学计划的安排参加相应的活动,如本年级本班教师的授课活动,围绕课堂教学所安排的课外活动,包括参观访问、社会实践等。
一般情况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计划都是具体、确定的,具有标准性和可操作性,学生对照教学计划,即可知道自己有权参加的活动项目和内容。
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物质条件。
学生既然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所安排的各种活动,自然享有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需的教育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
例如,教室和课桌椅是进行课堂教学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学生有权使用;实验室是中小学校保证实施教学大纲,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实验能力和生产试验技能的重要场所,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学生有权参加实验课,有权按实验课的要求使用实验室里的仪器设备,包括微机、试剂、模型、标本等。
学校图书馆的书籍学生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和借阅等。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这项权利可简称为“获取物质保障的权利”或获取各种学金资助的权利。
它表达国家政府对为学生提供完成学业的物质保障的重视, 也是学生的一项实质性权利。
(完整)2.1举办人、学校、教职工、学生权利义务
依法治校学校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有权根据学校章程确立的办学目的、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的管理规章,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这是学校的基本权利。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教育行政部门既要保护这项权利,同时又要进行监督,防止学校滥用这项权利.(6)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依法治校教职工权利和义务1、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2、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3、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聘。
4、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5、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义务制教育教育法规
义务制教育教育法规义务教育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受到基本教育的权利而实行的教育制度。
在我国,义务教育法规是为了明确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基本的教育,并规范学生、教师、家长等相关方面的权益与义务。
本文将主要对我国义务制教育的教育法规进行探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当前义务教育的基本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安排,包括义务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的实施主体、学生的权益与义务、学校的管理与教学等方面。
该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享有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学生也有义务按时到校学习,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此外,学校必须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义务教育法》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外,我国还有一部专门规定义务教育法规的文件,即《义务教育法》。
该法规对义务教育的内容、实施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的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体育、艺术、劳动教育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此外,学校还应当开设适当数量的选修课程,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该法规还强调了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
学校应当为不同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确保他们接受到与其他正常儿童相同的教育机会。
同时,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保护学生免受暴力、欺凌等伤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除了公立义务教育外,我国还允许民办学校提供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规定,民办学校在提供义务教育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不得追求高额利润或者扰乱教育市场秩序。
同时,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学费政策,确保学生的接受教育的权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义务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义务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针对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制度做出的特殊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四节学生的权利保护讲义和真题
2022年上半年真题 1.梓轩的画多次在市儿童画展上获奖,前段期间,某出版社因修订地方教材的需要, 在未联系他的情况下,就用了他的一幅作品作为插图,该出版社的做法( )。 A.合法,教材的编辑和出版属于社会公益事业 B.合法,出版社使用的是已公开发表的作品 C.不合法,出版社应该事先取得梓轩的授权 D.不合法,不应该使用未成年作品作为插图
小学《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 第四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
第三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
一、法律法规关系中的学生 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主体地位,享有相关的权利,并依
法受到保护。
二、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一)学生的权利 1.国家宪法和法律授予所有公民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教育法律、法规授予尚处于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 五项权利: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证、申诉起诉权和法定 其他权利。
利、随意开除学生。 2.侵犯学生人身权: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身体健 康权。 3.侵犯学生财产权:没收财物、罚款、非法扣押。 4.侵犯学生著作权:中小学生的作品也是作品。 5.不作为违法侵权: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学校活动组织失败,饮食安全事故等。
2021年上半年真题
1.班上有人遗失了财物,孔老师未经调查就怀疑是学生熊某偷拿了,尽管熊某一再否
认,但孔老师还是要求他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承认“罪行”。孔老师的行为( )。
A. 侵犯了熊某的人身自由
B. 侵犯了熊某的人格尊严
C. 侵犯了熊某的隐私权
D. 侵犯了熊某的荣誉权
2021年下半年真题 1.家长向学校投诉覃老师罚迟到的小辉站在教室外面听课。学校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 A.将小辉调到其他班级 B.将覃老师换到其他班级任课 C.制止覃老师的行为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D.取消覃老师参评优秀教师资格计12个月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
1.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中所规定的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的理解和认识。
答:1.《教育法》中对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1)遵守法律、法规义务。
作为国家公民,学生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其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法律、法规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若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2)养成良好品德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
这是我国培养学生成为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
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学校履行这方面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
例如,在《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学生的相关义务都有具体规定。
(3)努力学习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也是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特定义务。
