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理协办案件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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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理协办案件诉讼策略一、诉讼准备的信念与责任

(一)“准备就是一切”的信念

(二)主办律师、协办律师的诉讼准备

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一)收案审查

(二)研究与诉讼有关的期限、管辖问题

(三)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四)制作工作安排表,建立网上共享文档

(五)了解事实、起草《大事记》

(六)研究法律依据,检索参考案例

(七)按照主办律师的意见,联系当事人补充证据(八)起草案情分析报告

(九)制作诉讼图表

(十)起草有关诉讼材料

(十一)开庭前准备工作

(十二)模拟庭审

(十三)全程填写《案件进度表》

三、庭审中的协助工作

(一)记录庭审内容

(二)提交相关材料

(三)协助主办律师及时查找相关资料

(四)阅读核实庭审笔录

四、庭审后的协助工作

(一)起草庭审报告

(二)起草代理意见

(三)整理卷宗材料

【正文】

一、诉讼准备信念与责任

(一)“准备就是一切”的信念

“我不知道我的智商如何,我想它不很高。但是我可以说,无论我作为起诉人或是辩护律师,假如给我一个黄皮本,一支笔,给我一二百个小时的时间,我不在乎我的对手如何聪明,不在乎他是《哈佛法律评论》的总编,也不在乎他是全美模拟法庭竞赛的获胜者,倘若他在办理一个复杂的案件时在其辩论上只投入了少量的准备,尽管我并非一个赌徒,我也十有八九要在最后裁决上赢他。很明显,你同样能做到。”美国着名律师布格里奥西如是说。充分的准备给人底气和信心。

(二)主办律师、协办律师的诉讼准备

1.主办律师对民事案件诉讼代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指导协办律师完成开庭前后的各项诉讼代理辅助工作。

2.协办律师应按照本指引的操作规程,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协助主办律师完成诉讼准备工作,承担各项辅助工作,并向主办律师负责。

3.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分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主办律师负责法律观点和应诉方案的确定,最终的诉讼文件定稿及出庭应诉;协办律师负责各项法律文件的草稿准备,法律论证分析以及各项程序性准备工作。

4.协办律师的定位:在工作安排上,协办律师应及时与主办律师沟通、请示,按照主办律师的工作节奏,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时间;在案件准备过程中,应以“自己就是主办律师”的心态,全局性、细致性、主动性开展案件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完全等待主办律师工作指示的“一步一动”的方式;对于案件观点与主办

律师不统一时,应直接表达自己观点,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按照主办律师确定的意见执行。

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一)收案审查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

2.利益冲突的查询。

(二)研究与诉讼有关的期限、管辖问题

1.研究与诉讼有关的期限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期限以及诉讼所涉程序的举证期限等事项,具体详见本所《一审原、被告诉讼代理业务指引》)。

2.研究管辖问题

详见本所《一审原、被告诉讼代理业务指引》。

(三)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1.根据主办律师的意见,准备《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所函》。

2.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对于需要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手续,应当专门列明具体的份数、盖章件等要求。

3.根据案件争议标的计算诉讼(仲裁)受理费、保全费用(如需)及律师代理费等。

(四)制作工作安排表,建立网上共享文档

1.按照《工作安排表》,逐项填写需完成的工作、已完成的工作,并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更新。

2.使用有关网络云协作等软件,建立线上文档共享。

(五)了解事实并起草《大事记》

1.初步审核

初步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其他材料后,向主办律师汇报基本案情,并根据与主办律师沟通的意见起草《联系函》,列明需要当事人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对的事实或需说明的情况等事项。

2.查阅、复制法院卷宗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尽快到法院查阅并复印、复制、摘抄已有案卷材料,并重点查阅以下事项:

(1)诉讼文件,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申请书等;

(2)案件证据及各方的质证意见,如有鉴定事项,要复制包括鉴定申请、鉴定委托书、鉴定报告、各方的异议、鉴定机构答复意见、庭审质询笔录等;

(3)法庭笔录,包括庭审笔录、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4)已有判决书、裁定书等;

(5)其他卷宗材料。

3.起草《大事记》

按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依次排列案件主要事实,便于主办律师了解案件事实,便于庭审时应对法官关于事实的提问。

(六)研究法律依据,检索参考案例

1.初步了解事实后,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途径进行法律依据、法律观点的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从书籍、网络、本所法律资源库中等查找相关资料。根据检索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及时与主办律师沟通意见。

2.研究过程中搜集的材料要单设一个电子文件夹分类保存(规定、案例、文章),并将重点内容归纳成文后与原文一并提交给主办律师。

(1)查找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含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回复意见、会议精神、答记者问等),经济发达地区省级高院的规定,与

该案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及当地省市级法院相关案件审判业务指导、会议纪要等。

查找到的规定,应按颁布机关的层级由高至低列明,所列事项包括规定的名称、颁布时间、主要内容等。防止在各法律文件发生冲突时,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较低的相关法律条款而导致败诉,确保在诉讼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准确无误。

(2)查找文章

对于需作为案件代理意见依据的学术文章,应选用该领域知名学者、权威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的法官、庭长撰写的文章。

(3)查找生效裁判

充分利用已公开的裁判文书资源,对类似案件的裁判观点进行归纳,对己方有利或不利的观点均需向主办律师汇报、沟通。

(七)按照主办律师的意见,联系当事人补充证据

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后,如需进一步了解事实或需补充证据的,应予再次起草《联系函》,列明需当事人说明的情况或提供的材料。

对于当事人不能提供的证据,经与主办律师沟通后,应及时到工商局等相关部门调取,需申请法院调取的,申请书应及时递交法院。

(八)起草案情分析报告

根据案件主办律师确定的观点、意见和要求,起草《案情分析报告》。该报告分为本所内部报告和提交委托人的报告,不同的报告其内容、重点不同。

向委托人出具《案情分析报告》,侧重于根据证据材料及案件情况,从法律层面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应对方案、胜诉率推测等进行分析、判断;内部案情分析重点应从对方当事人的立场、角度提出问题和预案,供主办律师作进一步的庭审准备使用。

(九)制作诉讼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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