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并存该如何选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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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

2024年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经典试题在复习司法考试时,我们一要脚踏实地,二要持之以恒,只有做到了这两点,我们才有可能成功拿下司法考试。

【案情一】兴海公司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兴海公司以总价款600万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大蒜800吨,并约定于2001年8月1日交货,迟交一天罚总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兴海公司向外贸公司交付20万元作为定金。

后因兴海公司未能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请问:【问题】:1.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由于当地山洪暴发,导致道路不通,能否以此为由向外贸公司主张免责?为什么?【答案】:可以免责。

因为山洪暴发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是因为大蒜被其他公司以高价买走,兴海公司能否以此为理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为什么?【答案】:不能免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有违约事实,又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有违约事由,却无法定免责事由,即应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兴海公司未能交货,外贸公司能否主张在不退还定金的同时,要求兴海公司再交32万元违约金?为什么?【答案】:不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所以外贸公司只能从违约金与定金中选择其一适用。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依此,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并存的情形下只能择一使用。

4.如果兴海公司推迟交货5天,兴海公司能否以违约金畸高为由主张适当减少违约金?为什么?【答案】:可以。

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兴海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

当事⼈在合同中约定有定⾦和违约⾦时,可以同时索赔吗定⾦和违约⾦,都是为防⽌⼀⽅违约给⾃⼰带来损失,⽽设⽴的⼀种违约责任。

如果⼀⽅违约时,⽆过错的⼀⽅可以要求对⽅承担违约责任,下⾯就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事⼈在合同中约定有定⾦和违约⾦时,可以同时索赔吗违约⾦和定⾦不能并⽤。

《民法典》第五百⼋⼗⼋条【违约⾦与定⾦竞合时的责任】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定⾦不⾜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数额的损失。

⼆、定⾦和违约⾦的区别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和违约⾦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式。

但在我国⽴法中,违约⾦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的担保形式看待。

⽽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

其担保效⼒远⽐定⾦担保的效⼒要弱。

⽽定⾦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的,是作为⼀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

违约⾦的根本⽬的是制裁违约⾏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式。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的约定为独⽴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关于违约⾦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部分。

2.作⽤不同。

定⾦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

⽽违约⾦没有上述作⽤。

3.产⽣⽅式不同。

定⾦只能依当事⼈之间的约定⽽发⽣。

⽽违约⾦既可基于当事⼈的约定⽽发⽣,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

4.交付时间不同。

定⾦是在合同履⾏前交付的。

⽽违约⾦是在发⽣违约⾏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定⾦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约定债务的,⽀付定⾦的⼀⽅⽆权要求返还定⾦;接受定⾦的⼀⽅必须双倍返还定⾦。

定⾦的⽀付,⼀⽅⾯意味着主合同的解除,违约⼀⽅不再承担对主债的继续履⾏义务;另⼀⽅⾯它可以作为预定赔偿额,受害⼈对于超出定⾦数额的损失,不得另外提出赔偿。

⽽违约⾦的⽀付并不导致合同的解除。

对于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规定定金该怎么办

对于合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规定定金该怎么办

对于合同当事⼈既约定违约⾦⼜规定定⾦该怎么办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可能会为了安全着想约定违约⾦,这个是⾮常正常的,但是⼜约定了违约⾦⼜规定的定⾦,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合同当事⼈既约定违约⾦⼜规定定⾦该怎么办《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既约定了违约⾦,⼜约定了定⾦的情况下,如果⼀⽅违约,对⽅当事⼈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即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违约⾦条款,也可以选择适⽤定⾦条款,但⼆者不能并⽤。

现实中,有些当事⼈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也约定定⾦,在⼀⽅违约时,对⽅要求违约⾦与定⾦条款并⽤。

选择适⽤违约⾦条款或定⾦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的;违约⾦相当于⼀⽅由于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般说来,守约⽅根据违约⾦条款,就可以补偿⾃⼰因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当然,在定⾦条款对守约⽅有利时,守约⽅也可以适⽤定⾦条款,按照定⾦罚则弥补⾃⼰的损失。

