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撤职处分满两年后恢复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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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影响期

组织处理影响期

组织处理1、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

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2、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下列三种:(一)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二)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三)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一)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

(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

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并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实施组织处理,要切实保障被处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受到组织处理需要重新安排工作的党员干部,要在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及时合理安排岗位,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和待遇。

对受到调整、免职的党员干部,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已改正了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关于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关于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关于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学工部部务会议研究,按制度规定应当按期撤销,鉴于该生受处分期间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表现较好。

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经本人书面申请,班主任、辅导员考核,运输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学工部部务会议研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决定自即日起提前撤销韩英华同学的纪律处分。

年七月十日沈xx:年5月18日一、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不包括开除,下同)的权限问题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按照谁给予处分、谁负责解除的原则进行:1、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即由该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2、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监察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解除处分时,可由监察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3、由监察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即由该监察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

4、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应由该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处分的决定;提前解除行政处分的,须征得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的同意。

二、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问题国家公务员受到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并已改正错误的,按下列规定期限予以解除处分:1、警告处分满半年;2、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满一年;3、撤职处分满二年。

规定期限的起始时间,从行政处分生效之日起计算。

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三、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问题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没有再犯与受到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同一性质的错误,也没有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就可以按规定的期限予以解除处分。

如果在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但提前的时间不得超过处分规定期限的一半。

四、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问题由监察机关决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可按下列程序进行:1、受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应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并写出对错误的认识。

组织处理影响期

组织处理影响期

组织处理1、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

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2、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下列三种:(一)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二)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三)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一)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

(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

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并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实施组织处理,要切实保障被处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受到组织处理需要重新安排工作的党员干部,要在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及时合理安排岗位,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和待遇。

对受到调整、免职的党员干部,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已改正了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手段,而是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

也就是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意味着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了,其级别待遇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完全有可能平调到同样级别的岗位上,几年后还有可能再行任用。

那么,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就和我一起看看吧!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免职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七条给出了免职的几种情形:一是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如7月20日国务院发布消息,免去胡存智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职务,胡就是属于满60周岁退休。

免职的退休干部正常享受其所在级别的退休待遇。

二是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如7月20日的消息免去肖天的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职务,是因为他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

视被追责的轻重,会影响其级别与待遇。

三是辞职或者调出的。

如6月16日的消息免去王玉普的中国工程院副院长职务,是因为他已赴中石化任董事长、党组书记。

被免职者的级别和待遇以新任职务为准。

此外,条例还规定以下情形也应免职: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撤职撤职与免职的不同之处在于,是一种处分形式,分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两类,分别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给予了详细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在撤职处分24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对于因何种情形应当予以行政撤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中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6•【文号】国监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督正文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监发〔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各派出机构:现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2018年4月16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第三条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

第四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六条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行政撤职处分有哪些内容

行政撤职处分有哪些内容

行政撤职处分有哪些内容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热门城市:鄂州律师海门市律师萨尔图区律师铁岭律师神木县律师龙凤区律师延边律师玉环县律师海盐县律师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对于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是十分严格的。

那么,大家知道▲行政撤职处分的后果是什么吗?还有很多人对于行政撤职处分和行政免职处分会混淆。

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行政撤职处分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适合继续担任行政职务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撤职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级别,并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二、行政撤职处分后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降级、撤职,24个月。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三、行政撤职处分和免职的区别: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1、性质不同。

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条件不同。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专技人员违纪违法现用)

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专技人员违纪违法现用)

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含批复,下同)及时、准确地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中央纪律、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的高度,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追究的主要内容,切实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现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处分决定,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具有处分权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等,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违纪对象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处理建议。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受处分人员,是指违反党纪、政纪而受到纪律处分的学员和行政监察对象。

第五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处分决定及时、准确地执行。

第二章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的相关规定第六条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作出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政府机关应当在30日内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及受处分人,同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

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应当自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档案;对于受到党内撤职或者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应当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政府机关报告。

第七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职业资格、学历学位、奖励或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八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保留,专业技术职务可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予以缓聘或低聘。

【2019年整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

【2019年整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第一部分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规定一、党内警告处分(一)任用晋升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2003年12月31日)(二)年度考核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1998年4月8日)2、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见》,浙人公〔2003〕32号,2003年1月21日)3、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2007〕45号,2007年12月6日)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任用晋升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二)年度考核及其对职务、级别、工资的影响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1998年4月8日)1、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①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

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

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

组织处理影响期

组织处理影响期

组织处理1、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

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9号)2、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下列三种:(一)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二)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三)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一)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

(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

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并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实施组织处理,要切实保障被处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受到组织处理需要重新安排工作的党员干部,要在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及时合理安排岗位,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和待遇。

