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
中国行政史(自己整理)
上篇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引言一、中国古代行政管理的特色中国古代的国家,经历了奴隶主专政和封建专政两个阶段。
(一)奴隶制时代的行政管理特色(管理体制:行政活动以王权为中心,以王权为最高权威,王与国家两位一体):1、这一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国家制度神权政治色彩最重的时期。
2、等级君主制国家结构是这一时期行政体制的又一特色。
3、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为模式组建“家天下”王朝。
4、原始民主遗风的残留。
(表现在:①民主议事;②重视民情与舆论,设采风之官,实行纳谏制度)(二)中国封建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有自身的特点:(皇帝总揽全部政治、经济、军事、司法等大权,所有的行政管理都以皇帝为轴心进行,这一原则自秦始皇确立,一直贯彻到清朝末年)1、中国的封建中央集权体制时间长,持续2000多年,而且是惟一的政体形式,西欧封建制度则呈现多样性政体形式。
2、权力集中的程度有所差别(中-“乾纲独断”、“中外这财,皆在陛下府库”;西欧-立法、司法受代表会议制约,世袭官职的人,国王无法收回)。
3、思想控制方法的不同(中-两位一体,君权神授;西欧-神职人员,女王无法取得上帝代言人资格)。
4、中国封建社会自其一开始就在逐渐形成一整套对官吏的选拔、任用、俸禄、考评、退休等严密而完善的官僚制度。
西欧直至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才出现系统的文官制度。
(三)中国封建社会的行政管理同奴隶社会的行政管理相比的特点:1、形成了大统一王朝的中央集权体制。
2、神权政治色彩的淡化。
3、法制的日趋完备。
**《法经》魏国李悝、集春秋后期以来各国立法之大成。
**《唐六典》标志着行政管理趋于制度化、法律化。
**《明会典》是封建行政管理法制化达到一个新高度的重要标志,成为中国封建行政立法的总汇,达到了封建朝代行政法的最完备程度。
二、中国古代行政管理的剖析(一)夏代的行政管理体制是由原始民主管理体制发展而来的,从夏代开始的中国奴隶国家是通过对旧的氏族机构的改造而产生的。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中国古代行政法传统
中国古代行政法传统中国古代行政法文化是中国在漫长的传统社会实践中,在行政领域所创造的文化,它主要是系统化、理论化的行政认识,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同时融合了法家、道家等诸家思想。
这种文化表现在传统行政思想观念、传统行政心理和传统行政制度等多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在中国古代,行政法不仅是管理行政机构和官吏的一种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手段。
历代统治者都制定了一些关于行政机构设置、职掌和官制的行政法规,以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
这些行政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行政法文化中,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首先,礼法结合是行政法的重要传统。
礼是政之本,法是政之行,二者相互补充和配合,共同推动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
其次,行政法规范详尽,自成体系。
在刑民不分、诸法合体的法典编撰形式下,某些行政法规范也包括在刑法典当中,但除此之外,也存在着众多单行的行政法令、法规。
这些法令、法规对官吏设置及其职责的规定相当详尽,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体系。
最后,监察制度完备。
在中国古代,由于君权的至高无上,对官吏的管理极为严格,监察制度因此得以完备。
然而,中国古代行政法文化也存在一些消极影响。
例如,“贤人治国”的“人治”思想注重为政者的个人道德修养和能力高低,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
此外,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特权思想也对现代行政法文化产生了不良影响。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行政法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在继承古代文化优秀传统的同时,摒弃其中的糟粕,推动行政法文化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论文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论文中国法制史论文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及特点精品文档,知识共享!摘要:在人类历史上自国家形成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所建立的国家政权在自身的存续和发展过程中,都曾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民族精神、把最鲜明的价值观念熔铸到法律制度之中,由此形成了人类社会色彩斑斓的法律文化体系。
中国法系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法系之一,曾经焕发着活跃的生命力,为世界所赞美。
我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气象博大、学派众多,其中,曾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
其中,儒、道、墨、法、兵、释、阴阳、纵横等众多文化均参与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互动。
多种思想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和渗入,使得我国古代法律自成一体,独具特色,成为闻名中外的“中华法系”。
要理解中华法系的博大精深,必须了解她的起源和特征。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特征正文:以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的建立为起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伴随着国家文明的昌盛而开始了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辉煌历程。
经过此后几千年的积累与回旋,中国古代的法律体制,也就是我们通精品文档,知识共享!常所谓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从相对粗略和幼稚的简单法条,发展成了体系完整、内容全面、风格特异、义理精神的庞大的法律体系。
那么,中国古代法律是怎么起源的,又有什么特征呢?马克思关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认为,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这是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之一。
