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与免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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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是什么意思

免职是什么意思

免职是什么意思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形式,而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换句话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但是免职后级别、工资待遇、福利并不会有任何变化,完全可以平调到同级别岗位,甚至在以后还有可能再行任用。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脑中首先闪现的一个疑惑是:免职算不算处分?免职是不是意味着被撤职,变成“庶民?带着这个疑惑,我查询了《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得出的结论是: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形式,而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换句话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但是免职后级别、工资待遇、福利并不会有任何变化,完全可以平调到同级别岗位,甚至在以后还有可能再行任用。

或许有人会产生疑惑,免职和撤职到底有什么差别?免职后还能在提拔任用或官复原职?笔者结合法律法规,针对相关问题,梳理如下:一、免职是不是处分?很遗憾地告诉你,免职不是行政处分,根据《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62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免职不属于接受处分的形式之一。

免职既然不是行政处分,那到底是什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4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 该条例规定的是组织处理方式,不是行政处分的措施之一。

条例中,仅有(二)受到责任追究免职和(四)因违纪违法免职外,其他免职形式均不具有惩罚性。

那么问题来了,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是依据哪一种情形被免职的?依据目前掌握的信息,笔者认为倾向于认为唐主任是因(二)被问责免职。

公务员法概念总结

公务员法概念总结

1.降职撤职免职的区别:(1)撤职与免职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

撤职是处分的一种,即撤销现任职务;而免职是干部管理与任免的一种方式,是工作人员的职务变迁和调整,不是处分。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

撤职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已不能担任现任职务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而免职则是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职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三,法律后果不同。

受撤职处分的,不仅应当撤销其现任职务,而且应当按照规定降低其职务、级别。

而免职的,按照身体、年龄和德、能、勤、绩等情况,有的不再安排工作,有的安排平级或者较低职务,有的晋升职务。

但除晋升职务的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外,一般原职级待遇不变。

第四,决定机关不同。

撤职是根据受处分人的错误事实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而免职一般由有关部门提出免职报告或者本人申请,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令或者通知。

(2)撤职与降职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

撤职是一种处分;而降职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

我国对降职的使用有一个变化过程。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是把降职作为行政处分的一个种类来使用的,l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后,降职不再作为行政处分的一个种类,而被规定为一种与行政处分、免职、辞退并列的行政处理的手段。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

撤职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已不能担任现任职务的;而降职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 第三,决定机关不同。

撤职是根据违法违纪人的错误事实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而降职决定则只能由任免机关决定。

2.简述调任和转任的区别答:调任是指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公职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调研员以上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还包括公务员调出机关任职。

【实务】违纪党员干部被免职后,在什么情况下还应给予撤消职务处分?516

【实务】违纪党员干部被免职后,在什么情况下还应给予撤消职务处分?516

【实务】违纪党员干部被免职后,在什么情况下还应给予撤消职务处分?516案例:某国有企业的供应商G为了达到长期给该国有企业供货的目的,便将自己公司的13%的股份送给了该国有企业的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Z,股份持有人是Z的儿子。

不久,Z的上级主管部门纪委接到举报。

为了调查的顺利进行,Z的上级主管部门党委决定免去Z的党委副书记职务,并暂停了Z的副总经理职务。

后经过调查证实,Z承认了接受G公司股份的事实,并收受了两年的股份红利。

Z的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委2007年5月29日印发)第二条“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第八十五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讨论对Z的处分时,一种意见认为Z作为国有企业的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供应商G的干股,且享受了两年的分红,属于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其撤消党委副书记职务和副总经理职务的处分。

另一种意见认为,Z在调查期间已经被免去了党委副书记职务,不存在再撤消党委副书记职务,只需撤消其副总经理职务。

那么对Z应当如何处理呢?一、对Z的处分应该是撤消党委副书记职务,还是撤消副总经理职务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消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和第二款“对于应当受到撤消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手段,而是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

