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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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 Chapter Five
二、法律特征 1、危害性 2、违法性 三、种类 1、合法垄断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 2、非法垄断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 集中 (3)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维持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
中国海外反垄断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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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考反垄断法部分真题
2011-2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反不 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均明 文禁止的行为?( )
A.甲省政府规定,凡外省生产的汽 车,必须经过本省交管部门的技术 安全认证,领取省内销售许可证以 后,方可在本省市场销售
5、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 在其交易时附带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 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的行为。 (4)行政垄断
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的事先申报
申报的免除: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 法机构申报:
经济法: Chapter Five
自1996年起,全国防伪行业都在普遍使用 类似“电子监管网”的技术为生产企业提 供产品防伪服务。国家质检总局将电子监 管网的推广与中国名牌、免检产品等评选 挂钩,并规定一些产品不赋码入网不得销 售,实际上确立了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 —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北京四家防伪企 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他们声称,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 法》,涉嫌行政垄断。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 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 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民间走访郎中算 不算是经营者?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反向工程: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 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 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 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 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合法的, 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案例分析
2018年9月18日,武汉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 告称:“某某牌国际家居陶瓷卫浴节9月20日 开幕…9月30日,抽轿车大奖,品牌轿车开回 家…”;奖项设置:特等奖一名:一辆轿车五 年使用权(价值150000元)…”等。某公司于 2018年9月30日举行了抽奖活动,并抽出了特 等奖一名。某公司与获奖者张某某签订了标注 “中奖日期:2018年9月30日;奖项:轿车一 辆;使用权日期:2018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 月20日…;五年后,乙方(张某某)须将车辆 归还甲方(某公司)”等内容的“获奖授权协 议书”,同日,张某某从某公司领取了轿车一 辆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点一】合伙企业的特征★★★【考点一】合伙企业的特征★★★1.“四共”: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注意】若约定一方当事人无论企业盈亏,均有权获得固定金额回报,此类协议不构成合伙协议。

2.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3.合伙企业的信用: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付能力。

4.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自己的财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5.合伙企业内部治理灵活。

 【考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考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合伙人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做有限合伙人)2-50人,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只剩普通:转普通;只剩有限:解散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出资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名称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考点三】合伙企业的登记【考点三】合伙企业的登记项目内容登记事项(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额(总额)(2)合伙人: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登记管理1.欺诈登记撤销。

因欺诈登记被撤销的合伙企业,其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合伙企业登记。

2.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

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合伙企业因特殊原因歇业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考点四】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份额★★★【考点四】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份额★★★普通合伙有限合伙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 + 以合伙名义取得的财产和收益份额转让对内: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转让完成需修订合伙协议。

《经济法基础》第5章

《经济法基础》第5章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
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 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具备以
下四个条件之中任何之一项的外国人、外国企 业、外国组织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法
(1)其所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2)其所属国与我国有专利保护的双边协议; (3)其所属国对我国国民的专利申请予以 保护; (4)其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 科学发现。如万有引力定律、质量守恒
定律等。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交通规
则,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 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 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诊脉法、 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 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者减肥等。但 是药物或医疗器械本身可以申请专利。 4. 动物或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 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二节 专利法
(二) 专利权人的义务 1. 实施专利权的义务 2. 缴纳专利费的义务 3. 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二节 专利法
(三)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人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
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 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 弃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法
❖ 六、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 专利的申请 1. 专利申请原则 (1) 单一性原则 (2) 先申请原则 (3) 优先权原则
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经济法 第五章

经济法 第五章
• 这里包括货币的法学、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 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和 及各部门都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保持与中央政府一致 的宏观调控行动。
• 2、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 宏观调控主要有四个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 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 这四个目标都具有强烈的公共物品属性特征,即以弥补 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熨平经济周期、平衡总供求、提 供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性目标。
• 其实施就是处于上端的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下端的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市场规制的规则,或者 对其违反规制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
• 4、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 市场规制权是有边界的,它的边界就是市场失灵的范围 内。
• 在市场仍然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要保持必要的抑制, 否则就会造成对市场的侵扰。
•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一、调制主体的职权
• (一)概述
• 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市场 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他们分别对于国家调制 经济的三种职权,即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运 营。
• 1、宏观调控
•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调制主体通过制定经济计划或规划、 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影响或诱导经营者经营活动的 行为,从而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或者经济结果的优 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而推动社 会进步。
• 叶光认为“蒙牛的上述三款产品实际上是以调制乳国家 标准制造的产品,却采取牛奶国家标准标注标签。叶光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起诉它们的目的 是想还调制乳本来面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 自2019年7月份开始,蒙牛等乳制品企业开始对相关产 品的包装陆续进行了强化调制乳标识的改进。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划主体依法享
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在内容上包括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特点:其一,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其二,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其三,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性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首先,经济社会中危害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连锁性; 其次,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进 行判断; 最后,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上的相对方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经营者相对国家调制主体还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这既包括依法接受市场 规制的义务,又包括依法接受宏观调控的义务。

