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学期 国际私法学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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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霞《国际法》复习笔记和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与解答(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圣才出品】

程晓霞《国际法》复习笔记和课(章)后习题详细分析与解答(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圣才出品】

第十四章 武装冲突法1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 一、概述 1.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关系中有关使用武力的法律规则可分为两部分:诉诸战争权法或使用武力法和武装 武装冲突法的形成与发展 概述 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使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武器 不分青红皂白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陆战 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和作战方法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 战斗员、军舰和商船 海战 海军轰击 潜艇攻击 海战和空战的特殊规则 水雷和鱼雷 空战伤病员待遇保护战争受难者的范围和内容 战俘待遇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战时对平民的保护 武装冲突法中的新问题中立的概念 中立国的义务中立国的权利和义务 交战国的义务中立 非战争的武装冲突与中立中立制度的变化 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与中立最严重国际罪行与个人刑事责任 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罪行及其 特设性国际刑事法庭个人刑事责任 国际刑事司法追诉机制 国际刑事法院 混合性刑事法庭 武装冲突法冲突法。

现代诉诸战争权法是指有关可以合法使用武力的国际法,武装冲突法是调整交战国或冲突各方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的关系,以及规范交战行为的国际法。

武装冲突法是由传统战争法发展演变而来的。

(1)19世纪后半期,战争法开始形成。

其标志性事件有三个:一是瑞士人亨利·杜南在1859年法国、意大利与奥匈帝国之间发生的沙斐利洛战役后创立在当今国际上极具影响力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二是在美国内战期间,林肯总统于1863年颁布《美国军政府陆战训令》(即利伯法典);三是有关国家在1864年通过笫一个日内瓦公约(即《改善战地伤病员境遇公约》)和在1868年通过明确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某类武器的《圣彼得堡宣言》。

(2)19世纪末20世纪初,近代战争法的发展达到了第一个历史高潮,其标志是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战争法公约。

2024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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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1.法律的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2.公共铁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依其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律为准据法.但法院假如认为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本土的公共秩序时,可以解除外国法的适用。

3.干脆适用的法通常是指为实现国家重大社会经济利益而制定的干脆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具有强制效力的实体法律规范。

4.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1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冲突的社会现象。

产生缘由:1、在主权同等的国际社会,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在本质上必定不同,内容上的差异和相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

2、法律除了受阶级本质的约束以外,还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法律之间也会存在差异。

3、在一个国家内部,其立法权也有多个部门行使,因此,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也会发生冲突。

4、法律总是以肯定的社会关系,加上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改变的有限预料为依据而制定的,因此随着社会关系的发展改变,在肯定地区施行的法律也会随之改变,这样,新法与旧法也会存在差异,产生冲突。

3.1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原则公式化而成为固定的系属,使它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

常见的系属公式主要有以下几类: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最亲密联系地法。

3.2有两种,即间接调整方法和干脆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又称冲突法调整,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公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干脆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第三学期 国际私法学 第十四章

第三学期  国际私法学 第十四章

第三学期国际私法学第十四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的解决一般应适用A、行为地法B、法院地法C、属人法D、物之所在地法2、在确定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上,起控制作用的法律是A、当事人本国法B、当事人住所地法C、当事人惯常居所地法D、法院地法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诉讼文书,但不能违反中国法律,而且A、可以采取强制措施B、不得采取强制措施C、可以有条件的采取强制措施D、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4、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A、中国民诉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B、中国实体法有关保护时效的规定确定C、依外国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确定5、法院委派专门的官员去外国境内提取证据的行为是指A、外交官员取证B、特派员取证C、法官直接取证D、领事官员取证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A、国家主权原则B、外国人与本国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C、遵守国际条约的原则D、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E、最惠国待遇原则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有A、因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继承在中国境内遗产而提起的诉讼C、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E、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3、我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其具体条款提出保留,即公约规定的下列送达方式不得在中国境内采用A、邮局直接送达B、文件发送国主管司法人员、官员和其他人员直接通过目的地国上述人员送达C、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通过目的地国主管司法人员、官员和其他人员送达D、公告送达E、涉及发送国公民的外交或领事送达4、我国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主要有A、外交部B、公安部C、司法部D、最高人民法院E、最高人民检察院5、直接送达的方式主要有A、外交代表送达B、个人送达C、邮寄送达D、律师送达E、公告送达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审理国际民事诉讼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应遵循的专门的程序。

