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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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中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捐赠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捐赠资金接收与管理1. 捐赠资金接收(1)捐赠资金来源包括: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政府资助;基金会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2)捐赠资金接收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原则,尊重捐赠人意愿。

(3)红十字会应向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注明捐赠资金用途。

2. 捐赠资金管理(1)捐赠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2)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意愿及项目需求进行分配使用。

(3)捐赠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三、捐赠资金使用1. 捐赠资金使用范围(1)资助红十字事业及相关公益活动;(2)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3)支持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4)其他符合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项目。

2. 捐赠资金使用程序(1)项目申报:各级红十字会根据捐赠资金使用范围,向总会申报项目。

(2)项目审批:总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3)项目实施:各级红十字会按照项目计划,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4)项目监督:总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捐赠资金监督与评估1. 监督(1)红十字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总会对各级红十字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 评估(1)各级红十字会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

(2)总会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项目资助策略。

五、信息披露与公开1. 信息披露红十字会应及时向捐赠人披露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监督。

2. 公开红十字会应定期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开捐赠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1. 法律责任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在捐赠资金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一、镇红十字会应设立救灾款物专帐,全部用于备灾和救灾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严格办理云南款物发放手续,款物的发放必须用专用的表格,并有受救助人的签字和盖章。

三、每年向上级红十字会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四、在接受和管理捐赠款物的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降低管理成本,除捐赠者划定或同意提取的管理配套费用外,受赠者不得从捐赠款中抽取分毫资金,不论理由是否充分。

五、自然灾害的紧急、恢复重建阶段开展救助工作,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和救助需要,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最易受损害人群实行无偿救助。

六、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应与传播人道主义相结合。

备灾救灾工作制度一、制定救助工作规划,建立与救助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培训从事救助活动人员。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组派救护、防疫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四、组织灾情考察,决定并实施救助行动计划,同时根据灾情变化,修改正在实施的救助计划和方案。

五、在条件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政府参与灾害与突发事件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募集、管理、接收并分发救助款物。

六、参与其它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为了保证我镇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上级红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镇的红十字会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全面系统地制定年度红会工作规划,及时做好红会工作的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

二、红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力求做到活动有通知、有资料、有图片。

三、认真仔细地组织好红会物资及救灾款物的发放,详细地做好发放登记,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不挪作它用。

四、认真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红十字会社会捐赠资金资产管理分配及使用情况

红十字会社会捐赠资金资产管理分配及使用情况

红十字会社会捐赠资金资产管理分配及使用情况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为了保障社会捐赠资金的公平、透明和有效利用,红十字会一直积极开展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工作。

红十字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专注于从事医疗救助、救灾救援、扶贫济困等慈善公益活动,通过对捐赠资金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分配,使得这些资金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群。

对于红十字会社会捐赠资金的资产管理分配及使用情况,本文将从管理机制、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红十字会建立了严格的捐赠资金管理机制。

在资金的募集、接收和保管方面,红十字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捐赠资金都能得到妥善保管和记录。

通过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对捐赠资金进行严格的账目核算,做到真实记录、不得挪用、不得私分。

通过这些举措,红十字会保证了透明、规范的资产管理。

红十字会对捐赠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在资金分配方面,红十字会会根据不同区域的救助需求和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资金分配委员会进行审核和决策。

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不同项目进行资金拨付和监督。

无论是医疗救助、救灾救援还是扶贫济困,红十字会都会确保捐赠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实现最大程度的社会利益。

红十字会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估。

在资金使用方面,红十字会会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的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用于项目本身,避免出现滥用、浪费等情况。

红十字会也会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披露和社会评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通过这些措施,红十字会保证了捐赠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红十字会在社会捐赠资金资产管理分配及使用方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确保捐赠资金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造福更多需要帮助的人群。

红十字会也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不断改进资金管理方式,提升公益事业的效率和透明度。

相信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红十字会将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关文件,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适用本办法。

