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运用鉴定规程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方案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方案工程造价纠纷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方面引起的纠纷。
在解决工程造价纠纷时,鉴证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可以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证据来解决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造价纠纷鉴证的实施方案。
首先,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方案需要明确鉴证的目的和范围。
鉴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工程造价纠纷的事实和真相,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
鉴证的范围包括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等方面。
只有明确了鉴证的目的和范围,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鉴证工作。
其次,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方案需要确定鉴证的方法和程序。
鉴证的方法可以包括现场勘查、资料调取、技术分析等多种手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鉴证的程序包括确定鉴证人员、制定鉴证计划、收集证据、形成鉴证报告等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只有科学合理地确定了鉴证的方法和程序,才能确保鉴证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再次,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方案需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分析。
在鉴证过程中,需要充分收集相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工程资料等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和比对。
同时,还需要对工程现场进行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只有有力的证据和准确的数据,才能支持鉴证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后,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方案需要及时形成鉴证报告并提出结论。
鉴证报告是鉴证工作的总结和结论,需要清晰地陈述鉴证过程、分析结果和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应当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鉴证报告还需要及时提交给相关各方,确保鉴证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总之,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方案是解决工程纠纷的重要环节,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鉴证的目的和范围,确定鉴证的方法和程序,重视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形成鉴证报告并提出结论。
只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鉴证工作,才能有效地解决工程造价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造价争议鉴证方案
工程造价争议鉴证方案一、背景工程造价争议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材料、设备、人工、机械及其他费用结算计算中产生争议的一种纠纷。
工程造价争议的发生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有不利影响,需要及时有效地解决。
鉴证是指由具有专业资格和业务水平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专业技术经验和判断力,对有争议的事实、信息、数据进行鉴定和评价,提出专业鉴定意见。
在工程造价争议中,鉴证成为重要的解决途径之一。
因此,本文拟对工程造价争议鉴证方案进行探讨和阐述。
二、工程造价争议主要表现形式工程造价争议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施工合同价格争议:施工单位与业主或监理单位对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造价进行争议,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变更工程价款确定、工程索赔等问题。
2. 设计费用争议:设计单位与业主对设计费用中的内容和金额进行争议,包括设计成果、设计标准、设计变更等问题。
3. 材料、设备费用争议:材料、设备供应商与施工单位对供应费用进行争议,包括材料、设备质量、价格、供货时间等问题。
4. 人工、机械费用争议:施工单位与劳务人员、机械设备供应商对人工和机械费用进行争议,包括工资支付、工时安排、机械设备租赁等问题。
5. 其他费用争议:工程造价结算中涉及的其他费用争议,包括管理费用、税费、保险费、利润等问题。
以上述种种争议为基础,我们需要建立符合工程造价争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鉴证方案。
三、工程造价鉴证方案架构为了有效地解决工程造价争议,我们制定了一套完整的鉴证方案,该方案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向鉴证机构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争议事实陈述、相关合同、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支付凭据、施工日志、工程变更通知书等资料。
2. 鉴证机构组建:鉴证机构将根据申请材料,组建专门的鉴证小组,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家、工程师、经济师等人员组成。
3. 信息收集和调查:鉴证小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梳理和调查,包括实地勘察、数据收集、资料分析等工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涉及工程造价问题的事实和相关计算进行审查、评估和鉴定的程序和规则。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理和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鉴定范围和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涵盖工程造价的计算、预算、结算、支付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合同、规划、设计等方面的问题。
鉴定程序主要包括接案、勘验、审查、评估、鉴定结论等环节。
在接案阶段,鉴定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明确鉴定范围和要求。
勘验阶段,鉴定人员应当亲自到达现场,实地勘察相关情况并收集证据。
审查阶段,鉴定人员将对勘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和分析。
评估阶段,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问题进行评估和计算。
最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将其提交给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在进行鉴定时,鉴定人员应当运用相关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可信。
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等。
鉴定方法主要包括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估算方法、评估方法等。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鉴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工作。
三、鉴定报告和意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报告和意见。
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过程,以及鉴定结论和意见。
鉴定报告应当具备法律效力,为司法机关判决和裁定提供依据。
