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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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幼儿园设置标准

珠海市幼儿园设置标准

珠海市幼儿园设置标准珠海市幼儿园设置标准主要涉及民办幼儿园的设立要求,包括选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等方面。

根据《珠海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新设立的民办幼儿园需满足以下条件:1. 选址需交通便利、日照充足、地质较好、环境适宜,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抗震防灾等相关规定。

2. 全体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的比例不低于1:9。

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配备3名专任教师,保育员不可代替专职老师。

此外,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也提出了类似的要求,如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2名保育员等。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幼儿园的设置,促进学前教育均衡普惠优质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主要针对民办幼儿园,而公办幼儿园可能有不同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例如,珠海市教育局等部门印发的文件中提到,除鹤洲新区外,每个镇原则上至少建成2所以上规范化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至少举办1所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

这表明珠海市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也在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

珠海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最新修订内容是什么?珠海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最新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与收费管理:香洲区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珠海市香洲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旨在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此外,珠海市提出实现全市月保教费不超过1000元的公办及民办普惠性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并在2016年实现了这一目标,全市有162所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每月不超过一千元。

2. 幼儿园招生政策:珠海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部门科学制定和实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的原则。

2023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幼儿园招收3-6周岁的适龄幼儿,具体分为三类:优先保障类、香洲区户籍类、非香洲区户籍类。

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篇一:幼儿园办园条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二、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基本条件(一)地点要求: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

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利用平房和四合院开办幼儿园,应当有独立院落,有一定活动场地。

利用多层民用建筑开办幼儿园,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均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游戏场所及安全防护措施。

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

幼儿园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独的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小规模幼儿园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

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二)园舍要求:1.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园舍。

如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

不得租用转租场所或租用违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教学活动的场所。

2.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每班班额不超过30人。

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活动室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

3.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

4.教师办公室、保健室或医务室、储藏室、资料室、幼儿隔离室、备课室、会议室等用房可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设置。

2020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参考样本及开办条件(精华版)

2020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参考样本及开办条件(精华版)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参考样本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人(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出资金额万(联合办园的注明分别投资资金数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3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个班共人。

(六)招生区域:。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董事(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5 人。

第十条本单位首届董事(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理事;(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第一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办学规划,及与办学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办学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园长应有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办园形式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职工队伍。

其中,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应为1:6至1:7,寄宿制应为1:4至1:5。

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持有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专职保健医应为具有任职资格的医务人员,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持有合格证。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园舍。

园舍应独门独院,有室外活动区域,并有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

办园规模应达到大、中、小3个班以上,小班每班不多于25人,中班每班不多于30人,大班每班不多于35人。

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并按办园规模、办园类别设定相应的活动室,幼儿人均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教寝合一的,人均面积应在1.5至2.0平方米,并有相应的户外活动场地。

寄宿制幼儿园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单独儿童厕所、保健室、隔离室、办公用房和厨房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还应设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音乐器材、电教器材等。

应配备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教育保育设施和户外体育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应配备能满足需要的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接受政府管理监督的幼儿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幼儿教育,而民办幼儿园因其灵活多样的办园方式和丰富多彩的教育理念,备受家长们的青睐。

然而,由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主体多样,导致其设置标准参差不齐,这就需要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以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

下面就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

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保证幼儿的安全和舒适。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一定的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保证教育质量。

同时,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的办园政策,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和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

幼儿园应当以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

在教学内容上,应当注重启发式教学,注重幼儿的兴趣和能力培养,不宜过分注重学科知识的灌输。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能够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教学活动。

此外,幼儿园应当注重教师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保证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透明。

幼儿园的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家庭的承受能力,不得随意涨价,保证家长的合理权益。

同时,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应当明细清晰,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保证收费的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合理的。

只有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才能保障幼儿的权益,提升幼儿教育的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教育水平。

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

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

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有这想法,但对此不是很了解一、办园条件(一)园舍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

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

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

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

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二)规模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5、有盥洗设备、饮水桶、幼儿一人一巾一杯,冬季取暖设备安全.6、保健室有药柜、保健资料柜,备制一般的内服外用药品,有身高、体重测量器及简单的医疗器械。

7、开灶园厨房有消毒设施,有生熟食分开存放处。

二、园务管理(一)办园方向1、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幼教两个“法规”,积极进行幼教改革.2、有切实可行的三年办园规划和实施计划。

