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
免职是什么意思
免职是什么意思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形式,而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换句话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但是免职后级别、工资待遇、福利并不会有任何变化,完全可以平调到同级别岗位,甚至在以后还有可能再行任用。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脑中首先闪现的一个疑惑是:免职算不算处分?免职是不是意味着被撤职,变成“庶民?带着这个疑惑,我查询了《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得出的结论是: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形式,而是一种组织处理方式,换句话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但是免职后级别、工资待遇、福利并不会有任何变化,完全可以平调到同级别岗位,甚至在以后还有可能再行任用。
或许有人会产生疑惑,免职和撤职到底有什么差别?免职后还能在提拔任用或官复原职?笔者结合法律法规,针对相关问题,梳理如下:一、免职是不是处分?很遗憾地告诉你,免职不是行政处分,根据《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62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免职不属于接受处分的形式之一。
免职既然不是行政处分,那到底是什么?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4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三)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四)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五)辞职或者调出的;(六)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 该条例规定的是组织处理方式,不是行政处分的措施之一。
条例中,仅有(二)受到责任追究免职和(四)因违纪违法免职外,其他免职形式均不具有惩罚性。
那么问题来了,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是依据哪一种情形被免职的?依据目前掌握的信息,笔者认为倾向于认为唐主任是因(二)被问责免职。
公务员法概念总结
1.降职撤职免职的区别:(1)撤职与免职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
撤职是处分的一种,即撤销现任职务;而免职是干部管理与任免的一种方式,是工作人员的职务变迁和调整,不是处分。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
撤职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已不能担任现任职务的行政机关公务员;而免职则是依据《公务员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职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三,法律后果不同。
受撤职处分的,不仅应当撤销其现任职务,而且应当按照规定降低其职务、级别。
而免职的,按照身体、年龄和德、能、勤、绩等情况,有的不再安排工作,有的安排平级或者较低职务,有的晋升职务。
但除晋升职务的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外,一般原职级待遇不变。
第四,决定机关不同。
撤职是根据受处分人的错误事实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而免职一般由有关部门提出免职报告或者本人申请,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令或者通知。
(2)撤职与降职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
撤职是一种处分;而降职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
我国对降职的使用有一个变化过程。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是把降职作为行政处分的一个种类来使用的,l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后,降职不再作为行政处分的一个种类,而被规定为一种与行政处分、免职、辞退并列的行政处理的手段。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
撤职适用于严重违反行政纪律,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已不能担任现任职务的;而降职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 第三,决定机关不同。
撤职是根据违法违纪人的错误事实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而降职决定则只能由任免机关决定。
2.简述调任和转任的区别答:调任是指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公职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调研员以上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还包括公务员调出机关任职。
免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免职作为一种人事管理措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它涉及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员工等不同主体的权益保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免职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免职的定义免职,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的规定,取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员工的职务,使其不再担任原职务的行为。
免职是人事管理的一种方式,旨在调整和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二、免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根本法律,其中对免职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职:(1)职务晋升的;(2)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3)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4)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免职也作出了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职:(1)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的;(2)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3)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3. 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员工免职时,主要依据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或者劳动合同。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免职程序,但企业在制定免职规定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免职的程序1. 公务员免职程序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免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提出免职申请;(2)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审核;(3)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4)公布免职决定。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免职程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免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所在单位提出免职建议;(2)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3)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审批;(4)公布免职决定。
3. 企业员工免职程序企业在进行员工免职时,主要依据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或者劳动合同。
免职处分的定义
免职处分的定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十四项违纪行为。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若按这点来讲,双节期间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显然是违犯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这是我们处分违纪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策依据,这是一。
按处分的种类来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第三十三条把处分的种类明确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并没有“免职”一项。
