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规范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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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规范
信访工作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阜政发[2003]33号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20
【实施日期】2003.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的通知
(阜政发[200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按照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规范信访工作程序。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明确市政府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
市长姚志平对全市信访工作负总责。
常务副市长曹元分工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组织协调处理;各位副市
长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负责各自分管系统、单位及联系单位的信访工作,处理相关信访问题;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贵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在京交办我市急需处理的信访问题的协调工作;市政府副秘书长冯国安协助常务副市长负。