约定违约⾦违约⾦是由当事⼈约定的,为约定违约⾦。

约定违约⾦是⼀种合同关系,称违约⾦合同。

这种合同属从合同。

主合同⽆效,违约⾦合同⽆效。

违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要件。

约定违约⾦⼜是⼀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为发⽣,违约⾦合同⽣效;违约⾏为不发⽣,违约⾦合同不⽣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

概括性违约⾦合同,指当事⼈对违约⾏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付违约⾦。

具体性违约⾦合同,指当事⼈针对不同的违约⾏为所约定的违约⾦,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债务不履⾏违约⾦、债务部分履⾏违约⾦、债务迟延履⾏违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约定的违约⾦,⽽且⼜规定了定⾦的话,那么这个是不相⼲扰的,在赔偿⽅⾯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选择定⾦赔偿,或者是违约⾦进⾏赔偿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合同法根本违约的规定(文档4篇)

合同法根本违约的规定(文档4篇)

合同法根本违约的规定(文档4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合同法根本违约的规定的资料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我国《合同法》关于根本违约的规定第一篇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全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合同相对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学理界对于此项规定有不同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它是我国《合同法》对不完全履行以及因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作为解除条件的承认;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它实际上是对根本违约的明确规定,这一项规定实际上赋予了非违约方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笔者认为,这项规定赋予了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完全履行以及因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导致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权利。

其中的原因,将于下文做出分析。

有学者认为,由于根本违约是从违约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对违约所作的分类,那么它是可以与其他标准对违约行为所作的描述和分类并存的,比如根本违约可能与迟延履行、不履行并存以及不完全履行并存。

但笔者认为此处学者所言“并存”的概念似乎并不明确,因为”根本违约”是根据违约结果严重程度对违约行为所做出的分类之一,其相对概念应该是一般违约或者普通违约。

而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等概念均是违约行为的某种具体方式,它们之间的区分标准是违约的方式不同。

故而根本违约与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是不同意义上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并存”,莫如说是当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之结果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如使合同相对人合同目的落空时),则其行为可被视为根本违约。

故而,有学者将根本违约分为四类,即“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不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

这样的分类方式很好地诠释了根本违约与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之间的关系。

定金订金法律效应分析案例(3篇)

定金订金法律效应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居装修的公司,乙公司是一家家具销售公司。

2018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采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家具,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中约定,甲公司需在签订合同后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余款在货物交付时支付。

在签订合同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

然而,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决定取消此次家具采购。

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拒绝退还定金。

二、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以及定金的法律效力。

1.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债务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若一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若双方均未违约,则定金应返还给支付方。

订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债务履行,在合同成立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订金不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若一方违约,则无权请求返还订金;若双方均未违约,则订金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 定金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由此可见,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其作用在于担保合同履行。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10万元定金,甲公司已按照约定支付了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定金合同已经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但由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违约行为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可以同时索赔吗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时,不可以同时索赔,因为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确定合同违约金的一般原则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

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以当事人约定标准为准,同时参照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情况适当减少。

三、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1、性质不同。

虽然从理论上讲,定金和违约金都有担保主债权实现的功能,大陆法国家也都把这两者规定为债的担保方式。

但在我国立法中,违约金只是民事责任的形式,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担保形式看待。

而且,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是以制裁性为原则,以赔偿性为补充。

其担保效力远比定金担保的效力要弱。

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担保法加以明确规定。

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定金的约定为独立于主合同的从合同;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2、作用不同。

定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

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

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

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依照我国《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定金具有解约功能,即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当合同中同时存在违约金、定金和赔偿金时,处理规则如下:
1.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违约金是在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就约定的一种弥补违约损失的方式,通常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如果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支付应当在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支付。

2.定金的处理规则:
定金通常是在合同签订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由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

如果在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以保留定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或者直接要求违约方归还定金。

如果守约方违约,违约方有权利要求归还定金并要求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赔偿金的处理规则:
赔偿金是一种弥补损失的方式,通常是在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向受损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如果合同中存在赔偿金条款,一方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如果违约方不支付,守约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当违约金、定金和赔偿金同时存在于合同中时,应当根据各自的条款来处理,遵守合同的约定并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无法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定金及违约条款

定金及违约条款

定金及违约条款合同书甲方:(卖方名称)乙方:(买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或服务的描述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商品或服务(具体描述):二、价格及支付方式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总价为(具体金额或计算方式)。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款项:(1)支付定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具体时间)内支付定金(具体金额)作为订单确认的凭证,定金将抵扣最终结算款项。