鉴定机构应当保证鉴定报告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四、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责任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鉴定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鉴定人员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实、客观、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建议
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建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委托专业造价机构对涉及经济纠纷的工程造价进行评定、计算、鉴定和判断的一种司法活动。
由于工程造价鉴定在判定工程造价纠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加强其规范化管理,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以下是我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些建议:首先,建立完善的鉴定标准和方法。
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准确的原则,建立全面系统的鉴定标准和方法,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应当根据实践和需求不断完善和更新鉴定标准和方法,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工程造价鉴定需求。
其次,建立公正独立的鉴定机构和专家队伍。
工程造价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能够独立公正进行鉴定工作的机构和专家进行,并且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鉴定队伍,培养一批专业水平过硬、素质良好的鉴定人员。
鉴定机构和专家应当接受相关监管和考核,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再次,加强鉴定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和透明,让各方了解鉴定的过程、依据和结论,增加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同时,当事人应当有权进行辩论和质询,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鉴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因此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培训应当涵盖相关法律法规、鉴定标准和方法、案例分析等内容,以提高鉴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同时,鉴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鉴定能力。
最后,加强对鉴定结果的监督和评估。
工程造价鉴定结果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正确性。
监督和评估可以通过定期的复审、抽查和评估机制进行,发现和纠正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鉴定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是保障工程造价纠纷公正解决的重要举措。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方案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方案一、前言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造价纠纷。
造价纠纷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展,引发双方当事人的争执,甚至涉及法律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为解决造价纠纷,需要进行鉴证活动,以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最终达成构成和解协议。
本文将就工程造价纠纷鉴证方案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鉴证方案目的1.明确造价纠纷的事实和依据。
2.确定造价纠纷的责任主体。
3.实事求是地评估造价纠纷的经济损失。
4.为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三、鉴证方案的步骤1.受理鉴证请求当双方当事人就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证时,首先需要选择专业的造价鉴定机构,或者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依法由相关机构指定。
双方需以书面形式向鉴证机构提交鉴证请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以供查验。
2.资料归集鉴证机构应当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交工程合同、变更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支付凭证、施工日志、工程图纸等相关资料,并按照鉴证要求对其进行核查和归档。
3.实地勘察鉴证机构应当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进行全面调查,并记录相关资料和证据。
4.造价审计鉴证机构应当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包括合同价款、工程变更、支付情况、工程施工费用等进行全面核实和分析,评估工程成本及纠纷损失。
5.提交鉴证报告鉴证机构应当在完成鉴证工作后,撰写鉴证报告并递交给双方当事人。
鉴证报告应当包括鉴证的过程、结果和结论,以及对造价纠纷的技术和经济评估,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合理、公正的解决意见。
四、鉴证方案的注意事项1.公正、透明原则鉴证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确保鉴证结果的客观、公正。
2.专业资质鉴证机构应明确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实力,包括工程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人员,保障鉴证结果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3.严格保密在鉴证工作中,鉴证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第一篇: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第一条为规范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业务活动,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开展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导则所称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是指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取得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第四条本导则所称的工程造价鉴定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员)是指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取得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对工程造价经济纠纷进行鉴定的主要经办人员和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013号)取得了造价员证书的辅助经办人员。
第五条本导则所称的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是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以下简称案件鉴定委托人)的委托,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依据其专门知识,对指定项目中所涉及的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供案件鉴定委托人参考使用的活动。
第六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除必须遵守各项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和有关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之外,还应执行本导则,自我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
鉴定准备工作与取证第七条鉴定机构接受鉴定业务的依据是案件鉴定委托人出具的鉴定委托书或转办单等委托文书。
第八条鉴定机构接受了案件鉴定委托人的鉴定委托书后,应明确指定鉴定人员。
第九条鉴定人员应认真阅读案件鉴定委托人的鉴定委托书或转办单等委托文书,及时与案件委托人联系,明确案件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内容和鉴定要求。
