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该停止大规模征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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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作非农建设。

而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现行征地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从我国征地制度的源流和现状入手,从法理角度分析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在现行制度体制条件下,政府只有通过加大征地规模来保障用地需求。

但是,由于现行土地征地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加之地方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的粗放式操作,一方面造成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收益分配严重失衡,失地失业农民又失去生产、生活保障,由此引发了大量群体性冲突事件。

要解决征用农民土地引发的矛盾,最终必须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改革。

当前,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将失地农民问题纳入解决“三农”问题的统一框架下。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必须“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二、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一般包括:(一)征地方案的拟定。

需要征地的市县政府拟定有关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征地方案。

具体做法是,用地单位向拟定机关所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项目说明书和有关方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认为所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在5日内上报本级政府审核。

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方案即为拟定。

(二)批准机关的审批。

有关市县政府对其审核同意的征地方案,连同其他有关材料,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政府所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中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缺陷与改革前景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缺陷与改革前景分析
三农论 坛
中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缺 陷与改革前景分析
刘贵丰
( 中共 山东省委党校, 山东 2 0 2) 50 1
摘 要 :长期 以来 中国是依 靠行政 手段征 用农 村集体所 有的土地 而不是依 据 市场 手段从 农 民手 中购 买土地 。
农村 土地征 用制度存在 的最 大缺 陷是 补偿 标准远远低 于土地 市场价格 , 严重损 害农 民经济利益 。必须按 照市
改 革开放 以来特 别 是 2 0世 纪 9 0年 代 以来 中 国进入 了快速 工业 化和城镇 化 的历 史阶段 。 这 一过程 中, 在 城市
建设 、工业建设和其 它基 础设 施建 设等 非农 建设用 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需求 也随之大量增 加 ,每年 都有大 量 的农业用 地 转化为
非农业 用地 。 据中 国社科 院农村 发 展研究 所提供 的数据 , 从 19 20 , 国 占用耕 地 47 6万亩 用 于非 农建 9 o2年 全 3 设 。近几 年 , 中国非农 建 设 占用 耕 地每 年约 20万 ~ 0 5 30 万亩 ,如果按 人均 1 地推 算 ,那就 意味着 每年 大约有 亩 20万 ~0 5 30万农 民失去土 地 , 成失 地农 民。据 估计 , 变 目 前 中 国完 全 失 去 土 地 或 部 分 失 去 土 地 的 农 民 至 少 在 40 00万人 以上 。 中国实行 农村土地 集体 所有制 。 中华人 《
产值 的 6 1 。安置补 助 费, ~ 0倍 按照 需要安置 的农业人 口
数 计算 ,每 人 的补 助标 准为 该耕地被 征用前 3年平均年 产 值 的 6倍 。被征用 土地上 的附着 物和青 苗的补偿标 准, 由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规 定 。 补偿 总额不超过被 征用 前

我国征地制度问题与改革建议

我国征地制度问题与改革建议

一、当前征地冲突的主要表现与根源(一)主要表现:1、征收土地易发群体性事件。

新华社的《瞭望》新闻周刊引述官方统计说,2006年中国爆发的群体性事件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

揭露了“社会底层积累的民怨不容小视”。

针对2009年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新形势,《瞭望》新闻周刊专门邀请长期在一线采访群体性事件,素有研究的3位记者,请他们进行预测,分析形势。

他们认为:2009年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年份。

但是没有提出因土地征收引发群体性案件的预测,事实上2009年上半年我受理的土地案件共计85件,其中属于群体性案件的高达53件,占办案总数的62%。

如大广高速河北段、河南段发生土地群体性案件高达数十起,青铜峡市城中村改造、黑河市外环东延工程均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引发土地群体性事件中,有两个主要表现:一是中国农民的权利生长方式发生了变化。

如果说,在改革前,以及改革后的相当时期里,农民的权利是从外部赋予的话,那么现在,农民对权利的需求更多来自自身。

导致这一变化的原因是土地的物权属性已经成为农民对土地个人财产性的意识生成。

有了财产意识就需要对财产保护,并进而发展成对民主、公平、公开的参与需求。

二是互联网的兴起,为这种参与提供了技术手段,并进一步催生了农民维权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发展。

现在很多群体性事件都带有互联网的影子或影响。

要想有效解决土地群体性事件,就必须痛下决心,改变、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以化解执政者在处理土地群体性事件上所表现出来的“制度性迟钝”。

有些地方政府在征地中,主动邀请律师和农民代表进行交流、座谈,有效地解决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土地利益冲突。

