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纪不当难公允 ——对如何解决畸轻畸重量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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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惩戒制度

公务员惩戒制度

公务员惩戒制度公务员惩戒制度,就是指对有过错的公务员的行为予以否定性的评价并给予一定的惩罚、申戒,以对其警示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综观当代中外公务员的惩戒形式,可以看出主要有两种,即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是指由主管行政首长对其所属各个职员的过失或枉法失职事实,自行予以相应或应得的处分;司法惩戒主要是指公务员如有违反普通法律过行政法规时,经过司法程序予以法律上应得的处分。

纵观我国公务员惩戒制度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到我们已经逐渐由先前的主要依靠行政惩戒向主要依靠法律惩戒方向发展,惩戒无论从形式还是从内容上讲都有了质的飞跃,向着法治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从形式上讲,我国公务员的惩戒方式正由单一的行政惩戒向着行政与司法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主要依据是在制度设计方面,由原来的主要依靠199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行政监察法》规范行政行为,发展到目前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违规枉法行为进行惩戒;从程序和方式上看,也出现了以往的主要由行政主管和监察部门执行逐渐到一司法程序为主的发展过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从内容上看,《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惩戒种类和相应的规范,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有着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惩戒方法、方式,不但在量化上更加切实可行,在针对的问题上也是逐渐与发展了的现实相符起来,针对公务员玩忽职守导致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公务员包养情人、公务员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违反廉政纪律情节严重、公务员以暴力、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公务员扣压、销毁举报信件、公务员挪用公款参与赌博等事件的加强了惩治力度,并以明文显示出来,可以说是用心良苦,针对性极强。

我国现行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基本内容:惩戒制度一般包括纪律要求、处分种类、处分的权限和程序、处分的救济等,这一制度包括纪律和处分两方面的内容。

新形势下提升纪检部门案件审理质量的思考

新形势下提升纪检部门案件审理质量的思考

新形势下提升纪检部门案件审理质量的思考作者:杜海清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33期摘要:面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职、强化担当,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做到标本兼治贡献力量。

本文从案件审理角度出发,探索新形势下如何提升案件审理质量,真正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案件审理作为执纪审查的最后一关,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程序等全方位的梳理和审核,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重要关口。

关键词:新形势;案件;审理;质量一、牢基础,扎实做好案件审前阅卷工作(一)紧紧抓住违纪主体身份的要件,厘清违纪问题主体身份清楚明确是对违纪人员追究责任的基础,也是划分主体责任、定性量纪的关键。

案卷中责任人的工作履历、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据,是印证其工作身份,印证其职务对违纪事实是否有影响的关键,职责、权限是否具有一些便利条件,任职时间与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是否一致等因素都是确认违纪责任人违纪责任的重要因素。

如果出现违纪主体的任职时间与违纪时间不一致,就会导致责任划分错误。

(二)细致对比分析并标注存疑问题,形成阅卷笔录在阅卷审查时要吃透案卷中内容,对比分析其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梳理分析证据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靠性。

例如:全面审理记录的所有证据,发现证据中存在前后矛盾、信息链条未闭环、线索查证不完整等问题,要用一种特殊符号或特殊颜色的笔进行标注;对记录中发现的所有定性走向存在的争议问题,要用另一种特殊符号或特殊颜色的笔进行标注;边审阅标注、边做审阅记录,这样,当我们的阅卷完成后,通过完整的阅卷笔录和特殊标识,有助于帮助我们尽快形成审查意见、定性分析意见,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注重细节,把好影响案件质量的“四关”一是把好立案依据审核关。

立案报告是作出立案决定的重要依据,审查报告要对立案报告所列举的违纪事实一一作出回答。

审查报告中核查的违纪事实少于立案报告所列的违纪事实,这是案件中不允许出现的“硬伤”。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畸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畸重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畸重是指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员工的处罚措施过于严厉,超出了合理范围,甚至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种现象在一些用人单位中较为常见,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声誉和稳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畸重的原因及危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原因1. 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

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未能充分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出现处罚畸重的情况。

2. 用人单位管理层主观臆断。

在一些用人单位中,管理层主观臆断员工的行为,未能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导致规章制度过于严苛。

3. 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过度压缩员工权益,从而在规章制度中设置畸重的处罚措施。

4. 员工权益意识薄弱。

员工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薄弱,导致在遭受不公待遇时,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二、危害1. 损害员工权益。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畸重,使员工在遭受处罚时,权益得不到保障,严重时可能导致员工生活困难。

2. 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

过重的处罚措施使员工产生恐惧心理,影响其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单位的氛围和效益。

3. 增加劳动争议风险。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畸重,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从而增加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

4. 影响用人单位声誉。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罚畸重,可能导致员工流失,对外声誉受损,影响其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三、解决对策1.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管理层的法律意识,确保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充分听取员工意见。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确保规章制度公平、合理。

3.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处罚措施的合理性。

4. 提高员工权益意识。

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权益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能力,使其在遭受不公待遇时,能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在我国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准备、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金融资产等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更能体现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能反映企业价值。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争论的焦点,而研究和解决在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计量遇到的现实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

一、公允价值的含义2000年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负债的公允价值含扩进来。

“公允价值是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的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负债所使用的全额”。

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各国机构对公允价值含义的表述都强调以下几点:(1)公允价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2)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即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3)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只要在该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的市场中还是在不活跃的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概念主要倡导的是会计计量要使交易的双方做到公平与公正,强调真实性和公允性。

