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的案例
《银行会计实务》 案例库 单位存款业务处理
工程二单位存款业务处理案例一未按规定投资,验资遭拒。
案例二制造假章,购置支票,造成客户资金被盗案例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纠纷案例四某银行经理伪造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骗取2000万案例五银行职员挪用公司款项案例一未按规定投资,验资遭拒。
案情:2021年12月,李卫成和王建新各投入50万元人民币共同设立戴尔铸机厂,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其后委托正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被告知该账户无法验资。
经查:其会计王丹携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资料到银行申请开立银行存款账户,银行职员为其开立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当李卫和王建新分别向该账户存入款项50万元和60万元用于验资及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后,转账支付立成参谋筹建费用10万元,思考:为什么该账户不能验资?案例分析:验资需符合一定的规定,该单位及银行均违反了有关规定,因此事务所不同意验资是合理的。
1、一般存款账户适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适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由于其账户开立只能用于验资,属临时账户。
2、用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且只能按成立合同或章程规定出资方式和金额办理。
案例二制造假章,购置支票,造成客户资金被盗案情:2021年12月10日,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山东某计算机公司报案称,该公司通过资金中介人田某和赵某,于2021年9月21日将200万元人民币存入某银行文东支行,同年10月9日,该公司与银行打对账单时,发现200万元存款在存入当天即被转走。
12月12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侦查,9月20日,赵某谎称帮助文东支行的朋友完成存款任务,并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山东某计算机公司在该行存款。
该银行工作人员霍某利用工作之便,偷出存款企业开户时的预留印鉴卡,再由田某等比照刻出假章,并以山东某计算机公司名义购置空白支票,然后开出支票,将存款200万转入急需资金使用的刘某账户,最后四人将200万元私分。
金融创新 案例分析
金融创新案例分析案例1案例名称: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逃避金融管制的创新案例适用:金融创新原因;金融创新的背景案例来源:根据黄达:《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张高学:《货币银行学》,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有关内容整理编写案例内容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egotiable Order of Withdrawal Account,简称(NOW),这是1970年由美国马萨诸塞州互助储蓄银行推出的一种新型活期存款账户。
该账户的存款人以可转让支付命令取代支票用于对第三者支付,实际上是一种不使用支票的支票账户。
这种账户既可使客户享受到转账结算的便利,同时又可取得利息收入。
它的问世,对美国1933年“银行法”和“Q项条例”形成了强大的冲击力量,是美国金融业的一个重要变革。
20世纪60年代末期市场利率上升,诱使美国的金融机构为规避存款利率限制,创造新型的支票存款品种。
由于“Q条例”规定活期存款不准付息,定期存款的利息有上限,这就使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利率上升之时遭受了重大的损失,因为它们的大量资金被能支付较高利率的金融工具吸引走了。
1970年,马萨诸塞州的一家互助储蓄银行发现禁止对支票存款支付利息的法规的漏洞,他们把支票存款账户来了个改头换面,叫可转让支付命令书账户(NOW)。
客户签发这种支付命令书后,银行就可以代为付款,这种支付命令书还具有背书转让的功能,这就成了没有支票名义的支票,但是在法律上又不作为支票账户,因此互助储蓄银行可以不受有关支票账户法规的限制,继续支付利息。
客户因此可以在拥有支票便利的同时,享有利息的优惠。
NOW账户就此将大量存款吸引回储蓄银行。
经过两年的讼争之后,马萨诸塞州的互助储蓄银行于1972年5月获准发行支付利息的NOW。
同年9月,新罕布什尔州的法院确认了NOW账户在该州的合法性。
NOW账户在新罕布什尔州和马萨诸塞州的成功,使得这些州的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也使商业银行的支票账户存款受到了很大的竞争压力,商业银行采取行动阻止此类账户向其他州蔓延,结果国会于1974年元月通过法令,把NOW账户限制在新英格兰的各州之内。
柜员违反规定办理个人大额转账汇款的案例
柜员违规办理个人大额转账汇款的案例一、案例简介一客户前往营业网点,要求办理人民币个人转账汇款,即从个人账户汇款汇入某****开发有限公司。
柜员接待了客户后,通过审核客户填写的业务凭证、银行卡、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且联机对客户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再经另一柜员交叉复核并盖复核章后,该柜员使用“个人账户汇款”交易作一笔业务,上传凭证等资料,经远程授权人员审批后,成功办理了汇款业务。
