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本质
第四章 法律的本质
第四章 法的本质第一节 法的词源与词义一、“法”的中文词源探询法的词源对于理解法的词义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可以从法的词源及其词义的历史变迁去透视法的本质和历史。
根据目前的知识,汉字“法”在西周金文中已经出现,但依学界通说,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法的解释具有权威性。
“法”的古体写作“灋”,《说文解字》注释说:“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去不直者去之,从去。
”1廌又名“獬豸”,是传说中的独角神兽,生性凶悍,能分清是非曲直。
对这一解释的一般理解,一是“灋”与“刑”两字通假,二是“灋”的基本含义是指公平与正义,“平之如水”。
“触不直者去之”也就是惩罚。
二、“法”的西文词源在拉丁语中,可以指称法的词汇主要有两个,即Jus和Lex。
Jus的基本含义有法、权利、公平、正义等。
如古罗马法学塞尔苏斯说“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拉丁语的法谚“错误不能产生权利”等,都是采用Jus指称法。
Lex的含义相对简单,主要指具体的规则。
按照自然法的观念,相对于中国的“灋”具体指“刑”而言,西方的法存在二元对立的结构。
这种现象在欧洲各民族语言中十分普遍,体现了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对立,如法语中的Driot和Loi,德语中的Recht和Gesetz,意大利语中的Diritto和Legge,西班牙语中的Derecho和Ley,以及英语中的Right和Law。
这种考证显示出在西方法律观念中正义论和权利观对法的词义的决定性影响。
三、现代汉语中的法的词义法、律两字的出现不等于法律一词的形成。
据考证,“法律”一词是明末清初从日本输入的汉字词汇,是汉字反输的产物。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文件中,该词一般在两层含义上被使用。
广义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的“法律”一词。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中考政治-法律的本质、特征和作用
法律的本质、特征和作用考点:法律的特征及我国法律的本质和作用1. 法律的特征:(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2)法律具有强制性(3)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2. 我国法律的本质: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3. 我国法律的作用:(1)法律具有规范作用: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地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
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2)法律具有保护作用:①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②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聚焦热点:法律的特征及我国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一、客观题:1. 2008年5月12日,青岛市市北法院启动为期一周的阳光执行行动,一天之中传唤12人,强制传唤10人,执行案款数额达30多万元,3人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A.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C. 靠人民法院保证实施D. 只对违法犯罪分子具有约束力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法律的特征,注意背景材料中的关键词“强制”、“拘留”。
答案:B。
2. 2008年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这表明()A. 公民平时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B.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C. 腐败现象非常严重,已经到了不能控制的地步D.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法律的特征,材料中“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等表明了陈良宇虽然身居高官,违法犯罪后依然受法律制裁,体现了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征。
答案:D。
3. 据有关部门统计,100名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在学校纪律差、无心向学的90人,由于好奇而吸毒走上犯罪道路的32人,由于沉湎于网吧、浏览色情网页而犯罪的32人。
中考政治复习—法律特征、本质、作用7
案例2:
2006年11月至12月间,无业人员李某、 张某等四人在北京对路人实施抢劫。短短 20余天,先后作案9起,致8人受伤,1人 死亡,共抢得钱款1万多元。 2007年2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 某、张某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的两名案犯被 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最显著的特征
第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陈良宇案件
姓 名:陈良宇 性 别:男 最高职务:原上海市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刑 罚:2008年4月11 日判处有期徒刑18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 人人必须遵守法律,违法必究。
案例1:
1996年6 月28日,第九 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十次会 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 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
2、法律的三大最为显著的特征:
形式 最显著特征 举例
2011年2月25日,全 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 过《刑法修正案 (八)》。危险驾驶首 次入罪 法律靠军队、警察、 法庭、监狱等国家暴 力保证实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补充
制定或认可是法律创 制的两种方式;是由 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 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和修改
1、法律的含义: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 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 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法律的三大特征: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 行为规范相比,法律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2.法律的三个特征:
(1)法律是由谁制定出来的?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
第一、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功 劳大小,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积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允许特殊 人物存在。即公民必须平等遵守法 律。
法的本质论
法的本质论法律是社会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本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法的本质论:1.社会性法律是社会调整的一种形式,是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现。
它反映了社会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和利益关系,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法律的社会性意味着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法律既要维护社会秩序,又要促进社会发展。
2.规范性法律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一种特殊的道德要求。
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标准,明确了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
法律的规范性旨在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和公共利益。
3.强制性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违反法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的强制性体现在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的强制性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4.权利义务一致性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人们的行为具有义务感和责任感。
权利义务一致性是法律的核心,它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公正和公平的追求。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同时也要求公民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5.正当程序性法规定了社会事务的正当程序,保证了事情的合法性。
