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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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课件: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产品的范畴
初级农产品 天然形成的产品 建设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其他不动产 军工产品 纯为科学研究 纯为自己使用的产品 未投入流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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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
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 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 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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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产品概念的界定
欧共体的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指一切动产, 即使被组装货安装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中的动产业 包括在内,但农业原产品和猎物除外。美国则从保 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以产品是否投入流通来确定 产品责任法中产品的范围。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产品是指真 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 体或者作为部件、零件交付的物品。因此美国产品 责任法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工业产品,而且包括农业 产品(不论加工与否)。
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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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一)产品及产品质量 1、产品
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出来经流通环 节进入消费领域的物,泛指一切与自然物 相对的劳动生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 是指: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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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瑕疵给付中的责任分担
2. 义务主体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是瑕疵 给付状态下的义务主体。
在权利主体追究销售者责任时,只须由权利 人举证瑕疵的存在即可,销售者则不得以瑕疵 是生产者或者供货者造成作为抗辩事由。
销售者按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 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 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 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175】二、产品与产品质量(一)产品的概念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延伸产品。

核心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购买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形式产品是指产品在市场上出现的物质实体外形,包括产品的品质、特征、造型、商标和包装等;延伸产品是指整体产品提供给顾客的一系列附加利益,包括运送、安装、维修、保证等在消费领域给予消费者的好处。

产品的广义概念:可以满足人们需求的载体。

通用的有下述四种产品类别:——服务通常是无形的,是为满足顾客的需求,供方(提供产品的组织和个人)和顾客(接受产品的组织和个人)之间在接触时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并且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上至少需要完成一项活动的结果。

如医疗、运输、咨询、金融贸易、旅游、教育等。

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为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为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为准备税款申报书所需的收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动;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

服务特性包括:安全性、保密性、环境舒适性、信用、文明礼貌、以及等待时间等。

——软件由信息组成,是通过支持媒体表达的信息所构成的一种智力创作,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记录或程序的形式存在。

如计算机程序、字典、信息记录等。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 我国目前的产品质量认证分为( ),并实 行“自愿认证和强制认证相结合”的认证 管理制度。 • A、合格认证 B、 安全认证 • C、产品认证 D、 产地认证
• 答案: AB • 见P178
• (2009年10月单选)企业向国务院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 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 认证所遵循的原则是( ) • A.自愿原则 B.法定原则 • C.协议原则 D.强制原则
• 答案: A • 见P178 Nhomakorabea• 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 查制度。 • 七、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 社会监督: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其他 有关组织以及大众传媒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 • 消费者监督:是一种个体监督方式。一般针对某 一种产品进行查询、提出意见、检举等。
• 下列产品中存在《产品质量法》所称的"缺 陷"的有( ) • A、致人中毒的假酒 • B、口感不佳的劣酒 • C、易醉人的高度酒 • D、突然爆炸炸坏家具的汽酒(爆炸原因为 气压过高)
• 答案: AD
• 真题: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 使用性能或者产品质量与其说明不符,应 当承担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责任 的是( ) • A .生产者 B .销售者 • C .仓储者 D .运输者
• (2009年10月多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生产者在产品生产中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 ) • A.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B.在产品上伪造产地 • C.在产品上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D.在产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 • E.在生产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答案: ABCDE • 见P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市场秩序管理法,是指规范经济组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广告法、房地产管理法等。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律中所指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建筑工程(房屋、桥梁、道路、公用设施等)以及军工产品。

这一规定,以对“产品”下定义的方式,规定了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的范围。

包括:1、产品质量法适用的产品,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产品”一词,从广义上说,是指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既包括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各种农产品、矿产品,也包括手工业、加工工业的各种产品。

从法律上说,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产品,应当是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即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