第十条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在明确了案件鉴定委托人对案件的鉴定范围、鉴定依据、鉴定内容和鉴定要求后,应及时与该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联系,并收取鉴定费用。
科学运用造价鉴定、妥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
科学运用造价鉴定、妥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摘要:文章主要针对科学运用造价鉴定、妥善解决建设工程纠纷进行分析,结合当下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现状,从仲裁鉴定、鉴定流程、选择鉴定机构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主要目的在于更好的推动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造价鉴定;工程纠纷;仲裁鉴定;鉴定机构各种专业技术知识可辅助事件分析判断人员掌握证据的意义以及了解整理的事实,所以具有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的专业人员,可通过意见以模式对相应事件进行证明。
其中不仅法院、警察等对其较为重视,而且政府在进行社会管理活动以及商人进行商业活动期间,也经常以专业人员为基础进行分析与判断。
在仲裁与诉讼期间,通过鉴定可有效提高证据证明性,进而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一、仲裁鉴定在各因素影响下,我国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出现了较大的创新与调整,政府有关责任部门也纷纷明确,在全新司法鉴定规范落实过渡期间,需要全面发挥当前司法鉴定资源功能。
仲裁裁决在拥有强制执行能力与判断能力的同时,仲裁裁决也需要受到司法部门的监管。
这也使得仲裁活动期间的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
有关部门在对造价鉴定流程规范制定期间,主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并根据司法鉴定管理以及司法人员鉴定制度等为条件,其与全新司法鉴定规范相比较,有着较为相似的精神实质。
二、鉴定程序的使用在提出鉴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尤其是需要以当事人意见为基础,并对仲裁审理重要性进行分析与研究。
在仲裁规则中明确表示了:在当事人申请鉴定以及仲裁庭同意后,以及仲裁庭需要认为需要鉴定,可告知当人员在相应时间内同时对鉴定部门进行选择,在当事人意见存在分歧时,则通过仲裁庭明确鉴定部门。
其一,鉴定需要以当事人意见为核心,若双方没有申请、拒绝鉴定以及不缴纳鉴定费时,不可使用鉴定程序。
其二,分析案件审理重要性。
若仲裁人员通过结算文件资料可较为简单的得出相应结论;以及通过仲裁庭组织,当事人双方根据自行核定可获得结论;或当事双方针对争议问题曾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而一方当事人不认同结果但却没有实际证据时,都不需要进行相应的鉴定工作。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实施方案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造价纠纷逐渐成为困扰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为工程造价纠纷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雇员与业主相争的问题,并且在目前施工市场上占据着较大的比例,因此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准确、及时、公正的鉴定显得尤为重要。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实施方案是为了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问题,对鉴定实施的基本原则、鉴定流程和步骤、鉴定程序和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规范和说明,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纠纷的解决提供规范的指导。
二、鉴定实施的基本原则1.公正性原则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实施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受到任何非客观、公正的影响。
2.客观性原则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实施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以客观、科学的态度进行,不受任何主观、片面的影响,确保结果准确、公正。
3.独立性原则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实施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独立进行,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确保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程序性原则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实施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5.严密性原则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实施的每一项工作都必须严谨、严密进行,确保鉴定工作的结果准确、可靠。
三、鉴定流程和步骤1.接案和立案当相关部门接到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委托时,应及时进行案件立案,并确定鉴定委托书的有效性。
2.确定鉴定范围和对象根据工程造价纠纷的具体情况,确定鉴定的范围和对象,包括鉴定的具体问题、鉴定所涉及的各方、鉴定的时间和地点等。
3.鉴定调查根据鉴定的范围和对象,进行实地调查、资料搜集和证据收集等工作,全面了解工程造价纠纷的相关情况。
4.鉴定分析在进行鉴定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鉴定分析,综合评价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准确判断。
5.鉴定结论根据鉴定分析的结果,形成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结论,并做出相应的书面报告。
6.鉴定意见对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结论和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和提炼,并形成相应的鉴定意见,最终提交给委托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引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对工程造价相关问题进行评估、研究和判断,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的一种司法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一、总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方法、要求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是司法鉴定活动的操作指南。
二、鉴定范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包括工程造价评估、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款支付、工程合同解除等。
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确定鉴定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三、鉴定要求1.专业性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2.独立性要求:鉴定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影响,确保鉴定结果不偏袒任何一方。
3.程序要求:鉴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包括受理、调查、证据收集、分析、评估和结论等环节,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证据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5.报告要求:鉴定机构应及时提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鉴定目的、鉴定范围、鉴定过程、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内容,确保鉴定结果的清晰和明确。
四、鉴定程序1.受理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并确认鉴定范围和要求。