国际私法学重点

国际私法学重点

国际私法学考试经典案例和部分选择看最后一页: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论为什么需要国际私法?(或国际私法产生的原因)1.各国人民间正常民商事交往,形成了大量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各国民商事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同3.一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的效力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在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重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主体涉外、客体涉外或法律事实涉外。

“涉外”不仅仅指涉及不同国家,涉及一国领域内的其他法域也为“涉外”,如香港、澳门和台湾相对于内地即为国际私法中的“涉外因素”。

国际私法的范围: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5.国际商事仲裁规范韩德培:机翼论(解释国际私法的范围)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一样,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其外延是飞机的两翼。

具体在国际私法上,这内涵包括冲突法,也包括统一实体法,甚至还包括国家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

而两翼之一则是国籍及外国人法律地位问题,这是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前提;另一翼则是在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国际民事诉讼及仲裁程序,这包括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重点)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和国际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法律学说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重点掌握:学说1、法则区别说(重点)意大利: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巴托鲁斯作为国际私法开拓者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后世人将其誉为国际私法的“鼻祖”、“奠基人”。

法国:杜摩兰的“意思自治原则”。

国际私法学完整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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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调整对象
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或者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或者称国
同侧面给国际私法下的定义。在比尔之后,又有各种各样
的新定义出现。

从古今中外有关国际私法的定义中可知,为了全面、
客观地理解和把握国际私法这一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的内
涵与外延,可从统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
范围的本质特点的角度将其定义为:
❖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 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 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 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 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实质 ❖ 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类型 ❖ 五、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定义
❖ 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学者观点来看,通说主张使用国际私 法这一名称。
❖ 二、国际私法的内涵与外延

由于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范围的理
解不同,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国际私法下过种种定义。
美国学者比尔(Beale) 1935年曾写了一本《冲突法专论》
(Treatie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的著作,收集了不同学者从不

00040-14法学概论第十四章

00040-14法学概论第十四章

第十四章国际私法1.[识记]国际私法的定义?[200807单选]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

2.[识记]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情况有哪些?[200904单选,201107单选]在社会民事生活中,凡民事关系有下列三种外国因素之一的,便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有时国家因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也可以成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主体。

(2)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或其他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民事关系据以确立、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3.[识记]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对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国际私法是通过不同的方法进行调整的。

主要方法有两种:(1)间接调整方法是通过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为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指定应予适用的法律,然后依据这一被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冲突规范只解决法律适用的选择,而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只起一种“间接调整”的作用。

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主要的和基本的调整方法。

(2)直接调整方法是以国际条约的形式,制定统一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有关的涉外民商事关系得到调整,从而避免法律适用的冲突。

这种方法是从19世纪末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方法,具有简便、明确和更有利于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等优点,比较适宜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领会]简述国际私法的性质?一、作为上层建筑的国际私法,同样是发展和保护经济基础的法律工具。

但是,由于调整对象和所包含规范种类的特殊性,使国际私法与邻近几个法律部门在性质上又有重大区别。

二、国际私法和国内民法1、两者的联系主要是:都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部门。

2、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2)国际私法在传统上只是国内民法在涉外关系中的适用法,主要规范是冲突规范,不像民法那样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国际私法除冲突规范外,还包括一些程序法规则,而民法却几乎全由实体规范所构成。

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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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是一门探讨国际私法的学科,本着以国际私法国际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理念,致力于深入研究国际私法,促进国际私法学科的发展和国际私法教学的提升。

本文将从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的概述、历史渊源、学科体系、研究方向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的概述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是国际私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主要研究国际私法的理论、实践和规范等问题。

该学章节涵盖了国际私法的多个方面,如国际民事法、国际商法、国际仲裁等内容。

在这个学章节中,学者们通过对国际私法的研究和探讨,旨在探讨国际私法的规范和实践,促进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应用。

