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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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指纳税人根据法定条件和限制,将已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和资产以及进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增值税项扣除、退还或者抵减的行为。

它是企业进行增值税结算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税负的影响非常大。

首先,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

纳税人必须持有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必须是与纳税人购销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资产以及进口货物有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纳税人还必须要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税款申报和纳税申报。

其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人只能抵扣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增值税。

对于一些与其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如接待费用、寄送样品的费用等,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同时,某些商品和服务具有限制性抵扣的规定,如汽车、餐饮服务、娱乐服务等。

再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方式有退、抵两种。

退是指将已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和资产以及进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项退还给纳税人。

抵是指将纳税人购销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所缴纳的增值税与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所应纳的增值税相抵减。

抵扣的税额不足抵减的部分可以继续抵扣,但不得抵扣超过抵扣期限。

最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时限也有一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抵扣时限为发生月份及次月,即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当月或次月。

对于进口货物,抵扣时限为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的当月或次月。

对于建设工程业务,抵扣时限为纳税人支付第二期委托设计、施工、设备购置业务价款的当月。

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了纳税人申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范围、方式和时限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以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摘要:增值税发票抵扣是一种企业可以向国家申请退还一部分增值税的方式。

然而,对于企业而言,了解和掌握增值税发票抵扣的期限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发票抵扣的相关概念,以及企业在实践中应该注意的抵扣期限。

引言: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预扣税款,并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收。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向国家申请退还一部分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发票抵扣。

然而,增值税发票抵扣并不是无限期的,企业必须了解和掌握抵扣的期限。

一、增值税发票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发票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按照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向国家申请退还一部分增值税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具备抵扣资格的企业才可以进行增值税发票的抵扣。

二、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的规定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是指企业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增值税发票的抵扣申请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通常是按月计算,以纳税月为单位进行。

1. 一般纳税人的抵扣期限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发票抵扣的期限通常为纳税月的下一个纳税月的15日。

也就是说,下一个纳税月的15日之前,企业必须完成上一个纳税月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申请。

2. 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期限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发票抵扣的期限通常为纳税月的下一个纳税月的25日。

也就是说,下一个纳税月的25日之前,企业必须完成上一个纳税月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有特殊情况,例如企业破产、关歇等,可以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抵扣。

但是,延期抵扣仍然需要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程序。

三、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的注意事项在企业进行增值税发票抵扣时,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1. 保存发票企业在进行增值税发票抵扣时,必须保存好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开具的税务发票。

税务发票是企业进行抵扣的重要凭证,必须妥善保存,以备税务机关的核查。

会计经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会计经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经历了90天、180天、360天的不断延长的三个阶段。

各阶段的文件规定如下:第一阶段9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阶段180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的区别

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的区别

进项发票的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的区别
答: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180天延长至360天.
认证期限360天内,抵扣期限在认证的当月必须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指的是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应当通过税局或者企业安装的认证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初步确定发票真伪,并将认证信息上传国税网络系统的过程.现在纳税信用等级比较高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认证平台根据传来的开票方的信息进行勾选认证.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限:
答: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的情况说明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的情况说明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的情况说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来证明增值税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额抵扣权利的
一种票据。

然而,在实际的开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如识
别错误、票面损毁等。

下面将详细说明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相关的情况
和处理方法。

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也是需要注意的一个异常情况。

根据
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过了有效期后就无法再进行抵扣。

如果购买方在有效期内未能及时抵扣增值税,那么他们将无法享受相
应的税额抵扣权益。

因此,购买方应密切关注发票的有效期,确保在有效
期内进行抵扣。

总之,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具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如识
别错误、票面损毁、与实际购货情况不符等。

但无论遇到何种异常情况,
购买方和销售方都应及时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税务机关也将
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异常情况得到妥善解决,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读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读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解读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税收制度。

在中国,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是指企业可以将其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作为抵扣项,抵扣其销售产品所得到的增值税的政策。

本文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政策。

一、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应满足以下条件:1. 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2. 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 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已经缴纳了增值税。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企业才能将进项税额作为抵扣项,抵扣其销售产品所得到的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抵扣的具体操作企业在购买货物和服务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购买发生后的90天内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具体的操作如下:1. 登记缴款凭证:企业在购买货物和服务后,必须在企业会计系统中登记缴款凭证,包括购买日期、购买金额和税额等信息。

2. 核对发票信息: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当仔细核对发票上的信息,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等。

如有错误或者缺失,应及时与销售方联系进行更正或补开。

3. 登记发票信息:企业应将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录入企业会计系统,并与登记缴款凭证进行对应。

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申报抵扣税额: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可以根据已登记的发票信息计算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在销售产品的增值税计算表中,填写抵扣项的金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通过以上操作,企业可以合法地将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减少其应纳税额,降低税负。

三、进项税额抵扣的注意事项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进项税额的有效期:企业必须在购买发票后的90天内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超过有效期的发票,将不允许再进行抵扣。

2. 发票真实性:企业必须确保所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有什么变化《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全称为营业税改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