公允价值并非特指某一种计量属性,而是几种计量属性的一种组合的概念,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

二、公允价值计量运用存在的问题(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取得不具有及时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品都能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中找到其相应的价格,根据供需理论,活跃市场中的非货币性资产的现时价格应当合理反映该商品的公允价值。

浅析基层党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基层党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基层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仁福)《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按照此项规定,除极少数属于“特殊情况”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涉及处分违纪党员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其本人所在支部大会讨论这个法定程序。

顺昌县纪委针对基层党支部大会难开、形成决议难等问题,进行深入的调研,形成对策建议。

一、基层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党纪处分存在的问题(一)支部大会难召开。

根据党章第十六条关于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规定,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全部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即可召开支部大会。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很多村民包括大部分党员外出打工谋生,很大程度上影响支部大会召开;有一部分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另一部分党员因在县城或乡镇居住,不便参加;还有一部分因事请假或以其他理由不能参加大会。

以上原因,致使支部大会无法按法定程序召开,出现以支委会代替支部大会的现象或者按现有的党员数代替应到会党员数召开支部大会的现象。

(二)处分决议难形成。

根据党章规定,与会党员应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畅所欲言地对违纪党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但是,当前处分违纪党员的决议难以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1)感情用事。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处理违纪党员的一个重要原则。

然而,有些党员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却丧失这个原则,他们感情用事,发表意见畸轻畸重,认为平时对自己好,帮了自己很多忙的,则发表了较轻的处理意见;平时对自己意见很大,心理恨不得一棍子把对方打死,则发表较重的处分意见。

谨防数量关系的教学走回老路(江苏教育)

谨防数量关系的教学走回老路(江苏教育)

谨防“数量关系”的教学走回老路——对当前学生解决问题过程中“慢”、“错”现象的分析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小学彭永新新课程改革十分重视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重视解决问题的策略教学。

江苏省教研室近年来多次组织全省小学数学教师开展研讨活动,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

与此同时,研讨中也产生一些困惑,这其中有关“数量关系”被弱化的问题引起了许多老师的关注。

有人提出:新课程教材一般不总结提炼数量关系,而在解决问题教学中比较重视让学生寻找解决问题的策略,而几乎没有体现分析数量关系的思维方法,教师们平时也没有像传统应用题教学那样对数量关系进行系统地训练,从而导致学生对一些常见的生活应用题解题能力下降,既“慢”又“错误多”。

怎样面对这一“尴尬”局面,有的老师认为应该重拾传统应用题教学套路,亡羊补牢,加强对基本数量关系的总结、提炼和训练,特别地出现了一些教师将解决问题的策略当做知识与技能来教,让学生掌握一些所谓的解题套路。

这种认识和教学现象值得我们警惕和反思。

下面笔者谈几点想法,求教于大家。

一、重新审视“数量关系”的教学价值,“数量关系”的教学不仅仅是知识与技能的教学众所皆知,新课改有一个重要的教学理念,就是“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新教材刻意淡化类型,将原本的应用题内容分散在数与代数的各部分内容之中,有的实验教材通过创设情境,把数量关系渗透其中,重视的是数的运算意义和解决问题的教学。

对此,有的教师理解出现偏差,在教学中就教材教教材,缺少对数量关系的渗透,教学过程中没有把数量关系的知识及运用突出出来,没有及时有效地对数量关系进行适当地归纳提炼和抽象概括,更忌讳讲有关数量关系的术语或关系式,导致学生对数量关系所具有的“模型”价值的理解也就显得狭隘,进而影响到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发展和训练。

事实上,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对实际问题题材的认识范围逐渐广阔、情景逐渐复杂,同时也逐渐熟悉起一些生产、生活中常用词语和常见的数量关系,不仅仅是速度、路程与时间等,还有计划产量、实际产量、增长、节约等。

历史成本会计局限与完善公允价值会计的对策

历史成本会计局限与完善公允价值会计的对策

历史成本会计局限与完善公允价值会计的对策[摘要]由金融危机所引发的支持和反对公允价值会计的激烈争论,已经对公允价值会计的未来发展以及意在将公允价值会计推广到其他领域的进程带来了挑战作为公共产品的会计制度提供的会计信息是非中性的,因此,也带来了非中性的预料不到的结果,由于历史成本会计的缺陷,它不可能成为公允价值会计的替代,因此,可以通过完善现行会计制度、并配合其他方法来减少公允价值会计制度所带来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措施:提升估值技术的可靠性,建立逆周期的准备金制度,解决准则执行中存在的诸如部分准则过于复杂、针对性披露较少、面临的诉讼风险等问题此外,正确区分财务报告资本和监管资本有助于认知公允价值会计作用。

[关键词]公允价值;顺周期性;估值技术;准备金制度一般认为,在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会计存在以下问题:估值技术可靠性降低,估值公允性下降:通过影响报告实体财务报表业绩的变动、使危机在金融机构之间传染、顺周期性扩大、投资者信心挫伤等途径放大了金融危机;部分内容过于复杂、缺乏针对性的披露,缺乏关于判断的具体指南,面临诉讼风险等执行中的问题。