马克思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指出了法律产生的原因,那么中国法律的产生就必然有一个渊源。
中国法律起源的问题,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难度最大的问题之一。
这其中包括中国法律起源的方式、时间。
对此问题,古今的学者提出了很多看法,但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的结论。
但在学术界比较受推崇的有以下几种观点:1.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来的习惯法。
法同国家一样,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都有自身存在的必要条件。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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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1)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经过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从未中
断,因此源流分明,沿革清晰。
(2)以君权为中心,高度集中权力。
在人神关系上,鼓吹君权神授,君权至上,以神权服务于君权。
在君臣关系上,宣扬君令臣从,臣效死忠,下级服从上级,全国依附君主。
在权力配置原则上,君主一人全面垄断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财政、军事和文化教育大权。
(3)人治高于法治。
虽然每朝每代都曾制定和修订法律,但政治生活的主流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尤其是君主的言论,可以任意冲击、取代法律。
(4)完备性、周密性和成熟性。
中国古代政治机构的设置相当完备,从君主到臣僚,从中央到地方,上下相依、交叉相连,统治法网严密周全。
(5)宗法制度的残余严重影响到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父权的观念渗入到国家政治制度中,居家为孝,事君为忠,借助父权来加强君权和行政权。
(6)在漫长的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儒家经典是君主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历代各项制度与政策的依据。
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学术思想长期影响古代政治制度。
(7)调整伦理关系与等级秩序的礼制,得到行政法的确认而与政治制度结合,形成典型的官僚政治、严密的等级制度,造成严重的官民对立现象。
除上述特征外,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还具有外戚、宦官交替干政祸国、将城市作为统治的中心,“明君”“盛世”的重现,以及在地方实行行政包揽一切的权能主义等等特征。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等。
一、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管理机构的建立。
在中国,成文行政法源自于清代的《大清律例》,而未成文行政法则在清代由皇帝制定的敕令和行册中得以体现。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与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形成并列关系。
2. 公法性: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涉及到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共利益,与私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3. 垂直性:行政法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所以它是一种垂直的法律规范。
4. 实践性:行政法是解决实际行政问题的法律工具,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职权所进行的具体行动,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所产生的,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2. 具有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商。
3. 具有处分性: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行政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包括保护或限制其权益。
4. 具有预例性:行政行为具有示范作用,为其他相似情况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5. 具有司法保护性: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司法保护。
三、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其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和行政救济。
行政法律责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规则或者权利义务关系才会产生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
行政法发展历程可追溯到古代中国的统治制度。
在秦朝和汉朝时期,国家开始建立官员制度,以管理国家事务。
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法的概念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逐渐形成。
在西方,行政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封建社会中,国王及其官员行使行政权力,这种权力行使常常是任意和专断的。
然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封建社会逐渐式微,行政法的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行政法得到系统化发展,成为现代法律
体系的一部分。
行政法的主要特征是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并确保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行政法的发展离不开法学家和学者的贡献,例如法国的孔代尔克和德国的法尔斯巴赫等人。
在20世纪,行政法的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重要的转变。