对受到调整、免职的党员干部,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已改正了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奖[1994]110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奖[1994]110号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奖[1994]110号)各市、地、县人事局(劳动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了做好向国家公务员制度过渡期间的行政奖惩及有关政策衔接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就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期间行政奖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条例》规定的奖惩种类和纪律处分种类实施行政奖惩。

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升职、通令嘉奖等奖励种类、停止使用。

升级不再作为单独的奖励种类使用,可作为附加的物质奖励与其他奖励种类结合并用,但必须由国家或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行文明确,方可实施;降职、开除留用察看不再作为行政处分的种类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仍执行国务院1957年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励的审批权限。

给予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应根据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和奖励种类,分别由工作人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批准;按下列批准权限办理:1、嘉奖,由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机关批准;其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工作人员,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

2、记三等功,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地)以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由任免机关批准;其中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工作人员,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国有企业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严肃纪律,加强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及其控股公司。

员工指与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委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理。

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对员工处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有关员工处分的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处分应当与其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规则及适用处分的种类及期间: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24个月;5.撤职,24个月;6.留用察看,12个月或者24个月;7.解除劳动合同。

降级时应当降低一个级别工资。

撤职时应当撤销其现任所有职务,并在撤销职务的同时降低工资。

撤职时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

员工受到撤职及以下处分的,根据处分的不同,月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将会有所不同。

涉及职务(职级)、岗位、薪酬等变更的,由组织、人事、企管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员工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撤销,停止执行原薪酬待遇,不得离岗,安排临时性工作,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适当的劳动报酬。

留用察看期间,员工应当认真接受教育,改正错误,恢复职业操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职务或者任职。

经过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审核后,如果员工在留用察看期间未违反规定,没有新的违纪行为,那么可以继续留用;如果员工在留用察看期间出现新的违规违纪行为,需要受到惩处,那么就会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程序

关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程序

关于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程序恢复党员权利程序一、恢复党员权利法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二、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①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方向等等;②党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调查了解情况(作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查材料;③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了错误,就可以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支部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注: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等材料存入该同志的党纪处分档案中(处分档案一般在纪委)。

三、恢复党员权利需形成的材料。

①本人申请;②党支部考查记录及书面考查材料;③支部会议记录;④支部形成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⑤上级党组织的批复。

解除政纪处分程序一、解除政纪处分法规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二、解除政纪处分的程序:①本人写申请;②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找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对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情况写出考查材料。

③所在单位拟写同意解除XXX同志行政处分的请示,与《国家公务员解除行政处分审批表》一并报处分决定机关;其请示标题,如《关于同意解除XXX同志行政警告处分的请示》。

受到撤职处分满两年后恢复原职务

受到撤职处分满两年后恢复原职务

受到撤职处分满两年后恢复原职务篇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卷90分答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卷(90分)1、现行法律规定,一般老百姓包养情妇有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正确√ 错误2、道义责任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

()√正确错误3、“闲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责任,就叫纪律责任。

()正确√ 错误4、某公务员在退休之前,已经做了一些违纪行为,但是行政处分机关没有发现,就不予追究了。

()正确√ 错误5、处分的最终载体是直接针对自然人,当组织作为违纪行为的主体的话,那么处分的最终载体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正确错误6、只要不把钱装在腰包里就不算违纪违法。

()正确√错误7、凡是有包养情人的行为的公务员,要么撤职,要么开除,没有第三种处分。

()√正确错误8、在中国的内地,一旦被开除不能被任何部门录用为公务员。

()√ 正确错误9、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可以晋升职务。

()正确√错误10、免职之后不可以再撤职。

()正确√ 错误11、下列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关系描述最准确的选项是(B)没有任何关系《条例》是《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公务员法》是《条例》的母法《条例》是《公务员法》的子法12、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有一句话“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在的或内在的控制。

”对这句话理解最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是普普通通的人,不是天使,所以需要方方面面的监督约束机制群众并不是无害的,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约束群众天使是最公平最无私的13、道义责任源于(C)国家法律强制力组织的约束力社会的公德力政治义务14、下列选项不属于普通公务员必须承担的三种责任的选项是(D)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15、典型的权钱交易是(C)两厢情愿疏忽大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16、某公务员在特定的情形之下,由于情绪不稳定、心情不好,拒不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他并没有造成任何的负面后果,对其处理意见正确的是(D)可以不受处分可以从轻处理看其态度进行处理必须处理,因为他破坏了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17、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处分的种类的是(C)警告撤职降职开除18、对于撤职处分的理解错误的选项是(A)只降低一级职务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必须按照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处分期限为两年,解除前不得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19、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包括(D)①初步调查②立案③调查④听取陈述和申辩⑤做出决定⑥通知并宣布⑦归档①②③①②③④①②③④⑤①②③④⑤⑥⑦20、从立案调查到最后做出决定,一般来说时间跨度在(C)5到10个月6到10个月6到12个月一年到两年21、下列程序必须经任免机关的负责人同意的是(D)调查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决定初步调查22、必须向任免机关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的环节是(C)作出决定听取陈述和申辩调查初步调查23、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典型地体现了(A)的一个原则。