上述问题使得公允价值会计与金融危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通过完善现行会计制度。

配以其他方法来减少公允价值会计制度的所带来的问题。

在探讨公允价值会计现存问题的时候,一个重要的问题随之而来,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谁将会替代它?部分人认为。

历史成本会计(historical cost accounting,HCA)可能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是进一步的讨论可能不再支持这一判断。

既然讨论不支持历史成本会计,那么讨论的重点就放在了如何改进现行的公允价值会计制度上,这是本文主要探讨的内容。

本研究以金融机构为对象。

一、历史成本会计不可能成为公允价值会计的替代(一)历史成本会计同样导致资产负债表权益减少在公允价值会计下,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会影响到报告实体资产负债表中的权益。

而在历史成本下。

部分金融工具的减值依然会对报告实体的资本产生冲击,具有与公允价值会计同样的效果。

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反思及应对之策(上)

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计量的反思及应对之策(上)

允 、合 理的价格 ,以反映报表截止 日各项资产或负债项 目 的静态 价值 。 只有 相关 资产 、负债 早 日暴 露在 公平 、有 序 、活跃 的主体市场交易中 ,才能算得上是计量过程的公 允 。依 此状 态由买卖双方意欲达成的价格也才符合公允价 值的计 量结果 。过 程不公 允必 然不 会产生 公允 的计量结 果 ,如在次贷危机中因市场萎靡而使抵押资产的流动性降 低 ,交 易频 度下降 ,变现风险增加 ,变现价格无常过程中
卖方的假设为 基础 。在完全有效的市场 中 ,公允 价值就是资产或 负债 的内在价值。由
于市场以价格 为信号传递信 息 ,市价则是所有市场参 与者充分考虑 了某项 资产或 负债
未来现金流量及其不确定风 险之 后所形成 的共识 。若 没有相反的证据表 明所进行 的交 易是不公平的或 出于非 自愿 的 ,市场交易价格 即为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当不存在
额 ,它 不 等 同于 市 价 或 交 易 价 格 ,而 是 对 价值 在某 一 时 点
( )公 允价 值会 计 以计 量过 程与计 量结 果 的交易 三 状 态来保证实现公允计量
公允 价值作 为独立 的一个计 量属性 , 它所 反映 的是一 种模拟市场的价格 ,在 尚未交易和非清算的情况下 ,需要 采用各种估价技术对缺乏有效市场的资产或负债项 目的价
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计量 的 反思及应对之策 ( 上)
徐 玉 德
( 政 部财 政科 学研 究所 ,北京 财
10 4 0 1 2)

要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的爆 发 再 次 将 公 允 价 值 会 计 推 向争 论 焦 点。 公 允价 值 及 时 反 映 了金 融
机 构 的 财 富 状 况 , 对 金 融 机 构 现 有 的 股 东 、 管 理 者 、 员工 以及 债 权 人, 呈 现 了不 利 或 负 面 效 应 ,

浅谈全面应用公允价值计量难点及相应对策_陈初昉

浅谈全面应用公允价值计量难点及相应对策_陈初昉

浅谈全面应用公允价值计量难点及相应对策陈初昉1.2 1.南开大学 2.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权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急需引入公允价值,不过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公允价值的真正确立是2006,同年2月财政部下发了38项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17项涉及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为了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良好接轨,根据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要求,财政部于2013年1月26日在原38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增订了第39项准则,单独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进行解释和说明。

但由于受我国的特殊国情的限制,在实际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难点和问题。

一、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意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企业竞争日益激烈,融资的需求也更加的旺盛。

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并不高,使得投资者不能及时、高效、准确地了解企业的金融资产(或负债)状况,所蕴含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望而却不。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有用性,真实准确反映金融企业的经济价值,既能为投资者提供财务决策服务,也能减低优秀企业的融资成本。

与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计量更符合风险管理惯例,能有效反映金融机构及其交易人员的投资损失,避免投资者被蒙蔽和误导。

当前,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计量中并不能包治百病,但是其在金融资产核算的作用是无法替换的,至少找到更好的会计计量模式出现之前。

如果盲目停用公允价值计量,那么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将会出现严重的下滑,打乱会计处理的连续性,形成企业会计体系的黑匣子。

二、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难点1.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局限性。

对于如何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第39条会计准则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方法和衡量标准,这就导致公允价值的计量过程极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与之相关的数据或资料也非常难以取得,继而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有效性。

2.公允价值计量的外部条件不成熟。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外部条件是市场的规范性和有限性,但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并不成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

