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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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核定表

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核定表

武汉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核定表

()年

单位盖章(公章):

以下核定信息由审核工作人员填写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审核人: 复核人:审核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该表填写一式两份,可复印)

(完整版)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完整版)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填报单位:单位注册种类:社会保险号:填报时间:年月

劳动

参加社会保险

订立订立

序性文化身份证用工人员用工离职离职

合同合同

姓名合同合同

养医失工生号别程度号码种类种类之日起止种类时间种类

时间情况

老疗业伤育

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填表说明”在本页反面,请填报人员注意阅读,按要求填写并稳当保存。

填表说明:

本表中所有栏目均应填写详尽文字内容,不可以采纳阿拉伯数字进行代替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填表说明如实填报本单位各样用工情况,包括建立劳动关系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

员。

2、单位注册种类:①国有企业②集体企业③外商投资企业④港澳台商投资企业⑤私营企业

⑥其他企业⑦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性别:①男②女。

4、文化程度:①初中及以下②高中、中专、中技③大专④本科⑤研究生⑥其他。

5、用工种类:①整天制用工②非整天制用工③劳务派遗。

6、人员种类(可多项选择):①城镇就业人员②本省农村就业人员③外省农村就业人员

④外方和港澳台就业人员⑤劳务派遗人员⑥离退休返聘人员⑦其他。

7、用工之日:指劳动者进入单位工作之日,用工之日、订立合同时间、离职时间应填报X年X月X日。

8、订立合同情况:①首次签订劳动合同②第一次续签劳动合同③第二次及以上续签劳动合同。

9、合同种类:指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情况,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②无固按限时劳动合同

③以完成必然工作任务为限时劳动合同④非整天制劳动合同⑤劳务派遗劳动者劳动合同。

10、离职种类:①合同停止②单位清除合同③自己清除合同④劳务派遗期满⑤其他。

11、薪水:指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酬金,其中整天制劳动者的计酬单位为X 元 / 月,非整天制劳动者的计

市级事业单位残疾人员情况统计表式样

市级事业单位残疾人员情况统计表式样

××市事业单位残疾人员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填报人:联系方式:

填写说明:1.统计口径为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工勤、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及编外人员;

2.现工作岗位指目前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北京大兴区残疾人联合会

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北京大兴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

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材料

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促进就业政策有序衔接,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2〕44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调整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的通知》(京残发〔2014〕47号),《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6]6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按《办法》、《通知》的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简称岗位补贴),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简称超比例奖励):

1.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法定就业年龄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但不享受超比例奖励。

二、补贴、奖励标准:

1、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2、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残疾人花名册

残疾人花名册

残疾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有无劳动能力 家庭人口 残疾人类别 残疾人办证情况
残疾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有无劳动能力 家庭人口 残疾人类别 残疾人办证情况
残疾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有无劳动能力 家庭人口 残疾人类别 残疾人办证情况
残疾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有无劳动能力 家庭人口 残疾人类别 残疾人办证情况
残疾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有无劳动能力 家庭人口 残疾人类别 残疾人办证情况
残疾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有无劳动能力 家庭人口 残疾人类别 残疾人办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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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有无劳动能力 家庭人口 残疾人类别 残疾人办证情况
残疾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有无劳动能力 家庭人口 残疾人类别 残疾人办证情况
残疾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有无劳动能力 家庭人口 残疾人类别 残疾人办证情况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工会经费

•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 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90 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雇佣劳务公司的派 遣人员属于用工单位,劳务公司属于用人 单位,因此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应计 入劳务公司在职职工人数。
• 如果一个自然人担当多个用人单位的法人 时,该自然人应计入取得劳动报酬的用人 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如果其法人名下其 他用人单位无在职职工并有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在保障金审核过程中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 在职职工;如果用人单位的股东在该用人 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应计入该用人单位在 职职工人数。
(三)保障金的征缴办法
1、征缴时间 保障金按年计算、按年征缴。 2、审核认定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用人单位残 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的审核认定。
每年审核期内,用人单位须携带相关资料到 市或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核。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审核情况为用人单 位开具缴费通知单,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大残联发[2012]20号)
(二)保障金的征缴范围和标准
1、征缴范围的划分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央部属及 外省市驻连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 人单位),均须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50人的 单位,原则上应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 未达到比例的,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残疾人管理方案规章实用制度