次日,该笔业务被风险监控中心人员下发查询,因违反了柜面人民币个人汇款单笔金额上限的规定,被列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和单位企业通过银行进资金往来汇划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为了有效控制业务运行风险,银行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个人单笔汇款的最高金额。
在本案例中,操作柜员工作疏忽大意,违反了个人汇款限额管理的规定,个人单笔汇款金额达到了限额规定,形成了较大的风险隐患。
最为关键是,经过经办柜员、复核人员、远程授权人员三道环节,都未能发现业务的违规性,说明柜员、复核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远程授权人员对大额业务的敏感性、警惕性不高,未能阻止严重违规现象的发生,形成事中控制失效。
三、案例启示(一)要把规章制度学习落实到实处。
虽然规章制度明文规定,每笔汇款有最高限额,但柜员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中却未能认真遵守,说明规章制度的学用脱节,关键时刻,无法把所办业务与相关制度联系在一起。
因此要增强制度学习和业务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思想源头消除案发隐患。
(二)切实发挥业务现场审核人员的事中控制作用。
复核人员要对所复核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不能光盖章不审核,让审核流于形式。
另一方面,现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日常柜面业务的监管力度,尤其是对大额业务、特殊业务,要多加关注留意,认真核对业务的真实完整性、流程的合规性,对柜员的错误操作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杜绝重大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三)严把远程授权关。
远程授权是业务办理的最后一道关口,远程授权人员应对柜员上传的影像资料及所办理业务的性质有足够的敏感性,通过影像资料和交易画面准确判断业务的正确性、合规性,切实规避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
个人汇款业务隔日冲账引发的案例
个人汇款业务隔日冲账引发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柜员受理一笔客户汇款业务,由于工作疏忽办理汇款业务时应该汇1000元,误汇10000元,网点当日联系远程授权中心,授权中心要求汇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办理冲帐,网点联系汇款人来行协助办理,汇款人称当时无法到场,并承诺最晚当晚把款退还,网点等到很晚,汇款人未到场,当天未能及时办理冲帐。
次日,经客户签字确认,由另一柜员办理了10000元的冲帐业务。
形成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精神不集中,将应该汇1000元,误汇10000元,工作中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
(二)柜员业务操作不定型、不规范,日常工作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柜员风险防控意识淡薄。
(三)由于柜员工作疏忽,形成核算差错,需要联系汇款人来行协助办理,不仅牵扯很大的人力,同时也给银行的信誉造成不良的影响。
(四)虽经多方联系,但客户当天未能配合办理冲账业务,造成当天帐务核算不准确,形成短款。
三、案例启示
(一)加大柜员业务培训力度的同时,增强对柜员责任意识的培养。
在办理业务的各项环节中,柜员要做到审慎操作,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保证办理的业务准确无误,从而提高运营核算质量,降低柜员的操作风险。
(二)柜员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
做到业务准确无差错。
(三)网点要培养员工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按业务流程操作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手续,做到操作定型。
柜员操作失误引发的案例
柜员操作失误引发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风控中心下发准风险事件:核查内容均为“根据会计核算规程,个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时,只有同一客户的储蓄账户之间可办理转账业务,除此之外各类个人储蓄账户只能办理现金存取业务。
请核实并规范”。
调阅凭证影像资料核实:交易均为不同名储蓄帐户与个人结算帐户之间的转账业务,应使用现金存取交易,误使用转账交易,此业务违反了会计核算规程中相关规定。
最终均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柜员违反了《会计业务核算规程》中“个人结算账户与定期储蓄账户之间,当帐户属于同一人时可以转账,否则,不能转账”之规定。
(二)此案例反映出网点柜员对规章制度理解程度不够,未认真学习《会计业务核算规程》中个人储蓄账户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转帐的基本规定,随意简化操作流程,引发风险事件。
(三)柜员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操作随意性,不仅使柜员及所在网点风险暴露水平明显增高,而且还直接影响银行的风险暴露水平及排名。
三、案例启示
(一)网点要加强对柜员业务素质培训学习力度。
组织员工重新学习《会计核算规程》,对规程中所规定的内容要掌握准确到位。
