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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探析

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探析
讯 逼 供 的证 据 可靠 性 差 , 易造 成 冤假 错 案 。第 三 , 坏 司法 部 破
门的 公正 形象 。
① 陈 光 中 、 小 玲 . 非 法 证 据 排 除规 则 在 我 国 的适 用 》政 治 与 法 律 .0 5 张 论 20 年第 1 陈桂明, 期. 相庆梅. 民事非法证据排 除问题初探现 代 法学. 0 年第 2 2 4 0 期. ② 陈桂 明, 相庆梅 民事非法证据排 除问题初探. 现代法学》 0 4 . 0 年第 2期. 2 ③ 陈光 中, 张小玲. 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 我国的适用. 政治与法律. 0 年 2 5 0
我 国刑事非法言词证 据排 除规 则探 新
口 张慧芳 王 丽
最 终酿 成 冤案 , 成 了及 其 恶劣 的社 会影 响 。0 2 建 立庭 前 证 造 () 据 审查 制度 , 控 辩双 方 的证 据 进行 庭 前 审 查 , 对 以排 除非 法 证


我 国非法言词Βιβλιοθήκη 据排除规则的现状 司法实践中, 国初步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 除规则, 我 但其 实施 现 状 不 容 乐观 。 先 , 国现 阶 段 公安 人 员很 少经 过 公 安 首 我 院校 培养 , 乏相 关 的 知识 和技 能 , 缺 导致 实 践 中刑 讯逼 供 现 象 屡 禁 不止 。其 次 , 中 国传 统法 律 思 想文 化 影 响 , 受 百姓 对 案件 的实 体结 果 更 为关 注 , 只要 实现 惩恶 除奸 的效果 , 百姓 可 以容 言词 证 据 则应 排 除 。 忍 程序 中 的不 公正 现 象存 在 。 3 完 善相 关 司法 解 释条 文 。 、 二 、 国确 立 非 法 言 词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的 必 要 性 我 () 定提 起 非 法言 词证 据 排 除 的主 体 。我 认 为 被告 人 有 1确 非 法 证据 排 除 规 则 在刑 事 证 据 方面 始 终 发 挥着 举 足 轻 重 主 体资 格 , 官 本人 也 可 以依 职 权 主动 决 定 审核 , 果被 告 没 法 如 的作用 , 学者 大 多是 从 保障 人 权 、 护 法 治尊严 、 维 促进 案件 实 体 有提 出来 , 官 对证 据 合 法性 也 没有 异 议 , 法 则非 法 证 据可 以作 真 实 的发 现 、抑 制 违 法收 集 证据 等 方面 加 以褒 扬 。 可 见设 立 为证 据 使用 。 非 法 言词 证 据 排除 规 则 在现 阶 段的 我 国十 分必 要 :() 制 违 】遏 () 2 明确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 。 非法取证一般发 法 侦 查 行 为 的需 要 。 只有 通 过 法 律 规 定禁 止 使用 违 法 手 段 取 生在侦 查 阶段 , 而侦 查阶 段又 是侦 查机 关一 方进 行 的追诉 活 动 , 律 调查 取 证权 都 受 到 法律 的限 得 的证 据 , 能遏 制 违 法取 证 的心 理 动 因 , 收集 证据 的方 式 具有 保 密性 , 师 的会 见通 信 权 、 才 对 产 生有 效 的影 响 。 () 进保 障 人权 的需 要 。 () 02促 3 维护 审判 公 制 , 司法 实 践 中 , 至 受 到侦 查机 关 的剥夺 。 因此 笔 者认 为 出 甚 于控 辩 平等 原 则 的考 虑 , 国可 以借 鉴 日本 此 种 均 衡机 制 , 我 由 正 性 的需 要 。 控方 承 担举 证责 任 , 控方 不 能证 明 自己是 合法 获 得 的言 词 证 如 三 、 国非 法 言 词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的 完 善 和 构 想 我 据 则应 该承 担 举证 不 能 的法 律 后 果 。 ( ) 予非 法 言#- 据 排 除规 则 应 有的 法律 地 位 。 一 赋 q ̄ i - () 予 审判 人 员排 除 非法 言 词 证据 的 自由裁 量 权 。对 于 3赋 我 国宪 法设 专条 明确 规 定 , 内容包 括 : 民的人 身 、 宅 、 刑讯 逼 供所 得 的 口供 , 经 认 定绝 对排 除 ; 其 公 住 一 如果 以威胁 、 引诱 、 财 产神 圣 不 可侵 犯 , 除法 定 理 由 , 行 法 定手 续 , 何 公 民在 被 履 任 欺 骗等 方法 取 得 的证据 是 重 大案 件 中定 案 的关 键 证据 , 且具 有 拘 捕 、 查 、 押 等 违反 法 定程 序 中获 得 的言 词证 据 , 搜 扣 不得 在 刑 不 可取 代 性 , 则可 采 纳 。 