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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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单位及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单位办公室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单位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三)对单位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负责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依规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档案管理方法篇1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保密原则;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

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1、人事档案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状况;3、人事档案整理状况;4、人事档案保管状况;5、人事档案使用状况;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档案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3. 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本岗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四、档案管理内容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立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归档。

4. 档案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期保存。

5. 档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

五、奖惩办法1. 奖励(1)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2. 惩罚(1)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的个人或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档案管理混乱,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对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档案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七、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销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法规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行为,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有序保存和有效利用,根据《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应当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或者委托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置有档案管理负责人和专职档案管理员,并制定档案管理规定,明确档案的保存期限、排列、查找、利用、移交等事项。

四、档案管理职责国有企业应当做到下列工作:(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行为,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有序保存和有效利用。

(二)建设档案室,配备保管和查阅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档案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三)编制档案目录和档案目录著录项目表格,印制统一著录表和标签,标示档案盒号,分类号,并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检索、整理、翻译等加工处理。

(四)规范档案借阅、调阅,制定档案信息发布制度。

(五)档案管理负责人及档案管理员应当严格保守档案机密,防止档案被窃取、不当使用、破坏、灭失等事件。

(六)负责组织档案的鉴定、审定、移交和销毁等工作。

(七)定期对档案物理和特殊采取措施进行保护,防止档案受到自然灾害和事故的破坏。

(八)负责为申请人提供档案服务,并规定相关收费标准。

五、档案的立卷、归档和查询(一)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文件形成形式和内容,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二)档案借出时,应当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借出档案必须按时归还。

(三)查询档案时,应当提供准确的查阅目的及相关信息材料。

六、档案移交(一)国有企业实施档案移交,应当经过报告和协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档案移交必须附带移交清单,并按照规定填写移交责任书和移交单。

(三)档案移交双方,应当签署档案移交记录,确认移交情况。

七、档案销毁(一)国有企业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届满后将需要销毁的档案进行处理。

(二)档案销毁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按照规定的销毁方式进行,并填写销毁记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完整准确,安全可靠;(四)便于检索,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本单位所有业务领域和活动;(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系统化: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标准化:按照档案标准进行整理。

第九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整理档案时,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三)对收集和整理的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定期检查: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科学保管:采取科学的保管措施,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利用;(二)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依法进行保密。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指规范和管理部门档案的方针、原则、方法和具体操作方式的文件,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便捷使用。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1. 部门档案管理的目标- 确保部门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可靠。

- 提供档案信息的快速、便捷获取和利用。

- 保护部门档案的机密性,严禁泄露、篡改、滥用档案信息。

2. 档案管理的责任- 部门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和决策相关事项。

-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

3. 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标准和档案编研制作要求,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和整理。

- 制定档案保存期限及鉴定方法,对档案进行定期归档和鉴定,及时淘汰和销毁无用档案。

4.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 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按照保密级别和重要性划分存放区域,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 制定档案借还、查阅、复制等操作流程,同时记录档案的使用情况和流转轨迹。

5. 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制定档案检索的规则和方式,建立档案目录、索引和数据库等查询工具,方便查找和利用档案。

- 对于需要提供给其他部门或外单位的档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提供。

6. 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制定档案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保密级别和管理权限,加强档案信息的安全控制和防护措施。

- 对于无用档案和过期档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7. 档案的移交和接收- 部门之间或部门与档案管理机构之间进行档案移交和接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的平稳过渡。

8.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档案管理的监督、评估和考核机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这只是一个简要的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概述,具体的内容和操作细节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制定和执行。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____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三)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五)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系统。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有序、便于查找。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编目、装订等工作。

四、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确保档案保管场所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类、分卷、分层存放,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档案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第十六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按程序报批后进行销毁。

六、档案的利用与统计第十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收集:各部门应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接收、清点、登记并核对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编制目录、装订等,确保档案整齐、有序、易于查询。

二、档案分类与保管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将档案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等。

档案保管:各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或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防潮、防霉、防火。

档案保管室内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三、档案利用与授权档案利用: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借阅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密级和申请人身份,审核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

档案授权:对于涉密或敏感档案,需经上级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销毁与控制档案销毁:对于已无保存价值或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前需进行档案鉴定,确保不销毁有价值的档案。

档案控制: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数量、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对于丢失、损坏的档案,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

五、档案保密与安全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涉密档案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加密措施防止泄露。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六、档案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录入: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方便查询和存储。