及时熟悉制度规定,明确各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及风险点,提高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从源头遏制风险隐患的发生。
(二)加强柜员的日常管理,规范柜员操作,提高柜员制度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熟悉各项业务的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柜员严格按照各类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
(三)柜员在办理业务时注意力要集中,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保证办理的业务准确无误,提高运营核算质量,降低柜员的风险事件发生。
储蓄业务案例
储蓄业务案例2篇储蓄业务案例1:某银行推出了一款名为“乐享储蓄宝”的储蓄业务。
该业务的特点是,客户可以通过定期存款来积攒一定的存款额度,然后按月享受一定的利息收益。
同时,该业务还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取出部分存款,而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这种灵活的储蓄方式吸引了许多客户的关注。
小明是一位年轻的白领,他正为如何储蓄而烦恼。
经过了解,他发现了“乐享储蓄宝”这个储蓄业务。
小明对于这个业务的灵活性非常感兴趣,因为他知道自己的生活中会有一些突发的开销,如果将所有的积蓄都用于定期存款的话,可能会不够灵活应对。
于是,小明决定开立一个“乐享储蓄宝”账户,并在每个月的工资日将一部分存款存入该账户。
通过这种方式,小明既能享受存款所带来的利息收益,又可以随时取出一部分存款以应对突发开销。
他发现,这种储蓄方式对于管理自己的财务非常有帮助,不仅可以保证一定的收益,还能够保障自己的生活质量。
储蓄业务案例2:某银行推出了一项名为“优惠储蓄计划”的储蓄业务。
该业务的宣传口号是“存一份,得两份”,即客户存入一定的存款额度后,银行会给予相同金额的赠送存款。
这样,客户的储蓄额度和利息收益可以得到双重提升,相当于存款收益翻倍。
小红是一位年轻的创业者,她在网上了解到了这个“优惠储蓄计划”。
对于小红来说,以前的储蓄方式并不能满足她的需求,因为她希望将多余的资金存入银行,同时获得更高的利息收益。
而这个储蓄业务正是她所需要的。
于是,小红开立了一个“优惠储蓄计划”账户,并将一笔相对较大的资金存入。
她非常高兴地发现,银行给予的赠送存款额度竟然和她存入的金额相同。
这意味着,她的存款额度立即翻倍,利息收益也随之增加。
小红感到非常满意,因为这个“优惠储蓄计划”不仅提供了较高的利息收益,还给予了额外的存款奖励,为她的财务增加了一定的保障。
储蓄业务的案例应用主要是为了说明不同类型的储蓄业务如何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通过储蓄业务,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储蓄方式,并获得相应的利息收益。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要点提示】存款人因自己的原因造成银行卡失密导致存款被他人冒领,存款人自己有过错,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负有保证存款人存款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存款被他人冒领,且无法确认冒领人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承担补充责任,但银行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应当以社会发展的程度为基础,既要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又要维护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案情】2001年8月14日,原告曹宇杰在农行高新支行办理金穗借记卡一张,该卡卡号为:1036205111480053165。
曹宇杰办卡时填写的金穗借记卡申请表中载明:申请人在签名栏签字,表示同意遵守金穗借记卡章程。
该申请表背面印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该章程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持卡人必须妥善保存和正确使用其金穗借记卡,领到金穗借记卡时应立即修改密码,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合法交易;持卡人应将金穗借记卡和密码分开保管,因卡片遗失或密码失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金穗借记卡背面也载明:受金穗借记卡章程的约束,须凭个人密码连线使用。
办卡当日,曹宇杰即存人人民币60000元,次日由其兄曹文杰使用该卡在须水农行存人人民币20000元,两次共计存人人民币80000元。
同年8月22日,曹宇杰在农行高新支行取款时,发现借记卡中存款仅有人民币1000元。
当天,曹宇杰之兄曹文杰就金穗借记卡内款项被他人支取之事向公安局报案。
经查,卡内其余79 000元于同年8月18日在巩义农行城东储蓄所被取出34000元,在巩义农行市区营业所取出45 000元。
农行巩义支行向公安机关提交的当时的交易记录显示:支取金额分别为34 000元和45 000元,但非曹宇杰的字迹。
该金穗借记卡留有密码,曹宇杰承认其把密码告诉过自己的一个同学和其兄曹文杰,并称自己没有看到金穗借记卡章程。
2004年5月18日,曹宇杰以农行高新支行发放的金穗借记卡没有防伪标识、存在重大技术瑕疵、农行巩义支有的两个储蓄所在付款时未审查取款人的身份证件、储蓄所的现金营业区没有安装视频监视系统,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等为由,认为二银行对其存款的丢失负有过错责任,将二银行诉至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二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客户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引发风险事件的案例启示
