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物和被系物的管理规则(正式版)
吊索具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吊索及吊索具的检验、使用、维护、检查和报废管理,特制定本文件。
2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物探事业部所属单位。
3编制依据《海洋石油钢丝绳检验及检查要求》Q/HS 4004—2002《吊索具安全使用、检查及报废要求》Q/HS 4020—2010《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检查细则》海安办(海油分部天津安全监督处)4主要应对风险通过规范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止作业时发生吊索具断裂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
5释义吊索: 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
吊索具: 完整配备端部配件的吊索。
本文件吊索及吊索具泛指钢丝绳索、吊带、起重链条、吊网、环眼吊钩、吊索主环、连接环、卸扣、导链(葫芦)、滑轮、滑轨、吊链、吊耳、活动旋转环等。
6职责健康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作业单元、制造维修中心负责吊索及吊索具的管理工作。
7管理要求7.1基本要求1)吊索及吊索具应定期接受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检验机构的资质应是属地作业者认可的。
未经检验或已经超出检验期限的吊索及吊索具严禁使用。
2)使用前应进行常规检查,若发现损伤超过报废标准不应使用。
3)任何吊索及吊索具严禁超载荷使用。
4)起重作业用吊索及吊索具最小安全系数为 6,且应满足其安全生产作业环境的要求。
5)被吊索及吊索具出厂时应检查焊缝质量、连接部位牢固,结构安全系数不低于 3,吊耳、吊点结构设计和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5,出厂前应做载荷试验。
7.2产品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书:1)经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2)出厂合格证;3)质量检验合格证书;4)产品使用说明证书。
7.3限制使用条件遇有下列情况时,吊索及吊索具不应使用:1)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已报废的;2)无标识的;3)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7.4制造的条件除非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不允许自行加工制造吊索及吊索具:1)非标准件且又是厂家非批量生产的;2)因特殊需要,经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过负荷试验的;3)按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用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强度设计和计算的;4)作业者或承包者认为有必要时,制造后的样品经过负荷试验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范围1.1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管理,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中毒、爆炸事故,并减少其对人体的危害和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包装等管理要点和方法。
2 总则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1)第1类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2)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b.温度在于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 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太溶解的气体。
3)第3类易燃液体: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4)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
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5)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
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最新1系物和被系物规则汇总
1系物和被系物管理规则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管理系物和被系物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湛江监督处目录1.0前言2.0系物与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3.0基本要求3.1系物和被系物的拥有者3.2系物和被系物检测检验机构3.3作业者对承包商的管理3.4系物和被系物自行制造单位4.0系物和被系物的检验管理4.1一般规定4.2安全系数4.3检验周期4.4被系物的吊重试验4.5系物和系物器件的定期验证负荷试验4.6检验标识4.7检验色标4.8罚则5.0系物和被系物的采购管理6.0日常使用、保养和资料管理7.0系物和被系物的检查8.0现场报废的标准及手段9.0被系物的制作标准及管理要求10.0相关法规和标准11.0解释和生效1.0前言为了规范系物和被系物的管理,明确每个管理环节中应遵守的标准与要求,全方位地控制吊装作业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参照相关法规、标准并结合海洋石油作业的实际情况,对系物和被系物的采办、制作、使用、维护以及检验、报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管理范围内,在海上进行作业的所有作业者和承包商。
2.0系物和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2.1我们将起重吊运工具和被吊物品统称系物和被系物。
为了便于理解和管理,本规定将系物和被系物分成三大类,即:系物、被系物、系物器件。
2.2系物是起重吊运设备和被吊货物之间起柔性连接作用的工具。
如:钢丝绳、吊带和吊链等。
本规定所提到的系物仅限于提升用的工具,但不包括起重机本体的属件;被系物箱体上的自带钢丝绳也属于系物。
2.3被系物是指起重吊装作业的操作对象,依赖系物产生空间位移的物品。
如:箱件、托盘和吊篮等。
2.4系物器件是系物与起重机之间或与被系物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零部件。
本规则所指的系物器件包括附连在系物上的,可拆卸的和不可拆卸的零部件,如卸扣、吊环、眼板和吊钩等。
2.5系物的种类很多,但在渤海地区使用的大致可分为钢丝绳索具、吊带和链索几大类。
系物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
海油工程
系物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