二、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的历史渊源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当时的国际社会秩序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和调整。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私法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也促使国际私法这门学科逐渐形成和发展。

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逐渐成为一门重要的学科,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研究者所关注和研究。

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是一门具有重要意义和研究价值的学科,致力于深入研究国际私法的理论、实践和规范等问题,促进国际私法学科的发展和应用。

希望未来,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能够不断拓展研究领域,促进国际私法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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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示例:西政国际私法学是法学中一个重要的学科分支,主要研究国际私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国际私法是研究不同国家、地区法律规范冲突及其解决方法的学科,旨在解决因多国法律规范之间的不一致性而导致的法律问题。

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是一本关于西政国际私法学的专业教材,内容涵盖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理论、实践和发展趋势等方面。

本文将对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进行详细介绍,从而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国际私法学的内涵和发展。

一、西政国际私法学的基本概念西政国际私法学章节的内容包括国际私法的概念、性质、特点、原则和实践等方面。

2024版国际私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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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国际私法学合同目录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术语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委托方信息2.2 代理方信息2.3 法律资格确认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3.1 服务内容概述3.2 服务具体要求3.3 服务完成标准第四章:合同价格与支付条款4.1 服务费用确定4.2 支付方式规定4.3 费用调整条件第五章:合同履行5.1 履行地点5.2 履行期限5.3 履行方式第六章:知识产权6.1 归属原则6.2 使用限制6.3 侵权责任第七章: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定义7.2 保密义务7.3 信息披露限制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认定8.2 违约补救措施8.3 违约金规定第九章: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定义9.2 通知义务9.3 法律后果第十章:合同变更与解除10.1 变更条件10.2 解除条件10.3 法律后果第十一章:争议解决11.1 解决方式11.2 适用法律11.3 管辖法院第十二章:附加条款12.1 特殊约定12.2 条款修改12.3 其他事项第十三章:合同生效13.1 生效条件13.2 生效时间13.3 合同期限第十四章:签字栏14.1 委托方签字14.2 代理方签字14.3 签订日期14.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 第一章:前言1.1 编写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委托方与代理方在国际私法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委托方委托代理方提供国际私法相关的专业服务。

1.3 定义和术语合同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和定义见附件一。

第二章:合同主体2.1 委托方信息委托方名称:______注册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2.2 代理方信息代理方名称:______注册地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2.3 法律资格确认双方均声明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法律资格。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要求3.1 服务内容概述代理方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国际私法咨询、代理诉讼、仲裁等服务。

自考“国际法”各章笔记(14)

自考“国际法”各章笔记(14)

使馆⼈员的类别: 使馆馆长 外交职员:参赞、武官、秘书和各种随员 ⾏政技术职员 事务职员 使馆馆长的等级:⼤使、公使、代办 国家之间交换什么等级的使馆馆长,应由有关国家商定,国家之间互派代办是很少的,通常是在两国关系上存在问题才这样做。

使馆馆长的等级由两国商定。

派遣国对于拟派驻接受国之使馆馆长⼈选必须查明其确已获得接受国之同意。

接受国⽆须向派遣国说明不予同意之理由。

接受国得随时不具解释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职员为不受欢迎的⼈员或使馆任何其他职员为不能接受。

国书:⼀国元⾸发给接受国国家元⾸⽤以证明⼤全或公使⾝份的正式⽂书。

在呈递国书后或者向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送交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职务 使馆⼈员职务终⽌: 任期届满 本国召回 接受国要求召回 派遣国与接受国外交关系断绝 ⾰命产⽣新政府 外交团:反映驻在⼀国⾸都的所有使馆馆长组成的团体。

⼴义的外交团,还包括这些使馆的其他外交⼈员甚⾄包括外交⼈员的家属。

⼤使⾼于公使,公使⾼于代办。

特别使团的概念:特别使团是指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经另⼀国或另⼀个其他国际法主体同意,派往该国或该另⼀个国际法主体执⾏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使团。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员在接受国所享有特殊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2、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具免受搜查、征⽤、扣押或强制执⾏。