事 诉 讼 中使用 。 () 4 非法 言 词证 据 排 除 的证 明标 准 , 控方 证 明 其 获得 言 词 ( ) 二 明确 非法 言词 证 据 范 围。 证据 属 合法 的证 明标准 应 达 到能 排 除合 理怀 疑 ; 出于对 被 告 而 笔者 将着 重 分 析 刑讯 逼 供得 到 口供 、 害人 陈 述 、 人 证 被 证 人 的弱 势地 位考 虑 , 认 为被 告 人应 在提 出存 在这 方 面异 议 的 我 言 的 排除 问题 以及 以威胁 、 骗 、 欺 引诱所 得 口供是 否应 当排 除 基础 上 提 出一 些 存在 非 法取 证 的 表面 证据 即可 , 伤 痕 等 。 如 之 相 关 问题 。 () 5 明确提 出排 除非 法 言 词证 据 的 时 间 。 该 在 法庭 调 查 应 1确 立 刑 讯逼 供 所得 口供排 除 原 则 。 、 结 束前 , 在 开庭 询 问被 告人 是 否 申请 回避 时 可 以询 问被告 人 如 针对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 我认为应当一律排除 。 法理依 是 否 申请 非法 证 据排 除 。口 据如下: 一, 第 刑讯 逼 供违 反 人 权 。“ 讼人 权 保 障更 主 要地 指 诉 ( 作者 : 湘潭大学法学院 2 0 08级刑事诉讼法学研 究生 ) 个 人 人权 ( 体 人权 ) 障 , 体而 言 就 是指 诉讼 参 与 人 的权 非集 保 具 利 保 障 , 要 的是 犯罪 嫌 疑 人 、 告人 的 人权 保 障 。0 二 , 首 被 ”第 刑 注释 :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
中图分 类号 : 9 5 D 1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090 9(0 90.7.1 10 .5220 )604O
力、 威胁 、 引诱、 欺骗、 违法扣 留、 超期羁押、 精神折磨、 侮辱人格等直接 作用于涉讼公 民人身、自由、 精神之上的方法获得的非任意性言词证 据禁止使用 。2规定非任意性言词证据绝对无法律效力, . 不以涉讼公
民没 有 提 出 反对 意 见或 同意 作 为 证据 而 认 定 其 具 有 法律 效 力 。非 法 实物证据 的排除规则: 于非法实物证据应 以无证搜查、 扣押获得 的实 物证据作为排除的标准 : . 1 规定将无搜查证 、 扣押证而获得的实物证
关于违法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 在世界各国刑事 诉讼中争议颇多。 随着 诉讼文 明的发展进步和人权保障意识 的增强 , 各 国对 非 法证 据 危 害性 的认 识 日趋 深 刻 , 相继 确 立 了非 法 证据 排 除 并 规则。我 国现行刑事诉讼法 典尚未对此作出具体的规定。最高人 民 法院与最高人 民检 察院制 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和规则虽已做 出一些规
定, 但是并不全面, 不能适 应司法 实践的需要。本文试就构建我 国刑 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些初步的探讨 。 据予以排 除, 同时根据客观情况 , 规定一些例外情形 , 一是“ 紧急情况” 我 国目前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的现状 下 的例外, 据此 , 在执行拘留、 逮捕时, 遇有紧急情况 , 不另用搜查证进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 看,我 国宪法和法律明确禁止非法取证行 行搜查而获得的证据 , 可不予排除; 二是“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同意” 的 为, 宪法规定: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公民的人身 自由、 住宅、 通信 自由和通 例 外 , 即犯 罪 嫌 疑人 、 告 人 同意 作 为证 据 使 用 的 “ 法证 据 ” 被 非 可不 予 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 , 特别是 国家机关非经法定程序 , 排 除。2 规定无证搜查 、 . 扣押的实物证据属于相对无法律效力, 即当 不得予以剥夺和限制 。《 刑事诉讼法》 4 条规定: 第 3 严禁刑讯逼供和 涉讼公民没有提 出反对使用或同意使用时 , 可以认定其具有法律效 以威胁、 引诱、 欺骗 以及其他 非法 的方法收集证据 。 