但有了完善的法律制度,还涉及政府的职能和观念转变问题,必须限制和规范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实现政府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同时强化对官员的问责制度。

2、动用警力实施征地已成常态。

综观发生的一系列土地群体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人民警察都处在了冲突的第一线。

青铜峡、黑河事件军动用大批身穿防弹衣,头戴钢盔的“警察”,结果很明显,土地是被强行占用了,但是埋下多少颗不满的“非稳定”的“种子”,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曾十分痛心地说:“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前瞻中国农村征地制度改革

前瞻中国农村征地制度改革

空气 、土壤 污 染 等损 害群 众健 康 的突 出
城 镇 化 、工 业 化 加 速 发 展对 建 设 用 地
还将 进 一 步加 大 。
嘴 翻 印啪
譬 ■ ■ 嘲r I 蛾
土 地 管 理 法 规 定 , “ 家 为 国 刊益 的 需 要 ,可 以 依 法 对 土 地
党 国英 认为 , 首 先 需 要 界 定 公 共 利 益 的边 界 。 “ 能 因 为 重 要 公 共 利 只 益 ,才 可 强 制 征 地 , 且每 个 城 市 要 对
绿 地 、 湿 地 、 图 书馆 、 博 物 馆 、一 般
1 城 市 作 为 新 一 轮 征 地 制 度 个 点 城 市 , 重 点 在 缩 小 征 地 范
性 政 府 办 公 楼 等 , 即使 是 公共 利 益 的
需 要 , 也 要 走 市 场 化 的路 子 , 不 搞 强 制 , 以 此 来 缩 小 征
地 的范 围 。” 党 国英 主 张通 过 列举 法 对 重 要 公 共 利 益 进 行 界 定 。 “ 国 防 设 如 施 、 高 速 公 路 、 铁 路 、 城 市 主 要 道
建 立城 乡统一 的建 设 用地 市场
随 着 征 地 范 围 的缩 小 , 即使 是 获 准 建 设 的 非 公 益 性 项 目,其 用 地 也 将 不 符 合 征 地 的 要 求 , 这 时 候 怎 么 办 呢 ?党 国英 给 出 的 办 法 是 , “ 住 规 管 划 ,放 开产 权 ” 。 党 国英 说 , 只 要 不 突 破 城 镇 建 设 的规 划 ,城 市 建 成 区 的 土 地 不 必 一 律 搞 成 国 家所 有 , 可 以 有
在 于 , 它 不 是 对 土 地 价 值 的补 偿 ,而

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的三重效应:农民增收、节约土地、遏制腐败

中国征地制度改革的三重效应:农民增收、节约土地、遏制腐败

从来没有接到过任 何 高 尔 夫 球 场 的 用 地 申 报 材 料.
尚不能使需要安置 的 农 民 保 持 原 有 生 活 水 平 的,经
目前全国已建和在建的大学城超过 50 多个,大多数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可 以 增 加 安 置 补
助费.但是,土地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补 助 费 的 总 和 不 得
现行的征地补偿是以土地原有用途即农业收益
地成功开发成商住楼,必须得到规划部门的许可,所
为基础的,而由于土地用途不同,土地收益高低相差
以开发商要想在土地资源炙手可热的大背景下得到
惊人:从事工业开发 用 地 的 收 益 可 达 到 农 业 用 地 的
一块地,必须一一打通规划、审批、国土等环节.一
数百倍,而从事第三 产 业 开 发 用 地 的 收 益 甚 至 可 达
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③
— 28 —
是异地新建,因此几 乎 全 部 是 通 过 挤 占 耕 地 而 建 设
的,其中占地最少 的 也 在 10 平 方 公 里 以 上,多 者 可
达到 50 平方公里.从 1996 年至 2002 年,中国耕地
面积就 年 均 净 减 少 1027 万 亩,其 中 1998 年 391.
过 70 公顷以上的,须报国务院审批.高尔夫球场占
地无一不超过 70 公 顷. 如 此 大 宗 占 用 土 地 的 高 尔
夫球场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说,只有 1 座
高尔夫球场经过国 家 有 关 部 门 审 批,而 国 土 资 源 部
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支 付 土 地 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补 助 费,
的土地实行征 收 或 征 用,并 给 予 补 偿.” 1998 年 出