一方面,行政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包括行政手续法、行政许可法、行政争议解决法等。
另一方面,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领域(如宪法法律和刑事法律)之间的关系也变得更为密切。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行政法也面临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例如,行政机关在互联网时代如何行使权力、如何保护公民的权益等问题,成为了行政法学界的热门议题。
此外,一些新兴的法律领域,如环境法和电子政务等也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总之,行政法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
从古代的管理制度到现代的法律体系,行政法在规范和保护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行政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2008-09-08 20:18:47)标签:文化1 引言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
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文化思想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至两汉时期,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正式确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基本形成。
经历魏晋南北朝而至隋唐,遂进入成熟与发达状态。
唐代《唐律疏议》代表着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
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有所损益。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古代法律文化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精神品格和文化特征,在世界法律文化之林中独树一帜。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迅速发展,中国法律文化的现代化已成为中国社会整体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社会主义法制正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奋进,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如何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合理成分,进而为世界法律文明发展提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现代化模式,这将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有句名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揭示其特征,使我们更明了地知晓其内容,也有助于我们从历史中看到现实中尚未显现的端倪,研究和探析我国法律文化的形成,有利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作出贡献。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在外部形式、价值取向和发展过程上具有不同的特点。
2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具有的形式特征2.1 法自君出“法自君出”君主不受法律的约束。
法律只是一种治国工具,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
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集权专制世代相传,皇帝是国家的代称,封建皇帝始终是最权威的立法者和最大的审判官。
皇帝的话是“金科玉律”,其言出法立。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行政与行政法概述导言行政与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的基本概念、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的特点及其重要性等方面对行政与行政法进行概述。
一、行政的基本概念行政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和处置事务的活动。
行政的基本特点是权力性、强制性和专业性。
行政活动涉及各个领域,包括政府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
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合法有效地实现公共利益。
二、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是行政法的主体,二者密不可分。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来源、行政行为的要件、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
行政法的作用是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三、行政法的特点1. 公法性: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以保证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利益。
2. 动态性:行政法是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体系,它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3. 强制性:行政法是以强制手段来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制度,具有明确和强制性的规定。
4. 基本性:行政法是一门基础性法学学科,它为其他法律学科提供了一系列基本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四、行政法的重要性1. 维护公民权益:行政法通过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权力。
2. 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使程序,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
3. 促进社会发展:行政法为行政机关的决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合法性保障,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4. 构建法治国家:行政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提供了法律框架和法治观念的引导。