正当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办事程序必须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确保事情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的正当程序性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6.可诉性法是可以被起诉的社会规范,是人们权利保护的一种方式。
可诉性意味着法律为公民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当公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的救济途径是保障公民权利和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的重要手段。
7.法的可预测性法是可以被预测的社会规范,人们可以预先知道违反法律所承担的责任。
法律的明文规定使得人们能够明确自己的行为界限,知道违反法律所面临的后果。
这种可预测性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指引,使得社会更加有序和稳定。
法理学5到13章
(3)根据法律原则涉及内容性质的不同,将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是直接涉及实体法问题的原则
程序性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
33。法律效力:
指法律的保护力和拘束力,具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对其调整的对象所具有的普遍支配性力量。
42。民主与法治
A。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B。相互制约,彼此平衡
43。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活动围绕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44。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主要内涵: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作用:(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
(3)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11。法律发展的规律
从神法向人法发展;从身份法向契约的法发展;从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从族群之法向世界之法发展;从古代民主法治型法,经人治型法,最终向现代民主法治型法发展
12。法律继承
是指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新法在审查,批判旧法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吸收旧法中的合理因素,使之成为新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A。违法: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 Nhomakorabea定评价
B。违约:指合同主体违反合同约定,通过作为与不作为的方式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状态。
法理学考点:法的本质
法理学考点: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借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即法本身。
二、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
三、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1、法是“意志”的体现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四、法的深层本质: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本质和内容,这个物质生活条件也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2、法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是从终极意义上说的,但是除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以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等对统治阶级的意志
和法律制度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五、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性与法的阶级性是一致的:
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马克思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学说也是由此而得出的。
2、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都是有统治阶级代表的,并且只有通过统治阶级及国家意志才能体现着法律之中。
3、法律具有阶级性也具有社会性,要区别法律与意志,利益与正义。
法的本质与特征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2016年调整)
1.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国家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规范性(2016年调整)
(1)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3)利导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016年调整)
(1)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明确公开性(可预测性):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3)普遍约束性(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3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在经济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政治建设方面,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顺利推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文化建没方面,维护社会主义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准则,促进和保障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社会建设方面,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对外方面,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营造和平发展的外部环境。
5) 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
关系: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现象,既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与客观规律;
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是一致的。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又具有广泛的人民性,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在全体人民当中,工人阶级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在政治上居于领导地位。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首先是工人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也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当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所体现的共同意志,并不是人民中各个阶级、阶层和群体的意志的简单相加,也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的领导下逐步形成的。
论法律的本质及其本质作用
论法律的本质及其本质作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是随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只有国家才有资格制定法律,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道德先于法律。
但是这种理论只是特定时代的产物,这种强调阶级性的法学理论是为阶级斗争所服务的。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它先于道德而产生,是维持人类社会存在的最基础的行为规范。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突出法律的阶级性是有其时代特点和革命需要的,是有其时代局限性的。
标签:起源;强制力;阶级性法律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历史学、法律学的研究者。
在中国法学界,基本上是沿袭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是法律是随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只有国家才有资格制定法律,原始社会不存在法律,法律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等等,这些观点已被我国法学界奉为不易之正宗,以此为真理教导给下一代,但是却没有发现这套理论是存在着很多问题和矛盾的。
1 风俗习惯、禁忌:道德?法律?从法律的起源说起:原始社会的各种风俗习惯、禁忌,马克思认为那是道德的起源,其实不然,那应该是简陋的法律,原因很简单:它缺少道德的自觉自律性,同时它身上有着法律所特有的最明显的特点——由强制力保证实施。
1.1 从风俗习惯的形成看通常,我们最初被告知的原始社会是这个样子的:人人平等,共享生活资料,尤其喜欢强调所有人平均分配,经常还拿老人举例子,以此来说明原始社会的道德,但是事实上并不是如此。
中国很多地方就有这样一种规矩:弃老。
比如在湖北郧县等地就有大量弃老洞的存在和弃老传说,在武当山周边也发现了大量掩藏于灌木草丛之中可容一人大小的窑洞,这些窑洞是古时用来寄放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的,称为“寄死窑”。