当代中国征地制度演进的历史、现状与走向

当代中国征地制度演进的历史、现状与走向

最 高 不得 超 过 其 年 产 值 的 l O 倍” :
三 是 规定 了土 地 征 用 补偿 的最 高 上 限, “ 土 地补 偿 费 和 安 置 补 助 费 的总 和 不得 超 过 被 征 土 地 年产 值 的2 O 倍” ; 四是 该 《 条例》 还 首 次提 出, “ 因征 地造 成 的农 业 剩余 劳动 力 由县 、市 土 地管 理 机 关 组 织 被 征 地 单 位 、用 地单 位 和 有 关 单 位 分 别 负责安 置 ” 。为 了进一 步加 强 我 国土 地 管理 力度 ,更 加 合 理 地
级 限额 审批 制 度 变 革 为依 据 土 地
利 用 规划 实行 以用 途 管制 为 核 心
公正 、 公 开 的征 地 制 度 , 仍 然 是 我 国社 会 经济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的迫 切 要求。 二 、我 国现 行 征 地 制度 存 在
的主 要 问题 我 国现 行 征 地 制 度是 由计 划
有 两 点 :一 是 提 高 了 征地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二是 明确 了征 地 的 限额 审批制 度 。
4 .以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为 目
持不 变 , 重 述 了《 土地管 理法 》 中
征地补偿费( 土 地补 偿 费 、 安 置 补
助 费 及 地 上 附 着 物 和 青 苗 补 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9 9 8 年8 月、 九 届 全 国 人大 常 委会 第 四次 会 议 审议 并 通 过 了新
费) , 增 加 了 被征 地 农 民 的社 会保
障 费用 ,把 恢 复 被征 地 农 民原 有 生 活水 平 作 为 补偿 计 算 标 准 是 一
个 积极 的进 步 。这 一 阶段 的征 地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会经济、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用地越来越紧缺,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国家大面积征收了农村集体土地,由于相关法律缺失,实际操作中轻法律规范重规章政策,再加上利益的驱使以及其它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当前形式下我国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土地征收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不是很完善、土地征收在立法上也有很大的缺陷。

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由于片面的追求政绩,以及部分地方领导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加之土地征收属于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部分地方在征收土地的时候没有全部依照甚至完全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此外征地补偿标准偏低、截留征地补偿款、以租代征、越权审批、占地过程中滥用公检法部门等现象也非常严重。

1、缺乏征地目的的评估阶段。

这种程序的简化,使得在土地征收中缺乏对征地用途的严格审查,导致土地审批部门较少考虑征地用途的公共利益性,而主要考虑政府的利益或征地申请人的利益,极易损害被征收者的利益。

2、欠缺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认定程序。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只规定了土地征收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对土地征收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没有任何审查认定程序,这一重要程序的欠缺成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权经常被滥用的重要原因。

3、征收程序中土地权利人参与程度不够。

如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环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公告在土地征收中是一种后置程序,只作为附属程序置于批准之后,目的也只用于权利登记,不是与农民协商,对征收并不起监督作用。

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摘要】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对农民、农村和整个国家都有着重要影响。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展开探讨。

在我们先介绍了问题的背景,引起了关于土地征用制度的思考。

正文部分则详细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现状,土地征用对农民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然后提出了改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建议,包括加强监督机制。

在总结了思考的收获,展望了未来,并呼吁共同努力建设美丽乡村。

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和思考,可以引起更多人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关注,促进相关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农民、影响、问题、原因、建议、监督机制、思考、展望、乡村建设。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是中国农村改革中的重要一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用问题日益突出,如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难题。

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改革建议,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2 问题意识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着土地征用程序不规范、程序不透明的情况。

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时,往往缺乏知情权和参与权,导致征地过程中缺乏公正和公平。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不尽合理,往往无法真正保障农民的权益。

不少地方政府在进行土地征用时存在恶意低估土地价值的情况,导致农民得到的补偿远低于实际价值。

土地征用后的农民再就业问题也亟待解决。

很多被征用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却没有得到合适的工作安置,导致他们生活陷入困境。

解决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1.3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以期为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中国土地管理十大弊端或十大不足

中国土地管理十大弊端或十大不足

中国土地管理十大弊端或十大不足土地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房地产发展的一颗“毒瘤”。

国家监察部门无时不刻都在打击土地腐败。

但是腐败依然层出不穷的滋生蔓延。

其实认识土地腐败问题,必须从根本认识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所存在的局限性和缺陷性,只有从制度本身出发,认识和解决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才能解决好土地腐败问题。

目前中国实行着一种独特的土地制度,但其与世界潮流格格不入,与经济规律背道而驰,严重掣肘了科学发展观理念的践行。

一、土地产权制度残缺不全土地产权的核心是土地财产的所有权,相关权利在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有:地役权、永佃权、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租赁权等等。