代客户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引发风险事件的案例启示
一、案例简介
近日,个人客户赵某到某网点办理转账业务,由于收款人张某和韩某的收款账户均为单一型储蓄账户,不能接受转账汇款,应赵某要求,网点柜员重新为收款人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日终,柜员在翻打传票时发现上述两笔开户业务均未让客户签字确认,柜员遂在凭证上签署了客户张某和韩某的名字。
按照银行风险事件确认标准,评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审查(审验)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二)柜员为规避监控或授权,未按流程办理业务,代客户在业务凭证上签名。
(三)有关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职责。
三、案例启示
(一)全体员工必须按业务操作流程办理业务,关注业务风险点,提高业务操作的执行能力。
(二)加强事中控制,增强风险防范水平。
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工作,绷紧风险防范这根弦,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和分析能力,减少操作失误。
(三)切实开展员工行为规范教育活动。
组织全体员工全面、系统地学习《员工行为规范培训手册》,构建“正面有规范、反面有禁止、违反有处罚”的“三位一体”员工行为规范管理体系。
支付结算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个体工商户被告: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由:支付结算纠纷二、案件背景张某在某商业银行开设有个人储蓄账户,并在此银行办理了网上银行服务。
2019年5月,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向其客户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
由于操作失误,张某将款项划拨至了错误账户,即被告某商业银行的内部账户。
张某立即发现错误,并联系银行请求撤销该笔交易。
然而,银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张某的请求,导致张某的资金长时间被冻结,给其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某商业银行是否应承担因错误划拨资金给原告张某造成的损失;2. 被告某商业银行是否违反了支付结算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事实1. 2019年5月,张某通过网上银行向李某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划拨至李某账户;2. 由于张某操作失误,将款项划拨至被告某商业银行的内部账户;3. 张某发现错误后,立即联系银行请求撤销该笔交易,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4. 被告某商业银行在收到张某的请求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导致张某的资金长时间被冻结;5. 张某的经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包括订单流失、客户信任度下降等。
五、法院判决1. 被告某商业银行赔偿原告张某因错误划拨资金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2. 被告某商业银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六、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支付结算规定,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
”3. 《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二条:“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应当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对因银行原因造成的错误支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某商业银行作为支付结算服务提供者,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未能确保支付结算的安全、准确、及时,导致原告张某的资金被错误划拨,给张某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成功堵截个人结售汇分拆办理网银汇款业务的案例
成功堵截个人结售汇分拆办理网银汇款业务的案例
成功堵截个人结售汇分拆办理网银汇款业务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近日,某网点在接收个人网银汇款落地指令时,发现有三名客户在同一天内先后购汇5万美元分6次向境外同一银行同一收款人汇款。
经办人员提高警觉,联想到个人外汇业务培训时提到的个人利用结售汇分拆付汇行为规避外管年度总额管理的风险提示,立即暂停办理这六笔汇款业务,并同时与主管及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经甄别这六笔业务确属外管局个人结售汇分拆行为范围,经办人员最后按照外管局及总行相关规定将上述客户报送为“个人结售汇分拆关注名单”。