历史成本会计局限与完善公允价值会计的对策分析

历史成本会计局限与完善公允价值会计的对策分析
科技创新与应用 f 2 0 1 3 年 第4 期
财经与管理
历史成本会计局限与完善公允价值会计的对策分析
曹 公 司, 辽宁 鞍山 1 1 4 0 0 8 )
摘 要: 随 着我 国经 济 的快 速发 展 , 会计 工 作也 发 生 了变化 。 公 允价值 会 计 是 当前新 型 的一 种会 计 实务 , 有其 自身的优 越 性 , 传统 的历 史 成本 会 计 虽 然在 会计 发 展 过程 中扮 演很 重 要 的 角 色 , 但 是 随 着社 会 主 义 市场 经 济 的发展 , 公 允价 值 会计 已经 成 为 了主要 的会计实务, 他 已经引起 了公众的注意 , 文章主要 阐述 了当前公允价值会计的优越性以及如何更好地发展这种会计制度。 关键词: 公 允 价值 ; 历 史成本 ; 利 弊
自从公允价值会计产生之后 , 人们就 已经对这种会计 实务关注 某一项 目, 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之中。 对于一笔资产或负债 , 确 认 起 来 。随 着金 融 危机 的 加剧 , 人 们 更 加对 这 种 会计 制 度 的好 坏 展 开 不 仅 要 记 录 该项 目的取 得 或发 生 , 还要 记 录 其后 发生 的变 动 , 包 括 了深 入 地 研 究 。这 股 研 究 热潮 严 重 地 影 响 到 了这 种 会 计 制 度 的 发 从 财 务 报表 中予 以消 除 的变 动 ” 。可 靠 性 是确 认标 准 中的 一个 核 心 展, 开 始 挑 战这种 会 计 制度 在 社 会经 济 领域 中的 社会 地 位 。传 统 使 内容, 即信息是“ 反映真实 的、 可核实的、 无偏向的” 。南于在采用历 用 的历 史 成 本会 计 本身 存在 一 定 的 弊端 , 所 以是 不可 能 代 替公 允 价 史成 本 计 量 时会 计 要 素 就 会要 求 要 有 真 实可 靠 的原 始 数 据 作 为 确 值会计的,我们可以通过其他 的渠道或方法来完善公允价值会计 , 认依据 , 具 有较 强 的可 核 实可 验 证性 。 由此会 计信 息 需 求 者更 能 接 我们可 以通过不断的提升估值技 术, 建立科学 的准备金制度 , 进而 受确认 的金额 ; 然而 , 目前具有较大 的争议是否以公允价值为标准 解决公允价值会计制度准则在实行过程 中产生的问题 , 减少会计工 对会 计 要 素进 行确 认 。 争议 的焦 点 主 要有 二 : 一 关 注公 允 价值 的可 作 的风 险 。 靠 性 问题 。例 如确 认 公 允价 值对 会 计 要素 , 是 将 会计 要 素 以公 允 价 1历 史 成本 会 计 的局 限 值 进行 计 量 , 在 会 计 报 表 表 内进 行 披 露 , 由于受 主观 因素 影 响 公 允 所 谓 的历 史 成 本 会 计 主要 是 指 以 历史 成本 作 为评 估 的一 种 会 价 值 在对 这 些 项 目计 量 , 相对 于历 史 成本 来 讲 , 可靠 性 和 可 验 证 性 计 职务 , 它 在会 计 实 务 发 展史 上 起 到 过 积极 的作 用 , 但 是 这 种 会 计 就 先得 较差 。 实证 研究 表 明 : 如果 缺少 可靠 性 的计 量 , 那 么就 会 给股 实务 也 是有 很 多缺 点 的 。 票 价值 与 收益 计量 带 来 无关 的麻烦 , 严重 影 响信 息 质量 , 因此 , 计量 1 . 1估值技术的可靠性降低了 可 靠性 是 决定 能 否采 用公 允 价值 确认 的重要 条件 。 在 金 融 危机 愈 演 愈 烈 的 过 程 中 , 物 价发 生剧 烈 的变 化 , 市 场出 3 . 2 比较 计量 现 通过 膨胀 , 这 就 对历 史 成 本会 计 造 成 了很 大 的不 良影 响 。正 因为 会 计 系 统 的 核心 是 会 计计 量 。历 史 成 本 是 一 种 传 统 的计 量 属 市 场 价格 浮 动 很 快 , 成 本 和 收 入之 间 的配 比不统 一 , 企业 的 营业 额 性 , 大多 数 的会计 事项 目前 都 要求 采 用 历 史 成本 计 量 的方 式 , 但公 也出现 了严重的虚胖现象 , 这就会导致财务统计出现失真情况 。所 允 价 值挑 战 历史 成本 越 来 越 明显 。公 允 价 值 的特 点 : 公允 价 值 强调 以这 时使用 历 史 会计 成 本 , 就很 难真 实 反 映出 现 企业 的经 营状 况 。 公 平 和双 方熟 悉 情况 以及 自愿 交 易 ,因而趋 于现 时 的均 衡 价格 , 趋 1 . 2历 史成 本 会计 的确认 基 础 和计 量属 性 动摇 了 于对 象 的客 观价 值 ; 公 允价 值 是 交易 中实 现 的金额 —— 现行 公 平市 随着 市 场 经 济 的快 速 发 展 , 金 融 工 具也 不 断 的衍 生 发 展 , 它们 价 , 强 调 资产 计 价立 足现 在 时点 和动 态 的会 计 反映 观 。 