因此,按照本条的规定,各种直接取之于自然界,未经加工、制作的产品,如籽棉、稻、麦、蔬菜、饲养的鱼虾等种植业、养殖业的初级产品,原油、原煤等直接开采出来未经炼制、洗选加工的原矿产品等,均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由于行为人的过错,也可能使这类初级产品存在致人损害的缺陷,例如,用明知是含有某种有害物质的饲料喂鱼,导致鱼体内残留这种有害物质,养殖人将鱼出售后,使食用这种鱼的人健康受到损害,养殖人应承担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对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关于侵权责任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2、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非用于销售的产品,即不作为商品的产品,如自己制作自己使用或馈赠他人的产品,不属于国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范围,也不对其制作者适用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概论》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法兼具()两个方面的法律规范A、市场运行和国家监管B、市场监管和国家运行C、市场运行和国家调控D、是调控和国家监管答案:A解析: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的目标中,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的是()A、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B、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C、市场对产品质量实行自我调节D、明确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答案:B解析: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两个方面的目标:1、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属于行政范畴,2、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属于市场行为的范畴。

3、不适用于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A、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的法人B、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活动的法人C、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的个人D、在我国境外从事生产的其他组织答案:D4、我国产品质量法要达到的目标中,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的是()A、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B、明确消费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C、市场对产品质量实行自我调节D、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义务与责任答案:A5、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为()A、产品质量监督法B、产品质量责任法C、产品质量法D、经济法答案:C6、下列产品适用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是()A、军工产品B、核设施C、核产品D、军工企业生产的民用产品答案:D7、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的有()A、军工产品B、食品C、烟草D、药品E、化妆品答案:BCDE8、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有()A、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B、提高产品质量水平C、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D、维护社会经济秩序E、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答案:ABCD9、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0、简述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答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2、提高产品质量水平3、明确产品质量责任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中的产品的是()A、电动汽车B、建筑工程C、农用收割机D、人用药品答案:B12、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民需要的各种特性,不包括()A、产品的适用性B、产品的经济性C、产品的可检验性D、产品的可靠性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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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不同 角度 产品质量法 基本 (2000年9月1日) 法
补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特别 法
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计量法 标准化法
民法通则、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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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概念 是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职责、权限、方
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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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 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 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 一、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 (一)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违约责任
1年、2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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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产品质量法,以下几种产品不属于本法规定 的产品:
❖ 1、初级农产品, ❖ 2、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 ❖ 3、建设工程, ❖ 4、军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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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不调整? 复杂 过程中监督 《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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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 1.概念: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依法,以及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本行政区域 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行政性监督 检查的制度。
❖ 2.方式:第一,监督抽查制度。(最主要)

第二,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验制度。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案情导入:• 1999年×月×日,王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1箱啤酒。

当王某卸货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王某右眼球 受伤,后因医治无效,致其右眼失明。

由于王某在运输和 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 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 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要王某向厂家 索赔,王某遂诉至法院。

• 试分析:• (1)石某应向谁主张赔偿?• (2)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3)产品质量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产品质量责任归责原 则是什么?• 一、产品的概念与特征• 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是特定意义上的产品,通常 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的处理或加工后用于消费和 使用的物品,而不是泛指所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商品。

•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下列产 品不受其调整: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 原煤、石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建设工 程;军工产品;无形产品。

• 综上,要构成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必须同时 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是人类的劳动产品,是人类有意识的行为的结果。