也就是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意味着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了,其级别待遇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完全有可能平调到同样级别的岗位上,几年后还有可能再行任用。

那么,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和我一起看看吧!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免职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给出了免职的几种情形:一是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如7月20日国务院发布消息,免去胡存智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职务,胡就是属于满60周岁退休。

免职的退休干部正常享受其所在级别的退休待遇。

二是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如7月20日的消息免去肖天的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职务,是因为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

视被追责的轻重,会影响其级别与待遇。

三是辞职或者调出的。

如6月16日的消息免去王玉普的中国工程院副院长职务,是因为他已赴中石化任董事长、党组书记。

被免职者的级别和待遇以新任职务为准。

此外,条例还规定以下情形也应免职: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撤职撤职与免职的不同之处在于,是一种处分形式,分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两类,分别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给予了详细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在撤职处分24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对于因何种情形应当予以行政撤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免职和撤职 (2)

免职和撤职 (2)

免职和撤职1. 什么是免职和撤职免职和撤职是指对某个职务或职位的解除,使其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职位。

虽然免职和撤职的字面意义相似,但在使用上有一些细微的区别。

免职通常指高层管理人员或官员主动辞去职务,这可能是因为个人原因、身体健康问题、工作压力等等。

而撤职则是由上级或者组织决定将下属的职务或职位解除,通常是因为下属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职责要求、违反规定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接受的行为等。

2. 免职和撤职的程序免职和撤职的程序可能因国家、组织或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一般都包含以下步骤:2.1 形成决定免职和撤职的决定通常由上级或组织的相关部门或委员会进行,根据需要对下属的工作表现或行为进行评估和调查,然后根据评估和调查结果做出决定。

2.2 通知被免职或撤职的人员一旦决定形成,通常会通过书面通知或面谈来告知被免职或撤职的人员。

通知内容应明确解释决定的原因,并可能提供机会进行申诉或上诉。

2.3 实施免职或撤职实施免职或撤职通常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撤销职位权力、收回相关权限等等。

实施的具体步骤可能因组织或行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 免职和撤职的影响和后果免职和撤职对被解除职务或职位的个人和组织都有深远的影响和后果。

3.1 对个人的影响和后果对个人而言,被免职或撤职可能导致失去工作收入和福利、降低社会地位和声誉、面临经济困难等等。

此外,个人还需要面对找新工作的挑战,重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3.2 对组织的影响和后果对组织来说,免职和撤职可能导致组织形象受损、员工信任度下降、工作效率下降等等。

此外,组织还需要找到合适的替补人员,重新安排工作职责和流程,以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

4. 如何应对免职和撤职对于个人而言,面对免职和撤职可能是一段困难的时期,但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应对:4.1 接受现实首先,要接受现实,认识到免职和撤职是一种常见的职业挑战,而不是个人的失败或打击。

4.2 寻求支持寻求家人、朋友和职业咨询师的支持和建议,帮助缓解情绪压力和提供职业发展的指导。

撤职和免职等的区别

撤职和免职等的区别

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

公务员受处分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以上方面均不受影响,一旦其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晋升职务。

(1)转换职位任职的。

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跨职类或跨部门、跨单位转换岗位任职。

这种工作调动,使得公务员不再任原职,故在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任职务;(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公务员的职务升降是指因工作调动而使公务员不再担任原职,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职;(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5)退休的;(6)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其他原因因情况不同而不同。

如因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减少而不再留任等。

公务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任职务即自行免除:(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2)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3)被辞退;(4)因机构变动而失去原任职位;(5)死亡。

公务员因上述原因而导致职务自行免除的,其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及时报其任免机关备案。

公务员免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主要包括:(1)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出拟免职的建议;(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3)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4)发布免职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免职与撤职的区别

免职与撤职的区别

三一文库()〔免职与撤职的区别〕*篇一:免职辞职与撤职免职、辞职和撤职(2008-09-2317:19:16)标签:免职辞职撤职杂谈9月22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免去吴显国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同意接受李长江同志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