弃老的习俗不仅仅是中国特色,在世界上很多地区也都有弃老的习俗。
而有些原始部落表现的则比较极端,达尔文在南美洲火地岛的考察中发现,当地的原始社会土著居民在冬天缺乏食物的时候时,总是先吃掉老年妇女然后吃掉狗,理由是“狗可以捕水獭,而老太婆却不能”。
1.2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
1.2法的本质、特征和作用1.2.1法的本质(1)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即法的根本属性。
从法学的角度来说,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具体地说,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基本意志的体现。
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只能是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但法又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的基本利益、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2)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3)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即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在于它的阶级本性,即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从宪法到普通法。
从行政法规到地方性法规,分别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通过的,表达了人民的共同意愿。
1.2.2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是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显著特点。
法主要有以下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包括法律规范、政治规范、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等。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等特点。
规范性是指它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律规范有自己特殊的逻辑结构,这种完整的逻辑结构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所以说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制定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成文法。
认可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上已经存在的而且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某一行为规则,如习惯、道德等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产生习惯法。
法的本质(全面版)
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本质(一)法的本质表现为法具有意志性和规律性,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二)法的本质表现为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
(三)从应然意义上讲,法是为实现社会主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2、法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具有普遍性4、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5、法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6、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时间: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1、宪法法律部门2、民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三、法律规范(一)法律法规是一种行为规范,以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后果为主要内容。
(二)法律规范的特征: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立法法规定),还具有反复适用性。
(三)法律后果是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之一。
法律后果为分肯定式和否定式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不等同于法律责任、法律规范也不等同于法律条文。
法律规范的定义法律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是法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法律规范的特点:明确性、具体性、反复适用性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1、行为模式2、事实状态3、法律后果四、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有两层语义,一是法律责任关系,一是法律责任方式。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5、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所谓法律责任实现方式,简称责任方式,是指责任方式,是指承担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如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等就是这种责任方式的具体化。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本质——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其次,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
也反映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只有在自己的先锋队的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才能形成统一的有组织的力量,并使自己的意志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特点:1.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 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共产党政策——是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它和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因而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1. 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是国家的领导者。
政策的领导,即政治的领导、重大决策的领导。
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
社会主义法律正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区别: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党的政策更多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详细、具体和详尽。
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而法律则对一切公民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
关系: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现象,既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法律的本质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
本文以一起食品安全事件为例,探讨法律的本质及其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2018年,某市一家知名火锅店因涉嫌使用过期食材被消费者举报。
经调查,该火锅店确实存在使用过期食材的行为,且涉及多家分店。
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部门依法对涉案火锅店进行了查处。
三、法律本质分析1. 法律的本质是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首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
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部专门针对食品领域的法律,旨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在上述案例中,涉案火锅店使用过期食材,严重扰乱了食品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法律的本质是保护公民权利法律的核心价值是保护公民权利。
食品安全法通过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上述案例中,消费者通过举报,揭露了火锅店使用过期食材的行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法律的本质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具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
食品安全法通过设定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在上述案例中,有关部门依法对涉案火锅店进行查处,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四、法律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应用1. 宣传教育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2. 监管执法食品安全法赋予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在上述案例中,有关部门对涉案火锅店进行了调查,依法查处了其违法行为,维护了食品安全。
