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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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3号),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和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申请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认定后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认定条件及程序第四条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界定的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具体认定标准为:(一)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四)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第五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由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定州市和辛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负责。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具体流程为:(一)申报。
申报企业向所在地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交认定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认定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并须专项列出研究开发费用和由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产生的收入,提供科技成果证明、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新产品鉴定等材料。
(二)认定。
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定州市、辛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19033fd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9a.png)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唐字〔202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动人才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才项目在经济强市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2024年6月4日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唐字第〔2024〕2号)精神,规范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动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项目资助,是指本市用于支持各类人才开展科研创新创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社科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活动的资金资助。
第三条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高效。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流程
![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b31034f0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fe.png)
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流程1. 了解创新券•创新券是一种由政府发放的创新资源支持工具,旨在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升竞争力。
•创新券主要包括技术创新券和服务创新券。
技术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创新活动,服务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在服务领域的创新活动。
2. 申请创新券企业要使用创新券,需要先申请创新券。
申请创新券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2.1 准备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资质证明•项目研发方案•项目预算•其他相关材料2.2 在官方网站上注册账号在申请创新券之前,企业需要在官方网站上注册账号,并完善企业信息。
2.3 提交申请通过官方网站,登录账号后,按照系统指引逐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填写准确、详细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研发目标、预期结果等。
2.4 审核阶段经过初审后,申请进入审核阶段。
在审核阶段,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评审。
2.5 获批并签订合同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企业将会收到通知,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使用创新券的合同。
3. 使用创新券一旦获得创新券,企业可以开始使用创新券,进行相应的创新活动。
以下是使用创新券的具体流程:3.1 制定创新计划企业需要根据获得的创新券和项目目标,制定创新计划。
在创新计划中,需要明确创新目标、具体工作计划、资源调配等内容。
3.2 实施创新活动根据创新计划,企业开始实施创新活动。
创新活动可能包括技术研发、市场调研、产品开发、服务创新等。
3.3 监督和评估在创新活动进行中,企业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达到预期的创新目标。
3.4 使用创新券报销创新券使用的费用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报销。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报销流程,准备报销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
3.5 结案和总结创新活动完成后,企业需要进行结案和总结。
结案是指对项目进行归档并撤销使用创新券的资格,总结是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f92185b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f3.png)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科技创新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盘活科技资源,降低创新创业主体科研创新投入成本,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32号)、《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科字〔〕8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创业个人(团队)共享使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与服务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对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和各类创新载体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补助。
第三条科技创新券资金________于县财政科技经费,年终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滚动使用,并根据其使用绩效,增加经费额度。
科技创新券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公开普惠、诚实申领、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科技创新券实行实名制及登记备案制,每张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赠送、重复使用和兑换现金,遗失不补。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成立县科技创新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监督审批,研究确定科技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科技、统计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科技创新券的设计、运行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编制,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负责科技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发放、兑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县统计局负责整理上一年度纳入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统计范围的企业名单及实现产值数额、有研发经费投入的企业名单及研发经费支出额、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及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市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统计监测体系单项指标全县排名前5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等,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创新券试点实施细节解读
![科技创新券试点实施细节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0b700938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ec.png)
科技创新券试点实施细节解读科技创新券是近年来国家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
那么,这个科技创新券试点实施细节究竟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探究一下吧!一、什么是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发放,用于鼓励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购买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企业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服务的一种电子凭证。
简单来说,科技创新券就是一张“科技购物券”,可以用来抵扣科研费用。
二、科技创新券的试点范围和对象科技创新券试点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高校、科研机构等。
其中,小微企业指的是从业人数不超过5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则是指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明确研发方向和目标的团队。
三、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和领取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和领取主要通过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
各试点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科技创新券的发放数量和金额,企业、团队可根据自身需求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申请。
经审核后,科技创新券会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发放至申请人的账户。
四、科技创新券的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使用非常简单。
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在购买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企业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服务时,只需在支付时出示科技创新券电子凭证,即可抵扣相应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科技创新券只能用于购买科研服务,不能用于购买其他商品和服务。
五、科技创新券的兑付和监管科技创新券的兑付主要通过政府部门进行。
购买科研服务的企业和团队在交易完成后,需向政府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和兑付。
政府部门还会对科技创新券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科技创新券试点的政策意义科技创新券试点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的研发成本,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
同时,科技创新券还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