3、⾏动和旅⾏⾃由 4、通讯⾃由 5、免纳捐税、关税 6、使⽤国旗和国徽 外交⼈员的特权和豁免 1、⼈⾝不得侵犯 2、寓所、⽂书、信件和财产不得侵犯 3、管辖的豁免 4、免纳捐税、关税和⾏李免受查验 5、其他特权与豁免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开始:⾃其进⼊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之时起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

如果⼈员已以接受国境内,⾃其委派通知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的其他部门之时开始享有。

《国际私法学》网上考试题库【勿删】

《国际私法学》网上考试题库【勿删】

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D
27. 印度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
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律,这构成(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连续反致
C
20. 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应当适用(
)
A.当事人的属人法
B.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D.最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B
21.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的法律冲突是属于 (
A.按照中国法律处理琼斯的财产
B.按照甲国法律处理琼斯的财产
C.按照中国法律处理斯坎伦的财产
D.按照乙国法律处理斯坎伦的财产
C
2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一般适用
A.当事人的属人法
B.婚姻举行地法 C.婚姻缔结地法
D.法院地法
C
30.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继承适用
A.被继承人的本国法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D
28 .甲国人琼斯和乙国人斯坎伦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 300 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斯坎伦在我国留有 1 栋别墅,二人都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但我国与甲国签订了无人继承财产的协定,于乙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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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是指学者们基于对国际私 法的认识和研究所建立得比较完善的学说或学科 体系。 由于国际私法理论体系主要有三类: (1)冲突法理论体系; (2)小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本书中采用的是小国际 私法体系) ; (3)“大”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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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1、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以及涉外民
该学说,从本质上讲是坚持法律的严格属地 主义,不承认法律具有域外效力,承认的只不过 是依外国法所取得权利。
2、评价
(1)该学说反馈到美国,被哈佛大学的比尔教授所 接受,后来成为第一部《美国冲突法重述》的理论 基础;
(2)在19世纪的近百年时间内,该学说在英美法系 国家十分盛行,成为判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 保护殖民主义国家海内外的既得权利益十分有利。
(1)该学说紧紧抓住了如何协调法律的域内效力和域 外效力两者关系这个根本问题,彻底纠正了法律严 格属地主义的弊端。第一次提出了在一定程度和范 围内承认内国法域外效力的原则;
(2)破天荒创立的这些基本的冲突规范,对后世国际 私法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意思自治说
(1) 16世纪\法国\杜摩林,又被称为法国的法则区 别说。 (2)其核心内容是:在法律适用上采取缩小 物法、扩大人法的研究方法,提出了除适用属人法 外,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其他的法律。
(1)冲突法规范:即认为国际私法规范全部是冲突规 范;
(2)冲突规范和涉外民事程序规范:认为国际私法规 范除冲突规范之外,还包括涉外管辖权规范和涉外民 事程序规范;
(3)冲突规范、国籍及规定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和涉 外民事程序规范:认为国际私法规范除了上述两种规 范,还包括国际和外国人民事地位规范;

《国际私法学》综合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学》综合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学》综合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统一实体规范指得就是国际条约与...)中规定得确立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得规范。

A.国际惯..B.贸易惯...C.国内立...D.国内判例2.国际礼让说就是由..)提出来得。

A.巴托鲁..B.杜摩....C.胡...D.柯里3.封建社会时期,外国人在内国得法律地位就是..)。

A.国民待...B.差别待....C.敌视待....D.平等待遇4.“夫妻财产制,在结婚时,夫为德国人时,依德国法”。

这就是.. )冲突规范。

A.单...B.双...C.选择....D.重叠性5.反致与间接反致最终结果就是导致... )适用。

A.法院地得冲突..B.法院地得实体..C.第三国得冲突..D.第三国得实体法6.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理论主要以下列哪个理论为基础A.法则区别说B.政府利益分析说C.法律关系本座说D.既得权说7.自然人权利能力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认...)解决。

A.法院...B.属人...C.行为地...D.准据.8.我国对外国法人得认许,采用... )制度。

A.特别认..B.概括认...C.一般认...D.分别认许9.物之所在法不适用于...)物权关系。

A.物权..B.物权得种类与内..C.物权得保护方..D.运送中得物品10.《专利合作条约》确立了....)申请制度。

A.一项发明一..B.一项发明数..C.数项发明一..D.数项发明数次11....)指全国当事人在缔约之前或争议产生之后,以文字或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法得意思表示。