2.调查阶段:鉴定机构应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收集鉴定所需的证据材料。
3.分析评估阶段:鉴定机构应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报告编制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编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申请人和有关司法机关。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指在法律适用的前提下,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司法鉴定的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技术、经济、法律等多学科综合鉴定,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争议问题的处理结果的活动。
下面将从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鉴定程序、鉴定要求等方面详细介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和要求,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适用于涉及工程造价争议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工程造价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需要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2. 工程造价索赔案件,需要确定索赔金额的合理性;3. 工程造价支付纠纷,需要确定支付金额的合理性;4. 工程造价评估争议,需要确定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二、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受理申请:当事人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后,鉴定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函;2. 鉴定材料准备:当事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工程造价合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3. 鉴定调查:鉴定机构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4. 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详细的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结论、鉴定依据、鉴定方法等;5. 鉴定结果公告: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结果公告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6. 鉴定结果使用:当事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诉讼或进行和解。
三、鉴定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 鉴定人员资格要求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 鉴定方法科学合理,应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和分析方法,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3. 鉴定结果应明确、具体,对工程造价争议的核心问题给出明确答案;4. 鉴定报告应详尽全面,包括鉴定程序、鉴定依据、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等内容;5. 鉴定机构应保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工期纠纷与司法鉴定法律实务
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工期纠纷与司法鉴定法律实务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是建设项目中常见的问题,当发生纠纷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来解决纠纷。
本文将从法律实务的角度探讨建设工程造价、质量、工期纠纷与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与司法鉴定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指的是在建设项目中,因合同约定、设计变更、工程量计算等问题而引发的成本纠纷。
在发生造价纠纷时,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来说明争议的事实和问题。
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争议事项进行技术和专业性的评估,以确定事实真相和解决争议。
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可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鉴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是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
在纠纷中,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图纸和设计变更进行评估,确定其正确性和合理性。
2. 工程量计算的鉴定:在建设过程中,工程量的计算往往是造价争议的关键。
依托专业鉴定机构,可以对工程量进行检测和核实,以确定计量的准确性。
3. 材料和设备选用的鉴定:材料和设备的选用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成本。
司法鉴定可以对所选用材料和设备的合理性、适用性进行评估,判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
4. 合同约定和成本计算的鉴定:建设工程的成本计算往往需要依赖合同约定来进行,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和计算方式,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来验证其合理性和适用性。
通过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为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提供直接的证据和依据,帮助法院判定责任和赔偿范围。
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与司法鉴定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在建设项目中,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或存在质量缺陷的情况。
在发生质量纠纷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来评估和鉴定工程质量问题。
1. 施工方案和工艺的鉴定:在建设工程中,施工方案和工艺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
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评估和验证施工方案和工艺是否合理、安全,并判断其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2. 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鉴定: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作方案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作方案一、前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工程造价纠纷时有发生。
此类纠纷往往涉及到巨额的经济利益,给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带来了非常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应对工程造价纠纷,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
本文将介绍一份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作方案,以帮助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者进一步了解工程造价鉴证的相关问题。
二、工程造价纠纷的定义工程造价纠纷是指因工程造价计算、工程造价结算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这些问题通常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间的合同、工程设计、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相关问题有关。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需要经过一系列的鉴证工作,保证纠纷的公正、合法解决。
