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钢材作业指导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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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动测试系统测定抗拉强度时,可以直接读取数据。
8.1.10性能测定结果数值的修约
试验测定的性能结果数值应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进行修约。如未具体规定要求,应按
照下表进行修约。
文件编号:QGLC-ZY-09-2018
钢材力学性能检测实施细则
第4页共5页
第C版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8年11月1日
性能结果数值的修约
性能
范围
修约间隔
Reh、ReL、Rm
<200KN/mm2
>200N/mm2-1000KN/mm2
>1000KN/mm2
1N/mm2
5N/mm2
10N/mm2
A
0.5%
8.1.9试验结果的处理
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试验结果无效,应重做同样数量试样的试验。
1)试样断在标距外或断在机械刻画的标距标记上而且断后伸长率小于规定最小值;
8.1.2、原始横截面积: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相关标准中的公称横截面积。
8.1.3、原始标距的标记
应用细划线标记原始标距,但不得用引起过早断裂的缺口作标记。
对于比例试样,应将原始标距的计算值按GB/T8170修约至最接近5mm的倍数,原始标距的标记应准确到±1%。
如平行长度比原始标距长许多,可以标记一系列套叠的原始标距。有时,可以在试样表面划一条平行于试样纵轴的线,并在此线上标记原始标距。
文件编号:QGLC-ZY-09-2018
钢材力学性能检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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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版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8年11月1日
3)在力作用下不改变力的方向,弯曲直至达到180°角。
4)试样弯曲至两臂直接接触的试验,应首先将试样进行初步弯曲(弯曲角度应尽可能大),然后将其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见图7),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两臂直接接触(见图8)。
钢材力学性能检测实施细则
第2页共5页
第C版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8年11月1日
l=(d+3a)±0.5a
此距离在试验期间应保持不变。
7.2.3弯曲压头直径执行相关产品标准。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8、检测方法
8、1钢筋拉伸(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8.1.1、试样要求:钢筋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及冷拉加工
8.3钢筋反向弯曲检测方法
8.3.1、试样要求:保持试样平直,表面不得有划痕、损伤。
8.3.2、试样程序
a)弯曲步骤应在10℃-35℃的温度下进行,试样应在弯芯上弯曲。
b)反向弯曲试验的弯曲压头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直径,即HRB400E 6-25钢筋的反向弯曲压头直径5d,HRB500E 6-25钢筋的反向弯曲压头直径6d
c)反向弯曲:先正向弯曲90°,把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在100℃±1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保持载荷进测量。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
8.3.3、试验结果评定
a)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7、检测仪器
7.1拉伸检测仪器设备
液压式万能试验机、钢板尺、游标卡尺
7.2弯曲试验设备
配备支辊式弯曲装置的液压式万能试验机。
7.2.1.支辊长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支辊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度。支辊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7.2.2.支辊间距离应按照下列公式确定;
文件编号:QGLC-ZY-09-2018
4、检测参数:
钢筋拉伸、弯曲
5、环境温度
检测一般在室温10℃-35℃范围内进行,对温度要求严格的试验,试验温度为23℃±5℃。
6、定义
原始标距:施力前的试样标距。
断后标距:试样断裂后的标距。
断后伸长率:断后标距的伸长与原始标距之比的百分率。
抗拉强度:相应最大力的应力。
屈服强度:当金属材料呈现屈服现象时,在试验期间达到塑性变形发生而力不增加的应力点。
原始标距的数值确定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及GB/T228.1-2010规定。
8.1.4试验速率
按GB/T228.1-2010第10.4条款规定执行。
8.1.5夹持方法
应使用螺纹夹头夹具夹持试样。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夹持的试样受轴向力的作用。
8.1.6断后伸长率的测定
为了测定断后伸长率,应将试样断裂的部分仔细地配接在一起使其轴线处于同一直线上,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试样断裂部分适当接触后测量试样断后标距。
应使用分辨力优于0.1mm的量具或测量装置测定的断后标距,准确到±0.25mm。
原则上只有断裂处与最接近的标距的距离不小于原始标距的三分之一情况方为有效。但断后伸长率大于或等于规定值,不管断裂位置处于何处测量均为有效。
8.1.7最大力总延伸率的测定
文件编号:QGLC-ZY-09-2018
钢材力学性能检测实施细则
5)可以采用图3所示的方法进行弯曲试验,试样一端固定,绕弯曲压头进行弯曲,直至达到的弯曲角度。
6)弯曲试验时,应缓慢施加弯曲力。
8.2.3、试验结果评定
a)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评定弯曲试验结果。如未规定具体要求,弯曲试验后试样弯曲外表面无肉眼可见裂纹应评定为合格。
b)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弯曲角度认作为最小值;若规定弯曲压头直径,以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作为最大值。
a——夹持长度
b——标距长度100mm
8.1.8下屈服强度测定
可以从力-延伸曲线上测得,定义为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屈服阶段的最小力所对应的应力。
使用自动测试系统测定下屈服强度时,可以直接读取数据。
8.1.9抗拉强度的测定
对于呈现明显屈服强度现象的金属材料,从记录的力-延伸或力-位移曲线图,或从测力计度盘,读取过屈服阶段之后的最大力:对于呈现无明显屈服现象的金属材料,从记录的力-延伸或力-位移曲线图,或从测力度盘,读取试验过程中的最大力。最大力除以试样原始面积得到抗拉强度。
文件编号:QGLC-ZY-09-2018
钢材力学性能检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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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版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8年11月1日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1、目的
为使检测操作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提高检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实验室内钢材力学性能的测定。
3、执行标准
GB/T228.1-2010GB/T232-2010GB/T28900-2012
2)试验期间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了试验结果。
试验后试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缩颈以及显示肉眼可见的冶金缺陷应在试验记录和报告中注明。
8.2钢筋弯曲检测方法
8.2.1、试样要求:试样表面不得有划痕、损伤。应以其全截面进行试验。
8.2.2、试样程序
由相关产品标准规定,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完成试验。
a)试样在GB/T232-2010图1、图2、图3所给定的条件和在力作用下弯曲至规定的弯曲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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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版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8年11月1日
采用手工方法在断后进行测定,按下式进行计算
Agt=Ag+Rm/2000
式中Ag是最大力Fm塑性延伸率,Ag应以一个100mm的标距长度进行测定,距断口的距离r2至少为50mm或2d(选择较大者),如果夹持和标距长度之间的距离r1小于20mm或d(选择较大者)时,该试验可视作无效。具体要求见下图
b)试样在力作用下弯曲至两臂相距规定距离且相互平行;
c)试样在力作用下弯曲至两臂直接接触
2)试样弯曲至规定弯曲角度的试验,应将试样放于两支辊上,试样轴线应与弯曲压头轴线垂直,弯曲压头在两支座之间的中点处对试样连续施加力使其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试样弯曲至180°角两臂相距规定距离且相互平行的试验,采用图5、6的方法时,首先对试样进行初步弯曲(弯曲角度应尽可能大),然后将试样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见图 )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两臂平行。试验时可以加或不加垫块。除非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垫块厚度等于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采用图4的方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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