二、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电子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分拆从而规避外管局监管的案例,外管局及总行针对此类业务先后下发过多个文件加强管理。
经办人员在处理个人网银结售汇及汇款时要认真审核,不能盲目办理。
三、案例启示
(一)网点经办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提高防范风险意识。
本着谨慎、规范、准确的原则办理外汇业务,做到对客户、银行和自己都负责。
(二)加强外管政策的学习培训。
通过一系列具体案例及重点提示加深对外管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严格遵照执行外管各类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协助个人规避“关注名单”管理,确保各项外汇业务合规办理。
中国建行武胜支行老人百万存款案例
中国建行武胜支行老人百万存款案例2019年,北京的肖大爷在一次身体检查中,发现自己患了癌症。
好在通过吃药、化疗等治疗手段,肖大爷的病情逐渐稳定了下来。
医生经过仔细地检查后,表示:肖大爷的病情已经得到了控制,回去之后,注意饮食,按时服药,定期回医院复查即可。
就这样,肖大爷在医生的建议下,出院回家静养了一段时间。
然而好景不长,2020年的一天,肖大爷再次感到身体不适,感觉有复发的迹象。
他不敢马虎,急忙回到医院进行检查。
医生的检查结果让肖大爷大吃一惊:自己的病情又复发了。
医生对肖大爷说:老人家,您目前的情况不太好。
您最好尽快办理住院,以便接受下一阶段的治疗。
肖大爷答应了医生的要求,回家去找自己的银行卡,准备去银行看看,自己的卡里还有多少钱。
肖大爷记得,自己在银行卡里有一笔定期存款,算算时间,应该已经到期了。
这次去银行主要就是把这笔定期存款取出来,去付住院费。
这不查不知道,一查还得了!那天,肖大爷在(退休前的)同事的陪伴下,早早地来到了银行。
这家银行就开在肖大爷家附近,名叫建行武胜路支行。
据肖大爷表示:自己多年前就在这里办了张银行卡,平时若是需要拿工资来存款、理财、账户交易,都会到这家银行,并且用这张银行卡,在这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来办理业务。
同事帮肖大爷拿了张号码,很快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叫到了这张号。
肖大爷在同事的搀扶下,来到柜台前面。
肖大爷把银行卡递给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输入了密码。
肖大爷问:“妹子,你看我卡里有个定期存款是不是快到期了?到期了的话,我想把这笔钱取出来。
”然而工作人员的话却让肖大爷的心凉了半截:“定期存款?大爷,您是不是记错了?电脑上并没有显示,您这张卡里有办理定期存款的业务啊。
”肖大爷“腾”地一下,就站了起来:“没有?怎么可能没有?我记得清清楚楚!我就是办理了一笔定期存款!”工作人员被吓了一跳,但还是没有改变自己的说法:“真的,大爷。
不信您自己看。
电脑上真的没有你说的那笔定期存款,没有任何相关记录。
存款转账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存款转账业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存款转账过程中,法律法规的遵守和风险防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探讨存款转账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某市居民李某,通过手机银行向其朋友王某转账10万元。
转账成功后,李某发现转账金额错误,实际应转账5万元。
李某立即联系银行,请求撤销转账。
银行在核实情况后,告知李某无法撤销转账,因王某已收到款项。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多转的5万元。
(二)争议焦点1. 转账错误是否构成不当得利?2. 法院是否应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三、法律法规分析(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他方财产的行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2. 另一方受到损失;3. 取得财产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 取得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二)存款转账法律法规相关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支付结算义务,确保支付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四、法院判决及理由(一)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之间的转账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王某在收到多转的5万元后,没有法律依据取得该财产,应返还给李某。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李某5万元。
(二)判决理由1. 转账错误导致王某取得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李某在转账时出现错误,王某并非基于合同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取得该财产,因此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2. 转账错误导致李某受到损失。
银行转账结算的基本方式与程序ppt课件.ppt
⑤
到
通
期
知
承
付
付
款
货