数字化存储: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和备份。

数字化利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档案在线查询、借阅等功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七、档案统计与监控档案统计:定期对档案数量、种类、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档案利用趋势和需求。

档案监控: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档案的查阅、借阅等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

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和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便于利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档案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人事档案;(四)会计档案;(五)专门档案;(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案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档案管理培训,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档案应当在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最大限度的利用,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合理需求。

第十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利用的程序、方式、范围、条件和责任。

第五章档案保护第十二条档案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保护计划,组织开展档案保护工作,对重要、珍贵档案进行重点保护。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失、篡改、破坏和散失。

第六章档案信息化第十五条档案信息化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效率和水平。

档案管理办法(范本文)

档案管理办法(范本文)

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和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在组织和管理档案过程中,制定了本档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机构和组织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和社会团体等。

三、档案收集和建档1.档案收集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过去和现在的重要资料。

收集的原则如下:–公司内部档案应包含组织的基本信息、运营数据、财务报表、人事档案等。

–外部档案应包含与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客户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往来信函等。

–档案应根据文件类型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和归档。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必须标有文件名称、编号、文件日期和责任人等信息。

–档案必须以电子和纸质方式保存,确保多样化保存以防丢失。

四、档案保存和保管–应将档案保存在干燥、通风、防尘、防水和防火的场所。

–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清除过期和不必要的档案。

–档案保存的时间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档案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档案保管员应定期进行档案整理、维护和备份工作。

–档案保管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泄露。

五、档案利用和借阅–内部利用:公司内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和使用档案。

–外部利用:需要提供给合作伙伴、客户或相关部门的档案。

–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六、档案销毁–档案销毁需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档案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保证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1.档案销毁的时机:–档案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销毁。

七、档案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组织和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

–监督和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档案使用人员必须使用档案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和借阅,不得随意挪用档案。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档案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和归口分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档案的形成和积累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纳入工作流程,纳入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通过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编研,达到规范档案管理和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便于综合利用的目的。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性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归档管理。

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归档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归档第三条收集归档范围1.文书档案: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标准化建设文件等。

2.声像实物档案:有单位以上主要负责人检查指导工作等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还有奖旗、奖状、奖杯、奖章、证书、奖品、赠品等材料。

3.人事劳资档案:有人事合同、岗位调配、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教育培训方面,有员工教育和培训的文件材料等。

4.财务管理档案: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凭证、帐簿、报告和文件等。

5.设备仪器档案:有设备仪器的说明书,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6.行政管理档案:有工程图纸等基础性的文件材料、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材料。

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物资、原材料采购、保管、出入库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通讯设备、网络资源、环境绿化等过程中所成的文件材料。

7.安全档案:安全培训、检查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餐饮档案:菜谱、食品出入库等餐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社工档案:有咨询记录、评估记录、服务合同以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记录等。

10.医疗护理档案:健康档案、病历、治疗方案、护理记录、交接记录、病案档案、门诊记录、处方记录、医疗科研档案等文件材料。

11.党、工、团档案: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收集归档时间1.文件、人事劳资、统计、物资、安全、教育培训、行政、医疗护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企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明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领导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企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三)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企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三)指导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检查企业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五)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

第九条企业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整理规范和企业档案分类方案,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立档案检索工具。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要求。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八号令

档案管理制度八号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规范管理,方便利用;(四)保密安全,防止丢失。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收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收集应当全面、系统、及时;(三)档案收集应当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档案收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收集的规定。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规范;(二)档案整理应当确保档案的系统性、条理性和连续性;(三)档案整理应当便于档案的检索、查阅和利用;(四)档案整理应当定期进行,保持档案的整洁和完好。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保管应当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被盗;(二)档案保管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三)档案保管应当建立档案保管档案,记录档案的出入库、借阅、销毁等情况;(四)档案保管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当遵循档案利用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二)档案利用应当实行实名登记,记录利用者的姓名、单位、用途和档案查阅情况;(三)档案利用应当遵守档案查阅制度,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摘抄档案;(四)档案利用应当保护档案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鉴定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的价值、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鉴定;(三)档案鉴定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清理和更新;(四)档案鉴定应当将鉴定结果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真实、可靠、便捷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对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档案包括各类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形式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全面管理、高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得到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第六条归档的档案应当按照制定的规范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并在档案袋或者盒上标明内容和日期。

第七条档案的保管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并根据档案的特点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存放。

第八条档案库房应当符合防火、防水、防虫、防盗、防震等要求,并设置安全监控系统。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阅、取阅档案,不得将档案擅自带离档案室。

