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软件使用规定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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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正版软件的使用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软件采购1. 公司应当在官方渠道购买正版软件,并保存购买凭证。

2. 不得私自购买或使用盗版软件。

第四章软件使用1. 员工在工作中应当按照公司统一规划的IT资源中心规定使用软件,不得私自安装或使用未经公司许可的软件。

2. 不得私自修改软件程序、破解软件或对软件进行其他非法操作。

3. 在使用正版软件时,应当严格遵守软件许可协议,不得超范围使用或分发软件。

第五章软件备份和维护1. 公司应当进行正版软件的备份工作,确保软件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2. 员工在备份软件时,应当严格遵守备份规范,不得私自将备份软件用于其他用途。

3. 对软件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不得私自对软件进行修改或升级。

第六章知识产权保护1. 公司将保护知识产权视为企业的重要任务之一,员工应当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 员工在使用软件时,应当尊重软件的知识产权,不得私自复制、分发或传播软件。

3. 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公司处理。

第七章违反规定的处理1. 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员工,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宣传教育1. 公司将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软件知识和意识。

2. 对员工进行软件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正版软件的认识和理解。

第九章监督检查1. 公司将加强对正版软件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将及时处理。

2. 对于发现侵权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和纠正。

第十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由公司内部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并通知所有员工。

2. 对于公司内部员工的行为,如有争议,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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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YYYKJ-IPGL-033-(R0)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软件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
息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其员工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3.职责
3.1.知识产权办公室是正版软件使用的监督部门,其他各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本部门计
算机软件使用的管理。

4.正文
4.1.公司各部门必须合法使用、合理购买计算机软件,确保本部门员工在工作活动中
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具有合法授权。

4.2.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包括盒装正版软件、
许可证计划等。

4.3.采购正版软件的种类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行业软件。


病毒软件必须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采购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行业软件,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4.4.各部门购买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要作为
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4.5.应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许可证计划)、合同等相关
资料。

4.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文件变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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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正版软件的使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良好的软件使用环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正版软件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1. 严格正版软件采购,杜绝盗版软件的使用;2. 加强正版软件管理,确保软件安全稳定运行;3. 提高员工正版软件使用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软件采购与管理第四条软件采购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2. 选择信誉好、服务优质的软件供应商;3. 优先采购正版软件,确保软件质量;4. 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软件采购流程:1. 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软件采购需求;2. 需求审核:相关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确保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供应商选择: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软件供应商;4. 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软件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软件验收:对采购的软件进行验收,确保软件符合合同要求;6. 软件入库:将验收合格的软件入库,建立软件台账。

第六条软件管理:1. 软件登记:对采购的软件进行登记,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数量、购买日期、供应商等信息;2. 软件分发: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负责将软件分发给使用人员;3. 软件更新:定期对软件进行更新,确保软件功能完善、安全可靠;4. 软件维护:对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维护和修复;5. 软件回收:使用期满或不再使用的软件,由相关部门进行回收处理。

第三章软件使用第七条软件使用规定:1. 严格按照软件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软件正常运行;2. 不得擅自复制、安装、传播、出租或出售软件;3. 不得利用软件进行违法活动;4. 不得修改软件的版权信息;5. 不得随意卸载软件,如需卸载,应先联系相关部门。

第八条软件使用培训:1. 定期组织软件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软件的认识和使用能力;2. 鼓励员工积极参加软件使用培训,提高工作效率;3. 对软件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

正版软件使用规定2014版

正版软件使用规定2014版

正版软件使用规定2014版正版软件资产管理规定201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切实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和省、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以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的软件资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严禁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第五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卸载政府统一采购安装的或单位购置安装的正版软件。

若正版软件发生异常问题,须报请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

自行卸载的,责令承担软件的所有费用,并由科室负责联系电脑公司重新安装整改。

第六条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股室站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第七条局机关成立相应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站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机关软件正版化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是局软件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软件资产管理规定,承担局机关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和台账登记。

第九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负责人为股室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第二十条台账管理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各股室站办协助配合。

台账管理应做到科学规范、随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局机关台账管理项目包括计算机安装软件管理登记表、计算机软件使用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计算机安装软件管理登记表。

