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改方案获批 改革细则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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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汉市金融工作局二〇一六年目录一、武汉市金融业发展现状 (3)(一)“十二五”时期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回顾 (3)(二)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6)(三)武汉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7)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8)(一)指导思想 (8)(二)基本原则 (8)(三)总体目标 (9)(四)具体目标 (10)三、主要任务 (11)(一)深化改革,构建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 (11)(二)促进融合,打造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13)(三)夯实基础,提升金融机构的集聚度 (15)(四)鼓励创新,完善区域性资本市场 (16)(五)积极探索,推进保险示范区建设 (18)(六)兼收并蓄,培育金融新业态 (19)(七)立足实际,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22)(八)合理布局,优化金融业空间结构 (23)(九)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5)(十)强化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26)四、保障措施 (27)(一)健全机制,强化金融工作组织领导 (27)(二)创新体制,助力金融人才资源聚集 (27)(三)互利共赢,加强区域金融协同发展 (28)(四)互联互通,强化金融集聚设施支撑 (29)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为加快武汉市金融业在“十三五”时期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国家九部委《武汉市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专项方案》,《湖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2014—2030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武汉市金融业发展现状(一)“十二五”时期武汉市金融业发展回顾“十二五”时期,武汉金融业经受了国内外经济波动的考验,金融改革深入推进,金融机构整体实力显著增强,金融市场稳步发展,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央行等十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央行等十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央行等十部委发布《指导意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作者:来源:《金融周刊》2015年第28期武汉城市圈成首个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正式发布目前,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委批复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这是国内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武汉城市圈成为国内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引擎,也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推动力量。

《专项方案》的发布,不仅将促进武汉城市圈人才、技术、资本三个核心要素的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资本对接,加快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而且可以通过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带动作用,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作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核心,武汉的科技金融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去年发布的“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武汉金融综合竞争力名列全国前十大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第八位;设立有14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贷投联动等融资方式,形成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武汉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东湖高新区成为全国创新投资最密集、科技专营机构最多、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规模最大的资本特区;武汉民间金融街一期已聚集了10多个金融业态,是全国目前在建的民间金融街中规模最大、业态最全、创新最活跃的街区。

深化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可以为武汉城市圈改革开放发展所必需的科技引领、商贸物流带动和先进制造业支撑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加快武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充分发挥武汉城市圈辐射带动功能,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

东方风来满眼春——1990年代武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东方风来满眼春——1990年代武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1992年1月18日,邓小平赴广东、上海等地视察,第一站到达武汉,在武昌火车站会见湖北省、武汉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关广富、郭树言、钱运录等。

邓小平停留的时间虽然只有短短29分钟,但发表的讲话却振聋发聩:“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

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

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

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

”“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说到底,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办事情正确与否,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临上车时,邓小平对湖北、武汉的改革和发展寄予殷切希望:“等你们更发展了,我一定会再来的!”列车一路呼啸,载着伟人匆匆远去,卷起两江四岸改革开放滚滚春潮。

东方风来满眼春。

武汉得风气之先,不负伟人厚望,以“敢为天下先”的气概勇立改革开放潮头。

1992年7月7日,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武汉经济更好更快地上一个新台阶的决定》;12月26日,中共武汉市第八次代表大会闭幕,会议确立武汉市1990年代改革和发展目标: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把武汉建设成为四城雄踞(商业城、钢铁城、科技城、汽车城)、三区崛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方风来满眼春——1990年代武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涂文学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阳逻经济技术开发区)、两通发达(交通、流通)的我国中部地区经济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交通中心和科教中心,进而逐步建设成为经济实力强、文明程度高、城乡一体化的开放型、多功能、现代化的国际性城市。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9•【字号】武政〔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制发的《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巩固扩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2016〕39号)工作成效,全力推动《武汉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武办文〔2021〕23号)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领域落地见效,经研究,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武汉科技研究、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金融要素、金融服务和金融业务创新,建设涵盖高新技术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区域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将武汉建设成全国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高地,助力武汉市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

