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眉县河长制工作要点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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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河长办字〔2018〕号
眉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眉县河(湖)长制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河(湖)长制各责任单位:2018年眉县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已经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4月日
2018年眉县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全面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眉县2018年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以统筹解决好我县水灾害、水短缺、水生态、水环境等问题,根据《眉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眉办发[2017]44号)、《眉县湖长制实施方案》(眉办发[2018]24 号)和省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本要点。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1、工作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座谈会和各级河(湖)长制工作会精神,以落实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基础性工作、加强水环境治理、创新方式方法为重点,通过“一河一长、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和“一月一晒、一季一督、一年一评”的工作措施,利用“考核问责”和“奖优罚劣”的工作杠杆,强化各级政府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河(湖)长制工作有力推进。
2、工作目标:通过一年努力,责任明确的河(湖)长制体系全面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河(湖)长制与防汛抗灾有机结合,重点区域和河段的超标排污、垃圾入河、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着力打造一批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亮点。
二、完善组织构架,进一步落实责任体系
3、落实完善县镇两级河(湖)长责任。各镇街党委、政府
对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县级河(湖)长负责督促、指导、协调镇街河(湖)长及县级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对河流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镇级河(湖)长具体负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落实;县镇河(湖)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建立,联系协调各级河(湖)长工作,督促指导河(湖)长制工作开展。
4、强化县级各责任单位职责。县级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县级河(湖)长安排,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察委对河(湖)长制落实过程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监察处理;县公安局要充分发挥警长作用,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盗取国家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入河排污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地表水质监测,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评价;县国土局负责对河湖岸线及保护范围进行确权登记,对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从事挖沙、采砂行为进行查处;县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县水利局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全县河道生态治理项目、河道日常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库水工程建设等,监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5、完善河(湖)长制会议制度。县总河(湖)长每年主持召开一次全县河(湖)长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年度河(湖)长制
工作,督导县级河(湖)长、警长履行职责;各县级河(湖)长每年主持召开一次河(湖)长会议,落实总河(湖)长会议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所管河湖专项整治及治理工作;各镇级河(湖)长每半年召开一次镇级专管员、村级巡查员会议,落实县级河(湖)长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安排河库整治具体工作;县河(湖)长办负责人主持召开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落实河(湖)长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6、完善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县镇两级河(湖)长应定期巡查所抓河流,县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查一次,镇级河(湖)长每月检查一次,对发现的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破坏、河道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置,明确责任主体,限期完成整改。
7、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县级河(湖)长负责对镇级河(湖)长及县级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工作由县级河(湖)长联系督办责任单位负责;县河(湖)长办负责对重大事项、省市交办的河(湖)长制工作及镇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工作开展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方式,对镇河(湖)长办工作进行检查通报。
8、完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机制。根据市县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县河(湖)长办会同县水利局、环保局等有关责任单位成立考核组负责对各镇街进行考核。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河(湖)长制工作负总责,考核指标将纳入年度综合评价体系。对年度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予以加分;对工作不
积极,工作任务未完成的镇街,受到县级以上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问题负面影响比较大予以减分,甚至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9、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在县政务信息网、电视台公开河(湖)长名单,设立“河(湖)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及河(湖)长、巡查员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眉县河(湖)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共享各镇街“河(湖)长制”工作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县级各责任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建立河(湖)长制工作通报制度,通报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等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镇街每月上报河(湖)长巡河情况、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
10、落实问题清单制度。各镇街要将河库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协调问题、重要信息和热点舆情纳入清单管理。建立每条河流、每座水库、每个湖面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包括排污口数量、沿线畜禽养殖、水面及堤岸的环境卫生、非法采砂、违法乱建、非法围垦、侵占水域等行为。
三、扎实推进基础性工作,提升河湖管理水平
11、建立湖长制组织体系。按照省市要求,2018年6月底前,对全县境内常年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实施湖长制,并将所有人工湖、涝池纳入湖长制管理体系。明确县镇级湖长、警长,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与河(湖)长制紧密衔接的县镇湖长制组织体系。
12、开展河湖库渠水域、岸线划定。依法划定河道、湖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