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1985年前被辞退民办教师问题实施方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解决1985年前被辞退民办教师问题实施方案
一:解决范围:
1985年12月31日前,经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在公办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含长期顶编代课教师,不含自动离职的民办教师)。
二:被辞退民办教师认定依据:
1、主要依据1985年旗教育局确认上报的民办教师花名册和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民办教师聘用证书》和旗、乡(镇)、学校所存工资情况及其他可以认定档案资料进行认定。
2、依据旗教育局备案的民办教师花名册和旗教育局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和旗乡(镇)学校所存工资情况及其他可以认定档案资料进行认定。
3、原任教学校及旗、乡(镇)有关部门保存的能反映民办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原始工资表或领取其他补贴表、分工表、工作安排表、考勤考核表、合影照片。
日记各种检查记录、本人教案、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
4、个人所提供的原始材料不能完全证明其身份和教龄的,还应提交3人以上证人证词(样式见附件2),由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证人证言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证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与认定人任教期间有过工作接触的原任教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及原任教学校所在乡镇干部(本人亲属除外);
(2)现仍为国家公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
证明人需签字画押,对所证明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土左旗第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