解除行政撤职是恢复原职吗,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行政撤职是恢复原职吗,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

I can make it through the rain. I can stand up once again on my own.(页眉可删)解除行政撤职是恢复原职吗,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

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一是性质不同。

二是条件不同。

三是后果不同。

解除行政撤职似乎就是解除之前处分的意思,那么行政撤职会被免除之前的职务,既然解除了行政撤职,是否也就意味着之前撤职的命令被撤销呢?解除行政撤职是恢复原职吗?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律师265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解除行政撤职是恢复原职吗?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

二、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一是性质不同。

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二是条件不同。

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三是后果不同。

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

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12.31•【文号】法发[2009]61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通知(法发[2009]61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现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院报告。

200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处分与违纪行为相适应;(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第八条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与人民法院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条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种类。

法院工作人员在给予撤职处分期满后要恢复原职吗

法院工作人员在给予撤职处分期满后要恢复原职吗

法院⼯作⼈员在给予撤职处分期满后要恢复原职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法院⼯作⼈员是属于知法者,是需要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的,如果在职务活动有渎职⾏为的,可能会被撤职的,那么法院⼯作⼈员在给予撤职处分期满后是不是恢复原职?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法院⼯作⼈员在给予撤职处分期满后要恢复原职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作⼈员在给予撤职处分,撤职处分期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对撤职⼈员职务重新进⾏调整。

《⼈民法院⼯作⼈员处分条例》第⼗九条受开除以外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违纪违法⾏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资档次、级别、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员的职务、级别或者⼯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其级别、⼯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因变更⽽减轻处分或者被撤销处分⼈员的⼯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违反公务员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1、对违反公务员法⾏为规定其⾏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是⾏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政责任包括⾏政处罚和⾏政处分。

2、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负有两个职责:第⼀,要区别不同情况,对违法⾏为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效;第⼆,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员和直接责任⼈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3、如果违法⾏为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据刑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员和直接责任⼈员的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作⼈员在给予撤职处分,撤职处分期期满后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对撤职⼈员职务重新进⾏调整。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五十九条

第五⼗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违纪⾏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形式通知本⼈。

解除处分后,晋升⼯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释义】本条是有关解除公务员处分的规定。

(⼀)解除处分制度的确⽴ 国外公务员惩戒制度中⼤多规定惩戒处分的归档与限期解除制度。

惩戒作为对公务员不当⾏为的处分,应当记录在案,以便考察,因此各国都规定将惩戒决定及相关材料载⼈公务员的档案.但为了不过度影响公务员的前途以及有助于其积极改正错误,各国⼜都设有定期解除处分和销毁全部或部分处分材料的规定。

1954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撤销国家机关⼯作⼈员⾏政处分暂⾏办法》曾规定,受撤职以下⾏政处分的⼯作⼈员有下列条件之⼀者,应予撤销处分:受⾏政处分后,在⼯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受警告、记过或记⼤过⾏政处分后,经过半年⾄⼀年⼯作或学习的考验,证明确已改变错误者;受降职或撤销⾏政处分后,经过⼀年⾄两年⼯作或学习的考验,证明确已改变错误者。

这⼀规定的原意是好的,但“撤销⾏政处分”的提法不科学,因为撤销是对原先作出的违法⾏为的⼀种纠正措施,撤销⾏政处分容易被理解为原先所作的⾏政处分是违法的,也即⾏政机关⼯作⼈员本来不应受处分⽽受到了处分,国家通过撤销⾏政处分来纠正⾃⼰的错误。

在1957年的《关于国家⾏政机关⼯作⼈员的奖惩暂⾏规定》出台后就没有继续使⽤撤销处分的办法。

这导致在后来的⼲部惩戒实践中,受过处分的⼲部终⾝背着包袱,得不到精神上的解脱,影响⼲部的⼯作积极性与晋职等切⾝利益,这对改正错误的⼲部的成长和发展极为不利。

鉴于此,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条例》中增加了解除处分的内容,并明确了期限。

本法在《国家公务员暂⾏条例》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处分作了规定。

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处分的解除,体现中国共产党⼀贯倡导的“惩前毖后,治病救⼈”的⽅针政策,有利于受处分的公务员放下思想包袱,正确认识错误,努⼒改正错误,更好地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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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受到撤职处分满两年后恢复原职务〕
*篇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卷90分答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卷(90分)
1、现行法律规定,一般老百姓包养情妇有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
正确
√错误
2、道义责任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