其次 , 提高公安司法人员素质 , 侦查水平和侦查能力。一部无论 从上述条文中不难看 出,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非法证据 的效力规 制订多么完善的法律, 都不 能自动地实现 自身的价值, 必须证据的取得未作任何规定, 就是对非法言 人 员的司法活动来实现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 。 从某种程度上讲, 程序 词证据, 公安机关 、 民检察院、 民法 院的规定也不尽一致。因此给 正义只有司法人员通过正当的程序才能实现, 人 人 所以要解决瑕疵证据存 执法部门带来 了许多问题, 使得各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拥有太多的 在 于实践 的问题, 最根本 的做法是提高司法人员 的素质。 侦查人 员处 自由裁量权, 导致各部 门做法大相径庭 。 可见我国刑事法律 中严格意 在刑事侦查的第一线, 承担着证据收集的责任和义务。 切实提高他们 义上 的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尚未建立, 没有理性地体现刑事诉讼的特定 的意识水平和思想觉悟, 有利于刑事侦查工作合法有效的开展 。 同时 原则, 且排除的证据范围非常局限, 仅限于言词证据远远不能适应刑事 要配备警力和先进的侦查仪器等 , 以提高效率。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 关键词】非 法证据
程序 公正 实物证据
刑事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在西 方发达 国家 的证据立 法中早 已据有一 席 1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保障人权 的需要 . 之地 , 而我国尚未制定 出一部完备的证据法典 。作 为证据法不可或缺 的组 现 代 刑 事 诉 讼 追 求 打 击 犯 罪 与人 权 保 的 双 重 目的 。 惩 罚 犯 罪 的 同 即 威部分的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 由于缺 乏赖 以生 存的母 法——证 据法 。 以 时, 所 要保 障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根据 “ 有权力者必 然滥用权力 ” 的逻辑 。 也 就 不 可避 免地 先 天 “ 疾 ” 残 。 公民的基本权利极易受到侦查机 关滥 用权力的威胁 , 故现代人权保 障理 念
此 , 通过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犯 罪嫌 疑 人 、 告 人 供 述 、 害人 陈述 、 人 证 言 必 须 一律 排 除 , 得 作 为 定 案 的 证 据 。 对 非 法 获取 的 实物 证 对 被 被 证 不
据 一 般 情 况 下 否 定其 证 据 能 力 , 殊 条 件 下 可 以 采 用 。 特
2 非法证据的排除体现 了现代诉讼理念—— 程序公正 的要求 .
追 求程序正当 , 实现程序正义有几个方面的要求 : 首先 , 是平等性的要求。要实现 程序正 义 。 就要 求作 为当事人 的国家
我 国现 行 刑 事 诉 讼 法 并 没 有 明文 规 定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 刑 诉 法 第 和个 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具 有 平 等 地 位 。 国 家 建 立 刑 事 诉 讼 制 度 对 犯 罪 进 行
用。证据的合 法性就是证据的资格问题 , 它要解决某 一证 据材料在法律 上 这种理念在世界范围 内已达成普遍性 的共识 , 并相应地制定 了一些 条约来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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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第五⼗六条采⽤刑讯逼供等⾮法⽅法收集的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采⽤暴⼒、威胁等⾮法⽅法收集的证⼈证⾔、被害⼈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七条⼈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员以⾮法⽅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调查核实。