各级红十字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募捐是指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宗旨依法募集资金、物资、财产权利的过程。

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动产、不动产和权利均属于本办法所指的捐赠财产,包括资金、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服务、使用权等。

第三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可根据所属上级红十字会授权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的书面授权均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募捐和接受捐赠。

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在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募捐和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加强对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的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六条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使用的规定。

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制定表彰奖励办法,对捐赠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表彰。

第八条通过各级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捐赠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组织募捐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在本辖区或本行业内开展募捐工作。

总会根据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决定是否发出全国募捐呼吁,或通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发出国际募捐呼吁。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未经上级红十字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辖区外发出募捐呼吁;行业红十字会未经总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行业外发出募捐呼吁;未经总会批准,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不得向国际红十字组织、其他国家红会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及台湾红十字组织发出募捐呼吁。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是中国红十字会为规范和管理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而制定的政策文件。

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一、募捐工作管理:
1. 定义了募捐工作的性质、任务和原则;
2. 规定了募捐项目的确定和准备工作;
3. 确定了募捐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募捐活动的机构、负责联系和接待捐赠方的机构等;
4. 规定了募捐活动的宣传和公告事项,包括宣传渠道、内容和方式;
5. 确定了募捐款项的使用管理,包括募捐款项的账户管理、报告和监督。

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
1. 规定了接受捐赠的原则和条件;
2. 规定了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程序,包括捐赠函件的送达、物资的验收和登记等;
3. 规定了接受捐赠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包括申请资料的审核、评估和决策等;
4. 确定了接受捐赠后的使用管理,包括捐赠款项和物资的管理、监督和报告;
5. 规定了接受捐赠的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

三、监督管理:
1. 建立了监督机构和监督措施,包括设立监督委员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的监督、组织募捐项目的验收检查等;
2. 规定了监督的职责和程序,包括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监督工作的程序;
3. 规定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理办法。

同时,《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还注重募捐和接受捐赠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要求对捐赠的款项和物资进行公开披露和信息公示。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2月9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十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三条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四条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第二章开展募捐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消防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第十一条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同时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制度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制度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红十字会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在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贡献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管理和运作的挑战。

为了确保捐赠资源的合理利用、透明公开以及捐赠过程的高效安全,红十字会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捐赠管理制度。

首先,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制度要求明确捐赠资金的去向和用途。

在接受捐赠前,红十字会必须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或合同,明确捐赠的具体项目以及后续的跟踪和反馈机制。

同时,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每一笔捐赠款项都按照约定用途流转和使用,杜绝滥用或挪用的现象。

其次,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及时有效的捐赠信息公开和报告机制。

红十字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同时,红十字会还应当定期向捐赠者发布捐赠资金使用报告,用明确的数字和数据向捐赠者展示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效果,增加捐赠者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和满意度。

此外,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制度还需要规定捐赠项目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在接受捐赠项目时,红十字会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和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捐赠管理报告中,向捐赠者进行解释和交流。

同时,红十字会还应当建立定期的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及时的跟踪和评估,确保捐赠资金得到最大的社会效益。

最后,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制度还应当规定捐赠者权益保护机制。

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的捐赠者信息保护和隐私保密制度,确保捐赠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和滥用。

同时,红十字会还应当回应捐赠者的合理需求和诉求,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增强捐赠者的参与感和满足感。

总之,红十字会捐赠管理制度是红十字会为了有效管理捐赠资金、保障捐赠者权益和提高社会公信力而制定的一套重要规范。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红十字会的管理水平和运作效率,进一步推动红十字会在公益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群众。

同时,这一制度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可为其他类似非营利组织的捐赠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关文件,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和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适用本办法。

各级红十字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并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募捐是指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宗旨依法募集资金、物资、财产权利的过程。

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动产、不动产和权利均属于本办法所指的捐赠财产,包括资金、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服务、使用权等。

