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大力推进全市高标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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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大力推进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布部门】德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08
【实施日期】2013.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大力推进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
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27号)、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3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土地整治,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保发展、保红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制定了相关办法和规范,明确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纳入当地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根据我市当前的任务,市政府成立德阳市金土地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附件1)。

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将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制订相应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和分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二、明确目标,科学安排
土地整治规划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和前提。

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四川省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了新要求。

实施方案中,本轮规划(2010-2015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76.9万亩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我市中江县被确定为国家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之一。

当前,我市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各地要高度重视,根据德阳市2012-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附件2)认真编制调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并于每年12月底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

各地要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等相关制度和规范抓紧进行落实,科学安排,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保障,制定措施
一是要落实经费。

各县(市、区)要加强资源整合,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经费保障,在保持现有渠道和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精神,以新增费
为主,引导和聚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

二是要规范运作。

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同级国土、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水务、建设、交通、环保、监察、审计、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部门参与,形成合力和监督,落实土地整治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公告制、工程监理制、财务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七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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