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集体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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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集体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
是怎样的?
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转变,一些传统的经济主体形式由于经营体制、机制的僵化和落后,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如果不进行改制就只有走上消亡的道路,在企业改制中,既涉及国有企业、也涉及集体企业,而对于职工的安置和补偿则是改制最大的难点之一,那么,哈尔滨市集体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经济补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职工的工作年限计算。
每满一年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
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不高于当地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
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市、区属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不低于去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余额用于职工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
县(市)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00%—130%确定。
3、计算补偿金年限时,职工的工作年限截止今年12月31日。
今年12月31日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由于职工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
二、养老金医保特别规定
1、养老保险: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由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实现灵活就业的,由职工个人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养老保险
关系续接手续。
2、医疗保险: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随新的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按照《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试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但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为退休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三、如何认定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是指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在改革结束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职工,包括在岗、混岗(未参加国企改革)、离岗职工。
其中,离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连续离岗时间达一年以上)包括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休长假、长期学习、“两不找”、内退的职工。
对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根据改制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和职工工龄计算补偿金,对于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改制前一年哈尔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