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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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5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1〕5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关于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10日关于推进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优化我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机制健全、基础稳固、支撑有力、应用多样的公共政务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梅州服务,天天进步”为宗旨,以优化政务服务为主线,以强化基础支撑为依托,围绕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公共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在“十四五”期间,建成数字技术与公共政务服务全面深度融合,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市、县、镇、村四级互联互通,线上线下平台融合发展的多元普惠、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体系,有效服务社会民生。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公共政务服务工作体制机制。

⒈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服务平台,将不同层级服务大厅通过网络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与网上大厅相结合,建成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配合]⒉加强政务队伍建设。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9日梅州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各县(市、区)均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到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和提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实现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学校布局结构合理,全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区域、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优质教育集团,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坚持五育并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学位扩容,保障学位供给充足。

⒈编制中小学校建设规划。

各县(市、区)要综合城镇化进程、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科学测算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需求,为规划学校建设提供依据。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互联网项目清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互联网项目清单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互联网项
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重点互联网项目清单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我市重点互联网项目建设,进一步营造深耕互联网产业的良好氛围、加强互联网及相关项目的谋划、推动梅州互联网大会签约项目的成果转化,激活创新发展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5311”绿色产业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认真调研梳理汇总形成了《梅州市重点互联网项目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同时,请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源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请各项目跟进单位加强督促落实,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跟进和联系,按照每月一报的要求,于每月5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书面和电子版(首次报送时含工作联系人员名单一并报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如有新增项目请及时补充完善(联系人:邓文光,联系电话:2279829,邮箱:********************.cn)。

附件:梅州市重点互联网项目清单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梅市府办〔2023〕14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23〕14号《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日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2024年底,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2025年底,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3•【字号】梅市府办函〔2021〕105号•【施行日期】2021.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梅市府〔2020〕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提升政府机关部门行政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的监督、定期通报或考核机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在日常公文办理、流转方面,特别是文件材料报送时效和质量情况实行季度通报,持续推进作风转变,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提升政府机关部门行政效能,切实为群众办实事,促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文件材料时限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在公文办理过程中,根据领导批示或指示要求、上级文件内容和办理事项等工作实际需要,通过文件呈批表、文件处理表、书面或短信通知、电话沟通等形式,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提出文件办理、材料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提请印发文件的时限要求。

根据上级机关部门文件要求或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对制订出台各类文件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主办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前10个工作日将完备的报审材料上报市政府,不得在即将到期时才上报文件材料。

如接文时距制定文件时限不足1个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商主办部门确定文件材料上报时间。

主办部门超过时限仍未报文的,市政府办公室将发出催办通知并抄报相关市领导。

各级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文件材料,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需要补报材料的,主办部门要在1至2个工作日内补报,经商议或催办后仍未补报的将予以退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梅市府办〔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关于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突出实体经济、乡村振兴两大重点的要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老区苏区加快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加大有效信贷投放。

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

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

鼓励银行机构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推动新增贷款投向实体经济并保持适度增长。

鼓励各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用好“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三大融资平台,切实提升融资效率。

促进政银企信息共享,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严格落实减费让利政策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

加强存款利率监管,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推动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09]68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13【实施日期】2009.07.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梅市府办〔2009〕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梅州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作用,全力打造“数字梅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梅州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服务的水平,突出梅州特色,大力推进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全面加强与本地通信运营商的战略合作,实施信息化服务五大工程,全力打造“数字梅州”,推进“三名城一基地”建设,服务梅州“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各级党政机关管理和服务电子化程度显著提高,网上办事普遍开展,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在线提供,并在改善民生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中小型企业普遍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人民群众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普遍享受便捷、经济、优质的信息化服务。

农民掌握基本的信息技能。

至2015年,初步建成一个涵盖“电子政府、信息经济、网络社会、数字家园”的梅州信息社会雏形,梅州因信息化建设而更宜居、更宜业,信息化为梅州实现“绿色崛起、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主要措施在今后一段时期,大力推进五大信息化服务工程建设:(一)政务信息化服务工程。

1.大力推进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搭建全市电子政务网,建设全市政务协同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市委、市政府与各政府职能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和各村委之间双向协同的政务办公自动化,实现全市各主要单位的无纸化电子办公,进而带动各大企事业单位实现办公自动化。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行政机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行政机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4]42号【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16【实施日期】2014.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4〕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以下简称《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精神,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保障人民群众决策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体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工作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的制定权,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县级以上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除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行政主体资格外,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他所属机构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提请有关行政机关制定。