五、行政与行政法面临的挑战行政与行政法在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中面临着许多挑战。
一方面,行政权力的扩大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需要加强行政法的监督和约束。
论中国古代法律特征及其缺陷
论中国古代法律特征及其缺陷摘要古代汉语中的“法”、“律”、“刑”等词语之间彼此有关联。
传说,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最早将“法”“律”二字合而为“法律”一词以指称一种规范体系的人,是春秋时代的管仲。
但无论是“刑律”还是“法律”,都没有现代法律具有的丰富内涵。
关键词商鞅变法改法为律刑律法律一、 1.简介古代汉语中的“法”、“律”、“刑”等词语之间彼此有关联。
传说,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最早将“法”“律”二字合而为“法律”一词以指称一种规范体系的人,是春秋时代的管仲。
但无论是“刑律”还是“法律”,都没有现代法律具有的丰富内涵。
2.形式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
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
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
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3.刑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
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
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4.法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5.令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
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6.典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
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7.式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
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8.格格也是一种行政法规。
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东魏的《麟趾格》。
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9.科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罪叫做科罪。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
刑罚种类图表
战国时期的法律
最为代表的是魏国的李悝《法经》,它是我国封建社会 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法典。
《法经》的体例及其主要内容: 《法经》共有《盗法》、《贼法》、《囚法》、《捕法
》、《杂法》、《具法》六篇。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 3个部分: (1)正律部分包括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
为三个阶段: 1、北宋初至仁宗朝末年――集权中央 “稍夺其(藩政、节度使)权,制其钱谷,收其
精兵”。(司马光)
2、神宗熙丰变法以后至北宋末年――义利并重
(1)宋神宗下诏:“政事之先,理财为急”。 (2)影响民商事立法(不抑土地兼并;典卖制度)
3、南宋时期――以利辅义
(1)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
共1155枚,主要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 《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等。
目前研究秦律的第一手重要资料。
三、法律形式
(一)律 国家就某一专门事类颁布的法律。 (稳定性)
(二)令 (制、诏) 皇帝发布的命令。 (针对性、灵活性) (三)式 规定司法官吏审理案件的程序、原则及有关法律文
唐律《名例》篇与其他各篇之间的律条相互 呼应。
为了尽可能不放过任何犯罪,唐律在《名例》 篇中设有“轻重相明”等规定,使各种不利 于封建统治的行为,尽量囊括其中,基本做 到了“滴水不漏”。
唐律的历史地位
(一)唐律对后世封建立法的影响
1.五代时期的《大梁新定格式律令》,其卷数和 篇目与《唐律》完全一致。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
1、蜀国——《蜀科》、《蜀令》 2、吴国——“吴之律令,多依汉 制” 3、魏国——《魏律》(《新律》 )
(二)两晋时期的立法
1、西晋——《晋律》 以汉魏律为基础,于晋武帝泰始三年完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及评价
罚”,夏商的统治者一方面以“服天命”自诩,极力通过致孝于鬼神把礼改造成代表其阶级意志、符合国家统治需要的行为规范;另一方面将礼与神权紧密结合,使天上与地下、神与王联系起来,“上事天,下事地”,建立起天人合一的宗教政治观,为王权和贵族政治服务。
这样,礼的内容也由单纯的习俗仪式发展成规范君臣、血统、婚姻的行为规范,体现了神权、族权与君权的统一性,并逐渐被制度化、法律化。
礼的系统化、规范化,始于西周的周公制礼。
周初,周公姬旦鉴于商后政治关系变动、社会动荡不安、阶级矛盾激化、文化冲突尖锐,需尽快稳定国家、巩固统治,于是“制礼作乐”,将分散凌乱的礼进行整理、修订、补充,把夏礼、商礼发展成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并制定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成为“法度之通名”。
一般称之为“周礼”。
后来儒家将之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
5 据《尚书大传》描述:“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
”由此可见,周公制礼效果之佳、意义之重大。
周公制礼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尊尊”和“亲亲”。
“尊尊”即下级必须尊敬和服从上级,特别是一国之君;“亲亲”即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
尊尊为忠,亲亲为孝,前者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权,所谓“国无二君”;后者是宗法原则,旨在维护父权,所谓“家无二尊”。
亲亲和尊尊既是周礼的基本原则,也是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此相应,“孝”和“忠”既是伦理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