对于确有以⾮法⽅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四条规定的以⾮法⽅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法庭调查。

当事⼈及其辩护⼈、诉讼代理⼈有权申请⼈民法院对以⾮法⽅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申请排除以⾮法⽅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第五⼗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法庭调查的过程中,⼈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民检察院可以提请⼈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出庭说明情况;⼈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出庭说明情况。

有关侦查⼈员或者其他⼈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

经⼈民法院通知,有关⼈员应当出庭。

第六⼗条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四条规定的以⾮法⽅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六⼗⼀条证⼈证⾔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被害⼈和被告⼈、辩护⼈双⽅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现状研究

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现状研究

除, 这是该规定 的一个重大突破 , 非法实物证据是指 :公安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 的过程中, “ 违反刑事诉 讼的相关规定 , 采取非法搜查 、 非法扣押、 非法侵人公 民住宅、 非法辨认、 非法羁押等非法技术侦查手段 取得的实物证据” …在 司法实践 中排除实物证据应系统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
了体 系。文章从 实证 的角度 对我 国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现状作 了研究 ; 充分肯 定该规 定积极意 义的前提 下 , 司法实践 在 就
中不足之处及需要完善的部分做 了简 要陈述 , 争取使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法律事业服务。
关 键 词 : 除 规 则 , 法现 状 , 排 立 完善 建 议 中图 分 类 号 :9 5 2 D 2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4—2 8 ( 0 2 0 — 0 0一 3 17 3 9 2 1 ) 1 0 9 o
黔南 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 1 第 1 0 2年 期
我 国刑 事 非 法证 据 排 除规 则 现 状 研 究
王 亚迪
( 南阳理 工学 院 教 育学 院 , 南 南阳 4 3 o ) 河 7 oo
摘 要 : 关于办理刑 事案件排 除非 法证据若 干问题的规定》 《 的颁布和 实施 意味 着我 国的非 法证 据排 除规 则 已形成
21 5 3 00年 月 0日, 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 了《 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 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 、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 以下简称《 ( 非法证据 排除规定》 , ) 这是现代刑事 诉讼普遍奉行 的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上的首次明文规定 , 是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证据 规则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任何法律都有磨合的过程, 在其前期的试行 中人们有理 由怀疑这一规定 将来的执行前景如何 , 思考其在实践中有多大的可操作性。我认 为, 仅从 目 的规定 出发 , 前 其在复杂的 刑事司法体制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前景不容乐观。

关于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思考

关于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思考

为收集或 提供证据 的主体 、 证据 的内容 、 证据的形式 、 收集 证据或提供证 据的程序 、 这四个方 面或多方面不合法 方法
而造成证据不合 法 ; 义说认为 , 狭 刑事非法证据 是 由于法 定人员违反法定 程序 , 用不正当方法 收集证 据材料 , 而致 证据不合法。” ① 而刑事非 法证据排除规则 中的“ 非法 证据 ” 应仅指狭 义 的非法证据 。 这是因为, 广义上 的非法证据 , 既包括收集 证 据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非 法 , 包 括 收 集 证 据 的 主 体 、 据 的 也 证 形式 和证据 的审查等要素不合法。对 于前者 , 本就属于狭 义的非法证据。 对于后者 , 虽不符合法律规定 , 但并不等于 违反了法律规定 , 这类证据往往可 以通过补办合法手续 对 使其转化 为合 法证据 ,因此无 必要 适用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 。此外 ,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设立 的初衷主要就是为 了限制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 中的非法取证行为。所 以 , 刑 事非法证 据排除规则是建 立在 狭义的非法证据 概念 的基 础之上 的 , 通 常是指在刑事诉讼 中 , 其 司法 人 员 违 反 法 律 的禁止性规定使用非 法方法获取 的证据 , 不能为法 院所采
I h o yRe e r hl T e r s a c
l学 __ __ 理 喇 _嘲 论 l
关于我国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思考
张 宇 飞
( 宁 工 程技 术 大 学 , 宁 辽 辽 阜新 130 ) 2 0 0
摘 要 : 要在我国建立切实可行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必须要先 明确刑事非 法证据 的排除 范围。本文从分析非法证
据 的含义入手, 对我 国关于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的刑事立法现状进行 了介绍 , 出其在 排除范围方面存在 的缺 陷, 此基础 指 在 之 上 提 出 了完 善建 议 。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
我 国 的 国情 ” 。
人 程 序 正 义 的保 护 更 加 充 分 。 们 认 为 . 我 我 国在坚 持 非法 证 据总 体适 用 的原 则 下 , 目前 对这 一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标 准 的掌 握 主要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考 虑 : 一 , 暴 第 以 力强 制的非 法方法 实施 的取证 行为 . 如 采 用 刑 讯 逼 供 的 方 法 收 集 嫌 疑 人 ( 告 被
人 、被 告 人 基 本 权 利 的 方式 取 得 的 口供
这 一 问题 上 基 本 上 是 一 致 的 。 国 宪法 、 我 刑 法 、刑 事 诉 讼 法 等 基 本法 律对 非法 取 得 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告人 口供 的 行 为作 出 了 明确 的 否 定 性 评 价 。 高 人 民法 院 、 最 最 高 人 民检 察 院 的 司 法 解 释 也 明 确 了对 以
据 排 除 规 则 还 没 有 指 定 明 确 的 法 律 规
范 .因 此 我 们 提 出 自 己在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则方面的见解。
证 明 自己有 罪 的 责 任 . 反 , 方 却 推 卸 相 控 了这 一 证 明 责 任 。 这 种 证 明 责 任 的 倒 置
现象 ,突 出地 反 映 了被 告 人 在 无 诉 讼 安 全 保 障之 下 , 不 公 正 地 进 行 了审 判 , 被 从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
姜 伟
( 春 市乌 伊 岭 区人 民 检 察 院 , 春 1 3 0 ) 伊 伊 5 0 0
【 关键词删 事诉讼 ; 非法证据 ; 排除规则 ; 适用范 围及意义
我 国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在 诉 讼

