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商业汇票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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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财经法规预测试题真题(答案附后)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 )年A、3B、5C、15D、25[答案]:D[解析]: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属于定期保管中期限最长的,其保管年限为25年2、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 )负责监交A、单位负责人B、其他会计人员C、会计机构负责人D、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答案]:A[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3、某企业购买一批材料,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凭证上的单价和金额数字有涂改痕迹,且材料单价也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该凭证应当属于()。

A、变造的原始凭证B、伪造的原始凭证c、不准确的原始凭证D、不完整的原始凭证[答案]:A[解析]: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原始凭证金额有改动痕迹,属于变造。

4、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认真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凭证处理方法是()。

A、予以退回,依法要求更正、补充b、先接受,再进行仔细审核。

C、予以接收,依法追究责任D、提交给本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无权处理予以退回,依法要求更正、补充[答案]:A【解析】对于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凭证,处理方法是退回,并要求依法更正、补充。

5.书明号123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对财务会计报告()。

A、签名B、盖章C、签名或盖章D、签名并盖章[答案]:D【解析】:注意这里的签名是签字盖章。

6.下列项目中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是( )A《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B《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C《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D《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答案]:A[解析]:B属于会计法律、C属于会计部门规章、D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7.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商业汇票的知识点总结

商业汇票的知识点总结

商业汇票的知识点总结一、商业汇票的定义及特点商业汇票是一种以商业交易或者商业活动为基础的、具有一定金额的支付和偿付凭证。

商业汇票是一种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票据,具有一定的支付保证和法律效力。

商业汇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确定性:商业汇票是一种确定性支付凭证,具有确定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支付对象。

2.可流通性:商业汇票在支付期限内可以不经持票人同意而转让,具有较强的流通性。

3.可转让性:商业汇票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进行支付,持票人可以自由地转让商业汇票。

4.追索性:商业汇票持有人可以依法要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支付票款,具有强制力。

5.法律效力:商业汇票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票据,具有一定的法律保护和维权机制。

二、商业汇票的种类和形式商业汇票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种类,主要包括信用汇票、票据汇票和结算汇票。

商业汇票在形式上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无条件支付汇票。

1.信用汇票:信用汇票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票据,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灵活性,主要适用于信用性较好的商业交易。

2.票据汇票:票据汇票是以票据为基础的票据,通常由持票人出具,并经过持票人确认后可以进行支付。

3.结算汇票:结算汇票是一种以结算为基础的票据,主要用于结算支付或者结算清偿的票据。

商业汇票在形式上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作为承兑人对商业汇票承担支付责任的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由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作为承兑人对商业汇票承担支付责任的汇票。

3.无条件支付汇票:不受汇票,凭票即付的汇票,具有很高的支付保证和流通性。

三、商业汇票的使用和流通商业汇票的使用和流通是商业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商业汇票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票据习惯,同时商业汇票的流通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交易规范。

1.商业汇票的使用:商业汇票的使用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票据习惯,包括票据的出具、记录、持有、转让、承兑和支付等一系列程序。

2.商业汇票的流通:商业汇票是一种具有一定支付保证和流通性的票据,可以在支付期限内通过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具有较强的支付和流通功能。

2015甘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商业汇票

2015甘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商业汇票

2015甘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1.概念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2.分类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人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必须记载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注意】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同银行汇票一样为七项。

3.相对记载事项(1)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注意】与支票进行区分。

(三)承兑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注意1】只有商业汇票才有承兑问题。

【注意2】付款人在承兑前为付款人,在承兑后为承兑人。

【注意3】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即收款人和付款人均可以签发商业汇票。

1.承兑的程序(1)提示承兑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承兑成立①承兑时间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商业汇票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商业汇票

20XX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商业汇票
知识点: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2、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俗称到期日)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到期日为确定的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四种类型。

3、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5、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商业汇票

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点:商业汇票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承兑概念——是指汇票付款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提示承兑,二是承兑成立。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付款的概念——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2.付款程序——付款程序包括提示与支付。
3.付款效力——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商业汇票的最长有限期为6个月,提示付款期是10天。
适用范围是同城或异地。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商业汇票的签发。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2.商业汇票的格式: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1.背书的概念
背书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2.背书的记载事项
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的名称、背书日期
3.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
附有条件的背书、部分背书
4.禁止背书
(二)商业汇票的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4)保证不得记载的内容。《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即保证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本身仍然具有效力,保证人应当向持票人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的效力。保证一旦成立,即在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保证人必须对保证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1)保证人的责任。《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015年会计证考试知识点: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

2015年会计证考试知识点: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

第四节票据结算概述⼀、票据结算概述(⼀)票据的概念与种类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依法签发的、约定⾃⼰或者委托付款⼈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期向收款⼈或持票⼈⽆条件⽀付⼀定⾦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般来讲,票据具有信⽤、⽀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

票据结算是⽀付结算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汇票、商业汇票、银⾏本票和⽀票。

(⼆)票据的特征与功能⼀般来讲,票据具有信⽤、⽀付、汇兑、结算和融资等职能,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个⽅⾯:(1)票据以⽀付⼀定⾦额为⽬的。