该条例第四十八条倒有“免职”一节,但只有转换职位、晋升或降低职务、离职学习超过一年、因病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退休等六种情况才符合免职条件。
这里的“免职”属于正常工作变动,它不是一种处分,“通知”中所说的“免职”显然不属于这一类。
这是二。
第三,若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处分,受处分人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不仅找不出“免职”的处分种类,而且也与现实生活中许多“免职”干部“毫发无伤”的现实不符;若按第四十八条“免职”条件来讲,虽然与现实中在级别、工资待遇、福利等“硬件”上不受任何影响,而且以后还可以官复原职或平调他处的许多“免职干部”相符,但此处的“免职”也不属于一种处分。
可见“免职”不属于公务员纪律处分的范畴。
最后对照其他条例来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没有“免职”一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一章倒是专门设了“免职、辞职、降职”一节。
这里的“免职”显然也不是一种处分。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免职”根本不是一种处分,甚至连最轻的警告处分都不是;至于说且听下回分解的“再按规定处理”,只能是一句无法兑现的空话。
撤职和免职等的区别
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降职是一种公务员任用方式和任用行为,也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中,降职不是一种行政处分,也不是一种惩戒手段。
公务员受处分的,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以上方面均不受影响,一旦其在新的职位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实突出,经考察后,根据工作需要仍然可以晋升职务。
(1)转换职位任职的。
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关内跨职类或跨部门、跨单位转换岗位任职。
这种工作调动,使得公务员不再任原职,故在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任职务;(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公务员的职务升降是指因工作调动而使公务员不再担任原职,任命新职的同时免去原职;(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5)退休的;(6)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其他原因因情况不同而不同。
如因机构精简,领导职数减少而不再留任等。
公务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任职务即自行免除:(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2)受到撤职以上行政处分;(3)被辞退;(4)因机构变动而失去原任职位;(5)死亡。
公务员因上述原因而导致职务自行免除的,其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及时报其任免机关备案。
公务员免职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主要包括:(1)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出拟免职的建议;(2)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3)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4)发布免职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行政撤职处分有哪些内容
行政撤职处分有哪些内容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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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大家知道▲行政撤职处分的后果是什么吗?还有很多人对于行政撤职处分和行政免职处分会混淆。
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撤职处分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二、行政撤职处分后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降级、撤职,24个月。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三、行政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区别: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1、性质不同。
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条件不同。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因违法违纪被免职、罢免或者辞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
因违法违纪被免职、罢免或者辞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因违法违纪被免职罢免或者辞去现任职务的,可以给予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案例】国家公务员王某,经选举担任某乡乡长,在任乡长期间,因违法违纪被罢免了乡长职务,但他享受的正科级待遇没有变,王某所在的县人民政府经过慎重研究给予王某行政撤职处分,其职务从正科级降到副科级,工资级别和工资档次也相应降低.王某认为县政府的做法错误有三:一是自己被罢免后,已经没有行政职务,不能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二是职务从正科级降到副科级,给予的是降职处理,而根据规定,降职不是行政处分,是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结果;三是在《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的纪律处分种类中,有行政降职的规定,而降职处分只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己是国家公务员,适用这个法规是违法的.综上所述,王某认为给予自己行政撤职处分是错误的.那么,王某的理解存在哪些偏差呢?【评析】要搞清楚对王某的处理是否正确,必须要弄清免职,罢免,辞去现任职务,降职等与行政撤职处分的关系.一莘素免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法定权限,免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行为.罢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议免去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任命的人员的职务.罢免有两种情况:一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委会或者1/10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二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辞职可以分为辞去现任职务和辞去公职.辞去现任职务,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情况.行政撤职处分与免职,辞去责任职务,辞职,降职的不同如表所示.黼——圈蕊霸——口目日日口__日口目目&∞W∞■日目目跚醴臻疆翻翻隔飘霸麟鼎曩雕爨嚣舞嘲日目一目概念给予国家公任免机关依据有辞去公职,是指国任免机关依据法规因公辞职是因工作需要变动不同务员撤销现关法律法规,按照家公务员要求离开规定,按照管理权职务.自愿辞职是因个人或任职务一职管理权限,通过法国家行政机关.不限,通过法定程序,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以上的行政定程序,免去国家再担任国家公务员降低国家公务员所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是因处分公务员担任的行职务,可以向任免担任的行政职务.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政职务机关申请辞职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法律《国家公务员宪法,地方各级人《国家公务员暂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依据暂行条例》等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国家公务例》,《国家公务员职作条例》不同法,《国家公务员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务升降暂行规定》等暂行条例》等定》等实施国家公务员应免去现任职务的法规对不得辞职作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因公辞职是因工作需要变动条件违反法律构情形有:转换职位出规定,不得辞职不称职,或者不胜任职务.自愿辞职是因个人或不同成犯罪的,或的,晋升或者降低的情形有:在涉及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者违反法律职务的;离职学习国家安全,重要机其他职务的.现任职务.引咎辞职是因工尚不构成犯期限超过一年的;密等特殊职位上任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罪以及违反因健康原因不能坚职以及调离上述职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法规,规章,持工作一年以上位不满解密期的;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应当追究行的;调出国家行政重要公务尚未处理任,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政纪律责任机关的;退休的;因完毕,而且需由本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党委的,应给予行其他原因需要免职人继续处理的,正(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政撤职处分.