中国土地管理中的一个基础性缺失就是长期以来没有建立有效的现代土地产权制度:一是缺乏对土地产权(包含土地财产权及他项权利)的明晰界定和解说;二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抽象、虚置,所有人与代理人之间没有理清界限和责任;三是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多个主体代表,模糊不清;四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处于弱势地位,将集体土地以“所有权”称谓之,实乃名不副实。

经济学认为,制度创设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各种利益主体矛盾激荡与博弈的过程,而产权制度黑洞正是寻租和腐败活动猖獗、农民丧失参与制度创设博弈过程的重要根源。

二、土地征用制度被滥用中国的土地征用制度具有征地主体的唯一性、征地行为的强制性、征地条件的补偿性、土地所有权的转移性等特点。

可以说,现行征地制度的实质是从农村和农民身上“抽血”来积累工业资金,忽视了农民的土地权利。

这是社会矛盾凸显、越级上访不断的症结所在。

我国土地征用的有关法律规定缺乏对公益性要件的实质限制,任由各级行政机关自行解释,代理人自由裁量权太大,不仅导致政府滥用征地权,而且容易出现权力腐败。

同时,征地程序不透明、不公平,被征地农民知情权被剥夺,公民财产权利被侵犯。

在这种制度笼罩下,集体土地成为政府和开发商敛财的聚宝盆。

三、征地补偿制度极不合理中国的征地补偿制度实质上已演变成一种对农民利益明目张胆的掠夺行为,主要表现在:①征地补偿标准太低,而且按倍值计算依据不足。

中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原因及改革方向

中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原因及改革方向

中国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原因及改革方向王小刚近年来,中国的三农问题又有了新的发展。

原来农民反映非常突出的负担过重的问题,由于党中央的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的政策而有所缓解。

但是,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又显现出来,就是地方政府在农地征用中所引发的剧烈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并成为中央出台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问题决议的重要社会背景。

本文试就这一重大问题做一个简单的梳理。

一、中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沿革中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变迁可以大致地划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一是人民公社之前,农地私有时期;二是人民公社时期;三是改革开放时期。

1.农村土地私有制时期的征地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最早提到“土地征用”的法规是1950年的《铁路留用土地办法》,其中第5条规定:“铁路因建设关系,原有土地不敷应用或有新设施需要土地时,由铁路局通过地方政府收买或征购之。

”1951年公布执行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中规定:“国家为市政建设及其他需要征用私人所有的农业土地时,须给予适当代价,或以相等之国有土地调换之。

对于耕种该项土地的农民亦应给予适当的安置,并对其在该项土地上的生产投资(如凿井、植树等)及其他损失,应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1953年12月5日通过的《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是新中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征地法规,该办法较为详细的规定了国家建设征地的原则、补偿标准、审批权限及征地程序等内容。

1954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购、征用或收归国有。

”2.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征收政策。

1955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农村征地访谈记录内容 -回复

农村征地访谈记录内容 -回复

农村征地访谈记录内容-回复近年来,中国农村征地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征地的情况,我进行了一次访谈调查,并记录了相关内容。

以下是访谈记录。

主题:农村征地问题一、背景介绍:我选择了某省农村地区进行访谈,该地区位于中国的中西部,经济相对欠发达,农村征地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保持访谈对象的匿名性,我将其称为李先生,他是当地一位村民代表。

二、农村征地问题的普遍性和影响:李先生告诉我,在整个农村地区,征地问题普遍存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土地资源的稀缺,政府往往通过征地手段获取土地用于城市发展、工业区建设等项目。

这导致农村村民失去耕地,身处生计困境。

三、征地补偿方式和隐患: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通常会给予村民一定的补偿。

李先生透露,补偿方式多样化,包括经济补偿、安置住房、就业机会等。

然而,问题在于这些补偿往往无法满足村民的需求,尤其是在资金分配和房屋分配上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此外,由于缺乏监管和公正的法律制度,征地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村民权益保护和维权途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农村村民们通常会组织起来,成立自发性的维权组织。

他们联合起来,通过集体上访、抗议示威等方式,争取更好的补偿和权益保障。

据李先生介绍,有时这些维权行动会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更多时候,他们往往面临政府打压、威胁和报复。

五、农村征地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案:针对农村征地问题,李先生表示,根本解决方案在于建立起健全的法律保障和监管制度。