(2)最终结算款项:乙方应在甲方完成提供商品或服务后的(具体时间)内支付最终结算款项(具体金额),结算款项为商品或服务的总价减去定金金额。

三、违约条款1. 甲方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提供商品或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指定时间内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定金。

2. 乙方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定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定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最终结算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支付最终结算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

四、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应提交至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经双方书面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六、附加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可根据双方协商约定需要补充的条款)七、生效与履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

法律知识:如何处理合同违约的处罚和赔偿问题

法律知识:如何处理合同违约的处罚和赔偿问题

法律知识:如何处理合同违约的处罚和赔偿问题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事项,并对交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束。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违约,从而给合同执行带来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合同违约的处罚和赔偿问题呢?一、合同违约的概念和分类合同违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上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的结果未能符合约定的要求。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违约的程度,可以将合同违约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主要违约:指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的核心内容,如未按时交付货物或服务,无法达成合同约定的目的等。

2.次要违约:指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的附加条款或次要内容,如未按约定支付定金或违反保密义务等。

3.部分违约:指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但并未完全违约,如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但仍有部分货物已到达。

二、处罚和赔偿的适用方式1.处罚当事人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处罚措施,用于惩罚违约方,强化合同执行,并引起当事人的重视,以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处罚方式:(1)罚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罚款的比例应该在合同中得到明确约定,通常为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的一定倍数。

(2)解除合同:在严重的违约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求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索赔:在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违约方索赔。

2.赔偿赔偿是指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弥补守约方由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根据实际情况,赔偿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直接损失赔偿: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由于违约引起的所有直接损失和费用,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违约方的原因导致守约方损失的资金、时间、人力等。

(2)间接损失赔偿:对于因违约导致的一些间接损失和后果,比如逾期交货延误导致守约方在市场上失去一定的竞争优势或信誉度下降,违约方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订货中的违约赔偿与违约金规定

订货中的违约赔偿与违约金规定

订货中的违约赔偿与违约金规定在订货中,违约赔偿与违约金规定是非常关键的法律条款。

它们为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出现违约行为时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并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

本文将讨论违约赔偿与违约金的含义、种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一、违约赔偿和违约金的概念和区别1. 违约赔偿违约赔偿是指当合同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偿还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违约赔偿的目的是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恢复其应有的权利和利益。

2. 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合同约定的经济处罚措施,作为对违约方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补救手段。

违约金的设定旨在对违约方进行经济惩罚,并产生一定的威慑效果,以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与违约赔偿相比,违约金通常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一笔固定金额,而不必具体计算受损方的实际损失。

二、违约赔偿和违约金的种类1. 违约赔偿的种类违约赔偿根据其赔偿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实际损失赔偿:根据受损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商品报废、重新采购等;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延误交货导致的生产线停产所产生的损失等。

(2)利益损失赔偿:除了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外,还包括受损方由于违约行为而未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例如,由于供货商未按时交货,买方无法按原计划进行销售,导致销售利润的损失等。

2. 违约金的种类违约金通常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惩罚性赔偿金额。

根据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违约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固定违约金:合同约定一个固定的数额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例如,合同规定违约方每延误一天交货,应支付固定金额的违约金。

(2)违约金比例: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与合同价款的比例。

例如,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三、应注意的事项1. 合同中的明确约定为了确保违约赔偿和违约金的有效实施,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处理规则
一、总则
1、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时,各方应当遵守的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两方签订合同约定当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向其存有定金的金融机构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即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情形。

二、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的基本原则
1、当发生违约行为时,被违约方认为有权向存有定金的金融机构支付违约金,但该金融机构不得向违约方支付该定金,而应将其支付给被违约方。

2、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时,被违约方有权向存有定金的金融机构支付违约金,同时另一方也有权向其支付赔偿金。

3、被违约方向存有定金的金融机构支付违约金,不应影响另一方向该金融机构支付赔偿金的权利,否则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三、具体处理
1、被违约方向存有定金的金融机构支付违约金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标明授权支付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限,并签署支付定金的书面协议。