3、坚持教养并重,保教结合,有为家长、幼儿服务的具体措施,坚持一贯性,受到家长好评.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成效显著.5、发挥优势,办有特色。

(二)领导班子1、园领导班子成员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职能作用发挥好。

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私立或民办幼儿园逐渐崭露头角。

民办幼儿园如何合法规范地开展教育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围绕民办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展开讨论。

二、民办幼儿园的法律依据在我国,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民办幼儿园的主要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准入条件、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等。

三、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1. 场所设施民办幼儿园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卫生、安全、教育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有儿童专用活动室、卫生间、操场等。

2. 教育教学条件民办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并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以保障幼儿得到全面的身心发展。

3. 制度规范民办幼儿园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确保学校运行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四、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1. 招生管理民办幼儿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管理,确保招生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家长提供详细的招生政策和入学规定。

2. 教学管理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3. 安全管理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火安全管理等,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五、民办幼儿园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应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园所进行整改或关停处理。

结语民办幼儿园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园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幼儿的身心发展和社会责任。

各地政府和人民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确保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教育水平,共同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为了规范天津市民办幼儿园的设置,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与教育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以下的设置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土地面积:幼儿园校舍占地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2.环境要求:幼儿园应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安全卫生设施,包括合格的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噪音控制设施等。

3.管理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幼儿的健康与安全。

二、师资力量
1.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格证书,包括幼师、小学教师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

2.教师数量:幼儿园教师应根据幼儿数量和年龄段,保证每班不少于2名教师。

三、教育内容
1.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指导纲要,开展幼儿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

2.教育内容应贴近幼儿生活实际,注重培养幼儿的实际操作能力、探究精神和社交能力。

四、家园合作
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教育问题。

以上为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幼儿园应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确保幼儿获得健康、快乐和全面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接受政府管理监督的幼儿园。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提高办园质量,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

下面将介绍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幼儿园场地面积应满足每个幼儿的活动和生活需要,室内活动场地应不少于3平方米/人,室外活动场地应不少于4平方米/人。

同时,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手间、饮水设施、安全出口等基本设施,保障幼儿的生活和安全需求。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队伍应符合相关要求。

园长及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养,持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

教职工人数应与幼儿数量相适应,保证每个班级都有足够的老师进行教学和照顾工作。

此外,教职工应定期接受幼儿教育培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规定。

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内容,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养和能力,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同时,幼儿园应配备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资源,如玩具、图书、游戏设施等,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运营应规范高效。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明确园务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具体要求,确保园所的正常运转和秩序井然。

同时,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家园共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关心和教育幼儿。

综上所述,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要求,才能让民办幼儿园发挥应有的教育功能,为幼儿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其按照规定规范办园,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保定市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保定市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1.民办幼儿园可设置为全日制、半日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2.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应达到3个班,原则上不超过15个班。

3.民办幼儿园班容量应遵循国家标准,其中小班应在20-25人之间,中班应在25-30人之间,大班应在30-35人之间,混合班不超过30人。

寄宿制幼儿园班容量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4.民办幼儿园的园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主要用房应与铁路、高速、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保持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园。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工厂、加油站等不利于幼儿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

5.民办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设置应相对独立。

民办幼儿园利用平房举办的,应当有独立院落。

利用多层民用建筑举办的,必须设置在首层。

利用商业建筑举办的,不得超过第三层。

生均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5年。

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和安全、消防等鉴定材料。

6.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与保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

其中,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每班一间,综合活动室一间,满足需要的儿童厕所和盥洗池等,寝教合用的活动室面积应该满足相应需求;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医务保健室、贮藏室、教职工厕所等;寄宿制幼儿园生活用房包括寝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休息室、洗衣房等。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登记注册制度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登记注册制度

