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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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目录
第1节术语 2 第2节建筑高度 4 第3节建筑间距7 第4节建筑退让间距10 第5节建筑工程外部附属设施15 第6节居住建筑天井18 第7节骑楼20 第8节建筑场地竖向设计24
附录本标准与准则用词说明29
第1节术语
1.1 建筑工程
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以及原状维修工程。
1.2 城市居民自住建筑工程
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居民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兴建的仅供自己居住的建筑工程。
1.3 建筑场地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用地。
1.4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
1.4.1 指一定地块内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包括地面以上和地面以下建筑面
积的总和。具体计算方法应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982]经基设字58号)执行。
1.4.2 建筑工程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可以分为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和自然计算的
总建筑面积。
1.5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净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5.1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包括:
(1)地面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但是地面以上的架空层、避难层、屋顶梯间和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