第三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可根据所属上级红十字会授权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的书面授权均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募捐和接受捐赠。

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在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募捐和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加强对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的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六条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使用的规定。

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制定表彰奖励办法,对捐赠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表彰。

第八条通过各级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捐赠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组织募捐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在本辖区或本行业内开展募捐工作。

总会根据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决定是否发出全国募捐呼吁,或通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发出国际募捐呼吁。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未经上级红十字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辖区外发出募捐呼吁;行业红十字会未经总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行业外发出募捐呼吁;未经总会批准,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不得向国际红十字组织、其他国家红会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及台湾红十字组织发出募捐呼吁。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加强对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的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六条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使用的规定。
第三条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可根据所属上级红十字会授权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的书面授权均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募捐和接受捐赠。
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在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募捐和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会应积极拓展现场、邮局、银行、互联网、手机等捐款渠道,通过网站、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捐赠信息,可在机场、车站、宾馆、商场、银行、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
第十一条各级红十字会可开展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募捐,也可利用公益项目和专项基金的形式募捐。募捐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第十九条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为原则,必须用于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救助工作。
与捐赠人达成一致捐赠意愿的,应按捐赠意愿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书面同意。对于没有具体捐赠意向的捐赠财产,可以根据红十字事业和社会救助需要使用。
第二十条对于接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一般应由各级红十字会实施,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公益性民间组织实施,或与具有较强执行能力和较好影响力的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实施,但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捐赠管理规定

红十字会捐赠管理规定

红十字会捐赠管理规定1. 概述红十字会作为一个公益组织,致力于救助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捐赠物资,确保捐款捐物的安全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红十字会捐赠管理规定》。

2. 捐赠类别现金捐赠物资捐赠服务捐赠其他合法形式的捐赠3. 捐赠流程3.1 提交捐赠申请捐赠方的姓名机构名称联系方式(方式、等)捐赠物资的详细清单(包括数量、规格、品牌等)捐赠物资的交付日期和方式3.2 捐赠审批红十字会将对提出的捐赠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申请人身份的核实和捐赠物资的真实性评估。

3.3 捐赠物资的验收一旦捐赠申请获得批准,红十字会将与捐赠方协商具体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红十字会将对捐赠物资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4 发放捐赠物资红十字会将依据需求和紧急程度,将捐赠物资发放给相关的受助对象,确保捐赠物资得到及时和适当的使用。

4. 捐赠管理原则4.1 公平公正红十字会将对所有捐赠方一视同仁,不会因为捐赠金额的多少或捐赠物资的价值的高低而偏袒或歧视。

4.2 透明公开红十字会将定期公开捐赠情况,包括捐赠总额、捐赠物资清单等信息,以确保捐赠方及社会公众对捐赠使用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4.3 责任追踪红十字会将对所有捐赠物资进行追踪,确保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和捐赠方的意愿,并在必要时进行监督和审核。

5. 捐赠信息保密红十字会将保护捐赠方的个人信息和捐赠金额的隐私,不会将该信息用于其他用途或泄露给第三方,除非获得捐赠方的明确授权。

6. 捐赠风险红十字会将严格审核捐赠申请和捐赠物资,但无法完全杜绝捐赠风险的存在。

捐赠方需自行承担因参与捐赠所带来的任何潜在风险。

7. 违规处理如果捐赠方违反本规定的任何条款,红十字会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捐赠资格、暂停捐赠物资的发放等。

8. 生效和修改本《红十字会捐赠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红十字会保留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修改的权利,并将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修订和修改的内容。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三条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四条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第二章开展募捐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消防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第十一条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同时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的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三条地方红十字会和行业红十字会应加强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规范募捐和接受捐赠行为。

第四条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红十字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授权,不得以红十字的名义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民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红十字标志和名称使用的规定,不得违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

第二章开展募捐第七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要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如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消防等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条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第十一条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同时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捐赠物资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和科学管理捐赠物资,提高捐赠效率和透明度,确保捐赠物资能够有效利用,特制定本捐赠物资管理制度。