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其在国家调制经济过程中仅作 为一个规制的接受者而存在。
经营者在国家调制过程中有权获取与调制经济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信息,并积极 参与到调制规则制定过程当中,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控主体的权利
1、概述

调制主体在落实国家调制过程中行为的类型,可根据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 为的过程分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

经济法-第五章-破产法

经济法-第五章-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 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 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 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7、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 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 帐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 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4、如果“3”中火烈鸟公司的欠款尚未到 期,赵、钱获悉火破产,可否申报债权?
5、火烈鸟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一笔买卖合 同,向丙公司购买50万的上等布料,管理人解 除了该合同,丙公司可否申报债权?可以什么 理由申报债权?违约金是否也可申报?(5)
1、火烈鸟公司在一年前向甲银行贷款100万, 约定2年后归还,现甲知道火破产,可否申报债 权?(1)
2、火烈鸟公司从戊公司购进一批纽扣,签 给对方一张20万的支票,随后进入破产程序, 而银行不知情,仍把20万划给了戊。现在银行 该怎么保护自己权益?(7)
3、火烈鸟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万,由赵 某、钱某做保证人,到期后因火烈鸟公司无力还 债,乙向赵、钱分别追回了50万和80万,还有70 万债务未追回,乙可否申报债权?赵和钱如何保 护自己权益?(3)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2、若受理: (1)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15日内提交 相关材料 (2)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3)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3、若不受理: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服10日内 向上一法院上诉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ppt课件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ppt课件
❖ 6、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主张债
权而取得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 7、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 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征个税。
(九)偶然所得
❖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 得。
❖ 1、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 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励所得按偶然所得全额 计税。
2、扣除项目
❖ (1)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 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 (2)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
应纳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
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
有住所、无住所但居 境内境外无限纳税
住满183天
义务
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无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 住所居住不满183天 境内的所得纳税
(习题1·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 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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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 (一)个人所得的形式 ❖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
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 按照取得的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 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 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 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 定应纳税所得额。

经济法第五章考试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第五章考试题库及答案

经济法第五章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经济法调整的主体是()A. 个人B. 企业C. 国家与经济组织C. 国家、经济组织和个人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公平与效率原则D. 以上都是3. 根据经济法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合同的必备条款?()A. 合同标的B. 合同价款C. 合同履行地点D. 合同的保密条款4. 经济法中,关于合同的解除,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B.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C. 合同一旦签订,不得解除D. 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合同可以解除5. 经济法中,关于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包括以下哪项?()A. 协商解决B. 调解解决C. 仲裁解决D. 直接提起刑事诉讼二、多项选择题6.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A. 企业之间的买卖行为B. 个人与企业的租赁行为C. 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D. 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7. 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A. 强制力B. 约束力C. 可撤销性D. 可转让性8. 经济法中,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当事人自愿解除的合同三、判断题9.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其核心是调整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10.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原则,不包括效率原则。

()四、简答题11.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特点。

五、案例分析题12. 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货物的交付时间、数量、价格等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交付货物,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请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六、论述题13. 论述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答案:1. C2. D3. D4. C5. D6. A, B, C7. A, B, D8. A, B, C9. √10. ×1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包括国家与经济组织、经济组织之间以及经济组织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第五章(已审核)

经济法第五章(已审核)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

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发生在境外且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B.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设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答案】A【解析】(1)选项A,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2)选项B,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实行源泉扣缴;(3)选项CD;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但不实行源泉扣缴。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股份有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国有独资公司D.个人独资企业【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所得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有()。

A.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B.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选项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属于我国境内所得,不是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的确定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B.股息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C.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D.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答案】ABCD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归纳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归纳总结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归纳总结嘿,朋友!咱们来聊聊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那些重要的知识点。