的.职务自行免除在接受审查的,未根据其表现,认定其已不再的情形有:受到刑满最低服务年限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事处罚或者劳动教的.除此之外都可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养的;受到行政撤以申请辞职.务.职或者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法律撤职,撤一个一是免去现任职务失去公职,一年内降职一般每次只降低免去现任职务后果以上行政职一般不影响工资.保留干部身份,五一级职务,职务工资不同务,无职可撤二是职务自行免除年后可以报考国家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改为降级处肯定要降低甚至丧公务员.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分,二年解失工资,有的还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除,解除前不失公职,失去工作.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得晋升职务,原级别;原级别高于级别和工资新任职务对应级别档次,参加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度考核,不确应的最高级别,并执定等次.行相对应的级别.从上表中看出,被免职,罢免或者辞去现任职务不属于行政处分,因此对于因违法违纪被免职,罢免或者辞去现任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如需要追究其政纪责任,可以给予行政处分.在给予这些国家公务员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时,应以被免职,罢免或者辞去现任职务时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工资级别为基础,按照行政降级和撤职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降级,撤职处分.因此,本案给予王某行政撤职处分是正确的.【法律法规参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25 号)第4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一)转换职位任职的;(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五)退休的;(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国家公务员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 号)第1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单位报任免机关备案:(一)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二)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三)被辞退的;(四)因机构变26动失去职位的;(五)死亡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7条规定: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58条规定: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受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不满解密期限的;(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第59条规定: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第60条规定: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编辑刘配书)。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那么,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呢?为大家整理了免职和撤职的区别,希望为大家提供参考。
一.免职和撤职公务员的撤职是指任免机关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公务员实行的惩戒方式。
撤职和免职形式上有相同之处。
撤职和免职的公务员都不再担任原职务,不能行使原职权。
不同之处是,撤职是一种较严厉的纪律惩戒,而免职不是。
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14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免职:①晋升职务后需要免去原任职务的;②降低职务的;③转任的;④辞职或者调出机关的;⑤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⑥退休的;⑦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撤职和免职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被撤职的公务员原来的级别和职务工资要降低,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免职则不然。
在现实生活中,对免职存在一些偏差,有人以为免职具有贬义色彩,把它当作是惩戒手段使用,混淆了免职和降职、撤职、罢免的区别,免职后,长期不给公务员任新职。
还有人虽不把免职当惩戒手段,但是为某种需要随意免职,免职后长期不予公务员任新职。
我国公务员实行规范化管理,除了法规特许离职学习超过一年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过一年以上的,不允许在公务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外,还存在享受某职级待遇的不任职的公务员。
必须依法免职,发挥免职应有的作用。
二.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一是性质不同。
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二是条件不同。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免职与撤职的区别
三一文库()〔免职与撤职的区别〕*篇一:免职辞职与撤职免职、辞职和撤职(2008-09-2317:19:16)标签:免职辞职撤职杂谈9月22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免去吴显国同志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同意接受李长江同志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
同一天,据河南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通报,河南省已对登封市广贸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免去吴福民同志登封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建议免去张宏伟同志登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细心的人们可能已注意到,有关责任人不是辞职,就是被免职,没有一个被撤职。
辞职、免职和撤职,貌似都失去了官职,其实大不一样。
免职是一项法律程序,免去旧职,才能担任新职务,或者异地任职,或者升迁新职。
如果是因为对某事负有责任,被免去职务,只是意味着他不再担任这一职务,并非行政处罚。
辞职,分主动辞职、引咎辞职、勒令辞职三种。
主动辞职,一般是官员因年龄等原因主动提出辞职请求,这与行政处罚无关;引咎辞职,一般是官员因某事负有责任,主动向上级或人大申请对其免职,以应对舆论问责;勒令辞职,是官员因某事负有责任,但死皮赖脸不辞职,组织部门或事故处理机构只好向上级或人大提议免去其职务。
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其实就是免职。
无论辞职还是免职,一般来说,官员的职务级别待遇不变,而且有可能另任同级别的新职,甚至有可能高升。
当年铁道部丁部长因事故频发而辞职,不久便东山再起当上了另一部门的部长,而且升任政治局委员。
此次山西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南方周末》的报道说,其“省部级的待遇不会取消”,“孟现在仍是中央委员”。
只有撤职,才象征着因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理。
撤职,意味着官员已失去上级的信任,很难再被重用,但仍保留公务员身份,生活有保障。
比撤职更严重的处理,是开除公职。
所以说,辞职和免职,不是行政处罚,只是一种委任方式。
“撤销已被罢免、撤销或者免去职务的当事者职务是否合适”需进行深入分析
■■争鸣 ZHENGMING I"黠肖號觀、扌誌懺者免去职务的当事者职务是否合 适"翩亍斤□文/答贵龙两种撤销职权 不能混同□文/崔厚元笔者认为,从表面上看,对于当事者进行两 次去除职务,程序上有些多余,但不影响各自履 职效果,从总体上来看,现行规定还是合理的。
理由如下:一是从行使职权上讲,两者性质不同。
人大 及其常委会和监察机关是两个不同的体系,都是按 照各自的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对相关人员作出警 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是监察法赋 予监察机关的职权,其目的是对违纪违法者的惩 处。
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公职人 员依法罢免、撤销或免去其职务是地方人大和地方 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其目 的是让不胜任岗位的人员离职。
这是两种不同体 系、不同路径、不同目的的履职形式,即使在“撤职” 这一项职权上存在字面上的重叠,要把两者合二为 一是不可能的。
二是从工作实践来看,两种去除职务不可互 相替代。
监察机关“撤职”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 罢免、撤销、免去相关人员职务唐E 是去掉其职务, 结果虽然相同,但程序不同。
人大及其常委会去除 当事人职务,包括罢免、撤销职务、免职都要形成议 案,并经过一定程序,在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表决。
而监察机关对当事人的“撤职”,遵循的是监 察法规定的特有办案程序,两者规定程序完全不 同。