到2025年,全市科创企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间接融资蓬勃发展,科技贷款余额突破4000亿元;直接融资大幅增加,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突破600家,私募基金总规模突破5000亿元;科创企业上市数量显著增加,突破100家;科技保险创新持续突破,科创企业保险保障突破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培育科技金融市场主体1.强化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

突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核心作用,将光谷打造为全市科技金融机构聚集区和全国一流科创金融中心。

支持相关区简化基金申报程序,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登记注册实施“即报即登”,形成建设大道武汉金融街、中北路基金楼宇群,加快发展后官湖资本岛、武汉基金产业基地等特色基金业园区。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七方面重大任务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七方面重大任务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七方面重大任务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背景与意义 (2)1.2 文献综述 (3)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5)2.1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 (6)2.2 优化监管协调机制 (7)2.3 提升监管效能 (9)三、深化金融市场改革 (10)3.1 推进股票市场改革 (11)3.2 加强债券市场建设 (13)3.3 促进衍生品市场发展 (14)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15)4.1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6)4.2 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18)4.3 拓宽金融扶贫服务 (19)五、推动金融机构改革 (21)5.1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22)5.2 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23)5.3 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24)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25)6.1 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26)6.2 优化外汇市场管理 (27)6.3 提升金融服务业竞争力 (28)七、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 (30)7.1 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31)7.2 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33)7.3 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安全 (34)八、结论与展望 (36)8.1 主要成果 (37)8.2 未来展望 (38)一、内容简述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提高核心竞争力。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构建更加有效的金融监管框架,实现跨行业、跨市场的监管协同,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

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提升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水平。

健全金融科技监管机制: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完善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新型金融风险。

增强金融创新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企业和居民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6•【字号】武政规〔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6日武汉市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为加快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更大力度促进金融机构壮大、资本市场活跃、创新要素齐全、金融人才集聚,建立多元化现代金融体系,全面提升金融业发展规模质量和辐射带动力,实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突破2500亿元、存贷款余额突破10万亿元、直接融资规模突破5000亿元、私募基金规模突破5000亿元、上市企业数量倍增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政策。

一、集聚壮大金融总部(一)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亿元。

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按照营运资金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总部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自用建筑面积(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并自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按照租金60%的比例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等3类总部金融机构,自注册次年起,连续3年按照银行类机构新增本外币存贷款余额1‰的比例、证券类机构营业收入2%的比例、保险类机构保费收入3‰的比例分别给予运营奖励。

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地区总部的,按照总部金融机构运营奖励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程用文2024年5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和《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等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等19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等3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市人民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第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三)删去第二十条。

二、对《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门站以内的天然气高压管道(以下简称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城市门站以外的长输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和炼油、化工、发电等企业内部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八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行焊接、烘烤等作业。

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第1篇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金融市场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我国金融市场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如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覆盖面不足等。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2.目标(1)建立健全现代化金融市场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

(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

(4)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二、基本原则1.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强化金融与产业的紧密结合。

2.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3.坚持创新驱动,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发展。

4.坚持风险防控,确保金融市场安全稳健运行。

三、主要任务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1)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优化货币市场体系,提高货币市场效率。

(3)加强债券市场建设,丰富债券品种。

(4)推进保险市场改革,完善保险产品体系。

2.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1)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特色金融业务。

(2)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

(3)支持金融科技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与安全性。

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入驻,提高金融业国际化水平。

(2)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流合作,推动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3)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提升国际话语权。

4.加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1)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有效性。

(2)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处置,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3)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实施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改革环境。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金融改革创新能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文字号】鄂政发[2015]7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3【实施日期】2015.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7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为实施好《专项方案》,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和带动全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用好国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整合区域金融资源,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途径,构建与武汉城市圈经济发展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中部地区崛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支撑。

认真落实好国家《专项方案》赋予我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突出创新和融合两项重点,全面推进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创新,着力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武汉城市圈金融服务一体化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之间的金融合作。

扎实做好《专项方案》赋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的落地工作,并通过一区多园方式,将国家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政策复制到武汉城市圈各高新技术开发区。