海油工程
结 束 语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海油工程
海油工程
系物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
被系物的种类 从广义讲,所有由系物提升、牵引、承载、支撑、捆绑的物质都可称为被系物。本 书中所指的被系物是起重吊装作业随系物提升的器具或物品。(这里的物品专指以 下分类中的第6类被系物,不包括被系物器具中盛装的物品。) 被系物的种类很多,但在海洋石油的吊装作业中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1)封闭箱件,如:非标集装箱,食品箱,料箱; 2)敞开式箱件,如:吊篮,托盘,垃圾箱,工具箱等; 3)危险品设备,如:化学药剂罐,气瓶架,酸罐等; 4)撬装结构件,如:承载专用设备的撬块; 5)载人吊篮,如:各种载人吊篮; 6)其它被系物:钢材、管线、临时组块等直接用系物捆绑的物品。此类物品若无 特别提示,不包括在本细则的要求范围内。
海油工程
系物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
系物器件是系物与起重机之间或与被系物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零部件。本规 则所指的系物器件包括附连在系物上的,可拆卸的和不可拆卸的零部件, 如卸扣、吊环、眼板、吊钩等。: 系物器件有时也被称为系物属件或系物附件,分为可拆卸和不可拆卸两部 分。可拆卸的系物器件基本都属于卸扣类,根据用途不同卸扣可分为: D 型卸扣、弓型卸扣、直型卸扣、圆形卸扣、扭转卸扣、双环扣等种类。卸 扣材质要求很严格,必须为镇定钢,且磷和硫含量均在0.05%以下,锻造 制成,并进行热处理。所以不得进行任何修复。不可拆卸的系物器件,也 应符合本细则的管理要求,但在日常管理和定期检验中可视为系物的一部 分进行整体管理和检验。
海油工程
系物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
链索 起重链索的基本形式是以吊环、索条和吊钩组成,根据力学性能分成若干 等级而不是简单的按材料强度划分。每个质量等级按S(6)、T(8)、M(4)的 顺序用一个字母或数字表示,如无特别提示外,这些等级适用与链条上的 所有配件。
起重钢丝绳及吊索具管理规定135号中海油湛生〔2012〕
中海油湛生…2012‟135号签发人:柯吕雄关于印发《湛江分公司海上油气田/终端起重钢丝绳及吊索具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作业区/公司:随着湛江分公司海上油气田规模不断扩大,在生产油气田数量不断增加,各类起重系物如:吊机、救生艇、修井机等设备使用的钢丝绳以及海上有关起重作业使用的短索、吊带、吊链、安全绳等,安全起重用具种类繁多。
为了规范海上油气田/终端钢丝绳、各类起重吊索具使用管理,确保海上油气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及物资调运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主题词:制度起重系物规定通知抄送:分公司领导,存档(3)。
拟稿:苏一凡审核:唐广荣核稿:王金艳终校:符朝妮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行政部2012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3份)湛江分公司海上油气田/终端起重钢丝绳及吊索具管理规定总则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湛江分公司所属各作业区/公司油气田/终端,以及在海上进行作业的所有第三方承包商。
起重系物是指海上油气田设施如吊机、修井机、救生艇、绞车、行吊等设备用钢丝绳及现场各类作业中使用的起重吊索具的总称。
现场工作包括起重系物的日常检查、外委检验(法定检验)安排及日常保养维护。
第一章起重钢丝绳管理第一条各油气田/终端须指定专门岗位负责按分公司统一编制表格进行在用钢丝绳类清单整理,对维护保养记录、检验、检测证书妥善保管;第二条完善油气田/终端现场有关钢丝绳类在MAXIMO系统中的数据库,建立日常检查、维护路径,实时更新数据;第三条各作业区/公司负责所属油气田/终端钢丝绳外委检验、检测合同技术内容的编制,应逐项落实并细化检验、检测项目,做到涵盖范围齐全,避免漏项及语焉不详而导致检验、检测工作不到位、责任不清;第四条各油气田/终端根据各设备钢丝绳使用情况实施分类,确定隐蔽且不易检查、检验的关键部位,日常检查工作包括检查钢丝绳的断丝、断股现象,并定期抽样(包括截取样本)检查钢丝绳的被腐蚀现象,从而充分评估钢丝绳的使用现状,一旦发现隐患要及时更换;第五条海上油气田/终端所属设备、设施所用钢丝绳检查、维护、检验、检测依据国家标准GB/T 5972-2009/ISO 4309:2004《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实施;第六条各油气田/终端应严格钢丝绳外委检验、检测现场监督管理,明确现场管理责任岗位,确保现场检验、检测记录具有可追溯性;第七条新购买的钢丝绳在运抵油气田/终端现场后须检查外包装、防腐状况,发现存在影响使用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各自作业区/公司;油气田/终端现场使用前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场所,避免风吹、日晒、雨淋,尤其应避免受海水侵蚀;第八条海上油气田/终端各设备、设施所用钢丝绳报废须按《湛江分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程序实施。
QSH1020 2257.1-2014 海洋石油系物与被系物检验规则第1部分 系物
Q/SH1020 2257.1-2014海洋石油系物与被系物检验规则第1部分:系物2014-06–26发布 2014-09–01实施Q/SH1020 2257.1-2014前言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Q/SH1020 2257《海洋石油系物与被系物检验规则》由两部分组成:——第1部分:系物;——第2部分:被系物。
本部分是Q/SH1020 2257《海洋石油系物与被系物检验规则》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炳林、李敬波、张宏、李小龙、刘志刚、迟国安、高佩旺、赵文海。
ⅠQ/SH1020 2257.1-2014 海洋石油系物与被系物检验规则第1部分:系物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胜利油田海洋石油作业系物的检验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胜利油田海洋石油作业系物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4 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6946 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SY 6564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系物系物是起重吊运设备和被吊货物之间起柔性连接作用的工具,如:钢丝绳、吊链、吊带等。
本规则所提到的系物仅限于提升用的工具,但不包括起重机本体的属件;被系物箱体上的自带钢丝绳也属于系物。
4 一般规定4.1 新采购的系物应有经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或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4.2 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依据相关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公正、准确、完整地执行相关检验,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系物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吊索具管理规定