科技创新券试点实施细节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券的定义、试点范围和对象、发放和领取、使用、兑付和监管等方面。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6e4ef29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0113270.png)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8•【字号】唐政办字〔2023〕123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16届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唐山市支持新能源体系建设若干政策为加快新能源体系建设,有力推动新能源重卡推广、公共领域电动汽车推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氢厂加氢站换电站建设、风电光伏项目推动、储能及虚拟电厂项目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制定如下具体政策措施。
一、简化审批程序1.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
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高压充电设施报装。
明确高压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资料收取要求:(1)用电主体资格(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用电地址产权证明(土地证或房产证等)。
对外运营充电站(含对外运营的重卡充电站)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充电设施运营类项目。
对外运营充电站(含对外运营的重卡充电站)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充电网络规划要求。
二、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3.对购置新能源重卡提供金融支持。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新能源重卡企业提供资金支持5000万元。
4.支持新能源车辆租赁平台建设。
鼓励新能源融资租赁平台公司开展新能源车辆融资租售业务,市财政对融资租赁平台公司运营给予适当支持。
南通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办法
![南通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1e8c17bcfc789eb162dc83f.png)
南通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强化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引导小微企业提升技术创新的层次和水平,决定试行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补助办法。
第二条创新券是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创新资源缺乏、能力不足的小微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向高校、科研院所等知识服务类机构购买研发、设计和科技成果等创新服务而设计发行的一种补助凭证。
第三条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财政局为全市创新券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区科技局负责市创新券管理的日常事务,会同区财政局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发放和兑现工作。
第三章用途与形式第五条创新券用于本市市区企业进行自主科技创新研发,以及向高校、科研院所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研发、设计、咨询、检测等科技服务费用、知识产权保护费用等。
第六条创新券面额为1万元,有效期为2年,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实名发放,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逾期不可兑现。
第四章申请与发放第七条企业按照市科技创新券申请的通知要求,填写创新券申请表,向所在区科技局提出申请。
每家企业每年度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创新券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市区注册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二)企业有明确的科技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的计划或方案;(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近三年无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第九条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确定创新券发放单位与金额,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90dc153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01.png)
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8.05•【文号】国科发区〔2019〕268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民营企业特别是各类中小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与精准支持,科技部制订了《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9年8月5日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科技创新能力是企业打不垮的竞争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推动民营企业特别是各类中小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现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主要着力点,完善科技创新政策,加强创新服务供给,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企业竞争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一)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主体规模。
1. 完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年)》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e13afbf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74.png)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唐政办字〔2021〕102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正文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年)》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唐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年)》已经唐山市人民政府16届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2日唐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1-2023年)近年来,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成为引领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推动力。
为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新机遇,补齐发展短板,发挥电子商务在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居民消费领域的推动作用,促进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河北省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奋斗目标,按照“14464”总体思路(即建设一个电商产业基地、打造四个平台、发展四类电商、推进六项工程、夯实四个保障)扎实推进工作。
对内,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深化电子商务场景应用,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外,不断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三平台、七体系”建设,继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推动跨境电商各类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
二、总体目标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加快构建信息支撑、物流带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打造可持续发展、良性发展的电商产业基地。
力争到2023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实现5000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22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5%提高到10%,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50亿元;产业电商突破发展,培育6个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龙头产业电商平台;电子商务企业主体达到5000家(其中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突破1200家),电子商务园区达到40家,形成龙头带动、集群拉动、社群联动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思考
![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思考](https://img.taocdn.com/s3/m/a961dd3c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83.png)
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思考2021年3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积极推动企业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然而,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仍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一、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效果不明显科技创新券作为一种新型的科技创新扶持方式,被寄予厚望。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创新券的效果并不理想。
一方面,一些中小企业并没有真正领会政府的政策意图,无法理解科技创新券的真正价值,只是将其当作一种巨额补贴。
另一方面,政府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往往繁琐、缓慢,申领过程复杂,给企业带来了压力和不必要的麻烦。
更为重要的是,科技创新券是否真正起到了对企业的鼓励作用还有待检验。
二、政策金融支持不足科技创新券的目的是为了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热情,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的升级换代。
不过,如果企业缺少资金的支持,还是难以真正地进行创新活动。
科技创新券虽然是一种创新支持方式,但对于一些中小企业而言,获得科技创新券之后还需要自己出一定金额的配套资金,这使得他们在创新的时候还是需要自筹资金,没有实质性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三、企业申领门槛过高当前各地政府在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的时候,对申领条件设置较为苛刻,企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申请科技创新券。
这会使得一些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型企业因为没有“门槛的一定高度”,没有权限去申请到对应的资金支持。
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则更难获得政府的扶持,无法得到创新政策的支持,限制了优秀企业的发展空间。
四、科技创新券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当前科技创新券的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比如现行的科技创新券面向的主体范围仍然有限,没有完整考虑到各类企业,而国外一些成熟的科技创新扶持方式,比如法国科技创新券等,普遍开放给所有的创新型企业申领,更注重对概念技术的培育。
五、政策落实不到位虽然科技创新券政策一直被政府视为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实际推进过程中,政策落实往往不到位,对企业的创新起到了阻碍作用。
市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d97bc5b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97.png)