款
购货单位 开户银行
八、信用卡
(一)信用卡的概念与分类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 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二)信用卡结算的规定 信用卡适用于在同城或异地的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办理转账结算。使用信用卡 结算,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即银行、持卡人或特约单位(各种商场、宾馆等企业)。结算时,大致 可分为三个阶段,特约单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业信用;向持卡人的发卡人收回货款或费用,发卡行 或代办行向持卡人办理结算。
(二)银行汇票结算的规定: 1、采用银行汇款结算,不受是否在银行开户的限制,只要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可以签
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就可以取得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起点金额为500元,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
起一个月。 3、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4、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间各种款项的结算,特别适用于企业先收款后发货
报)两种。汇款人根据对汇款快慢的要求来 选择使用。
(二)汇兑结算的有关规定 1、没有起点限制,也无在银行开户与否的 要求 2、适用于异地各单位、个人之间各种款项 的结算 。
(三)汇兑结算程序
汇款单位
① 委 托 银 行 办 理 汇 款
汇款单位
开户银行
②划转款项
收款单位
③ 通 知 收 款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商业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卡
长城卡
牡丹卡
小结: 本节课主要讲了8种银行转账结算的基本方式与程序, 通过学习要掌握8种转账结算方式的基本内容,熟悉其 结算程序。
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根据《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包括以下内容:(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于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 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人、将销货收入存人或现金存人单位信用卡账户。
3.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元的罚款。
4.存款人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 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1.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柜员操作不当造成转账汇款串户的案例
柜员操作不当造成转账汇款串户的案例一、案例经过营业网点接到客户打来的电话,对方称今天下午来银行转的两笔账金额搞错了,好像是串户了,并称是在*柜办理的。
当业务主管问及柜员此事时,柜员说自己在轧账时,转账汇款借贷方已经平了,而且该柜员自称已经多次核对凭证上的金额,应该不会错的。
当业务主管还时感觉事态不对,不然客户不会主动联系我们的,就根据客户提供的情况,立即查找当天柜员发生业务的所有转账凭证,经过几分钟左右的查阅,在两张转账汇款凭证找到了问题的答案。
从监控录像和柜员自己的描述,原来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下午有一位客户来柜台要求柜员帮他转两笔转账,凭证上客户填写栏可以看出其中一笔金额是要转到户名为王**的卡上,另一笔金额是要转到户名为林**卡上,而柜员在转账时,是同时接过了两笔转账单,而两张单并不是按顺序叠放,而是把两张同时摆在同一水平面上,只见柜员在转账时还和另一名柜员说着话,恰恰是这个时候,将本应转给王**卡上的转到了林**卡上,而把本应转给林**转到王**卡上,随后将打印好的两张凭证交给客户签名,也没有再次仔细核对两张签单收款人姓名和金额是否与客户填写的一样。
这样一来等于是形成了转账汇款串户,而不是按客户填单栏所写的户名和金额进行转账,自然就出现记账串户,而轧账时又没有仔细核对客户填写的金额和凭证打印的金额。
查找问题的来龙去脉后,网点立即联系方式客户,所幸该客户就住在附近,且这位李先生客户是当地的私营业主,今天转钱给对方是要付货款,听到网点讲明了事情的缘由后,经过一番沟通,客户明白事理,愿意来到网点配合我们做了反交易处理,重新做了转账汇款,而且进行了签名确认,这样事情才告一段落。
二、案例分析由此案例可以看到:充分暴露出了柜员办理业务时的随意性和不耐心,而且精神高度不集中,从而引发了操作风险.。
(一)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心理比较浮躁,受理业务没有坚持”一笔一清”的原则也没有继续核对汇款金额和户名,客户签名时也没有仔细核对打印凭证。
存款业务案例
存款业务案例分析案例1:A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张三变为李四,财务人员拿着李四的名章到开户银行要求更换预留印鉴,财务人员应向银行提供哪些资料?作为银行经办人员的你应如何办理此项业务?1、因存款单位人事变动,需要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单位负责人章)或财会人员印章时,必须持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新印鉴,填制“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向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办理更换印鉴手续,如为单位定期存款,应同时出示金融机构为其开具的证实书。