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思

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思

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思【摘要】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它通常是指侦查机关违背法定程序或者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而取得的证据不得进入审判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立法起步较晚,“两高三部”发布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第54条规定确立了该制度。

司法解释以及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了突破性规定,但是无论是关于非法证据取舍的规定,还是程序的设置都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健全之处,笔者试从提高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在我国法制体系中的地位、扩大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建立相关程序以及裁判机制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它通常是指侦查机关违背法定程序或者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而取得的证据不得进入审判程序。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立法起步较晚,“两高三部”发布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第54条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司法解释以及2012年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了突破性规定,但是无论是关于非法证据取舍的规定,还是程序的设置都存在许多不合理,不健全之处,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健全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提高其在我国法制体系中的地位。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诉讼法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很多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在刑事诉讼法甚至宪法当中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与对策

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与对策
具体 建议 。
【 关键 词 】 事诉讼 法 ; 事证 据 ; 法证据 排 除规 则 刑 刑 非 【 中图分 类 ̄ 1 9 5 -D 2 . 2 【 文献标 i] l Ri A -  ̄
【 章编 号 】63 3 1 O20 一 o7 一O 文 l7 —2 9( l)7 09 3 2


不 像 人 们 通 常 认 为 的那 样 不 容 乐 观 。 但 错 案 不止 几 件 , 而
员 出庭作证的实际效果 尚未达到理想的程度 。 侦查人 员出
庭 作 证制 度 如 果没 有 其 他制 度 相 配 合也 很 难 实现 其 预 期效
果。
且几乎每一件错案都有刑讯逼供 问题发生。也就 是说 , 并
我 国刑 事 非 法证 据 排 除规 则 的 实 践 问 题
的 。 《 法证 据 规 定 》 定 了三 种 排 除 方式 , 非 规 即检 察 院 自动 排 除 、 事 人 申请 以及 法 院主 动 审 查 。但 上 述 数 据 未 见 法 当
为了解刑事非法证据规则在我 国司法实践 中的适用状
【 稿 日期 】2 1一 O— 1 收 02 4 3
不 是 没 有 非法 证 据存 在 , 是 我们 没有 办 法 找 出非 法证 据 。 而 ( ) 非 法证 据 排 除 程 序 的 启动 方式 来看 , 要 由被 二 从 主
最后, 从审判人员对证据认定的角度来看 , 审判人员对 证 明标准的认识仍然存在偏差 。 如李子高破坏生产经营罪 案 中, 因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 问违反 了《 公安机关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 程序规定》 15条规定 的“ 第 4 对拘 留、 逮 捕 的犯罪嫌疑人、 告人应立 即送往看守所羁押” 法院就 被 , 认 定这 两份证据 为非法证据应予 以排 除。而在 闰平 安受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和研究 ——兼论我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难和完善构想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和研究 ——兼论我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难和完善构想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和研究——兼论我国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困难和完善构想李文佳(沈阳工程学院,沈阳110136)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现阶段司法适用上并不尽如人意,从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以及探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展历程和国外在适用该规则的态度上与我国进行对比,比较分析该规则在我国适用上为何存在困难及存在诸多困难的原因,并对我国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更好的运用和完善的一些构想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性;完善构想。

所谓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法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

对于此项规则各国在适用上存在很多不同:英国采用法官权衡原则①,法国、德国一般采取对非法取得的口供和实物区别对待的原则,美国所采取的态度最为严厉,规定一般予以排除,但对于“毒树之果”又规定了善意的例外,最终必将发现的例外和无损害失误的例外等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先产生于美国,这一规则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背景。

同时该规则也是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积累起来的,多表现于习惯、案例或者司法解释,是普通法的组成部分并有发展成法典化趋势,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的历史大背景。

1775年,北美殖民地爆发独立战争。

结束后,各个州派代表统一商讨,最后他们制定并通过了美国联邦宪法。

1812年,美国完全摆脱英国的统治。

美国的建国者们崇尚民主、自由和个人主义,如美国《独立宣言》中强调的“人人生来平等”,“天赋人权”等思想,这些从美国的建国历史中可以看得出来。

美国的联邦宪法为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产生的奠定了基础。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威克斯案在联邦案件中采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美国政府机构内部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法院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限制和否定。

同时在美国这个人权利至上的政治文化中,刑事司法制度的结构自然要反映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2024年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范文

《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人权的重要基石。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这一基石的体现,其作用在于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迁,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该制度要求,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但对非法取证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及排除程序等方面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和排除存在困难。