2、另一方在被违约方向存有定金的金融机构支付违约金后,可
以要求其存有定金的金融机构支付赔偿金,但支付时间应等待被违约方支付完违约金之后。

3、当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并存时,被违约方有权收取全部定金,但应当将赔偿金支付给另一方。

四、法律效力
本规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有冲突,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浅析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责任问题的规定

浅析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责任问题的规定

浅析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责任问题的规定【摘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违约金作了相关规定,但这种规定实际上造成严重的理论认识上的混乱,目前通行的教材和理论专著中对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所进行的阐述和解释充满了矛盾和对立,本文试着从这一规定入手,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违约金责任;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一、违约责任的性质和发展违约责任,一方面源于道德上应受的非难性,与自然法上的“约定必须遵守”是一脉相承的,是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另一方面它源于经济上的不利益性,通过违约责任对非违约方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从而达到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实现合同制度的功能和作用,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和谐运转。

再一方面它源于法律上的规范性,即违约责任的本质是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规范评价。

[1]总之,违约责任制度不仅是商品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是民法平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还是“匡扶正义的法律工具”。

[2] 它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通常认为大陆法系的违约金是可追溯至传统的罗马poena,而poena则是由当事人约定的罚金,是由债务人在其不于适当的时期履行其债务时支付的。

)自罗马法以来至现代资本主义各国法律始终受到充分关注,并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

但早期的法律曾允许对债务人的人身实施限制,这种带有明显原始烙印的民事责任方式随着反映商品流通本性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日益深化和人类文明的不断演进,己为各国法律所禁止。

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主权在民”、“天赋人权”等民主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逐渐占据突出地位,表现在违约责任方面,不仅其形式更加多样化、科学化,而且特别强调违约责任的补偿性质。

例如,作为违约责任主要形式的赔偿损失应当主要用于补偿当事人一方即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而不能将赔偿损失作为一种惩罚,受害人也不能因违约方承担责任而获得额外的不应获得的“补偿”,这主要由民法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原则所决定的。

论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论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

论定金、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摘要: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与继续履行都是违反合同的主要责任形式。

定金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它具有很强的担保性质,而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来实现的,对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该如何准确的把握,这在实际交往中是应该熟练掌握的。

违约金是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的责任形式,而损害赔偿主要是一种补偿性的责任形式。

当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合同中并存时,应根据这”三金”的性质的不同而区别确定三者适用关系。

当然有时还要考虑这”三金”在适用时与实际履行的关系。

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需要,也是部分合同必须采取的救济措施。

正确处理不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关系,对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际履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合同在经济交往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合同实务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我国《合同法》对这三者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三者的适用关系却没有提及。

正确处理三者的关系不仅在合同实务中有很重要的作用,也有利于为非违约方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

本文拟从不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出发,简要论述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在实务中的适用关系。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一)定金的概念、性质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我国法律中的定金分为立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5条)、成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6条)和解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117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1)须为主合同有效。

定金合同要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的效力;(2)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生效要件。

如果定金没有交付,那么合同中即使约定有定金条款,那也不成立;(3)定金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及计算方法

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的使用规则及计算方法

定金、违约金及损害赔偿的适用和计算方法作者:马冠军律师(冠军律师网)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契约,《合同法》充分体现了合同自愿、合同自由的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问题,造成当事人无所是从,给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为此本人将“三金”在法律层面上如何适用做系统总结,以便在签定合同时把握适用。

一、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1、合同约定“定金”的优势。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这一规定,定金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一种担保形式,又可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这在很大程度上会促使当事人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定金因此起到了较好的担保效果。

同时,违约方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无疑是其违约后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因此,定金可以说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

2、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89—91条。

A、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应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B、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

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二、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依照合同的预先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1、“违约金”产生的原因。

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直接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课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三课时订约履约诚信为本-2025年高考政治备考教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一课民事权利与义务第三课时订约履约诚信为本-2025年高考政治备考教案

第三课时订约履约诚信为本课标要求命题点考题取样核心素养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合同订立的过程2022辽宁,T152022浙江1月选考,T36①政治认同:支持和拥护我国关于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各项法律政策。