残疾人管理方案规章实用制度

残疾人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大型公司公司残疾员工管理制度】

1.目的与合用范围

1.1 为了规范本公司公司残疾员工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

残疾员工的合法权益,成立和睦稳固的劳动关系,保障福利公司不

断发展壮大,特拟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公司所属福利公司残疾员工的管理工作。

2.残疾员工的招聘

2.1 残疾员工的招聘一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行。

2.2 应聘的残疾人一定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2.1 一定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且证件上注明残疾类

别(属肢体、听力、语言、视力等四类残疾的人员)方可录取;

2.2.2 身体健康,年满 18 周岁至 40 周岁;

2.2.3 小学以上文化,具备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2.2.4 与其余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2.2.5 户籍属本单位所在市内含县市里户口;

2.2.6 能为其申办(续交)社会保险。

2.3 依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福利公司实质布置的残疾人人数占企

业任职员工总数的比率一定达到 25%以上,本公司的目标不低于

35%。

2.4 已确立录取的残疾人,一定填写《 xx 市福利公司残疾员工录取

审查表》,一式两份报本市民政局审查后,福利公司自留一份存案。

2.5 残疾人应聘时应自备以下有关资料

2.5.1 《残疾证人》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5.2 一寸免冠彩照 10 张。

2.5.3 县以上医院健康状况证明。

3.残疾员工的培训

3.1 残疾员工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工作详细实行方案与其余员工

一致,此外应采纳多种形式(特别是聋哑人)进行有效的培训。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04.26

•【字号】闽残联教就〔2022〕45号

•【施行日期】2022.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

正文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

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残联教就〔2022〕45号

各设区市残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财政金融局:

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将我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补贴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和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人数在10人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均不含财政拨款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并有1人以上具有本省户籍;

(三)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实际支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五)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录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

二、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

对符合补贴奖励对象基本条件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根据上年度安排本省户籍就业满1年的残疾人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个月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标准给予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根据核定的上年度超比例残疾人就业人数,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但核定奖励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超过实际在岗本省户籍残疾职工数。

12年(23 )号残保金征收文件

12年(23 )号残保金征收文件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绍兴县财政局

绍兴县地方税务局

绍县残字[2012] 23 号

关于征缴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488号令)、《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03年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55号令)、《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浙财社字[2003]134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县政[2003]2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经研究,对2012年全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缴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要求:

1、用人单位所安置的残疾职工必须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听力残和言语残可放宽到一级二级)且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未享受县残疾人托(安)养政策;

2、用人单位必须为残疾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残疾职工的工资必须通过银行发放,且达到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1-3月为980元、2011年4-12月为1160元,包括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各类保险)。

二、残保金征缴的范围和标准

凡在本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县)、区驻我县单位),均应按在职职工总人数的 1.5%比例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安置残疾人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均应依法缴纳残保金。

XXXXXXXX有限公司残疾人安置情况统计表

XXXXXXXX有限公司残疾人安置情况统计表
XXXXXXXX有限公司残疾人安置情况统计表
年度 2010 2011 2012
总人数 183 81 61
应安排残疾人 3.111 1.377 1.037
已安排残疾人 4.000 2.0 2.0
安置比例 2.19% 2.469% 3.279%
备注
说明:1.每年上报时间是7月1日至9月30日
2.残疾人保障金基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
3.本年报上年度,如2013年报2012年(按2011年社平工资计算)
4.应安置比例=在岗职工人数*1.7%
5.已安置比例=安置残疾人数/在岗职工人数 6.残疾保 障金=上年度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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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社会福利企业政策问题浅析

现行社会福利企业政策问题浅析

现行社会福利企业政策问

题浅析

按照市残联理事会年初工作安排,对我市残疾人福利企业管理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近期通过调查我市家福利企业,通过听汇报、专题座谈和现场调查,对我市福利企业的管理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发现有的福利企业管理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残疾人安置不能到位,有的管理成本高居不下,有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等等。