三、工程造价纠纷鉴证的目的对于工程造价的鉴证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工程造价纠纷,保证相关纠纷的公正、合法解决。
具体来讲,工程造价纠纷鉴证的目的在于:1.确定工程造价计算及结算的相关问题,如工程量、费用及计算方式。
2.判断承包商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确保施工质量的保证。
3.识别工程造价纠纷中的核心问题,如计算差异、补偿问题等核心内容。
4.为工程建设领域从事者充分了解工程造价计算及结算情况,以及工程造价纠纷相关问题提供参考。
四、工程造价纠纷的鉴证流程工程造价纠纷鉴证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鉴证申请当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发现工程造价计算或结算出现问题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鉴证申请。
一个鉴证申请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鉴证要求:即申请方需要鉴证的具体问题。
这通常包括工程量核算和费用计算等相关问题。
•申请方提供的支持材料:如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协议、支付申请单等相关文件资料。
2. 鉴证受理鉴证申请受理后,相关鉴证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方进行回复。
回复应该包括:受理情况、鉴证程序、鉴证期限和鉴证费用等。
3. 鉴证过程鉴证过程是整个流程的核心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收集材料:主要是由鉴证机构查阅、分析和比较文件资料、信息以及相关实物等。
•现场实地考察:对于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取证。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方案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方案一、总论工程造价纠纷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于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原因,双方产生了关于工程造价的争议。
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关系着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各方的权益。
因此,为了便于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定期书写一份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方案,以便于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鉴定和解决。
二、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鉴证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应当平等对待,不偏不倚地进行调查和鉴定。
2. 法律依据原则在进行鉴证实施过程中,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进行操作。
3. 专业技术原则鉴证实施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准,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鉴定经验,确保鉴证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 真实客观原则鉴证实施的结论必须真实客观,基于事实和证据,切不可受外界干扰,做出错误或不公正的结论。
5. 保密原则在鉴证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对相关的信息和结论进行保密,以避免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三、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实施的流程及内容1. 鉴证委托当双方发生工程造价纠纷时,可由双方共同协商选定具备相关资质和鉴定经验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委托法院、仲裁机构进行鉴定。
在委托鉴定机构时,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工程造价纠纷的具体情况、鉴定的目的和范围、鉴定的标准和要求等内容。
2. 调查取证鉴定机构在接到委托后,应当依据委托书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造价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工程合同、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过程、工程变更、工程支付、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以此来确定工程造价纠纷的具体情况和争议焦点。
3. 鉴证分析在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鉴定机构应当对所收集到的证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和综合评定,以此对工程造价纠纷的争议焦点进行鉴证分析,包括工程造价的确认、工程变更的处理、工程支付的合理性等方面的结论和建议。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方案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方案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方案是指为了解决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费用争议,通过鉴定程序判断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正确性,从而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的程序和方法。
下面是一份关于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方案的详细说明,总字数为1200字以上。
一、鉴定目的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问题,包括原始合同价款、变更价款、索赔费用等各项金额是否合理、正确,并通过传统手段或现代技术手段获取鉴定对象的数据,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和验证,最终形成鉴定结论。
二、鉴定范围1.工程造价合同2.工程变更和索赔申请文件3.合同支付款项记录和支付凭证4.工程项目材料清单和相关价格资料5.相关人员的证词、证件和资料等三、鉴定步骤1.确定鉴定对象:根据法院、调解机构或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明确鉴定对象和鉴定需求。
2.数据收集和整理:通过法定手续或协商方式,获取工程项目的相关合同、变更和索赔文件、支付凭证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类整理。
3.现场勘查和数据采集:组织鉴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采集各种工程项目材料的相关数据,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数据测绘、影像识别等,获取更全面、准确的数据。
4.数据分析和评估: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工程量、材料单价、工程进度等,通过数据比对和专业评估,判断费用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5.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对鉴定结论进行验证和修正,并提出专业意见。
6.结论形成:根据数据分析、评估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进行书面报告,明确造价纠纷的事实、原因和责任。
四、鉴定要求1.独立性:鉴定人员应独立、公正进行鉴定工作,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2.准确性:数据采集、分析和评估应准确无误。
3.可靠性:鉴定过程和原始数据应能够被复查和核实。
4.专业性:鉴定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相关工程造价计算和评估方法。