先说说企业所得税的事儿。

这就好比是一个大口袋,装着企业赚的钱和各种花销。

收入那一块,可别小看了,啥销售货物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还有股息红利啥的,都得算清楚。

这就像咱们去菜市场买菜,每一笔账都得明明白白,要不然可就亏啦!再说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就像是暂时放在一边的“零花钱”,不算在正儿八经的收入里。

而免税收入呢,那可是给企业的“小福利”,比如国债利息收入,这就好比是政府给企业发的“小红花”,不用交税。

还有扣除项目,这可重要得很!像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等,一个都不能马虎。

成本就好比是做蛋糕的面粉和鸡蛋,费用就是做蛋糕用的电和水,税金就像给蛋糕加的糖,损失呢,就是不小心掉地上摔坏的蛋糕。

资产的税务处理也不能落下。

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这都得搞明白。

固定资产折旧就像车子跑久了会磨损,得算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呢,就像好酒越放越香,价值慢慢释放。

税收优惠那也是很贴心的。

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就像给小企业的“温暖抱抱”,让它们能更轻松地发展。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计算,这可得仔细喽!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这就像是用尺子量东西,尺寸得准,结果才对。

还有特别纳税调整,这就像是给企业的行为“照镜子”,看看有没有不合规的地方。

最后说说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等,种类繁多。

综合所得就像个大杂烩,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都放一起算。

总之,初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点,就像一个大拼图,每一块都很关键,咱们得认真拼好,才能在会计的道路上走得稳稳当当!朋友,你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二)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二)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二)5.撤销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凡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顺便提一句,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以及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无效行为,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6.抵销权。

抵消权不太好理解,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红花公司是债权人,绿叶公司是债务人,法院在受理绿叶公司破产申请前,红花公司购买绿叶公司一批花粉,但货款并未支付,这样红花公司与绿叶公司便互为债权人,当然也互为债务人,比如此时红花公司欠绿叶公司12万元(也就是那批花粉钱),绿叶公司欠红花公司20万元(也就是破产债权),于是那批花粉钱12万元与破产债权12万元就可以相互抵销,这就是抵销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花粉的行为是发生在法院受理绿叶公司破产申请之后,或者是在红花公司已知绿叶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申请)事实的情况下发生的;或者绿叶公司的债务人花蕊公司已知绿叶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申请)事实的情况下故意通过交易使自己(即花蕊公司)变成债权人的,以上所列三种情况均不能行使抵销权。

7.取回权。

两种情形下行使该权利:(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

对于第(1)种情形,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对于第(2)种情形,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出卖人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二是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并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8.破产费用。

有五类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报酬;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经济法-第5章

经济法-第5章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 定: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001年7月1 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将该设备已 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要求行
问:(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2、共同担保(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 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 清偿责任。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二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五、抵押物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
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 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 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 抵押权的除外。
第三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 况下,以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 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 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 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经济法-第5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第5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是()。

A.中国境内的出租人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B.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C.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D.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托儿补助费B.独生子女补贴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D.差旅费津贴3.甲企业2021年5月份向当地某小学捐款20万元,其中15万元通过当地县政府捐赠,另外5万元直接捐赠,该企业202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50万元。

在2021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除的捐赠数额为()万元。

A.5B.15C.18D.20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B.企业依法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可以税前扣除C.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一般的费用进行扣除D.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5.2021年甲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160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00万元。

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21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A.162万元B.280万元C.270万元D.188万元6.大学教授张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A.作品参展收入B.出版书画作品收入C.学术报告收入D.审稿收入二、多选题7.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有()。

A.劳动分红B.加班补贴C.季度奖金D.年终加薪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2020年卷2)梁某在路上遇见同村的丁某。

询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价格2000元,丁某当场未答复。

次日,丁某找到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摩托车,梁某告知丁某该摩托车已卖给邻村的林某。

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摩托车的意思表示是()。

[单选题]A.承诺B.要约(正确答案)C.单方法律行为D.要约邀请答案解析:(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4)本题中,梁某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属于梁某向丁某发出的要约,丁某未回复要约失效;丁某次日欲以2000元购买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丁某向梁某发出的要约。

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单选题]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正确答案)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解析: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3. (2018年改)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赵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