政府应加强对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的监督,确保村民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他建议在征地前要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村民的选择权,通过公正的程序解决争议,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他还呼吁社会各界加大关注度,推动农村征地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农村征地问题是中国农村面临的现实困境,对农民的生计和权益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法律保障应加强,为村民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

谈谈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

谈谈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

谈谈关于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发展与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征收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或城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支付补偿费用等方式依法收回符合土地使用规划要求的土地。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逐渐形成的。

在建国初期,土地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土地改革,土地征收的方式比较简单,往往直接强行征收。

1978年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1984年中国第一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同时出现了“补偿、安置、搬迁”等三项政策,这标志着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到了1990年代,随着城市化加速,土地征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199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新的“征地、拆迁条例”,并且规定征收土地必须经过公示、听取村民和城市居民的意见等程序。

这表明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开始逐渐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当今,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已经进一步完善。

《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彻底规范了征地拆迁的程序和标准。

同时,政府也在加大征收土地的补偿力度,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不断完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

由于各地城市的经济和土地市场情况不一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差异很大,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高补偿、苛待居民”等问题。

2.村民或居民对土地征收程序的不理解。

由于征收程序十分复杂,很多村民或居民并不理解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往往无法接受这种程度的干扰。

3.土地征收后开发利用缺乏规划。

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后,缺乏开发规划和合理布局,导致土地利用率低,浪费了征收出来的土地资源。

如何解决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为了解决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以下是我个人的建议:1.制定统一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政府应该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以保证征地拆迁的公正性和统一性。

中国经济改革的起点和历程

中国经济改革的起点和历程

中国经济改革的起点和历程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开始着手推行改革开放政策,这一政策大大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使中国成为了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经济改革的起点可以追溯到1978年的邓小平南巡讲话。

邓小平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并对过去几十年的政治运动和大规模征地进行了概括性的反思。

这次南巡讲话被称为决定中国走向未来的转折点。

中国迈向改革开放的第一步是农村的家庭承包制改革。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进行的农村工作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议》。

此后,各地相继启动了农村改革试点,把大片的耕地(包括村集体土地)划分为由家庭承包的小块耕地,以此作为改革的试点。

此项改革旨在鼓励农民劳动积极性,增加粮食供应。

改革后,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证明,土地的承包期限从3年起步,逐步延长至30年。

这样的改革给农村经济带来了活力,使农民的收入得到了大幅提升。

家庭承包制在实践中得到证明,承包制度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此后,中国经济又引进了各种新的理念、技术和组织形式,成功地把经济放开和开放到世界上。

由于政府的大力推动,经济增长得到了快速提升。

在相对较短的时间里,中国从一个贫穷的国家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1980年代,政府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改革政策,这些政策让中国经济更加快速地发展,包括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放宽对大规模投资的管制。

此时,工厂改制和允许私人创业政策的实施,也为私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1992年,中国还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是一部关于城市和农村规划的重要法律。

这项法律为城乡发展提供了规划和保障,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旧城改造、乡村建设、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历近四十年,期间经历了许多困难和挑战。

然而,中国仍然获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

当今的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国家之一。

由此可见,自邓小平南巡以来,中国经济大步向前的发展历程是令人瞩目、精彩绝伦的。

国务院《禁止非法强拆紧急通知》全文

国务院《禁止非法强拆紧急通知》全文

国务院《禁止非法强拆紧急通知》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中国该停止大规模征地了!

中国该停止大规模征地了!

过 去 1年 间, 我 国各 类建 设 0
滥 占耕 地 呈现 愈演 愈烈 之势 , 冒
进 式城 镇化 导 致城镇 建 设用 地盲 目扩 张和 无序 蔓延 ,过度 侵 占 了 大 量 的优质 耕地 。根 据世 界 各国
城市人 均用地标准 ,平均 1 平方公 里居住 1 万人是合理水 平,我国城
我 国应该适应形 势 ,优先发 展大城市 。算 全 国 大账 ,局部 的人 口密集可 以带来全 国土地 的节约和 整体 生态环境 的改善 ,更加 有利于节约用地 ,是非 常 合算 的。所 以现在 大 城市 不应 该 千方 百 计去 限
制 、阻 挡 外 来 人 口 ,而 是 要 顺 应 时 代 潮 流 ,想 办 法 更 好 地 适 应 ,更 好 地 去 接 纳 外 来 人 口 。等 到 全 国 经 济 随 着 西 部 大 开 发 、中 部 崛 起 、东 北 振 兴 ,都 发 展 得 更 均 衡 了 ,大 城 市 生 活 成 本 高 昂 、人 口饱 和 ,才
配 的 预 算 外 收 入 纳 入 预 算 内 国 税 , 由 中 央 统 一 掌