5.及时性:鉴定工作应按照合理的时间进度进行,尽早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怎样运用鉴定规程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怎样运用鉴定规程解决工程造价纠纷——从案件审理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把握及规范操作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涉及质量、造价和工期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可以说是施工企业最为关注的司法鉴定问题。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在实践中存在的操作问题,严格鉴定程序,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下称中价协)去年制定了行业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下称鉴定规程),已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是目前国内首个有关建设工程案件司法鉴定的行业标准,一经发布即引起有关鉴定人和办案人员以及广大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运用鉴定规程解决造价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的主要内容及四项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6条规定,国家司法部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施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3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为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27日制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应经过审核、批准。
由于我国并未建立纯司法意义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目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是由工程造价咨询类的市场中介机构取得司法鉴定资格,不像法院审理案件对笔迹鉴定、物证鉴定、法医鉴定等纯司法意义的司法鉴定机构,按最高人民法院法函(2006)68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属于实行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的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处理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法律处理方法建设工程的造价鉴定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涉及到工程成本、风险评估以及工程质量问题等方面。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因此法律处理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处理方法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合同纠纷的法律处理方法在建设工程中,合同的签订对于客户、开发商和承包商等各方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根据合同约定寻求法律救济。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1.仲裁:当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仲裁程序通常比诉讼程序简便,并且裁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2.诉讼: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合同纠纷提交法院进行诉讼。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争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3.选择其他争议解决机制:比如可以选择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
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当事人应确保依法行事,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法律处理方法。
二、质量问题的法律处理方法在建设工程中,施工质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处理方法:1.保留证据:当事人首先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包括照片、视频、验收报告以及专家鉴定等,以便后续使用。
2.通知责任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责任方,如开发商或施工方,提出质量问题并要求解决。
3.专家鉴定:如果当事人无法解决工程质量纠纷,可以寻求专家鉴定意见。
专家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为后续的法律处理提供依据。
4.法律救济:如果质量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救济措施,比如通过仲裁或起诉等方式解决争议。
在解决质量问题时,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事,并充分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法律效力。
三、工程损失的法律处理方法在建设工程中,可能会发生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
对于工程损失的法律处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保险赔付:如果事前购买了相应的建设工程保险,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如何做好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
如何做好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摘要:本文对工程造价中产生的合同纠纷及相关解决办法进行了介绍,从我国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其中的纠纷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司法鉴定观点及建议。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纠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的契约性特点决定其必然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而工程造价的确定也受到这些问题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
在此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各方面纠纷,这时就需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来对纠纷进行鉴定并加以解决。
在对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其从约、合法、独立、取舍、公正与回避等基本原则已成为行业内人士的共识。
作为保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的合法性的重要原则,从约原则也同时对司法鉴定结果公正有效也做出了重要保障。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应严格杜绝审判权被不当转移的现象,“以鉴代判”、超越职权的不良行为也应予以有效制止,始终将从约原则贯彻于整个司法鉴定过程中。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作为司法鉴定的一种,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与相关鉴定人,受司法机关委托,依据专业知识和行业基本原则,对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鉴别并最终给出客观公正的结论的司法行为。
对于工程造价纠纷案件来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论作为一种独立而重要的司法证据,其特点是涉及金额往往比较大、对当事人双方也有较大影响,这为工程造价纠纷的调解和判断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对建筑工程中的诉讼活动至关重要。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基本原则与现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业迅速膨胀,建筑行业由此迅猛发展起来。
随之而来的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问题日趋严重,其中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占据了更多比重,由于双方对工程造价中争议标的都比较大,且难以协调,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由此而生,且在建筑行业逐渐显得重要起来。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纷繁复杂,但在其中我们应着重关注的是在整个司法鉴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对审判过程与审判结果的公正、客观性有决定性影响。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一、前言。