所以监察机关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当事人去除 职务两者不可相互代替,只能按照各自的规定进行。
三是从现行规定来看,正确处理了人大及其常 委会与监察机关的关系。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 定》第十一条规定有两方面的合理性,一是保证了人 大及其常委会的正常履职。
监察机关与人大及其常 委会各自独立履行职责,互不影响。
同时,现行规定 也体现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与监察机关的关系,监察 机关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 督洗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再由监察机关作 出决定,符合法定关系要求。
纪委考试题汇总
纪委考试题汇总一、政治理论(73题)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2、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3、“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内容是什么?4、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5、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6、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7.中华民族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是什么?8、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9、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是什么?10、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努力做好哪“五个统筹”?11、什么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根本途径?12、党员干部如何打牢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13、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是什么?14、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是什么?15、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什么?16、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必须以什么为主线?17、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8、党的组织制度是什么?19、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决定重大问题,重大问题指的是什么?20、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什么?2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是什么?22、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是什么?23、什么是“两个务必”?24、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什么?25、党的“三大作风”的内容是什么?26、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我们必须大兴哪些优良作风?27、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核心问题是什么?2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即“四位一体”是指什么?29、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什么问题?3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什么用人标准?31、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32、开展素质建设工程的目标是什么?33、素质建设工程的核心是什么?34、实施素质建设工程要提高的五种能力是什么?3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36、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五项经常性工作是什么?37、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针是什么?38、党的纪律的含义是什么?39、党的纪律的特点是什么?40、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41、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42、什么是纪检监察?43、什么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依据?44、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什么?45、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哪些?46、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什么?47、我国监察机关的职责是什么?48、监察机关实行怎样的领导体制?49、国家行政机关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50、如何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地位和作用)51、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应如何处理?52、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应经过哪些程序?53、《廉政准则》是规范什么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54、《廉政准则》包括几个方面的禁止性规定?55、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如何处理?56、简述《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
干部被免职后的待遇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人大常委会既有撤职权,也有免职权,但撤职与免职的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
撤职与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所不同;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利,一旦撤销某官员的职务,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径,只能当一般公务员。
因此,撤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种最严厉的监督手段。
免职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适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提出主体不同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的主体有三类: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
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正职首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本机关签署,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
对于由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情况而需要撤销其职务的,可采取会议的方式决定问题。
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应由主任会议成员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发出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撤职情形的,可以联名提出撤职案,联名提出撤职案的法定人数是常委会组成人数的五分之一,而且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联名提出撤职案,应当认真研究领衔人提出的撤职理由是否成立,相关材料是否充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参予联名。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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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被免职和撤职究竟有什么区别?人大会既有撤职权,也有免职权,但撤职与免职的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
撤职与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的党纪政纪处分有所不同;人大及其会集体行使权利,一旦撤销某官员的职务,没有复议、申诉、诉讼等救济途径,只能当一般公务员。
因此,撤职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一种最严厉的监督手段。
免职则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其适用于包括因调任其他工作、轮岗交流、任职期满、退休等因素而引起的免除其所任职务的行为。
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适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