这项义务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指学生应该明确学习目的,刻苦认真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完成各个阶段的必修课程,努力取得优良成绩等。
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义务有所不同。
(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
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德育、劳动、体育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
对这些管理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
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小学三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小学三年级道德与法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主题。
作为小学三年级的学生,我们也应该了解和尊重一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并努力做到合格的公民。
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来探讨小学三年级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部分:公民的权利作为公民,我们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利,这些权利保证了我们的自由和尊严。
首先,我们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这意味着我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不受任何限制。
比如,在学校里,我们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班级讨论,并且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其次,我们还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每个孩子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这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学校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场所和机会,我们应该珍惜这些资源,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此外,我们还有参与公共事务和活动的权利。
我们可以参加学校的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为社会做贡献,为他人提供帮助。
这样的参与不仅能够让我们学到更多的知识,还能培养我们的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部分:公民的义务除了享有权利,作为公民我们也有一些义务和责任。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的基石,我们作为公民应该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做违法的事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学校规章制度等,做到文明礼貌、守纪律。
其次,我们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和尊重,我们不能歧视他人,不欺负弱小,要友善待人。
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要学会倾听、关心和理解,与他人和睦相处。
此外,我们还要关心社会和环境问题,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我们可以少用塑料袋,节约用水用电,保护环境;可以关心贫困山区的孩子,捐赠物资或者参与志愿者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
通过这些行动,我们可以影响他人,传递关爱社会的正能量。
第三部分:如何履行权利和义务了解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开始,我们还需要实际行动来履行这些权利和义务。
首先,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资源,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
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邓多文目次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二)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三)高校与学生的内部关系二、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性质和特征(一)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广泛性(二)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多重性三、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分类(一)按照高校与学生关系不同,可分为行政法律关系方面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方面权利义务及内部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二)根据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可分为法定权利义务和应有权利义务四、高校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一)高校学生所享有的权利(二)高校学生应履行义务五、思考题六、参考文献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以行政主体的身份行使行政权与学生发生权利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很显然,高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它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等,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因而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
据此断定,高校经由国家法律的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且其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与学生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学生的权利义务
学生的权利义务
作为学生,你享有以下权利和承担以下义务:
权利:
1. 接受基础教育:你有权利接受基本的教育,包括读书和学习各种知识。
2. 平等待遇:你有权利受到公平和平等的对待,不受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歧视。
3. 安全和健康:你有权利在学校和学习环境中得到安全和健康的保护。
4. 参与决策:你有权利参与学校事务和决策,例如学生会活动和学校政策制定。
5. 言论自由:你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需尊重他人的权利。
6. 隐私保护:你有权利保护个人隐私,任何收集和使用你的个人信息须经过你的同意。
义务:
1. 出勤和学习:你有义务按时准确地到校上课,并且努力学习。
2. 遵纪守法:你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3. 尊重他人:你有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感受,不进行欺凌、歧视或伤害他人。
4. 承担责任:你有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完成作业、参加考试和处理学校事务。
5. 照顾学校财产:你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学校的财产,不损坏或滥用学校的设施和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也可能因地区和学校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还需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来判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内容
•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 二、学生的权利 • 三、学生的义务 •
第五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9岁学生上课讲话被老师用胶带 封住嘴巴
【案例回放】 某小学三(1)班学生在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
音乐老师丁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王同学一直在说 话。丁老师开始“警告”王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讲话了, 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把嘴巴封起来。但9岁的王同 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
• e、享有人身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人身权利(包括生存权、姓名权、 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等)。
第五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1 】分析
1、本案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丁老师, 学校、 王同学及其监护人。
2、这是一起由教师体罚学生造成的侵犯学生权益案, 教师丁某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 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二、学生的权力