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进行鉴定,以确定争议事项的价值和费用,并提供司法鉴定意见的一种专业技术活动。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合同纠纷、工程变更、索赔等原因,造价争议时有发生。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对于解决造价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1. 公正、公平原则,在进行造价司法鉴定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工作。
2. 专业、独立原则,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专业的造价鉴定资质和独立的鉴定能力,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3. 依法原则,鉴定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鉴定活动,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保密原则,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鉴定过程中获得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结果公正公开原则,鉴定结论应当公正、公开,确保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权利进行质疑和申诉。
三、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
1. 接受委托,当法院或当事人委托进行造价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接受委托,并与委托方签订鉴定合同,明确鉴定的范围、标的、费用等事项。
2. 调查取证,鉴定机构应当对争议工程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的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单、索赔资料等,以及现场勘察,全面了解争议工程的实际情况。
3.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数据分析,核实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费用,分析争议事项的成因和影响,进行造价计算和分析。
4. 鉴定结论,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鉴定机构应当形成鉴定结论,明确争议事项的价值和费用,并提出鉴定意见。
5. 结论报告,鉴定机构应当编制鉴定结论报告,明确鉴定的过程、方法、数据来源等,将鉴定结论呈报委托方和法院,并保留相关的鉴定资料。
四、实施方案的质量保障措施。
1. 人员素质,鉴定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鉴定人员,确保鉴定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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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运用鉴定规程解决工程造价纠纷——从案件审理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把握及规范操作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涉及质量、造价和工期等多个方面,尤其是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可以说是施工企业最为关注的司法鉴定问题。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在实践中存在的操作问题,严格鉴定程序,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下称中价协)去年制定了行业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下称鉴定规程),已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是目前国内首个有关建设工程案件司法鉴定的行业标准,一经发布即引起有关鉴定人和办案人员以及广大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运用鉴定规程解决造价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的主要内容及四项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6条规定,国家司法部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施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3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为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3月27日制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该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都应经过审核、批准。
由于我国并未建立纯司法意义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目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是由工程造价咨询类的市场中介机构取得司法鉴定资格,不像法院审理案件对笔迹鉴定、物证鉴定、法医鉴定等纯司法意义的司法鉴定机构,按最高人民法院法函(2006)68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属于实行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的范围”。
目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的资格取得,其司法鉴定能力由省级司法主管部门认可,其专业技术能力尤其是鉴定人员的造价工程师资格由建设主管部门认可颁发,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也有部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司法主管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符合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以及具有造价工程师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确立鉴定资格目册。
针对司法实践缺乏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造价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在实践中鉴定人员不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鉴定程序操作不规范,鉴定期限旷日持久,并由此造成当事人与鉴定人的矛盾比较突出等情况,中价协为规范工程咨询企业开展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活动,提高鉴定程序管理质量和业务成果质量,经过近三年的努力制订出台行业标准鉴定规程。
该规程共计7章,主要内容分为总则、术语、回避、鉴定准备工作与取证、举证资料的交换、质证和现场勘验、鉴定、档案管理等规定。
目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正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计划尽快把该鉴定规程上升为国家标准。
该鉴定规程总则第1.0.3条规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1.合法性原则。
是指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评判鉴定过程与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主要表现为鉴定主体、鉴定资料、鉴定程序、鉴定范围、方法与标准、鉴定意见书合法。
2.独立性原则。
是指鉴定活动必须独立、中立进行,以保障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是基于科学技术自身的特殊性和鉴定结论的证据要求而必须的原则。
主要包括鉴定机构组织独立、鉴定人员工作独立、鉴定机构之间独立、鉴定操作技术独立、依法接受监督独立五个方面。
3.公正性原则。
是指鉴定结论的公信度和公正性要求,是诉讼所追求目的的客观性的必然要求。
包括立场公正、行为公正、程序公正、方法公正、鉴定意见实体公正。
4.客观性原则。