A.有限得意思自...B.无限得意思自..C.明示得意思自..D.默示得意思自治12.1986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首先应受....)法律支配。

A.卖方营业...B.卖方住所..C.买方住所在...D.当事人选择得13.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得相关规定,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公司法人得住所地应当就是... )A.法人得管理中心所在地 B、法人得营业中心所在地C.法人章程中规定得住所地D.法人得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14.18世纪末19世纪初,大陆法系国家提出所谓得“动产附骨”法谚,乃就是指动产物权适用( )A.物之所在地法 B、法院地法C.当事人合意选择得法律D.所有人或占有人得住所地法15.“无形财产权得创立、内容与消灭,依使用行为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得法律。

国际法学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山东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山东政法学院

国际法学智慧树知到课后章节答案2023年下山东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第一章测试1.下列关于国际法特征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对国家或其他国际人格者是有强制性的 B:国际法的制定者主要是国家 C: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 D: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答案: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2.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不同体现在()。

A:主体不同 B:调整的对象不同 C:强制实施方式不同 D:渊源不同答案:主体不同;调整的对象不同;强制实施方式不同;渊源不同3.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它的强制力是通过()来实现的。

A:国家集体采取强制措施 B:国家单独采取强制措施 C:国际警察采取强制措施 D:国际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答案:国家集体采取强制措施;国家单独采取强制措施4.国际法的强制力主要依靠国际法主体主体本身单独的或集体的力量来实施。

()A:对 B:错答案:对5.国际法是通过特定的权威机关强制各国执行国际法的。

()A:对 B:错答案:错6.由于对国际法效力根据的不同认识,而产生了各种不同的国际法学派,主要有()A:格劳秀斯法学派 B:实在法学派 C:苏联法学派 D:自然法学派答案:格劳秀斯法学派;实在法学派;自然法学派7.实在法学派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

A:人类的法律良知 B:自然理性 C:最高规范 D:国家的同意答案:国家的同意8.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自然法和国家意志的合一。

()A:错 B:对答案:错9.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它的强制力是通过国际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的。

()A:错 B:对答案:错第二章测试1.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为了查明某项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存在,必须寻找证据。

证据可存在于各国政府的文件、政府官员讲话、国际法院和国内法院的判决、新闻报道、以及各种外交文书、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的决议等材料中。

()A:错 B:对答案:对2.所有的国际组织的决议都构成新的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学(2005-9)-第十四章

国际私法学(2005-9)-第十四章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公约调整的范围 --公约采用了排除方法对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的货物的范围做了规定 以特殊标的物为客体的合同涉及 特殊的法律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CISG
--公约并未对所有合同纠纷的解决 都做出法律规定
仅涉及合同的成立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 未涉及其他事项,比如欺诈、胁迫 重大误解、虚假陈述等与合同效力有关 的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CISG
· 公约的适用准则 1、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 的货物销售合同;或者 2、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 货物销售合同,如果合同双方或一方的营业 地不在缔约国国内,但是根据国际私法规则 导致适用某一公约缔约国的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CISG
当事人约定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未约定时 受让方的属人法 转让方的属人法 受让方国家的强行法
国际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劳务合同
指具有不同国籍或者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 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以劳务的输出与输入为 主要标的的合同 劳务履行地法
受雇人的特别保护制度
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
法律适用规则
1、属人法--发行人主体资格、权利能力 2、意思自治—认购、承销、销售协议 3、证券所在地法(文件本身所在地、登记 地)-- 交易 4、证券行为地(证券发行地、交易实施地)
第十四章
常用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投资合同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国际劳务合同 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 适用根据冲突法确定的准据法 --以意思自治为主并以最密切联系
原则或某一客观因素为辅确定合 同的准据法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本科)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本科)

《国际私法》教学大纲课程英文名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课程代码N0301Z47 学分 2 总学时32 理论学时32 实验/实践学时0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课程性质任选先修课程民法、法理学适用专业知识产权开课学院法学院执笔人审定人制定时间2018 年5 月注:课程类别是指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课程性质是指必修/限选/任选。