②科学精神:明确合同的相关知识,理解合同的履行、变更,明确违约责任和免责情形。

③法治意识:依法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责任。

④公共参与:生活中重视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树立合同意识,自觉履行合同。

合同的形式2023辽宁,T13合同履行与变更2022浙江6月选考,T41(1)违约责任与承担方式2023海南,T172021浙江1月选考,T37命题分析预测本课时中合同订立的过程、违约责任与承担方式是高考考查的重点,命题常以贴近生活的虚拟案例或社会热点等为素材,重点考查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是否生效以及违约责任与承担方式。

题型选择题、非选择题均涉及。

2025年高考,可能会以生活中的案例为背景设题,综合考查考生对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理解。

考点1 订立合同学问大1.合同的基本知识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种类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设立、 变更与 终止 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意义 在市场经济中,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①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②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2.合同的订立过程(1)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

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

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定金和违约金是在许多合同中常见的概念,本文将对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进行探讨。

一.定金的适用规则定金是指买卖合同中,买方或卖方在合同签订时预付的一定金额的钱,作为合同的保证金。

定金往往是约定在合同中的,其作用在于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防止出现违约行为。

定金的适用规则包括以下几种:1.定金的退还定金的退还由多种因素决定,其中主要的两种情况是:(1)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如果双方利益都没有受到损失,则定金应全额退还。

(2)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则定金不应退还给该方;如果是卖方违约,则应退还双倍定金,如果是买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

2.定金的抵押卖方收到定金后,应将相关凭证、证件等与买方约定的银行保管,并签订相关协议,协议规定了当买方违约时,卖方是否可以将其作为成交保障金来执行。

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违约金是在一定的合同条件下,出现合同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需要承受的支付给违约方的违约金。

其作用是可以强制合同履行,减少合同违约的发生。

违约金的适用规则包括以下几种:1.违约金的起动合同一方实际发生了违约行为时,违约金的起动是由违约方支付给非违约方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如何判断违约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因素是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合同条款的约定。

2.违约金的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是由合同双方约定的,也可以由法律、法规规定。

违约金的约定一般是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而本利和的计算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来执行的。

3.违约金的金额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范围并不能损害违约方的利益。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就会违反合同法规定,合同效力不予承认。

结论:通过以上的探讨,我们可以知道定金和违约金都是可以约定在合同条款中的重要内容,其适用规则对于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具有很大的作用。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定金和违约金的适用规则进行充分的了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损害赔偿适用竞合问题

违约金与定金罚则、损害赔偿适用竞合问题

违约⾦与定⾦罚则、损害赔偿适⽤竞合问题违约⾦与定⾦罚则、损害赔偿适⽤竞合问题包恩宁(610225 西南民族⼤学四川成都)要:现实⽣活中,合同当事⼈往往会同时约定定⾦与违约⾦,理论界也对违约⾦、定⾦与损摘要:害赔偿的使⽤问题意见不⼀,笔者认为⼀般情况下定⾦与违约⾦择⼀适⽤,损害赔偿可以作为定⾦或违约⾦不⾜时的补充救济填平受害⼈损失。

关键词:违约⾦;定⾦;损害赔偿;竞合关键词:⼀、⼏项救济措施的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1.违约⾦违约⾦是指由当事⼈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后作出的独⽴于履⾏⾏为以外的给付。

关于违约⾦的性质学术上存在很⼤争议,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点:①惩罚性;②补偿性(英美法系);③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

2.定⾦定⾦是指合同当事⼈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由⼀⽅当事⼈预先⽀付给另外⼀⽅的⼀定款项,是合同担保的⼀种⽅式(郭明瑞⽅绍坤《民法》)。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定⾦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双⽅债权,交付定⾦的⼀⽅不履⾏债务的丧失定⾦;⽽收受定⾦的⼀⽅不履⾏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

在学理上通常将定⾦的种类分为以下四种,即⽴约定⾦、成约定⾦、解约定⾦、违约定⾦。

在定⾦的数额上法律规定“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损害赔偿概念:损害赔偿即合同⼀⽅违反合同之后给予守约⽅因其违反合同所遭受损失的赔偿,只要守约⽅有因违约带来的损失便可以要求违约⽅赔偿,其赔偿额度应与其所遭受损失相当。

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承担⽅式的⼀种。

⼆、违约⾦与定⾦竞合时的选择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百⼀⼗六条规定“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意味着当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约定了定⾦条款,当⼀⽅当事⼈违约时,守约⽅有权利根据当时的情况去选择适宜的条款来主张权利。