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提出主体不同免职与撤职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可以向本级人大会提出撤职案的主体有三类: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
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正职首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本机关签署,向本级人大会提出;二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主任会议提出。
对于由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情况而需要撤销其职务的,可采取会议的方式决定问题。
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应由主任会议成员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三是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
会组成人员在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发出本级人大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撤职情形的,可以联名提出撤职案,联名提出撤职案的法定人数是会组成人数的五分之一,而且会组成人员参加联名提出撤职案,应当认真研究领衔人提出的撤职理由是否成立,相关材料是否充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参予联名。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范文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范文免职、撤职、还有辞职,傻傻分不清?就算辞职也不尽相同,有因公辞职、还有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到底都有什么区别?别着急,跟着一图看懂其中的玄机!免职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 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 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撤职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撤职与免职的不同之处在于,撤职是一种处分形式,分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两类,分别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给予了详细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也就是说,与免职不同,被行政撤职处分者要降低级别,且工资待遇也要受到影响;党内撤职和行政撤职的禁止晋升时长均为两年。
两年后,他们也还有恢复级别乃至继续晋升的机会。
降职降职在《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表述为“降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与撤职一样,降级处分的有效期也是两年,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与撤职不同的是,降级有可能只降一级,也有可能连降好几级。
对于“断崖式”降级的官员,基本上已没有可能官复原职;而对于降级幅度不大者,依然有恢复原先级别甚至晋升的可能性。
免职制度及行政法考量
免职制度及行政法考量一、免职的概念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的任免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免职是公务员任免制度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是指相关国家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方式,任免机关和任免权限,任免的情形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和规范。
职务任免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对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即时实行任免,能实现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发挥国家公务员才能,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各职其人,人职相宜,结构合理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免职是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或个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一定的职务。
免职包括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前者是指在委任或聘任公务员担任新职务之前或同时,免去其原来所担任的职务。
这种免职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任用公务员担任新职务时必经的法定程序,以便将其原任的职位空出,另任他人补充。
所以,这里免去原职,是任用新职务的前提。
如果不即时办理免职手续,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人员重叠,即某一职务同时有两人担任,二是职务重叠,即某个国家公务员同时具有两个职务。
后者是指以免除现任职务为目的,如公务员退职、退休,长期离职学习,或者因健康原因,水平、水平不胜任而不能坚持工作,或因机构精简、职数减少、职位撤销等原因而引起的免职。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有权免职的主体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是免去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二是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免去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
但要注意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所做出的免职是一种人事任用方式,性质上与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免职一样(这个点和下文所述其撤销公务员的职务有着明显的区别)。
但二者的免职还是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免职的依据和范围不同,前者是依据组织法免去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后者是依据公务员法律法规免去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
二、免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1.免职与撤职。
公务员的撤职是指任免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公务员实行撤销职务的惩戒。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答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姓名单位得分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1.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2.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3.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4.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应当各自承担纪律责任的,分别给予处分。
5.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日起施行。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9.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0.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1.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2.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13.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4.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免职处分的定义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十四项违纪行为。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有第三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若按这点来讲,双节期间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显然是违犯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这是我们处分违纪的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策依据,这是一。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第三十三条把处分的种类明确规定为警告、按处分的种类来看,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并没有“免职”一项。
该条例第四十八条倒有“免职”一节,但只有转换职位、晋升或降低职务、离职学习超过一年、因病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退休等六种情况才符合免职条件。
