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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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6〕107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6〕107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6〕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日萍乡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81号)精神,有序推动我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实现煤炭行业脱困发展,结合我市煤炭行业发展实际和煤矿关闭整治整合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81号),加快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产业转型发展战略,着力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自动申请与依法淘汰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现我市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关闭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好中央、省给予的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

坚持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按期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切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

坚持关闭退出与保持社会稳定相结合。

关闭退出企业要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保持社会稳定。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萍府办发[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萍府办发〔2014〕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力度(一)明确关闭对象。

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对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经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后,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经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后,逾期仍不达标的煤矿;对在国家、省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改造,通过验收合格的“3改6”煤矿,依法实施关闭。

(二)落实关闭责任。

对应关闭的煤矿,根据其隶属关系,市属煤矿由市政府负责实施关闭,县属煤矿和乡镇煤矿由县政府负责实施关闭。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到2015年底全省小煤矿关闭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争取省财政对实施煤矿关闭县(区)的财政支持。

做好关闭煤矿剩余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凡关闭煤矿剩余煤炭资源可以开采利用的,可依法配置给相邻煤矿。

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

二、严把煤矿安全准入关(四)严把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关。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萍府办字[2012]131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方案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政策及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1〕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12〕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管理规范,切实清理整顿存在的问题,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科学化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城乡低保工作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本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今年国家审计署对我市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通过全面系统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着力解决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起“制度健全、对象准确、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工作机制,促进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主要内容本次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

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相关规定界定低保对象;低保户家中是否拥有小汽车或非营业性的机动车辆,是否拥有豪华装修住房或两套以上住房,是否存在既享受职工(集体)养老保险又享受低保;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和低保金享受金额是否准确,低保金是否存在代领、冒领等现象。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19〕21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19〕21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19〕21号安源区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4日萍乡市中心城区“拆墙透绿增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品质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总体目标,加快品质萍乡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对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临街实体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增绿工程,“还绿于民”,让市民共享“绿色福利”,打造美丽江西“萍乡样板”。

二、实施原则(一)属地管理。

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内的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二)部门联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举措,落实拆墙透绿增绿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责任单位具体实施。

各单位、各小区要自觉行动,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及时拆除实体围墙,进行通透式或敞开式改造。

三、实施范围安源区政府、湘东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侧临路、临街的实体围墙,要全部拆除透绿。

背街小巷中的实体围墙,原则上要全部拆除透绿,不宜拆除的进行文化墙改造。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内煤矿开采对城市规划建设影响论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内煤矿开采对城市规划建设影响论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内煤矿开采对城市规划建设影响论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1•【字号】萍府办字[2013]50号•【施行日期】201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内煤矿开采对城市规划建设影响论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3〕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中心城区内煤矿开采对城市规划建设影响论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萍乡市中心城区内煤矿开采对城市规划建设影响论证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萍乡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优化我市国土资源开发空间格局,市政府决定开展萍乡市中心城区内煤矿开采对城市规划建设影响论证工作,纳入到萍乡市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任务(一)工作目的针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煤矿开采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进行评估,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提供地质依据和技术支撑,为城市建设安全提供地质技术信息保障。

(二)主要任务1.查清中心城区内煤矿开采情况,含煤矿开采范围(80坐标)、标高、开采煤层分布、煤层及编号、剩余保有储量。

2.查明现有采空区位置、分布、范围、规模、地面变形和地表建(构)筑物破坏情况。

3.预测拟采空区采动影响范围和对地表建(构)筑物的影响,对未开采区拟建建筑物的论证(含建筑物形状、大小、层高和容积率等),提出可开采区条件和不能开采区条件;对中心城区内所有煤矿采空后拟建建筑物的论证(含建筑物形状、大小、层高和容积率等)。

4.建立采空区沉陷的数值模型及计算沉陷量,划分开采沉陷引起的地面破坏级别范围。

5.提出基于控制沉陷量前提下的采煤方法。

6.综合研究与评估城市规划区建设场地适宜性。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萍府办字[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萍乡市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全市煤炭产业持续安全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2〕5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

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依规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二)坚持减少开发主体、做大做强原则。

支持骨干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支持优势企业兼并落后企业,也可结合实际采取小煤矿之间联合重组。

(三)坚持稳妥推进原则。

成熟一个,重组一个,注重实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稳定。

(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市政府负责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各产煤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煤矿企业(除市属国有煤矿企业外)兼并重组工作。

二、范围目标(一)全市范围内各类合法地方煤矿企业,已关闭矿井和发生死亡事故按规定应关闭矿井不得纳入兼并重组范围。

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通过企业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萍府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6日萍乡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统筹推进“三农”工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齐“三农”发展短板,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二、重点举措(一)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按照当年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2021—2025年,全市每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得低于4.5%、5.5%、7%、8.5%、10%(含省级统筹2%部分)。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07]28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07]28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0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萍乡市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实施方案为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适应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职能转变的需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在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改革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依法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确保乡镇按国家统一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推行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确保乡镇财政正常运转,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保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2、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

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

3、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

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煤矿提升改造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119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煤矿提升改造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119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煤矿提升改造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正文: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煤矿提升改造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4〕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督促全市煤矿提升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提升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进全市煤矿提升改造工作,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关闭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萍乡市煤矿提升改造工作协调小组。