政府法制机构要注重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规范和监督,部门法制机构应加强对设在本部门内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发文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前行政职能清理和机构改革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告工作,在2014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级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的主体名单,并将完成情况报梅州市法制局。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30
•【字号】梅市府办函〔2015〕112号
•【施行日期】2015.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函〔2015〕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梅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要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制度平台建设,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进行督查,并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级各部门落实情况“成绩单”。

附件:梅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0•【字号】梅市府办[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0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推进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网络化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在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务信息是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正确判断形势,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

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对于推进思想解放、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政令畅通和政府科学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政务信息报送的内容、任务和要求(一)信息报送内容。

1、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2、中央和省及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落实情况;3、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态势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4、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工作动态;5、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工作经验及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的情况和问题;6、重大社情民意情况。

(二)信息报送任务。

1、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

2、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

(具体单位见《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奖惩暂行办法》之“考核对象”)(三)信息报送方式。

信息材料发送至市政府调研室资料信息科电子邮箱*******************,并要求设立自动回执功能,以确认发送。

(四)信息报送要求。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7•【字号】梅市府[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6〕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一)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构建和谐梅州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把就业再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坚持在公共财政支出中优先安排促进就业资金。

在继续做好体制转轨期间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和外省、外市劳动力入梅就业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二)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培训促进就业和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就业环境,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25000个,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000人以上,安置城镇新成长劳动力250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5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0]2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0]25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0〕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推动绿色崛起,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的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推进“三旧”改造是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重要举措。

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三旧”改造作为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通过抓好“三旧”改造,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推进“三旧”改造是我市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在保持较快发展的同时,消耗了大量土地资源,土地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可持续发展。

大力推进“三旧”改造,通过土地使用权置换盘活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解决我市土地资源瓶颈、促进科学发展的根本出路。

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创新思路,研究对策,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为推进产业转移、加快山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梅市府办[2009]68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梅市府办〔2009〕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梅州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作用,全力打造“数字梅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本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梅州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服务的水平,突出梅州特色,大力推进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全面加强与本地通信运营商的战略合作,实施信息化服务五大工程,全力打造“数字梅州”,推进“三名城一基地”建设,服务梅州“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各级党政机关管理和服务电子化程度显著提高,网上办事普遍开展,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在线提供,并在改善民生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中小型企业普遍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人民群众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普遍享受便捷、经济、优质的信息化服务。

农民掌握基本的信息技能。

至2015年,初步建成一个涵盖“电子政府、信息经济、网络社会、数字家园”的梅州信息社会雏形,梅州因信息化建设而更宜居、更宜业,信息化为梅州实现“绿色崛起、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三、主要措施在今后一段时期,大力推进五大信息化服务工程建设:(一)政务信息化服务工程。

1.大力推进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搭建全市电子政务网,建设全市政务协同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市委、市政府与各政府职能部门、与各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和各村委之间双向协同的政务办公自动化,实现全市各主要单位的无纸化电子办公,进而带动各大企事业单位实现办公自动化。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日梅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稳定社会保险缴费政策。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统一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将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是原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按照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执行全省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

三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四是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梅市府[2008]31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8〕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粤府〔2007〕85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贯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中央关于“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把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要按照《纲要》“五年有规划、年年有安排”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切实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行政与部门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和部门工作的各个环节;二是主要领导要真正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真抓实干,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三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各县(市、区)要按粤机编办〔2007〕415号文规定的“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已经独立设定,维持不变;未独立设定的,可采取挂靠政府办公室的形式设定;机构名称可统一称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局’(正科级建制)”,及梅市府〔2005〕1号文规定的“根据业务大小和县(市、区)人口多寡,按小县(区)6人、中等县8人、大县(市)10人的标准给足编制,其中法律专业人员应占60%”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力量、办公经费等条件与其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

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意见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梅市府[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1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的意见》(粤府〔201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办好市本级的政府公报市政府办公室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编辑发行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今后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市政府公报统一发布。

规范性文件制作部门作为履行统一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程序要求,落实责任人,将本部门成文付印后的规范性文件,在5日内分别报送纸质(要盖章)和电子文档给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二、加快县级政府公报的创办步伐结合我市实际,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尽快创办本级政府纸质公报,把本级政府及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纳入统一发布范围,落实好工作机构、人员及经费。

落实该项工作情况请于2011年5月1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办好公报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意见》和市《通知》精神,对违反《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将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传真):2300213,邮箱:mzzwgkk@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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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
点领域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梅市府办[2013]61号
【发布部门】梅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12
【实施日期】2013.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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