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

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

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因事务繁忙,赵某未能及时拆阅。

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单选题]A.3月2日B.3月3日(正确答案)C.3月5日D.3月6日答案解析: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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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 情形。 情形。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 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3 、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不向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 损失的, 损失的,不能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 义务。 义务。 但是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人向债务人交付财 产或清偿债务后,债务人将其交给管理人, 产或清偿债务后,债务人将其交给管理人,债 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失的,债务人的债务人 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失的, 可以不再承担向管理人交付财产或清偿责任。 可以不再承担向管理人交付财产或清偿责任。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 (一)提出主体 1、债权人(重整、破产清算) 债权人(重整、破产清算) 2、债务人(和解、重整、破产清算) 债务人(和解、重整、破产清算) 3、清算责任人 (二)管辖(向哪个法院提出) 管辖(向哪个法院提出) 1、地域管辖(住所地-注册地) 地域管辖(住所地-注册地) 2、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二、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时, 破产法是规定在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时,法院强 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进行 重整程序,避免其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重整程序,避免其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 特征: 1、破产法的调整范围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当债务人 破产法的调整范围是特定的, 丧失偿债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特殊情况。 丧失偿债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特殊情况。 2、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3、破产法保护的利益主体既有债权人又有债务人。 破产法保护的利益主体既有债权人又有债务人。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概念 管理人即破产清算人。 管理人即破产清算人。是指负 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算、估价、 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算、估价、 变卖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变卖和分配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 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 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 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 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2、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 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3、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 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 前所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 前所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 (1)因破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财 产; 因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2)因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所取得的财产; 因破产宣告前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收益; (3)因破产宣告前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收益; (4)因破产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因破产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因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所取得的财产; (5)因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所取得的财产; 因其他原因而合法取得的财产,如接受捐赠、 (6)因其他原因而合法取得的财产,如接受捐赠、 时效等所取得的财产。 时效等所取得的财产。 3、因破产人的违法行为被追回而取得的财 撤销权) 产。 (撤销权)
三、职责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 料 ;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 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 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案例: 案例: 天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 天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申 请后,债权人甲来要天籁欠的原料款50 50万 请后,债权人甲来要天籁欠的原料款50万,恰好 帐上有钱,天籁的财务部长就把钱划给了甲, 帐上有钱,天籁的财务部长就把钱划给了甲,是 否允许? 否允许? 乙公司欠天籁公司200万元钱, 200万元钱 乙公司欠天籁公司200万元钱,听说其破产 后就把钱还给了天籁公司的董事长张某, 后就把钱还给了天籁公司的董事长张某,张某把 钱偷偷存入自己帐户, 钱偷偷存入自己帐户,现天籁公司的管理人向乙 公司要欠款,乙公司应否偿还? 公司要欠款,乙公司应否偿还? 若张某收到200万后把钱交给了管理人,管 若张某收到200万后把钱交给了管理人, 200万后把钱交给了管理人 理人还有权向乙公司要欠款吗? 理人还有权向乙公司要欠款吗?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程序 1、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 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 15 受理: 受理:
(1)债权人提出: )债权人提出:
5日内通知债务人-7日内债务人可提出异议 日内通知债务人- 异议期满10 10日内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异议期满10日内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3、移送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 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 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和范围 (一)概念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 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 全部财产, 序终结之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序终结之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二)范围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所有的或者经 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有形财产; (1)有形财产; 无形财产; (2)无形财产; 货币和有价证券; (3)货币和有价证券; 投资收益。 (4)投资收益。
二、撤销权 (一)概念 因债务人实施的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危 及债权人的债务时, 及债权人的债务时,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 一行为的权利 (二)行使撤销权需注意: 行使撤销权需注意: 1、由管理人行使 2、可撤销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前1 破产申请前1年内
(三)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前1年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件前1 债务人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的, 内,债务人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管理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追回,作为破产财产, 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追回,作为破产财产,供 全体债权人分配: 全体债权人分配: 无偿转让财产的;对上述违法行为, (1)无偿转让财产的;对上述违法行为,破产 管理人有权追回,作为破产财产。 管理人有权追回,作为破产财产。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放弃债权的行为。 (5)放弃债权的行为。
第五章 破产法
方也媛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 当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时, 当债务人丧失偿债能力时,经债务人或债 权人申请,由法院审理, 权人申请,由法院审理,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公平合理的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公平合理的清偿给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特征: 特征: 1、不允许个别清偿 2、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进行 3、对债务人全部财产和经济关系进行的 彻底清算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4、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 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 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 并通知对方 当事人。 当事人。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 执行程 序应当中止。 序应当中止。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 帐簿、文书等资料; 帐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 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 问;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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