基本形成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国、全省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路径。

将国家未限定于仅在武汉城市圈进行的科技金融改革措施同步推广到全省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6•【字号】武政办〔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7〕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6日武汉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04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要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采取高水平“引进来”和大规模“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探索对外经贸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为重点,建设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内陆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用2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形成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管理服务新体制,不断优化经济运行模式,积极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全面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

武汉金改方案

武汉金改方案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2)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3)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
5.深化金融改革
(1)推进金融机构改革,优化金融机构组织架构。
(2)深化金融要素市场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3)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流合作,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
4.定期评估,总结经验,调整优化改革措施。
5.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持续推动金融业发展。
六、总结
本方案旨在为武汉市金融改革提供详细、可操作的路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细化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通过金融改革,将武汉市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强大服务能力的金融中心,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组织保障
1.成立武汉市金融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金融改革工作。
2.建立武汉市金融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3.设立武汉市金融改革专项基金,支持金融改革项目实施。
五、实施步骤
1.调查研究,明确金融改革方向和目标。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和路线图。
3.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四、组织保障
1.成立武汉市金融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金融改革工作。
2.建立金融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3.设立金融改革专项基金,支持金融改革项目实施。
五、实施步骤
1.开展调查研究,明确金融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和路线图。
3.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在武汉发行,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效率。
3.加强金融科技创新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1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1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全力打造武汉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努力将武汉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结合武汉实际,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工业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一)做好钢铁去产能工作。

2016年6月底之前制订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行动计划。

支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6年在武汉地区去产能140万吨;依法关停武汉市闽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武汉市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共去产能55万吨。

支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向产业链高端及深加工延伸,发展冷轧硅钢、汽车板、航空航天用钢等高端钢材,促进钢铁与其他非钢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其由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

争取并用好中央、省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切实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

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标准,加大淘汰建材、化工等落后产能力度。

坚持优胜劣汰市场法则,推动过剩产能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新增过剩产能。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2016〕3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2016〕3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2016〕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73号)精神,为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快推动我市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途径,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以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为契机,积极探索科技金融结合机制,围绕产业链布局资金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资本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助力我市加快构建全新的产业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乃至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到2018年,建成以科技金融为鲜明特色的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及科技金融资本特区,担当全国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先锋,为我国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路径。

二、完善顶层设计(一)制订发展规划。

组织相关部门、智库机构编制武汉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

(完成时限:2016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优化政策支持。

按照《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适应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要求的财税优惠、人才引进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1•【字号】武政〔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2014—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11日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总体规划(2014—2030)为加快建成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助推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促进武汉在我国中部地区率先崛起,根据《国务院关于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84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武汉2049远景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机遇(一)武汉金融业发展现状市委、市人民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金融业发展政策,不断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

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武汉金融机构日益聚集,金融市场日趋繁荣,金融业态创新发展,金融辐射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

根据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第六期发布的中国金融中心指数,武汉金融中心竞争力在全国前十大区域性金融中心中列第八位,居中部地区首位,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成绩显著。

1.中部地区金融龙头地位确立。

2013年,武汉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征程上迈出了新的步伐,武汉地区生产总值突破9000亿元,居中部地区第一,进入全国经济总量第一方阵。

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突破7%,占第三产业比重达到9%,金融业已成为我市日益重要的支柱产业。

改革创新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改革创新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改革创新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为充分发挥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抢抓中央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批的历史机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发展,提出建设武汉区域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全力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一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基本情况金融业是推进武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构成全市产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武汉金融业取得较快发展,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已经初步形成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各业并举,中、外资金融机构并存,金融体系功能较为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

2008年,武汉金融业增加值为239.19亿元,同比增长15.8%;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03%,金融对武汉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37%。

武汉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497.92亿元,同比增长20.95%。

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5176.23亿元,同比增长20.22%(按可比口径计算)。

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25.48亿元,证券交易量1.225万亿元。

2008年,武汉地区保险机构实现保费收入102亿元,增长61.3%。

武汉市围绕加快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紧紧抓住金融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