2. 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一类型的非法取证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认定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影响了司法公正。

3. 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对非法取证行为的监督主要依赖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和辩护人的申请排除,但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部分非法取证行为难以被发现和纠正。

四、完善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规定:应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规定进行完善,明确非法取证行为的定义、认定标准及排除程序,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统一司法认定标准:各级法院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统一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认定标准,确保同一类型的非法取证行为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的认定结果一致。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的几个焦点性问题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的几个焦点性问题

论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中的几个焦点性问题摘要: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诉讼活动运行的基础。

证据问题一直是诉讼的关键性问题,也是长期困扰理论和实务界的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相对滞后,刑事证据问题的规定过于粗疏和简陋,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缺失必然会造成刑事司法实践活动的诸多问题。

本文也试图去厘清几个焦点性问题,以期达到理愈辩愈明的效果。

把自己一些不太成熟和完善的观点提出来,以求教于方家。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焦点性问题《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5月30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文简称为《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的出台给我们解决相关问题带来了良好的契机。

也正是基于此,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给予其高度的肯定和评价。

认为它是”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成就”1,是”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2,是”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3,是”吹响了新一轮我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号角”4等等,可谓溢美赞扬之词不绝于耳。

在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举步维艰的当下,对于这两个规定给予如此之高的评价,并不过分。

但同时,在高度评价该规定的同时,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在该规定中也有几个未尽如人意的地方,引发了诸多学者的研究和讨论。

一、该规定的效力等级之问题《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五机关共同发布。

从立法主体看,两高是司法机关,有权发布司法解释;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是行政机关,属于国务院下属部门,仅有权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行政规章。

这就使得本规定带有了”混合性质”5(发布主体混合,规定内容混合)。

只能在大体上视之为”司法解释”。

而这种奇怪的混合性质的司法解释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中却并不鲜见,刑事法律规范中比比皆是。

这也可以视为是带有中国特色的立法形式。

究其原因,就在于法的贯彻与执行。

执法不严,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通病。

《2024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范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供述可能存在非法获取的情况,这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将从理论背景、现状分析、问题剖析、法律分析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

二、理论背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非法获取的证据不仅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而且可能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如果其是在非法手段、程序下获取的,那么这些供述应当被排除,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现状分析当前,我国在刑事诉讼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一些非法获取的供述没有被及时排除;另一方面,部分司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获取的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也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问题剖析(一)非法证据的界定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对非法证据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非法获取的证据是否应当排除存在争议。

例如,对于通过威胁、引诱等手段获取的供述,是否应当被排除?对于通过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证据,其合法性如何界定?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司法人员取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部分司法人员在取证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供述。

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获取的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

因此,需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法律分析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在法律层面明确非法证据的界定。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应当对非法证据的界定进行明确规定,包括非法手段、程序的种类和情形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规定于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并在2010年得到 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
保障司法公正
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防止非法证据 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影响, 保障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提高公众对 司法制度的信任和尊重,促进社会公 正和稳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护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具有重要的作用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 运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
对于实物证据,一般需要考察收集程 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审批 、是否符合法定种类和方式等。
对于言词证据,一般需要考察取证手 段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暴力、威胁、 引诱等情形。
详细描述
在案例四中,警察使用酷刑逼迫被告人招供。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因此法院排除了通过该方式获 取的证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HANK YOU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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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规定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问题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域外经验与启
示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案例分析
01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对于违反 法律规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 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
0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域外经验与启示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与变革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
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是在 刑事诉讼中排除那些由于侵犯宪法权利而获得的证据。

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20当代思潮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证据的概念以及它的特征。

证据是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刑事的证据体现出三个基本的特点。

第一个是它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收集到的证据不仅要遵守法律程序,而且要符合法律形式。

必须经过法庭质证。

刑事证据的第二个特点是相关性。

相关性指证据必须和案件的事实情况有客观联系,与本案没有关系的事实或者信息,不能作为犯罪行为人进行犯罪的证据。

客观性是它的第三个特点。

客观性是说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它不应该受他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

非法证据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的概念。

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说是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

它可以被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地说,它指由不合法的主体提供和搜集到的证据,狭义的非法证据的的概念说的是得到的证据是用合法的手段获取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手段得到的证据进行排除的称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按照原则来说,法院是不接受不合法性质的证据的,因为它没有合法的证据具备的证据能力。

非法证据排除不仅要排除非法口头上证据,也要排除不合法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对定罪影响甚微。

非法证据排除的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实质和过程。

然而,在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即使法院排除非法证据,一些情况下是受物质的影响。