握 ,全 国 合 理 调 配 ,不 再 是 哪个 地 方 卖 地 最 多 ,收 入 就 最 多 。而 且逐 步 把 原 来 一 次 性 收 取 7 年 土地 出 0 让 金 改 为 年 税 制 ,每 年 缴 纳 土 地 使 用 税 。 同 时 改 革 税 制 ,让 地 方 事 权 与 财 政 收 入 配 。 这 样 地 方 政 府 与 土 地 的 利 益 联 系 就会 被 割 断 ,从 根 本 上 遏 止 地 方 政 府扩 张 占地 的 冲动 。
《 o CUs N
诺 类 奖 斯 一 科1 纪 最 得 情 是 技 贝济两 蒂茨 : 人 学主格 说2 尔大件 ,高带 经的事 利过世 来

试论我国现行征地制度的法律问题

试论我国现行征地制度的法律问题

问题 引起党中央和 国务 院的高度 重视 , 除了考虑征地 工作事 关国家经 济建设 , 涉及耕 地保护 和粮食 安全 、 开发 区和房 地
产热 以及土地交易中 的灰色行 为外, 民的切身利益和 社会 农
稳定更是考虑 的重点 。因为随着 经济形势 的发展 , 地制 度 征
尤其是补 偿制度 出现 了一 些新情况 、 问题 , 新 暴露 出许 多弊
维普资讯
2 0 年 第 五 期 0 6
需要 , 依照法定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 并给予被征地 的农 村集体和农 民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的法律行 为。现行征 地 制度 对于“ 公共利益 ” 的界定 比较 模糊 。我 国《 宪法》 定: 规 “ 国家 为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 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可
完善农 村土地制度 , 按照保障农 民权益和 控制征地规模 的 要 原则, 要实行最严格 的耕地保护 制度 ” “ 。如何构建新 的土 地 征用 制度 , 从而保证农 民在 以土地开发 为先导的地区经 济发
建 设 征 用土 地 的办 法》 这 是 新 中 国第 一 部 比较 完 整 的 土 地 征 , 用 的 行 政法 规 。 《 法》 定 : 凡 兴 建 国防 工 程 、 矿 、 路 、 该 办 规 “ 厂 铁
交通 、 水利工程 、 市政建设及其他 经济 、 文化建设 等所 需用之 土 地, 均依本办法征用之。 随后上地征用 一 ” 词沿用 至今 。 土地
征用伴随着土地所有权 的转移 ,作为土地征用方 的圈家和被
征地的单位之 间就产 生了 定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保障
国家有征用集体 土地 的权力 ,但 同时也规定 了必须承担土地 补偿和劳动 力安置 的义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 在国家进行 建设需要用地 时提供土地 的义务 ,同时也有要求得到依法合 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的权力 。

中国“后征地时代”的特点

中国“后征地时代”的特点
二、 耕 地 占补 平衡 制 度 确 保 了 国 家 1 8亿 亩 耕地 安 全 耕 地 占补 平 衡 是 指 . 将 农 村 耕 地 面 积与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直
接 挂钩 , 若 农 村 整 理 复 垦 建 设 用 地增 加 了 耕 地 。 城 镇 可 对 应 增 加 相 应 面 积 的建 设 用 地 , 所 以 又被 称 为 “ 城 乡建 设 用 地 增
一 一
年 我 国 的耕 地 面 积 为 1 8 . 3 1 亿亩 , 只减 少 了 5 4 0万 亩 。因此 , 自1 9 9 6年 以来 耕 地 面积 锐 减 的 趋 势在 2 0 0 5年得 到 扭 转 。 截 止到 2 0 1 2年 。我 国 耕 地 面 积 依 然 保 持 在 2 0 0 9年 以 来 的 1 8 . 2 6亿 亩 以上 , 减 势 明显 趋 缓 , 表 明“ 史 上 最 严 格 的耕 地 保 护制度 ” 已 见成 效 。
Hale Waihona Puke 市场 所肯 定 , 继 而 成 为 市 场 经 济 最 为 重要 的资 源 和 资 本 。 自 上世纪 8 O年 代 末 到 本 世 纪 初 。 基 于农 地 征 售 之 间 巨大 的 价
差, 地 方 政 府 凭 借 其 垄 断 的农 地 征 收 权 力 , 以 各 种 名 义 主 导
政 区域 内 的耕 地 保 有 量 和 基 本农 田保 护 面 积 负 责 。 自“ 史 上 最严 格 的耕 地 保 护 制 度 ” 实施后 , 地 方 政 府 狂 征 滥 占耕 地 的 行 为 以及 耕 地 资 源 锐 减 的势 头 均 得 到 了有 效 遏 制。自1 9 9 6年 到 2 0 0 4年 的 8 年 间 ,我 国 耕地 面积 从 1 9 . 5 l