6这种政治与伦理相统一的理论,就是礼的思想基础。
周公制礼的实质是确立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和制度,正如《礼记曲礼》说:“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左传隐公十一年》也说,礼起着“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的重大作用。
总之,周公制礼,使得君臣有位、尊卑有等、贵贱有别、长幼有序,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各种行为纳入礼所调整的轨道。
后儒家为渲染礼的神秘色彩,增加礼的规范作用,把礼与高深不可测的天地相联,以天人合一来辩护礼治国、礼治民的符合天道。
最新中国古代法制史论述题及参考答案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3.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4、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5、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7、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8、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9、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10、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是如何完成的?11、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12.试述《法经》的结构、内容及特点。
13.试述商鞅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15、试析唐律的特点。
16、试析唐朝法制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17、试析唐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地位。
18、元朝法制的民族特色表现在哪些方面?19、清律的哪些内容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法制的特点?20、简述中国古代贵族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1、简述中国封建社会贱民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2、试析汉初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23、简述唐律五刑制度的主要内容。
24、试述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规定。
25、简述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
26、论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
27、论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
28、简述孟子的“仁政”法律思想。
29、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30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
31、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2、简述商鞅变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33、简述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34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35、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6、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37、试析清末法制变革。
38、试述《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
39、试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参考答案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影响非常大,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个领域的重要社会制度。
这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所谓宗法是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的传统习惯演变而来的。
中国古代法制的历史演变和现代意义
中国古代法制的历史演变和现代意义自古以来,中国一直是一个法制社会。
中国古代法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商代,但是它的演变在不同的朝代中又有不同的特征。
本文将从几个不同的维度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和现代意义进行分析。
一、中国古代法制的四大体系中国古代法制可以分为四大体系。
首先是刑法体系,它是中国最古老的法律体系。
在商代和西周时期,刑法主要是以流刑、笞杖等体罚为主。
到了春秋时期,刑罚逐渐规范化,并逐渐形成株连和杀戮等重刑。
到了唐代,刑法逐渐减少了对于身体的惩罚,增加了对于财产的罚款和剥夺等。
第二个是礼法体系,它主要是以仪式和禁止为特点。
礼法主要源于儒家思想,并在秦朝实现了大规模的制度化。
礼法中的禁止包括很多方面,如乘车禁止、服饰禁止等。
第三个是行政法体系,它是围绕政府的权力和职权展开的。
行政法主要涉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权利纠纷和调解。
行政法在明清时代逐渐成熟,包括政府的职权与职责、官僚纪律等。
第四个是民间法律体系,它主要基于习惯和传统行为制定的法律,如土地习惯法、家族法等。
在中国古代,民间法律体系对于个人和家庭的生产、生活和秩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中国古代法制的现代意义中国古代的法制对于现代的法制有着很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中国古代法制的成熟和完善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尽管中国古代存在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法律制度,但是整个社会法制的完备性可以起到对手段法治、逐步进步的社会发展模式的促进作用。
其次,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法律理念仍然在现代法制中存在。