内容包括:股室名称、使用人姓名、资产编号、计算机编号、计算机类别、计算机品牌、计算机IP地址、现在使用及预装软件的名称、版本和ID号、杀毒软件名称及版本、计算机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应当制定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签订规范有效的计算机软件协议书。

软件正版化使用规章制度

软件正版化使用规章制度

软件正版化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软件的使用,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实习生、临时工等从事软件使用工作的人员,对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软件使用规范、软件购买和授权管理、软件审计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软件使用规范第四条本单位所有员工在使用软件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使用、复制、传播、买卖盗版等行为。

第五条员工在使用软件时应当按照软件许可协议规定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软件。

第六条员工在安装使用软件时应当按照软件提供商的提示进行操作,不得非法修改软件、破解软件等。

第七条员工应当定期更新软件,确保软件的正版有效,不得使用过期、盗版软件。

第八条员工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三章软件购买和授权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对需要购买软件的流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走审批程序,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购买。

第十条购买软件应当选择正规软件提供商,获得正规的软件授权,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购买软件的合同及相关文件应当保存完整,并按规定备案。

第十二条购买的软件授权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软件的合法使用。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软件购买和使用记录,并接受软件审计检查。

第四章软件审计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定期的软件审计制度,并由专门人员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软件审计应当包括软件购买合规性审计、软件使用合规性审计等内容。

第十六条软件审计结果应当及时提交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积极配合软件审计工作,提供相关的软件购买和使用证明。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违反软件正版化使用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要求整改。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违反规定给单位带来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软件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障信息安全,提升电子政务应用水平,依据自治区及市政府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员工使用、购置和日常管理计算机软件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必须合法使用、合理购买计算机软件,确保本部门员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均具有合法授权。

第四条正版软件是指拥有软件使用许可证,授权安装和复制的软件,包括盒装正版软件、许可证计划等。

第五条各部门购置计算机时要将软件费用纳入采购预算,并按有关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采购正版软件的种类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行业软件。

防病毒软件必须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采购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行业软件,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国产正版软件。

第六条各部门购买的软件,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要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
理。

应妥善保存计算机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许可证计划)、合同等相关资料,要设立计算机软件管理台帐,对每套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要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建立计算机正版软件购置、安装、保管、升级、废弃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组织内使用的软件,确保所有软件都是合法购买并使用的正版软件。

该制度适用于组织内所有员工和合作伙伴。

二、定义1.正版软件:经过合法授权并购买、注册使用的软件。

2.盗版软件:未经软件开发商许可购买、注册、复制和使用的软件。

三、规定1.所有组织内成员在使用软件时必须遵循版权法律法规,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2.本制度要求所有软件的购买必须经过授权渠道进行,组织内成员不得私自购买和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3.组织内成员在安装和使用软件时,必须确保软件的合法性。

如发现使用盗版软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给上级。

4.组织将定期进行软件合法性检查,对软件进行授权检验和安装情况核查,以确保所有软件的合法性。

5.软件购买、授权和安装由专门负责软件管理的部门负责。

所有相关工作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

6.组织内成员需接受相关的正版软件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知晓使用盗版软件的风险和后果。

四、制度保障1.严厉制裁违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的行为,对违规者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措施。

2.组织将定期进行软件合规性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意识,确保对正版软件使用的深入了解。

3.配备专职人员对软件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软件购买、授权和安装的合规性。

4.建立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有效监控和管理软件购买、使用和更新等环节。

五、风险和处罚1.使用盗版软件将会有多种风险,如数据安全隐患、法律责任以及损失信誉等。

2.对于发现使用盗版软件的组织内成员,将会被停职、降职、开除,并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组织在发现违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将会立即停用相关软件,并对违规者进行核查和追责。

六、附则1.本制度须经过组织高层批准后正式生效。

2.对本制度的修改或解释必须由指定的管理部门进行,并通知所有相关方。

3.如对本制度有任何问题,请与软件管理部门联系。

以上正版软件管理制度将适用于我们组织内,旨在保障我们组织的合法性、数据安全性和声誉。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软件使用行为,保证软件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员工在使用公司提供的软件时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盗版软件和未经授权的软件。