吊索具管理规定1⽬的为规范吊索及吊索具的检验、使⽤、维护、检查和报废管理,特制定本⽂件。
2适⽤范围本⽂件规定了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适⽤于物探事业部所属单位。
3编制依据《海洋⽯油钢丝绳检验及检查要求》Q/HS 4004—2002《吊索具安全使⽤、检查及报废要求》Q/HS 4020—2010《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检查细则》海安办(海油分部天津安全监督处)4主要应对风险通过规范吊索及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防⽌作业时发⽣吊索具断裂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
5释义吊索: 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
吊索具: 完整配备端部配件的吊索。
本⽂件吊索及吊索具泛指钢丝绳索、吊带、起重链条、吊⽹、环眼吊钩、吊索主环、连接环、卸扣、导链(葫芦)、滑轮、滑轨、吊链、吊⽿、活动旋转环等。
6职责健康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管理部门,作业单元、制造维修中⼼负责吊索及吊索具的管理⼯作。
7管理要求7.1基本要求1)吊索及吊索具应定期接受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检验机构的资质应是属地作业者认可的。
未经检验或已经超出检验期限的吊索及吊索具严禁使⽤。
2)使⽤前应进⾏常规检查,若发现损伤超过报废标准不应使⽤。
3)任何吊索及吊索具严禁超载荷使⽤。
4)起重作业⽤吊索及吊索具最⼩安全系数为 6,且应满⾜其安全⽣产作业环境的要求。
5)被吊索及吊索具出⼚时应检查焊缝质量、连接部位牢固,结构安全系数不低于 3,吊⽿、吊点结构设计和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得⼩于 5,出⼚前应做载荷试验。
7.2产品⾄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书:1)经海洋⽯油作业安全主管部门认可的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2)出⼚合格证;3)质量检验合格证书;4)产品使⽤说明证书。
7.3限制使⽤条件遇有下列情况时,吊索及吊索具不应使⽤:1)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已报废的;2)⽆标识的;3)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7.4制造的条件除⾮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不允许⾃⾏加⼯制造吊索及吊索具:1)⾮标准件且⼜是⼚家⾮批量⽣产的;2)因特殊需要,经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过负荷试验的;3)按作业者或承包者选⽤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强度设计和计算的;4)作业者或承包者认为有必要时,制造后的样品经过负荷试验的。
系物、被系物
作业分公司
5. 报废标准及手段
报废标准——钢丝绳 :
断丝:6倍直径内不得超过5%的断丝;在同一股同一部位不得超过 3根;环眼处不得超过3根断丝:断丝若在局部聚集,即使少也应报 废。 压扁:尺寸少于原始直径的70%立即报废。 按捻向均匀排列,不能出现突起、凹陷、死弯、硬伤; 钢丝绳不得出现锈蚀(非表面锈蚀)、走油(表面严重枯竭)、较 明显磨损; 波浪形变形 部分松股 扭结
3. 日常使用注意事项
混运
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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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分公司
4. 系物和被系物的检查
安全检查制度 :
使用者应建立系物和被系物的管理、使用、保养和检查制度及安 全要求,并按照以上内容进行自检自查。
使用者应定期对系物和被系物进行检查,检查周期为使用不频繁 的一个月;使用频繁的为半个月。
使用前的和使用后应对系物进行常规目测检查。 拟出海使用的任何系物和被系物在进入海上生产设施前必须经过 出海前的安全检查,并获得检查人员开具的证明后方可出海。
钢丝绳吊索肢间夹角不得大于120度。 半年未使用的钢丝绳应进行检验,大量储存2年以上的钢丝绳应 抽样进行拉力试验。 禁止从高处向下摔扔索具。 禁止用起重设备从被系物下面强行抽拽系物。 没有吊耳的被系物严禁使用
6
作业分公司
3. 日常使用注意事项
吊带的使用要求
危险品装卸作业,工作载荷不得超过吊索安全工作载荷的80%。 不准用打结或其他方法调节吊索长度。 被水湿的吊索处在低于0°C的环境中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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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分公司
5. 报废标准及手段
报废手段
问题:系物报废的手段 所有的系物一经发现已处于报废状态,必须进行报废处理。钢 丝绳、吊带、吊链应进行现场拍摄,录入资料后立即剪断。 系物器件的报废手段
物品管理规章制度表范本
物品管理规章制度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物品的管理,规范物品使用行为,保护单位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物品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文具、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物品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物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物品使用、保管、处置的监督。
第五条物品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六条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损坏单位物品。
第七条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将被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物品管理原则第八条物品所有权归单位所有,使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私自占有或处置。
第九条凡单位物品必须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和分类管理。
第十条对于易失物品或价值较高的物品,要加强监管和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物品使用人员必须爱护物品,合理使用并注意节约。
第十二条物品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物品的损耗情况,加强巡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物品使用人员如需更换或处置物品,必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