⽀付“票据⾦额”是票据签发和转让的最终⽬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票据⾦额得到全部⽀付后才归于消灭。

(2)票据是出票⼈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法律依据不同的票据种类,规定了不同的形式,出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关票据,否则不受法律的保护。

(3)票据所表⽰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票据权利的发⽣必须作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票据权利的⾏使必须提⽰票据。

权利与票据融为⼀体。

(4)票据所记载的⾦额由出票⼈⾃⾏⽀付或委托他⼈⽀付。

由出票⼈⾃⾏⽀付的是本票,由出票⼈委托⽀付的是汇票和⽀票。

(5)票据的持票⼈只要向付款⼈提⽰付款,付款⼈即应⽆条件向收款⼈或持票⼈⽀付票据⾦额。

(6)票据是⼀种可转让证券,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背书转让的⽅式予以流通转让。

(三)票据⾏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为是指票据当事⼈以发⽣票据债务为⽬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要件的法律⾏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其中:出票是指出票⼈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的⾏为;背书是指持票⼈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或者将⼀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使,⽽在票据背⾯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为;承兑是指汇票付款⼈在汇票到期⽇⽀付汇票⾦额并签章的⾏为;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以外的⼈,为担保特定债务⼈履⾏票据债务⽽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为。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汇票(2)-汇票的出票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汇票(2)-汇票的出票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知识点:汇票(2)-汇票的出票● 详细描述:1.出票的概念 出票亦称发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

这两者缺一不可。

2.出票的记载事项 (1)绝对应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上述内容之一的,汇票无效。

①表明“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

③确定的金额。

在实践中,银行汇票记载的金额有汇票金额和实际结算金额。

汇票金额是指出票时汇票上应该记载的确定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是指不超过汇票金额,而另外记载的具体结算的金额。

汇票上记载有实际结算金额的,以实际结算金额为汇票金额。

如果银行汇票记载汇票金额而未记载实际结算金额,并不影响该汇票的效力,而以汇票金额为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只能小于或等于汇票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无效,以汇票金额为付款金额。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2)相对应记载事项。

是指在出票时应当予以记载,但如果未作记载,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的事项。

未记载该事项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

①付款日期。

如果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见票即付。

关于付款日期,《票据法》规定了四种形式,即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只能在这四种法定形式中选定,而不能选用法定形式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商业汇票考试技巧与口诀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商业汇票考试技巧与口诀

1、甲公司2010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台生产用设备,价款600万美元,进口关税120万元人民币,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6.50,在国内的运费为10万元,保险费50万元,则甲公司此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人民币。

A.4070B.4730C.4080D.474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则甲公司此设备的入账价值=600×6.5+120+10+50=4080(万元人民币 2、甲公司2010年9月从国外进口一台生产用设备,价款600万美元,进口关税120万元人民币,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6.50,在国内的运费为10万元,保险费50万元,则甲公司此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人民币。

A.4070B.4730C.4080D.474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则甲公司此设备的入账价值=600×6.5+120+10+50=4080(万元人民币 3、A注册会计师发现2010年度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大额咨询费,乙公司是甲公司总经理的弟弟开设的一家管理咨询公司,并未包括在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清单内。

下列各项应对措施中,A注船会计师通常首先采取的是( 。

A.向甲公司董事会通报B.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通报C.要求甲公司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交易是否为公平交易D.要求甲公司管理层识别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并询问与关联方相关的控制为何未能识别出该关联方【答案】D4、在评价自身作出的职业判断是否适当时,下列各项中,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考虑的有( 。

A.作出的判断是否反映了对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适当运用B.作出的判断是否有具体事实和情况所支持C.作出的判断是否与截至审计报告日知悉的事实一致D.作出的判断是否可以用来降低重大错报风险【答案】ABC5、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定了归责原则,下列有关归责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B.如果ABC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是由审计报告以外因素引起的,可以推定不实报告与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C.如果甲公司故意编制虚假财务报表,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必承担责任D.如果甲公司的无意行为导致财务报表存在错报,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必承担责任【答案】B6、在识别和评估验资风险时,下列各项中,A注册会计师认为通常可能导致验资风险的有(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难点之汇票、本票、支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点难点之汇票、本票、支票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支票一、银行汇票〔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银行汇票: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3.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1〕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2〕了解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说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3〕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

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4〕申请人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一并交给汇票上记名的收款人。

〔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1.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

2.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3.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四〕银行汇票背书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1.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

《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财经法规》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知识点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 (一)一个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 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银行,除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守法合规原则 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 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 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 【例题· 单选题】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 期,下列各项中,将“10月20日”填 写正确的是( )。 • A.拾月贰拾日 • B.零拾月零贰拾日 • C.壹拾月贰拾日 • 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 【答案】D
【例题·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 有( )。 • A.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 或行书填写 • B.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 “人民币”字样 • C.票据的出票日期可以使用小写填写 • D.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 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 “正”字。 • 【答案】ABD
• 单选题: • 票据的出票日期2月12日应写成 ( )。 • A.2月12日 • B.零贰月壹拾贰日 • C.零贰月拾贰日 • D.二月十二日 • 答案:B
• 填写票据金额时,人民币10088元应写 成( )。 • A.壹万零捌拾捌元 • B.人民币壹万零捌拾捌元整 • C.人民币壹万零零捌拾捌元整 • D.人民币一万零八拾八元整 • 答案:B
五、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要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重要) 1.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 金的支取。 2.存款人只能选择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 1.开机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资格(几乎是独立核算的所有组织) 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如个体 工商户、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也可以开立基 本存款账户。 2.需出具的文件——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证明或登记证,如有税 务登记证也出具。 (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 证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 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初级经济法基础_商业汇票的出票、商业汇票的背书(12页)