3. 诉讼救济消费者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程序,保障了消费者的诉讼权利。
3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3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本质——首先,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其次,集中体现了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
也反映了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要求祖国统一的愿望。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只有在自己的先锋队的领导下,用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才能形成统一的有组织的力量,并使自己的意志正确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特点:1.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既有鲜明的阶级性,又有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 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共产党政策——是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它和社会主义法律都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因而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1. 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党是国家的领导者。
政策的领导,即政治的领导、重大决策的领导。
党的政策决定法律的性质、任务、内容和方向。
社会主义法律正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具体化。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区别:1)党的政策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的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即全体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提出和制定;法律则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党的政策更多带有一般的号召性和原则的指导性;而法律的规定则比较详细、具体和详尽。
4)党的政策仅对党组织和党员有约束力,而不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而法律则对一切公民都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的内容极为广泛。
关系: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是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社会现象,既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也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
四、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法律的定义及本质
法律的定义及本质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角色。
它具有明确的定义和独特的本质,这些定义和本质为我们理解法律的意义和作用提供了基础。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法律的定义和本质,并了解它们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一套经过制定和实施的规则和准则,旨在引导和管理人们的行为。
它是由国家或其他权威机构制定并强制执行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法律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1 规范行为法律的首要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行为。
它制定了行为的规则和标准,并指导人们在社会中的交往和活动。
法律可以确保个人和组织在各个方面都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1.2 强制执行法律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它通过设立一定的制裁措施,如罚款、刑罚等,来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这种强制执行机制旨在确保人们遵守法律,并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3 保护权益法律的定义还包括对人们的权益和利益的保护。
法律建立了一套法律框架,以确保人们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这些权益可能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等,法律通过规定相应的法律条款来保护这些权益。
2. 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体现了它在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和意义。
理解法律的本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法律的价值和功能。
下面是法律本质的一些重要方面:2.1 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的本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是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基础,而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准则的集合,可以有效地引导人们的行为,保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2.2 公平正义的保障法律的本质还在于保障公平正义。
法律确保人们在社会中获得公平对待,不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它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寻求公正的途径,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益和法律保护。
2.3 权力的制约法律的本质还在于制约权力。
权力的滥用是社会不稳定和不公正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法律通过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安排,对权力行使进行限制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 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管理或调 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经济法大体包含两个部 分,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 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有关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 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国家宏 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 要是有关财政、税务、金融、审计、 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 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
二、《人民日报》曾经调查过,有80%的贪官称自己不懂法。回看近几年贪污受 贿的案件,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小川在庭审中7次哭诉自己“不懂法”; 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在法庭上还以教育别人的口味说:“省委书记不懂法是个 很大的问题。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的职位而不顾”;辽 宁省抚顺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刘传柱面对涉嫌贪污14万余元、受贿21万余元的指控 竟泣不成声地说:“我是个法盲”
6.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 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 的社会关系。它是在个人或单 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触犯 刑事法律的情况下,给予刑事 处罚。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 保护人民的功能,承担惩治各 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 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 以及公民各项合法权利的重要 任务。