市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市级科技创新券工作,加强和规范科技创新券管理,提高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券相关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创新券,是指由市级政府提供的一种政策性支持工具,旨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开展研发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券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政策效果最大化。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科技创新券的政策制定、管理协调和监督评估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内科技创新券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和使用第五条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包括本市注册的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
第六条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通过市科技局指定的平台发放。
第七条科技创新券有效期为两年,自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科技创新券可用于支付企业研发费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参与科技创新项目等。
第九条企业年度使用科技创新券总额不超过其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30%。
第十条科技创新券不可转让、不可提现、不可兑换现金。
三、科技创新券的申请和审核第十一条企业通过市科技局指定的平台在线提交科技创新券申请。
第十二条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科技创新券申请进行初审,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对通过初审的科技创新券申请进行终审,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发放科技创新券。
四、科技创新券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定期对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执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区科技局应加强对科技创新券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协调和咨询服务,提高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科技创新券使用情况。
五、违规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二)转让、提现或兑换现金;(三)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非法活动;(四)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最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158d0346edb6f1aff001f95.png)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创新券的使用流程
![创新券的使用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70e5ac63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ae.png)
创新券的使用流程什么是创新券创新券是由政府部门发放的一种奖励政策,旨在鼓励创新创业活动。
持有创新券的企业可以使用创新券进行科研、开发、咨询等创新创业活动。
创新券的使用条件使用创新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必须是符合创新券发放政策的企业; - 必须具备相应的创新创业活动; - 必须经过创新券审核并获得创新券。
创新券的使用流程申请创新券1.准备资料:申请创新券前,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创新券使用计划等。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资料提交给对应的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结果:政府部门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获得创新券。
如果审核不通过,政府部门会给出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并要求企业进行修正。
使用创新券1.制定创新券使用计划:企业获得创新券后,需要制定创新券的使用计划。
使用计划应包括创新券使用的具体项目、使用的时间周期等。
2.履行使用计划:根据制定的使用计划,企业开始进行创新券所覆盖的创新创业活动。
3.监督和评估:政府部门会对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创新券的正确使用和创新创业活动的有效性。
结算创新券1.提交结算申请:企业在完成创新券使用计划后,需要向对应的政府部门提交结算申请,包括创新券使用情况的报告、相关发票等。
2.审核结算申请:政府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创新券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费用。
3.结算结果:政府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通过结算申请。
如果通过,企业将获得相应的结算金额;如果不通过,政府部门会给出不通过的原因,并要求企业进行修正。
创新券的注意事项•创新券的使用必须符合创新券的使用政策,企业在使用创新券时应注意合规性。
•创新券的使用计划应合理并且可行,创新创业活动的效果应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
•创新券的结算申请应准确无误,企业应提供真实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是创新券的使用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相关政府部门或咨询专业人士。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d45b1f8bd64783e08122bbd.png)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小微企业的概念特征及国内部分地区的具体做法
![小微企业的概念特征及国内部分地区的具体做法](https://img.taocdn.com/s3/m/a087ef31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8f.png)
小微企业的概念特征及国内部分地区的具体做法小微企业是指规模较小、资金规模较少、从业人数较少、销售规模较小、经营范围较窄的企业。
它是中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就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要力量。
以下将从概念、特征和国内部分地区的具体做法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概念:二、特征:1.规模较小:小微企业的资本规模较小,注册资本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也在2亿元以下。
2.从业人数较少:小微企业的员工人数较少,通常不超过199人。
3.销售规模较小:小微企业的销售规模相对较小,收入水平较低。
4.经营范围较窄: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对窄,主要集中在一些或者几个领域。
三、国内部分地区的具体做法:1.北京市:北京市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
2.上海市:上海市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包括优化创业环境、支持金融创新、鼓励科技创新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3.深圳市:深圳市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并鼓励银行降低融资杠杆、降低门槛和利率,使小微企业能够更容易获得融资。
4.广州市:广州市通过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担保政策,提供小微企业特色保险产品等,促进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5.浙江省:浙江省出台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政策,建立小微企业创新券、创新基金、科技创新园区等专项支持机制,鼓励和帮助小微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升级。
以上是关于小微企业概念、特征及国内部分地区的具体做法的介绍。
小微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相关政府和地方部门应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为其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时,小微企业在自身发展中也应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和突破创新能力的提升,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变化。
唐山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唐山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16f65032f60ddccda38a05b.png)
唐山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充分调动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的创新积极性,依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唐政办发…2016‟14号)、《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2016‟22号)、《唐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唐科字…2016‟21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由政府向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用于鼓励其充分利用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服务机构收到创新券后通过创新券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兑付。
第二条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国家、省、市相应财政资金,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三条创新券申领兑付采取“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常年受理、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
服务机构可将创新券资金作为成果转化类收益自行处置。
—1—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审批、绩效评价以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市科技局负责公开征集、遴选创新券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编制上报年度预算,组织考核评价与监督,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等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
委托经市科技局公开遴选已确定的单位为唐山市科技创新券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发放和兑现,及相关信息查询、信息备案、信息发布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受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服务机构负责为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接收并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
服务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等中遴选,自愿申报,择优录取。
服务机构信息在“唐山市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公开。
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科技创新政策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a1adbbc3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99.png)
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1.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加强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2. 创新券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支持其开展创新试点项目,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面向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合作。