第三章物品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单位应建立物品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各类物品的数量、品种、使用情况等。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物品领用、归还、折旧、报废等制度,规范物品的流通和处置。
第十六条物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物品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物品的数量和质量。
第十七条单位应建立物品保管制度,定期对物品进行保养、维修和清洁。
第十八条对于易失物品或重要物品,要加强监控措施,建立相应的安防系统。
第十九条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物品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自查和自纠机制。
第四章物品管理流程第二十条物品的领用应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批,领用人员必须填写领用单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物品的归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归还人员必须填写归还单并交由管理人员审核。
第二十二条物品的折旧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审核人员要及时核对和确认。
第二十三条物品的报废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和程序,不能随意处理或丢弃。
公文行文规则
公文行文规则定义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
作用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
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
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第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
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
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
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分类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
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关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发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规则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行文规则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
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
吊装时系物和被系物安全
• 保持生产设备、检测、试验设备的有效性。 • 负责对雇佣的工人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 向业主提交合格的被系物及相关证书和原始证明材料。 • 系物和系物器件的自行制造,仅限于在特殊作业中无适合的
成品情况,日常吊装作业严禁使用,且钢丝绳系物的接头, 必须为压制接头。
系物与被系物的安全管理规定
251OFFLOAD
一.目地和适用范围 二.系物与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 三.基本要求 四.系物与被系物的检验管理 五.系物与被系物的采购管理 六.日常使用,保养和资料管理 七.系物与被系物的检查及现场报废的标准
和手段
一. 目的和范围
• 加强对作业分公司系物、被系物的管理, 控制起重吊装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确保安 全生产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本程序 适用于作业分公司油田现场、陆地场所的 系物、被系物(本程序系物和被系物包括 系物、被系物、系物器件三大部分)件) 的采办、制作、使用、保养、检查、检验 及报废、日常管理与维护等方面的安全管 理,同时适用于对服务于作业分公司的承 包商所使用的系物、被系物监督、检查。
• 按本规定应进行定期吊重试验的被系物保持原有的检验周期;未按 期进行的,自吊重试验合格日期开始确定新的检验周期日。
被系物的吊重试验
•
在役的被系物应每5年进行一次吊重试验,吊重试验应在中国船级社验船师监督下完成。吊重试验报
告应经中国船级社验船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
承载机电设备(如发电机组、锅炉、分离器等)经常起吊搬运的橇块类被系物,如果所承载的机电
» 使用者或所有人向COOOSO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进行系物和 被系物的定期检测检验,并出具鉴证检验报告。业主、使用者或 检测检验机构认为必要时,系物和系物器件的定期检测检验也可 申请中国船级社验船师进行鉴证检验。
系物与被系物的检验技术规则
系物与被系物的检验技术规则《系物与被系物的检验技术规则》系物和被系物在很多场景里都特别重要,像是在吊运东西的时候,系物就像一条安全的“绳索”,把被系物稳稳地拉住。
那咱就得好好说说它们的检验技术规则啦。
先说说系物。
系物有很多种,像钢丝绳之类的。
对于系物的检验,外观是很重要的一点。
如果系物表面有明显的磨损,那可不行哦。
就好比你穿的鞋子,鞋底都磨平了,走路肯定容易滑倒,系物磨损严重了就容易断。
磨损到什么程度算不行呢?如果钢丝绳的外层钢丝磨损超过了一定比例,就像超过40%吧,这就已经很危险了,这时候就得更换或者修理这个系物啦。
而且系物上要是有断丝,这也是个大问题。
不是说有一根断丝就不行了,但如果断丝的数量多了,那它承受力就会大大下降。
比如说,一根钢丝绳上有好多断丝集中在一小段里,就像一堆蚂蚁在一个小角落里聚集一样,这就表明它很可能在使用的时候突然断裂,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再看看被系物。
被系物的检验得看它的结构完整不完整。
要是被系物有裂缝或者破损的地方,那就得小心喽。
比如说一个大箱子,要是箱角有裂缝,在吊运的时候这个裂缝可能会越来越大,最后箱子就散架了。
被系物的连接部位也很关键,要是连接部位不牢固,那就像是没系紧的鞋带,稍微一动就开了。
被系物和系物连接的地方得能承受得住吊运过程中的拉力。
要是被系物上的挂钩或者连接环有变形或者损坏,这是不被允许的,就像你钥匙环要是变形了,钥匙就容易掉出来,被系物上的这些部件要是坏了,吊运的时候就会出大问题。
检验的周期也很重要。
系物和被系物不能说检验一次就不管了。
得定期检查,像一些经常使用的系物和被系物,可能每个月或者每几个月就得检查一次。
这就像人要定期体检一样,发现小问题及时解决,才能避免大问题。
要是超过了规定的检验周期还没检查,这是不行的哦,就像你生病不去看医生,小病拖成大病就麻烦了。
检验的工具也得用对。
不能随便拿个东西看看就说检验合格了。