• (二)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制成品。

• (三)必须是动产。

• (四)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示或隐含要求的能力的特 性的总和。

也就是产品符合用户使用需求的特性。

大体 说,产品质量包括适用性和安全性两个方面。

具体说, 包括:⑴性能;⑵适用性;⑶安全性;⑷耐用性;⑸可 靠性;⑹经济性;⑺卫生性;⑻其他。

• 产品质量法,系调整产品品质量监督关系以及产品质量 责任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 包括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 损害赔偿和产品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2、责任方式:
负责修理、更换
给消费者、顾客造成损害旳,还应负责 补偿;
销售者未按该要求予以修理、更换、退 货或补偿损失旳,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二、产品责任
1、概念及归则原则
产品责任是基于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消 费者、顾客和有关第三人人身、财产遭受损 害旳前提而发生旳,而且特指旳仅仅就是民 事补偿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教学目旳及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到百姓旳生命与健康,也关系到企 业旳生存与发展,所以,在学习产品质量法旳过 程中,一定要使同学们认识到产品质量旳主要性, 明了我国《产品质量法》旳主客体合用范围以及 产品质量责任旳要求,为处理产品质量纠纷奠定 良好旳理论基础。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法旳法律责任即产品质量 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旳生产者、销 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而应承担旳法律后果。
一、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产品质量旳协议责任,亦称瑕疵责任或 瑕疵担保责任。它是指产品不具有应有旳使 用性能,不符合明示采用旳质量原则,或不 符合产品阐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白旳质量 情况而产生旳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合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2、 产品责任旳构成要件 产品责任由下列三个要件构成: (1)产品有缺陷; (2)损害事实存在; (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2、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旳生产者和销 售者为满足顾客和消费者旳需要,在产品质 量方面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旳产品质量责任 义务
(一)生产者旳首要义务是确保产品质量 (二)生产者在产品标识、包装方面旳义务 (三)生产者旳不为义务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
1.
2.
1.
2. 3. 4.
产品定义: 国外较宽泛,如美国规定凡涉及任何可销售或 可使用的制成品,只要使用它引起损害,都可 视为产生责任的产品 我国较窄 下列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 初级农产品 建设工程 军工产品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1. 产品的默示担保条件 2. 产品的明示担保条件 3. 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 陷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积极性义务 1. 保证产品质量 2. 产品标识符合要求 3. 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要求

1.
2.
产品责任时效 诉讼时效:2年 请求权时效:10年义务:四点 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一)行政监督 1. 产品质量抽查 2. 产品质量检验 (二)消费者监督 (三)社会监督 销售者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 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 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 量状况的 产品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一)生产者(严格责任原则) 1. 在产品质量责任中,只要产品对他人的人身或 财产造成了损害,即使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者 主观上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在举证责任的要求方面,除非生产者能有效地 证明免责条件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二)销售者(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自身对损害的发生在主观上 没有过错,就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三)产品侵权责任与产品合同责任的竞合 1. 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行为具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 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 合违约责任的同时发生,这叫民事责任竞合。 2. 受害人不得基于同一行为而同时请求双重赔偿, 但受害人可以任意选择一种 3. 对人身伤害的赔偿上一般宜选择侵权之诉 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1.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 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销售 者要求赔偿 2. 人身伤害责任 3. 财产损失责任

《产品质量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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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复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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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
(1)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 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 当负责处理。
(2)报刊、媒体和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社会单 位也可以对产品质量进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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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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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当了解产生和产品 质量的基本知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制度以及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建议掌握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再结合案例, 用具体的制度分析它,逐渐培养学生的法 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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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习目标
• 知识的掌握
• 1.产品与产品质量的概念。
2.产品质量责任的构成要件
P150
(1)产品存在缺陷。
(2)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提供了缺陷产品的行为。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 的存在的。
(3)缺陷产品造成了他人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和人 身的损失。
• 狭义上仅指形式上的以产品质量冠名的《产品质 量法》
• 广义上除了狭义上的《产品质量法》以外,还包 括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其他法律。如《标准化法》 《计量法》《药品管理法》等。
2.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立法概况
(略)P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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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原则 • P148
• (1) 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 的原则。
•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 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 质量状况。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11/18/2013
(三)产品缺陷的类型
1.制造缺陷 2.设计缺陷 3.警示缺陷
警示的时间、内容、方法不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1/18/2013
五、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任 (一)生产者 产品责任的免除: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我国未就销售者的免责情形作出确切规定。 (二)销售者 (三)连带责任人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六、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 (一)类型:人身、财产、精神损害赔偿 (二)请求权的行驶期限: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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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制度的内涵
产品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违反应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一 种综合责任。
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 A、产品有缺陷 B、有损害事实存在 C、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D、对于过错原则则还要具备主观过错这个要件。
11/18/2013
谢谢观赏
Make Presentation much more fun
11/18/2013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地方质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质量监督工作。 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三、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于关系到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 证制度。 四、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监督制度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五、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ISO9000,我国体系认证和质量认证都采用自愿原则 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 (1)监督的主要方式是进行抽查。 (2)抽查方法---随机抽取 (3)抽查结果应当公布,以保证抽查的公正与权威 (4)抽查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由国务院专项列支 (5)实行一事不二查 (6)对抽查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抽查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七、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PPT文档资料