同一天,据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通报,河南省已对登封市广贸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免去吴福民同志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建议免去张宏伟同志登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细心的人们可能已注意到,有关责任人不是辞职,就是被免职,没有一个被撤职。

辞职、免职和撤职,貌似都失去了官职,其实大不一样。

免职是一项法律程序,免去旧职,才能担任新职务,或者异地任职,或者升迁新职。

如果是因为对某事负有责任,被免去职务,只是意味着他不再担任这一职务,并非行政处罚。

辞职,分主动辞职、引咎辞职、勒令辞职三种。

主动辞职,一般是官员因年龄等原因主动提出辞职请求,这与行政处罚无关;引咎辞职,一般是官员因某事负有责任,主动向上级或人大申请对其免职,以应对舆论问责;勒令辞职,是官员因某事负有责任,但死皮赖脸不辞职,组织部门或事故处理机构只好向上级或人大提议免去其职务。

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其实就是免职。

无论辞职还是免职,一般来说,官员的职务级别待遇不变,而且有可能另任同级别的新职,甚至有可能高升。

当年铁道部丁部长因事故频发而辞职,不久便东山再起当上了另一部门的部长,而且升任政治局委员。

此次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南方周末》的报道说,其“省部级的待遇不会取消”,“孟现在仍是中央委员”。

只有撤职,才象征着因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理。

撤职,意味着官员已失去上级的信任,很难再被重用,但仍保留公务员身份,生活有保障。

比撤职更严重的处理,是开除公职。

所以说,辞职和免职,不是行政处罚,只是一种委任方式。

免职、停职与撤职有区别吗?

免职、停职与撤职有区别吗?

免职、停职与撤职有区别吗?
谢谢邀请回答!
免职、停职、撤职的区别在于:
免职属于正常的职务任免程序,并非纪律处分。

停职属于组织采用的临时处理手段。

而撤职属于纪律处分。

一.免职,享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工作人员的职务,属于正常的职务任免程序,并非纪律处分。

免职,另有职务任用,免除现职。

免职,不胜任现职务,予以免除。

免职,单位撤、并、转,免除职务。

免职,退休、调出、辞职,免除职务。

免职,工作失误,尚不构成纪律处分,免除职务,做为组织处理。

二.撤职,撤销工作人员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属于纪律处分,撤职的同时应降低职级。

党、政、军以及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纪律处分,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撤销军队职务;以及撤销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务。

三.停职,暂时停止履行职务,属于组织采取的临时处理手段,后续会作出正式处理。

仅供参考。

干部被免职后的待遇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干部被免职后的待遇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人大常委会既有撤‎职权,也有免职权‎,但撤职与免职的‎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

撤职与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所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利,一旦撤销某‎官员的职务,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径,只能‎当一般公务员。

因‎此,撤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种‎最严厉的监督手段‎。

免职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适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提出主体不同‎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的主体有三类‎: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

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正职首‎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本机关签署‎,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

对于由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情况而‎需要撤销其职务的‎,可采取会议的方‎式决定问题。

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应‎由主任会议成员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发出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撤职情形‎的,可以联名提出‎撤职案,联名提出‎撤职案的法定人数‎是常委会组成人数‎的五分之一,而且‎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联名提出撤职案‎,应当认真研究领‎衔人提出的撤职理‎由是否成立,相关‎材料是否充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参予联名。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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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被免职和撤职究竟有什么区别?人大会既有撤职权,也有免职权,但撤职与免职的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

撤职与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所不同;人大及其会集体行使权利,一旦撤销某官员的职务,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径,只能当一般公务员。

因此,撤职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种最严厉的监督手段。

免职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适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提出主体不同免职与撤职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可以向本级人大会提出撤职案的主体有三类: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