二、捐赠物资种类1. 可接受的捐赠物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物品、设备、图书等。

2. 不接受的捐赠物资包括但不限于过期食品、有毒有害物品、涉及法律禁止物品等。

三、捐赠物资管理流程1. 捐赠物资登记:接收单位在接收捐赠物资时,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捐赠物资名称、数量、价值、捐赠方信息等。

2. 捐赠物资验收:接收单位应当对捐赠物资进行验收,确认物品完好无损、数量与登记一致等。

3. 捐赠物资存储:接收单位需对捐赠物资进行分类、标识,并安全存放在指定位置。

4. 捐赠物资利用:接收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利用捐赠物资,确保物资能够发挥最大价值。

5. 捐赠物资报告:接收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捐赠物资接收、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

四、捐赠物资管理责任1. 捐赠方责任:捐赠方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捐赠信息,配合接收单位进行验收和登记。

2. 接收单位责任:接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流程管理捐赠物资,确保物资安全有序利用。

3. 监督责任: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收单位的捐赠物资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通报处理。

五、捐赠物资管理制度的优势1. 提高捐赠物资利用效率,确保物资得到恰当利用。

2. 提升捐赠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3. 保障捐赠物资安全,防止损失和浪费。

综上所述,捐赠物资管理制度对于规范捐赠行为、保障物资安全、提高捐赠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接收单位和捐赠方认真遵守本制度,共同推动捐赠事业的健康发展。

红十字会物资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物资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红十字会物资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物资利用效率,保障物资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物资管理范围第二条红十字会物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材、药品、医疗设备、救灾物资等。

第三章物资管理责任第三条红十字会负责物资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物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全面贯彻执行物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红十字会各级部门应当明确物资保管、使用、领用、调拨等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纳入各级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章物资管理流程第五条红十字会物资管理流程应当包括物资的采购、仓储、领用、调拨、盘点等环节,确保物资管理的规范和科学性。

第六条物资的采购应当遵循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物资的品质和价格合理。

第七条物资的仓储应当建立明确的仓库管理制度,包括对物资的分类、标识、堆放、保管等细则,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第八条物资的领用应当采用领用申请、审批、发放等程序,确保物资领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物资的调拨应当建立明确的调拨手续和流程,确保调拨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对物资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物资库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物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红十字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红十字会物资库存管理制度》、《红十字会物资领用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物资管理制度应当明确相关工作流程、责任人员、监督制度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物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惩罚制度第十四条对违反物资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红十字会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是对红十字会物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制度的实施对于红十字会物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提高物资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障物资使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一、镇红十字会应设立救灾款物专帐,全部用于备灾和救灾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严格办理云南款物发放手续,款物的发放必须用专用的表格,并有受救助人的签字和盖章。

三、每年向上级红十字会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四、在接受和管理捐赠款物的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降低管理成本,除捐赠者划定或同意提取的管理配套费用外,受赠者不得从捐赠款中抽取分毫资金,不论理由是否充分。

五、自然灾害的紧急、恢复重建阶段开展救助工作,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和救助需要,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最易受损害人群实行无偿救助。

六、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应与传播人道主义相结合。

备灾救灾工作制度一、制定救助工作规划,建立与救助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培训从事救助活动人员。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组派救护、防疫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四、组织灾情考察,决定并实施救助行动计划,同时根据灾情变化,修改正在实施的救助计划和方案。

五、在条件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政府参与灾害与突发事件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募集、管理、接收并分发救助款物。

六、参与其它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为了保证我镇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上级红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镇的红十字会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全面系统地制定年度红会工作规划,及时做好红会工作的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

二、红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力求做到活动有通知、有资料、有图片。

三、认真仔细地组织好红会物资及救灾款物的发放,详细地做好发放登记,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不挪作它用。