以礼法为例,虽然现代社会的礼仪规范比古代社会多,但是礼法背后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规则仍然对于现代法律规则具有启示性。
此外,民间法在中国古代的发达,说明了它对于社会规则、管理和纠纷解决的重要作用,现代社会中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思考引入更多的基于习惯、习俗的民间法规范。
最后,中国古代的法制在现代法律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中仍然有着重要的主动作用。
例如,基于中国传统封建家庭模式的家庭维权,通过传统民间法律保护个人和家庭的利益。
中国古代行政法律制度
七
三国两晋南北朝
魏文帝时期,改秘书为中书。尚书的职权逐渐分 移至中书手中。随着中书权力的扩大,遂成立中 书省。后来对中书省与尚书省的职权作了划分, 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为决策机构和立法机构; 尚书省负责奉行诏令,为执行政务机构。门下省 的长官为侍中,汉魏时期开始参与机要,晋代侍 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于是成立以侍中为主管长官 的门下省,用以牵制中书省职权。这样形成了中 书、尚书、门下三省并立的管理体制。
一
秦
行政立法 a.关于普通行政事务的法规,如<<内史杂律>>,<<司空律>>,<< 效律>> b.关于户籍与赋税的法规,如<<傅律>>,<<徭律>>,<<戍律>> c.关于经济行政事务的法律,包括<<工律>>,<<均工律>> d.关于军事行政的法律,包括<<军爵律>>,<<中劳律>> e.关于司法行政的法律,包括<<捕盗律>>,<<封诊律>>,<<尉杂 律>>
二
隋唐时期
唐
《唐律疏义》礼法并用,高度融合,
重点吸收儒家思想思想,法律制度不 断儒家化;科条简要,宽简适中;酌 量古今,用刑持平;语言精练,立法 技术高超。对周边国家影响深远,在 亚洲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三
隋唐时期
式是唐中央各行政衙门依法制定的有关 进行行政管理的工作章程和办事细则, 其作用是“轨物程事”,皆以各制定颁 行该法的部门名称作为本篇的篇目。唐 代的礼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体现尊卑 贵贱,反映等级身份的礼法、礼规。更 具有行政法的性质。
对古代行政法律关系的认识和思考
问题之一, 古代行政法律关系进行梳理, 对 对于全面的把握和理解古 代行政有着重要 的意义。( 因语境和学科的不同已有差异 , 现 我们以
臣民是君之私有财产 。所以这里 的 “ 我们不 能理解为“ 民” 更 民” 人 ,
的清 晰和 方 便 ) 。
一
上认识而展开行政法是以维护专制集权为 目的而设立 的管理控制 臣 民的法律制度 , 由于君民主客关系的认定, 古代行政法 同现代行政法 有 了质的不同。 它以民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 的全部 内容都 围绕着保护政府 的权力和利益行政法是单纯地道的“ 管理法 它所关 , 注的只是君权 、 政府权 的有效施展和对 臣民的有效控制 。 二、 古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在对概念进行 阐述后, 我们可以看 出来古代的行政法律关系具有
执行, 是在国家活动层面上 , 将政府 的行政权力、 只能与国家其他权力 和职 能作相对明确 的分离, 由此来界定 的。而“ 行政” 一词, 中国古 在
代最 初 仅表 示 权力 , 比如 《 记 ・ 本 纪 》 “ 公 、 公二 相 行政 , 史 周 :召 周 号日
共和” 《 ,左传》 亦有“ 行政政事” “ 、行其政令” 的说法。 行政” “ 就是行使 最 高权力或执掌 国柄,政 ” “ 的外化形式为政令或法令 , 于是“ 又被 政”
( ) 一 行政法律关 系主体 的恒定性与多样 性
主体 的恒定性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各种类 型双 方当事 人中必
前 提 。既 然君 主 是 天 命所 立 , 天 的 人 格 化 代 表 , 么维 护 君 主 的 至 有一方是君主和官吏, 是 那 无论其处于何种法律地位和 资格 。 主体的多样
中国行政史(笔记)
引言一、中国古代行政管理的特色1、中国古代经历了奴隶主专政和封建主专政两个阶段,其行政管理相同之处:a、行政管理权高度集中于君主之手,是一种个人独裁的管理体制。
b、国家的国体、整体以及其他一些根本制度对行政管理有着决定性的制约作用。
2、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历程:始于夏朝,亡于春秋战国之际。
a、夏是初创时期,原始民主管理体制向国家管理体制过渡,遗留有较重的原始社会胎痕。
b、商王朝发展时期,神权政治鼎盛,氏族残留的血缘关系是其行政管理的辅助工具。
c、周朝是鼎盛时期,把奴隶社会的行政管理推向制度化和法律化。
3、奴隶制时代的行政管理特色:(1)这一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国家制度神权政治色彩最重的时期。
(2)等级君主制国家结构是这一时期行政体制的又一特色。
其王朝实际是一种国家联盟。
(3)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为模式组建“家天下”王朝。
其特色为:a、父家长制为君主专制提供了原型。
b、以父系大家庭为模式组建政府。
c、以“家天下”观念进行统治。
(4)原始民主遗风的残留。
其原因为:a、部落时代民主议事的遗风仍在商周的会议制度中有所反映。
b、十分重视民情与舆论,设采风之官,实行纳谏制度,这些也当是原始民主的残留。
4、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始于战国,止于1840年鸦片战争。
a、战国到秦汉是封建制行政管理的初创和确立时期。
战国时期,进入封建社会,标志是各国的变法运动,出现中央集权君主专职整体制度化和系统化。
秦汉时期,使中央集权体制进一步加强。
b、魏晋南北朝时期到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制行政管理的发展时期。
魏晋南北朝具有过渡性质,是秦汉三公列卿制向隋唐三省六部制演化的一种过渡体制。
隋唐是成熟和定型时期,标志是三省六部制的确立。
唐代趋于法律法,有《唐六典》的行政法规。
c、五代两宋至明清是中国封建行政管理体制逐步达到完备的时期。
五代两宋在中央形成二府三司制,在地方采取分权等多种措施,加强中央集权,为明清专制奠定了基础。
明清时期,封建管理制度趋于完备,明代废除宰相制度,分割省级地方官权利,清代设立军机处,中央集权发展到极至。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篇一: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
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其发展脉络清晰,内容丰富,特点鲜明。
(一)发展脉络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以言代法,以吏代法,礼刑并用。
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
中国古代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商代已具有成文法律,其刑法极其严酷,战国时荀子亦说:“刑名从商。
”到了西周,法律制度更趋成熟。
《周礼》中包含有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内容。