如果排除非法证据起着关键作用的信念,法官会问原告采取其他证据补充,以便进一步提高控方的证据链。

即使排除非法证据,它不会影响最终的定罪和量刑的被告。

因此,应用程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程序对案件处理结果影响非常小。

非法证据排除有难度。

非法证据的排除困难与人们的司法观念滞后有关。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普通人的观念仍然倾向于追求实体正义,对非法证据的容忍带有功利色彩。

从社会大众对涉黑案件和冤假错案的完全不同的态度可以看出,在以前的案件中也可能存在酷刑,但普通人却能容忍这种程序上的缺陷。

《2024年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

《2024年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范文

《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合法性是确保案件公正、准确审理的重要保障。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法律制度。

该规则的目的是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非法取证行为对被告人造成不公平的司法对待。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对法治和人权的尊重与保护。

三、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必要性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要履行公诉职责,又要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因此,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具有双重职责。

首先,检察机关需要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机关依法取证;其次,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证据进行审查,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四、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检察机关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检察人员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不够深入,导致在实践中的适用不够准确;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侦查机关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最后,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

五、检察机关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进措施(一)加强教育培训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使检察人员掌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

(二)建立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侦查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初探

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问题初探

证据 排 除规 则 中 的经 验 . 合 我 国 国情 结 和 自身 发展 状 况 . 而 制定 出我 国完 善 从
的非 法证 据排 除规则
据 将 其作 为在 刑 事 诉 讼 活 动 中用 做 不 保 护 的思 想 作 祟 。 证 据 合 法 、 法 界 有 非
利 于犯 罪嫌 疑 人 、 告人 的 证据 以及定 被 案 证 据 的 规 范
有 调 查 取 证 权 的 主 体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的
程 序 、权 限 和 方 法所 收 集 和 提 取 的证 取 的做 法是适 用利 益均 衡原 则 。我 国刑 式、 主体 等具 有 非法 性 。主要 包 括 以非 法 方式 取 得 的实 物 证据 、言辞 证据 、 通 过 非 法 证 据 为 线 索 取 得 的 其 他 派 生 证 据 ( 国被称 为 “ 树之 果 ” 。我 国学 者 美 毒 ) 则 认 为 非 法 证 据 分 为 广 义 与 狭 义 的 非 法证 据 狭 义 的非法 证据仅 指 因公 检法
证 据 的 可 采 性 是 证 据 三 大 基 本 属 性 之 一 . 是 不 合 法 缺 乏 可 采 性 , 据 若 证
2 我 国 现 行 排 除 非 法 证 据 存 在 的 问题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具 有 如 此 重 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便不 能 成 为认 定案 件 的事 实 的依 据 . 就 要受 到 排 除 。在刑 事 诉讼 中 , 于侦 查 对 机 关 和 侦 查 人 员 采 取 非 法 手 段 取 得 的 证据 , 不要 排 除 , 何 排 除 , 接关 系 要 如 直 到一 个 国家 人权保 护 的状况
的 社会 价值 和 刑事 司 法价 值 .然 而 . 这

论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论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

民检察院在 20 年 1 2日向全国各 省、 自治 区的检察 院发 出《 01 月 市、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最高人 民检察 院关 于严禁将刑讯逼供 获取 的犯罪 嫌疑人供述
程序或通过其它不正 当行为获得的言词 证据。非法言 词证据排除规则是
指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言词证据的取得方 式或程序及权 限违法而导致其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条 规定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民的通信 第 0 “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国家安全 或者 追查刑 事犯罪 的需要 ,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 律规定 的程序对 通信进行 检查 外, 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 ” 中华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进 行探讨 , 出具有 操作性 的非法言 词证据 排除 提
规则 , 以保障人权, 减少错 案。


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
非法言词证据应该 排除 , 没有 对防止 非法取证和 排除 非法证 据的程 但是
序作 出规定。 二、 形成 我国刑事非法言词证据排 除规则现状的 原因和 完善的必 要
作为定案依 据的通 知》 要求 :……坚决杜绝 刑讯逼 供现 象的发 生, , “ 彻底 排除刑讯取得 的证 据 , 确保办 案质量 , 当事人 的合 法权 益 , 护司法 保护 维 公 正。要严格贯彻 执行有关法律 关于严禁 刑讯逼供 的规 定 , 明确非 法证 据 排除规则 。……发现犯罪嫌 疑人供述 、 被害人 陈述 、 证人证 言是侦查人
国非法证据排除规 则的现状完全没有 关系 , 它使 得在 司法人员 因非 法证 据办了错 案时更 多的老百姓是“ 、 , 忍 让”而不是积极地 争取 自己的权刊。 2体制 的影响 、 非法证据的排除主要 靠法官进行 , 这要求法院 能独立行使 审判权 , 而 我 国法院并没有 完全做到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各级 司法机关之 上还 有一