第四条公司全体员工在使用软件时要注意软件的安装和卸载,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不得私自复制、传播软件,不得私自修改或删除软件的认证信息、版权信息和安全性功能。

第六条公司要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规范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软件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软件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软件使用规范的认识和遵守度。

第八条公司要为员工提供正版软件和相关技术支持,保证员工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软件使用管理第九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软件使用原则和管理规范,对软件使用的权限和限制进行明确界定。

第十条公司要规范软件的安装和卸载流程,对软件的来源和版本进行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公司要对员工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对重要软件进行许可证管理,保证软件使用的规范和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要建立软件使用的应急预案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软件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软件知识培训第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软件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软件使用规范的认识和遵守度。

第十四条公司要定期开展软件知识培训,对新员工进行软件使用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软件使用专家团队,设立软件使用指导和问题解答的专门渠道,为员工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评估第十六条公司要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规范监管,建立软件使用档案,对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要定期开展软件合规性检查和风险评估,对软件使用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分析。

第十八条公司要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十九条对软件使用违规行为,公司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或培训教育。

电脑正版软件使用规章制度

电脑正版软件使用规章制度

电脑正版软件使用规章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和促进电脑正版软件的合法使用,维护企业和组织的知识产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凡与本规章制度相违背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软件购买与授权1. 制定专门的软件采购计划,并由专人负责采购工作。

2. 软件采购应尽量选择官方授权的渠道进行购买,确保软件的合法性。

3. 禁止使用非正版软件,不得从不明渠道下载和使用软件。

4. 购买软件时,应妥善保管购买凭证和授权许可证,以备查验。

三、软件安装和注册1. 所有软件安装必须由专人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士私自安装。

2. 安装过程中,应认真阅读和遵守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合法并按照规定注册。

3. 安装完毕后,应保存好软件安装包和密钥,如有遗失,应及时备份。

四、软件使用1. 所有员工对安装在工作电脑上的软件,只能用于工作需要,不得私自用于其他用途。

2. 禁止私自复制和传播软件,不得超范围授权他人使用。

3. 严禁对软件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破解或破坏,不得破均先天未经许可而擅自删除或销毁已安装的正版软件。

4. 使用软件过程中,如需进行二次开发或定制,需事先向软件厂商申请,并在获得许可后进行操作。

五、软件更新和升级1. 对于已安装的软件,应定期进行更新和升级操作,确保软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更新和升级过程中,应注意备份重要数据,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六、软件保密1. 在使用软件过程中,应加强对重要软件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泄露给外部人员。

2. 禁止私自从事软件研发、逆向工程等行为,不得泄露软件的源代码和知识产出。

七、软件监督和检查1. 组织内设立专门的软件管理人员,定期对软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软件的员工,应及时纠正,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培训。

八、软件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软件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提交给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2. 对于使用盗版软件或侵权软件的情况,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产生的损失。

正版软件 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 管理制度

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背景和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计算机软件作品是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作品。

2.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计算机软件权利的消减与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尊重著作权人的意愿,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二) 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利益;(三) 不妨害公共利益。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使用和管理正版软件的行为。

2.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正确使用和管理公司所购买的正版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3.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的软件,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获得许可。

第二章软件使用规范第三条软件的获取和安装1. 公司向员工提供的软件必须保证是正版的,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2. 员工在获得公司授权的软件时,必须进行正规的安装和注册,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可用性。

3. 员工不得随意下载和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以免造成公司资料的泄露和电脑系统的瘫痪。

第四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1. 员工在使用软件时,应遵守软件的许可协议,不得违反软件的使用规定。

2. 员工在使用软件时,切勿私自拷贝、传播或改编软件,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员工需妥善保管软件的注册信息和密钥,不得外泄给他人,以免被侵权。

第五条软件的更新和升级1. 公司会定期对已购买的软件进行更新和升级,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完成软件更新。

2. 如果员工发现软件存在问题或需要升级,应当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私自下载补丁或其他未经授权的软件。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六条监督和检查1. 公司将对员工在使用软件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软件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如发现员工存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本制度使用盗版软件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 警告处分;(二) 记过处分;(三) 记大过处分;(四) 辞退处理。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4.11.17•【字号】浙审计〔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审计〔2014〕97号省厅各处室:现将《浙江省审计厅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审计厅2014年11月17日浙江省审计厅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厅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厅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分散使用、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厅长为本厅软件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