对于系物的测量,得用精确的量具,像测量钢丝绳直径得用卡尺之类的工具,量得准确才能判断它到底磨损到什么程度了。
2024年某小校资产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某小校资产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财产物资的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
对于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制定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以及安全使用制度。
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一、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管理1.房屋和建筑物应做到合理使用,注意经常维护保养。
凡未经主管局批准,并未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妥手续的,不得擅自搭建、拆除、改造和出借。
2.对于建设配套的教育用房及建筑物,且暂时又不使用的。
在竣工验收后由建造单位向教育局有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由有关部门登记、造册,负责管理,记入教育局的固定资产帐中。
当开始使用时,再由教育局有关管理此房产的部门向开办学校办理移交手续。
此时该房产由学校管理,并记入学校的固定资产帐中。
二、专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专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学校的重要教学阵地,工作人员应该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扩大知识领域作出应有的成绩。
1.应熟练掌握各种仪器、设备、药品等规格、性能和使用方法。
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按时做好各种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的仪器、材料等的准备工作,熟悉实验的大致原理、过程以及实验结果。
2.在学生实验时,积极辅导学生进行实验,做好仪器的收发工作、检查工作及药品的补充工作。
3.帐目要清楚,仪器设备、标本、挂图、药品等实验物品应与帐目相符。
4.及时、完整地做好每次实验的登记工作,随时备查;及时做好实验后的仪器、设备的清理工作。
5.严格做到实验仪器定点放置;对仪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玻璃仪器要保持清洁干净。
6.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并做好记录;掌握仪器、设备、药品等的库存情况,及时做好“请购”及报废工作;要注意节约。
7.实验室的实验仪器不得擅自外借,严格按制度做好保管工作。
三、办公室、教室的财产使用管理1.按年级、组室分别设立办公室财产的组室分户卡,一式二份,组室、总务处各执一份。
学校资产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资产物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一)目的:为了规范学校资产物品的管理,保证资产物品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学校的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和责任主体(一)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的一切资产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办公设备、图书、音视频资料等。
(二)责任主体: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管理责任。
三、资产物品的分类及登记管理(一)分类:根据资产物品的属性和用途,将资产物品分为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两种。
1.固定资产: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的设备、器具、房屋等。
2.非固定资产:指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主要用于日常教学、办公和生活等方面的资产。
(二)登记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物品登记管理系统,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理:1.固定资产应按照名称、品牌、编号、规格、存放地点和使用人员等信息进行登记。
2.非固定资产应按照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和使用人员等信息进行登记。
3.所有资产物品的变动、报废和处置都应及时在登记系统中更新记录。
四、资产物品的安全保管(一)存放要求:学校的资产物品应当妥善存放,确保安全和完好无损。
1.固定资产应当存放在封闭、干燥、通风好的库房或专门设立的存放场所。
2.非固定资产应当存放在专用柜台、保险柜等安全设施内,不得放置在公共区域。
(二)使用要求:学校的资产物品应当按照合理用途和规定使用。
1.严禁私自挪用学校的资产物品,未经批准不得将资产物品带离学校或转借他人。
2.在使用资产物品过程中,应当注意合理节约使用,避免浪费和损坏。
(三)维护保养:学校应加强资产物品的维护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和提高使用效率。
1.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使用非固定资产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保持资产物品的整洁和正常使用状态。
(整理)1系物和被系物管理规则.
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管理系物和被系物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湛江监督处目录1.0前言2.0系物与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3.0基本要求3.1系物和被系物的拥有者3.2系物和被系物检测检验机构3.3作业者对承包商的管理3.4系物和被系物自行制造单位4.0系物和被系物的检验管理4.1一般规定4.2安全系数4.3检验周期4.4被系物的吊重试验4.5系物和系物器件的定期验证负荷试验4.6检验标识4.7检验色标4.8罚则5.0系物和被系物的采购管理6.0日常使用、保养和资料管理7.0系物和被系物的检查8.0现场报废的标准及手段9.0被系物的制作标准及管理要求10.0相关法规和标准11.0解释和生效1.0前言为了规范系物和被系物的管理,明确每个管理环节中应遵守的标准与要求,全方位地控制吊装作业过程中潜在的风险,参照相关法规、标准并结合海洋石油作业的实际情况,对系物和被系物的采办、制作、使用、维护以及检验、报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本规则适用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管理范围内,在海上进行作业的所有作业者和承包商。
2.0系物和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2.1我们将起重吊运工具和被吊物品统称系物和被系物。
为了便于理解和管理,本规定将系物和被系物分成三大类,即:系物、被系物、系物器件。