四、认真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管理和发放办法红十字会物资发放的方案

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管理和发放办法红十字会物资发放的方案

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管理和发放办法红十字会物资发放的方案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管理和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和调配,充分发挥救灾物资的使用效益,保障救灾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救灾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由社会各界、各级红十字会、各级各部门安排、捐赠、调配的抗灾救灾生活物资。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摸清灾情,准确评估。

根据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因素调配救灾物资,以民生优先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

(二)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根据受灾情况和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调配救灾物资,优先安排发放,并对受灾严重的贫困地区给予适当照顾。

(三)专人负责、专账管理。

及时归集和进行详细的登统计,做到捐赠物资账务清楚明晰、来去有帐、手续完备,并向捐赠方出具收据。

(四)救灾物资不得随意调整,不得平均分配或者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

(五)公开、公平、公正。

救灾物资的收发情况应当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及时、动态公示,做到救灾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救灾物资的:(一)各级红十字会捐赠的物资。

(二)省、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下拨的物资。

(三)社会各界爱心企业、人士捐赠的物资。

(四)其它捐赠物资。

第五条救灾物资按照以下具体情况分别安排使用:(一)救灾救济物资用于解决灾民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等生活困难。

(二)应急抢险阶段的应急物资,统一交由市救灾物资配送中心,由市配送中心统筹分配。

(三)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用于因灾受损的恢复重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四)春荒、冬令受灾群众生活救济物资,用于灾民的生活救济,解决因灾带来的生活困难问题。

(五)救灾捐赠物资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意愿的,按《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置。

第六条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接收的救灾捐赠物资,应按照《中华人民 ___红十字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安排使用。

社会捐赠物资处理制度范本

社会捐赠物资处理制度范本

社会捐赠物资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捐赠物资的处理工作,确保捐赠物资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会捐赠物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捐赠人)基于支持公益事业的目的,自愿、无偿向红十字会捐赠的货币、物资和提供无偿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物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尊重捐赠人意愿,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章捐赠物资的接收与管理第四条红十字会应当设立专门的捐赠物资接收和管理机构,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保管、分发和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捐赠人向红十字会表达捐赠意愿时,应当提供物资用途、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预计交付时间等信息。

红十字会确认捐赠物资符合相关规定和需求后,与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

第六条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物资时,应当场验收,物资数量须经捐赠者、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二人以上清点核实无误后,当场签署捐赠物资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捐赠物资的保管应当做到妥善、安全、有序,确保捐赠物资不受损失、损坏或者滥用。

第八条捐赠物资的使用应当遵循捐赠协议的约定,确保捐赠物资用于捐赠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捐赠物资的分发应当根据捐赠协议和实际需求进行,确保捐赠物资合理分配,充分发挥捐赠物资的作用。

第十条捐赠物资的处理应当遵循捐赠协议的约定,对于不再需要的捐赠物资,应当及时处理,所得款项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处理程序第十一条捐赠物资的处理程序分为:接收、登记、保管、分发、处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捐赠物资的接收应当由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负责,对捐赠物资进行初步验收,确保物资符合捐赠协议的约定。

第十三条捐赠物资的登记应当详实记录捐赠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建立捐赠物资档案。

第十四条捐赠物资的保管应当由红十字会专门设立捐赠物资保管机构负责,确保捐赠物资的安全、有序保管。

红十字会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管理制度

红十字会管理制度红十字会救灾物资管理制度一、严格接受、分发手续。

二、尊重捐赠者意愿。

三、实行入出库验收手续。

四、实行账目管理制度。

五、分发要有接收单位与受益人签章。

六、分发要公平、公开、公正。

七、经常检查、不受损失、分类保管。

八、救灾物资不能占用、截留、贪污、挪用与变卖,保证物资发放到位。

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任何人不能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害国家利益。