一、现行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国家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可持速发展,让更多残疾人走向社会,实现“有劳有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有关福利企业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调查表明,现行福利企业管理和优惠政策存在一些问

题,背离了政策宗旨,税收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一)、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手段是:

一是虚增残疾人职工占生产人员比例。调查发现有二家企业通过虚报在职残疾人职工数和少报在职生产人员数办法,将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们比例虚增到以上,骗取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如×企业,有名残疾职工挂靠在该企业,每人每年只领取元挂靠费,残疾人并未在该企业参加生产劳动,残疾人职工占生产人员的实有比例最高年份为,最低年份为。年至××年,该企业用同样手法骗取返还增值税十几万元。企业××年用同样手法虚增名残疾职工,少报名生产人员,并假造职工工资表,将工资表中的残疾人工资套出后发给健全生产人员,使得残疾人职工占生产人员的比例从提高到,骗取返还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二是虚增残疾职工出勤率。×和企业上报的残疾职工岗位出勤率均在以上。实际上,×、企业只有多名残疾人偶尔上班,只是在有关部门检查时才全部出勤以应付检查,年终时残疾人可领取一些部分补贴,企业每个月支付一定“挂靠费”,让残疾人长期在家待岗。实际上出勤率远远低于国家政策规定要求。他们通过这些不正当做法,使一些合法福利企业也背上了骗取国家

残疾人工资加计除企业所得税备案操作办法(试行)

残疾人工资加计除企业所得税备案操作办法(试行)

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备案办法(试行)

为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规范企业残疾人工资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残疾人定义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至8级)》的人员。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须经有关部门的认定。

二、企业残疾人工资的加计扣除

1、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3、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⑵应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⑶应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样表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样表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样表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工商执照登记种类:工商执照登记号码:报出日期:

此表填写对象:1、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临时人员和单位安置的“4050”人员,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自收自支)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全体员工,3、填入此表的所有人员要及时录入本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

2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2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制度,请用人单位按本指南办理相关手续。

一、年审对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

二、年审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具体时间安排请阅年审通知。

三、年审管理:1.在广州市工商部门等市级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广州市残联办理;2. 在区、县级市工商部门等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统一由广州市残联组织实施,由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办理;3. 驻穗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在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年审服务点办理。

四、年审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无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花名册,以上表格可在以下广州市残联网站下载,或在广州市残联各年审服务点领取。

(二)2010年度统计局《劳动情况》I102-1表;所属期为2010年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可在地税网报系统打印);《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若上表均无,则提供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2010年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

(三)四个证照副本复印件(不需带原件)。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2.《社会保险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地税)》。

残疾人自主创业有补贴

残疾人自主创业有补贴

52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读者赵某来电:我是一名残疾人,疫情发生后生活受了些影响。请问,我若自主创业是否有政策扶持?

答:根据《通知》,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残疾人证,有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且·依法护农·需要帮助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在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基础上,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7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残疾人可向所在地残联提出扶持申请,所在地残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依规符合扶持条件的申报人给予资金(或设备)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有补贴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

困解难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疫情期间,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不受年

限限制。

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资

料,经审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同级残联审批,

向用人单位拨付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资金。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读者范某来电:我厂在疫情期间响应国家号召,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请问,政府是否有政策奖励?

答: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奖励政法广角ZHENGFAGUANGJIAO 编辑:赵昕(****************)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法律意识。比例就业年审认定证明;(2)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

或《残疾军人证》正本及复印件;(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5)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读者戴某来电:按比例补贴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后可申请奖励,请问,需准备哪些材料?答:在所在地残联填报《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审批表》和《用人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提交相关法人证照文件及以下证明材料:(1)按申请奖励需材料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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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 程度
视力 残疾
听力 残疾
残疾类别
言语 肢体 智力 残疾 残疾 残疾
精神 残疾
多重 《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证号 《劳动合同》期限 从事工种 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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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经办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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