是指鉴定人员以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提交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鉴定人员的主观意见要以客观性和科学性为前提,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要求保证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客观掌握鉴别和判断的合理尺度。
我国《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根据此条规定,承发包双方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工程的质量和工期、造价,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前提和对价,是承包人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因此,工程造价鉴定离不开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委托人对工程质量争议进行鉴定一般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鉴定工程质量缺陷以及造成缺陷的原因和责任,这应由质量鉴定单位完成;第二阶段应进行加固或整改费用的鉴定,这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鉴定单位完成。
而有关工程工期争议的鉴定涉及行业的工期定额,应由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
这些在鉴定规程总则第1.0.5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关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超出资质等级许可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无效,并应承担相应责任”中有所体现。
从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支付造价的对价是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与承包人确保质量和工期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因此,本鉴定规程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四项原则性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司法鉴定。
二、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及其规范操作司法鉴定是在民事诉讼中通过法定程序,由鉴定机构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分析、评判。
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是司法鉴定的申请人,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是鉴定活动的委托人,进行这种鉴定活动的人,是鉴定人。
鉴定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
这是一种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专门机构通过鉴定形成的、对案件定案处理的最重要的证据。
鉴定结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民事诉讼证据中的一种,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民事诉讼法》把“鉴定结论”修订为“鉴定意见”。
因为新《民事诉讼法》已把“鉴定结论”修订为“鉴定意见”,鉴定规程的术语中,也没有了“鉴定结论”这种说法,取而代之的是第2.0.5条的“鉴定意见”,以上这些反映出不论是立法还是行业规范,都在从立法上预防司法鉴定左右案件的处理,预防“以鉴代判”的违法操作。
1.司法鉴定及其委托鉴定的内容与启动条件。
作为一种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专门机构通过鉴定而成为证据的鉴定意见,对案件处理具有相对较高的证明力。
对于启动司法鉴定以及选定鉴定机构,证据规则第2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理的北京某奥运相关项目的设计纠纷案件,因中途解除委托设计合同,案件审理涉及对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及费用的鉴定。
由于双方争议明显,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不通过鉴定无法裁处案件,但因为目前没有具此类鉴定资格的机构,为此,仲裁庭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指定了一家北京的具有较强实力的设计院实施了设计成果及费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决。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司法鉴定应由负在举证义务的当事人提起。
证据规则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司法鉴定依法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但鉴定事项和范围则是由当事人提起的。
当事人因提出的诉讼请求存在专门性的问题,才有理由提起司法鉴定,因此,当事人对要求鉴定的内容应围绕案件的争议和主张而确定。
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既要求支付工程欠款,又要求支付工程索赔款,而被告对这两项诉讼请求都有异议,那原告就应当对工程价款和工程索赔都提出司法鉴定申请。
2.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与鉴定材料的提供。
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司法鉴定最常见的是由承包人提出的工程造价争议的鉴定,在司法实践中还经常出现相对人即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和工期争议的鉴定。
根据鉴定规程总则第1.0.5条的规定,工程合同的质量和造价、工期应由不同资质的鉴定单位完成,其中质量异议的鉴定机构,还分为鉴定工程质量缺陷和造成缺陷原因的鉴定和工程加固和缺陷整改方案及费用的鉴定,这两种不同的鉴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完成。
各地法院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造价、工期的司法鉴定机构都确定有单位名录,一旦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意进行鉴定,具体的司法鉴定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会采取抽签或者摇号的随机抽选方式确定。
在实践中,也有案件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了鉴定并已有鉴定意见。
对此,证据规则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司法鉴定意见是根据委托鉴定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经专业检测和分析后作出的,鉴定人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就本案鉴定事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因此,当事人提供送鉴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提交的送鉴材料也是证据,凡与要求鉴定的事项有关的一切材料,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协议、履约过程中双方的往来函件、设计变更与洽商、工程联系单、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和索赔的相关证据等,都应提供给鉴定单位。
对此,鉴定规程的第四章“鉴定准备工作与取证”和第五章“举证资料的交换、质证和现场勘验”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3.司法鉴定结论的采信与当事人的抗辩。
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的对专门问题实施的司法鉴定,由独立的第三方所做出,鉴定意见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都会采信,对鉴定所作的意见经过审查不予采信要有相反的证据,除法律规定的事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不采信鉴定意见还有困难。
因此,法律对鉴定意见本身作有明确的严格规定,司法鉴定意见应具有法律规定的格式以及受鉴材料、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鉴定人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
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对鉴定意见进行七个方面的审查。
证据规则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法院或仲裁机构要采信的鉴定意见应当经过法庭的庭审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