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正职首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本机关签署,向本级人大会提出;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主任会议提出。

对于由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情况而需要撤销其职务的,可采取会议的方式决定问题。

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应由主任会议成员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三是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

会组成人员在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发出本级人大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撤职情形的,可以联名提出撤职案,联名提出撤职案的法定人数是会组成人数的五分之一,而且会组成人员参加联名提出撤职案,应当认真研究领衔人提出的撤职理由是否成立,相关材料是否充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参予联名。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范文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范文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范文免职、撤职、还有辞职,傻傻分不清?就算辞职也不尽相同,有因公辞职、还有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到底都有什么区别?别着急,跟着一图看懂其中的玄机!免职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 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 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撤职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撤职与免职的不同之处在于,撤职是一种处分形式,分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两类,分别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给予了详细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也就是说,与免职不同,被行政撤职处分者要降低级别,且工资待遇也要受到影响;党内撤职和行政撤职的禁止晋升时长均为两年。

两年后,他们也还有恢复级别乃至继续晋升的机会。

降职降职在《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表述为“降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与撤职一样,降级处分的有效期也是两年,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与撤职不同的是,降级有可能只降一级,也有可能连降好几级。

对于“断崖式”降级的官员,基本上已没有可能官复原职;而对于降级幅度不大者,依然有恢复原先级别甚至晋升的可能性。

人大常委会撤职手段与其他解职手段的区别

人大常委会撤职手段与其他解职手段的区别

行使撤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的刚性监督方式。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职,撤销由其任命的“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监督法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基础上,专列第八章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方面依法给予了明确规定。

撤职作为一种解职手段,是对有违法、违纪或者失职、渎职行为的公职人员,在其任期届满或者正常卸任之前,撤销其所任职务,以对其行为予以惩戒,严肃纪律。

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撤职案不仅是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手段,而且是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最具惩戒性的手段;与其它解职手段相比(如:党员干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撤销党内职务的解职手段,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也有撤职的解职手段。

)有其特殊性,实践中要注意分辨与其他解职手段的区别。

一、撤职与罢免的区别。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体系下,撤职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决定权的一种惩戒性手段,罢免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事决定权的一种惩戒性手段。

撤职和罢免依法除在权力主体、适用对象上不同外,在性质、作用等方面还是比较类似的。

人大常委会行使撤职权在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人大罢免权的延伸,二者都是最具权威性和惩戒性的解职手段。

二、撤职和免职的异同。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体系下,撤职和免职都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解除有关国家机关人员职务的手段。

撤职与免职相比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撤职是一种最具惩戒性的解职手段,只有在有关国家机关人员有“重大过错”,如:严重违反纪律、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有违法犯罪等行为存在时,才有必要启动撤职程序;免职一般不具有惩戒性,是一般性的解职行为,免职适用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任职期满、退休退职等;亦适用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重大过错”行为等的解职。

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人大常委会的撤职处分是最具惩戒性、权威性的纪律处分,是最终处理结果,不像党纪、政纪处分那样,被解职人有申诉、复议的可能;因此,启动撤职程序必须在当事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否则,不宜启动撤职程序。

撤职和免职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撤职和免职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一、撤职和免职的区别具体是什么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免职则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

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撤职和免职的区别具体是什么二、撤职和免职的区别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撤职权和免职权均由人大常委会行使,但二者有所不同。

(一)性质不同撤职具有惩戒性,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免职是正常工作变动的结果。

(二)原因不同撤职是因为被撤职人员有过错,如违反纪律、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等。

而免职可以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三)程序不同撤职的程序复杂、严格;免职程序简单。

撤职具有惩戒性,不仅是人大常委会行使人事权的重要形式,也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

因此,人大常委会对撤职既可以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除有关机关或者人员可以依法提出撤职案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可依法提出撤职案。

同时,由于撤职具有惩戒性,法律对撤职程序也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撤职案必须写明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必要时还应对撤职案所指控的行为是否属实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可以就撤职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体现对干部的负责。