治、教、礼、事四典实为行政法的内容。
从此,奠定了中国古代行政法的基础。
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
诞生于该时期的《法经》,便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
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秦灭六国后,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得以建立。
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
到了西汉,确立了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质乃外儒内法。
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
汉代确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和职官法,尚书台六曹体制的建立,奠定了整个封建社会六部制度的基础。
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朝都编纂法典。
曹魏对法律作了重大修改,制定《魏律》18篇。
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
这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发展。
其后产生的《晋律》、《北齐律》等,对后世的封建法典皆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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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篇一: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浅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壤孕育了中国渊源流传、博大精深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独树一帜的屹立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
目前,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也是众说纷纭。
本文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两大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进行了分析。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二.从法律思想的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一)维护皇权至高无上1.君主专制主义在立法上的体现样本数15页2.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中心(雷五兰.中国法律文化变迁及特点.政法学刊.20xx(4))在古代皇帝是封建国家制度的核心,也是国家的最高法律,皇帝制度的建立,使天下大权集于中央,中央大权集于皇帝"这是有中国社会的相对封闭性!官本位!等级制!家长制等一系列文化传统所决定的"法出皇权,君主的命令就是法律渊源"皇帝既是最高的立法者,所发诏!令!赦!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同时又是最大的审判官,他或者亲自主持庭审,或者以/诏狱0的形式,救令大臣代为审判,一切重案会审的裁决与死刑的复核均须上奏皇帝,他可以法外施恩,也可以法外加刑"国家法律的每一项内容都体现着专制主义的统治,渲染着皇帝的绝对权威"而西方国家则不同,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而古代中国的官僚、贵族在法律上具有特权,实行同罪异罚,与其他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都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
"自秦统一建立皇帝制度以后,历代都采取专制主义政体。
君主发布的诏、令、诰、谕、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指挥国家一切活动和司法实践的最有权威的根据。
随着专制主义不断地强化,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也以皇帝个人的名义发布,即所谓“钦定”。
汉杜周所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以礼为内涵,以法为外貌;以礼移民心于隐蔽,以法彰善恶于明显;以礼夸张恤民的仁政,以法渲染治世的公平;以礼入法使道德法律化,法由止恶而兼劝善;以法附礼使法律道德化,出礼而入于刑的饶有特色的法文化风貌。
2.强调以仁治国(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xx(24).)在《论语》这部一万多字的经典中,谈到仁的地方就有58处之多,"仁&字出现109次《大学’》中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子也说(为仁者宜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仁在法律上的要求就是在家(克己复礼$"孝为人之本$’出门尽忠,以德礼治天下。
子强调(施仁政,行王道$,主张(以德服人$,反对暴力治国,认为只有用(德&才能使人(心悦诚服$#历代刑法志也以仁义作为其立论的根本:"刑罚不苟务轻,务其中也#君人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理务$#即便是在武则天滥施刑罚时期,左台御史周矩仍冒死力谏:"为国者以仁为宗,以刑为助,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愿陛下缓刑用仁,天下幸甚!$纵观历代刑法志,虽然不顾仁义$滥施刑罚的帝王$官僚数量不少,但各代统治者接受儒学影响,在主观上试图施行仁义$减少刑罚则也是事实#(三)维护贵族官僚特权“家族和阶级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在法律上占极为突出的地位。
”从夏朝至清朝,中国古代社会一直都是身份社会,统治者极其重视阶级身份和家族身份,而法律自然成为维护这两种身份的工具。
中国传统法律重点维护阶级身份和阶级特权。
古有“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说,贵族与平民乃至奴隶之间在法律上的差异是很大的。
立法上,法律本就是由贵族官僚等统治阶级制定的。
尤其作为金字塔等级的至高点——君主的命令始终都是中国传统法律的重要形式之一,具有立法上的最高位性。
法律内容上,夏朝已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这类冒犯君主权威的罪名。
《晋律》中有“民杀长吏”之罪,《北齐律》规定“重罪十条”,置于全律之首。
后经隋唐稍加改动为“十恶”,其中有“四恶”(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是针对统治阶级尤其是皇帝的犯罪。
对于此类严重犯罪,统治者是严惩不贷,绝不待时。