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钟帮元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贺雪平市煤炭管理局局长
成员:刘光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建军市水务局副局长
赖颖频市环保局副局长
叶信国市煤炭管理局总工程师
丁秋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西南分局副局长
张志国萍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龙萍安源区副区长
李政湘东区副区长
章礼军芦溪县副县长
柳本伙上栗县副县长
朱白明莲花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煤炭管理局,叶信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014年7月21日
——结束——。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萍乡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萍乡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萍乡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萍府办字[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萍乡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萍府办字〔2009〕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组织实施好我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决定成立萍乡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陈卫民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吴伏生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胡立勤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成员:朱广仁市政府副秘书长彭济庆市政府副秘书长、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胡运生萍矿集团公司总经理李维庆市财政局局长陈冬生市监察局局长曾念辉市建设局局长刘茂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颜剑彬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彭宪国市煤冶办主任潘先贤市环保局局长王建民市林业局局长杨煌萍市水务局局长刘明初市农业局局长张洪市交通局局长饶本春市房管局局长龙启连市教育局局长彭万秋市卫生局局长程结林安源区政府区长严荣华湘东区政府区长何义萍芦溪县政府县长欧阳清新上栗县政府县长王勇市转型办主任黄万青市发改委副主任黄永堂萍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胡立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万青、黄永堂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项目大会战”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项目大会战”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项目大会战”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萍府办字〔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项目大会战”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萍府办字〔202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萍乡市“项目大会战”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6日萍乡市“项目大会战”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更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项目大会战”(2021-2023年)实施方案》(赣府厅〔2021〕7号)的通知要求,围绕“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总体要求,全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好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扩大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打好“项目大会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落实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坚持“项目为王”,聚焦重大优质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等重点投资领域,通过实施为期三年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能源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新基建、公共服务七大领域“项目大会战”,以大项目引领大投资,以大投资带动大发展,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奋力谱写萍乡“五年新跨越”新时代篇章。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推进萍矿集团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推进萍矿集团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推进萍矿集团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8.27
•【字号】萍府办字〔2016〕117号
•【施行日期】2016.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推进萍矿集团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6〕117号
安源区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上栗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扎实推进萍矿集团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萍乡市推进萍矿集团公司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欧阳清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潘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伏生萍矿集团公司总经理
成员: 黎志庭市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张广炎市信访局副局长
贺飞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能源局专职副
局长
颜应君市工信委副主任
刘根萍市公安局副局长
闵绍荣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市就业局局长
陈水香市财政局副局长
龙泉安源区政府副区长
陈忠林湘东区政府副区长
尹绍萍上栗县政府副县长
吴培南萍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颜应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6年8月27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200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200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字〔2014〕2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2日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煤炭产业是我市五大传统支柱产业之一,长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然而近三年来,受国内外经济低迷、市场需求不旺、产能供过于求等因素影响,煤炭经营形势逐年下滑,行业一直处于不景气甚至亏损状态。

为破解难题、扭转局面,促进我市煤炭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的原则,现就扶持我市煤炭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1.加快推进煤矿提升改造、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成立市3改6煤矿验收工作和兼并重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深入研究解决影响提升改造、兼并重组突出问题的好方法、好途径。

各部门制定具体措施为煤矿提升改造、兼并重组提速增效,对符合条件的,要妥善合理地加以解决,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手续办理,加快3改6煤矿提升改造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程。

通过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等方式,促进煤炭集约化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骨干企业。

强化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

2.加快推进标准化矿井建设。

按照省政府推进标准化矿井建设的要求,对照我市制定的二级标准化达标体系,加大煤矿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提升矿井的装备建设水平,节约成本,减化程序,积极探索适合南方煤矿实际的“四化”矿井建设。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08]23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08]23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萍府发〔2008〕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萍乡市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和缴纳行为,依照江西省政府《关于同意萍乡市开展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试点的批复》(赣府字〔2008〕6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为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的缴纳人(以下简称缴纳人)。

第三条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根据市政府的委托,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联系制度,研究解决征收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协助地税机关开展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税机关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不得多征、少征或不征。

同时,应主动为缴纳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第六条缴纳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

缴纳人有权向主管地税机关了解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征收管理及缴纳程序等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管户管理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采原煤的单位和个人,均属地税机关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的管户。

第八条地税机关按照现行税收管理范围,对本辖区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登记,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登记底册、分户档案和征收台账。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萍府发[2006]1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发〔200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萍乡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萍乡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精神,组织开展好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精神,坚持重点整顿与全面规范相结合,集中治“乱”,突出治“难”,注重治“本”,全面开展以煤炭、铁矿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到2007年底,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各种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越权行政、擅自配置资源行为得到有效纠正;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通过资源整合,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县、乡(镇)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现全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字〔2017〕45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字〔2017〕45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字〔2017〕45号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992号),萍乡市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为扎实做好萍乡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依据《江西省萍乡市统筹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萍乡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萍府办字〔2017〕5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原则(一)总体思路以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重点,以保障农民权益为前提,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实施“1+10+N”的工作方案体系,该方案体系由一个总方案、十个子方案和N个项目组成。

1.总方案以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重点发挥萍乡市城乡统筹深入推进的优势,以城市发展的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推动“产、城、人、文”融合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全面开展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城乡金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试点。

加快城市建设升级,做美扮靓城乡,努力使萍乡的城市更宜居,生态更优良,乡村更秀美,重塑“赣西明珠”新形象。

2.十个子方案分为城乡总体规划暨“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方案、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方案、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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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萍府办字[2010]169号
【发布部门】萍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5
【实施日期】2010.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8月12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萍乡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我市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3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通过煤矿棚户区改造,打造新型社区,从根本上改善广大煤矿职工的居住条件,使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成为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工作任务
从2010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安排建设118.91万平方米住宅和9.33万平方米配套公共设施,基本完成全市中央下放煤矿集中连片棚户区19876户的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转型战略,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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