第十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必要性、合法性、保密性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不受侵犯。

第三章档案的整理和摘编第十一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分类、排序、标注、编目、装订等要求,确保档案的有序和易查性。

第十二条档案的摘编应根据需要进行,编制摘要和目录,并及时更新以反映档案的最新情况。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第十三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档案的价值、重要性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第十四条档案保管期满后,经过审批程序,可以进行销毁。

第十五条档案的销毁应当由专人进行,需要制作销毁清单并制定相应的销毁方案。

第五章档案的电子化管理第十六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技术要求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并定期进行备份和维护。

第十八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监督和责任第十九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定期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档案安全,保护档案资料,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依法、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合理进行档案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经过组织整理并有管理处理价值的记录载体。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履行保密制度,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六条本办法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工作负责。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第七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单位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将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本单位的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档案管理的业务特点和需求,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安全管理的原则,加强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损,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便捷管理的原则,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方便工作人员快速检索和利用档案信息。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本单位的领导要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中。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6篇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6篇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6篇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1) 为加强校研究生会办公室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第一条各部门平时要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文件的整理、上缴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做好。

第二条各类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办公室对各部门文件立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应归档文件案卷的接收归档工作。

第三条文件立卷归档范围。

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各种会议文件,文件汇编,簿、册、图表,出版编辑物原稿、磁盘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四条立卷的原则。

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立卷方法。

根据立卷原则、文件的分类,分年度、分级别、分问题、分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1、分年度。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

2、分级别。

将文件按其重要性分成公文和一般文件。

3、分问题。

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分开。

4、分期限。

根据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存。

凡是反映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例如章程、申请批文等)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划为永久保存。

(2)长期保存。

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文件,划为长期保存。

长期保存为20xx年至50年。

(3)短期保存。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划为短期保存。

短期保存为20xx年以下。

第六条文件的组合。

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1、法规性文件,如制度、办法、条例、规定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

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

2、会议文件应单独组合。

3、统计、报表、名册等各类表格文件,应组合在一起。

4、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门或社团名称组合。

5、特殊性文件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档案管理办法【16篇】

档案管理办法【16篇】

档案管理办法【16篇】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1、基础管理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由集团行政部归口管理,集团档案室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集团设立档案室,各类档案均应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集团各部门及成员企业设档案管理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系指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要职能活动和员工在各种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员工个人、集团、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或书面材料,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安全监察档案、特殊文件(证书等)、边沿档案等。

第二节档案的收集整理
第五条根据集团特点,档案收集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档案的收集整理应参照《集团档案分类大纲》进行档案分类设置(详见附表)。

第七条各成员企业应具体负责本公司的档案收集整理。

行政文书类档
案由公司档案员收集整理;工程技术类档案,由工程技术部门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收集整理,多部门协同完成的工程档案,由负责主体工程的部门收集整理;其他业务类档案,原则上均为谁形成谁收集整理,但某类档案资料极少,且专业性不强的,可将档案资料交到公司档案员处整理。

第八条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九条档案整理:
1、整理原则:遵循档案形成规律,既保持资料之间有机联系,又区分不同保存价值。

2、整理内容:包括修整、装订(狭义)、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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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14线土牧尔台—商都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通则第一节总则一、为规范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质量,使其能够完整、安全和有效的利用,依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2009】4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项目档案有关术语说明1、工程项目档案:是指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工程、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2、工程项目文件材料:是指记录和反映公路建设活动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技术文件的总称。

3、案卷:是指由互相联系的若干文件、图样组合而成的一种档案保管单位。

4、卷内目录:案卷内登记文件及其排列次序的目录。

5、卷内备考表:说明案卷内状况的表格。

6、挡号: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

三、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工程建设的原始记录,是对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的真实记载,又是检验工程质量、结算工程建设投资、支付使用、建立固定资产的重要依据,它还是建设工程投入运营、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确保生产能力的参考依据,在工程改建、扩建时,也将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及依据性资料。

第二节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分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委托省道314线土牧尔台—商都段公路改扩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项目档案工作,业务上受交通部档案馆、交通厅、交通局、内蒙古档案局的指导与监督。

二、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其纳入到公路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土商线建管办配备档案管理专职人员,不断熟悉上级部门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参与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档案管理和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土商线建管办建立项目档案管理网络,层层建立档案管理岗位责任制。

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各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等参建单位要配备具有相关工程专业知识、能够适应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其稳定性:说明本单位项目文件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