此外,统治者还制作了特殊的“保护伞”,想方设法避免将刑罚的锋芒指向阶级内部成员。
至唐律时,发展成为“议、请、减、赎、当”一整套完备的特权制度,将各级官僚贵族的特权上升为系统、规范而详尽的法律制度,充分保护阶级内部成员尽量避免遭到刑罚处罚,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稳定。
三.从法律制度角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马作武’《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xx四.$)&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一)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张彧通.论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法制与社会.20xx(11从编纂体例看,中国古代法典的确有“诸法合体"的特点#所谓!诸法合体",即是说,从战国李悝著&法经’开始,历代编纂的法典的基本结构均是以刑为主,但也同时包含有关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的内容。
即使是基本法典以外的法律形式,也往往不是以调整的对象和性质来区分门类,进行编纂,而多是按时间顺序编辑成册,结构上往往是综合性的。
中国古代法典采用这种以刑为主、混合编纂的形式不是偶然的,是和我国古代专制主义不断强化,必然要求增多法律体系中刑事法律数量,并增强其效力分不开的,也和我国古代商品经济长期不发达,而礼长期起到了调节基层社会民事行为关系的作用密切相关。
中华法系中的刑法特别发达是和封建时代中国实行极度的君主集权专制制度密切相关的"一个社会的国家观念越重,其刑事立法也会越重"中国的文化传统就是非常注重家庭和集体,在这种实行君主集权专制的国度里,反复强调民众对国家的“忠“和对父母长辈的“孝"这样的国家环境和社会氛围使民众失去独立存在的价值,在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分割中变得无足轻重,这样以来国家机器就代表了民众,侵犯个体权益就是对社会秩序破坏和国家利益的侵犯,若表现在法律上,自然就是刑法和刑法化的法律"还有,封建时代历来是重型轻民,在经济上实行/重农抑商0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法的发展"。
中国传统法律中的刑法罪名随着君主专制的发展逐渐增多。
从夏朝的三种皋陶之刑到后来进入封建社会,罪名越来愈多,涉及的范围越来月广,惩罚这些犯罪的刑罚种类也越来越多。
《中国法制史书35页》一大段(二)德主刑辅梁治平2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2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从汉朝以来,儒家思想一直被统治者当做维护统治的思想基础。
儒家强调得治,为政以德。
所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孔子言:“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用制度和刑罚去约束人民,人民可以避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用礼与道德去感化人民,人民才会有羞耻之心而不去犯罪。
就治国方法而言,孔子认为德礼之教优于政刑之治。
孔子认为先教后刑,是强调道德感化的作用。
孔子曾经说过:“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总起来是说“先礼乐后刑罚”。
孟子言:“以力假人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
”“以力服人”与“以德服人”的区别在于得到天下后“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
汉代董仲舒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主张“德主而刑辅”。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律学家将汉以来的礼律融合趋势推向了深入,以《刑名》篇为《晋律》之首,意在体现“王政布于上,诸侯奉于下,礼乐抚于中”的原则。
唐朝时,逐步确立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原则。
唐太宗李世民“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以礼为先,慎重刑罚,将法律的功效和礼义道德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
纵观《唐律疏议》,礼的精神应经完全融化在律文之中。
不仅礼之所许,律亦不禁,礼之所禁,律亦不容;而且尊卑贵贱等数不同,刑名轻重粲然有别。
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告成功。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统治者还是把道德感化人民放在重要位置的。
这一点在一些法律制度中可以看出,比如唐代的刑法适用原则规定了许多减免刑罚的情形,体现统治者的德政。
法制史书117页(三)行政兼司法中国古代并没有类似于西方的三权分立,并且实行了绝对的中央集权制度,所以行政监理司法成为了一种必然。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死刑奏报制度”就是最好的例证,这在一方面可以防止冤案的发生和滥杀无辜的现象,同时也将生杀予夺的大权控制在以皇帝为首的中央。
行政监理司法制度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巩固皇权,保证中央集权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中国古代的交通、科技不发达,导致行政司法分离的成本太高。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几千年来已经深深植根于我们的民族心理,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一方面是回顾历史,更重要的是吸收其精华,从而指导当代的法治建设篇二:论(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起源、特点及其之间关系龙源期刊网.cn论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起源、特点及其之间关系作者:孙路来源:《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22期摘要伴随着法律学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繁琐,很多大学生在对学历提升的同时,在选择专业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盲目性。
本文对经济法、民法、行政法的相关概念以及起源和特点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介绍,希望可以通过本文给有意向朝这方面发展的同学提供相应的帮助。
关键词经济法民法行政法起源作者简介:孙路,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xx)08-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