的 主要 特 点是 报 酬 和风 险 的转 移发 生 在 合 同签 约 的 时候 , 这 就 使合 4 完 善公 允价 值 会计 的措施 同发 生 之前 的 内容 过 于 复 杂 , 缺 少一 定 的针 对性 等等 , 这 些 问 题都 4 . 1使 估 值技 术更 具 有 可靠性 使历史成本会计制度 的基础发生了动摇 , 影响了这种会计实务的发 市场 价格 已经不 反 映金 融 工 具 的基 础 价值 了 , 偏 离 当时 的市 场 展。 价格成为提升估值可靠性的合理方法 ; 金融公司可以雇用第 一方专 1 . 3 历史 成本 会 计 的不 相关 性 很强 家去 独 立 的决定 分类 。对 于信 用 受损 金 融T 具 , 定 义成超 过 1 0 %的 会计实务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求是相关的, 这也是国际上公 基础 资 产违 约 , 则可 以续 实施 当前 的 盯市 制会 计 『 伟, 这 是恰 当的 。 因 认 的标准 , 所谓的相关性就是通过不同的会计信息影响不同的决策 为投 资 者理 应得 之 表现 不 好 的金 融 工具 , 那 些 流 动性 受 到损 害 的 金 管理, 进而使得使用者能够对过去 、 现在 、 和将 来 都 有 个 很 好 的认 融 工具 , 被定 义 为基 础 资产 违 约 小 于 1 0 %, 将 不使 用 盯 市 制 的 会 计 识, 这也 是 目前 美 国公认 的会 计 原则 。而 历史 成 本会 计 在 大 多数 情 制度 , 这 之后 金 融 工具 将保 留在 资产 持 有 人 的资 产 负债 表上 来代 替 况下 都 能通 过信 息 来 反应 当前 的市场 价 值 。 它 的,而且 用 面 值方 式 标 明 , 这 里是 因为选 择 1 0 %的违 约代 表 了次 1 . 4 历史 成 本会 计 的 自然 趋 向 级抵押贷款被证券化时所假定的违约率因此将其作为标准 。 在金融危机 时, 历史成本会计可以对资产使用隐藏设备 , 但是 4 . 2建立 相关 的市 场信 息 数据 在经济繁荣时却不可以使用 , 这种现象是这种会计实务 的另外一种 市 场 信 息是 企 业 决 策 的基 础 , 为 了获 得 更 多 的 市场信 息 , 我 们 周 期性 的表 现 , 我 们可 以说是 负 的 或 者是 反 的 。在 经济 繁 荣 时期 如 应该 联 合 各个 行 业建 立一 个市 场信 息 数据 库 , 专 门收集 各 行 各业 的 果银行业已经认识到了使用历史成本会计计量金融工具的话 , 银行 市场信息 , 众所周 知 , 历史 中发生的收益行为往往是企业预测未来 可 以通 过 出售 资 本来 实 现增 加杠 杆 率 。 这 种方 式 对 于促 进历 史 成本 收益 的重 要 根据 。 企业 可 以通 过 以前 的 资金 流动 来 预测 未来 的资金 会 计 的负 周期 性 是 十分 有效 的 。但 是 这 样 做 的危 险在 于 , 它 忽 略 了 流动情 况 , 同时也 方 便专 业人 员 参考 数 据对 资 产进 行定 价 。 即将 到来 的危 机 信号 , 而 这些 信 号 正是 使 银行 为度 过 危机 做 好 准 备 4 . 3提 高 从业 人员 的专业 知 识储 备 和水 平 的基础 。 要 想 最 大 限 度 的发 挥 公 允 价值 模 式 的优 势 就 必 须使 用 先进 的 2 公允 价 值会 计 的 激烈 讨论 评 估 技术 和 专业 的评 估 人 才 , 所 以专业 的会 计评 估 人 员 是保 证公 允 美 国为 代 表 的西 方 国家倡 导和 推 动 公 允 价 值 , 一 直 以来 , 公 允 价值会计制度得以科学实行基础 , 所以我们应该尽快地开办专业 的 价 值被 认 为是 展 望 2 1 世 纪 的 一种 标 准计 量 模 式 。公 允 价值 受 到 了 会 计 人员 培 训班 ,希 望 可 以最 大 程度 地 提 高会 计 人 员 的专 业素 质 , 前所未有的热捧 ,学术界 大多数学者同时对公允价值持有积极态 同时 也应 该 提高 会计 人 员 的诚信 度 , 加 强会 计 人员 违法 的处罚 。 参 考 文 献 度, 少数人甚至把公允价值作为全 面取代历史成本 , 成为主要 的现 代 会计 模 式下 的计量 属 性 。 伴 随着 2 0 0 8 年金 融 危机 的全 面爆 发 , 公 【 1 】 施光艳 . 战 略 成 本 会 计 在 企 业 管 理 中 的 应 用分 析 … . 现代 商业 , O 08 / 0 3. 允价值被推到了风 口浪尖上 。S E C发布的报告认为 : 暂停公允价值 2 会计 , 很可能增加市场不确定性 , 并进一步打击投资者信心 , 可说在 【 2 】彭家生. 会计管理的完全信 息静 态博弈分析 I J 1 .财务与会计 , 0 0 2, 1 1 . 定程度上挽救 了公允价值会计 , 但却并�

浅谈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措施

浅谈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措施

浅谈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措施作者:邱玉莲魏雯来源:《财经界》2010年第01期[摘要] 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对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人们开始怀疑,原本认为“完美”的公允价值是否真正如想象中如此完美。

各界对于公允价值准则也产生了质疑。

[关键词] 公允价值改善措施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于2006年修改颁布以后,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体现了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

公允价值,符合会计相关性原则,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为决策者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也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但是,面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把这场危机的罪魁祸首指向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公允性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

二、公允价值的含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

”(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而我国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从公允价值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公允价值必须是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之上,如果交易的双方存在不公平性或者存在关联方交易,则公允价值就失去了它原有的意义。

其次,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

由此可见,公允价值实际上是市场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是一种基于市场的信息反映。

三、我国公允价值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它要求以公平交易的市场为基础,体现公平,公允,是决策有用性价值观的体现。

公允价值的应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产权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它代表了会计计量体系变革的总体趋势。

但是,由于我国客观环境的影响,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难以保证。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一直以来都难以得到同时满足。

共同犯罪量刑畸重问题之改良——基于结果无价值立场的重新思考

共同犯罪量刑畸重问题之改良——基于结果无价值立场的重新思考

要 按 照 他 们 所 犯 的罪 分 别 处 罚 。也 就 是 说 ,在对 犯 罪 人 在 实 施 犯 罪 行 为 时 的主 观 心 理 态 度 。并
犯 罪 集 团量 刑 的过 程 中 。单 个 犯 罪行 为要 在 具 体犯罪人的量刑 、主犯 的量刑 、首要分子量 刑 中 计算三次 。在犯罪所导致结果一定 的情形 下如 此 计 算 ,明显 加 重 了共 同犯 罪 的 刑 罚 ,而 且 在 某 些松散的犯罪集 团内部 ,首要 分子 、主犯对 于犯 罪集团的掌控并不严密 ,对很多具体犯罪行 为 的策划 、实施并不 知情 ,要其对这些犯罪行 为承 担 刑 事 责任 有 失偏 颇 。
罚。对 于首要 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 ,应 当按 照其 我 国 当下 的刑 罚 体 系 是 以 “行 为 无 价 值 论 ”①为
所 参 与 的或 者 组 织 、指 挥 的 全 部 犯 罪 处 罚 。与此 基 础 构 建 的 。在 “行 为无 价 值 论 ”的 语 境下 ,刑 罚
同时 ,根 据 《刑 法 》第25条 ,每 个 犯 罪集 团成 员还 所 指 向 的对 象 是 犯 罪 人 的 行 为 ,法 官 通 过 考 察
第三 ,单位犯罪 中的重复 量刑。我 国《刑法》 第30条 、第31条规定 ,公 司 、企业 、事业 单位 、机 关 、团体犯 罪的 ,不仅单 位要承担 刑事 责任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亦 应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单 位 是 一 个 虚 拟 人格 的 法 人 ,脱 离 了 具体 的 个 人 .单 位 不 具 有 实 施 任 何 行 为 的 能 力 。单 位 的 犯 罪 行 为 本 质 上 都 是 通 过 主 管 人 员或责任人员具体实施 的 ,因此 ,单位的犯罪行 为其实就 是主管 人 员或 责任人 员的犯 罪行为 。 如 果 在 量 刑 的 过 程 中将 单 位 和 主 管 人 员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一 并 处 罚 ,其 实 就 是 对 一 个 犯 罪 行 为 的重复处 罚。虽然单位只承担 罚金 ,与承担 自由 刑 、生 命 刑 的 个 人 相 比 在 刑 罚 的严 厉 程 度 上 似 乎有所缓 和 ,是因为基于单位虚拟人格的性质 不 能处 以 自由 刑 、生 命 刑 等 刑 罚 ,而 非 基 于 对 量 刑 畸 重 的 考 量 而 适 度 减 轻 刑 罚 。同 时 ,这 与 刑 法 重 实 质 的处 罚 原 则相 背 离 。

统计工作中的伦理问题应该如何应对

统计工作中的伦理问题应该如何应对

统计工作中的伦理问题应该如何应对在当今数字化和信息爆炸的时代,统计工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从政府决策到企业运营,从学术研究到社会调查,统计数据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和解决各种问题的依据。

然而,随着统计工作的广泛开展,一系列伦理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众的信任。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统计工作中的伦理问题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统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伦理问题有哪些。

其中,数据造假是最为严重和常见的问题之一。

为了迎合某种利益或者达到特定的目标,一些统计人员可能会故意篡改、捏造数据,使得统计结果失去真实性。

比如,在某些地区的经济统计中,为了彰显政绩,可能会虚报经济增长数据;在企业的市场调研中,为了吸引投资,可能会夸大市场份额和销售额。

这种数据造假行为严重误导了决策,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

其次,数据的不当收集也是一个突出的伦理问题。

在收集数据时,如果没有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

例如,一些互联网公司在未经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统计分析,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道德原则。

此外,数据收集过程中的样本偏差也会导致伦理问题。

如果样本选择不具有代表性,那么得出的统计结论就可能存在偏差,对某些群体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再者,数据的滥用也是不容忽视的伦理问题。

统计数据本应用于为决策提供参考和服务公共利益,但有时却被用于不当的目的。

比如,利用统计数据对特定群体进行歧视性的政策制定,或者将数据泄露给第三方用于商业营销等。

那么,面对这些伦理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呢?第一,加强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至关重要。

统计人员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坚守真实、准确、客观的原则,不为任何利益所动摇。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活动,让统计人员深刻认识到数据造假等行为的严重后果,提高他们的道德责任感。

第二,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是保障统计工作伦理的重要手段。

检验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与解决办法

检验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与解决办法

检验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与解决办法科学研究在推动社会进步、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也面临着伦理问题的挑战。

伦理问题涉及到研究对象的权益、研究过程中的道德准则以及研究结果的应用等方面。

本文将探讨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研究对象的权益保护在科学研究中,研究对象包括人类、动物、植物等。