二、物资发放按计划执行,并且有一定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号原始凭证。

三、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数,做到帐、卡、物相符。

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等现象。

红十字会救灾款物接收、保管、发放制度一、救灾款物接收制度1.上级红十字会调拨的救灾物资,市红十字会接收,并办理好接收手续,及时入账,救灾款物发放由市红十字会就在小组负责。

2.红十字会建设救灾物资接收账簿。

3.红十字会兼职干部及时将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便于指导救灾款物的发放与管理。

二、救灾款物保管制度1.接收救灾款物后,要及时入库、入账,办理好手续。

2.救灾款物由专人保管、专人看护。

3.救灾物资库专库专用,物资摆放整齐。

三、救灾款物发放制度1.救灾款物管理发放小组制定发放原则及标准,及时下摆救灾款物。

2.发放救灾款物时,填写接收单,一式两份。

接受的救灾款物应立即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准入库,不准过夜。

3.向灾民发放救灾款物时,灾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表上盖章。

四、严肃救灾物资发放纪律1.发放救灾款物严谨偏亲向友,营私舞弊。

2.严格保管救灾物资,不准丢失。

3.违反上述制度者,视情节追究责任。

红十字会救灾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救灾和社会救助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考察灾情,上报灾情。

2.负责慰问灾民,指导灾民自救。

3.接受上级援助救灾物资,发动本地区的募捐工作。

4.重大灾害启动预警机制。

5.发挥三级网通讯联系。

6.完成政府委托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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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镇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捐赠物资的管理,确保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合法权益,为完善镇市红十字会管理制度,加强对捐赠物资募捐及使用的管理,增强红十字会开展社会救援救助的能力,根据《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制度》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捐赠物资是指本会募集的用于社会公益用途的资金以及非货币性捐赠财产,包括教学用品、图书、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粮食、食品、帐篷、棉被、衣物、玩具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镇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储备、分配和使用物资的管理。

第二章物资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捐赠物资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做好物资管理和发放使用工作。

第五条利用捐赠款采购救助物资,必须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得采购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货物;接受的捐赠物资要切合需求实际,必须保证质量。

严禁接收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物资。

对食品、药品等物资的质量和期限要严格把关,捐赠者要提供所捐赠食品、药品的合格证明。

第六条接受捐赠后,红十字会应向捐赠者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需要对捐赠物资价值评估的,要做到客观合理。

第七条捐赠物资进仓必须及时准确清点,完备交接手续和财务登记,做好物资的仓储和使用管理。

第八条使用捐赠物资必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对指定救灾的物资,必须及时用于救灾救助活动。

接受捐赠者对捐赠物资使用和管理的查询,并如实答复。

第九条接受捐赠物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所产生的相关成
本费用,原则上由受益方承担。

在接收、运输、储存和分配救助物资过程产生的直接费用,红十字会应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资助,也可以通过社会捐助解决或从募捐款提取的管理费中支付。

第十条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正确分配和使用捐赠物资开展社会公益工作,并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红十字会要组织人力及时开展对捐赠物资发放、使用情况的日常自查和自我监督。

自查和自我监督的重点内容为:
(一)捐赠物资是否真正落实到应该接受捐助的人身上;(二)对捐赠人指定捐赠物资用途或捐助地区的,是否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三)物资捐赠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和贪污捐
赠物资,违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在发放捐赠物资的过程中,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拖延交付捐赠物资,或弄虚作假、受助人名不副实等问题时,红十字会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第三章仓储的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红十字会捐赠物资仓库,配置必要设备,定岗定员定责,建立和健全物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做好捐赠物资的储备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把好货物进库验收清点、在库保管、按制度出库三关。

根据商品性质、特点和保管要求,采取分区分类和货位编号办法合理存放,做到货物收发快、数量准、包装好、标识明。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仓库安全措施,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防腐蚀、防鼠、虫害等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仓储货物出现因存放不当等原因造成货物变质、毁损、短缺、污染、过期或错发等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主管上级报告,进行检查处理,并建立注销审批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涵盖的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x镇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x镇红十字会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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