经济法(第三版)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PPT文档资料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从广义上讲,是指国家、社会、用户、消 费者以及企业自身等,对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所做的检 验、检查、评价、措施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产品质量监督可分 为三种基本形式和途径: 1.国家监督 2.行业监督 3.社会监督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导入案例 陈女士2019年5月,从皇甫女士处出购买了由某日化公司生 产并由某国际贸易公司全国总销售的A护肤品,使用初期效果 明显。但是在持续使用了一段时间后,身体出现了疼痛、健忘、 耳鸣、乏力、恶心、手脚麻等症状,陈女士也被医院诊断为慢 性汞中毒。由于A护肤品汞含量严格超标,对陈女士身心和精 神造成巨大痛苦。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皇甫女士、日化公 司、国际贸易公司退还产品费用,承担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金27912元。 陈女士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呢?我们将在这一章的 学习中找到法律依据。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对产品质量的默示 和明示担保义务 对产品 标识的义务 必须满足的国家法律、法规对产 品质量的规定 以文字或行为表示对产品质量承 担保证和承诺义务
特殊产品包装 要求的规定
生产者不得 从事的行为
易碎、易燃、易爆、剧毒、不能 倒置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 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应当从三分方面分析: 第一、从空间上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加工、制作、 销售活动,包括销售进口商品,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 第二、从客体上说,该法只适用生产、流通的产品,是指经过加 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即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 第三、从主体上说,该法适用于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以及监 督管理机构。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第七章产品质量法

生产者、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生产者产品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二)生产者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任 和义务 (三)生产者对于产品包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四)生产者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有关禁止 性规定责任和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责任 ①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 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 ②销售者应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③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 失效、变质的产品。 ④销售者销售的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名、厂址; 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③销售者销售的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二、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概念及归责原则 1.产品责任: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 1. 缺陷,致使消费者、使用者的人身遭受伤害或财 产受到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调整产品监督管理关系 产品监督管理关系以及产品质量责 产品监督管理关系 产品质量责 任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任关系 (二)产品质量的立法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四)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体制 1.概念: 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的体制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所确定的 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制度、方法以及机构职能划分的总 称。 2.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二、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具体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指企业向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提出申请,对企业的质 量体系进行审核,如符合确定的标准,由认证机构颁发证 书,以证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障能力符合国际通 行质量管理标准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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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管理学院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主讲:窦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mail:dydoujiali@
了解产品的概念及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制度 理解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义务及瑕疵给付责任 的构成 掌握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及其责任的 实现
能应用产品质量法的基本理论明确如何对产品质 量的监督 能处理涉及到产品责任的现实问题

(三)产品责任的追究
严格责任不是绝对责任,在责任归结的过程中仍 然有免责事由的存在。 《产品质量法》第 41 条第2款规定了生产者不承 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 陷的存在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 到损害时起计算。
(四)瑕疵给付中的责任分担
1. 权利主体 我国《产品质量法》采用了“购买产品的消 费者”。 对在采取补正措施和退货的情况下,持信 誉卡或能够证明自己为买主的人就应该认定为 是权利主体。 在赔偿损失的状态下,因果关系的确定至 为关键,凡能证明因果关系成立者,应为权利 主体。
(四)瑕疵给付中的责任分担
(四)产品生产的禁止性规定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 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 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 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 充合格产品。
练一练
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 量法的要求?(ABCD)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 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 烟有害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 酒精度
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产品的范畴
初级农产品 天然形成的产品 建设工程形成的房屋、桥梁、其他不动产 军工产品 纯为科学研究 纯为自己使用的产品 未投入流通的产品
2、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 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 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 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产品责任法的立法趋势