1.加大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武汉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武政〔2008〕4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26号)、《武汉市对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实行补贴奖励暂行办法》(武金办文〔2008〕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武政办〔2008〕7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8〕17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十大措施,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全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全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全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全省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今年以来,全省金融运行平稳,信贷投入稳定均衡增长,对支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保持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支持我省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加快东湖高新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继续保持信贷稳定均衡增长(一)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力度和节奏。

各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准确领会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执行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节奏,保持贷款在季间、月间的均衡投放,努力满足实体经济对信贷资金的合理需求,保持全省信贷稳定均衡增长,巩固和发展我省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

2010年,全省贷款投放要确保实现“三个高于”(全省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平均增幅,高于全省GDP增幅,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高于上年)的目标,并努力保持在中部六省和全国的位次。

(二)大力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

进一步深化省行、市行战略合作机制,及时跟踪协议约定事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战略合作协议有效落实。

要加强与当地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深入到经济发展一线,开展信贷客户培植工程,特别要针对目前尚未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各类企业,帮助他们改进管理,完善条件,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信贷服务。

2010年,全省金融机构新培植信贷客户数量比上年要增长20%以上。

(三)积极实施“扶优”信贷政策。

围绕支持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产业和项目的信贷投入力度。

围绕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为核心的“两圈一带”建设,不断完善同城化的信贷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推动湖北外资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推动湖北外资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推动湖北外资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鄂银保监办发〔2021〕197号•【施行日期】202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办公室关于推动湖北外资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鄂银保监办发〔2021〕197号各外资银行武汉分行:为引导辖内外资银行进一步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完善绿色金融机制,加大相关支持力度,创新产品服务,发挥母行和总行在绿色金融方面的特色优势,推动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内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银保监会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湖北省绿色金融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1.绿色导向。

各外资银行要切实将绿色理念融入经营活动,在信贷制度、政策、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入环境和社会保护要求,统筹兼顾社会、环境及经济效益之间的平衡关系。

2.商业可持续。

各外资银行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客户进行可持续发展风险管理,处理好金融支持绿色发展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3.激励相容。

各外资银行要把践行绿色金融作为实现自身转型发展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抓手,积极融入本地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本地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4.客观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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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改方案获批改革细则呼之欲出作者:蒋李谢婵来源:《支点》2015年第07期近年来,武汉打造中部金融中心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类分析、展望不断出现在文件和新闻报道之中。

然而,首个提出“武汉将在2020年成为中部金融中心”的《武汉金融改革创新总体方案》(简称《金改》方案),其申报之路并不平坦。

究其原因,是其审批时间较长——这一方案最早于2013年9月上报国务院。

一年后,方案几经修改,以《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简称《专项方案》)重新上报,之后又经历了一段较长等待期。

“但目前可以明确告知,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发布在即。

”武汉市金融工作局局长方洁对《支点》记者说,而《支点》也是获知并发布该消息的首家媒体。

方洁表示,为更加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专项方案》突出武汉金改和科技金融特色在城市圈的辐射力,也更体现武汉作为中部金融中心的目标定位。

区域金融中心不是伪命题《支点》:国内不少城市都以建立“区域金融中心”为目标,有专家认为金融中心的物理特质并不显著,该概念本身是伪命题。

您如何看待这一观点?方洁:目前,至少有30个以上城市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打造区域金融中心,还有更多城市口头上也都有过一些宣称,也做过一些类似规划。

这体现了各地对金融工作的重视,希望进一步挖掘和发现金融价值。

不过,虽然“区域中心”是物理概念,但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却应该是“化学效应”,也就是它的影响、辐射和聚集能力。