成立厅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厅办公室主任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厅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具体业务工作委托厅计算机审计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条厅机关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自查整改。

第六条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包括: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七条每年对各处室正版软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情况登记在案。

第八条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报废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正版化办公软件管理制度

正版化办公软件管理制度

正版化办公软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单位办公软件使用,保障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所有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单位内外使用的办公软件。

第三章基本原则1. 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使用正版授权的办公软件。

2. 文明办公,保护个人及单位的信息安全。

3. 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单位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办公软件采购管理1. 办公软件的采购应当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和统一采购。

2. 采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采购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软件采购,保证软件的合法性和正版性。

3. 购买正版软件应当选择正规授权渠道,保存相关的购买凭证和发票。

第五章办公软件安装与更新1. 办公软件的安装应当交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软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办公软件的更新应当定期进行,避免因为使用过期版本而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章办公软件使用管理1. 办公软件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禁止私自修改软件设置或进行其他不当操作。

2. 办公软件的使用应当符合工作需要,不得进行私人用途的下载和使用。

3. 确保办公软件的正常运行,对于出现问题的软件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七章违规处理任何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使用盗版软件,一经发现将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对于初次违规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教育和警告。

2. 对于多次违规的工作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单位内的办公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章其他本制度尚有待不断完善,在单位实际工作过程中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更,需由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议并重新颁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打造信用政府的客观要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支持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信息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清理抵制盗版软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工商联、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政府法制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单位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局长担任,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4〕67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4〕67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14〕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四平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30日四平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使用正版软件为核心,带动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落实软件正版化,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34号)精神,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正版软件(包括操作系统、通用办公软件、专业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等)工作,尽快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任务。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秀桃副市长副组长:左今明市文广新局局长成员:高铁成市财政局局长郭玉文市审计局局长娄平广市工信局局长贾文平市商务局局长陶立春市工商局局长于荔欣市法制办主任韩景春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侯文田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胡一伦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利明四平银监分局副局长孙辉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规定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规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软件版权是一项重要的管理任务。

在今天软件产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对正版软件的使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各个单位和个人使用软件的合法性,促进软件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制定一套正版软件使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一、软件采购与供应1.1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正版软件并妥善保管购买凭证。

1.3软件供应商和软件用户间应签订明确的软件许可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并保留必要的证据备查。

1.4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已安装的软件进行检查,确保购买的软件与安装的软件一致,并保留购买凭证和软件安装证明。

二、软件安装和授权管理2.1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软件授权协议,按照授权范围安装和使用软件。

2.2非购买软件的用户不得安装和使用其它单位和个人购买的正版软件。

2.3软件安装时,应确保软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对软件进行非法修改或破解。

2.4单位和个人应当保留软件购买凭证、授权证书以及软件安装记录等相关证据,便于进行软件使用的监管和检查。

三、软件使用和合规要求3.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软件许可协议规定的方式和范围使用软件。

3.2软件使用过程中,不得将软件复制、修改、分发或用于商业目的,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与软件供应商的许可协议一致。

3.3单位和个人应确保软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不得将软件用于非法活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4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软件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软件使用的责任人和管理程序,加强对软件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5软件使用过程中发现软件漏洞或安全问题,应及时向软件供应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违规检查和处理4.1各级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单位和个人使用软件的检查力度,对违法使用软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警示、批评或处罚。

4.2软件供应商在发现软件非法使用时,可以向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4.3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惩罚。

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软件正版化管理规定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委良好的政府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委机关软件的使用管理。

条3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发改委软件正版化工作的任务是管理、监督软件终端用户购买并使用正版软件,保证所使用软件的品质和必要的升级维护。

第五条信息中心为我委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执行科室。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政策和法规;遵守软件有关版权等相关规定。

(二)负责我委正版软件的安装、使用、保管、升级、版权保护及软件资产的管理。

(三)负责监督检查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开展情况、执行情况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正版软件的管理第七条采购的管理(一)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

第八条安装的管理(一)信息中心负责正版软件的安装调试。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第九条使用的管理(一)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员工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我委的各项工作。

