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成瘾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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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毒品成瘾的教育矫治

第一节 毒品成瘾教育矫治的基础理论教育是毒品成瘾矫治的重要手段,也是毒品成瘾矫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毒品成瘾教育矫治是从社会稳定与健康发展的需要出发,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矫治和挽救的过程。

一、毒品成瘾教育矫治的功能

(一)促进戒毒人员个体发展变化的功能

毒品成瘾教育矫治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戒毒人员的身心施加影响,增长戒毒人员的知识与技能,转变思想观念,矫正吸毒等不良行为,塑造其社会所期待的人格,使之顺利回归社会。

毒品成瘾教育矫治对戒毒人员个体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增长知识与技能;

第二,转变错误的思想观念;

第三,矫正吸毒等不良行为;

第四,完善戒毒人员的人格。

(二)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

第二,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二、毒品成瘾教育矫治的意义

(一)通过法制和道德教育转变戒毒人员的思想认识,树立其法律和道德观念。

对戒毒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和道德教育,使其系统地掌握一定的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让法律知识和道德知识内化在戒毒人员的思想意识之中,会在不同程度上提高戒毒人员的法律认识和道德水平,指引戒毒人员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通过文化知识教育提高戒毒人员的认识水平,提高其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在对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过程中,文化知识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所起的作用较为突出,在教育矫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对戒毒人员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可以提高其认识水平,正视过去的违法行为,正确选择未来的生活道路。

(三)通过生活技能和职业教育增强戒毒人员重新生活的信心,提高其就业能力。

生活技能教育能够使戒毒人员正确认识自己、他人和环境,调整自

身行为,发挥个人潜能,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坚定地拒绝毒品诱惑,较好地适应社会,增强其重新生活的信心。戒毒人员掌握的职业技术种类越多,所学习的职业技术越为社会所需要,其重新生活的信心就越强。

(四)通过心理矫治促进戒毒人员的人格走向康复,提高毒品成瘾教育矫治的质量。

戒毒人员经过教育矫治后,不仅具有健康的心理机制,完善的人格系统,而且能够进行自我心理调适,保持心理健康,能够在激烈竞争的社会环境中,正确处理各种人际关系。这就对毒品成瘾教育矫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教育矫治的质量设定了更高标准。

(五)通过行为养成教育使戒毒人员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良好的教育矫治工作秩序。

戒毒人员在社会生活中养成的不良行为习惯,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有很大影响,需要在教育矫治过程中进行消除。对戒毒人员的行为矫正,不仅要消除其不良行为习惯,还要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三、毒品成瘾教育矫治的基本理论

(一)可教性思想

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在于人的“未特定化”,这种“未特定化”赋予了人类无限的发展空间,使人类具有其他动物不具有的特征——“可教性”。

1、人的可教性的物质基础是遗传素质。

遗传是指人类从上代继承下来的胜利解剖上的特点,如机体的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特点等。这些遗传的胜利特点,也叫遗传素质,是人的发展的自然或生理的前提条件。

人的遗传素质又具有可塑性。随着环境、教育和实践活动的作用,人的遗传素质会逐渐地发生变化。通过长期的训练,可以使人脑某一方面的反应能力提高,即随着环境、教育和实践活动的作用,人的遗传素质会逐渐地发生变化。

事实证明,一个在遗传素质上圣经活动属于强而平衡、灵活的人,在不良的环境和教育下,也可以变成类似神经活动弱而不平衡、不灵活的人;一个在遗传素质上圣经活动属于弱而不平衡、不灵活的人,在良好的教育下,也会变成很有涵养、很守纪律的人。

在对戒毒人员开展的教育矫治工作中,戒毒人员的遗传素质应与一般人的遗传素质一样对待——是开展毒品成瘾教育矫治的物质基础,是具有可塑性的。

2、人类可教性的突出表现——自我管理意识。

人的自我管理意识可以使受教育者根据自己的追求决定自己的行为策略,一步一步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而奋斗,这种自觉的行为是认的可教性的突出表现。

在对戒毒人员开展的教育矫治活动过程中,戒毒人员自我管理意识的形成是毒品成瘾教育矫治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注意培养戒毒人员的自我塑造、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把戒毒人员的目前状况和将来的美好愿景联系起来,从而使其具有了约束自我、塑造自我的发展动力,进而成为命运真正的主宰者。

(二)主体性观念

受教育者具有主体性,具体说就是具有选择性、主动和表演性。因此,在毒品成瘾教育矫治工作中,戒毒人员不是被动接受影响的,他们会对教育活动进行主动的选择,对于那些符合其需要的影响,他们会乐于接受;而对于那些与其需要相悖的影响,他们就会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

戒毒人员这一特征提醒我们,一方面要努力使毒品成瘾教育矫治活动适应戒毒人员,使其乐于接受;另一方面,要发挥戒毒人员在教育矫治过程中的主题能动性,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接受,最终达到自我教育和自我矫治,同时要注意识破那些恶习难改的戒毒人员的各种伪装和惯用伎俩。

在教育矫治活动中,戒毒人员是认识和实践的主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法制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生活技能教育中采用启发式,提高教育矫治的效果。

(三)职业教育理论

许多欧洲国家认为,职业教育应该设计在广泛的基本技能基础上。同族工种的基本原理认为,基础职业教育能够使学生或培训学生学会适应工作或技能相类似的一组职业。而适应能力原理会使学生做好应付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的准备,其中包括不断变化的工作内容。

在戒毒人员进行的教育矫治活动中,应提倡把培养能力的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戒毒人员不仅学会具体的技能,而且还要学会可转换的技能,即在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工作迫使下去学习和运用技能的能力。

第二节 毒品成瘾教育矫治的原则毒品成瘾教育矫治的原则,就是指戒毒机构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矫治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要求。根据毒品成瘾教育矫治工作的规律,结合我国戒毒工作的成功经验,毒品成瘾教育矫治的原则应当包括以人为本、重在矫治,因人施教、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以理服人,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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