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库存成品返工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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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库存成品返工处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对超期库存成品进行有效、规范地管理,确保只有合格成品才能被销售,以进一步提高我司产品在消费者心中的美誉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品库库存期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所有成品。
3.职责
3.1 运营部负责每月对库存超期(充电式产品三个月、非充电式产品六个月)的成品进行醒目标示,并填报下月《超期库存成品返工处理申报表》
3.2二厂负责对超期库存充电式产品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3.3品保部(上海公司)对库存超期的非充电式产品进行抽查。并视抽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决定。不定期对库存超期产品标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3.4包装厂检验员负责对超期返工处理成品进行检验和对超期成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返工处理操作要求
4.1运营部要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发货,避免正常流转产品库存期限超期的现象发生。
4.2运营部要对库存超期成品进行醒目标示,明确标示出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数量,并根据返工处理情况进行及时的更新。
4.3运营部根据发货需求于每月9日(星期天顺延一天)填报当月10日到下月9日《超期库存成品返工处理申报表》一式三份(运营部、品保部、二厂各一份)。
4.4品保部接到《超期库存成品返工处理申报表》后,对充电式成品安排二厂进行返工处理,非充电式成品安排QC人员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所有需返工处理的成品要求在当月20日(含)之前全部按运营部所要求的型号、数量返工处理完毕,不能按时完成的要书面告知原因并通知运营部和品保部经理,品保部经理负责未完成超期产品的协调处理。
4.5产品库存超期半年及半年以上的,返工处理时要更换合格证或信誉卡,合格证、信誉卡要盖返工的日期及检验人员章,更换下来的合格证或信誉卡作报废处理。
4.6所有返工处理产品的包装物(含彩盒、中包装、大包装)上要更换成新的物流码,产品外箱旧的日期章要全部贴标覆盖,重新印上新的日期章,且统一水平盖于外箱物流码的下面1cm处。
4.7二厂对返工处理好的产品报检后,由包装厂检验人员对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同时包装厂检验员负责跟踪超期产品的返工处理情况并上报。
4.8运营部对已返工处理好的产品与未处理产品应作醒目标示和隔离,确保只有经处理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出成品库。
4.9二厂返工所发生的易耗品及报废费用单列营销事业部费用,二厂要如实每月列出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