(二)不得擅自复制和销售我委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三)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本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

(四)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将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不得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使用。

(六)不得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十条科室在年度计划上报时,要将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总结同时上报,将组织进行考评。

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制度

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制度

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制度
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员工使用和购买软件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从而确保企业使用的软件都是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并具备合法的使用权。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正版软件管理制度中的要点:
1. 意识培训:向员工普及正版软件的重要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确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风险和后果。

2. 采购规范:指定由专门的采购部门负责软件采购、升级和授权管理,确保所有购买的软件都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并保存相关购买凭证。

3. 授权管理:建立软件授权登记台账,记录软件授权情况,如软件名称、版本、授权人、授权期限等,确保软件的授权使用权妥善管理。

4. 软件安装管理:制定明确的软件安装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只允许在授权的设备上安装和使用软件,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和归档工作。

5. 软件更新和维护:确保所有软件都按照厂商提供的正版升级渠道进行更新,及时修复软件漏洞和安全风险。

6. 软件资产管理:对已购买的软件进行资产登记和管理,确保企业有系统准确的软件资产清单,并进行定期盘点和巡检,以
防止软件非法使用和滥用。

7. 惩罚和奖励机制:对违反正版软件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罚款等,同时建立激励制度,奖励员工在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表现。

8. 外部合作:与软件供应商、代理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及时的软件授权更新和技术支持,保证正版软件的合规使用。

总之,正版软件管理制度是企业规范和管理软件使用行为的重要手段,它能确保企业合法、安全地使用软件,并强化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意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算机软件
【发文字号】新安监办[2014]4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新安监办〔2014〕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和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软件正版化整改工作的通知》(新新出〔2014〕1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是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重大部署,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
要,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做为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正版软件推进使用和检查整改工作。

各地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认真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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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软件资产管理规定2014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软件资产管理,切实维护软件资产使用的合法性、安全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和省、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部署以及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的软件资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严禁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第五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卸载政府统一采购安装的或单位购置安装的正版软件。

若正版软件发生异常问题,须报请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

自行卸载的,责令承担软件的所有费用,并由科室负责联系电脑公司重新安装整改。

第六条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股室站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第七条局机关成立相应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站办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局机关软件正版化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是局软件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软件资产管理规定,承担局机关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和台账登记。

第九条局机关各股室站办负责人为股室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和直
接责任人,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股室软件资产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内部管理。

第十条办公室应当加强局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版权保护意识与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各项工作。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软件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财务室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将软件资产纳入单位资产管理体系,确保软件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二条办公室应当将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授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进行集中存放和保管。

第十三条局机关确实无法正常使用的软件,应由使用人和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调整资产账(卡)。

第十四条软件资产作为固定资产中电子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类项目,按照下列规定登记入账:
(一)单独购买的软件资产,根据发票据实入账;
(二)在原有基础上重新开发、改版或升级的软件,依据研制开发部门的项目决算,确定发生的支出,增记固定资产价值;
(三)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与硬件分别入账;
(四)对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软件资产,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评估后入账。

第十五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六条办公室会同财务人员每年结合机关固定资产盘点,对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年底前将形成的书面报告报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经费预算与采购
第十七条更新、购置软件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办公室应在全面掌握局软件资产情况、配备各类计算机数以及需要更换和采购的软件数基础上,明确需采购软件的兼容性、授权方式、信息安全、使用年限、技术支持与软件升级等售后服务要求,会同财务人员细化软件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经费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的正版软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重点加强对软件授权证书或许可协议等资料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采购软件版权的合法性。

第十九条局机关软件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四章台账管理
第二十条台账管理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各股室站办协助配合。

台账管理应做到科学规范、随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局机关台账管理项目包括计算机安装软件管理登记表、计算机软件使用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应当建立规范统一的计算机安装软件管理登记表。

内容包括:股室名称、使用人姓名、资产编号、计算机编号、计算机类别、计算机品牌、计算机IP地址、现在使用及预装软件的名称、版本和ID号、杀毒软件名称及版本、计算机使用人员签字等。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应当制定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签订规范有效的计算机软件协议书。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价格、安装日期及赔偿标准等。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应当对单位有关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安排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局属各股室站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局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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