中国征地制度历史演变

中国征地制度历史演变

中国征地制度历史演变一、内容描述《中国征地制度历史演变》一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征地制度的形成背景、历史变迁以及演变过程。

文章以时间线为轴,系统梳理了征地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脉络,着重分析了各个时期征地政策的特点及其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因素。

文章首先概述了征地制度的起源,即古代土地征收的初步形态,包括早期的土地赋税制度以及封建社会的土地征收方式。

文章将征地制度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几个重要阶段,包括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调整以及近年来征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文章详细描述了各个阶段的政策内容、实施情况以及社会反响,揭示了中国征地制度在历史演变过程中的继承与革新。

文章还深入分析了征地制度在城市化进程、工业发展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征地制度在应对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的挑战与困境。

通过回顾历史,文章旨在为当前和未来的征地制度改革提供历史借鉴和参考依据。

1. 简述征地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在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征地制度一直是关键性的一环,深刻影响着城市化进程、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农民的生活福祉。

征地制度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时期,伴随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城市扩张的需求矛盾加剧,制定并适时调整征地制度成为了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这项制度的确立和变革不仅关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更关乎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对于政府而言,征地制度是其管理土地资源、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对于广大农民而言,征地制度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土地权益和生活保障。

理解征地制度的背景和重要性,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土地政策的历史演变、理解中国社会的经济政治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概括文章主旨和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中国征地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分析不同时期的征地政策、制度特点及其背后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

文章主旨在于揭示中国征地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对土地资源配置、城市化进程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我国土地治理的十大不足的地方

我国土地治理的十大不足的地方

我国土地治理的十大不足的地方一、土地产权制度残缺不全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缺点。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公社制度。

人民公社成立后,我国完全摒弃了延续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度,实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一起劳动;劳动功效一起分派是集体经济的三大特点。

劳动决定功效的分派,而生产资料再也不作为分配的要素,集体成员离开集体经济组织,再也不参与集体活动,其权益相应消失。

二元土地制度形成的深层次矛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治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农人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人集体所有。

这就形成了二元土地所有制度。

在二元土地所有制度的基础上又形成了二元土地治理制度。

这种二元土地制度造成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如低补偿高出让,地址政府成为损害农人利益的始作俑者,城乡二元土地市场正在形成,城市土地国有化将受到严峻挑战,土地粗放利用的问题愈来愈严峻。

土地审批制度明显失效中国土地治理的一个重要特点确实是成立了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打算管制,任何利用土地弄建设的行为都要取得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批准。

现实情形那么是,几乎所有需要报批的土地早晚都取得了合法批准。

同时,为了逃避应缴的国家有关税费、规避进程中繁琐的手续和程序、节约时刻本钱和租金,被管制者那么常常大量违法利用土地。

总之,不管是合法仍是不合法,土地最终都被利用,土地审批制度大大增加了政府的管制本钱和被管制的时刻本钱、和谐本钱、寻租本钱等,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土地违法行为,租金的创设那么造成社会资源分派的极大扭曲。

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失灵我国《1997-2020年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存在诸多先本性不足,如因信息不完全、不充分、滞后乃至扭曲、失真,计划全然不切实际,也缺乏科学性和严肃性;以分派指令性操纵指标为特点的计划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全然要求,缺乏约束力;计划全然没有考虑公众参与,其合法性受到挑战;计划没有成立利益补偿机制和市场鼓励机制,缺乏合理性;计划随着领导变,计划随着项目走,计划能够随意调整,缺乏权威性;计划极少考虑地址的利益,地址政府违法用地的势头无法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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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该停止大规模征地了
2011年11月03日08:06环球网蔡金水北京房地产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说过:21世纪人类最大的两件事情,一是高科技带来的产业革命,另一个就是中国的城市化。

然而,今年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城市化的水平大大快于原来的估计,由于计划生育成效显著,中国的人口压力比原来设想的要小。