人大常委会的免职程序,一般由有权机关或者人员(如政府、法院、检察院正职领导人员)提出免职案,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人大常委会行使免职通常是被动的,主动权在于提请免职的机关或者人员,人大常委会不主动行使免职权。

人大常委会对有权机关或者人员提请的免职案,通常都予以尊重。

实施范围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行使免职权,但撤职权却只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才享有。

三、降级与撤职处分的具体影响(一)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降级处分对于公务员来说就是降低其级别,相应地会影响其基本工资中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不受影响),津贴补贴一般不受影响,受处分当年及第二年无年度考核奖金。

党纪政纪案件处理相关问题问答

党纪政纪案件处理相关问题问答

党纪政纪案件处理相关问题问答1、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应履行哪些手续?答: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下列手续:(1)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委审查批准。

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

(2)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3)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其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和本人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告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教育,并作好谈话记录。

(5)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份。

(6)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

如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抄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

(7)决定和批准党员处分,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也不允许任何口头决定和批准,必须写成正式材料,履行报批、审批手续。

2、对受刑事处罚的共产党员作党纪处理时,需要哪些材料?党组织怎样履行党纪处理手续?答:党组织对受到刑事处罚的共产党员进行党纪处理时,除需要从司法部门取得判决书或免于起诉书,摘抄或复制主要证据材料外,还必须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写出事实调查报告。

人大常委会撤职手段与其他解职手段的区别

人大常委会撤职手段与其他解职手段的区别
级 人大 常 委会 行 使 人 事决 定 权 的一种 程 序 给予 免 职 ;如 果 过错 行 为 的性 质 惩 戒性 手段 ,罢免 是 各级 人 民代 表大 还 有待 于 进 ~步 查 清 核 实 ,可 以启 动 会 行 使 人 事 决 定 权 的 一 种 惩 戒 性 手 特定 问题 调查 程 序 ,组织 特 定 问题 调 段 。撤 职 和罢 免依 法除 在权 力主体 、 适
会 会 议 根 据 调 查 委 员 会 的 报 告审议 决定 。必须 说 明的
是 ,在 常委 会 会 议 期 间 , 主
会 行 使监 督 权 的 一项 重 要 的 刚性 监 督 戒 性 的解职 手段 。
方 式 。地 方组 织 法第 四十 四条规 定 , 地
方 各级 人 大 常 委会 有 权 撤 销本 级 人 民
动 撤 职程 序 ; 职 一般 不 具 有惩 戒 性 , 免
关 国职务 案 案 由 , 将 并
调 查 报 告 或 审 查 报 告 以 会 议 文 件 印 发 给 全 体 组 成 人 员 。为 了在 审议 中充分 发扬
人 员 ,在 其 任 期 届满 或 者 正 常卸 任 之 是 一 般性 的解 职行 为 ,免 职适 用 于有
前 , 销 其所 任 职 务 , 撤 以对其 行 为 予 以
撤 职案 不 仅 是行 使 监 督权 的一 项 重要 手段 ,而 且是 监 督 有 关 国家 机 关 工作
惩戒 , 肃纪 律 。人大 常委 会依 法启 动 职 期 满 、 严 退休 退 职 等 ; 适用 于 有关 国 亦 家 机关 工作 人 员 非 “ 大 过错 ” 为 等 重 行
的解 职 。
民主 , 体会 议 可采 用 集 中 全
审 议 和 分 组 审 议 的 方 式 进

行政撤职处分有哪些内容

行政撤职处分有哪些内容

行政撤职处分有哪些内容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热门城市:鄂州律师海门市律师萨尔图区律师铁岭律师神木县律师龙凤区律师延边律师玉环县律师海盐县律师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对于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十分严格的。