对于人类研究对象,保护其权益是首要任务。

首先,研究人员应获得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确保其自愿参与研究。

其次,研究过程中需要尊重研究对象的隐私权,保护其个人信息的安全。

此外,在进行人体试验等研究时,需确保研究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于动物研究对象,也应当保护其权益。

科学研究中使用动物进行实验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研究人员应尽量减少动物的痛苦和困扰。

在选择实验动物时,应优先考虑使用无害替代品或进行计算机仿真。

同时,研究人员需要确保动物实验符合伦理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

二、研究过程中的道德准则科学研究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

首先,研究人员应遵循诚实、公正的科学道德,不以不当手段获取研究结果。

其次,研究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的评估和审查程序,确保研究结果的真实性。

此外,研究人员需要遵守保密原则,确保研究过程和结果的机密性。

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也应当遵循道德准则。

合作研究中应相互尊重,共同遵守研究计划和合同,并公平分配研究成果。

对于师生之间的关系,教师要尊重学生的权益,指导学生进行独立研究,不得侵犯学生的知识产权。

三、研究结果的应用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人类社会带来福祉,然而,在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时也面临着伦理问题。

研究结果可能涉及到商业利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考量。

因此,研究人员应具备责任感,权衡各种利益和风险,确保研究结果的应用符合伦理准则。

在科学研究领域中,也存在着“发布压力”的问题。

一些研究人员可能会过分追求发表论文数量和影响力,忽视研究质量和伦理要求。

因此,科研机构应加强评价体系建设,鼓励研究人员进行高质量的研究,给予其更多的认可和支持。

对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的思考

对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的思考

对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的思考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对违纪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

这是各级党委、纪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的客观需要,是维护和严肃党的纪律、保障党员干部民主权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把握两者关系,综合运用两种手段,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纪律处分,是指党的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党内法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纪律处罚。

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5种。

组织处理是指各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具有从轻条件,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但又需要进行适当处理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

分为通报批评、解聘、辞退、调整岗位、免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名誉称号和其他组织处理8种。

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在反腐败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两者都有利于提高党员干部的觉悟,增强纪律观念;有利于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有利于依纪依法执纪办案,提高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一)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地位作用具有同一性。

从地位上看,两者都是案件检查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并联”于案件处理和执行的环节上,是两个关键性“出口”;从性质上看,都是处罚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基本手段,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性的有力武器,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从作用上看,都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没的重要途径,旨在严明党纪,实施处罚,惩一做百,达到教育、管理、监督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目的;从处罚客体上看,都是针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适用对象的内涵和外延相同。

新形势下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新形势下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新形势下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水平的窗口。

新时期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赋予案件审理工作新的使命和任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但随着“三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很多体制机制、人才队伍、职能调整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基层带来放大效应,给案件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和挑战,亟待引起重视并加以研究解决。

一、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案件审理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对党纪政纪条规的适用主体、适用情节不能准确把握,引用的条规不具有针对性,只从字面理解条款意思,以致定性量纪出现偏差;有的审理人员业务能力差,看待审理工作往往履行职责个程序、跑个过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的基层审理人员孤证定案,认定的错误事实只有被调查人的口头交代,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就直接予以量纪。

(二)文书格式及档案资料比较规范有的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撰写审理文书时,格式不够规范,如违纪人员基本情况反映不全、案情不够清晰、错误事实描述过于简单等;有的基层没能及时按照建议对开审案件展开档案,案卷印刷不规范、目录排序不合理、要素核对不全面、印刷不统一等问题时有发生。

除了的基层审理案卷中关键材料缺位,缺乏纪委可以或同级党委会集体研究的会议纪要或记录等;案件审理文书没有做到样样具备,体现不出按照权限审签和报批的程序手续。

(三)审理质量和时限不能获得确保实践工作中,有的基层存在忽视审理作用的惯性思维,认为审理工作就是“走程序”“补手续”。

案件审查过程往往占用时间较长,耗费的精力较多,认为审查细致到位,移交审理后,在“快立、快查、快审、快结”等要求下,认为审理工作可有可无,重审查轻审理、随意挤占和压缩审理时间、查审不分、未审先定等层出不穷,审理时限得不到保障,导致案件出现质量问题。

(四)处分同意继续执行“打白条”或时程程序不闭环案件审理依纪做出处分决定后,有的基层对处分决定执行落实不及时、不准确或不到位,有的将处分决定打入“冷宫”,不宣布、不入档;有的基层在做出處分同意后仍然给被处分人员享用同等待遇或变相职务晋升;有的处分决定后,未能按照规定扣罚相应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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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纪不当难公允——对如何解决畸轻畸重量纪问题的思考
量纪不当难公允
——对如何解决畸轻畸重量纪问题的思考
本文拟对纪检监察机关量纪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研究,提出保障量纪公平公正的对策和建议,希冀能为纪检监察机关解决好量纪难题提供借鉴和参考。

1当前纪检监察机关量纪的主要做法
对无自由裁量权的案件,直接依条规量纪
相关条例或地方文件对该类案件的量纪作了明确规定,量纪人员只能实行“一刀切”,没有自由裁量余地。

比如,对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案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给予开除党籍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案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6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3条,给予开除党籍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对司法机关免予刑罚、不予起诉或受到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案件,根据后果和影响进行量纪
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达到司法机关起诉条件但免予刑事处罚的,或不予起诉的,根据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和案件后果及其造成的影响进行量纪。