前资本主义社会,农业经济时代主要靠自给自足, 商品经济不发达,商品结构较简单,科技含量较低。 买主只需通过经验就可以对产品的质量做出判断。法 律确立了买主当心的思,要求买主在交易时尽到较大 程度的注意,法律的重心在于保护卖主。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买主与卖主之间的地 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卖主的势力更为强大。买主 与卖主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买主沦为弱势群体。 法律的价值取向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原来的买主 当心转为卖主当心,随之产品责任的问题便产生出来。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第三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 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与销售者的 产品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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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产品质量 法
主讲:窦佳丽 Email:dydoujiali@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及其立法
(一)产品及产品质量 1、产品 产品是指由生产者生产出来经流通环 节进入消费领域的物,泛指一切与自然物 相对的劳动生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产品 是指: “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 产品。”
云某怎样才能获得赔偿?
2004年10月,某市云某从该市阳光大厦,以 500 元买了一只由光华铝制品厂生产的高压锅,11月底, 该高压锅在正常使用的过程中发生爆炸,严重烫伤了 云某、其妻和女儿3人,3人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 12000 元,此次高压锅爆炸原因是高压锅自身质量问 题所致。 问:云某怎样才能获得赔偿?
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本身的价值或效
用,其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于正确履行所能
取得的利益,即履行利益。
瑕疵给付责任的立法体例
围绕着交付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存在着两 种立法体例: 一是按照罗马法的模式,确认瑕疵担保责任 制度,但在违约形态中,不承认不适当履行,亦 不存在不适当履行责任。瑕疵担保的责任形式主 要是解除合同或减少价金,买受人只是在例外情 况下才可请求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二是确认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 负有明示和默示的担保义务,但在出卖人违反义 务、交付有瑕疵和缺陷的产品时,则按违约行为 对待,买受人可获得各种违约的救济。
(三)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
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
瑕疵给付的法律效力
关于瑕疵给付责任法律效力的立法





德国法——没有规定买受人的瑕疵修补请求权,买受 人可以就解除契约和减少价金择一行使。 法国法——规定在出卖人负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 有解除契约或价金减额请求权。 日本法——规定在出卖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时,若瑕 疵经修补能达到契约目的的,买受人仅能请求损害赔偿而 不得解除契约。 英国法——规定买主一旦接受了货物,则仅有价金 减额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解除契约; 美国法——除规定价金减额及损害赔偿请求权外,还 承认买主可解除契约。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产品质量的保证义务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 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 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 质量状况。
国外关于产品概念的界定
欧共体的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指一切动产, 即使被组装货安装在另一动产或不动产中的动产业 包括在内,但农业原产品和猎物除外。美国则从保 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以产品是否投入流通来确定 产品责任法中产品的范围。 《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产品是指 真正有价值的,为进入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 整体或者作为部件、零件交付的物品。因此美国产 品责任法中的产品不仅包括工业产品,而且包括农 业产品(不论加工与否)。

(二)瑕疵给付责任的构成要件
1. 售出的产品具有瑕疵 衡量标的物是否具有瑕疵有两种标准, 即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规定,对瑕疵采取客观标准。 2. 标的物瑕疵须于销售标的物危险移 转于消费者时就已经存在,该瑕疵的形 成时间应与买卖合同成立时间无关。
3. 消费者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
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
者中文警示说明,表明储运注意事项。
(三)特殊产品包装义务
第28条
核辐射警示标志
易碎品警示标志
空运玻璃制品,包装应符合 特殊要求,同时还应有相应 的警示说明或警示标志
昆虫标本厂
昆虫标本——蝴蝶
空运
外地客商
破碎的玻璃将大 部分蝴蝶标本划 坏或划伤
二、产品质量缺陷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 遭受损害时,生产或出售这一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 者及有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正确理解这一概念必须把握四点
图 产品责任的要点
(二)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对因 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权利人承担 的产品责任应该是,严格而且连带的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 43 条规定:“因产品存 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 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 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 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 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 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 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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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产品质量 法
主讲:窦佳丽 Email:dydoujiali@ 第三节 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 质量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上的 瑕疵给付责任 二、产品缺陷责任
一、产品质量法上的瑕疵给付 责任
(一)瑕疵给付责任的概念 瑕疵给付属于债的不适当履行之范畴,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因履行有瑕
(二)产品质量监督的具体制度
1. 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强制性标准的制度 2.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3.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4. 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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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产品质量 法
主讲:窦佳丽 Email:dydoujiali@ 第二节 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 质量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 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符合《产品质量法》 对生产者在标识上的有关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 厂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时,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 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
(一)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 1.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确定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 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 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 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 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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