那么,大家知道▲行政撤职处分的后果是什么吗?还有很多人对于行政撤职处分和行政免职处分会混淆。

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撤职处分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二、行政撤职处分后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降级、撤职,24个月。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三、行政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区别: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1、性质不同。

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条件不同。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那么,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呢?为大家整理了免职和撤职的区别,希望为大家提供参考。

一.免职和撤职公务员的撤职是指任免机关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公务员实行的惩戒方式。

撤职和免职形式上有相同之处。

撤职和免职的公务员都不再担任原职务,不能行使原职权。

不同之处是,撤职是一种较严厉的纪律惩戒,而免职不是。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14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①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②降低职务的;③转任的;④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⑤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⑥退休的;⑦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撤职和免职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被撤职的公务员原来的级别和职务工资要降低,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免职则不然。

在现实生活中,对免职存在一些偏差,有人以为免职具有贬义色彩,把它当作是惩戒手段使用,混淆了免职和降职、撤职、罢免的区别,免职后,长期不给公务员任新职。

还有人虽不把免职当惩戒手段,但是为某种需要随意免职,免职后长期不予公务员任新职。

我国公务员实行规范化管理,除了法规特许离职学习超过一年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过一年以上的,不允许在公务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外,还存在享受某职级待遇的不任职的公务员。

必须依法免职,发挥免职应有的作用。

二.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一是性质不同。

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二是条件不同。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罢免、免职、撤职和接受辞职的区别

罢免、免职、撤职和接受辞职的区别

罢免、免职、撤职和接受辞职的区别
李伯钧
【期刊名称】《中国人大》
【年(卷),期】1995(000)017
【摘要】罢免、免职、撤职和接受辞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四种去职方式。

这四种去职方式的区别在理解上、实践中,有时被人们混淆,造成认识、操作上的混乱,影响了这项重要工作的严肃性。

在近几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都有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提到对这几种去职方式正确区别、把握的问题,根据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实践中的经验,这四种去职方式的区别可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总页数】2页(P33-34)
【作者】李伯钧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2
【相关文献】
1.辞退辞职免职降职与撤职 [J], 后祥;
2.予以免职、责令辞职和引咎辞职有何不同? [J], 姜洁;龙博文
3.论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体化免职和撤职制度 [J], 朱应平
4.实施罢免案和撤职案需要探讨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J], 孙天富
5.罢免要求与罢免案有什么区别 [J], 庄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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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与免职的区别
免职定义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

撤职定义: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在于:
【一、性质不同】
人大常委会既有撤职权,也有免职权,但撤职与免职的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

撤职与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所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利,一旦撤销某官员的职务,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径,只能当一般公务员。

因此,撤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种最严厉的监督手段。

免职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适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二、提出主体不同】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的主体有三类: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

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正职首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本机关签署,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

对于由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情况而需要撤销其职务的,可采取会议的方式决定问题。

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应由主任会议成员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发出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撤职情形的,可以联名提出撤职案,联名提出撤职案的法定人数是常委会组成人数的五分之一,而且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联名提出撤职案,应当认真研究领衔人提出的撤职理由是否成立,相关材料是否充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参予联名。

“免职”与“撤职”不同。

免职与任职是对等的,一般情况下,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需要免职,由“一府两院”“三长”提出免职案。

如果
属于人代会选举的人员辞职或需要免职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免职案。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有决定本级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

【三、内容要件不同】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即提出撤职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

这种理由大体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以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二是认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提出撤职案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也就是提出撤职案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撤职理由,主要是有关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事实和依据等。

而在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如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等。

【四、处理程序不同】
撤职案提出后,其处理程序有两种:一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直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二是对于撤职案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证据尚不清楚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而是向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后的常委会议根据调查结果报告审议决定。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撤职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可以就撤职案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理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得当发表意见和看法。

在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申辩。

就撤职案所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等提出反驳意见,为自己申辩和辩护,然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撤职案提请常委会会议采用无记名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相比之下,免职案的处理程序相对简单,一般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即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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