我们之所以强调物理概念,是因为地方金融产业始终需要提升其显示性、标识度、吸引力和昭示力。

而且,从另一个角度看,化学效应也需要空间载体。

从这个角度来说,体现出一定物理特性仍具有必要性,其合理性在国际、国内金融中心建设中可获佐证。

比如,提起美国金融中心就会想到华尔街,提起伦敦金融中心就会想到金融城,提起北京、上海金融中心,大家会想到北京金融街和浦东新区。

所以,中心空间和内涵发展,其实并不矛盾。

武汉去年发布的《区域金融中心空间布局规划》提出,2030年武汉金融产业将形成“一心、两核、资本谷”空间结构。

这个规划,实际上亦在进行一个物理空间划分,形成功能区错位发展,来打造金融聚集区。

《支点》:那么,在您看来,区域金融中心指标体系与评判标准是怎样的?方洁: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樊纲每年都会领衔制定并发布“中国金融中心指数”,这个指数团队走进武汉时,我们曾一起探讨过区域金融中心的概念、内涵。

大家普遍认为,利用聚集来产生辐射和影响,是区域金融中心根本性内涵。

基于这一内涵进行细分,其指标体系则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维度。

第一是金融产业绩效。

主要包括金融业增加值、金融业从业人员、金融深度和金融宽度,这是金融竞争力的直接和综合体现。

第二是金融机构实力。

主要包括银行类机构、证券类机构、保险类机构数量及规模,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国际化程度。

除以上机构外,大家所理解的金融机构外延和内涵也在与时俱进,如我们认为第三方支付就具备“金融”属性。

还有大量小贷、担保、融资租赁、金融服务、财务管理、互联网金融公司,也不断增强着金融体系活力。

第三是金融市场规模。

主要包括货币、股票、债券、黄金等市场,其中资本市场发育是金融市场规模和活跃度的重要体现,上市企业数量、市值是衡量金融市场规模的重要因素。

此外,场外市场也日益成为金融市场的活跃性因素。

最后一个维度是金融生态环境。

包括人才和商业环境,体现在教育、文化、医疗、基础设施、专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这是城市金融竞争力的解释性因素。

不遗余力争取全国性交易市场《支点》:用以上指标来看,武汉具备哪些打造“中部金融中心”的优势?方洁:武汉金融业综合竞争力在全国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中排名第八,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六。

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中,武汉无论金融产业绩效、金融机构实力还是金融生态环境均稳居第一,已成为事实上的中部金融中心。

从机构实力看,目前除国有大行外,1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已有13家落户武汉,另一家明年也会落户;在汉法人金融机构数、外资银行数都位居中部第一;33家金融机构后台数更居于全国城市之首。

从市场规模看,武汉多层资本市场架构较为完善,主板、新三板、创业板等市场都有不俗表现,包括四板、五板市场也越来越活跃。

从生态环境看,作为“人才大市”的武汉,近年来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已连续11年被湖北省政府评为湖北金融信用市,是国内金融风险安全值较高的地区之一。

尽管武汉金融业发展呈现加速发展良好势头,但我们也应看到,与北京、上海等全国金融中心金融业相比,武汉尚有较大差距,在全国提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第二梯队城市中,还处于中间位置。

差距主要表现在:金融总量指标尚待提高,法人金融企业数量和实力有待增强,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建设还不完善,资本市场尚未得到充分利用,以及金融聚集度和功能区建设亟待优化等方面。

《支点》:我曾就区域金融中心问题采访过樊纲教授,他尤其关注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

武汉的辐射力,能从哪些指标体现?方洁:我所理解的辐射力,一方面是大家认不认可武汉,愿不愿到武汉来做业务。

从这个角度看,分支机构开设数量这个“由外到内”过程便是典型指标。

另一方面,辐射力也包括“由内到外”,如武汉法人机构在外拓展业务和武汉金融市场吸引周边资源来这里进行交易。

然而,全国性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等,出于国家战略及综合权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考量,争取起来较为不易。

但一旦设立,全国性交易市场就是地方金融的“制胜法宝”。

郑州在金融市场规模方面很多指标超过武汉,正是因为当地有“郑州商品交易所”这个全国性交易市场——其能量远非地方性交易场所可以企及。

对此,我们很早就在争取全国性交易市场落户,包括提出商品期货交易所、华中柜台交易市场、全国第三家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交易所,但最后都以遗憾告终。