某幼儿园为了迎接市一级幼儿园评估,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改造装修旧园舍 的合同。2011年8月20日,改造装修工程完毕。由于9月1日的开园时间迫近,再 加上迎检工作繁重,幼儿园没有请相关质检部门对园舍进行检测、验收就投入了 使用。 11 月,幼儿的出勤率开始下降,发病率不断上升。医生检查诊断的结果 显示患病幼儿大多是慢性咽炎和哮喘。12月,卫生部门在每年进行的例行检查中 发现,该幼儿园课室和休息室的空气中甲醛含量超标,进一步检测发现装修材料 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说明幼儿的发病与该园课室和休息室的空气中甲醛含量超 标有直接关系。幼儿园家长纷纷要求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一、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 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2.幼儿园建筑设计方面的要求 幼儿园建筑总面积分为园舍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两部分。前者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
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后者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 就建筑设计要求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颁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下简
一、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 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我国目前学前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是以一日活动为主,以五大领域的游戏活动为具体内容,以游戏为 基本形式。幼儿教师在特定的时间,将幼儿集中起来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主动地开展并参与某一室 内或室外的游戏活动,势必需要一个范围相对稳定、设施完善而安全的保教场所。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总则第四条,从环境创设对教育效果的角度,提出了对园址环境的要求 :“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 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从幼儿园设立的条件角度,规定“举办幼 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本园坚持“以幼儿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园理念,努力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第二章办园条件第四条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园舍:园舍应位于安全、安静、无污染的区域,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

2. 教学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等,满足幼儿学习和生活需求。

3. 生活设施: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午睡室、盥洗室、儿童厕所等生活设施。

4. 人员配置:配备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五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思想政治表现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爱心。

2. 具备教师资格证,参加每年举行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

3. 具备弹、唱、跳、画等专业知识,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

第六条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2. 关爱幼儿,尊重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3. 落实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幼儿园形象。

4. 加强与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章幼儿管理第七条幼儿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龄在3-6周岁之间,身心健康。

2. 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 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尊重他人。

第八条幼儿应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2. 尊重教师,团结同学,共同进步。

3. 爱护幼儿园设施,保护环境。

第五章家长管理第九条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了解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支持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2. 定期参加家长会,与教师保持良好沟通。

3. 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引导。

幼儿园开办资格和流程

幼儿园开办资格和流程

幼儿园开办资格和流程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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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
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班办班基本条件》及我县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化瑶族自治县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条件》。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园舍设施
1、固定的教学活动场所(租赁的要有租赁期不低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产权属于自己的要有房屋产权证。


2、园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00m2,活动场地不低于200 m2,园舍独立、安全、无危房;活动室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好。

3、幼儿活动室符合学前教育设施建设标准,面积不少于40 m2,人均面积不低于2 m2,寝室人均面积不低于1.5 m2、户外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1.5 m2-2 m2,有合乎标准的卫生间,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

4、幼儿人均儿童读物10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2种以上。

5、儿童厕所合乎标准。

(每10人以下设置一个蹲位,宽度不超12厘米)
6、桌椅及小床的高度适合幼儿使用且数量满足。

7、各年龄班(最少设大、中、小3个年龄班)配置足量玩具、教具、图书,班班有风琴、收录机、磁性黑板。

8、配备大型活动器械2~3件,每班配备各种教具15种以上。

9、幼儿人均各种玩具5件以上,每班配置各种教具15种以上。

10、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有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

二、卫生保健
1、设置专用保健室,室内有药箱、体检设备、常用药品及常规医疗器械。

2、设置专用盥洗室,有流动水洗手设备及饮水桶,保证幼儿一人一巾一杯。

3、各班配备卫生消毒设施(消毒柜、紫外线消毒灯);并具有相应的餐具、玩具、用具消毒设施。

4、食堂的条件要确保安全、卫生、便于管理,食堂具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具有健康证,并做到每年年检。

三、人员配备
1、成立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

由举办者或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三部分组成。

2、园内设园长1名,保健医生1名,各班配备2名教师、1名保健员及相应的炊事人员。

3、园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教育部门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4、教师应具备幼师毕业学历,具有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无严重生理缺陷。

5、财会人员必须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6、各年龄班幼儿人数,小班20~25人、中班25~30人、大班30~35人。

四、安全保障
1、幼儿园不得以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厂房、民舍等做为幼儿园园舍。

2、园内设有防火、防电、防盗、防煤气、防震、防幼儿走失等应急措施,消除一切危及幼儿生命安全的隐患。

3、开灶的幼儿园厨房有消毒设施,加工设备及生熟分开,有真空存放处,安全卫生。

4、严格把好采购、储存、加工、进餐等各个环节,严防病从口入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设置有安全通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办学经费
1、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包括教学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等),其中办学周转资金不少于10万元,学校固定资产不少于5万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2、建立独立的银行帐户,保证办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3、注册资金经法定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OO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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