四、项目档案的“资料责任编制单位”负责统一组卷归档,按单位整体移交。

五、项目档案归档整理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2009】448号)及本办法进行立卷归档。

六、各监理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内容之一,负责对施工单位竣工文件材料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交工验收前向土商线建管办提出项目档案质量审核意见。

第三节工程档案管理控制措施一、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应与314线公路建设同步进行,即从项目立项开始就着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

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施工实施阶段,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

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单项工程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做到工程完工,资料整理完成。

二、各工程参建单位应建立档案工作的“四纳入”和“三参照”制度。

“四纳入”即将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纳入工程计划管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及考核范围;纳入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中;纳入经济责任制。

“三参照”即建设项目专职档案或兼职档案员要参加工作例会和工程质量评定会;参加设备开箱验收;参加工程合同验收和项目交(竣)工验收。

三、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是衡量公路建设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竣工文件编制和档案整理工作的,314土商线建管办将按合同文件、《项目管理方法》等相关条款采取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搞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根据工程进度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按时填报《交通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一、二、三》,并报内蒙古交通运输厅。

第四节工程档案的整理、汇总和移交一、各单位要按314土商线建管办的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部归档文件的汇总整理,并根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有关规定,完成案卷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各单位向314土商线建管办移交档案时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份数等,并有完备的清单、签字等交接手续。

三、各单位项目档案资料经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最后由314土商线建管办汇总,按规定向管养单位办理移交,移交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五节工程交(竣)工档案专项验收一、各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在交工之前要完成档案整理并通过初步验收,才可申报工程交工验收。

二、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档案专项验收。

本项目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交通部档案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三、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前,314土商线建管办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档案进行自检,并做出档案自检报告。

四、在项目交(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有项目档案总结的章节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要对档案管理工作及结果进行评价。

五、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时,验收组一般按以下抽查频率抽查项目档案的归档情况;(交)竣工档案案卷数量超过100卷的,抽查15%的项目档案;档案案卷数量在1000卷以下的,抽查30%的项目档案。

对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性的专项验收评价意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正式交(竣)工验收前限期整改完成。

第六节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及方法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原则,按《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文件中要求执行。

其编写方法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交【2009】448号)中第6页“公路工程档号示例”部门第二章项目档案资料的构成与整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凡是反映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归入项目档案。

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等单位均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将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在归档前进行系统整理。

为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地把项目整个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起来,将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整理好,形成合格的竣工文件,结合项目管理模式及部门职能股份原则,对项目档案资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及责任编制单位进行划分,详细内容参见《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0】382号).第一节施工文件施工文件:由工程承包人负责完成一、施工文件类(6)机电系统安装合同(7)绿化工程合同(8)其他工程合同本项目(1)—(7)项归集在一个监理合同内。

(七)其他类合同,包括:(1)质量监督、检测合同(2)研究试验合同(3)供电合同(4)环保合同(5)保险合同(6)工程咨询合同(7)其他类合同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应按如下规定执行1、土建标施工单位:TSSG—1鲁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SSG—2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施工监理中标单位:TSZJ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其他单位按招投标及相关文件执行三、合同归档各工程资料整理后,要及时进行归档。

2、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卷内备考表统一采用297*210mm(A4),其中案卷封面采用无酸牛皮纸制作。

第五节保管单位档案编制为方便查阅,各单位所有案卷形成后,应填写案卷目录,并单独装订成册。

在此基础上,314线土商线建管办进一步填写案卷总(分类)目录。

1、总目录:按归档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编制。

2、分类目录:按档案分类类别进场登记。

3、目录的规格:统一确定为297*210mm。

第六节目录的第二次转换工作项目档案在遵照国家科技档案的要求完成案卷及卷内目录的编制工作后,还需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好档案目录的二次转换工作。

二次转换成的目录必须是符合档案管理系统接收的电子数据(Excel数据)。

第七节竣工档案编制份数及移交1、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在项目交工验收前,根据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完成交(竣)工资料编制工作,交工验收前,向314土商线建管办移交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竣工文件材料。

竣工档案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314土商线建管办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三个月向交通主管单位申请进行档案专项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由314土商线建管办负责组织办理向其它有关单位的移交手续。

3、档案移交时,每一移交批次的档案材料必须编写和提交移交书一式两份。

移交书由移交书封面符合国家科技档案标准格式的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构成。

要求移交书内容应与实际档案内容完全一致,移交书封面的签章签字名应当俱全。

此外,还应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版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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