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授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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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授予通知书
篇一: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票期权赠与、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承诺从年开始在年内向甲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员会决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公司的普通股。
第二条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年,从赠与日起满年时股票期权失效。第三条股票期权不得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除非甲方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由其指定的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其持有并行使相应权利。
第四条甲方有权在赠与日满年开始行权,每半年行权一次。
第五条甲方在前个行权日中的每个行权日拥有赠与数量1/6的行权权利,若某一行权日未行权,必须在其后的第一个行权日行权,但最后一个行权日必须将所有可行权部分行权完毕,否则,股票期权自动失效。
第六条甲方若欲在某个行权日对其可行权部分实施全部行权或部分行权,则必须在该行权日前个交易日缴足现款。
第七条甲方在行权后才能成为公司的注册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
第八条当乙方被兼并、收购时,除非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否则甲方尚
未行权的部分停止赠与,已赠与与未行权的部分必须立即行权。
第九条当乙方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增发新股或被兼并等影响原有流通
股东持有数量的行为时,需要对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办法参照《股票期权计划》。
第十条当甲方因辞退、解雇、退休、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
按照《股票期权计划》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在赠与甲方股票期权时必须以《股票期权赠与通知书》的书
面形式进行确认,甲方须在一个交易日以内在通知书上签字,否则视为不接受股票期权。
第十二条甲方行权缴款后必须在行权日前以《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的形
式通知乙方,同时必须附有付款凭证。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保证理解并遵守《股票期权计划》的所有条款,
并解
释权在乙方。
第十四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股票期权计划》一份,在该计划的有效期间,
若计划的条款有所变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等变动的全部详情。第十五条被协议所指的股票期权是给予甲方的一种权利,甲方可以在规定
的时期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的流通a股。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是指甲方以约定的价格购买乙方流通a 股
的行为。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价格是指甲方购买乙方流通a股的价格,等
于赠与日前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所指的赠与日是指乙方赠与甲方股票期权的日期。第十九条本协议书所指的行权日是指持有股票期权的甲方可以按照约定
价格购买乙方流通的a股的日期。
第二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书未尽之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双方同意的
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创业版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签约双方: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有效激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期权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一事,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股票期权概念界定
(一)股票期权是甲方授予乙方(经过资格确认程序)在未来一定期
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甲方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经过甲方授予和乙方行权两个过程后乙方才拥有对所授甲方股票的全部权利。
(二)乙方的资格确认程序由甲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激励计划》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工作。
(三)股票期权授予程序由甲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四)行权是指由乙方按《激励计划》购买甲方股票。
二、资格确认与股票期权授予
乙方是甲方员工,现担任一职,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经甲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照甲方《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于20XX年3月2日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股,行权价格为****元。每份期权可按每股人民币****元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认购甲方的普通股票1股。实际的行权价格可以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调整。
在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甲方向乙方发出《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其中一份原件送回公司。
三、行权安排
(一)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4年内有效。在股票期
权授出后的第1年之内不可以行权。从股票期权授出的第12个月后开始进入可行权期。在可行权期内采取分批行权的办法: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上限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30%;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上限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30%;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上限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40%。公司每年实际生效的期权份额将根据公司当年是否满足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作相应调整。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集中行权方式,每年设立两个行权窗口期。行权窗口期设立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第三个交易日起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和中期报告公告后第三个交易日起的三十个交易日内。若公司在上述窗口期内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况,则窗口期依次递延。乙方行权须在窗口期内进行。
(三)当甲方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或缩股、派发股票红利、派发现金红利等情况时,甲方应对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或行权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办法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甲方应在调整后二十日内以《****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书》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