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的意义——兼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立的意义——兼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 于何 谓非法 证据 , 未有 统一之 界定 , 作者认 为 , 非法证 据是 合 法证 据 的对 称 , 即凡是 内含 非法 因素 的证 据 , 括获 取手段 、 包 获
三 、 善我 国 的非法 证据排 除规 则体 系 完
( ) 立庭 前证 据 审查制 度 二 设 我 国 没有庭 前 审查制 度 , 有证据 包 括非 法证 据 , 律进入 所 一
无论 如何 , 非法 证据排 除规 定》 《 对刑 事证 据制度 作 出了一系 庭 审 , 由审理 案件 的法 官进 行判 断 , 对其 心 证产 生重 大影 响 。即 列 的补充 和完 善 ,是 刑事 诉讼 程序 从 粗放 走 向精细 的的重 大举 使这 些证 据最 终被认 定为 非法证 据应 予排除 , 可能 仍会对 法官认 措。 定 案情产 生 些许 影 响。 因此建 议设 立庭 前证 据审 查制度 , 由预审 二 、 法证 据排 除规 则概 述 非 法 官对证 据进 行 审 查, 除 非法证 据 , 免 对庭 审法 官产 生不 良 排 避 ( ) 一 非法证 据排 除规 则的 内涵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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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议 我 国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确 立 的 意
兼评《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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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非 法证据 排 除规 则体 现 了惩 罚犯 罪和 保障人 权 两大 目标之 间的冲 突 与平衡 。我 国如何 构建 科 学合 理 的 非法证据 排 除规 则体 系, 都是 理论 界 和 司法 实践部 门关注 的问题 。近 日《 一直 关于 办理刑 事案 件排 除非 法证据 若 干 问题 的规 定 以 (

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视角

论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视角
调查 。
二 、我国非法证 据排除规 则的具体 运 作
近年来 ,随着 中国司法 改革 的不 断深入 , 正当程序 理念逐渐 在 中国扎根 ,而 反映正 当 程序理念 的非法 证据排 除规则也渐渐 地受到 了国 内立法界和司法界 的重视 。 21 0 0年 5月 3 O日出台 《 除规定》对我 排 国非法 证据 的排 除规定 了较为详细 可行的具 体操作程序 ,标 志着我 国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的正式 建立 。下 面本文就 对 《 排除 规定》 中 确立 的非法 证据排 除规则 作一简要 的阐述和 评析。 ( )非法言词证据 的概念 一 《 除规定 》第 一条确 立 了非 法言词证 排 据的概念 和范 围,包括采 用刑讯逼 供等非法 手段取得 的犯罪嫌 疑人 、被告人供述 以及采 用暴力 、威胁等 非法手段 取得的证 人证言 、 被 害人陈述。这里我们要注意的是 ,《 排除规 定》将证人 证言和 被害人 陈述也纳 入 了非法 言词证据 的排除 范围,这 与美国的 排除规则 是不 同的,可谓中国的特色 。 ( )排除非法证据 的主体 = 我 国非法 证据排 除的主 体不仅包 括审判 机关还 包括检察机关 。《 排除规定》第三条确 立 了人 民检 察院排 除非法证据 的权力 。在法 庭 审理过程 中法 院对 于非法取 得的证据 有审 查判 断并予 以排除 的权 利 ,同样 ,检察机 关 作 为我 国的法 律监 督机 关 ,对在 审查批捕 和 审查起 诉过程 中遇到 的非法证据 也应 当赋 予 其 审 查判 断 并 在符 合 条件 时予 以排 除的权


非法证据排除j贝 的涵义 晚Ⅱ
( )“ 法 证据 ” 的概 念 一 非 我 国对 “非法证据 ”的理解在 理论上 存 在两种观 点。一种观 点认 为,“ 非法 证据”是 指违 反 《 刑事 诉讼法 》及相关 司法 解释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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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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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作为一种异化的司法现象,冤假错案从古至今如影随形,古有窦娥冤,今有浙江叔侄强奸冤案,冤假错案从未离开我们的视野。

数据显示,刑事冤假错案往往与非法取证如影随形,为此,防范冤假错案,科学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至关重要,同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有利于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规定,但是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失衡和相关配套法律的缺乏等原因,致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操作性差,从而导致了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的适用。

因此,有必要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本理论出发,通过结合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典型冤假错案,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实施的现状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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