一、课程地位与课程目标(一)课程地位国际私法是教育部法学教育委员会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国家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

国际私法是以直接安排方法和间接安排方法相结合来安排涉外民商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是司法部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必要手段以及处理涉外民事关系的不可缺少的工具。

(二)课程目标通过本门课的讲授:1.使学生初步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从比较法的角度了解主要法系国家在相关方面的立法例、国际层面上的统一化进程、以及我国的立法、司法、和学说的立场观点。

2.并借助案例的讲习,进而把握国际私法一般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通过本门课的讲授,还要使学生掌握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法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借助案例的讲习,使学生完成本门课程的学习任务之后,能够解决或了解如何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

二、课程目标达成的途径与方法以课堂教学为主,结合自学、课堂讨论、课外作业、小组大作业等。

三、课程主要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掌握国际私法的安排对象及其特点;掌握国际私法的两种安排方法及其相互关系;理解国际私法的性质并能形成自己对国际私法性质的看法;了解国际私法的不同名称;理解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区别与联系;能比较准确的给国际私法下一个定义。

了解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了解当代各国国际私内立法的主要模式、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了解司法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及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形成自己对学说和法理能否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看法;了解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知道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条约有哪些;了解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及国际惯例作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第三学期 国际私法学 第十章

第三学期  国际私法学 第十章

第三(dì sān)学期国际私法学第十章合同之债的法律(fǎlǜ)适用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最早提出意思自治观念的是A、萨维尼B、杜摩林C、萨利塞D、胡伯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保险合同适用A、投保人营业所在地法B、保险人营业所所在地法C、出险地法D、投保人和保险人合同缔结地法3、在法国确立了缔约能力只要或依属人法或依行为地法为有能力,即应认其为有能力的著名判例是A、福果案B、鲍富莱蒙案C、李查蒂案D、佛莱案4、在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时,排除适用A、公共秩序保留B、识别制度C、反致D、法律规避5、传统国际私法规定支配当事人缔约能力的一般原则是A、当事人的属人法B、当事人的合意C、缔约地法D、法院地法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的时间为A、订立合同时B、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开庭审理后C、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前D、双方发生争议后E、人民法院作成调解书时2、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的法律包括A、现行实体法B、现行程序法C、现行冲突法D、国际条约E、国际惯例3、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合同的争议包括的形有A、合同是否成立B、合同成立的时间C、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D、合同内容的解释E、违约责任4、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A、《民法通则》B、《担保法》C、《合同法》D、《涉外经济合同法》E、《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5、确定一份合同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A、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B、当事人惯常居所地在不同国家C、合同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重要联系D、合同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法律的选择E、合同影响国际贸易的利益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法院提供一个判断最密切联系的标准,或限制法院在判断时的主观任意性,我国也主要采用特征行履行说。

正确错误2、在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主要是作为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来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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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学期国际私法学
第十四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A B
C D
、在确定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上,起控制作用的法律是
A B
C D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诉讼文书,但不
A B
C可以有条件的采取强制措施D
制措施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A中国民诉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B
的规定确定
C依外国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D
关系的准据确定A B
C D
C、遵守国际条约的原则
D、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E、最惠国待遇原则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有
A、因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B、因继承在中国境内遗产而提起的诉讼
C、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E、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
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
3、我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其具体条款提出保留,即公约规定的下列送达方式不得在中国境内采用
A、邮局直接送达
B、文件发送国主管司法人员、官员和其他人员直接通过目的
地国上述人员送达
C、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通过目的地国主管司法人员、官员和
其他人员送达
D、公告送达
E、涉及发送国公民的外交或领事送达
4、我国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主要有
A、外交部
B、公安部
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E、最高人民检察院
5、直接送达的方式主要有
A、外交代表送达
正确错误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被告住所地法院可管
正确错误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正确错误
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
正确错误
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创正确错误
一、
1.C
2.D
3.B
4.D
5.B
二、
1.ABCD
2.ABCE
3.ABC
4.CDE
5.ABCE 三、
1.对
2.错
3.错
4.对
5.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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