此处的定⾦除当事⼈约定外⼀般属于违约定⾦。

笔者⽀持此种观点即违约⾦兼具惩罚性与补偿性,且以赔偿性违约⾦为原则,惩罚性违约⾦为例外。

定金协议书违约双倍赔偿

定金协议书违约双倍赔偿
定金协议书违约双倍赔偿
甲方(以下简称பைடு நூலகம்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某项业务/项目达成合作意向,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定金及违约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金
1.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作为双方履行本协议的诚意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注:以上仅为合同条款示例,具体条款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1.2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交付约定的货物/提供约定的服务。
第二条违约及赔偿
2.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2乙方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定金金额的【】%。
2.3甲方如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提供服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定金金额的【】%。
2.4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不履行债务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争议解决
3.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其他约定
4.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定分止争解决履行纠纷的法律解决方案

定分止争解决履行纠纷的法律解决方案

定分止争解决履行纠纷的法律解决方案履行纠纷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未按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或执行不完整,从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为解决履行纠纷,法律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其中定分止争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一、定分止争的概念定分止争,又称为定金配套措施,是指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出于维护受损方权益的目的,在合同中约定一定额度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并规定在发生违约时,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这种方式可能促使违约方履行其义务或赔偿损失,从而达到解决纠纷、恢复合同履行的目的。

二、定分止争的法律依据定分止争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9条: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无违约金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违约方在履行义务比例上所负的责任,由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3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以违约金的支付为追讨债权的依据。

三、定分止争的优势定分止争作为一种法律解决方案,具有以下优势:1. 明确责任与赔偿:通过事先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范围,使受损方在纠纷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2. 促使履约:违约一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从经济上进行惩罚和警示,可以促使其履行合同义务,从而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和履行效力。

3. 简化纠纷处理程序:一旦发生违约纠纷,受损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迅速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无需经过复杂的举证和证据程序,节省时间和精力。

四、定分止争应注意的问题在使用定分止争解决履行纠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2. 明确约定违约的情形和金额,以确保受损方在违约发生时能够有效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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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作用与形式
所谓履约保证金,是指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的用以保证签订合同并完成合同的担保。

履约保证金作为法律术语,最早出现于招标投标法,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之后散见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

履约保证金对于招标人考察屮标人有没有完成中标项目的实力,预防中标人串通投标、低成本投标等虚假投标行为,以及督促中标人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起到了积极作用,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根据《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作为招投标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工作中常见的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因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导致实务中对其法律性质及后果有不少争议,有违约金说、定金说和质押说等观点,笔者赞同“履约保证金并不简单地固定属于法定五种担保方式的哪一种,其性质和效力应视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具体约定而定”,[1]现分析如下:
1.与违约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与履约保证金都具有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

二者的区别在于:首先,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

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是否具备补偿性和惩罚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其具有补偿性;其次,违约金适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而履约保证金通常只约束一方当事人即中标人,当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违约时,履约保证金对其不起作用;第三,违约金一般无需预付,在债务不履行损害发生后始得请求,而履约保证金则应根据合同约定交纳。

2.与定金的区别。

定金是合同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时或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招标
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与定金的性质相似,可否视为定金?对此,笔者认为,判断的标准有两条:一是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定金性质;二是履约保证金是否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况下,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可视为定金。

3.与质押的区别。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货币作为特殊动产,在从种类物向特定物转化后也可以进行质押。

设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是用以督促担保中标人完全履约,不论履约保证金标的物为现金货币,还是其他财产性标的物或可转让的权利,招标人对其均具有排他性的优先受偿权,因此,除前述特定可视为定金的情形外,履约保证金的实质应归为质押担保。

三、履约保证金的结算
履约保证金的结算包括返还、抵扣或没收等问题。

一般来说,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应予返还,但实践中,招标人与中标人通常会约定根据工程进展程度分阶段返还或在工程竣工后一次性返还,有的还规定以抵扣或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

笔者认为,合同和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得抵扣或没收。

对于抵扣或没收情形应限制在施工单位在施工工期、质量或者安全等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等范围内。

在当事人既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况下,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以及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担保,如果中标人没有及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可作为招标人损失的弥补;如果中标人承担了相关责任,则招标人应在合同责任解除后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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