下一步,我们依然要不遗余力地争取全国性交易市场。

而当务之急,则是发展巩固好已有的11家要素市场,拓展业务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增强区域辐射力。

汉版金改方案已获批《支点》:较早提出“武汉2020年成为中部金融中心”的文件为《金改》方案(后更名为《专项方案》),这一文件审批时间较长的原因是什么?方洁:我个人认为,一方面,近年中央区域发展战略有所调整。

党的十八大后,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已由“单兵突进”转变为“系统推进”,更多突出强调的是圈域概念,如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

另一方面,当前金改仍面临诸多技术和利益难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操作过程需做好顶层设计,不可一蹴而就。

因此,中央对推进地方金改工作慎之又慎。

时至今日,方案获批起因于各方面时机都已成熟。

首先,随着长江经济带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武汉在长江中游城市群中的支点地位更加明确;其次,武汉在中部崛起中的核心地位也日益凸显;第三,新常态需要靠创新创业拉动经济发展,这一过程中科技金融力量必不可少。

而武汉自身,对金融业认知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之前,武汉把金融业更多定位为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工具”,十三五期间,武汉将把金融业提升到“先导和引领”作用。

我们也在积极启动十三五期间打造千亿金融产业板块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武汉产业的金融化率水平。

此外,武汉科技金融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我们以金融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简称“东湖示范区”)建设为主线,凸显“科技金融”优势,这也加快了方案获批进程。

《支点》:我采访了解到,近年国家层面更看重跨城市、跨省域的“城市带、城市圈”等区域性规划。

将方案更名,是否也出于这类原因?方洁:是的。

为更加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我们将方案进行修改后重新上报,并突出“武汉城市圈”概念。

这非但没有弱化武汉作用,反而强化了武汉作为中部金融中心的目标定位:在武汉城市圈里,武汉地位和作用十分显著,而方案更赋予武汉一个历史使命——不仅要把自己做好,还要带动强化辐射力。

以往,中国金融业在很多领域监管非常严格,包括金融机构设置分支机构都受跨区域管控,难以突破区域开展业务,这种辐射有时会受到一定制约。

而我们希望依托这一方案,推动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金融合作,研究三地法人金融机构在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紧密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合作的可行性。

譬如,城商行按规定还不能跨省设立分支机构,但可否通过“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和专营事业部等形态有所突破;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这类要素市场,能否把外省周边一些农村及涉农各类产权吸纳过来,集中在武汉进行交易。

民营银行获外界青睐《支点》:《专项》方案中,最具代表性的条款是什么?方洁:在方案中,我们强调几个方面结合: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传统金融和新兴金融,线上金融和线下金融及前台和后台的结合。

具体内容上,有以下几点:在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方面,借鉴上海硅谷银行的模式,在东湖示范区设立以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银行;积极发展资产管理、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企业财务、支付机构、保险法人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以东湖示范区为主体,成立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公司。

除此之外,还会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发起设立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和网络基金销售等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或参与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信贷、电商金融、众筹融资机构和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

创新融资渠道方面,我们会拓宽科技型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如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产业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区域集优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和私募债等。

在深化区域金融合作方面,我们将推动武汉城市圈金融信贷市场、票据市场、支付结算、金融信息服务、要素配置市场一体化。

同时,探索长江中游城市群经济紧密区金融合作。

《支点》:年初,您曾提到中部首家科技型民营银行将由武汉多家民营企业主导并发起设立,不知目前进展到哪一步?方洁:科技型民营银行正在抓紧筹备中,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将在6月底向银监会报送筹建方案。

根据筹建方案,武汉市民营银行战略定位是凸显“物流金融”和“科技金融”主题,以现代供应链物流、垂直电子商务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特色,以互联网技术为手段,借鉴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物流行业实现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四流合一”,在科技创新类行业创新业务和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在此基础上推进股权多元化、公开上市等发展战略,逐步打造成为区域性、特色型银行。

从初步拟定架构来看,有三家民营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分别代表武汉最有优势的三大行业——科技、物流和商贸,三家发起人占股比例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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