4. 税收优惠政策: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5. 科技创新基金:设立专项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研发和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6.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护创新创业者的知识产权权益。
7. 人才引进政策:实施人才引进计划,为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8.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
9. 鼓励企业合作创新:鼓励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共同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企业间的技术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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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唐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唐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bba5932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b8.png)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唐山市技
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3.08.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唐山市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创新引领作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经研究,现组织申报2023年唐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唐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工业行业(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按《唐山市技术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唐工信规科〔2023〕46号)有关规定执行。
2.申报材料。
按照《唐山市技术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报材料(见附件)模板编制,并提供相应证明所需附件。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报送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我处邮箱。
3.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查和推荐工
作,深入发动,严格把关。
于9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规划与科技处。
联系人:***5909656
电子邮箱:*******************
附件:唐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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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充分调动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的创新积极性,依据《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唐政办发〔2016〕14号)、《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2016〕22号)、《唐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唐科字〔2016〕21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由政府向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用于鼓励其充分利用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
服务机构收到创新券后通过创新券日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兑付。
第二条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国家、省、市相应财政资金,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普惠、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三条创新券申领兑付采取“分次发放、先到先得、常年受理、定期兑付”的方式进行。
服务机构可将创新券资金作为成果转化类收益自行处置。
—1—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创新券的政策制定、决策指导、监督审批、绩效评价以及研究确定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市科技局负责公开征集、遴选创新券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编制上报年度预算,组织考核评价与监督,会同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等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
委托经市科技局公开遴选已确定的单位为唐山市科技创新券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发放和兑现,及相关信息查询、信息备案、信息发布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受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服务机构负责为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科技服务,接收并申请兑现科技创新券。
服务机构主要从能够接收创新券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等中遴选,自愿申报,择优录取。
服务机构信息在“唐山市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公开。
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支持范围
第七条支持对象为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
小微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2—
的小微企业标准,在唐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科企〔2013〕13号)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创新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且尚未注册企业;
(二)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第八条支持范围为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与服务机构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含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等)、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创新相关活动。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或已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资助范围。
第四章申请与发放
第九条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登录“工作平台”,填写电子版《唐山市科技创新券申报信息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上传。
第十条小微科技企业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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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创新团队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一)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文件;
(二)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
(三)其他证明文件。
如该创新团队获奖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创新券形式上是电子券,采取事前申请、事后补助的方式,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每年申领的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可根据需要多次申领。
创新券申请和发放情况在工作平台公开。
第五章使用
第十三条创新券仅限其申领企业或创新团队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
使用市创新券时,创新券和自筹经费1:1使用。
第十四条创新券使用时,必须在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明使用金额,并在工作平台上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申领的创新券若6个月内仍未使用,将被收回,本年度不再受理其创新券申请;若12个月内未用完,剩余创新券将被收回。
创新券是否使用以创新服务合同在工作平台登记备案为判断依据。
第六章兑付
第十六条创新券应在创新服务合同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申—4—
请兑付,逾期不再受理兑付,相应的创新券作废。
第十七条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购买市内科技创新服务,由服务机构在工作平台申请兑付创新券使用金额;购买京、津和省内其他地市科技创新服务,由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先行垫付创新券使用金额,再向工作平台申请兑付。
第十八条创新券兑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唐山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二)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要求的创新服务合同;
(三)企业或创新团队项目自付资金证明及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四)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可同时提交项目实施绩效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管理机构对兑付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市科技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清单在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集中兑付,如有异议,市科技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市科技局对创新券使用出现的异常情况进行核查,并接受社会举报。
在创新券申请过程中,企业、创新团队和服务机构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止兑付、依法追回已兑付创新券资金,并记入不良信誉记
—5—
录。
第二十一条市科技局依据创新券发放与使用的情况对管理机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遴选依据。
第二十二条为维护小微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的商业机密及合法权益,管理机构要对企业和团队提交的注册资料、创新活动内容等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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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唐山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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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唐山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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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唐山市20 年度第批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汇总表日常管理机构(公章):货币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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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唐山市20 年度第批科技创新券拟兑付清单
货币单位:万元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