2、银行经办人员审查相关证明无误后,交营业部主任审查,经营业部主任授权签字后为开户单位办理印鉴变更手续;旧印鉴保留10天后随传票装订。
案例2:假如你是某企业的财务人员,领导决定将近期销售收入的100万元存为一年期单位定期存款,你应该向银行提供哪些资料?银行经办人员应该如何办理?答案: 1、单位定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存款人必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正本等,并预留印鉴。
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授权人名章。
2、单位定期存款应通过转帐从基本帐户中转存为单位定期存款,通过组合交易做“4202 对公活期存款取款”和“4002 对公定期开户”,为存款单位开具“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不得开具“定期存单”。
3、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4、单位定期存款到期凭预留印鉴进行支取,必须将销户本息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帐户,不得将单位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单位定期存款帐户中直接支付现金。
5、如果单位要求续存,可以按结清旧户另开新存单办理。
案例3:某企业2004年3月1日欲将其2004年1月1日存入银行的100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做质押贷款,作为银行经办人员你应该如何办理?答案:首先要明白“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贷款,须换发“单位定期存单”。
(1)要求借款人除按其他有关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外,还应向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第一、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第二、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第三、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第四、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2)柜员做“4322—对公定期存款查询”交易与系统核对无误后,收回“证实书”进行专夹保管,并凭其做“4314—对公开户证实书换定期存单”交易,交易成功后,依次打印通用凭证和单位定期存单。
存款人代理支取本人存款的案例
存款人代理支取本人存款的案例
一、案例展示
客户曾某在网点办理X万元的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柜员发现客户持有的二代身份证号码与机内信息不符,联网核查显示原预留证件号码户名与证件号不匹配。
柜员未核实客户证件不符的原因,未要求客户提供有权机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修改客户信息,随意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将客户二代证件信息录入在“代理人信息”栏,导致客户“代理”本人办理汇款业务,此笔业务被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柜员随意简化业务操作流程,是导致风险事件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
《个人金融业务操作规程》中规定当客户身份证件信息变更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有权机关证明修改信息。
柜员发现客户系统内身份信息与现有证件不一致,应提示客户提供可以证明二个身份证为同一人的有效依据,或提供其他身份证明资料核实客户身份无误后办理相关业务。
本案例中由于柜员操作流程的不规范,有可能给银行留下安全隐患及经济纠纷。
三、案例启示
强化风险意识。
加强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学习,增加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办理各类业务应依照相关依据办理。
储蓄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账操作手册
储蓄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账操作手册第一篇:储蓄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账操作手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与公司系统互联项目--个人向行内公司账户资金划转业务操作手册 1概述1.1项目概述随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系统上线、业务不断发展,邮储银行储蓄系统与公司系统资金互通的需求日益迫切,本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满足这一需求。
本项目涉及的系统改造包括:储蓄系统向公司系统的资金划转;储蓄系统POS资金归集清分;公司系统向储蓄系统的资金划转。