法律不会对“不懂法”的人网开一面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古代: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它大概与封建时代的人治思想有密不可分的血缘。因为 人治思想的核心即在于凡事以人情为本,所谓的法律只是吓唬普通老百姓的铁棍铜铡 而已,对大夫以上的权贵们一般不会触及,除非他们自己不小心惹得龙颜震怒。然而, 封建时代的皇帝老儿也并非呆头鹅,他们无人不知假如不对权贵们施以金箍咒式的心 理约束,就不足以使其服服贴贴地听从使唤,更不用说“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 绝对权威了。于是,他们便假惺惺地跳出“刑不上大夫”的既定保护圈,甩出了一道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金箍,以此告诫那些自以为金牌在手,可以无惧尚方剑的 权贵们:诸位小心伺侯着朕,否则,罪加一等的金瓜赏给你! 现代:真正的法治精神是惟法是从的:不管你身份如何,地位多高,名气多大,只要 违反了法律,都将依法受到惩处,而绝不会因为你是大夫级的省部长就减免罪行,也 不会因为你是精通法律的专家便罪加一等,更不会因为你是响应了国家认真学习法律 的号召一等。 因此,所谓惟法是从的基本含义就应是摈除一切既不看僧面也不看佛面的感情因素, 而全部视证据定案,依法律惩处。除此之外的所有理由都毫无法理可言因而都不足取。
不知法者不为罪
案列:
一、原文县尚德信用社主任张秋芸因挪用403万元移民实物补助款和425万元重建 家园贷款,,文县检察院于2012年7月4日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张秋芸认为法院量刑过重,旋即提出上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在其10 余份近万字的交代材料中,她反复表达一个意思,因为不懂法,犯了很大的错误, 希望得到宽大处理。
3.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 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有 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 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 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 防、外交、人事、民政、公安、 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 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 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 方面的法律等。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 意志的体现。同任何国家的法律一样,我国的社 会主义法律,也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是由 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所不同的是,我们的法律, 集中反映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是工 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 条件下,这种共同意志主要表现为:巩固和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 的经济基础,建设具有高度民主和高度文明的社 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用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 最终实现共产主义。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既鲜 明地体现了这些意志,又为实现这些意志提供了 法律保障。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法律, 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 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 生产力的”。这段话,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 法律的本质。
更具体地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 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不享有特权。
这里的所有人当然包括所谓的“法盲”。法盲触犯了法律当然也应该平等的收到法律 的制裁,不能因为他不知法就可以犯法!如果每一个犯罪的人都说自己是法盲,那岂 不是天下大乱? 所以法律并不会偏袒法盲,法盲犯法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民法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 基础性法律。我国采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 法模式。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 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 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包括自然人制 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 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 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 婚姻法、合同法等。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 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司、破 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 面的法律。
不知法者不为罪
“不知者无罪”的这个“罪”是封建制度下,所谓的贵族、皇族人治的基础上所 谓的罪。这些罪名很可能并不是被法律所明文规定的。换句话说,这些罪名是随 着君主及贵族的喜好。
今天所谓的法律是资本主义及市场经济的产物,但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还是社 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最根本的是要讲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 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 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宪法厦宪法相关法。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主导法律部门, 它是我国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及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法律规 范的总和。它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不 仅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而且 确立各项法律的基本原则。最基本的规范体现在宪 法中。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行为 方面的法律,民族区域自治方面的法律,特别行政 区方面的基本法律,保障和规范公民政治权利方面 的法律,以及有关国家领域、国家主权、国家象征、 国籍等方面的法律。
2013级11班---第四组
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可以被理解为: 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由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不同阶段的物质生 活条件决定的,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共同 意志的体现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它通过规定人们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 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利益的社会关系和 社会秩序,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和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的工具。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案例:2011年5月9日晚,著名音 乐人《同桌的你》作者高晓松因 酒后驾驶,造成四车追尾,四人 受伤。经交警检测,他每百毫升 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随 后,高晓松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 能再重考。 高晓松因醉驾案出庭接受公诉, 在庭审的过程中,其对自己9日晚 醉驾的行为供认不讳,还称“酒 令智昏以我为戒”。法庭当日宣 布审判结果:高晓松因危险驾驶 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罚款四千元。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 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民 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 裁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的法律不 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 人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 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 公正实施。
5.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 劳动者、失业者、丧失劳动能 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 权益的法律。社会法的目的在 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 上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 切实的保障。它包括劳动用工、 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 会保险、社会救济、特殊保障 等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职 业病防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