A.学生作为公民、未成年人的权利 (一)生存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 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 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 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 人。” (二)健康权 《儿童权利公约》第24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 高标准和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 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保健服务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 定:“,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 吸毒、卖淫等行为。”
学生常用法律法规选编
学生常用法律法规选编一、教育法律法规1.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和保障,明确了学生的就学权利和义务。
2.高等教育法: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明确了学校和学生的权益保护。
3.中小学生安全保护法:该法规定了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和教育管理,保障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
4.学生资助法:该法规定了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措施,为贫困学生提供资金和其他形式的帮助。
二、劳动法律法规1.未成年劳动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参加劳动的条件和保护措施,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2.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学生在打工过程中的权益。
三、消费法律法规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措施和救济渠道,保护了学生在消费过程中的权益。
2.打假条例:该法规定了打假的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保护了学生在购买商品时的权益。
四、交通法律法规1.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定了道路交通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提醒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规定了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条件,提醒学生未满18岁的不能驾驶机动车。
五、网络法律法规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定:该规定了网络运营者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提醒学生要注意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2.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该规定了互联网用户账号的命名规范和管理要求,提醒学生在使用互联网时要遵守网络道德规范。
六、社会公德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了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醒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以上仅是学生常用的法律法规的选编,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学生的权益、引导学生正确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社会公德。
作为学生,我们要自觉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并且要通过学习、了解这些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我们还要学会维护自身权益、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与小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小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正文】一、教育法律法规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关于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原则、基本制度等内容,保障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受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资源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受教育权利、身心健康权利、人格尊严权利等。
该法律对于保护小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管理法律法规2.1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是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规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安全责任、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保障了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2.2 学校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卫生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了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卫生设施设备、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为小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3 学校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学校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学校安全责任的划分与履行,对于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具有指导性作用,确保小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下学习成长。
三、课程设置法律法规3.1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案主要对小学阶段的各个学科课程进行了规范和指导,明确了课程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要求,促进小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教育法保障了民族少数民族儿童和少数民族小学生在受教育方面的权益,规定了民族教育的目标、对象和内容等。
四、体育活动法律法规4.1 学生体育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学生体育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学生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小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权益,营造健康的校园体育氛围。
4.2 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安全管理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对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保证小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法律法规: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的权利
具体来说,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儿童主要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一)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考试中如果问到受教育者的最基本的权利,对应的是受教育权而不是人身权,因为人身权对应的是受教育者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
人身权主要包括下面四种,这里主要是以单选题的形式考察知识。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有时在题目当中会遇到另一种表述:身心健康权。
2.隐私权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这个知识点的考察主要牵扯以下几种形式:教师和家长私拆学生的信件、日记。
还有一种考法是教师公布学生的成绩名次,也属于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表现。
3.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学生搜查侵犯的并不是隐私权,因为搜查会干涉到学生的人身自由。
4.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里凡是牵扯到体罚的行为都是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二)财产权
在财产权当中,考试涉及较多的知识点是著作权。
如果题干中说明教师利用学生的作品发表论文获奖,侵犯的就是学生的著作权。
(三)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受教育者最基本的权利。
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这里比较常见的考法包括:教师讲不听话的学生赶出教室,侵犯的就是学生的受教育权。
教师让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家自习不用来参加公开课了,侵犯的也是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学生的义务
根据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这些义务是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应尽义务的最基本要求。
这里需要注意的就是多选题考察,有的时候会把权利和义务混在一起考察,需要注意的是二者之间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