初级经济法基础_商业汇票的出票、商业汇票的背书(12页)

第二单元商业汇票考点 01:商业汇票的出票(★★★)(P87)2.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1)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得超过6个月。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到期日)的不同,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

【解释】(1)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须记载付款期限;(2)远期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有三种记载形式,分别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以及见票后定期付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得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

(2017年、2018年)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答案】C【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付款期限记载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8年)A.见票后定期付款B.定日付款C.出票后定期付款D.见票即付【答案】ABC【解析】选项D: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须记载”付款期限。

3.签发“纸质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解释1】如果是“附条件支付的委托”,商业汇票无效。

【解释2】商业汇票出票人的签章是指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不能是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解释3】(1)所有票据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0万元以下),汇票无效;(2)所有票据的金额应当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3)所有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4)汇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金额、收款人名称”的,该汇票无效。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商业汇票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商业汇票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考点:商业汇票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精选考点:商业汇票会计证考试资料之商业汇票(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1. 商业汇票的概念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通俗地讲,商业汇票是以银行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为出票人,以银行或者其他公司、企业等为付款人的汇票。

2.商业汇票的种类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如果付款人为银行并进行了承兑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当付款人为银行以外的公司、企业等并由其进行承兑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的概念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出票人资格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2)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法定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的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

我国目前使用的银行汇票,均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须承兑,因此承兑为我国商业汇票所独有。

2.承兑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3.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

①对于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4.承兑程序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学习:031讲_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学习:031讲_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

第三单元商业汇票【考点1】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P179)(★★★)1.汇票的类型(1)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3)商业汇票分为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2.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类型。

3.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例题1·判断题】持票人对票据承兑人的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2016年)【答案】√【例题2·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A.2017年6月15日B.2017年12月5日C.2018年6月5日D.2019年6月5日【答案】D【解析】持票人(丙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7年6月5日)起算。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2月10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同年3月20日。

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丁公司于同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2014年)A.自2012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0日B.自2012年3月20日至2014年3月20日C.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9月23日D.自2012年3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答案】B【解析】远期汇票的持票人(丁公司)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2年3月20日)起算。

《财经法规》考点速记汇总第二章第四节 票据 结算方式

《财经法规》考点速记汇总第二章第四节 票据 结算方式

第二章结算法律制度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票据结算概述(一)票据的概念与种类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征与功能票据的主要特征有:(1)票据是债券凭证;(2)票据是设权证券;(3)票据是文义证券;(4)票据是无因证券;(5)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的功能包括:(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

(三)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与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四)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五)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007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支票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互通使用。

(二)支票的种类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

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在每题给出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所选答案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每题1分,共20分)1.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

A.《总会计师条例》B.《注册会计师法》C.《企业会计制度》D.《会计档案管理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A.3次B.2次C.4次D.1次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上述罪行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有期徒刑。

A.3年以下B.5年以下C.3年以上7年以下D.5年以上10年以下4.专用存款账户不适用于〔〕的管理和使用。

A.贷款转存资金B.证券交易结算资金C.收入汇缴资金D.更新改造资金5.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单与预留银行签单不符或者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应按照规定承担〔〕。

A.刑事责任B.民事责任C.结算责任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会计主管人员”是指〔〕。

A.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会计机构负责人B.主办会计、主管会计C.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指定的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D.未设总会计师的单位中分管会计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7.在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文件是〔〕。

A.《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方法》B.《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C.《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方法》D.《政府采购法》8.以下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与银行对账单的保管期限相同的是〔〕。

A.原始凭证B.总账C.银行余额调节表D.会计移交清册9.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

A.号码B.身份证C.支票存根D.预留银行签章10.我国国家预算级次不包括〔〕。

商业汇票的出票要怎么做

商业汇票的出票要怎么做

商业汇票的出票要怎么做商业汇票的出票要怎么做?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商业汇票。

1.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3.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兑。

4.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结算,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接下来,我们复习商业汇票的出票。

1.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 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 签发“纸质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以下事项:(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4. 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出票人名称;(5)付款人名称;(6)收款人名称;(7)出票日期;(8)票据到期日;(9)出票人签章。

关于商业汇票的记载事项,大家还要注意以下6点:① 如果是“附条件支付的委托”,商业汇票无效。

② 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汇票无效;③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④ 票据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否则票据无效;⑤ 金额、收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汇票在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金额的,该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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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商业汇票出票
为了帮助参加2015浙江会计从业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整理了2015浙江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1.出票人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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