2.2系物是起重吊运设备和被吊货物之间起柔性连接作用的工具。
如:钢丝绳、吊带和吊链等。
本规定所提到的系物仅限于提升用的工具,但不包括起重机本体的属件;被系物箱体上的自带钢丝绳也属于系物。
2.3被系物是指起重吊装作业的操作对象,依赖系物产生空间位移的物品。
如:箱件、托盘和吊篮等。
2.4系物器件是系物与起重机之间或与被系物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零部件。
本规则所指的系物器件包括附连在系物上的,可拆卸的和不可拆卸的零部件,如卸扣、吊环、眼板和吊钩等。
2.5系物的种类很多,但在渤海地区使用的大致可分为钢丝绳索具、吊带和链索几大类。
2.5.1钢丝绳吊索具钢丝绳吊索具是起重吊装的重要工具之一,是起重吊运工具和被吊货物之间起柔性连接作用的工具。
海运危险货物
海运危险货物一、危险货物的分类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号令)第36条“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主要类别包括了:包装危险货物、散装油类、散装液态危险化学品、散装液态危险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散装固体危险货物、密封装辐射性核燃料、钚和强放射性废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又称《国际危规》)将包装危险货物分为9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材料、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国内危规》)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将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细分为26项。
《国内危规》根据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又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而《国际危规》没有分级。
《国内危规》将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第6.2类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材料均划为一级危险货物;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第5.1类氧化物、第6.1类有毒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
凡是品名编号后三位小于500的为一级危险货物;凡是品名编号后三位大于500的为二级危险货物。
散装危险货物系指采用无包装,直接装入船舱的形式进行运输的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
MHB物质指本身无化学危险性,仅在散装运输时会产生危险的物质。
MHB物质的名单列入《固体散货安全操作规则》(BC规则)附录B中。
如焙烧黄铁矿(BC编号为003)、炭(BC编号为005)、煤(BC编号为010)等。
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经修正的MARPOL73/78公约附则II将有毒液体物质分为以下4类:X类:这类有毒液体物质,如从洗舱或除压载的作业中排放入海,将被认为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因而应严禁向海洋环境排放该类物质。
系物及被系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系物及被系物安全管理制度范文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系物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系物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不仅能够保障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进步。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物安全管理制度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系物及被系物安全管理制度,并给出相应的范文。
首先,系物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应当明确规定系物安全的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
在系物管理中,各级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规定系物安全的责任主体,明确系物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系物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在系物管理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透明、高效。
只有确保系物管理责任的明确,才能够有效地推动系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其次,系物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对系物的使用、保管、维护、报废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
在系物使用方面,应明确规定系物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期限,以及系物的维护和保养要求。
在系物保管方面,应明确规定系物的保管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确保系物的安全可靠。
在系物维护方面,应明确规定系物的维护责任主体和管理权限,要求对系物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物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在系物报废方面,应明确规定系物的报废条件和程序,确保系物在报废后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避免给环境和人体造成损害。
另外,系物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系物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在系物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风险,如火灾、爆炸、泄漏等。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应对这些风险,必须建立健全的系物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这需要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系物安全风险的研究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评估潜在的系物安全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应对策略。