这里的“免职”属于正常工作变动,它不是一种处分,“通知”中所说的“免职”显然不属于这一类。
这是二。
第三,若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处分,受处分人在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不仅找不出“免职”的处分种类,而且也与现实生活中许多“免职”干部“毫发无伤”的现实不符;若按第四十八条“免职”条件来讲,虽然与现实中在级别、工资待遇、福利等“硬件”上不受任何影响,而且以后还可以官复原职或平调他处的许多“免职干部”相符,但此处的“免职”也不属于一种处分。
可见“免职”不属于公务员纪律处分的范畴。
最后对照其他条例来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没有“免职”一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一章倒是专门设了“免职、辞职、降职”一节。
这里的“免职”显然也不是一种处分。
罢免、撤职、免职的法律依据及准确运用
罢免、撤职、免职的法律依据及准确运用罢免、撤职、免职是现代法律制度中常见的处理方式,用来解决职务上的失职、不当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
这三个概念虽然有着相似的含义,但在法律上确有一些细微的差别。
本文将以罢免、撤职、免职为主题,探讨它们的法律依据以及准确运用。
一、罢免罢免是指通过某种程序或程序来废黜某个职位的人员。
在政治领域中,罢免通常指选民通过投票等形式废黜某个官员的做法。
在法律领域中,罢免可以指从职务中废黜某个官员或公职人员。
罢免通常是由具有相关权力的机构或组织来执行。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8条规定了罢免的法律依据:“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高级干部实行选举、任期和罢免制度。
”根据这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高级干部在任期内可以通过罢免程序被废黜。
具体的罢免程序和条件由法律或相关规定来确定。
罢免的准确运用需要遵循法律程序。
首先,应该明确罢免的对象是哪个职位的人员,依据的是哪个法律法规或规定。
其次,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罢免,例如是否需要进行投票,投票对象是谁等。
最后,需要依法履行程序或手续,确保罢免的决定合法有效。
罢免的决定应当经过合法程序的审议,并经过相关机构的批准或确认。
二、撤职撤职是指取消或剥夺某个人员的职位或职务。
撤职通常是由上级机构或组织对下级人员的一种纪律处分措施。
撤职通常发生在工作岗位上出现严重失职、职务上有严重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等情况下。
撤职的法律依据一般来自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劳动合同。
例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45条规定了对公务员进行撤职的情形:“因有四个连续不符合任职条件的鉴定结果,被鉴定为不宜工作的;有严重不良工作行为,被记过二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该法律明确了撤职的准确适用情况。
其他法规和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要准确运用撤职措施,需要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要明确撤职的依据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定。
其次,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如听取被撤职人员的陈述申辩,调查核实相关事实等。
党纪政纪案件处理相关问题问答
党纪政纪案件处理相关问题问答1、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应履行哪些手续?答: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下列手续:(1)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委审查批准。
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报请主管党组织审批。
(2)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3)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其说明情况和申辩。
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和本人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告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教育,并作好谈话记录。
(5)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给本人—份。
(6)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
如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抄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组织。
(7)决定和批准党员处分,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也不允许任何口头决定和批准,必须写成正式材料,履行报批、审批手续。
2、对受刑事处罚的共产党员作党纪处理时,需要哪些材料?党组织怎样履行党纪处理手续?答:党组织对受到刑事处罚的共产党员进行党纪处理时,除需要从司法部门取得判决书或免于起诉书,摘抄或复制主要证据材料外,还必须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写出事实调查报告。
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
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各地多名干部因作风不实、履责不力被免职。
这样的处理大快人心,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不解:为什么是免职而不是撤职呢?还有网友表示:撤职才管用,免职等风波一过,又去别的地方任职祸害别处。
那么,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呢?公务员免职和撤职虽然长得像,但其实差别很大。
免职指依法免去某人所担任的职务,是相对于任职而言。
大致分两种情况:一是因职务调动而免职,在任命新的职务之前,先免除其原有职务,这是正常的任命程序需要,除此还因一些非过错性原因,比如退休、任期届满也可启动免职程序。
二是因过错被免职。
这种情况下的免职区别于撤职,因其暂时不适于继续担任本职而先行免职,接受调查或审查,严格讲不属处分形式之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一)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 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 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 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撤职相对免职,撤职属于惩罚性的撤销职务,分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两类。
公务员因违纪违法或失职渎职等原因均可能被撤职。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也就是说,与免职不同,被行政撤职处分者要降低级别,且工资待遇也要受到影响;党内撤职和行政撤职的禁止晋升时长均为两年。
两年后,他们也还有恢复级别乃至继续晋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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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
公务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如果出现违法违章行为,会受到一定处罚。
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和开除等,其中撤职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
那么公务员行政撤职的后果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下。
公务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如果出现违法违章行为,会受到一定处罚。
按照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公务员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和开除等,其中撤职是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
那么公务员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下。
▲一、公务员的行政撤职是指什么?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
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二、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
1、性质不同。
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条件不同。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3、后果不同。
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
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
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
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