()
√正确
错误
3、“闲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责任,就叫纪律责任。

()
正确
√错误
4、某公务员在退休之前,已经做了一些违纪行为,但是行政处分机关没有发现,就不予追究了。

()正确√错误
5、处分的最终载体是直接针对自然人,当组织作为违纪行为的主体的话,那么处分的最终载体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
√正确
错误
6、只要不把钱装在腰包里就不算违纪违法。

()
正确
√错误
7、凡是有包养情人的行为的公务员,要么撤职,要么开除,没有第三种处分。

()
√正确
错误
8、在中国的内地,一旦被开除不能被任何部门录用为公务员。

()
√正确
错误
9、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可以晋升职务。

()
正确
√错误
10、免职之后不可以再撤职。

()
正确
√错误
11、下列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的关系描述最准确的选项是(B)没有任何关系
《条例》是《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之一
《公务员法》是《条例》的母法
《条例》是《公务员法》的子法
12、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有一句话“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在的或内在的控制。

”对这句话理解最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是普普通通的人,不是天使,所以需要方方面面的监督约束机制
群众并不是无害的,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约束群众
天使是最公平最无私的
13、道义责任源于(C)
国家法律强制力
组织的约束力
社会的公德力
政治义务
14、下列选项不属于普通公务员必须承担的三种责任的选项是(D)
道义责任
纪律责任
法律责任
政治责任
15、典型的权钱交易是(C)
两厢情愿
疏忽大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16、某公务员在特定的情形之下,由于情绪不稳定、心情不好,拒不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他并没有造成任何的负面后果,对其处理意见正确的是(D)可以不受处分
可以从轻处理
看其态度进行处理
必须处理,因为他破坏了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
17、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处分的种类的是(C)
警告
撤职
降职
开除
18、对于撤职处分的理解错误的选项是(A)
只降低一级职务
受到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必须按照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
处分期限为两年,解除前不得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
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19、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包括(D)①初步调查
②立案③调查④听取陈述和申辩⑤做出决定⑥通知并宣布⑦归档
①②③
①②③④
①②③④⑤
①②③④⑤⑥⑦
20、从立案调查到最后做出决定,一般来说时间跨度在(C)
5到10个月
6到10个月
6到12个月
一年到两年
21、下列程序必须经任免机关的负责人同意的是(D)
调查
听取陈述和申辩
作出决定
初步调查
22、必须向任免机关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的环节是(C)
作出决定
听取陈述和申辩
调查
初步调查
23、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典型地体现了(A)的一个原则。

实体和程序并重
重实体轻程序
重程序轻实体
重事实轻推断
2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是(D)
理论联系实际
与时俱进的原则
尊重客观事实
具体、深入、有操作性
25、下列选项不属于政治类的违纪行为的是(C)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
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
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
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26、任何行政机关公务员,一旦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直接给予(A)处分。

开除
警告
降级
撤职
27、根据马克思·韦伯的理性官僚制,行政组织当中的最大一个特点,就是(D)
能力决定地位
实力决定地位
权利决定地位
职位决定地位。

2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这条来自于《条例》第十九条,是针对(A)
一般公务员说的
领导人员说的
普通大众说的
所有公务员说的
29、职责类的违纪行为主要针对的是(C)
泄密行为
越权失职行为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D行贿受贿的行为
行贿受贿的行为
30、巨额财产是指超过(B)的由监察部门、中国法律监察机关调查;以下的由行政处分机关调查。

20万30万
40万
50万
31、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一共承担哪些责任(ABCD)
道义责任
纪律责任
法律责任
政治责任
32、承担政治责任的方式(AB)
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
强行辞职
自动离职
3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的目的(ABCD)
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配合公务员法的实施
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34、单单出台《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原因(BC)
其他类型机关的工作人员基本不会违纪
行政权利最强大、最持续、最具渗透性
行政机关最需要《处分条例》的出台
立法的惯性使然
35、违纪行为的分类(BCD)
知法犯法的行为
不履行职务的行为,属于失职行为。

超越法定职权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
*篇二:党纪处分与考核、任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对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任职和考核规定
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不称职;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不称职;第
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
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不是党员的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规定来定罪的,如果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种错误的话,不是党员的估计得记过了。

*篇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附答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
(共123道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所给的答案选项中只有一项
是最合适的,
请将最合适的一个答案选项的字母标号填在空格处)
1、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d和教育与惩
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a.公开、公平b.公开、公正c.
公正、透明d.公正、公平
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a之日起,解除其
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九条)
a.处分决定生效
b.处分决定作出
c.处分决定
d.处分下

3、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
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b。

(第八条)a.职务
b.级别
c.工资
d.工资档次
4、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
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但是,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d个月。

(第十条)
a.12
b.18
c.36
d.48
5、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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