1.2编写目的本文档描述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储蓄与公司系统互联项目中,个人结算账户向行内公司账户划转资金的业务操作流程。
个人结算账户向行内公司账户划转资金业务包括的交易有:转账交易、冲正交易、限额止付交易。
2.交易操作说明2.1向公司账户转账交易(310901)2.1.1功能描述本交易实现邮储银行系统内个人账户向公司账户转账的功能。
2.1.2适用岗位储蓄网点普通柜员。
2.1.3操作流程 2.1.3.1输入项描述转入账户卡/折标志:必输项。
1—折,2—卡。
输入方式:必输项。
0—手工输入,1—磁条读入。
转出账户账号/卡号:必输项。
刷磁、手工输入均支持。
转出账户账/卡号密码:必输项。
转出账户存折印刷号:必输项。
转出账户证件类型:选择输入项。
转出账户证件号码:选择输入项。
详细地址:选择输入项。
联系电话:选择输入项。
代理人证件类型:选择输入项。
代理人证件号码:选择输入项。
公司账户账号:必输项,18位。
公司账户户名:必输项,最多支持30位汉字输入。
转账金额:必输项。
手续费收取方式:必输项。
3—转出账户收取(默认),4—转入方账户扣收。
协议号:如果手续费选择转入方扣收,则协议号为必输项。
附言:选择输入项。
2.1.3.2输出项描述转出账户/卡户户名,转出账户余额,公司账号,公司账户户名,交易金额,手续费收取方式,手续费金额,优惠金额。
2.1.3.3打印登折(存折摘要记为“转公”),邮政储蓄转账凭单,邮政储蓄手续费凭单。
一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划款的案例
一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划款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运行风险监控中心通过业务运营风险管理系统监测发现,网点柜员办理一笔收款人为个人、付款人为一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用途为借款的汇款业务,触发“往来户非交易对手”监督模型,形成“重点关注类”准风险事件,监督员下发查询核实业务真实性。
经网点核实,款项划转为其公司正常业务结算往来。
但是根据《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现金支取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一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取,而向个人结算账户转账存在取现嫌疑。
此笔业务最终被确认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根据《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现金支取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用于办理单位客户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但日常结算账户管理工作中,有的网点因业务不熟、理解有误,存在使用一般存款账户向个人账户支付款项的现象,存在取现嫌疑。
违反了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二)柜员在办理单位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的业务处理过程中,未审核单位账户的账户属性,直接引发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柜员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关制度的培训,加强员工的警示教育,自觉规范操作行为,杜绝风险事件的发生,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二)由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号中的应用号是系统根据开户时的账户属性确定的,存在账户属性发生变更而账号不变的情况,因此单纯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号中的应用号无法完全准确判断账户属性。
建议在对公划转个人账户交易中,增加对
一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款项划转个人结算账户的系统提示功能,从而实现系统硬控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运行风险管理系统展示一笔“当天个人结算账户密码重置即发生异常支付”风险事件,经资料核查得知柜员为客户办理一笔*万元的定期存单到期,因客户忘记密码,当日重置密码后通过交易将本息全部转入他人个人结算账户,转账支付凭证无借方客户签名,形成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储蓄账户的功能进行了严格的界定,规定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该定期储蓄存款属于储蓄账户,用转账交易转入他人活期账户,违反了账户管理的规定。
(二)定期储蓄存款支取或销户属签单业务,根据《个人金融业务签单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业务处理完毕,经办柜员须将打印的签单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当场核对银行打印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
该案例采用转账交易将存款转出,支付凭证无借方客户签名确认存在很大风险隐患。
三、案例启示
(一)应加强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学习,了解相关的账户管理规定,杜绝违规行为。
(二)提高柜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