对于因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认定的意见和行政处罚的情节,及其造成的后果、影响进行量纪。

依违纪事实、性质、情节裁量的案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量纪
当前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分析,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一是违纪金额。

经济类案件在违纪行为性质相同的情况下,主要依据违纪金额大小来判定档次,金额越大,处理档次越重。

二是违纪行为性质。

金额相同的情况下,违纪行为性质不同也会导致处理结果不同。

以收受现金为例,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收受贿赂肯定比收受礼金处理更严重。

三是违纪责任。

对共同故意违纪的,根据违纪人员在违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将负主要责任的人与负次要责任的人相区别,将主动策划违纪的人同被动实施的人相区别。

四是有无从轻(从重)或减轻(加重)处分情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1条规定了主动交代违纪问题、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等从轻或减轻处分情节,第18条规定了累犯从重处分,第24条规定了串供、包庇等从重或加重处分情节。

五是多种违纪行为合并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5条规定了一人犯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影响公平量纪的主要因素
量纪标准宽泛不具体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相关解释,对违纪行为处分档次虽然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践操作起来确实也存在一些不易把握的地方。

如关于违纪行为的“情节”、“数额”、“后果”等情况的抽象性规定,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数额较大”、“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巨大损失”等缺乏具体细化的统一标准,较难界定。

且经常出现同一情节有两个处分档次可供选择的情况,客观上导致执纪人员在量纪时,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影响执纪平衡。

重定性轻量纪
调研中发现,在查处案件中,办案人员最关注的就是案件的事实和定性问题,认为只要案件事实查清了,而且定性准确,就不会出现冤假错案,而量纪处分较轻或较重相对没那么重要。

甚至有些人认为“量纪是领导定的事,办案人员只负责查清事实就可以了”。

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致使部分人员对量纪问题重视不够,不愿过多探究,导致目前各个地方都存在“量纪不平衡,处理不恰当”的问题。

缺乏量纪不当责任追究机制
在案件办结之后,对于量纪的处分结果,只要当事人不申诉、不上访,纪检监察机关就不会主动复查、复核案件处理情况。

即使出现量纪不平衡的问题,只要定性没有错误,一般不予更改,更不会追究领导责任和案件承办人员的责任。

上级纪
检监察机关在检查案卷和考核办案质量时,更多的是关注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完备、合法,而对量纪是否公平公正、处理结果是否恰当关注较少。

量纪不当责任追究机制的缺失,一定程度上造成审理、执纪人员责任心不强,也造成了量纪处理的不平衡。

审理水平不高影响量纪
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室是量纪的业务部门,专业性较强,形同纪委的“法院”,但审理人员没有法官的专业化、职业化。

在纪委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人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或相关考试来取得执业资格,有的也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得有的办案人员缺乏应有的审理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执纪人员对于案件的量纪往往是根据主观的理解和办案经
验来判断,这就难免受到个人情感因素、认知能力、法学素养的影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甚至极少数执纪人员原则性不强,存在着办“人情案”、“关系案”问题。

3保障公平公正量纪的对策和建议
充分认识公平公正量纪的重要意义
公平公正量纪,是确保办案效果不打折扣的重要保证。

量纪问题直接关系到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任务和目的的实现,只有公平公正量纪才能真正地保障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如果处理畸重,不仅仅侵犯了被处分党员的合法权利,还会使党员干部瞻前顾后、
畏首畏尾,影响干事创业的热情;如果处理畸轻,又达不到惩处一人、教育一方的效果,不能有力震慑腐败分子,不利于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只有做到量纪均衡、宽严相济,才能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进一步完善量纪方面的法规条例
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目前已经提上日程。

建议相关部门参照“两高”的做法,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一些能够以数额标准或者主要是以数额标准为量纪依据的条文开展调研,着手制定统一的量纪标准,以便办案人员在量纪时有具体的认定标准,避免因数额认定标准不一而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

同时,对如何认定各种违纪行为情节较轻、较重和严重等做出具体解释,提高有关量纪规定的可操作性、明确性。

全面查清查实违纪问题
违纪事实是定性和量纪的客观基础。

违纪事实不清,就无法定性,更无法量纪。

有很多案件量纪失衡,就是因为违纪问题没有全面查清查实。

在调查违纪事实时,要全面、客观地收集案件证据材料,既要查清被调查人违纪的情节,也要收集有关被调查人有从轻或减轻情节的证据,以及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以便在量纪时全面权衡违纪事实,对被调查人予以客观恰当处理,从而达到惩罚和保护党员干部并重的目的。

探索自行量纪等新审理方式
创新审理方式,通过将定性量纪的依据和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强化案件审理教育职能,保障违纪人员合法权利。

比如,纪检监察机关在审理案件工作中,由违纪人员根据自己违纪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责任等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自我认定应当受到的具体党纪、政纪处分的档次。

审理人员在认真听取违纪人员意见、辩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教育,强化其党纪法规意识,促使其正视自己的问题,达到自我教育、自我转变的目的。

对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况下,拒不认错的,严肃进行批评教育。

建立量纪责任追究机制
按照“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新要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量纪的监督指导,要完善案件质量检查标准,要加大对量纪方面的检查力度,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量纪明显不当,存在畸轻畸重、量纪错误的情形,要严肃倒查追责。

通过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增强案件主办人员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等,有效避免行政和舆论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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