这一现实大大改变了中国城镇人口预期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我们实际上已不需要那么多建设用地和那么大的城市规模,因此应该全面修改全国城市建设规划,停止大规模征地,充分利用好已征存量土地,以保持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过去10年间,我国各类建设滥占耕地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冒进式城镇化导致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过度侵占了大量的优质耕地。

根据世界各国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平均1平方公里居住1万人是合理水平,我国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共有34万多平方公里,应能容纳34亿多人。

但实际上我们34万多平方公里土地上只住了13亿人,可见土地浪费很大。

令人感到讽刺的是,我国实行着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政策,现在却是世界上土地浪费最严重的国家。

要改变这一状况,途径只有一个,就是彻底斩断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利益联系,让他们不再能用地牟利,以地升官发财。

乱世用重典,中央必须敢于用霹雳手段,才能遏止当前土地问题出现的乱象,实现控地目标,走出困境。

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第一,必须全面重新修订全国各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大幅度提高土地承载能力和使用效率,把各地征而不用、闲置荒废的土地全部充分利用起来。

不能像过去那样每次修改规划都要扩大城市规模,而是实事求是,大部分城市需要大幅度缩小城市规模。

过去地方政府靠修编规划做大人口规模换取用地指标,上世纪90年代各地总体规划修编中,至规划期限2010年,各城市人口规模相加,竟达20亿人,远远脱离实际,至少需要砍掉一半。

中央应该规定,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每平方公里土地居住人口至少不得低于1万人,大城市还要更多。

我国应该适应形势,优先发展大城市。

算全国大账,局部的人口密集可以带来全国土地的节约和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善,更加有利于节约用地,是非常合算的。

所以现在大城市不应该千方百计去限制、阻挡外来人口,而是要顺应时代潮流,想办法更好地适应,更好地去接纳外来人口。

等到全国经济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都发展得更均衡了,大城市生活成本高昂、人口饱和,才会进入扩散阶段,人口向其他城市分流。

第二,要将土地收入由原来是地方政府自行支配的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国税,由中央统一掌握,全国合理调配,不再是哪个地方卖地最多,收入就最多。

而且逐步把原来一次性收取70年土地出让金改为年税制,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

同时改革税制,让地方事权与财政收入匹配。

这样地方政府与土地的利益联系就会被割断,从根本上遏止地方政府扩张占地的冲动。

同时通过正在进行的修改《土地管理法》,全面改革土地使用制度。

要进一步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方政府不能随便征用农民土地。

必须占用的,谁用谁和农民直接谈,必须按照市场价格给足农民补偿,同时合理解决农民住房和就业问题,补偿直接付给农民,保证农民生活有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而且地方政府无权截留农民的土地收入。

第三,前些年,我们的城市化不仅没有消除城乡二元结构,而且在某些地方出现了城市二元结构和农村二元结构,反而扩大了城乡差别,被称为“伪城市化”。

因此,必须尽快改革户籍制度、社保医保教育制度,取消户口藩篱,让2.2亿农民工能够真正成为平等的新城市居民。

对已经离开农村长期生活在城市、不想再回农村的农民工,可以学习台湾的做法,对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房屋进行赎买,由当地政府或用地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合理价格收
购,使他们有一笔能够在城市安居乐业的资本。

为了防止农民一次性花光这笔钱,以后落入生活无着的境地,可以拿出一部分为农民交足到退休的社保医保基金,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剩下的一部分发给农民,作为他们在城市租房买房、基本生活费用,另一部分每月发放,大体相当于最低生活保障金,使农民不会流离失所,陷入绝境,成为不稳定因素。

赎买的土地则可以复垦或合理安排,解决地方政府的用地需求。

只有进入城市的农民都能扎下根来,和农村的土地彻底脱钩,真正融入城市,我们的城市化才算成功。

第四,城镇居民拆迁在新《拆迁条例》出台以后,要尽量不再大拆大建。

不是绝大多数居民一致同意拆迁的地方不能进行强迁。

拆迁要给被拆迁户合理安置,并且要先安置后拆迁,使拆迁不再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导火索。

第五,应该建立更好的住房保障制度。

最理想的住房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居民,“高端有市场、中端有保证,低端能保障”。

居民住得起,政府负担得起。

富人可以买一些豪宅、高档住宅,但是受资源限制,必须严格控制,高价出售、高额征税,比例不能超过10%。

而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住房要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学习新加坡的经验,80%以上家庭都能享受到适合自己收入水平的不同标准的保障住房。

租赁房占到60%以上,让买不起房的新工作、新结婚的年轻人、农民工、外来人口都能很快找到适合自己居住的房屋,让他们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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