营改增是国家为了调动企业积极性出台的税制改革。

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和关于增值税的制度也发生了些变化,下面小编就对这些变化进行了梳理。

一、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目前税法规定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

二、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非所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都有认证或申报抵扣期限,未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三种,分别是:(一)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二)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三)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

以上三种扣税凭证是没有认证期限的,企业可以在取得之后的任意期限内申报抵扣,特别是2016年5月1号取得的国税部门监制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实务中很多企业未及时了解新政策,没有及时计算抵扣,企业财务人员可以计算一下从2016年5月1号之后到现在总计取得的公路通行费以及高速公路费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即可。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务必要注意的是若次月未申报抵扣则相当于自动放弃抵扣。

增值税抵扣期限要多久

增值税抵扣期限要多久

一、增值税抵扣期限要多久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所持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抵扣期限从之前的180日延长到360日。

也就是说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非工作日为自然天数)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抵扣期限要多久二、什么是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

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

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的一种税。

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三、增值税如何抵扣我国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三)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四)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专票认证期限多少天

专票认证期限多少天

专票认证期限多少天专票认证期限多少天?在中国的税务系统中,专票认证是指企业税务部门对购买发票进行核实和确认的过程。

这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步骤,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那么,专票认证的期限是多少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购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专票认证。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在发票领取后尽快进行认证,以确保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核实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并确认相关税款。

专票认证期限的设定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税务部门需要对企业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并核实相应的税款。

只有在认证通过后,企业才可以使用专票进行报销和抵扣,以减少税负。

认证期限的设定也是为了规范和监督企业的财务行为。

通过限定认证期限,税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行为,如虚开发票等,避免税收逃避和税务风险。

尽管专票认证期限已经设定为15个工作日,但税务部门也允许部分情况下的认证延期。

例如,企业申请延期认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情况下的购票认证,税务部门也会根据实际需求和规定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认证期限的延长并不意味着能够无限期地进行认证。

企业仍然需要及时处理和认证购票事务,以遵守税务法规和规定,并确保税务处理的顺利进行。

对于延期认证的企业来说,应当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这包括企业的申请书、相关发票和购票记录等。

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合规性来审批申请,并决定是否延长认证期限。

尽管认证期限的设定存在一定的限制和要求,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15个工作日的认证期限是足够的。

企业可以合理安排时间,及时进行专票认证,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正常运作和税务透明度。

总之,专票的认证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企业应当在购票后尽快认证,并按照税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延期认证,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

此资料可供财务、采购学习参考: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问题解读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对于超过90天未认证,以及认证的当月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应加以明确。

现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及后来的补充规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仍有不够明确或者说规定不完全的地方。

最主要的就是关于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以及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的当月未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目前关于上述问题的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在相关的规定中也没有关于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或在认证的当月未抵扣的问题予以明确。

即不能退回开具的企业,也不能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实际工作中这两种情况还是会不时出现,尤其是超过90天未认证的情况比较多,对于这一问题,相关法规中即无惩罚性的规定,也无超出认证期限该如何处理的规定,使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处于一种真空的状态。

以至出现这种问题时,税务机关不知该如何处理,纳税人更是不知如何是好。

多数的情况下,只能让纳税人不抵扣进项税额,而将已过认证期限或抵扣期限的发票所记载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成本的方式进行帐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认证时间是180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生产经营活动中,凡事涉及到交易,就会涉及到发票问题。

一般来说发票又分为普票、增税普票、增税专票。

三者之间有联系也有区别。

相信财务方面的人员对于发票的问题一般都不陌生。

今天,365律师将和大家分享关于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的相关知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的作用?(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发票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增值税专发票连接起来,依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这样,各环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

因此,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是多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食品有保质期,案件有追诉期。

任何东西都有它固有的期限,增值税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频率相当高,但是又有多少人知道增值税发票认证和抵扣是有期限的呢?那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具体是多久?接下来,将为大家整理了增值税发票认证和抵扣的相关内容。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

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

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等于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二、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至360天

三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至360天

三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至360天自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推行升级版后,除原来的认证抵扣办法外,在大部分一般纳税人中又推行了从发票底册中实行勾选确认的办法进行确认抵扣,这为企业提高抵扣效率提供了新型的途径。

但是,也带来了一些争议,主要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实行认证抵扣的存在180天的期限规定,而新推出的勾选确认功能和办法并没有明确存在180天的期限,主要理由是以前的规定均针对认证的规定,对于勾选确认的新模式是没有明确的,只是在实际操作中通过相同设置的办法给予限制,缺乏真正的税收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的出台,明确了认证和确认同步实行期限限制,并延长为360天,为勾选确认的方法正了名、立了威。

一、实行抵扣期限管理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种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第十条以及以前的相应规定,实行期限管理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三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对于其他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尚没有期限规定。

二、抵扣的确认方式根据扣税凭证的不同,抵扣确认的方式不同,分别为两种:一是适用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当前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传统的认证方式,另一种是勾选确认方式。