同时,还需要建立系物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系物安全事件能够及时报告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总之,系物安全管理制度对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系物及被系物安全管理制度
系物、系物安全管理制度(一)系物和系物使用的安全要求1.在采购系物和系物器件过程中,必须确认厂家的生产资质及第三方发证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证书。
采购前应核对认可证书的内容与采购需求的一致性,采购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系物、捆扎用具和装置在交付前应取得船级社所属专业设备检验机构的证书或报告。
2.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期的系物和被系物不得使用。
3.使用前应定期检查系物和系物,若发现损伤超过报废标准的严禁使用。
4.严禁任何系物、系物超载。
5.钢丝绳有硬性弯折的,如果卸扣被卡住,则不得将其吊起。
6.钢丝绳吊索的起吊应平稳,避免冲击。
7.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尖角处的扎带弯曲或与其他设施碰撞。
8.钢丝绳吊索支腿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以60°为佳。
9.在使用过程中,不要暴露在高腐蚀性液体或蒸汽中。
10.半年未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储存2应在使用前使用年以上的钢丝绳样品上进行拉伸试验。
11.使用前检查吊索是否损坏,末端金属器件是否可靠,有无变形、裂纹等缺陷。
12.除钩套式外,提升支腿之间的最大夹角不得超过90°。
13.载荷倾斜不得超过5°,每个肢体之间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4.水湿吊索位于下方0℃的环境中不能使用。
15.吊索应避免直接接触尖角和粗糙表面,防止切割损坏。
16.危险品装卸作业,工作负荷不超过安全工作负荷80%。
17.吊索的温度应在-20℃到40℃之间。
18.被系物无检验编号、禁止使用安全色和检验报告。
19.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若发现吊耳部位有损伤、严禁吊运变形异常的箱体。
20.被系物无标准安全载荷,或相关吊装人员不清楚载荷、超载的严禁吊运。
21.盛装危险化学品的被系物,无危险品标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防护措施或相关起重人员不明确。
严禁起吊。
22.被系物盛装物品过多、严禁吊起散落或松绑可能性较大的物件。
23.禁止使用没有吊耳的被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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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物与被系物的安全管理系物与被系物的管理规则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天津监督处目录1.0前言2.0系物与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3.0基本要求3.1系物和被系物的使用单位3.2系物与被系物检测检验机构3.3作业者对承包商的管理3.4系物和被系物自行制造单位4.0系物与被系物的检验管理4.1一般规定4.2安全系数4.3检验周期4.4被系物的吊重试验4.5系物和系物器件的定期验证负荷试验4.6检验标识4.7检验色标4.8罚则5.0 系物与被系物的采购管理6.0 日常使用、保养和资料管理7.0 系物和被系物的检查8.0 现场报废的标准及手段9.0 被系物的制作标准及管理要求10.0 相关法规和标准11.0 解释和生效1.0前言为了规范系物与被系物的管理,明确每个管理环节中应遵守的标准与要求,全方位的控制吊装作业过程中潜在的风险。
参照相关法规、标准并结合海洋石油作业的实际情况,对系物和被系物的采办、制作、使用、维护以及检验、报废等方面进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海油分部管理范围内,在渤海地区进行作业的所有作业者和承包商。
2.0系物和被系物的定义和分类2.1我们将起重吊运工具和被吊物品统称系物和被系物。
为了便于理解和管理,本规定将系物和被系物分成三大类,即:系物、被系物、系物器件。
2.2系物是起重吊运设备和被吊货物之间起柔性连接作用的工具。
如:钢丝绳、吊带、吊链等。
本规定所提到的系物仅限于提升用的工具,但不包括起重机本体的属件;被系物箱体上的自带钢丝绳也属于系物。
2.3被系物是指起重吊装作业的操作对象,依赖系物产生空间位移的物品。
如:箱件、托盘、吊篮等2.4系物器件是系物与起重机之间或与被系物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零部件。
本规则所指的系物器件包括附连在系物上的,可拆卸的和不可拆卸的零部件,如卸扣、吊环、眼板、吊钩等。
2.5系物的种类很多,但在渤海地区使用的大致可分为钢丝绳索具、吊带、链索几大类。
2.5.1钢丝绳吊索具钢丝绳吊索具是起重吊装的重要工具之一,是起重吊运工具和被吊货物之间起柔性连接作用的工具。
钢丝绳的种类很多,但作为海洋石油吊索具使用的钢丝绳强度等级至少为1670MPa;结构形式主要有6×37 6×19 6×24S 6×24W 6×19S 6×19W 6×25FI 6×29FI 6×3ISW 6×36SW 等(阿拉伯数字表示股数乘每股钢丝数;FC:纤维芯、IWS:金属丝股芯、Fi:填充式钢丝绳;W:瓦林吞式钢丝绳;S:西鲁式钢丝绳;)。
2.5.2吊带吊带是一种用于装卸与提升货物时,连接起升工具与货物的柔性元件;我们通常使用的有聚脂纤维(涤纶)、聚丙烯纤维(丙纶)、聚酰胺纤维(锦纶尼龙)三种材料的吊装带,在抗霉变、抗微生物腐蚀及抗酸碱性能上各不相同,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进行选择。
2.5.3链索起重链索的基本形式是以吊环、索条和吊钩组成,根据力学性能分成若干等级而不是简单的按材料强度划分。
每个质量等级按S(6)、T(8)、M(4)的顺序用一个字母或数字表示,如无特别提示外,这些等级适用与链条上的所有配件。
2.5.4其它索具在海洋石油吊装作业中很少使用,在此不进行介绍。
使用中参照同类标准执行。
2.6系物器件的分类系物器件有时也被称为系物属件或系物附件,分为可拆卸和不可拆卸两部分。
可拆卸的系物器件基本都属于卸扣类,根据用途不同卸扣可分为: D型卸扣、弓型卸扣、直型卸扣、圆形卸扣、扭转卸扣、双环扣等种类。
卸扣材质要求很严格,必须为镇定钢,且磷和硫含量均在0.05%以下,锻造制成,并进行热处理。
所以不得进行任何修复。
不可拆卸的系物器件,也应符合本规则的管理要求,但在日常管理和定期检验中可视为系物的一部分进行整体管理和检验。
2.7被系物的种类从广义讲,所有由系物提升、牵引、承载、支撑、捆绑的物质都可称为被系物。
本书中所指的被系物是起重吊装作业随系物提升的器具或物品。
(这里的物品专指以下分类中的e类被系物,不包括被系物器具中盛装的物品)被系物种类繁多,不胜枚举,不过在海洋石油的吊装作业中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a.封闭箱件,如:非标集装箱,食品箱,料箱,工具箱,料笼等。
b. 敞开式箱件,如:吊篮,托盘等c.危险品设备,如:化学药剂罐,气瓶架子,酸罐等d. 撬装结构件,如:承载专用设备的撬块e.载人吊蓝:各种载人吊蓝;d.其它被系物:钢材、管线、临时组块等直接用系物捆绑的物品。
此类物品若无特别提示,不包括在本规则的要求范围内。
3.0基本要求3.1系物和被系物的使用单位3. 1.1负责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使用,在本规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3.1.2负责对使用的系物和被系物登记造册(按照附表一至三),以便管理。