二是适用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主要是采用单独的信息采集系统,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这一具体操作方法目前保持不变。

因此,就扣税凭证的扣税要求来说,纳税人必须在取得这三种扣税凭证后,必须采用认证或确认及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的方法,进行操作并依照规定通过校验确认,方可进行依法抵扣。

三、抵扣期限的规定对于三种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存在依据开具日期进行区别对待的方法,纳税人必须要清楚这样的规定:1.执行日期:自2017年7月1日起,三种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实行新政策,但是新政后存在依据开具日期不同,实行“分水岭”政策。

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久

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久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一、增值税发票抵扣有效期是多久?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增值税抵扣需要注意什么?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之一,也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形式条件之一。

2、只有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还包括:(1)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3)农产品收购发票;(4)农产品销售发票;(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6)税收缴款凭证。

3、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根据相关规定,本年取得的进项发票不是必须在本年度内认定抵扣,而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认证抵扣就可以。

此期限可以跨年。

4、过了180天未抵扣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因客观原因导致增值税抵扣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详细说明原因,经审批后仍可抵扣。

客观原因包括: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增值税扣抵凭证未按期抵扣。

如何理解取消专票360天认证期限和申报抵扣期限

如何理解取消专票360天认证期限和申报抵扣期限

如何理解取消专票360天认证期限和申报抵扣期限2020-01-09导读:用途确认这四个字颇有玄机,用途到底是什么含义,确认如何在系统中体现,用途确认与勾选确认是什么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1、现行的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四类扣税凭证)的抵扣政策是,先在开具之日起360天之内认证确认或稽核比对,然后再在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

超过这两个期限,除非符合2010年50号公告或者2011年78号公告的规定,否则不得抵扣。

2、2019年45号公告发布以后,情况向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向改变。

该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四类扣税凭证,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3、取消认证确认和稽核比对的期限是指,自2020年3月1日起,对于开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四类扣税凭证,不再受必须在360天内认证确认或稽核比对的时间限制。

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业企业一般计税项目,2017年5月采购一批水泥,供应商于2017年5月15日开具专用发票1张,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由于双方存在纠纷,该建筑业企业直到2019年5月才取得这张专票,当时已过360天期限。

根据2019年45号公告的规定,该建筑业企业可自2020年3月1日起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该张专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4、取消申报抵扣的期限是指,对于开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四类扣税凭证,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已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但未按规定在次月申报期申报抵扣,那么这笔进项税额自2020年3月1日起,仍然可以申报抵扣。

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业企业一般计税项目,2019年11月采购一批钢材,取得供应商于2019年11月15日开具的专用发票1张,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该建筑业企业在2019年11月税款所属期已勾选确认这张专票,但未在2019年12月申报期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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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问题解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对于超过90天未认证,以及认证的当月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应加以明
确。

现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及后来的补充规定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仍有不够明确或者说规定不完全的地方。

最主要的就是关于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以及已通过认证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在认证的当月未抵扣进项税额问题。

目前关于上述问题的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
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
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
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在相关的规定中也没有关于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或在认证的当月未抵扣的问题予以明确。

即不能退回开具的企业,也不能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实际工作中这两种情况还是会不时出现,尤其是超过90天未认证的情况比较多,对于这一问题,相关法规中即无惩罚性的规定,也无超出认证期限该如何处理的规定,使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处于一种真空的状态。

以至出现这种问题时,税务机关不知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更是不知如何是好。

多数的情况下,只能让纳税人不抵扣进项税额,而将已过认证期限或抵扣期限的发票所记载的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成本的方式进行帐务处理。

但使这样作其实也没有文件明确的规定。

而且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也很容易产生问题。

因为纳税人取得的这类发票,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确认,不能确定发票的真伪。

很容易产生虚开发票的问题。

不能抵扣税额,但按上述的方法,却还要在所得税前扣除购进货物的成本。

仍然存在很大的隐患。

有可能造成所得
税流失。

而且这一规定对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存在不很严密的地方。

如果纳税人在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后到税务机关认证,金税工程系统以无法认证,但系统中并无相应的记载,如果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给这种发票加盖了无法认证的印章,在无法验证的情况下,纳税人仍可以以无法认证的理由到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处理。

现在总局正在准备修改发票管理办法,应该在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中加以明确。

有两种方法可供参考:如果金税工程系统中对于企业的报税信息的保存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或本来删除期限就超过三个月的话,可以考虑对于认证期限给予一个过渡期,对于超过三个月未认
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然后可以在半年内给予认证,认证通过后。

在相关的处罚执行后可准予抵扣。

对于超过半年内仍未认证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确作废,即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作为费用入账。

如果金税工程中存储的信息量过大,可以考虑对于已经比对通过的企业报税信息在3个月后删除。

而对于没有认证信息,未进行比对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保留至六个月。

过六个月仍没有认证信息的则从系统中删除。

如果上述方案无法实行,那就采用第二种方案,就是明确超过90未认证的发票一律作废。

对于认证当月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让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有章可
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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