3.1.3负责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和教育。
3.1.4负责系物和被系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日常检查工作。
并保持相关记录。
3.1.5负责在检验到期前向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1.6在使用中或日常检查中,如果出现出现影响作业的不安全因素或发现可疑状况时,应申请临时检验。
3.1.7负责真实有效地保全和记录有关损坏或事故的信息。
3.1.8负责系物和被系物出海前自查和申请安全检查。
3.2系物与被系物检测检验机构3.2.1按照本管理规则要求,依据相关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公正、准确、完整地执行相关检验,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系物和被系物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3.2.2在《海洋石油系物与被系物检验规则》的基础上制订规范化的相关作业程序,并报海洋石油安全作业办公室海油分部天津监督处认可(以下简称天津监督处)。
3.2.3负责雇佣的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和技术资质的维持。
3.2.4负责保持所使用的检测设备有效,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维护、检修和保养。
3.2.5负责有关系物和被系物检测检验文件档案的保管。
并在被检验单位需要的时候完整、准确地提交。
3.2.6 负责配合天津监督处对系物检测的监督和抽检工作。
配合相关的事故、事件的调查工作。
3.2.7负责向系物和被系物使用单位提出使用建议。
包括使用工况、安全负荷、安全作业要求、修理、维护、更换配件或部件、报废等。
3.2.8各检验机构必须独立完成检验工作,不得进行外委。
3.3 作业者对承包商的管理。
3.3.1制定对承包商的管理规定。
3.3.2对承包商拟出海的系物和被系物进行出海前的检查。
3.3.3负责对承包商在海上设施进行作业的监督检查。
3.3.4定期对承包商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3.5负责组织处理起重作业事故。
3.3.6定期组织承包商和检验机构召开系物与被系物管理的研讨会,及时解决起重作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3.4 系物和被系物的自行制造单位3.4.1系物和系物器件的自行制造,仅限于在特殊作业中无适合的成品情况,日常吊装作业严禁使用,且日常作业的钢丝绳系物接头,必须为压制接头。
3.4.2向中国船级社所属检验机构(CCSI)提交图纸、计算书和技术文件的审查申请和被系物制造检验申请。
3.4.3严格执行中国船级社所属检验机构(CCSI)审批的图纸、技术资料和生产工艺;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和中国船级社验船师沟通、解决;严禁擅自更改工艺和图纸。
3.4.4保证制造的系物被系物满足有关法规、规范、本规定、有关标准和业主安全作业的要求。
3.4.5代用材料和零部件、设计更改应事先征得业主和中国船级社验船师的批准。
3.4.6保持生产设备、检测、试验设备的有效性。
3.4.7负责对雇佣的工人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3.4.8向业主提交合格的被系物及相关证书和原始证明材料。
3.4.9新制的系物和被系物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4.0系物与被系物的检验管理4.1一般规定4.1.1新采购的系物、系物器件应为发证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挪威船级社、法国船级社、劳氏船级社)认可的企业制造。
其生产的产品必须有发证检验机构所属的专业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及检验标记。
新采购的被系物,其生产单位应取得发证检验机构的工厂认可证书或被系物制造修理的认可证书或相关结构和专业设备制造的认可证书。
4.1.2使用者应按照相关安全作业规程和使用要求,按照中国海洋石油安全作业办公室的《海洋石油作业系物管理规则》和天津监督处的《海洋石油系物和被系物检验技术规则》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企业标准《海洋石油钢丝绳检验及检查要求》(Q/HS 4004-2002)等规定,定期对系物和被系物进行目测检查,并做记录。
4.1.3使用者或所有人向COOOSO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进行系物和被系物的定期检测检验,并获得相应的检验报告。
4.1.4以下情况下,系物和被系物的使用者或所有人应向COOOSO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检验:1)新制系物和系物器件使用达到6个月的;2)在用系物和系物器件定期检验报告失效的;3)新制被系物使用达到12个月的;4)在用被系物定期检验报告失效的;5)被系物出现碰撞损坏的和经过修理的;6)被系物主要结构涂层剥离并出现过度磨损或锈蚀的和经过修复的;7)改变使用工况、用途、安全工作负荷、提高许用最大总重的;8)被系物更换所有人的应到检验机构办理变更登记;4.1.5新自行制作的被系物只能由中国船级社所属检验机构批准,并进行首次检验。
4.1.6未经定期检验的系物和被系物一律不得在渤海地区使用。
4.1.7系物与被系物编号规定1)系物和系物器件的编号可以沿用制造厂的生产批号或炉号或熔炼号或系列号;所有人在登记造册时注明使用位置和用途;制造厂没有编号的可以自行编制流水号。
2)被系物编号采用如下方式:XXXX- XX- 2005- 1234四位数字的流水号四位数字的制造或改造年份部门或作业区代号单位简称4.1.8系物和被系物文档管理规定1)系物和被系物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建立系物和被系物的终身档案。
2)在检测检验机构,系物检测和检验档案应至少保持5年;被系物的检测档案至少保存10年。
4.2安全系数4.2.1系物和系物器件(钢丝绳、吊带、卸扣、吊环等)的安全系数应满足相关规则、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但不能低于以下标准:系物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系物器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4.2.2被系物总体结构设计和总体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应按照适用的法规、规范、标准选取。
没有规定的,对载货的被系物的静载荷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对钢质载人的被系物的静载荷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4.2.3载货被系物吊耳、吊点结构设计和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钢质载人被系物吊耳、吊点结构设计和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
4.3检验周期4.3.1系物、系物器件半年一检。
被系物一年一检。
被系物的定期检验应在周年日前后一个月内完成;系物和系物器件的定期检验应在周期日前后十五天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